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读 指 引

Similar documents
平安附加欣福年年终身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按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基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930-2金灿防癌.doc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4D F736F F D20B8BDBCFE3720B8BDBCD3B0AECEDED3C7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2BFEECCF5BFEE2E646F63>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东吴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 保险条款 投保单, 以及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臻至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ADDY02-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 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阅 读 指 引

<4D F736F F D20392DB8BDBCD3BFB5B0AEB1A6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Microsoft Word 平安福 定稿 doc

阳光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6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关爱 e 生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B 款条款 阅读指引 WDDB06-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

阅 读 指 引

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12] 第 117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 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

阅 读 指 引

平安人寿 [2017] 两全保险 068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保宝乐少儿两全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订立 5.1 现金价值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合同效力终止 1.3 犹豫期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2.1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中意附加爱加倍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爱加倍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如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1B A1B BAC5B8BDBCFE3130B8BDBCD3B0B2B4FBB1A6CDC5CCE5CDBBB7A2BCB1D0D4B2A1B6A8C6DACAD9CFD5CCF5BFEE2E646F63>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0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代理人:吴丽君 手机号: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保障计划 投保人信息 被保人信息 姓名 1 姓名 0 性别 男 性别 男 年龄 33 年龄 0 保险计划 被保人姓名 投保险种 首期保费 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 保障期间 基本保额 0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

农银爱守护年金保险条款 农银人寿 [2018] 年金保险 00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主. 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 15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主险合

阅 读 指 引

安邦骏马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中意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 本产品可通过电话渠道 网络营销渠道及本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注, 请您注意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终止 1.

阅 读 指 引

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

阅 读 指 引

附加长泰永恒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ii

929-2金灿人生.doc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 i 健康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人保寿险 i 健康两全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阅 读 指 引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9BAC5B8BDBCFE3032D2F8B7A2B0B2BFB5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2BFEECCF5BFEE7F>

<4D F736F F D20312D342EB9FABBAA31BAC5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A3A8B1E4B8FCBAF3A3A9A3A8B9FABBAACAD9B7A25B D343734BAC5A3A9>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贝宝 (A 款 ) 疾病保险条款 康贝宝 (A 款 ) 疾病保险 简称 康贝宝 A 在本保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利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康贝宝 (A 款 ) 疾病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

中意附加爱无忧 C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爱无忧 C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 本产品可通过电话营销渠道 网络营销渠道及本公司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

阅 读 指 引

<4D F736F F D20CCABB1A3CAD9A3A A3A BAC5B8BDBCFE3032C0F6C8CBB0B2BFB5C8E9CFD9B0A9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目录 1. 合同构成 合同成立 投保年龄 合同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阅 读 指 引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 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

保险产品报备文件之一:备案材料清单表

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农银附加同康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

阅 读 指 引

7 (1) 1 20% (2) = 30%- 1 2 = 60% % 2 60% 8 (1) (2) (3) 4 (4) (5) 9 F16-2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按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相应特定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特定疾病确诊之时起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特定疾病, 但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 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特定疾病

平安金博士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 您拥有的分红权益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大学预备金 若被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1.1 合同订立 6.1 合同效力中止 10.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生效 6.2 合同效力恢复 ( 复效 ) 10.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原位癌 2 我

中融人寿 [2014] 疾病保险 02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融银发关爱疾病保险条款 ( 中融保报 [2014]128 号 ) 在本合同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保险合同 ( 以下

阅 读 指 引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前海优选定期寿险条款

示范条款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附加住院津贴A+S

<4D F736F F D20D6D0D2E2B8BDBCD3C0D6B0B2B8A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泰康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Transcription:

平安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117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 (B) 疾病保险产品提供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 : 王先生 (31 周岁 ) 为妻子李女士 (30 周岁 ) 投保平安平安福 (2018) 终身寿险 ( 简称平 安福 18) 平安附加平安福 (2018)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简称平安福重疾 18) 及平安附加 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3)( 简称长期意外 13), 平安福 18 基本保险金额 31 万元 平安福重 疾 18 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 长期意外 13 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元, 均为 20 年交费, 年交保险费 11294 元 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 (B) 疾病保险 ( 简称轻症豁免 B),19 年交费, 年交保险费 133.04 元 在交纳 2 期保险费后, 王先生经医院确诊患特定轻度重疾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轻症豁免 B 的被保险人, 李女士为平安福 18 平安福重疾 18 及长期 意外 13 的被保险人, 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障内容豁免金额豁免条件 豁免保险费 豁免剩余 18 期保险费 11294 元 18=203292 元 轻症豁免 B 无需继续交费 王先生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提供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包括早期恶性病变 原位癌等共 20 种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 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1.1 保险责任 1.2 保险期间 2. 我们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责条款 3.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 4. 如何豁免保险费 4.1 豁免保险费申请 4.2 保险费的豁免 5. 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权益 6.1 现金价值 7.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8.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8.1 合同订立 8.2 合同生效 8.3 投保年龄 8.4 投保对象 8.5 年龄错误 8.6 未还款项 8.7 合同内容变更 8.8 效力终止 8.9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险种简称 : 轻症豁免 B 险种代码 :1247

