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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卡申請人資料 中文 姓名 英文 姓名 1.男 2.女 性 別 (姓) 婚姻 狀況 1.未婚 2.已婚 3.其他 (名) 須與護照相同 若未填寫則以本行翻譯為主 身分證 字號 民國 出生 日期 畢業 國小 學 歷 現居 地址 日 0.博士 1.碩士 2.大學 專科 3.高中職及以下 4.其他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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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 : 身分證號碼 : 性別 : 1. 男 2. 女 出生日期 : 民國年月日 英文姓名 ( 請與護照相符 ): 婚姻狀況 : 1. 已婚 子女人 2. 未婚 9. 其他與正卡持卡人關係 : 1. 配偶 2. 父母 3. 子女 4. 兄弟姊妹 7. 配偶父母 etag 正卡申請人茲向貴行申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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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持卡人先將票卡放在自動加值機 (AVM) 操作自動加值功能, 如加值成功則研判應屬閘門感應 時太快移開票卡而導致寫卡失敗, 如無法加值則建議進線本行客服中心換發新卡給持卡人, 請 持卡人後續使用時再留意 Q. 悠遊聯名卡無法感應扣款時, 應如何處理? A: 請持卡人將悠遊聯名卡拿至任何一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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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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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Transcription:

請勾選 同意 若勾選不同意將無法核卡Page 1 of 5 : 同意基於貴行與悠遊卡公司合作!第一銀行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 申請卡別及卡片發送單位 合作期間至西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請您簽名同意下列聲明 須年滿 20 歲以上, 為長庚紀念醫院之員工始可申請正卡 一 本人保證所有填列資料與提供文件均為真實, 並授權貴 第一銀行信用卡處將保留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 PC: 行向有關方面核對登錄及交換該等資料 本申請書及所附文件不予退還, 本行對本內容絕對保密 長庚紀念醫院二 本人已閱覽並同意接受信用卡約定事項之規定, 且同意履 必備文件 :1. 正卡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 外籍人士請附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悠遊認同白金卡 21 4688 2821 8888 8888 甄美莉 行貴行之信用卡約定條款, 如未能接受該項約定條款, 將於發卡後七日內截斷信用卡親送或掛號寄回貴行解除 3. 員工證正面影本 4688 12/11 12/16 契約 4. 兩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1 張 三 本人同意貴行往來之金融機構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 中心 聯合信用卡中心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得依法 您的個人資料 為提昇發卡速度, 請務必正楷中文填寫此欄位 令規定蒐集 電腦處理 國際傳遞及利用申請人之資料 卡片一律送至考勤單位身分證字號 : 出生日期 :( 民國 ) 卡片發送單位勾選四 本人同意貴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 電腦處理業務或其請勾選您所屬的單位他與信用卡有關之附隨業務 ( 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處理及輸出, 資訊系統之開發 監控及維護, 行銷, 客戶資年月日 001 長庚基隆院區 002 長庚台北院區料輸入, 表單列印 裝封及付交郵寄, 表單 憑證等資料 中文姓名 : 行動電話 : 003 長庚林口院區 004 長庚桃園院區 保存, 卡片製作及送達, 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 等 含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蒐集及電腦處理 ), 於必要 時得依主管機關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 委託適當之第三 005 長庚雲林院區 006 長庚嘉義院區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本人並同意貴行將其個人資料提供該第三人, 該第三人於電腦處理及英文姓名 :( 請與護照之英文大寫相同 ) 性別 : 007 長庚高雄院區 008 長庚鳳山院區利用本人個人資料時, 仍應依法令規定並保守秘密 1. 男五 貴行要主動調高信用卡信用額度前, 會先徵得本人同意 2. 女 009 長庚養生護理 010 長庚情人湖院區六 本人逾期未清償之債務, 貴行得依規定出售予資產管理現居地郵遞區號 : 現居地址 : ( 養生村及護理之家 ) 公司 七 貴行如發現本人未據實告知具有學生身份, 且有持卡超過 )1縣 鄉 鎮 三家及每家信用額度已超過新台幣兩萬元之情事, 貴行 市市區得立即通知本人停止卡片的使用 您的服務單位八 本人同意貴行保留核發與否之權利 村路服務單位名稱 : 九 本人 : 同意不同意貴行與第一金融控股公司里街段旗下第一金人壽第一金證券第一金投信第長庚一金投顧或其委任處理相關第三人進行共同行銷建檔 揭 巷弄號樓之服務部門 : 露 轉介或交互運用往來交易資料 ( 含帳務 信用 投資現居電話 : 遷入時間 :( 民國 ) 保險) 或其他相關資料 ( 如未勾選視為不同意 ) 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3 條第 2 項之規定, 第一金控之 年 月 各子公司間, 為共同行銷之目的, 得交互運用本人基本資 戶籍地址 : 戶籍電話 : 電話 : 分機 : 料 (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同現居地址 及地址等資料 ), 惟本人得隨時以電話 ( 客服中心 另列於下 : 02-2173-2999) 或書面方式通知貴行, 要求停止就本人戶籍地郵遞區號 : 戶籍地址 : 郵遞區號 : 服務單位地址 : 之基本資料及上列往來交易資料之交互運用 縣鄉鎮十 本人 : 同意不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 ( 姓名 身縣鄉鎮市市區分證字號 生日 電話 地址 e-mail 信箱 ) 給貴行合作之市市區認同企業 - 長庚紀念醫院使用 ( 如未勾選視為不同意 村 路 村 路 十一 本人 不同意 用 ( 如未勾選視為不同意 ) 巷弄號樓之 3巷弄號樓之本人 : 同意不同意本卡片所結合之悠遊卡已全營業項目 : 行業代號 : 到職日期 :( 民國 ) 帳單寄送地址 :( 恕不接受郵政信箱 ) 面升級為記名式悠遊卡 ( 卡片遺失更有保障 ), 故須提供前項醫院同現居地址同戶籍地址同服務單位 3 9 所列個人基本資料予悠遊卡公司 ( 如未勾選視為不同意 ) 年月必請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本申請書所載之聲明事項 電子信箱 : @ 職級 : 填現職年收入 :( 新台幣 ) 里 街 段 里 街 段 關係, 提供前項所列個人基本資料作為悠遊卡公司行銷使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申請書 2012.4 請勾選電子帳單 本人同意使用信用卡電子帳單, 且已詳閱背面電子帳單服務約定條款 ( 若未勾選不更動原有設定 ) 學歷 : 6. 