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70 证券简称 : 碧水源公告编号 :2018-02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下午 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董事 7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推选文剑平先生主持会议, 经全体董事表决, 审议了以下议案 : 一 审议并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选举文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三年,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 选举刘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三年,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1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由文剑平先生 樊康平先生 戴日成先生 3 人组成, 文剑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王月永先生 刘振国先生 刘文君先生 3 人组成, 王月永先生为主任委员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由刘文君先生 王月永先生 刘振国先生 3 人组成, 刘文君先生为主任委员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月永先生 刘文君先生 龙利民先生 3 人组成, 王月永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 均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聘任戴日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三年,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聘任刘振国先生 刘建军先生 龙利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三年,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经逐个表决, 均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聘任阚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三年,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聘任张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姜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三年,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2
附件一 :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戴日成先生,1964 年出生, 南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环境专业工学硕士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博士, 中共党员, 高级工程师,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现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986 年至 1989 年任全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水污染研究室工程师 ;1993 年至 1998 年任中国水污染研究中心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 ;1998 年至 2010 年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水务公司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 ;2010 年至 2012 年任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级工程师 ;2012 年 10 月起至 2014 年 3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总经理 (2016 年 4 月起不再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 戴日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振国先生,1965 年出生, 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 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现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代理总经理 1987 年 7 月至 1990 年 2 月任北京市密云县水利局干部,1990 年 3 月至 1992 年 4 月任北京市水利局农水处技术管理人员,1992 年 4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北京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工程师,1999 年 6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2006 年 6 月加入北京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任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7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2017 年 6 月起兼任代理总经理 ) 刘振国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424,996,847 股, 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建军先生,1979 年出生, 北京工商大学环境专业工学学士, 中国国籍, 无 境外居留权, 现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10 月任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6 年 2 月至今任海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建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龙利民先生,1968 年出生,1991 年毕业于重庆大学机械制造专业, 本科学历, 2004 年完成清华大学 MBA 进修班,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1991 年至 2000 年任北京市水暖器材一厂副厂长 ;2000 年至 2010 任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 年至 2011 年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计划采购部经理 ;2011 年至 2013 年任山东雅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至 2016 年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采购部总监 ;2016 年至今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计划中心总监 龙利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297,854 股, 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阚巍先生,1968 年出生, 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系工业外贸专业毕业,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住权, 现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1990 年至 1998 年任川崎汽船 ( 中国 ) 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副经理 ;2001 年至 2010 年历任阿尔创 ( 广州 )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CFO 副总裁 总裁;2011 年至 2013 年任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6 年任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17 年 6 月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 4
阚巍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兴先生,1983 年出生, 中共党员,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8 月先后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职员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职员 ;2010 年 9 月起加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经理 副总监 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 张兴先生已于 2008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张兴先生现持有公司 118,283 股股份, 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二 :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姜为女士,1990 年出生, 中级经济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 ( 海关管理方向 ) 专业管理学与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双学士学位, 美国乔治敦大学公共政策分析专业硕士学位,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2014 年 4 月起加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姜为女士已于 2016 年 10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姜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持股超过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