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 icash 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 持卡人茲向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下稱貴行 ) 申辦具有信用卡及 icash2.0 功能之 icash 聯名卡, 有關 icash 聯名卡之使用, 除願遵守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外, 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本特別約定條款審閱期間為七日, 持卡人如有疑義可隨時向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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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矿 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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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富邦 icash 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 持卡人茲向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下稱貴行 ) 申辦具有信用卡及 icash2.0 功能之 icash 聯名卡, 有關 icash 聯名卡之使用, 除願遵守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外, 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本特別約定條款審閱期間為七日, 持卡人如有疑義可隨時向貴行提出終止本 icash 聯名卡契約 ): 第一條名詞定義本特別約定條款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icash2.0: 指 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愛金卡公司 ) 以 icash2.0 為名稱發行的電子票證, 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及約定使用範圍內, 以所儲存的金額支付各項商品或服務之費用 繳納政府部門規費及支付公用事業 大眾運輸 停車費等服務費用 二 icash 聯名卡 : 指貴行與愛金卡公司合作發行具有信用卡及記名式 icash2.0 功能 ( 以下稱 icash 聯名卡中之 icash 功能, 皆意指為 icash2.0 相關功能 ) 之晶片信用卡 三 特約機構 : 指與愛金卡公司訂定契約, 約定持卡人得以使用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功能, 支付商品 服務對價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者 四 自動加值 : 指持卡人與貴行約定, 於具有自動加值功能之設備使用 icash 聯名卡, 當 icash 儲值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交易或低於一定金額時, 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 icash 聯名卡信用額度中, 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價值至該 icash 內 ; 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 五 餘額返還 : 指將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餘額結清, 其餘額透過貴行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直接扣抵其信用卡帳款, 如經抵扣後仍有餘額時, 將依照貴行溢繳款規定辦理, 但若 icash 餘額為負數, 持卡人同意將該負值金額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 餘額返還之工作時間約需 45 個工作日 六 遞延性商品或服務 : 係持卡人預先付款後, 分期或分次取得之商品或服務 第二條 申辦 一 持卡人應依貴行之規定填寫申請書向貴行申辦 icash 聯名卡, 持卡人需同意貴行基於服務卡友之立場, 得將持卡人基本資料提供予愛金卡公司, 作為 icash 聯名卡之記名服務依據 持卡人亦同意愛金卡公司得將 icash 記名卡號及身分證字號提供予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作為提供 OPENPOINT 之消費累 / 兌點及卡片掛失後之點數保障服務 二 持卡人填載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 應依貴行之規定通知 1
3 貴行, 由貴行提供異動資料予愛金卡公司, 作為更新 icash 記名資料之用途 三 申請人可至愛金卡公司官網 查詢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若有疑義, 可透過愛金卡公司客服信箱 或撥打客服專線 ( 手機請撥 ) 洽詢 四 申請人可至統一超商 OPENPOINT 官網 com.tw 查詢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若有疑義, 請撥打 OPENPOINT 客服專線 洽詢 第三條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使用方式一 開始使用 :icash 聯名卡持卡人依貴行規定完成相關信用卡之開卡作業後, 並透過愛金卡公司指定地點 ( 包括但不限部分特約機構 ) 及設備完成一筆自動加值後, 該卡之 icash 功能方能正式啟用 ( 包含連線 / 離線之自動加值 現金加值 扣款交易 ); 倘持卡人不欲使用 icash 功能, 則請勿進行前述自動加值程序 ; 倘誤啟用 icash 功能且欲停用 icash 功能時, 請依第六條 icash 聯名卡停用第二項程序辦理 二 使用範圍 :icash 之使用功能由愛金卡公司提供, 持卡人得憑 icash 內儲值之金錢價值, 依愛金卡公司之 icash2.0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 或愛金卡公司公告之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 請參考網址 : 三 加值方式與限額 :icash 可重複加值使用, 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愛金卡公司公告為準 ( 目前以新臺幣 10,000 元為上限 ), 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 ( 一 ) 自動加值 : 持 icash 聯名卡於具有自動加值功能之設備進行 icash 扣款消費, 當 icash 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 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信用卡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價值 ( 足以支付當次交易金額之新臺幣 500 元的最小倍數或加值至儲值餘額上限新臺幣 10,000 元, 惟單筆自動加值上限為新臺幣 3,000 元 ) ( 二 ) 人工加值 : 持卡人得於愛金卡公司指定之加值機構以現金加值方式進行 icash 加值, 加值金額係依愛金卡公司之 icash2.0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 或愛金卡公司公告等規定辦理 四 卡片效期 :icash 聯名卡中的 icash 功能與信用卡使用效期相同 ;icash 聯名卡有效期限屆滿時, 該卡之 icash 功能及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 五 icash 儲值餘額不計利息, 並由愛金卡公司全數辦理信託, 保障持卡人權益 六 icash 儲值餘額不可移轉性 :icash 聯名卡續發或毀損補發時, 其 icash 儲值餘額將無法併同移轉至續發或補發之新卡或其他卡片中, 僅得依 餘額返還 作業辦理, 將等值之金額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 七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法自行或容許任何人擅自偽造 變造 icash 聯名卡, 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 icash 聯名卡摘取晶片 天線或竄改 干擾 icash 聯名卡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 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 致 2