博士 5. 碩士 4. 大專 3. 高中職 2. 國中 1. 國中以下 ( 含其他 未填 ) 婚姻 : 1. 已婚 2. 單身 子女數 人 現居狀況 : 1. 本人名下資產無貸款 2. 本人名下資產有貸款 3. 親戚產業 4. 公司宿舍 5. 租賃 2 本表格使用中文自動辨識系統,為提高辨識效果,請使用藍或黑筆以正楷填寫,每一方格僅能填寫一個文字或數字,填寫資料請勿超出方格,謝謝您必填前職公司名稱 :( 現職未滿半年務必填寫 ) 萬元 任職期滿 : 年月 簽名及日期正卡申請人中文親簽 ( 請勿塗改 ) 民國年月日 一經核發卡片後, 不論是否動用額度, 相關記錄均會登載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核卡後如未按時依約繳款, 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不良記錄, 而可能影響申請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申辦其他貸款 ( 含現金卡 ) 或信用卡之權益

用卡約定事項 悠遊聯名 / 認同卡特別約定事項 請簽名及日Page 2 of 5 第一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及各項可能收取費用 本人了解下表列示各項利率與費用收取方式, 並於本申請書親筆簽名同意貴行依表列標準收取 : 項 循環信用利息 年費 違約金 ( 逾期手續費 ) 掛失手續費 目 預借現金手續費 國外交易結匯費 調閱簽帳單影本費 爭議款仲裁費 消費帳單補發費 開立清償證明費 以信用卡語音轉帳繳納公共資費 退回溢繳款手續費 海外緊急替代卡 / 緊急預借現金費用 悠遊卡毀損 / 換發卡片作業處理費用 收費標準 以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計息, 並以年利率本行放款基準利率 2.31% 15.31%( 依電腦評定, 最高為 20%) 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 元以下四捨五入 ) 白金卡年費 : 本認同卡免收取年費 計付之違約金連續 3 期 ( 含 ) 以上, 以 3 期為上限 : 1. 繳款截止日止帳單未繳清金額在新台幣 1,000 元 ( 含 ) 以下者, 無需繳納 2. 逾期第 1 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 300 元 3. 逾期第 2 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 400 元 4. 逾期第 3 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台幣 500 元 1. 每筆依預借現金金額之 3.5%( 最低以 100 元 ) 計收 2. 欲申請預借現金密碼或查詢預借現金額度, 敬請來電本行信用卡 24 小時客服專線 :(02) 2173-2999 白金卡免掛失手續費 當交易 ( 含辦理退款 ) 之貨幣非為新台幣或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 ( 含辦理退款 ) 時, 則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除各國際組織收取之費用外, 另加收 0.5% 手續費 每筆新台幣 100 元 帳款發生疑義時, 若須送交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 本行將收取仲裁處理費美金 500 元, 並依各信用卡組織清算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後向持卡人收取 惟仲裁結果有利於持卡人, 持卡人無需負擔全部或部分仲裁處理費 每份新台幣 50 元 ( 補寄最近二個月帳單免收費 ) 每次新台幣 200 元 1. 汽機車行照規費 : 每筆新台幣 20 元 2. 交通罰鍰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 20 元 3. 電信費用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 10 元 4. 汽車燃料費 : 每筆手續費為繳納金額 1% 5. 車輛號牌網路標號 : 每筆新台幣 30 元 網路選號 : 每筆新台幣 20 元 1. 開立支票 : 自退回之金額中扣除新台幣 55 元 2. 跨行匯款 : 自退回之金額中扣除新台幣 30 元 在國外遺失信用卡而要求補發緊急替代卡或緊急預借現金時, 白金卡免收費用 換發具有悠遊卡功能且尚未儲值及餘額為 0 元之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並酌收作業處理費新台幣 50 元 (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免收 ) 悠遊卡自動加值授權書本人授權貴行得依下列約定, 於本人 悠遊聯名 / 認同卡 之信用額度範圍及貴行所訂之標準內, 於本人持用 悠遊聯名/ 認同卡 之 悠遊卡 內辦理自動加值 : 一 本人同意所持 悠遊聯名 / 認同卡 之 悠遊卡 功能之餘額低於貴行所訂之最低金額時, 透過經悠遊卡公司同意之特定通路內的儲值設備, 將一定金額從本人信用卡額度中自動加值至本人所持有 悠遊聯名 / 認同卡 之 悠遊卡 內, 該金額將列入於本人信用卡帳單上 二 本人同意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 悉依法令規定及貴行所訂標準辦理 三 本人知悉並同意 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 完成掛失手續後六小時前, 悠遊卡 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由本人自行負擔, 儲值餘額將按悠遊卡公司掛失後六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 扣除貴行依約所負擔遭冒用自動加值之損失後, 返還剩餘殘值 四 本人同意, 如本人發生信用卡可使用額度不足支付悠遊卡自動加值金額或本人發生貴行 信用卡約定條款 第廿二條 ( 信用卡使用之限制 ) 情事時, 貴行得視狀況予以停用本人自動加值功能 悠遊卡公司客服專線 :412-8880(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 02) 業務專用欄 ( 申請人請勿填寫 )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 2012.4 1. 親簽親訪 2. 親簽 3. 親訪未親簽 4. 他人轉交 5. 郵寄 6. 現場辦卡 7. 其他 辦卡地點 : 客戶來源 : 通路代號 : 推廣人員編號 : 推廣人員姓名 : 專案代號 : 信用卡處專用欄 ( 申請人請勿填寫 )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身請書列示 第一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及各項可能收取費用說明 悠遊卡自動加值授權書 及背面信信用額度 : 萬元 *0167* 不符合 Rej 期正卡申請人中文親簽 ( 請勿塗改 ) 民國年月日 UW# 符合 Dev K. 聯名員工 CCG 正卡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正卡申請人最新身分證正面影本 正卡申請人最新身分證反面影本 為加速您的辦卡速度, 請將正卡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此, 並請確認四周皆確實黏貼妥當 正卡申請人員工證影本黏貼處 正卡申請人員工證正面影本

