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黄山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黄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 黄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及学校设立的各类学生个人奖励的申请和评选活动 第三条各项目奖励的评选工作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进行 第四条所有奖励和评优评先活动项目的评选均采取申报制, 不申报者不评选 第二章奖励项目 评选范围及比例 第五条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包括 :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等常设奖学金, 以及儒林奖学金等企业特设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 次 )8000 元 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 ( 含 ) 学生中评选, 名额由学校分配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 次 )5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 ( 含 ) 学生中评选, 名额由学校分配 第八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 优秀毕业生等奖励项目 奖励对象为 : 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 评选比例和奖励金额 1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行 第九条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 按出资企业要求和学校专门通知执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操作办法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 一 ) 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在校期间, 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二 ) 具体条件 : 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 10%, 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 10%-30% 之间, 没有不及格课程, 且必须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同时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达到基本条件的学生, 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院在审核基本条件合格后, 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评选 符合上述两项具体条件之一者, 按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 附件 1) 评分, 在全院范围内排名, 按从高分到低分选择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 一 ) 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2
4 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 二 ) 具体条件 : 1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 基本素质单项测评合格 ; 2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 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4 家庭经济困难, 属校贫困生库中管理的学生 ; 5 生活俭朴, 勤俭节约, 不铺张浪费, 不用生活奢侈品, 没有高档消费品 ; 达到基本条件的学生, 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在审核基本条件合格后, 根据具体条件进行评选 符合上述五项具体条件的, 按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 附件 2) 评分, 在班级申请者中排名, 按从高分到低分选择 第十二条学校在非毕业班学生中设立 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为一 二 三等, 其评选条件和方法是 : ( 一 ) 基本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热心助人 ; 4 学习成绩优良; 5 体育成绩达标; 6 综合素质高 ( 二 ) 具体条件 1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30% 以内 其中 :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必须在前 10% 以内 ;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必须在前 20% 以内 ;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必须在前 30% 以内 2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 学习素质单项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40% 以内 ; 3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 基本素质单项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40% 以内, 其中, 宿舍内务卫生成绩 ( 百分制 ) 还必须在 75 分 ( 良好 ) 以上 ; 3
4 评选学年度内, 没有受到过学校 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5 评选学年度内, 没有不及格课程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均有资格申请相应等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前提下, 依次按综合测评总成绩 学习素质单项测评成绩和基本素质单项测评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学校在非毕业班学生中设立 三好学生 奖项, 其评选条件和方法是 : ( 一 ) 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好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 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 热爱劳动, 生活俭朴, 作风正派 2 学习好 专业思想牢固 ; 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刻苦认真, 成绩优良 3 身体好 身体健康, 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 注意公共卫生, 保持个人清洁 ( 二 ) 具体条件 : 1 在本次评优中, 获得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 含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 基本素质单项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20% 以内, 其中, 宿舍内务卫生成绩 ( 百分制 ) 也必须在 75 分 ( 良好 ) 以上 ; 3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 学习素质单项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20% 以内 ; 4 评选学年度内, 没有受到过学校 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5 评选学年度内, 没有不及格课程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均有资格申请 三好学生 荣誉 学院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前提下, 依次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 学习素质单项测评成绩 基本素 4
质单项测评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学校在非毕业班中设立 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奖, 其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方法为 : ( 一 ) 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 思想品德好, 作风正派, 处理问题公正,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工作威信 ; 2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团结和带领集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取得较好业绩 ; 3 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 热爱集体, 关心同学, 热心为同学服务, 有奉献精神 ; 5 严格要求自己,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做同学表率 ; 6 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勤奋刻苦, 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 7 没有受到过学校 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8 正常履职满一年 ( 二 ) 操作方法 : 学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 班级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 从政治 思想品德 履职情况 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选, 最后由辅导员决定 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应控制在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一定比例范围内 第十五条学生在思想品德 学习 生活 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 文艺 体育 社会公益等大学生活的某一方面, 取得突出成绩或对集体有突出贡献的, 学校给予单项奖励 单项奖奖金和评选比例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在应届毕业班中评选 优秀毕业生, 评选比例为毕业生的数 10% 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面, 思想品德好 ; 2 遵纪守法,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 3 学习勤奋刻苦, 成绩优良, 且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 (1) 获得省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或其他表彰的 ; (2) 连续三年获得校级 三好学生 或 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 ; 5
(3) 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 (4) 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 20% 以内 第四章组织实施及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学院领导小组 ), 负责全院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各班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小组 ( 以下简称 班级工作小组 ), 由辅导员任组长, 班长 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为组员 职责是 : 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对照评选条件, 整理并公布本班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名单, 通知和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各项奖学金及评优评先活动的工作程序为 : 1 依据 黄山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 2 各班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 3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申请表 ( 附件 3), 自主申请奖学金及荣誉 ; 4 班级工作小组审核, 并将结果在班内公示 ; 5 学院审核及公示; 6 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申请 管理与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应该积极主动申报相应奖项和荣誉 不申请不评选 第二十一条班级或个人都不得强行截留 强制募捐 代评冒领 擅自拆分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违者由学校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6
第二十二条获得奖励的学生, 必须自觉模范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合理使用奖金 不得铺张浪费和挥霍消费, 违者, 学校有权取消荣誉, 收回奖励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自 2012 级学生开始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