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11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8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公告依据 契约型开放式 2016 年 11 月 11 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赎回起始日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 A 519328 519329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 C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和赎回业务 是 是 1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 9:0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电子直销全天 24 小时接受业务申请, 当日 15:00 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 直销机构 ( 柜台方式 )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3.1.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 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 (M)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1% M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500 元 注 :M 为申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 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 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 交易费率 3.3.2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 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 2 元到 8 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 ; 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电子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50 份 4.1.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 50 份 3
4.1.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持有期限 (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0 N<180 天 0.10% N 180 天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持有期限 (N)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 N<30 天 0.10% N 30 天 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电话 :(021)23212899 传真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 : 徐薇网址 :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网站 :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 : 浦银安盛微理财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从 2016 年 11 月 28 日起,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 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 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 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 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 5
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 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29 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的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 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