4 貴行或愛金卡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 支出 損失或損害者, 貴行或愛金卡公司有權向持卡人請求合理之費用及 / 或賠償 八 icash 聯名卡持卡人於貴行之申請書所載之聯絡地址或其他連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者, 則以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聯絡地址為貴行或愛金卡公司應為送達之處所 貴行或愛金卡公司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 向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書所載聯絡地址發出後, 經通常郵遞之期間, 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四條 icash 聯名卡遺失 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一 icash 聯名卡係屬貴行所有, 持卡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並保管該卡, 避免卡片遺失 被竊 詐取 滅失或遭第三人占有, 並應防止他人獲悉持卡人之卡片相關資訊 二 icash 聯名卡如有遺失 被竊或有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 ( 以下簡稱遺失之情形 ), 持卡人應儘速通知貴行辦理信用卡掛失停用手續, 並繳交掛失手續費新臺幣 200 元, 貴行並將通知愛金卡公司掛失 icash 有關持卡人掛失停用權益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範辦理 如貴行或愛金卡公司認有必要時, 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 要求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貴行或愛金卡公司, 惟持卡人於辦理掛失手續後, 未提出貴行或愛金卡公司所請求之文件 拒絕協助調查 未依本項規定報案或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其 icash 被冒用之損失應全部由持卡人負擔 三 icash 聯名卡完成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 icash 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惟以辦理掛失手續時當下之餘額為應負擔損失之上限 四 icash 聯名卡持卡人完成掛失手續後, 無論掛失前或掛失後, 遭冒用之 icash 自動加值之損失, 持卡人均無需負擔 ; 完成掛失手續逾三小時起, 遭冒用 icash 自動加值及 icash 扣款所發生之損失由愛金卡公司負擔 第五條 icash 聯名卡補發 換發及屆期續發一 icash 聯名卡發生遺失之情形, 貴行得依持卡人之申請, 補發具有相同功能而 icash 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使用 掛失卡片之 icash 儲值餘額將依第七條進行餘額返還作業 二 icash 聯名卡發生污損 消磁 刮傷 毀損 故障或其他原因致卡片不堪使用時, 持卡人得向貴行申請換發新卡 ( 以下簡稱毀損補發 ), 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與 icash 功能不得繼續使用 補發新卡之 icash 儲值餘額為零, 舊卡之 icash 儲值餘額將依第七條進行餘額返還作業 毀損換發時貴行將收取作業處理費新臺幣 50 元, 惟非可歸責於持卡人者免收 三 icash 聯名卡有效期限到期時, 該卡之 icash 功能即無法繼續 3
5 使用, 除發生任何終止 icash 聯名卡契約之事由外, 貴行同意續發具有相同功能而 icash 儲值餘額為零之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到期舊卡之 icash 儲值餘額將依第七條進行餘額返還作業 第六條 icash 聯名卡停用 一 辦理 icash 聯名卡之信用卡停用時, 不得再使用該卡之 icash 功能, 貴行與愛金卡公司得將該卡進行鎖卡, 惟若該卡於鎖卡前產生 icash 自動加值, 持卡人仍應繳納該筆自動加值帳款 二 欲辦理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停用, 須透過愛金卡公司指定地點及指定設備 ( 如 ibon) 完成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退卡 完成退卡程序後該卡之信用卡功能仍可正常使用 第七條 icash 餘額返還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愛金卡公司在可確定 icash 聯名卡內之金錢價值餘額且無疑義帳款後, 應退回 icash 之餘額, 並透過貴行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 若餘額為負值時,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一經餘額返還後, 該卡片之 icash 功能不得再使用, 故不能部分餘額返還 : 一 icash 聯名卡非掛失情況之 icash 儲值餘額返還 : ( 一 ) 透過設備退卡 : 如 icash 聯名卡之卡片感應狀態正常, 持卡人可持卡至愛金卡公司指定地點及指定設備 ( 如 ibon) 完成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退卡程序, 完成退卡程序後 icash 將被鎖卡並啟動餘額返還作業 一經鎖卡後, 該卡片之 icash 功能將無法再使用 ( 二 ) 向貴行申請 :icash 聯名卡持卡人向貴行申請卡片毀損補發 卡片停用, 應將該卡寄回貴行 貴行收到該卡後啟動餘額返還作業 如持卡人不願將卡片寄回, 須自行透過設備退卡方可完成 icash 餘額返還作業 ( 三 ) icash 聯名卡有效期限屆滿 符合第九條終止事由或被鎖卡時將啟動餘額返還作業 二 icash 聯名卡掛失後之 icash 餘額返還 : ( 一 )icash 聯名卡完成掛失手續後三小時之 icash 餘額透過貴行返還, 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 10 個工作日內, 按愛金卡公司掛失後三小時系統記錄之儲值餘額, 扣除由貴行負擔遭冒用自動加值之金額 ( 該款項將返還予貴行 ), 如有剩餘餘額, 將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 ( 二 ) 若掛失當下系統紀錄之 icash 儲值餘額為負值時, 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 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第八條 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疑義之處理 一 icash 餘額查詢 : 持卡人除得於愛金卡公司官方網站 www. icash.com.tw 愛金卡客服中心 ( 手機請撥 4
6 ) 或愛金卡公司委託其他第三人設置之電子終端機設備免費進行查詢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外, 亦得付費向愛金卡公司申請提供 5 年內之交易紀錄書面 二 貴行應於持卡人的信用卡帳單中顯示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自動加值之日期與金額 三 持卡人如對 icash 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 得向愛金卡公司要求查證處理 四 持卡人以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向特約機構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 發生消費糾紛而受有損害時, 經持卡人檢附交易憑證 ( 如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訂貨單正本 發票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有交易事實之憑證等 ) 及原購貨卡片, 且經愛金卡公司查證無誤後, 由愛金卡公司負責返還持卡人相關款項 第九條 終止事由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或其他違反本特別約定條款之情事時, 貴行得逕行暫停或終止持卡人使用 icash 聯名卡,icash 功能將隨之終止 一 持卡人以所持 icash 聯名卡進行非法之商品或勞務之消費或交易 二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機構偽造虛構不實交易或共謀詐欺, 或以任何方式折換金錢 融通資金或不法利益 三 持卡人違反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遭貴行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逕行終止信用卡契約或強制停卡 