Page 3 of 5 正卡申請人員照片黏貼處 請將申請人 2 吋彩色半身 ( 白色背景 ) 近照黏貼於此, 並填妥以下資料 身分證字號 : 中文姓名 : 居中黏貼請勿裁剪 寄出前請先確認以下資料是否備齊與填寫完整 檢附資料文件如下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員工證正面影本 2 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一張其他財力證明 ( 定存存單或近三個月活儲影本或近一期房屋稅單 ) 請確認以下資料均已填寫完整 : 申請書各個欄位皆需填寫勾選您所屬的考勤單位帳單寄送地址申請人中文正楷簽名需完整 ( 不可塗改 ) 職級及現職年收入需填寫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循環利率為本行放款基準利率 2.31% 15.31% 差別循環信用年利率依電腦評定, 最高為 20%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 2009 年 9 月 3 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 : 預借金額 X3.5%( 最低 100 元計 ) 其他收費項目請上第一銀行網站查詢 相關優惠權益 服務之細節, 如有調整, 依申請當時本行網站公告詳情請上網 www.firstbank.com.tw 24H 客服專線 (02)2173-2999 申訴專線 0800-031-111 長庚員工專屬客服專線 (02)2522-6122 悠遊玩樂. 幸福保障 高額旅遊平安險與購物保障權益期限至 2013.3.31( 註 ) 提供您最高 2,000 萬元旅遊平安險保障 100 萬傷害醫療保險, 及班機延誤及 行李延誤等旅遊不便險, 讓您出國洽公或旅遊備感安心 最高保險金額卡別保險項目 白金卡 旅 遊 旅行平安保險 2,000 萬元 平安險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100 萬元 班機延誤 每一事故 1 萬元家屬合計 2 萬元 每一事故 1 萬元旅遊行李延誤家屬合計 2 萬元不便險每一事故 3 萬元行李遺失家屬合計 6 萬元 劫機險 ( 每日 ) 5 千元 旅行文件遺失重置費用旅行期間緊急事故行程縮短費用移靈費用 購物保障 ( 每一物品 / 每一事故 / 保險期間 ) 每一事故家屬合計每一事故家屬合計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申請書 2012.4 5 千元 1 萬元 3 萬元 6 萬元 3 萬元 10 萬元 /20 萬元 /30 萬元 適用範圍 1. 本人 配偶或未滿 25 歲未婚子女 2. 以信用卡支付全額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票款或支付 80% 以上之團費 實際理賠事宜悉依各保險條款之規定 此權益係由本行配合保險公司提供, 保險期間至 2013 年 3 月, 期滿將由本行繼續與保險公司續約, 惟本行保有期滿後變更權益的權利 VISA 白金秘書專屬服務服務包括譬如安排前往巴黎的飛機行程 推薦香港餐廳 代訂米蘭的歌劇票, 或甚至旅途中提供可靠的乾洗服務建議等 不論您身在何處, 只需隨時打通電話即可 撥接至任何主要亞洲語言的白金秘書專屬服務, 請撥免付費電話資訊 : 0080-1-444-189 ( 英語 ) 0080-1-444-124 ( 國語 ) 國際機場週邊停車 15 天免費 2010.9.1 2012.8.31( 註 ) 白金卡刷卡支付當次全額國際機票或支付 80% 以上旅行社團費 ( 金額皆須達 1 萬 元 ), 即可享有不限次數一年 15 天免費停車服務 刷卡金額未達標準, 停車將扣除該次停車天數後收取作業處理費 100 元 /1 天 停車超過 15 天者, 現場需自付停車費 150 元 /1 天 桃園 : 中興嘟嘟房中正旗艦站 (03 398-9898 小港 : 大鵬停車場 (07 841-1385 全年無休免費 50 公里道路救援服務 2010.9.1 2012.8.31( 註 ) 白金卡友享有 24 小時全年無休跨縣市 50 公里免費拖救服務 ( 使用時最近一期帳單 須新增一般消費達 6,000 元以上, 或最近二期帳單累積新增一般消費 12,000 元以上, 一年最多使用 2 次 ) 道路救援電話 :0800-006-333 市區停車免費 1 小時 2012.1.1 2012.12.31( 註 ) 前一期帳單刷白金卡新增一般消費達 8,000 元, 或前兩期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達 12,000 元, 次月即可至中興嘟嘟房享每日乙次 ( 當月共 10 )1 小時免費停車優惠 ( 第 2 小時扣停車費 30 元 ) 白金卡失卡零風險白金卡免收掛失費, 免自負額, 高安全防護, 讓您盡情享受刷卡樂趣 悠遊卡掛失退費服務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掛失後, 悠遊卡儲值餘額將依完成掛失手續後 6 小時之系統紀錄, 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卡片遺失有保障 註 : 期滿後本行保有變更之權利, 變更詳情依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申請書 / 第二版 2012.4 第一銀行信用卡約定事項 歡迎您申請本行信用卡, 提出申請前, 請詳細閱讀下列約定事項 : 一 應付及可能負擔的一切費用 ( 一 ) 年費收費標準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免收年費 ( 二 ) 預借現金手續費持卡人以信用卡辦理預借現金時, 須依本行及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並應繳付本行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 3.5%( 最低以 100 元 ) 計算之手續費, 並得隨時清償 預借現金金額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前如未全部清償, 本行得就未清償部分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 三 ) 循環信用利息 1. 持卡人得選擇以循環信用方式繳款, 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將最低應繳金額以上 ( 或等於最低應繳金額 ) 款項繳付本行, 持卡人就剩餘未付款項得延後付款, 計付循環信用利息, 且得隨時清償原延後付款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 已付款項依序抵沖當期帳款中之費用 利息 定期定額扣繳基金款項 分期消費款項 前期剩餘未付款項 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 並就抵沖後之帳款餘額, 計付循環信用利息 2. 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持卡人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之百分之十, 加計預借現金 ( 含代償 ) 交易金額及前期未繳之非分期信用卡消費款項之百分之三,( 前二項合計如低於新台幣壹仟元, 以新台幣壹仟元計 ), 加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 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定期定額基金金額 分期交易之當期期付金 循環信用利息 分期利息 遲延利息及年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 掛失手續費 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 3. 持卡人如同時持有本行二張以上之信用卡者, 其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各卡最低應繳金額之總和 4. 