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1 年 4 月 1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等权 90 指数分级 场内基金简称 银华 90 基金主代码 1618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银华中证等权 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华中证 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4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4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4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金利 银华鑫利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030 150031 注 : 投资者范围 : 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银华 90 份额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工作日 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在 基金合同 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 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银华 90 份额申购时,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每笔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2% 50 万元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200 万元 0.6%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 元 / 笔 3.2.2 后端收费注 :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本基金银华 90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银华 90 份额场外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银华 90 份额场内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 ( 如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等 )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4.2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 Y<1 年 0.5% 1 年 Y<2 年 0.2% Y 2 年 0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0.5%,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 : 注 :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本基金银华 90 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申请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 ( 含 100 元 ), 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网址 :www.yhfund.com.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0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 李夕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 饶艳艳 (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 上海市浦东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702 室 电话 :021-50817001 传真 :021-50817055 联系人 : 孙为君 6.1.2 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 :www.yhfund.com.cn 6.2 场内销售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 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自 2011 年 4 月 15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 即 银华 90 份额, 场内简称 : 银华 90, 基金代码 :161816)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 即 银华金利份额, 场内简称 银华金利, 交易代码 :150030) 与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 即 银华鑫利份额, 场内简称 银华鑫利, 交易代码 :150031)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银华 90 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 2011 年 2 月 18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的 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进行查询 4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银华 90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银华金利份额 银华鑫利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 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其中,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 5 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银华 90 份额的赎回, 需按相应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用 ( 说明 : 投资者若将场内份额跨市场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持有期将从跨市场转托管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 办理本基金场内赎回适用费率为场内固定费率, 相关费率详见本公告对赎回费用的约定 ) 提请投资者注意 6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 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本基金的银华 90 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 2011 年 4 月 1 日在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8 场外认购 / 申购的银华 90 份额只有在成功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方能申请分拆为银华金利份额与银华鑫利份额 分拆后的银华金利份额与银华鑫利份额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披露 银华中证等权重 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金利与银华鑫利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9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