第十條 應付費用處理 持卡人依本特別約定條款應付之作業處理費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等, 將列入持卡人信用卡應付帳款中併同請款 持卡人除得於愛金卡公司或其委託其他第三人設置之電子終端機設備免費查詢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外, 如持卡人自行向愛金卡公司申請提供 5 年內之 icash 交易紀錄書面 愛金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儲值餘額中扣抵, 手續費金額依愛金卡公司之 icash2.0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 辦理 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 : 交易紀錄第一頁之工本費新臺幣 20 元, 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臺幣 5 元 第十一條約定條款之變更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 依規定辦理 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icash 聯名卡之 icash 使用, 除本 特別約定條款 已有規定者外, 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愛金卡公司之 icash2.0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 愛金卡公司官方網站公告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5
7 icash 2.0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 發行機構資訊如下 : 一 發行機構識別標幟 : 二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 ( 客服 ) 專線 : 或 (02) 三 網址 : 四 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 101 號 3 樓五 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一條 契約之適用範圍及法源依據 本契約適用於本發行機構所發行之記名式與無記名式 icash 2.0 電子票證 依據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 及 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規定辦理 第二條 名詞定義 一 電子票證 : 指以電子 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 並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之晶片 卡片 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 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工具 二 發行機構 : 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 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發行電子票證之機構 icash 2.0 之發行機構即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 三 持卡人 : 指以使用 icash 2.0 為目的而持有 icash 2.0 之人 四 特約機構 : 指與發行機構訂定書面契約, 約定持卡人得以發行機構所發行之 icash 2.0, 支付商品 服務對價 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者 五 icash 2.0: 指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 依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發行以 icash 2.0 為名稱之電子票證 六 無記名式 icash 2.0: 指發行機構發行, 供不特定人使用之 icash 2.0, 採商品出售方式, 無押金 七 記名式 icash 2.0: 指僅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並享有掛失服務之 icash 2.0 八 遞延性商品或服務 : 係持卡人預先付款後, 分期或分次取得之商品或服務 第三條 申購 icash 2.0 係採商品出售方式, 持卡人所支付之購買金額為購買 icash 2.0 之對價, 並非押金, 持卡人於終止使用 icash 2.0 時, 不得請求發行機構退還當初申購 icash 2.0 之金額 6
8 持卡人如擅自向非經發行機構認可之其他第三人購買 icash 2.0, 發行機構對於該 icash 2.0 之功能及效用不負任何責任, 該持卡人亦不得主張本契約之相關權利 記名式 icash2.0 申購人應將基本資? 據實填載於申請表格各欄, 並依發行機構規定提出真實正確之有關資? 或證明文件, 發行機構保留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 前項申購人填載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 應以書面通知發行機構, 但發行機構依政府相關規定發行特種卡片者, 依其規定 同一持卡人購買 icash 2.0 達 50 張或新台幣 50 萬元者, 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由發行機構加以記錄 發行機構如有合理事證可認持卡人之購買行為有異常情事時, 發行機構得保留拒絕個人或組織提出的多次 高價值或重複的購買等權利 第四條 保密 發行機構自身及其所簽特約機構對於申購人申請或持卡人使用 icash 2.0 之資料, 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 應保守秘密 發行機構不得利用持卡人資料為第三人從事行銷行為 ; 亦不得未經申購人書面同意從事發行特定目的以外之行銷行為 第五條契約雙方之基本權利義務一 發行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持卡人處理使用 icash 2.0 交易款項之清償事宜, 並為持卡人處理在發行機構或特約機構使用 icash 2.0 之交易 二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 icash 2.0, 不得以 icash 2.0 作為不合法交易之支付工具 三 記名式 icash 2.0 除發行機構另有約定外, 不得讓與 轉借 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 icash 2.0 之占有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 四 持卡人違反前二項約定仍完成交易者, 持卡人不得主張其因此交易完成之扣款無效 五 持卡人連續 2 年以上未加值或未使用 icash 2.0 完成交易時, 發行機構得停止該 icash 2.0 之交易功能 但持卡人得進行加值程序, 以重新啟動 icash 2.0 之交易功能 六 發行機構擁有管理 icash 2.0 所載軟體及資料之權利 惟發行機構如有升級 / 更換 icash 2.0 相關作業系統 軟硬體設備或其他相類似情事時, 持卡人權利將不受影響 七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擅自偽造 變造 icash 2.0, 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 icash 2.0 摘取晶片 天線及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 或向非經發行機構認可之其他第三人購買或取得經擅自變造之 icash 2.0 經發行機構證明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 致發行機構因此受有損害者, 發行機構得依法向持卡人請求賠償 八 經發行機構證明持卡人係持擅自偽造 變造之 icash 2.0 與 7