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 係將每筆 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 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 就該帳款之餘額以本行依持卡人往來及信用狀況給予之循還信用利率 最高以年息百分之二十 日息萬分之五點四八 ( 為標示之便, 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實際利息計算仍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日利率為準 ) 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 元以下四捨五入 ) 5. 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 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臺幣壹仟元, 則當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信用利息, 不予計收 6. 實例說明 : 某甲結帳日為每月 5 日, 繳款截止日為每月 20 日, 若某甲 5 月 6 日 6 月 5 日適用優惠利率為年息,6 月 6 日 7 月 5 日適用優惠利率為年息 18.25%, 若 5 月 27 日某甲消費 10,000 元, 且該筆消費款於 5 月 30 日登入信用卡帳號 ( 即入帳日 ),6 月 1 日消費 5,000 元, 入帳日為 6 月 3 日, 則於 6 月 5 日所印製之某甲帳單會列有應繳總金額為 15,000 元, 其最低應繳款為 1,500 元 若某甲 6 月 10 日又新增消費 15,000 元, 入帳日為 6 月 18 日, 且某甲於 6 月 20 日繳清最低應繳款 1,500 元, 則其 7 月 5 日之帳單會列有循環信用利息 169 元, 應繳總金額 28,669 元, 最低應繳款為 2,074 元 圖說 5/27 5/30 6/1 6/3 6/5 6/10 6/18 6/20 消費日入帳日消費日入帳日消費日入帳日繳款截止日 ( 入帳 10,000 元 ) ( 入帳 5,000 元 ) ( 入帳 15,000 元 )( 繳交 1,500 元 ) 算式未清償消費款項年息計息期間利息 8,500 5,000 37(05/30~07/05)/365 33(06/03~07/05)/365 ( 單位 : 新台幣元 ) 169.20 元最低應繳款項 :15,000 元 ( 當期新增消費 )10%13,500 元 ( 前期未繳款項 )3%169 元 ( 循環信用利息 )2,074 元 6/20 繳款之 1,500 沖銷 5/30 入帳之 10,000, 剩餘款項為 10,000-1,5008,500 7/5 110.98 元 58.22 元

Page 4 of 5 請注意共 5 頁, 請全部列印並填寫完整後,5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頁一起寄回信用卡處 謝謝! 承上頁第 2 頁 / 共 4 頁第 3 頁 / 共 4 頁申請書 / 第二版 2012.4 第 4 頁 / 共 4 頁 ( 四 ) 違約金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 仍應計付循環信用利息, 並同意本行得依本約定條款收取違約金, 各帳單週期之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為按月計付逾期手續費 ( 即違約金 ), 計付之違約金, 連續 3 期 ( 含 ) 以上者, 以 3 期為限 : 1. 繳款截止日止帳單未繳清金額在新台幣 1,000 元 ( 含 ) 以下者, 無需繳納 2. 逾期第 1 個月當月計付逾期手續費新台幣 300 元 3. 逾期第 2 個月當月計付逾期手續費新台幣 400 元 4. 逾期第 3 個月當月計付逾期手續費新台幣 500 元 5. 實例說明 : 承上例, 若某甲於 6 月 20 日未繳交最低應繳款 1,500 元, 則其 7 月 5 日之帳單會列有逾期手續費 ( 即違約金 )300 元, 循環信用利息 189 元, 應繳總金額為 30,489 元, 最低應繳款為 3,939 元 算式未清償消費款項年息計息期間利息 10,000 5,000 37(05/30~07/05)/365 33(06/03~07/05)/365 ( 單位 : 新台幣元 ) 188.78 元最低應繳款項 :15,000 元 ( 當期新增消費 )10%1,500 元 ( 前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 )15,000 元 ( 前期未繳款項 )3%189 元 ( 循環信用利息 )300 元 ( 逾期手續費 ) 3,939 元 6. 再假設, 如某甲於 6 月 20 日未繳交最低應繳款, 但於 7 月 20 日繳款 4,000 元, 則其 8 月 5 日之帳單會列有循環信用利息 493 元, 應繳總金額 26,982 元, 最低應繳款為 1,288 元 圖說 5/27 5/30 6/1 6/3 6/5 消費日入帳日消費日入帳日 ( 入帳 10,000 元 ) ( 入帳 5,000 元 ) 算式 ( 單位 : 新台幣元 ) 493.18 元最低應繳款項 :26,489 元 ( 前期未繳款項 )3%493 元 ( 循環信用利息 ) 1,288 元 7/20 繳款之 4,000 先沖銷循環利息及逾期手續費, 再沖銷前期消費款項, 故剩餘款項為 30,000 -(4,000-189-300) 26,489 ( 五 )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台幣結付, 如交易 ( 含辦理退款 ) 之貨幣非為新台幣或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 ( 含辦理退款 ) 時, 則授權本行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除各國際組織收取之費用外, 另加收 0.5% 之手續費後結付 ( 六 ) 其他費用 1. 調閱簽帳單影本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 100 元 2. 消費帳單補發服務費 : 如信用卡持卡人要求補寄超過最近二個月的帳單, 每份需付新台幣 50 元 3. 退回溢繳款手續費 : 開立支票自退回之金額中扣除新台幣 55 元之手續費, 跨行匯款自退回之金額中扣除新台幣 30 元之手續費 二 卡片被竊 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 ( 一 )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 被竊 被搶 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 ( 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 ), 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本行或其他經本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並繳交掛失手續費新台幣貳百元 ( 白金卡免收 ) 惟如本行認有必要時, 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 要求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本行 ( 二 ) 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概由本行負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 1. 第三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2.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 130.56 元 58.22 元 未清償消費款項年息計息期間利息 11,489 15,000 18.25% 6/10 消費日 ( 入帳 15,000 元 ) 入帳日 6/18 6/20 7/5 繳款截止日 31(07/06~08/05)/365 49(06/18~08/05)/365 8/5 7/20 繳款截止日 ( 繳交 4,000 元 ) 125.68 元 367.50 元 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使第三人知悉者 3.