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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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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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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WHJ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进行了审查, 2013 年激励计划 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1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公司最近一年内

董事会决议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年 5 月 25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3 杜广庆董事 % 0.18%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0.18% 5 吴乔斌 董事 % 0.13% 6 杨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占公告日占本次授制性股票公司股本予总量的数量 ( 万总额的比比例股 ) 例 2 郑洪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 3 章军荣 财务总监 %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3 人 % 0.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及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 [2017] 第 034 号 致 :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或 信达 ) 接受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浩云科技 ) 的委托, 担任公司限制性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年 7 月 8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6 年 7 月 7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1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 3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技术 管理骨干人员 ; 4 授予价格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9-10 层邮政编码 : /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 P.R.China 电话 /Tel:(8675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编 : 电话 (Tel):( 0755) 传真 (Fax):( 0755)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序号姓名职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董事 常务副总经 2 孙杨 3 王云德 理 川南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川南药业常务副总经理 % 0.30% % 0.30% 4 毛文华副总经理

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5 解锁条件 :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汇川技术公告编号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电话 (TEL):( 0791) , , 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2 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 授予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 4 授予价格:7.88 元 / 股 5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完成日期:2016 年 12 月 06 日 ; 预留部分授予完成日期 :2017 年 12 月 04 日 6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任子行公告编码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

案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年 6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及 关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科伦药业公告编号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 < 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300448 证券简称 : 浩云科技公告编号 :2016-057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 682,022.00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4%;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份数量为 682,022.00 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4%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 11 月 16 日 ( 星期三 ) 3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按照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 ( 首期激励计划 或 本激励计划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 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2,022.00 股, 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 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期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一 ) 首期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

1 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 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4 人,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 4 授予价格: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86 元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 4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后为解锁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30% 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50%

日当日止 6 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 (1)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锁期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锁期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锁期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上 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A) 良好(B) 合格(C) 和不合格(D) 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评价标准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当年实际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 = 解锁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根据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二 ) 首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5 年 9 月 2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15 年 11 月 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5 2016 年 11 月 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 2016 年 11 月 7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明 二 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 ( 一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规定, 自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 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6 日, 截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 二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董事会对首期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1 2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3 4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以 2014 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上述 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分数,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A) 良好(B) 合格 (C) 和不合格 (D) 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为优秀, 按照 100% 比例解锁 考核结果为良好, 按照 90% 比例解锁 考核结果为合格, 按照 80% 比例解锁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不得申请解锁, 当期全部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回购注销 (1)2015 年度, 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 63,754,572.99 元, 较 2014 年增长 16.04%, 不低于 15% 的考核 要求 (2)201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65,883,942.0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3,754,572.99 元, 均不低于授予 日前 2012 年至 2014 年三个会计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 均水平 49,869,345.64 元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的平均水平 47,856,811.64 元, 且不为负数 综上, 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111 名激励对象 2015 年度个人考核 结果均为优秀, 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 同意按照 首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 宜 三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 一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 ( 二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2,022.00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4%;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82,022.00 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4% ( 三 )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1 名 ( 四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1,705,160.00 682,022.00 1,023,138.00 682,022.00 人员 ( 共 111 人 ) 合计 1,705,160.00 682,022.00 1,023,138.00 682,022.00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 : 股 一 限售流通股 ( 或非流通股 )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136,785,664.00 67.65% - 682,022.00 136,103,642.00 67.31% 2,913,354.00 1.44% - 682,022.00 2,231,332.00 1.10% 34,526,800.00 17.08% - - 34,526,800.00 17.08% 89,630,177.00 44.33% - - 89,630,177.00 44.33%

股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9,715,333.00 4.80% - - 9,715,333.00 4.80% 二 无限售流通股 65,416,578.00 32.35% 682,022.00-66,098,600.00 32.69%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00% - - 0 0.00% 三 总股本 202,202,242.00 100.00% 682,022.00 682,022.00 202,202,242.00 100.00% 五 备查文件 ( 一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二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三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四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