9 經發行機構認可之特約機構進行交易者, 發行機構得依法向持卡人請求賠償 九 經發行機構證明因持卡人竄改或干擾或容許任何人竄改或干擾持卡人 icash 2.0 上之資料, 致發行機構因此受有損害者, 發行機構得依法向持卡人請求賠償 十 除前開約定外, 擅自偽造 變造 icash 2.0 者應依法令規定自行負擔相關民 刑事責任 十一 持卡人購買 icash 2.0 或以 icash 2.0 進行交易時, 應認明發行機構之識別標幟 :, 避免損害自身權益 十二 持卡人於特約機構使用 icash 2.0 消費時, 特約機構人員有權要求持卡人出示 icash 2.0, 持卡人拒絕出示 icash 2.0 或所出示之 icash 2.0 未印有發行機構識別標幟 者, 特約機構得拒絕持卡人使用 icash 2.0 交易 十三 非經發行機構書面同意,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 以 icash 2.0 為載具 或就 icash 2.0 儲存之資料或持卡人使用 icash 2.0 之個人資料等為本契約約定事項範圍以外之使用 利用或運用或以其他方法變動使用 icash 2.0 電子票證的正常狀態或方式 經發行機構證明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而有違反前開約定之情事, 致發行機構受有損害者, 發行機構得依法向持卡人請求賠償 十四 除前述各款約定外, 發行機構對於 icash 2.0 偽冒交易之爭議應負舉證之責, 如有不可歸屬持卡人之事由者, 應由發行機構承擔該交易之損失 第六條 使用範圍及有效期限 持卡人僅得於標示發行機構識別標幟之特約機構營業場所 網站 公共運輸或自動化服務設備使用 icash 2.0 持卡人儲存於 icash 2.0 之金額無使用期限 為達成 icash 2.0 多用途支付使用之目的, 發行機構於推廣 icash 2.0 新增之附加功能服務時, 得自行或由經發行機構認可之第三人隨時提供新增之附加功能服務, 惟對於上開新增附加功能服務之提供, 發行機構得限定一定期間之使用期限 發行機構應按本契約第十七條第二項之約定公告前述事項, 並賦予持卡人表示異議之機會 發行機構提供新增之附加功能服務, 不得減損持卡人既有的權益 第七條 icash 2.0 自動扣款之方法除雙方另有約定外,icash 2.0 之儲值餘額應以新臺幣為計價單位 ( 元以下四捨五入 ) 持卡人應按發行機構公告之使用方式於 icash 2.0 儲值餘額內扣款支付交易帳款 icash 2.0 之扣款方式得依發行機構與特約機構之約定採線上即時交易或其他非線上即時交易方式進行 8
10 如交易帳款逾儲值餘額時, 該筆 icash 2.0 交易不會完成, 亦不會部分扣款, 但下列方式不在此限 : 一 單次墊款持卡人使用於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之費用 二 發行機構允許持卡人同時提供現金或禮券補足該筆交易差額 如因持卡人同時攜帶二張以上之電子票證 ( 無論是否為同一發行機構所發行 ), 致電子票證感應設備同時感應二張以上之電子票證, 造成重複扣款時, 發行機構應協助持卡人解決爭議 第八條 加值方式 持卡人應於發行機構設置或授權之人工服務櫃檯 自動化服務機器 網站或發行機構與銀行合作提供之自動加值服務辦理 icash 2.0 加值, 並應即時確認加值後儲值餘額是否正確 持卡人如擅自變更 icash 2.0 之資料或向其他第三人辦理加值, 發行機構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儲值餘額限制 每張 icash 2.0 之儲值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壹萬元 icash 2.0 之儲值餘額不計算利息 第十條收費項目發行機構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 icash 2.0 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 一 每張 icash 2.0 換發新卡之換發工本費為新卡售價減新臺幣 50 元, 惟因 icash 2.0 於保固期間內發生之自然耗損而辦理換發者, 免收工本費 ( 卡片型式之 icash2.0 保固期間為兩年 ; 非卡片型式之 icash2.0 保固期間為一年 ) 持卡人持無記名式 icash 2.0 向發行機構申請記名作業時, 應支付記名作業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 二 掛失手續費 : 記名式 icash 2.0 如有遺失 被竊 被搶 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之情形 ( 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 ), 而持卡人申請掛失時, 如不申請補發者, 免收掛失手續費 ; 如申請補發者, 每次掛失手續費為新臺幣 50 元 三 贖回作業手續費 : 記名式 icash 2.0 持卡人向發行機構申請贖回全部或部分儲值餘額時, 不收取贖回作業手續費 四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 持卡人向發行機構申請終止契約時, 應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臺幣 20 元 但 icash 2.0 使用五次 ( 含 ) 以上且滿三個月者, 則免收手續費 五 掛號郵資 : 除了保固期內之壞卡換新卡不收取掛號郵資外, 申請退費 終止契約 申辦記名 掛失補發等寄還卡片予持卡人時, 持卡人應負擔掛號郵資新臺幣 25 元 六 匯款手續費 : 持卡人向發行機構申請贖回全部或部分儲值餘額或終止契約時, 應負擔匯款手續費新臺幣 15 元 9
11 七 交易紀錄查詢手續費 : 持卡人除得於發行機構或委託其他第三人設置之電子終端機設備免費查詢 icash 2.0 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外, 得依下列收費標準, 向發行機構申請提供 5 年內之 icash 2.0 交易紀錄書面 交易紀錄第一頁之工本費新臺幣 20 元, 第二頁起每頁加收新臺幣 5 元 第十一條 押金 icash 2.0 係以商品方式出售, 持卡人所支付之購買金額為購買 icash 2.0 之對價, 並非押金, 持卡人於終止使用 icash 2.0 時, 不得請求發行機構退還當初申購 icash 2.0 之金額 第十二條 退款辦法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發行機構在可確定 icash 2.0 之金錢價值餘額且無疑義帳款, 並扣除約定之手續費後, 應退回其所發行 icash 2.0 之餘額 : 一 記名式 icash 2.0 持卡人提示 icash 2.0 或依第十五條辦理掛失手續後, 請求發行機構贖回全部或部分儲值餘額或終止契約者 二 無記名式 icash 2.0 持卡人提示 icash 2.0 向發行機構申請終止契約者 惟, 無記名式 icash 2.0 若晶片損毀且卡號無法辨識時, 無法辦理退款 第十三條 發行機構提供之消費者保障機制 發行機構就持卡人儲存於 icash 2.0 之款項, 除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繳存準備金外, 其餘款項並將依規定全數交付信託 發行機構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發行 icash 2.0 所收取之款項交付信託予信託業者時, 該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皆為發行機構而非持卡人, 故信託業者係為發行機構而非為持卡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惟持卡人得請求發行機構或信託業者提供信託契約相關約定條款影本 持卡人對於依第一項規定存放於信託業者之信託財產, 就因 icash 2.0 所產生之債權, 有優先於發行機構之其他債權及股東受償之權利 如有因信託契約約定之事由而使持卡人取得信託財產之受益權時, 持卡人同意依據信託契約所載受益權人會議相關約定, 處理信託財產分配事宜 持卡人並同意發行機構為處理信託相關事宜, 得將發行機構所保有之持卡人個人資料提供信託業者於本信託相關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發行機構應將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消費者保障機制之規定公告於發行機構公司網站或營業處所或其他明顯處所 第十四條交易資料之保管及安全之處理發行機構應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 並負責資料傳輸 交換或處理之正確性 10
12 發行機構因此所獲得持卡人之個人資料,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恪遵保密原則, 並同意以下列之方式維持個人資料之安全, 如有違反, 發行機構應依契約及法令負完全之責 : 一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 發行機構僅得基於本契約之目的而使用, 而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提供予其他人 ( 包括但不限於將前該資訊以買賣 租賃 有償無償供人使用或交換 ), 倘因履行本契約義務而複委任於第三方, 須事先通知持卡人並得其同意後始得為之, 發行機構亦應依法令要求向持卡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二 發行機構應以不低於業界一般資訊保護之標準, 並應建立或制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存取安全管理規範及執行相關教育訓練, 以確實妥善保存及管理發行機構因本業務所獲得之個人資料 三 發行機構同意於本契約目的達成或終止, 或經持卡人通知後, 停止對前述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 並無條件同意將所收受資訊之原本 影本或任何形式之重製物予以銷毀或刪除, 不得留存 四 發行機構因辦理電子票證業務所持有個人資料有洩漏之情事, 或依據相關事證經合理判斷有洩漏之虞, 發行機構應妥適處理後續問題, 