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 三 )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每卡以新台幣參仟元為上限 ( 白金卡免收自負額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1.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 2. 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 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3. 如持卡人之信用卡被冒用, 係於本行同意辦理的特定金額內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免簽名交易, 且確認非持卡人本人交易, 亦非持卡人串謀之交易, 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四 ) 持卡人有本條第二項但書及下列情形之一者, 且本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 其被冒用之自負額不適用前項約定 : 1. 持卡人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本行, 或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 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本行者 2. 持卡人未於信用卡簽名致第三人冒用者 3.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 未提出本行所請求之文件 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4. 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 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之冒用損失, 由持卡人負擔 三 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 ( 一 ) 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 如對交易明細暨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有疑義, 得檢具理由及本行要求之證明文件 ( 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 ) 通知本行, 或請求本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款單, 或請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各信用卡組織之作業規定, 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 辦理預借現金機構主張扣款, 並得就該筆交易對本行暫停付款 ( 二 ) 持卡人未依前項約定通知本行者, 推定交易明細暨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無錯誤 ( 三 ) 因發生疑義而暫停付款之帳款, 如經本行證明無誤或因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不得扣款時, 持卡人於受本行通知後應立即繳付之, 並自原繳款期限之次日起, 依循環信用利息約定計付利息予本行 ( 四 ) 帳款發生疑義時, 若須送交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 本行將收取仲裁處理費美金 500 元, 並依各信用卡組織清算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後向持卡人收取 惟仲裁結果有利於持卡人, 持卡人無需負擔全部或部分仲裁處理費 四 本行作業委外處理申請人同意本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 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信用卡有關之附隨業務, 於必要時得依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規定或經其核准, 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五 學生使用信用卡應行注意事項 ( 一 ) 建議您在使用第一銀行信用卡前, 先詳閱信用卡注意事項 信用卡會員權益手冊, 以充分瞭解雙方的權利義務, 並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後再行消費, 以避免因信用過度擴張, 而導致負債過多無法繳款, 產生信用不良的記錄, 致無法和金融機構繼續正常往來, 為自己造成經濟的負擔 ( 二 ) 信用卡是靈活理財的便利工具, 可以讓您在經濟能力範圍之內, 先滿足消費需求, 再視情況, 按期付清款項或使用 循環信用 方式分期償還 若臨時急用現金時, 還可以向銀行預借現金, 但使用循環信用及預借現金分別須支付銀行循環信用利息及手續費, 並且容易擴張信用, 故須謹慎為之 ( 三 ) 在您收到信用卡後, 應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簽名, 信用卡只能由自己使用, 不能交給其他任何人, 也不要隨便洩漏信用卡卡號 有效期間 使用信用卡交易時, 避免信用卡離開自己的視線範圍, 仔細核對簽帳單之金額無誤後, 再於簽帳單上簽名, 並妥善保管簽帳收執聯, 以供日後查證 ( 四 ) 信用卡一旦遺失, 即容易被盜用, 因此使用和保管時應特別注意 一旦信用卡不慎遺失時, 請立即向本行掛失 ( 五 ) 使用信用卡時, 應該先向父母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溝通, 並藉由信用卡的使用, 讓自己學習自主理財的負責態度 ( 六 ) 本行得因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 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 調整持卡人之信用額度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 七 ) 以學生身分申請信用卡時, 申請人須滿二十歲且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 另申請人須於申請書聯絡人資料欄填寫父母親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電話並於空白處填寫父母親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聯絡地址, 以便本行核卡後將核卡通知寄達父母親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通訊處 ( 八 ) 對於未滿二十歲之信用卡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調閱持卡人帳單或要求終止契約 ( 九 ) 本行如發現您未據實告知具有學生身份, 且有持卡超過三家及每家信用額度已超過新台幣兩萬元之情事, 本行將立即通知您停止卡片的使用 六 信用卡帳款自動轉帳扣款注意事項 ( 一 ) 自動扣繳申請人茲授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第一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歸戶名下所屬所有信用卡 ( 含附卡 ) 帳戶內之帳款, 