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73 证券简称 : 水晶光电公告编号 :(2017)076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 135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 年 9 月修订 )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7 年 9 月修订 ) 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2017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 应根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 ( T+2 日 )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本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3.54 亿元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 )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 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6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水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 (T-2 日 ) 的 中国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网查询 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水晶转债 或 可转债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752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水晶转债, 债券代码为 128020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 1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11.80 亿元水晶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1,800,000 张, 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9% 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水晶光电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80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082273, 配售简称为 水晶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662,918,124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11,799,943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 登记公司 )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8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 3.54 亿元 5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 申购代码为 072273, 申购简称为 水晶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 (T-1 日 ),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 8 本次发行的水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水晶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 128020, 债券简称 水晶转债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80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 水晶光电 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 则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按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具
体要求, 正确填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并准备相关资料 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 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 072273, 申购简称为 水晶发债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水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 2017 年 11 月 17 日 (T 日 ) 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根据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 (T+2 日 ) 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 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 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8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3.54 亿元 五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方式 ( 一 ) 发行人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 A5 号 ( 洪家后高桥村 ) 电话 : 0576-89811900 0576-89811901 联系人 : 孔文君 陶曳昕 ( 二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咨询电话 : 0755-82825446 0755-82558302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