並應立即公告或通報持卡人知悉 ; 如該洩漏之情事係可歸責於發行機構, 且因此導致持卡人受有損害時, 發行機構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 發行機構應定期進行個人資料控管相關教育訓練與查核, 並將結果記錄存查 持卡人使用電子票證進行網路交易時, 發行機構及持卡人應確保電子訊息安全, 防止非法進入系統 竊取 竄改或毀損業務紀錄及資料 第十五條 icash 2.0 之遺失 被竊或毀損滅失一 無記名式 icash 2.0 如有滅失 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 持卡人不得掛失止付 二 記名式 icash 2.0 如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 持卡人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發行機構或其他經發行機構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並依第十條繳交掛失手續費 惟如發行機構認為有必要時, 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 要求於受通知日起 3 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發行機構 三 記名式 icash 2.0 持卡人依前項規定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掛失, 即視為完成掛失手續 但依前項完成掛失手續後 3 小時內, 就非線上即時交易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 應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自辦理掛失確認 3 小時後遭冒用之損失由發行機構負擔 四 記名式 icash 2.0 持卡人於辦理掛失手續後, 未提出發行機構所請求之文件 拒絕協助調查 未依第二項規定於於受通知日起 3 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 11
13 之行為者, 其被冒用之損失應全部由持卡人負擔 五 icash 2.0 如有毀損, 或記名式 icash 2.0 有遺失 被竊或滅失情事時, 持卡人得向發行機構申請換發 icash 2.0 但發行機構如有正當理由, 得不發給相同卡面圖案 卡片材質 形狀 大小之 icash 2.0 收費方式依本契約第十條規定辦理 六 icash 2.0 如有毀損, 或記名式 icash 2.0 有遺失 被竊或滅失情事, 而其原因係由於發行機構或特約機構所致者, 不得向持卡人請求支付 icash 2.0 換發工本費 第十六條 持卡人使用限制及糾紛處理 有下列情形時, 發行機構所簽定之特約機構得拒絕接受持卡人使用 icash 2.0 交易 : 一 icash 2.0 為偽造 變造或有毀損 斷裂 缺角 打洞 扭曲之情事者 二 持卡人依本契約第十五條辦理掛失或本契約已解除或終止者 三 發行機構依本契約第五條已暫停持卡人使用 icash 2.0 之權利者 四 非發行機構所規定得持有特定記名式 icash 2.0 之持卡人本人 五 特約機構之機器或網路連線設備等, 不能讀取或辨識 icash 2.0 資料者 六 持卡人於特約機構營業時間以外時間要求交易者 七 發行機構有具體事實合理懷疑持卡人有非法或不正常交易之情事者 八 持卡人使用 icash 2.0 從事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交易, 該商品或服務其分期或分次給付期間超過一年者 持卡人以 icash 2.0 進行交易之相關商品或服務, 如未獲特約機構提供 商品或服務瑕疵 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 錯誤溢付款項等事宜, 持卡人應先洽特約機構尋求解決, 發行機構並應提供交易資料協助解決紛爭 前項提供交易資料之費用, 如經查明係屬特約機構服務之瑕疵, 該費用得由發行機構向特約機構收取 ; 反之, 則依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向持卡人收取 持卡人以 icash 2.0 向特約機構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 發生消費糾紛而受有損害時, 經持卡人檢附交易憑證 ( 如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訂貨單正本 發票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有交易事實之憑證等 ) 及原購貨卡片, 且經發行機構查證無誤後, 由發行機構負責返還持卡人相關款項 持卡人於網際網路進行交易時, 與特約機構如有涉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者之消費爭議, 應由特約機構及與特約機構簽約之發行機構負舉證之責 第十七條 契約之終止 變更 12
14 持卡人得隨時通知發行機構並寄回 icash 2.0 卡以終止本契約, 本契約終止後, 持卡人仍得依第十二條申請退還扣除相關手續費用後之儲值餘額 發行機構於完成相關終止作業後, 卡片將無法使用, 除經持卡人事前表示無須寄回原 icash 2.0 外, 將寄回原 icash 2.0 予持卡人 持卡人事前表示無須寄回原 icash 2.0 者, 無須負擔掛號郵資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 發行機構應於其所在地之日報 發行機構專屬網站及每一營業處所同時以顯著明確文字公告其變更事項 新舊約款內容 生效日期, 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 持卡人於前項公告開始後 30 日內異議並通知發行機構終止本契約者, 不收取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 掛號郵資及匯款手續費 持卡人未於前項公告開始後 30 日內異議並通知發行機構終止本契約者, 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第十八條 送達 記名式 icash 2.0 持卡人於申請表格所載之連絡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有所變更而未通知發行機構者, 則以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上所載連絡地址為發行機構應為送達之處所 發行機構將業務上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 向持卡人最後通知之連絡地址或申請表格所載連絡地址發出後, 經通常郵遞之期間, 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依本契約發生債權債務之關係, 其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 效力及方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第二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 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十一條業務委託持卡人同意發行機構於必要時, 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 得將下列事務依規定委由適當之第三人 ( 以下稱 受委託機構 ) 辦理 : 一 無記名電子票證販售作業委外二 電子票證之運送作業委外三 電子票證加值作業委外四 客戶服務作業委外五 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作業委外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得委外之作業項目持卡人並同意發行機構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得將其個人必要資料提供予受委託機構, 並由受委託機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 處理 ( 含電腦處理 ) 及利用該資料, 惟發行機構提供予受委 13
15 託機構之上述往來資料有錯誤時, 發行機構應主動更正, 持卡人亦可要求發行機構主動更正 發行機構應確認受委託機構需有嚴密保護措施, 確保接觸資料者及其員工不外洩持卡人資料, 且不得為其他不當利用行為 除本契約之約定外, 發行機構不得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受委託機構以外之第三人 就前開持卡人資訊之蒐集 處理及利用, 發行機構並將促使委外機構遵循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其他 本契約之約定條款係就一般 icash 2.0 持卡人所作之約定 如持卡人持有與發行機構共同發行或合作發行具 icash 2.0 功能之卡片 ( 例如 :icash 2.0 聯名信用卡 ), 就 icash 2.0 以外之功能 ( 例如 :icash 2.0 聯名信用卡之信用卡功能 ) 請向共同或合作發行公司查詢相關權利義務 104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50 號 6F TEL:(02) 網址 : 謹慎理財信用無價循環年利率 : 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 + 加碼利率 4.60%~18.60%( 依信用評分系統評定, 基準日為 103/12/ 起為 4.60%~13.60%); 上限依民法最高利率之限制規定 ( 起依銀行法最高利率之限制規定 ) 預借現金手續費 : 預借金額 3.5%+ NT$100 其他費用請至 查詢 14
