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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评级报告, 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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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评级报告, 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 受托管理人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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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不存在下列情形 : ( 一 )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 二 ) 发行人的行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 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应当及时向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 准确 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全面配合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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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可转债的持有人不得超过 200 人, 且转股后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 第六条可转债在转换为股票前, 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可转债可以依法转让和质押 第七条可转债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可转债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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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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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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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5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3 第三章债券上市交易... 4 第一节债券上市申请... 4 第二节债券上市审核... 7 第四章信息披露...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定期报告 第三节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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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其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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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自律监管 第九章释义 第十章附则... 31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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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司

( 二 )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 ( 三 )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 四 )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五 ) 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 六 )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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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 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在技术合作 管理服务 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 ( 二 ) 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 提高竞争能力 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

重要声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元证券 受托管理人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宝泰隆 发行人 或 公司 ) 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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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中德证券 ) 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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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运 作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 交易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万科股份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 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 包括所 有出席会议 未出席会议 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 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 ) 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投资者认购 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 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 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一章债

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 ( 四 )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 投资 估值 营销等业务的人员,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 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分工合理 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 七 )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 ( 八 )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出资或者持

证监发[20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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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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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债券简称 :16 新湖 01 债券代码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 2016 年公司债券 ( 品种一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7 年 4 月 20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 东北证券股票代码 : 债券简称 :15 东北债债券代码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航民股份 ) 对外公布的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目录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 4 第二条受托管理事项... 5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第六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七条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九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总则... 2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3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4 第五章 议案 委托及授权事项... 6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7 第七章 表决 决议及会议记录... 8 第八章 附则... 11

股票简称 : 第一创业 债券简称 :1 8 一创 0 1 债券简称 :1 8 一创 0 2 股票代码 : S Z 债券代码 : S Z 债券代码 : S Z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证监发[2000] 号

Transcription: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9 号发文时间 :2007-08-14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行条件... 3 第三章发行程序... 5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8 第五章监督管理... 10 第六章附则... 11

关于实施 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 [2007]112 号 ) 各上市公司 各保荐机构 : 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 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 促进资本 市场的协调发展, 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我会制定并颁布了 公司债券 发行试点办法 试点初期, 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七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9 号 已经 2007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 207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 二 七年八月十四日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 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 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 证券法 公司法 和本办法规定 的条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 2 第四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或 者提供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应当诚实信用, 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 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 不表明其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 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由认购债券 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七条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 )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 ( 二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 有效性 不存在重大缺陷 ; ( 三 )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 3 ( 四 )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 息 ; ( 五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 六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 四十 ; 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 ( 一 ) 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或公司存在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 ( 二 )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第二章发行条件 ( 三 )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 ( 四 )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 价确定 第十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具有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 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4 第十一条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费用 ; ( 一 ) 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 好 ; ( 二 )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 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 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 ( 三 ) 设定担保的, 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 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 措施, 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 ; ( 四 ) 符合 物权法 担保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 由股东会或股 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 ( 一 ) 发行债券的数量 ; ( 二 )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三 ) 债券期限 ; 5 ( 四 ) 募集资金的用途 ; ( 五 ) 决议的有效期 ; ( 六 ) 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 ( 七 )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 途, 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 应当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文件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 字,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 并由相关责 任人签字,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声明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为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人员 资信评 级人员 律师及其所在机构, 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 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 任 6 第十八条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信评级报 告, 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并由至少二 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十九条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 ( 一 ) 收到申请文件后, 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 二 ) 中国证监会受理后, 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

第三章发行程序 ( 三 )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 ; ( 四 ) 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 可以申请一次核准, 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 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 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 50%, 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 行确定, 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 将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同时将 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并订立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 ; 在债券存续期限内,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 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 第二十四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机构担任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 8 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 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 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 益的事项时,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 二 ) 公司为债券设定担保的,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 财产,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 并 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 务 ; ( 三 ) 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 四 ) 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 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 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序 ; ( 五 ) 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 受托参与整顿 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 ( 六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约定债 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 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第二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的, 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 一 )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 二 )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 ( 三 )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 ( 四 ) 公司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 五 )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 ( 六 ) 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 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采取监管谈话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 书, 保荐人或其相关人员伪造或变造签字 盖章, 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依照 证券法 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10 第三十条为公司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 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 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依照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能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 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采取监管谈话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 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 场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