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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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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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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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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股份有限公司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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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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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数为 10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17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9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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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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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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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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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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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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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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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6-010

收件人:

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 四 )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即 2017 年 4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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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3 会议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4 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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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GOLDSUN & XINYANG LAW FIRM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 传真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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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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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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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于 2018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14 日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 一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055,744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7976%, 其中 :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 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4,373,4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939% 经本所律师验证, 上述股东 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2,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3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 2

股份 26,047,8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82% ( 注 : 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 二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事,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同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 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 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通过了如下决议 : ( 一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3

( 二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274,375,444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527%; 反对 :636,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3%; 弃权 :44,0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25,367,504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83%; 44,00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 三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3%; 弃权 :0,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四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74,423,244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700%; 反对 :632,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00%; 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25,415,304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18%; 反对 :632,50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2%; 弃权 : ( 五 ) 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表决结果 : 4

同意 :274,419,444 股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687%; 反对 :636,300 ( 六 )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 ( 七 ) 审议通过 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5,411,504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5572%; 反对 :636,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428%; 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吴培生 吴琼瑛 吴琼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八 ) 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3%; 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九 ) 审议通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 十 )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 十一 )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 授权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6

( 十二 )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 十三 )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74,375,444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527%; 反对 :636,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13%; 弃权 :44,0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25,367,504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83%; 44,00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 ( 十四 )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 选举沈梦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 同意 :274,375,444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25,367,504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7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2 选举徐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 同意 :274,375,444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25,367,504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按 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票, 并分别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不存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票未被计入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情形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以下无正文 ) 8

( 本页无正文, 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的 之签署页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程华德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吴明德 孙雨顺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