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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19 号 阅读提示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3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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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 本产品可通过电话渠道 网络营销渠道及本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附加保险合同 中银三星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订立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 ( 见释义一 ) 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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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1.1 合同订立 6.1 合同效力中止 10.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生效 6.2 合同效力恢复 ( 复效 ) 10.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原位癌 2 我

中融人寿 [2014] 疾病保险 02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融银发关爱疾病保险条款 ( 中融保报 [2014]128 号 ) 在本合同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保险合同 (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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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扣除款项 职业或工种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 联系方式变更 争议处理... 7 附件 : 恶性肿瘤定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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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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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爱加倍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爱加倍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如

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1.4 条 2.1 条 2.3 条 2.4 条 4.1 条 4.2 条 4.3 条 5.1 条中关于 被保险人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连带被保险人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阅 读 指 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 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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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订立 5.1 现金价值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合同效力终止 1.3 犹豫期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2.1

中意附加爱无忧 C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爱无忧 C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 本产品可通过电话营销渠道 网络营销渠道及本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及附加保险合同 ( 若有 ) 构成, 其组成文件如下 : 一 电子保险单 ; 二 条款 ; 三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

东吴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保险条款 投保单, 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

8. 其他事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扣除款项 职业或工种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 联系方式变更 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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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交银康联交银康爱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银发版 B) 条款 (2015 年 8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本公司 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主合同 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 交银康联交银康爱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银发版 B) 合同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贝宝 (A 款 ) 疾病保险条款 康贝宝 (A 款 ) 疾病保险 简称 康贝宝 A 在本保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利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康贝宝 (A 款 ) 疾病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

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 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信泰稳利来 2 号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5.3 减额交清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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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蒲公英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蒲公英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 险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

阳光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6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关爱 e 生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B 款条款 阅读指引 WDDB06-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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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

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A)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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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 e 顺女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9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 e 顺女性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 的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微互助短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微互助短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新华保险 [2016] 疾病保险 077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条款

示范条款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及附加保险合同 ( 若有 ) 构成, 其组成文件如下 : 一 电子保险单 ; 二 条款 ; 三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

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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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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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安顾人寿 [2014] 疾病保险 035 号 德华安顾孝亲宝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保单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您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宏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92 号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 ( 投保人 ) 理解 中宏附加长保轻症疾病保险 的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 签收本附加合同后的 15 日 ) 内您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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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 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附加合同 ) 的保险费之和 ( 不计利息 ) 的 110% 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

阅读指引 招商仁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产品提供女性特定疾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

保险合同特色

投保须知 1. 当被保险人满 18 周岁, 只支持为本人投保 当被保险人未成年, 可由父母为其投保 ( 残疾人不可投保 ) 2. 基本保额 投保年龄 30 天 -17 周岁, 基本保额可选范围 万 18 周岁 -40 周岁, 以下城市 (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杭州 武汉 重庆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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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2.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并且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了针对皮肤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一 癌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产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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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38 号 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 可通过电话渠道 互联网渠道销售 )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癌症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3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 3 本附加合同癌症定义 6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请您注意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6. 癌症定义癌症 7. 释义 7.1 遗传性疾病 7.2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4 现金价值 7.5 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7.6 专科医生 4.1 受益人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若您已与本公司订立了信泰抗癌保家两全保险 A 款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您可向我们申请订立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但须经我们审核同意 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 我们同意承保, 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 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1.3 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二十年 三十年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 保单周年日止, 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相同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癌症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 且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 最后复效日 ( 以较迟者为准 ) 起一年内的, 我们按您所支付的主合同 信泰抗癌保家两 全保险 A 款 及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10% 给付癌症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和主 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 且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 最后复效日 ( 以较迟者为准 ) 起一年后的,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1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6)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7) 遗传性疾病 7.1,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3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7.4 7.2 ;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 交费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本附加合同癌症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4.2 保险金申请 癌症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癌症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癌症诊断证明书 ; 7.5 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 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报告的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终止 : (1) 主合同期满 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 2

(2) 本附加合同期满 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主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癌症定义 癌症 指被保险人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该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 7.6 明确诊断 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释义 7.1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7.2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7.4 现金价值 指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价值, 本附加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本附加合同现 金价值表 7.5 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 但不包括主要提供康复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类似服务的医疗机构 7.6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 3

< 本条款内容结束 >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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