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三期辅导备案公示材料 辅导机构 ( 住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目录 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 第三期 ) 二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三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 第三期 ) 辅导机构 ( 住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 第三期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及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安排, 财通证券结合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李子园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 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第三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 一 辅导时间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7 年 2 月对李子园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本辅导期间为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8 月 二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根据财通证券与李子园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 财通证券委派了徐光兵 戴中伟 张士利 陈文耕 朱晟 汤娜威 高嘉辰 孙登元 陈艳 戴炜等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 徐光兵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阶段辅导期间, 陈杰 李豪加入辅导工作小组 除此以外, 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情况如下 : 组长 : 徐光兵,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保荐代表人, 曾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四川九洲非公开发行项目
浙江医药 IPO 项目 金山股份 IPO 项目 山东高速 IPO 项目 景兴纸业 IPO 项目及海格通信 IPO 项目等, 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成员 : 戴中伟,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保荐代表人, 证券从业经验 8 年 曾任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先后参与或负责了明牌珠宝首发 明牌珠宝公司债 杭萧钢构定增 杭齿前进公司债 17 钱江新城停车场债 东晶电子定增 浙江世宝定增 永安期货次级债 泰林生物新三板挂牌 盛迪电子新三板挂牌 中国银河公司债等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成员 : 张士利,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非执业律师 注册保荐代表人, 证券从业经验 10 年 曾主持或参与 11 正泰债 13 晋中公投债 四川九洲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 15 精工债 精工钢构 2015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海宁皮城 2016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等工作, 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成员 : 陈文耕,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职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持或参与京投银泰公司债 义乌市场集团公司债 尖峰集团公司债 正泰集团公司债 湖州新城公用私募债 彭山矿产私募债等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成员 : 朱晟,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 本科学历, 非职业注册会计师 ACCA 曾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主持或参与思美传媒 IPO 晶盛机电 IPO 正元智慧 IPO 大川新材新三板 华创电子新三板 韩升元新三板 思锐股份新三板 信雅达三佳新三板 威博液压新三板等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成员 : 汤娜威, 女,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证券从业经验 5 年 曾参与菲达环保非公开 浙江世宝非公开 12 中孚债 12 远洲债 14 蓬莱债 16 无锡惠开债 高盛股份新三板挂牌 迪恩生物新三板挂牌 泰林生物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成员 : 高嘉辰,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主持或参与海宁皮城非公开发行股票 世宝控股可交换公司债 沃金石油可交换公司债 太湖新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垦利石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2 中孚债受托管理以及中孚实业配股持续督导等项目 成员 : 孙登元,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在上海小海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主持或参与铭龙股份 扬戈科技 艾能聚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成员 : 陈艳, 女,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曾参与明牌珠宝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 博凡动力定向增发及多家公司的 IPO 尽职调查等项目 成员 : 戴炜, 女,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参与合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编写及尽职调查 泰林生物新三板挂牌 盛迪科技新三板挂牌 泰林生物定增及多家公司的 IPO 尽职调查项目 成员 : 陈杰,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参与明牌珠宝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编写及尽职调查 泰林生物新三板挂牌 盛迪科技新三板挂牌 博凡动力定向增发及多家公司的 IPO 尽职调查等项目 成员 : 李豪, 男, 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助理,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中汇会计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锦天城律所 )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有 5.00%( 含 5.00%) 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姓名职务 1 李国平董事长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2 朱文秀 董事 总经理 3 王旭斌 董事 副总经理 5% 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4 苏忠军 董事 副总经理 5 王顺余 董事 6 王洪朗 董事 5% 以上股东金华千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委托代表 7 崔宏伟 监事会主席 8 汪雪浓 监事 9 郑宋友 监事 10 许甫生 副总经理 11 方建华 副总经理 12 程伟忠 董事会秘书 13 孙旭芬 财务负责人 四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际辅导进展情况, 辅导小组通过核查李子园提供的书面文件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与相关方进行访谈 查阅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方式, 对李子园进行了尽职调查 ; 采用集中授课 专门会议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 讨论等多种方式, 督促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 ( 含 5%) 股份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建立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 ( 一 ) 继续开展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间, 辅导小组继续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对公司的历史沿革 公司治理 业务流程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梳理, 并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深入核查, 结合客户走访,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 并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 二 ) 访谈 在辅导过程中, 辅导小组通过对高管 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的形式连接企业 的运营状况, 并强化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 5% 以上的股份的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意识
( 三 ) 中介机构协调会和专题会议本辅导期间, 辅导小组召开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 对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 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及解决存在的问题 辅导小组通过向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介绍近期 IPO 审核态势及组织对同行业 IPO 企业案例的学习, 并结合公司现有情况, 向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相关内容和注意要点, 加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法规要求的理解, 进一步明确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 四 ) 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证券知识辅导辅导小组就浙江证监局辅导考试涉及的相关内容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培训, 并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模拟辅导考试 目前, 本期辅导的第三阶段工作已经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 辅导过程中, 公司对财通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五 下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继续完成尽职调查 走访客户 供应商 专题讲座等方式为主的学习交流等辅导工作重点内容进行 : 1 继续结合重点法律法规, 已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结合近期 IPO 相关案例, 辅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不断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公司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持续完善公司管理流程及控制活动 ; 2 结合 IPO 审计工作, 财通证券将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 供应商走访以及政府部门访谈情况, 了解企业上下游之间业务往来情况, 保证公司业务真实性 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 ; 3 按照公司具体情况持续推进辅导工作同时完善辅导工作底稿; 总结当期辅导工作, 针对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敦促其重点解决
4 结合同行业申报材料反馈情况, 进一步完善并补充李子园的财务专项核查工作, 通过辅导工作, 不断加强公司对财务核查的重视及配合程度 通过专题培训课程, 协助并督导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 收集有关文件资料, 并依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协助制作真实 完整 可靠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材料 ( 以下无正文 )
二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辅导机构 ( 住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
三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辅导机构 ( 住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 ) 自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李子园 ) 签订辅导协议并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浙江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对李子园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00% 以上 ( 含 5.00%)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辅导 迄今本阶段辅导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财通证券认为 : 李子园及接受辅导的人员在辅导期内, 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 按照要求和时间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 为辅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对辅导人员提供的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集中授课 自学等辅导活动, 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必备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 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 以下无正文 )
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