16 icash 聯名卡之 開啟程序 Step1 請先完成信用卡開卡程序 Step2 請攜帶 icash 聯名卡至 7-11 或指定特約機構直接進行 icash 消費 倘持卡人不欲使用 i c a s h 功能, 則請勿進行前述自動加值程序 Step3 請將卡片觸碰在卡機感應區以讀取 icash 聯名卡 Step4 聽到卡機提示音響起或提示燈亮起時, 即完成首次自動加值及本次交易,icash 所有功能亦正式開啟 ( 包含自動加值 現金加值 餘額查詢及扣款交易 ) 日後即可持 icash 聯名卡於愛金卡特約機構進行扣款消費詳細商店名單請上愛金卡公司網站查詢 愛金卡客服中心 : ( 手機請撥 ) 歡迎至 OPENPOINT 網站 加入 OPENPOINT 會員! 詳細會員權益請詳閱 OPENPOINT 網站公告 ( ,000 份 ) 廣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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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華銀卡友您好 : 茲將本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內容重覆處酌予修改, 並調整部分文字, 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 悠遊卡約定條款請詳悠遊卡公司官網 www.easycard.com.tw 華南銀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修訂前後對照表 條款生效日 :104 年 9 月 1 日 條款項次修訂後內容修訂前內容 前言 第一條第一項 第一條第三項 第一條第四項 第一條第六項 第一條第七項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信用卡申請書全文12級字PDF檔-乾淨
申請說明一 申請資格 : 正卡 : 年滿 20 歳皆可申請, 並提供相關財力證明 附卡 : 須年滿 15 歲且為正卡之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姊妹及配偶之父母等親屬關係 二 請您詳填申請書, 並檢附下列資料一併寄回 : 1. 正卡及附卡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財力證明文件影本 ( 請至少提供一項 ):. 薪資轉帳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所得扣繳憑單. 薪資單. 其他財力證明如所有權狀 定存證明或各類稅單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2 正卡申請人資料 中文 姓名 英文 姓名 1.男 2.女 性 別 (姓) 婚姻 狀況 1.未婚 2.已婚 3.其他 (名) 須與護照相同 若未填寫則以本行翻譯為主 身分證 字號 民國 出生 日期 畢業 國小 學 歷 現居 地址 日 0.博士 1.碩士 2.大學 專科 3.高中職及以下 4.其他 查
/ () (02)2576-8000 1 2 www.citibank.com.tw 1 () [] (N) (D) (558 F0.F9) (554/597 Y0.Y9) VISA(846/803) VISA(028/432) VISA(802) VISA(263) VISA(494) VISA(492) ( ) 1. 2. 3. 4. * * ibon mart 2017/6/30( ) * /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 (02) ( ) [ ] (N) * (D) (558 F0.F9) (554/597 Y0.Y9) (559 F0.F9) (593/595 Y0.Y9) VISA (846/803) VISA (845/804)
/ () (02)2576-8000 1 2 www.citibank.com.tw 1 () [] (N) * (D) (558 F0.F9) (554/597 Y0.Y9) (559 F0.F9) (593/595 Y0.Y9) VISA(846/803) VISA(845/804) VISA(028/432) VISA(451) VISA(461) VISA(802) VISA(263) VISA(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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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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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創智理財世界卡申請書
41 2014/12/31 核卡後 2 個月內累積新增消費滿 3 筆 ( 含 ) 以上且每月需新增消費至少 1 筆, 享下列滿額回饋好禮 4 選 1: NT$1,000 刷卡金 (9055) 未勾選回饋好禮項目, 則將回饋 NT$1,000 24 吋亮橘 ABS 行李箱 (9056) 刷卡金 (9055), 且不再接受變更 白朗 12 吋噴流空氣循環扇 FBTF-A62(9057) 限 2014/01/01~2014/07/14
富邦頂級卡會員權益 親愛的富邦頂級卡會員, 您好! QR Codewww.fubon.com/ bank/creditcard/member_rights/imperial.pdf 目錄 CONTENTS 富邦頂級卡會員權益 2 / 富邦頂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 信用卡循環年利率 : 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 (I)+ 加碼利率 ( 該加碼利率區間為 4.75%~14.00%, 基準日為 105/4/1); 年利率上限為 15% 預借現金手續費 : 預借金額 2.5% 其他費用請至 http://www.fubon.com 查詢 富邦頂級卡會員權益 親愛的富邦頂級卡會員, 您好! QR Codewww.fubon.com/ bank/creditcard/member_rights/imperial.pdf
1. 立約人使用 Richart 金融卡於貴行或參加財金公司跨行連線系統金融單位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提款時, 其上限如下 : ( 一 ) 立約人使用 Richart 金融卡於貴行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每次提款最高限額為新臺幣 ( 以下同 ) 三萬元 如為貴行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具存提款功能, 每次提款
Richart 數位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金融卡 /Visa 金融卡約定事項 2016.6 版 為保障您的權益, 請務必詳閱本約定書內容, 當點選 同意 鍵後, 即表示已逾至少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間審閱, 且已充分了解約定事項並同意遵守本約定書所載內容 金融卡 ( 含 Visa 金融卡 一般晶片金融卡 ) 之往來以立約人與貴行約定之存款帳戶為限 壹 金融卡約定事項 一 領取 啟用及作廢方式 1. 立約人向貴行申請核發
_長庚認同卡申請書_字放大_正反_網路下載
請勾選 同意 若勾選不同意將無法核卡Page 1 of 5 : 同意基於貴行與悠遊卡公司合作!第一銀行長庚紀念醫院悠遊認同卡 申請卡別及卡片發送單位 合作期間至西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請您簽名同意下列聲明 須年滿 20 歲以上, 為長庚紀念醫院之員工始可申請正卡 一 本人保證所有填列資料與提供文件均為真實, 並授權貴 第一銀行信用卡處將保留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 PC: 行向有關方面核對登錄及交換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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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方式 捐款日期 捐款人代碼 捐款金額 銀行匯款 2015/5/1 10100506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8523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0234 3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3247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1093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401679 500 郵政劃撥 2015/5/1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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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郵政VISA金融卡約定條款
