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沪工程财 2017 18 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印发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部 处 室 直属单位 : 为规范学校经费支出管理,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会计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部令第 68 号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财政部令第 72 号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 财教 2012 488 号 ) 以及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 财会 2013 30 号 ) 等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现将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
附件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经费支出管理,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会计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部令第 68 号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财政部令第 72 号 )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 财教 2012 488 号 ) 以及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 财会 2013 30 号 ) 等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 包括部门基本运行经费 专项经费 科研经费以及自筹经费等 第三条各项经费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在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照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申请,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 第四条经费负责人对经济活动及其票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合理性负责, 并按要求对经济业务活动凭证的完整性 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 指使 强令会计人员放松报销标准, 或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经费审批制度第六条学校各项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 文件批复 采购合同 项目合同等执行 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 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办理签报审批手续 第七条学校执行 一支笔 审批制度 经费支出 一支笔 审批制 2
度, 是指学校和二级部门所有经济业务开支, 按照 事权与财权统一 的原则, 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审批, 主要责任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 合法性 合规性 相关性负责任的制度 主要责任人是学校各院 部 处 室 直属单位 ( 以下简称 部门 ) 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一支笔 授权审批规定主要负责人对学校经费开支负责, 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健康运行, 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支笔 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因工作需要, 需授权委托代理人审批, 应书面提出申请,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业务分管职能部门审核, 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被授权人对授权人负责 第九条 一支笔 的经济责任 一支笔 审批需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本部门提供原始凭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 合规性 相关性负监督责任, 接受委托的代理人, 要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财务制度, 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不得越权行使 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为审计对象, 接受各类审计 学校财务处 审计处 监察处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对 一支笔 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核 检查和监督, 确保 一支笔 审批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条学校的各项经费 ( 第十一条及特殊规定除外 ), 其支出的审批权限 : ( 一 ) 部门经费部门负责人为 一支笔 审批人, 党建经费党建负责人为 一支笔 审批人, 学生经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 一支笔 审批人,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的经费, 项目负责人为 一支笔 审批人 1. 经费支出在 3 万元以下, 由 一支笔 审批人审批 ; 2. 经费支出在 3 万元 ( 含 )~10 万元以下, 由 一支笔 审批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 3. 经费支出在 10 万元 ( 含 ) 以上, 由 一支笔 审批人 分管校领导 3
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 二 ) 科研经费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项目负责人为 一支笔 审批人 第十一条以下事项的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 ( 一 ) 按月发放的在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各类工资项目, 财务处依据人事处出具的工资调整清册进行调整后汇总发放, 汇总金额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 二 ) 二级管理部门校内津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机关人员校内津贴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 三 ) 临时工工资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 四 ) 依法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 职业年金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 五 ) 依法缴纳的公积金, 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 六 ) 面向学生发放的生活补贴 困难补助 助学贷款 奖助学金分别由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处负责人审批 ( 七 ) 财务费用及上缴各类税金等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 八 ) 水 电 煤的费用支付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审批 ( 九 ) 学校办公平台已审批支出事项且有明确支付金额 已签订合同且合同中有明确支付金额的事项 已经完成付款审批流程的事项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经费报销基本要求第十二条报销凭证需要至少经手人 ( 实际经办人员 ) 验收人( 查验经办事项是否真实的人员 ) 负责人三个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横向课题需至少经手人 负责人两个人签字方可报销 以上签字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不得代签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 报销提交的票据必须是由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发票或由财政部监制的 4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票据的要素必须齐全, 内容填写必须规范, 票据抬头须写明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全称 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 电子发票只有通过公务卡刷卡或银行转账, 并承诺无重复报销时, 方可报销 3. 发票或收据的经济内容必须按实列支, 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 不得统开, 如果购物批量较大确实需要统开的, 应附有供货方通过税控系统出具的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清单 4.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 应当将批准文件的原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5. 制作费 印刷费 测试费 加工费 广告费等内容的发票单张或累计金额超过 1000 元的需要提供服务商盖章的服务明细 6. 外部协作 外购材料 设备 劳务 出版书籍等, 金额超过 2 万元 ( 含 ) 的需要提供合同, 金额超过 5 万元 ( 含 ) 的合同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横向科研经费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 由科研处制订相应的办法 ) 7. 原始凭证 ( 票据及相关附件证明 ) 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8. 原始票据遗失的, 由开票单位出具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经办人书面承诺原始发票或收据未在任何单位报销或退款并经负责人审批和加盖部门公章, 因票据复印件报销而引起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为准确 及时反映学校当年的真实收支情况, 当年各类费用需在当年及时报销 根据开票日期, 应在开票当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确有未能处理的票据最迟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报销完毕, 逾期不予报销 5
第十五条结算基本要求 ( 一 ) 除不要求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的业务外, 其他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在财务处办理银行转账 ( 二 ) 办理银行转账时需准确提供对方单位的户名 开户行 账号以及款项用途 转账凭证上的收款方必须是与发票一致的单位账户, 不可转入私人账户 ( 三 ) 办理公务卡报销时需提供银联签购单或网银支付清单, 银联签购单单位必须和发票单位保持一致, 如不一致的由银联签购单单位和发票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 四 ) 凡涉及外币的报销业务, 有银行付汇交易账单的, 报销时应提供付汇交易账单作为报销附件, 并以银行付汇交易账单记载汇率作为依据结算人民币 ; 没有银行付汇交易账单的, 报销时应提供报销当月 1 日的中国银行的汇率表作为报销附件, 并以相关外币中间价作为依据结算人民币 第十六条报销支出应当与业务活动具有相关性, 不得将无关支出在经费中列支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票据套取国家资金 健身 烟酒 洗浴等娱乐性质的发票, 个人或家庭用的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有线电视费等不予报销 ; 除外宾接待以外的礼品一般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购买商业预付卡, 不得要求发卡单位开具不实发票 严禁利用购卡发放职工福利 进行公款消费或使用商业预付卡送礼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 购买货物 工程或服务的支出, 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 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规定范围以外, 各部门需自行采购的各类物品, 按照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及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报销信用制度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要求, 对各责任主体做如下界定 : 6
1. 报销人 对报销业务 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严禁分拆项目 规避审批 ; 2. 一支笔 审批人对报销业务的相关性 合理性负领导责任 ; 3. 财务人员 对票据要素的规范性 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及财务制度的合规性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报销信用机制 1. 财务处将通过财务检查 审计 内部稽核 过程控制 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对报销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排查, 建立异常报销 关注名单, 纳入信用管理 2. 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 提供虚假发票 虚构经济业务 虚假套取补助 拆分票据逃避程序规定及其他违规行为 3. 财务处将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及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小对 关注名单 内人员采取不同的约束措施 具体包括 : 延长报销时间 ; 增加业务和票据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 约谈相关责任人 ; 责令其自查自纠 ; 与审计 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对 关注名单 的报销业务进行重点抽查, 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有具体制度的按该制度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 学校有关政策 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 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沪工程财 2014 9 号 ) 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预审收单 无现金报销办法 沪工程财 2014 7 号同时废止 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31 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