平安附加轻症豁免保险费 (B) 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等待期 豁免保险费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 90 日内,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 1 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特定轻度重疾 2,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 3 期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 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我们免予收 4 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 所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 1 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 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我们所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 我们提供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共有 20 种, 名称如下, 具体释义见 7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第 1 类 : 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 早期恶性病变 2 原位癌 3 皮肤癌第 2 类 : 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 心包膜切除术 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第 3 类 : 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5 主动脉内手术 7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9 心脏起搏器植入 1 2 3 4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 休养 戒毒 戒酒 护理 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特定轻度重疾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 7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定义的疾病, 或初次接受符合 7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定义的手术 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约定确诊日指满足本附加险合同 特定轻度重疾 定义所有条件之日

10 听力严重受损 12 肝叶切除 14 视力严重受损 11 单个肢体缺失 13 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 4 类 : 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15 轻度脑损伤 16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17 轻度颅脑手术 18 中度瘫痪 19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20 中度昏迷 1.2 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相同 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特定轻度重疾 的, 我们不承担豁免 保险费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6 机动车 7 ; 5 ;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8 ; (8) 遗传性疾病 9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特定轻度重疾 的, 本附加 10 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 特定轻度重疾 的, 本附加险合同 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除 2.1 责任免除 外, 本附加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详 见 1.1 保险责任 5.1 犹豫期 7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脚注 1 医院 中 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5 6 7 8 9 10 毒品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 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3.1 保险费的支付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 支付 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且必须随被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 不能单独支付 3.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 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在您补交主险合同 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附加险合同以及本附加险合同当期应付保险费后, 我们仍然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 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 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 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 合同效力恢复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 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 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豁免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豁免保险费 4.1 豁免保险费申请 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 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由您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受益人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2 保险费的豁免 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 ; 若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 除豁免保险费外, 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 且保证 12 ; 11 1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 每季 每半年或每年 ( 根据交费方式确定 ) 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有效身份证件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或文件等, 如居民身份证 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营业执照等

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若我们要求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 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您可以随时申请退保, 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 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5.1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 有 2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 您需要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 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其他权益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 6.1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13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内的现金 价值, 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 20 种特定轻度重疾的定义, 其中包含一些免责条款, 请您特别留意 第 1 类 : 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 早期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 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3)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13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2 原位癌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的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 诊断需以固定组织标本的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任何组织涂片和穿刺活 检结果均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3 皮肤癌 指皮肤表皮发生的恶性肿瘤 皮肤癌的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诊断并且经病理学 检查结果确诊 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不在保障范围内 第 2 类 : 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4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5 主动脉内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6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经接受心包膜切除术 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 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7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8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指为治疗颈动脉狭窄性疾病, 已经实施了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须由颈动脉造影检查证实一条或以上颈动脉超过管径 50% 或以上的狭窄 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同时必须已经实施了以下手术之一 : (1)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 ; (2) 血管介入手术, 例如血管成形术及 / 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 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但未达到重大疾病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的标准 : (1) 导致心室功能受损, 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Ⅲ 级, 或其同等级别 ; (2) 左室射血分数 LVEF <35%; (3) 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医院专科医生确认, 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 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9 心脏起搏器植入 指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经实施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手术 理赔时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 诊断及治疗均须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由于心脏再同步化治疗而实施的植入心脏起博器包括在本项保障范围内 第 3 类 : 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0 听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 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7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 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但未达到重大疾病 双耳失聪 的标准

11 单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仅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12 肝叶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肝脏左叶或肝脏右叶的整叶切除 诊断及治疗均须医院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因酗酒 药物滥用 捐赠肝脏而实施的肝叶切除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13 非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但未达到重大疾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的标准, 须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 (1) 骨髓刺激疗法至少 1 个月 ; (2) 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 1 个月 ; (3) 接受了骨髓移植 14 视力严重受损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但未达到重大疾病 双目失明 的标准, 但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第 4 类 : 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15 轻度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 严重脑损伤 的给付标准, 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 ( 颅骨钻孔术除外 ); (2) 在遭受头外伤 180 日后, 仍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 其肢体肌力为 Ⅲ 级或 Ⅲ 级以下的 16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 并实际接受了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 脑垂体瘤 ; (2) 脑囊肿 ; (3) 脑动脉瘤 脑血管瘤 17 轻度颅脑手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证明 18 中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但未达到重大疾病 瘫 痪 的标准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9 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但未达到重大

疾病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的标准,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20 中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 48 小时以上 但未达到重大疾病 深度昏迷 的标准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中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8.1 合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由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8.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8.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投保年龄以周岁 年龄为 16 周岁至 60 周岁 14 计算, 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 8.4 投保对象 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 该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且 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8.5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8.9(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中合同解除权限制的规定 ;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 ;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6 未还款项 我们在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时, 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 您 应先补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 14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 不足一年的不计

8.7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当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已豁免保险费时, 您不得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 对于已豁免保险费的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 您不得变更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费年期 档次 份数等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您的住所 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 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 我们按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8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1)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2) 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 ; (3) 主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 ; (4)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8.9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 (1) 保险事故通知 ; (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3) 争议处理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