98-04-40-93H 郵政 VISA 金融卡約定條款 申請人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貴公司 ) 間因申請持用郵政 VISA 金融卡事宜,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 第一條 第二條 定義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郵政 VISA 金融卡 ( 以下簡稱 VISA 金融卡 ): 持卡人除得依 郵政金融卡約定條款 約定為一般郵政金融卡使用外, 並得在國外貼有 VISA 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款及國內外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20180824 版 ( 都柏林 ) 本公司銷售 ( 都柏林 ) 法盛國際系列 法盛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 ( 原名稱 : 法儲銀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不多於 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2% 台端支付的基金轉換手續費為 0% 二 基金公司 ( 或總代理人 / 境外基金機構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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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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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RegisterPDFTemplate_End.xls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一部份 : 基本資料 Part 1: Basic Information 發展項目名稱 Name of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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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08.xlsx
捐款方式 捐款單號 捐款日期捐款人代碼捐款金額 信用卡 B20168010017 2016/8/1 10100504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7 2016/8/1 10505746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230 2016/8/1 10505745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9 2016/8/1 10505748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90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Travel Safe Plus-Chi B CS6
2016613 www.bluecross.com.hk/travelsafeplus 您值得擁有一個無憂的旅程! 旅遊寶 周 保障 HK$1,200,000 90 24 免費額外保障 10 1) 1,000,000 (HK$),000,000 2 2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 HK$) a. 90b b. ( 每天每次的最高賠償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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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 : 搭乘長榮或中華航空期間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報價適用 :2019/07/31 前預訂 此版報價是以華航訂位艙等 " T 艙 " 做為基準的報價表, 若訂到不同艙等則票價不同, 會產生不同的報價 此已含稅金 : 兩歲以上每人 NT$ 2200 ( 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此以下項目不包含 : (1) 本渡假村 Petit Club 適合 2-3
96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止累計信用卡業務委員會單一申訴窗口案件分類統計表 排序 發卡機構名稱 催收問題 帳款償還及家人信用卡被冒刷或冒信用卡使用及登聯紀特約代償問題領預借現金費用問題錄問題商店 其他 合計 1 台灣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0 4
96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止累計信用卡業務委員會單一申訴窗口案件分類統計表 帳款償還及家人信用卡被冒刷或冒信用卡使用及登聯紀特約代償問題領預借現金費用問題錄問題商店 1 台灣銀行 1 1 2 第一商業銀行 1 1 3 華南商業銀行 0 4 彰化商業銀行 0 5 台灣土地銀行 0 6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 7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0 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 9 中央信託局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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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內容.......................................................... 2...................................................... 3...................................................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美國運通信用卡會員總約定條款 ( 審閱期間七日, 自接獲本約定條款之日起算 ) 申請人茲向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美國運通 ) 間, 因申請持用美國運通信用卡之主卡或附屬卡事宜 ( 下稱 信用卡 ),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下列各約定條款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
美國運通信用卡 美國運通信用卡會員總約定條款 ( 審閱期間七日, 自接獲本約定條款之日起算 ) 申請人茲向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美國運通 ) 間, 因申請持用美國運通信用卡之主卡或附屬卡事宜 ( 下稱 信用卡 ),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下列各約定條款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經美國運通同意並核發信用卡之人, 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 包含主卡及附屬卡持卡人 二 收單機構
104-11北科大鈦金卡申請書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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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政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指南V3.xls
