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现将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分红添利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通讯开会方式 ) 已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计票 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29,430,651.04 份, 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57,022,977.40 份的 51.61%, 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 ), 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 通讯方式 )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 : 表决结果基金份额数 ( 单位 : 份 ) 同意 29,430,651.04 反对 0 弃权 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两名代表出席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计票公证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 满足法定生效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项目金额 ( 单位 : 元 )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事项如下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同意按照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及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修改 : 1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7% 调整为 0.3%, 托管费率由 0.2% 调整为 0.1% 2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将基金合同 十九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中 ( 二 ) 收益分配原则 的 5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 至少分配 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修改为 5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每半年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
至少分配 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删除基金合同 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 (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 中的 6 连续 90 个工作日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90% 以上的基金份额 为实施上述事项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调整本基金相关费率等有关事宜, 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对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 一 ) 关于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修订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9 年 1 月 1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 二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安排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实施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收益分配原则及删除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 十八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中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 H=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十九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中 ( 二 ) 收益分配原则 5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每半年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 至少分配 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 ; 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 (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4 连续 9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 200 人 ;
5 连续 9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少于 3000 万人民币 ; 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7 日 附件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 (2019) 沪东证经字第 205 号 申请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法定代表人 : 陈兵委托代理人 : 金逸韬, 男, 一九八八年四月四日出生公证事项 : 现场监督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 一九年一月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 申请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于二 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于二 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十二月十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 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的规定, 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 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5 号全华信息大厦 4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通讯方式 ) 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 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周世烨的监督下, 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胡迪 金逸韬对收取的表决票原件进行了清点, 并由本公证员进行统计 核对 截至二 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止,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 ( 通讯方式 ) 的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29,430,651.04 份, 占二 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权益登记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57,022,977.40 份的 51.61%,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如下 :29,430,651.04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到法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与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 兹证明本次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通讯方式 ) 对 关于修改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表决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