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等法律

Similar documents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秩序,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山东师大校字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

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主题词 : 继续教育制度学籍管理通知 抄送 : 院领导, 各部门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23 日印发 2

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 有权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

校教字〔2004〕号

( 三 ) 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 由新生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 3

校发〔2017〕130号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型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依据 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本 专科学生 ( 以下简称学生 )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

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 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 3 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西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以下简称成教 ) 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参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成教招生及学习特点,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国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 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二 )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推迟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 ( 一 ) 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 ( 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 ) 而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 ( 二 ) 已怀孕者 ( 凭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坚持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 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 具有创新和创业能力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1 年 新生因创业 专项学习 社会实践 参加工作等原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六 )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x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六 )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

武科大教〔2004〕1号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XX的请示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西南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 以下简称网教 ) 教学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参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网教招生及学习特点,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能入学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 患病学生须同时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 经审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 如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录取新生如因所报专业人数不够, 不能正常开班时,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审批, 可保留一年入学资格, 或转入就近教学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

主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署各高等学校抄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教育体制改

主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署各高等学校抄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教育体制改

源进行学习 ;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

<433A5C C6D E655C B746F705CD6D0C9BDB4F3D1A7CEC4BCFE5CD6D0C9B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78>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

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长安大学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校教字〔2004〕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2 日印发 2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学资格延迟入学 如未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 一 ) 因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 ( 二 )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退役后 2 年 ; ( 三 ) 因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保留入学资格, 需由本人申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

重庆大学文件

关系学院录取通知书 和其它有关证件 ( 包括有效身份证 高考准考证等 ),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

津滨职院[2006]13号

校教字〔2004〕号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求启动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C9CFBAA3B2C6BEA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0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L131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

校董会成立公告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发布 ) 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 7 月制订 )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培养国际研究生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籍管理, 是指对学生在校学历的管理, 包括

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 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在校研究生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邯郸学院防汛应急预案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注重能力培养,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教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X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院字[2007] 1 号

海大办字〔2012〕12号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程学院章程 湖

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和学生日常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关要求参照本科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书面向所在教学院请假, 教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

Microsoft Word - 18wj01104

2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研读, 遵照执行 附件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

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 ;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学生因身心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甲 ( 县级 ) 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后, 按下一年级新生入学要求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

院政教〔2009〕158号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52

Transcription:

泰山学院文 件 泰院政发 2018 62 号 关于印发 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各部门 : 现将 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 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山学院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

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函授 业余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基本修业年限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管理,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可以申请毕业 第四条成人高等教育基本修业年限 : 高中起点专科 ( 简称高起专 ) 和专科起点本科 ( 简称专升本 ) 为 2.5 年, 高中起点本科 ( 简称高起本 ) 为 5 年 2

第五条成人高等教育除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和法律 法规 规章等另有规定外, 高起专和专升本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 高起本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 ( 含休学 ) 第三章 第六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缴费注册制, 凡按国家教育部 省教育厅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 准考证 身份证 专升本学生的专科证书等有效证件,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缴费后, 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七条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待清查的, 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籍清查, 对于清查未通过的学生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学籍状态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注册结果为准 第八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当事先向录取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超过 2 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除因服兵役另有规定外, 重大疾病 怀孕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依规完成入学手续者, 应于报到时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在学籍注册期间, 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相关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 3

资格期限最长为 2 年 第十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符合要求后,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已报到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考生信息表 学生成绩表 毕业生登记表, 以及其他应予归档的材料 学生学籍档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并留存, 学生毕业时, 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 审查发现新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统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统一教材 统一命题考试和阅卷, 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四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表, 归入学籍档案, 作为学生奖励 毕业和授予学位等的依据 4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包括必修课程 选修课程 论文 ( 设计 ) 等类型 其中考勤缺课学时数占该门课程总时数 30% 以上者, 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该课程成绩按 0 分记载 第十六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论文采用五级分制评分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 :90~100 分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70~79 分为中等 ; 60~69 分为及格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 可在第二学期开学时给予正常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及格的, 可申请重修 考试 补考成绩在 60 分 ( 或及格 ) 以上者, 一律按 60 分 ( 或及格 ) 记载, 并注明 补考 字样第十七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 考前应办理缓考手续, 否则视为旷考, 成绩按 0 分记载 课程考核不及格及缓考学生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不予办理缓考, 不另行收费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未参加补考者及补考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本门课程, 并缴纳课程重修费 第十八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0 分, 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重修 第五章免试 5

第十九条申请免试课程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内进行 学生申请免试课程的总数不能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 40%, 须在该课程考试开考两周前提出申请 专业课 实习 实践 毕业论文 ( 设计 ) 及实验课等课程和环节不能免试 免试课程仍需参加学习, 毕业论文 ( 设计 ) 不能免试 第二十条学生对同层次应修课程具有如下情况之一者, 经学校批准, 该课程可以申请免试 : ( 一 )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发的单科合格证书不超过 3 年, 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 二 ) 复学 留级 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 三 ) 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同学历层次毕业证书者, 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 ( 四 ) 学生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可以申请免试非计算机类专业的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试课程的相关申报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免试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6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病 (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 出国 ( 境 ) 留学或其它特殊原因,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以 1 学年为期, 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 2 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的, 应持入伍通知书等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退役的学生凭退出现役证申请, 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准予入学或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 30 天内申请, 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准予复学, 复学后编入相应年级 专业学习, 如相应专业停办, 学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章转学 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确因本人工作调动 学校函授 ( 教学 ) 站点调整或学校录取人数少组织教学有困难等原因,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完成学业的, 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 ( 一 ) 毕业前一年的 ; 7

( 二 )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三 )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六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后,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 应由本人在入学第一学期内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理由, 经学校审批后, 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 不得转专业 : ( 一 ) 跨科类 跨不同学历层次 ; ( 二 ) 特殊专业 ( 如体育 艺术等专业 ) 转普通专业 ; ( 三 ) 已转过专业者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优先考虑 第八章退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予退学 : ( 一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 ( 二 ) 休学 保留学籍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 三 )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 8

( 四 ) 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 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 ( 本人申请退学的除外 ), 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办理退学手续 对退学的学生, 继续教育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 学生对退学决定如有异议, 按照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办理 退学决定书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第九章毕业 结业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成绩合格,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 准予毕业, 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达到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学完教学计划所有课程, 仍有一门至三门课程不合格者, 作结业处理 第三十一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 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授予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十章学业证书管理 9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等个人信息的, 应当有合理 充分的理由, 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学校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三十三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不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学校依法予以收回并撤销 对以作弊 剽窃 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的, 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已注册的, 学校予以注销并宣布无效 第三十五条学历证书遗失, 经本人申请, 提供市级以上报纸遗失声明, 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且只能补办一次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授予 优秀学生 等荣誉称号, 给予表彰 奖励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 10

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的学生, 给予批评教育, 并可视情节轻重,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三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 处分及解除处分程序及学生申诉程序, 参照本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相关规定或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执行 相关材料, 学校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11 日印发 校对 : 亓华此件协同办公系统发布共印 12 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