RS00-E9-PI2 PowerEdge R230 PRIMERGY RX330M3 DL20 Gen9 RS00-E9-PI2 U 機架式 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3- PowerEdge R230 2 200 V6 系列 4 核心 3.0GHz 顆 ) (Linux Server 作業系統 )(Serial ATA 硬 PRIMERGY RX330M3 ~0 台 NT$49,52
DLC Asia Limited GEM 200,000, ,000,000 60,000, % %0.005%
DLC Asia Limited* S 1 DLC Asia Limited GEM 200,000,000 140,000,000 60,000,000 0.2551% 0.0027%0.005% 0.01 8210 2 0.2551.0% 0.0027% 0.005% 0.255200,000,000 27.3 9,831 479,140,000 20,000,00023.96 15 50 40,000,000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2015 5 13 1933 H 571 H 2015 6 17 H H 1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可予調整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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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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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信局首頁 ] 一般型電腦 Pentium Gold G00(Windows 作業系統 )( 獨立主機不含螢幕 ) acer eriton M660G (0/0/)] NT$,00 一般型電腦 Pentium Gold G00(Windows 作業系統 )( 獨立主機不含螢幕 ) ASUS M60MB 90(0/08/0)] NT$,00 一般型電腦 Pentium Gold G00(Win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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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第三條 ( 附卡持卡人 ) 正卡持卡人得經台新銀行同意為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 正卡持卡人就其本人與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之全部負清償責任 如正卡持卡人未依前項約定清償時, 附卡持卡人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正卡持卡人得隨時通知台新銀行停止或終止附卡持卡人之使用權利 台新銀行停止
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 申請人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台新銀行 ) 間, 因申請持用信用卡事宜, 雙方約定 並願遵守下列條款 : 第一條 ( 定義 )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持卡人 : 指經台新銀行同意並核發信用卡之人, 且無其他特別約定時, 包含正卡及附卡持卡人 二 收單機構 : 指經各信用卡組織授權辦理特約商店簽約事宜, 並於特約商店請款時, 先行墊付持卡人交易帳款予特約商店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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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 601998 2 4 6 8 8 8 10 30 40 56 57 57 57 58 58 59 65 70 72 75 76 77 181 182 釋義, 義, 義 : 2015 6 BBVA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 ) / / () () ( 2014 8 6, ),2011 12 27 ( ) 2 釋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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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基金美元 A (acc) 股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本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6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25 % 計算 :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 大中華基金美元 A (acc) 股 之申購手續費 3.00% 轉換手續費 0.00% 及經理費 1.60%,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2.40% 轉換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0.00% 經理費分成不多於
渣打信用卡合約書條款
渣打信用卡合約條款 ( 本合約之審閱期間 7 日, 本合約隨同信用卡寄交申請人審閱, 申請人亦可逕向銀行聯絡索閱 申請人於使用信用卡前務必詳細閱讀本合約 未經審閱期間詳閱本合約, 請勿使用信用卡 ) 申請人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銀行 ) 間因申請持用由銀行發行之信用卡之正卡或附卡 ( 以下簡稱 信用卡 ) 事宜, 雙方約定並願遵守以下各約定條款 : 第一條定義 本合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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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銷售施羅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代理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大中華 A1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 美元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三 其他報酬 : 計算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大中華 A1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 美元 ) 之申購手續費 3.00% 轉換手續費 0.00% 及經理費 1.50%,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3.00% 轉換手續費分成不多於 0.00%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Transaction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一部份 : 基本資料 Part 1: Basic Information 發展項目名稱 Name of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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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
( 全 2 頁, 第 1 頁 ) 國泰世華銀行長榮航空聯名卡申請書 首次申辦 已持有本行正卡申請 VISA 卡別 1. 正卡 / 限勾選一項, 若無勾選優先核發御璽卡 無電子票 EX EY EZ E2 證功能極致無限卡無限卡極致御璽卡御璽卡悠遊卡 E3 悠遊 E4 悠遊 E5 悠遊 E6 悠遊功能極致無限卡無限卡極致御璽卡御璽卡一卡通 E7 一卡通功能極致無限卡 E8 一卡通 E9 一卡通 FF 一卡通無限卡極致御璽卡御璽卡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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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