無須另憑自動扣款申請人之取款條, 得逕自自動扣款申請人在第一銀行開立之存款帳戶自動轉帳付款 若持卡人停卡後恢復持卡 續發新卡或重新辦卡, 本項授權仍具效力, 若之後各信用卡另有約定時, 從其約定 ( 二 ) 自動扣款申請人於終止或更改授權時, 須以書面通知第一銀行信用卡處, 並於授權書送達時始生效力 信用卡帳款授權扣繳方式係名下所有信用卡均採本扣繳方式, 如未勾選, 歸戶名下所有信用卡均設定 最低應繳金額 為自動扣繳額 ( 三 ) 自動扣繳申請人並同意第一銀行自動轉帳金額與實際扣款金額不符合時, 自行向第一銀行信用卡處查詢 七 電子帳單服務 ( 一 ) 信用卡電子帳單 : 係指持卡人透過書面或信用卡網路服務申請, 經持卡人親自同意之電子化信用卡消費明細 ( 暨電子帳單 ), 電子帳單寄送至持卡人留存之有效電子郵件信箱, 效力等同實體寄送之信用卡消費明細 ( 暨紙本帳單 ) 且與第一銀行間之各項權利義務, 並不因申請第一銀行信用卡電子帳單服務而有變動 若持卡人曾於本行信用卡網路會員留存電子郵件信箱, 將以此書面資料為準 ( 二 ) 信用卡電子帳單僅發送予正卡持卡人, 附卡持卡人無法申請 如持卡人對第一銀行信用卡電子帳單顯示之內容有疑義, 請您盡速通知第一銀行 ( 三 ) 當持卡人成功申請信用卡電子帳單服務後, 本行從最近一期帳單開始, 將紙本帳單與電子帳單併行二期, 當本行系統認定已連續成功寄送二期電子帳單至持卡人於本行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 將不再郵寄紙本帳單給持卡人 ( 四 ) 持卡人正常使用電子帳單後, 必須每月於繳款截止日前準時繳納款項, 若因自身因素延遲繳款, 持卡人應自行負責, 不得以未接獲紙本帳單為由延遲或拒絕繳款 ( 五 ) 若日後欲恢復收取郵寄紙本帳單, 請持卡人登入本行信用卡網路服務會員, 依最新公告辦理 取消電子帳單 需於持卡人的前 3 個工作天提出申請 ( 六 ) 若由於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地址錯誤, 以致連續二期無法成功寄送電子帳單, 本行將自動取消持卡人的電子帳單, 並恢復紙本帳單寄送至持卡人於本行留存的地址 若欲使用電子帳單服務, 請重新上網申請並留存正確的電子郵件信箱 八 無凸字信用卡使用限制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 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 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 將無法進行交易 例如 : ( 一 ) 於飛機上購買航空公司提供之免稅商品型錄中的商品, 因部分飛機上刷卡機無法與第一銀行即時取得授權, 故僅能以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 此時因無凸字之卡片無法拓印出卡號, 無法完成交易 ( 二 ) 於國外的某間精品小店購物, 該商店沒有提供一般刷卡機, 僅提供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 此時因無凸字之卡片則無法拓印出卡號, 無法完成交易 ( 三 ) 於服飾店購物, 無凸字信用卡可能因磁條毀損無法讀取或刷卡機故障, 故僅能以拓印卡號於三聯式刷卡單之方式交易, 此時因無凸字之卡片無法拓印出卡號, 無法完成交易 九 國內免簽名交易注意事項持卡人於國內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交易, 倘消費金額於新台幣 3,000 元以下者, 部分之美食街 電影院 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 Page 5 of 5 請注意共 5 頁, 請全部列印並填寫完整後,5 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頁一起寄回信用卡處 謝謝! 申請書 / 第二版 2012.4 第 2 頁 / 共 3 頁第一銀行悠遊聯名 / 認同卡特別約定事項申請書 / 第二版 2012.4 第 3 頁 / 共 3 頁 持卡人茲向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貴行 ) 申辦具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之悠遊聯名 / 認同卡, 有關悠遊聯名 / 認同卡之使用除願遵守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外, 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第一條 : 名詞定義一 悠遊聯名 / 認同卡 : 指貴行與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悠遊卡公司 ) 合作發行具有信用卡及悠遊卡功能之晶片信用卡 二 悠遊卡 : 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儲值票證, 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 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 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 悠遊聯名 / 認同卡所具有之悠遊卡票種為普通卡 三 自動加值 (Autoload): 指持卡人與貴行約定, 於使用悠遊聯 名 / 認同卡之悠遊卡時, 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 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 自悠遊聯名 / 認同卡之信用額度中, 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價值至悠遊卡內 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 四 餘額轉置 : 係指將悠遊聯名 / 認同卡中悠遊卡餘額結清, 並轉置至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 直接扣抵其信用卡帳款, 如經抵扣後仍有餘額時, 則依照貴行退回溢繳款規定辦理, 但若餘額 為負值時, 不論自動加值功能是否已開啟,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餘額轉置之工作時間約 40 日 五 特約機構 : 指與悠遊卡公司訂定書面契約, 約定持卡人得以悠遊卡支付商品 服務對價 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者 六 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 : 指悠遊聯名 / 認同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 記名式悠遊卡, 提供掛失退費之服務 自民國 101 年 4 月 1 日起新申辦之悠遊聯名 / 認同卡均為記名式, 持卡人需同意貴行在核發卡片時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予悠遊卡公司, 以提供持卡人相關服務 七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 : 指悠遊聯名 / 認同卡中之悠遊卡功能 為無記名式悠遊卡, 儲值餘額視同現金, 無法掛失退費 在民國 101 年 4 月 1 日以前核發之悠遊聯名 / 認同卡均為無記名式, 持卡人在民國 101 年 4 月 1 日起可向貴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 並由貴行於收到申請書後約需 7 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 八 遞延性商品或服務 : 係指交易時允諾在特定期間內, 提供完成主要給付義務, 而非一次性給付之商品或服務 第二條 : 悠遊卡之使用一 開始使用 : 悠遊聯名 / 認同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 新 / 