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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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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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00097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怡球资源公告编号 :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 ( 中国 )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282,653,79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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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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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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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 薛桓厉大成赵军 孙伟刘淑娟何光盛 张双才梁贵书孙锋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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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

( 三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1,155,542 股 ( 含 71,155,542 股 )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7,543,7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0%; 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 42,125,553 股,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 计算方法为 : 发行股票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 除息的, 本次发行

( 一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二 ) 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 临时 ) 会议及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998年股东大会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授权, 本议案由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鸿达兴业集团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因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周奕丰 蔡红兵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 发行方式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调整前 :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 ) 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场, 顺利实施公司 入股施工一体化 项目, 优化财务结构, 增强抗风险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表决结果 : 赞成票 11 票, 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 ( 以其自有资金 )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2—0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 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 出席 6 人, 董事朱晓光先生因出差在外请假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因休病假原因请假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增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

总数的 10%, 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27,587,859 股 ( 含本数 ), 在上述范围内,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72,112,2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大千生态公告编号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电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大集团 ) 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Transcription: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26 号 ) 核准, 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普利特 或 发行人 ) 非公开发行 849,978 股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或 本次非公开发行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普利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普利特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普利特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符合普利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3.63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6 月 13 日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也称定价区间, 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由于公司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按每 10 股派息 1.00 元进行了除权除息, 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 公司首先对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前 14 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进行了复权处理, 再与 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后的成交金额求和, 再按上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849,978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池驰, 共计 1 名特定发行对象 ( 四 ) 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 包括承销及保荐费 律师费 审计费 验资费等 )2,591,698.1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08,301.89 元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普利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 年 6 月 8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周文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 关

于增加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 为了使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更趋于市场化, 周文先生提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定价方式, 并相应调整发行方案, 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 修订稿 ) 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4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关于取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 修订稿 ) 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28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出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的议案 关于修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 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修订稿 ) 的议案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修订稿 ) 的议案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18 日,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 年 6 月 2 日, 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15 日,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926 号核准 2017 年 6 月 20 日, 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 一 ) 缴款通知书 的发送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发行人及东北证券向池驰共计 1 名认购对象发出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及缴款通知书, 通知其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 周四 )16:00 点前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和认购

股份, 向东北证券指定账户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 二 ) 缴款与验资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池驰向东北证券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7) 第 5518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6:00 止, 东北证券在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开设的指定缴款账户 ( 账号 :5810 2010 0100 0046 00) 已收到普利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 大写 : 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 2017 年 11 月 23 日, 东北证券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 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A1639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 截止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公司已收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800009597481 的账户人民币 18,000,000.00 元 公司收到 18,000,000.00 元 ( 已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 ), 减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47,200.00 元, 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155,501.8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08,301.89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 股本 ) 人民币 849,978.00 元, 资本溢价人民币 16,558,323.89 元计入资本公积, 新增实收资本 ( 股本 ) 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的过程 缴款和验资合规, 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四 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池驰, 共计 1 名认购对象, 已于 2016 年 6 月与发行人分别签署了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池驰系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对象, 且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对象的相关文件, 并经发行对象确认, 池驰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出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次发行的各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东北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26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形 特此报告

( 本页无正文, 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吕晓斌 赵明 法定代表人 :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