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30 证券简称 : 新国都公告编号 : 2015-07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 并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 < 深圳市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14 年 7 月 3 日, 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6.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7. 2015 年 2 月 2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中五名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公司同日披露了 关于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 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9. 2015 年 4 月 2 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的关于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32 元调整为 15.22 元相关事宜已经办理完毕 10. 2015 年 5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146 名激励对象行权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董事会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215,480 份, 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11. 2015 年 5 月 14 日, 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公告 二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数量及授权说明 公司原激励对象马春海因个人原因辞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对马春海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000 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已获准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053,400 股 三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审议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4,3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 ( 含税 )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 6 月 1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 临时 ) 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有关规定, 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 ( 一 )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Q=Q0 (1+n)=6,053,400 (1+100%)=12,106,800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期权数量 ;n 为送股比例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6,053,400 份调整为 12,106,800 份,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2,106,800 份,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400,000 份 ( 二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P=(P0 V) (1+n)=(15.22 0.05) (1+100%)= 7.585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送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22 元调整为 7.585 元 四 本次注销及本次股票期权的数量 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 权数量 行权价格的事项, 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产生 影响,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公司本次对原激励对象马春海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事项及对 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所涉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 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等中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时, 公司董事会 8 名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马春海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六 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6 月 19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 临时 )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 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等中对于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马春海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银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认为 :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 201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等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注销及调整的相关事项合法 有效 八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 临时 ) 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银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