補 / 換發悠遊聯名 / 認同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 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 應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 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 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二 使用範圍 : 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 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 依悠遊卡公司之 悠遊卡約定條款 或悠遊卡公司公告之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 請參考網址 : www.easycard.com.tw 三 加值方式與限額 :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 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 ( 目前以新台幣 10,000 元為上限 ), 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 ( 一 ) 自動加值 : 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聯名 / 認同卡進行扣 款消費, 當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 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信用卡額度中自動加值新台幣 500 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至悠遊卡 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 悉依法令規定 悠遊卡公司及貴行所訂標準辦理 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 二 ) 人工加值 : 持卡人得於悠遊卡公司指定之特約機構或交通運輸服務詢問處或其他地點以現金加值方式進行悠遊卡加值, 每次加值金額為新台幣 100 元或其倍數 ( 三 ) 機器加值 : 持卡人得於悠遊卡公司設置於指定地點 ( 包括, 但 不限於捷運車站 公民營停車場 ) 之悠遊卡加值機 (AVM) 及悠遊卡售卡 / 加值機進行現金加值, 每次加值金額為新台幣 100 元或其倍數 四 卡片效期 : 悠遊卡與信用卡之卡片使用效期相同, 悠遊聯名 / 認同卡有效期限屆滿時, 悠遊卡功能及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 五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計利息, 並由悠遊卡公司全數辦理信託, 保障持卡人權益 六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可移轉性 : 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 其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無法併同移轉至續發或補發之新卡或其他卡片中, 僅得依 餘額轉置 作業辦理 七 悠遊卡於特約機構扣款消費時, 單筆交易金額以新台幣 1,000 元為上限, 每卡每日交易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3,000 元, 惟繳納政府部門規費及支付公用事業服務費 學雜費 醫藥費 公共運輸 ( 含纜車 公共自行車 ) 停車等服務費用, 或配合政府政策且具公共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交易時無單筆交易金額及單日累積交易金額之上限規定 八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自行或容許任何人擅自變造悠遊聯名 / 認同卡, 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悠遊聯名 / 認同卡摘取晶片 天線或竄改 干擾悠遊聯名 / 認同卡上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 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 致貴行或悠遊卡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 支出 損失或損害者, 貴行或悠遊卡公司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 / 或賠償 九 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持卡人於貴行之申請書所載之連絡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者, 則以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連絡地址為貴行或悠遊卡公司應為送達之處所 貴行或悠遊卡公司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 向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書所載連絡地址發出後, 經通常郵遞之期間, 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三條 : 悠遊聯名 / 認同卡遺失 被竊 滅失或其他喪失占有一 悠遊聯名 / 認同卡係屬貴行所有, 持卡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並保管該卡, 避免卡片遺失 被竊 詐取 滅失或遭第三人占有, 並應防止他人獲悉持卡人之卡片相關資訊 二 悠遊聯名 / 認同卡如有遺失 被竊或有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 ( 以下簡稱遺失之情形 ), 持卡人應儘速通知貴行或向其他經貴行指定機構辦理信用卡掛失停用手續, 停止悠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 有關持卡人掛失停用手續費及自負額等相關權利義務, 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範辦理 三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發生遺失之情形時, 不論信用卡有無完成掛失手續, 儲存於悠遊卡內之儲值餘額視同現金, 將無法返還或賠償, 須待卡片效期屆至後, 按悠遊卡公司系統紀錄之最後儲值餘額辦理 餘額轉置 作業 四 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完成第二項掛失手續後六小時前, 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 40 日內, 按悠遊卡公司掛失後六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 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 但若餘額為負值時, 不論自動加值功能是否已開啟,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五 持卡人完成掛失手續前二十四小時後, 遭冒用自動加值之損失由貴行負擔, 記名式悠遊聯名 / 認同卡持卡人完成掛失手續後六小時起, 遭冒用自動加值及悠遊卡扣款所發生之損失由悠遊卡公司負擔 六 返回持卡人之儲值餘額, 應優先扣除貴行依約所負擔遭冒用自動加值之損失後, 轉撥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第四條 : 悠遊聯名 / 認同卡補發 換發 屆期續發及停用一 悠遊聯名 / 認同卡發生遺失之情形, 貴行得依持卡人之申請, 補發具有相同功能而悠遊卡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使用 二 悠遊聯名 / 認同卡發生污損 消磁 刮傷 毀損 故障或其他原因致卡片不堪使用時, 得申請換發新卡, 並酌收作業處理費新台幣 50 元整, 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與悠遊卡功能亦隨之終止 持卡人應保持卡片及其上晶片之完整性, 並將卡片掛號寄回貴行 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為零, 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由貴行於收到卡片後辦理 餘額轉置 作業 三 悠遊聯名 / 認同卡有效期限到期時, 其悠遊卡即無法繼續使用, 自動加值功能亦隨後終止 除發生任何終止悠遊聯名 / 認同卡契約之事由外, 貴行同意續發具有相同功能而悠遊卡儲值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到期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 將由貴行於卡片到期日後辦理 餘額轉置 作業 四 悠遊聯名 / 認同卡停用時, 悠遊卡自動加值與悠遊卡功能亦隨之終止, 持卡人應將卡片保持完整並以掛號寄回貴行辦理 餘額轉置 作業 第五條 : 悠遊卡功能停用及悠遊卡餘額處理悠遊聯名 / 認同卡有效期間內, 持卡人欲停用悠遊卡功能時, 持卡人可透過下列管道辦理悠遊卡全部餘額退還作業, 一經退卡退費, 即無法再使用悠遊卡功能及悠遊卡自動加值, 惟信用卡仍維持有效 : 一 持卡片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親至悠遊卡客服中心辦理悠遊卡退卡, 悠遊卡餘額以現金方式返還, 並收取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二 至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 (AVM) 執行退卡交易, 再由貴行辦理 餘額轉置 作業 第六條 : 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疑義之處理一 持卡人得將卡片置於 悠遊卡查詢機 或至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查詢悠遊卡餘額或最近六筆交易紀錄, 如有悠遊卡交易相關問題, 可電洽悠遊卡公司客服電話 :412-8880(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撥 02-412-8880) 二 貴行應於持卡人的信用卡帳單中顯示悠遊聯名 / 認同卡之悠遊卡自動加值之日期及金額 ( 不含內容物 ) 三 持卡人如對上開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 得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 檢具 聲明書 及貴行要求之文件通知貴行查證處理 四 持卡人以悠遊卡向特約機構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 發生未收到商品或服務之消費糾紛, 並向特約機構求償無門時, 經持卡人檢附交易憑證 ( 如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訂貨單正本 發票正本或其他足以有交易事實之憑證等 ) 及原購貨卡片, 且經悠遊卡公司查證無誤後, 由悠遊卡公司負責返還持卡人相關款項 第七條 : 終止事由持卡人有下列情形或其他違反本約定條款之情事時, 貴行得逕行暫停或終止持卡人使用悠遊卡, 自動加值功能將隨之終止 : 一 持卡人以所持悠遊聯名 / 認同卡至悠遊卡之營運範圍及特約機構或貴行指定之地點, 進行非法之商品或勞務之消費或交易 二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機構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 或以任何方式折換金錢 融通資金或取得不法利益 三 持卡人違反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遭貴行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逕行終止信用卡契約或強制停卡 第八條 : 應付費用處理持卡人依本約定條款應付之作業處理費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 將列入持卡人信用卡應付帳款中併同請款 惟當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以下作業時, 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 一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 持卡人向悠遊卡公司申請全部儲值餘額退費時, 應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台幣 20 元 卡片使用滿 5 次 ( 含 ) 以上且滿 3 個月 ( 含 ), 免收 20 元手續費 二 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 : 持卡人除得於悠遊卡公司所提供自動化服務機器免費查詢悠遊卡最近六筆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外, 得依下列收費標準, 親自向悠遊卡公司申請提供 5 年內之書面悠遊卡交易紀錄, 收費標準為第一頁之工本費新台幣 20 元, 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台幣 5 元 ( 例一 : 小悠申請書面查詢 8 月 1 日至 8 月 5 日悠遊卡交易紀錄, 經列印後共一頁, 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 20 元 例二 : 小遊申請書面查詢 8 月 1 日至 12 月 25 日悠遊卡交易紀錄, 經列印後共三頁, 需支付工本費第一頁 20 元 第二頁 5 元 第三頁 5 元, 共計 30 元 ) 第九條 : 約定條款之變更本悠遊聯名 / 認同卡特別約定條款如有增刪或修改時, 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 : 其它約定事項悠遊聯名 / 認同卡之悠遊卡使用, 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 說明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 悠遊卡約定條款 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循環利率為本行放款基準利率 2.31% 15.31% 差別循環信用年利率依電腦評定, 最高為 20%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 2009 年 9 月 3 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 : 預借金額 X3.5%( 最低 100 元計 ) 其他收費項目及權益請上本行網站相關優惠權益 服務之細節, 如有調整, 依申請當時第一銀行網站公告詳情請上網 www.firstbank.com.tw 24H 客服專線 (02)2173-2999 申訴專線 0800-031-111 長庚員工專屬客服專線 (02)2522-6122 悠遊卡公司客服專線 412-8880(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 02) www.easycard.com.tw 本刊物使用環保大豆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