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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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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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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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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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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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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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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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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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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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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表人数为 10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17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9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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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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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 代表股份 5,654,7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704,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民技术公告编号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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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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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思捷 2017 文字第 9 号 致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思捷所 ) 依法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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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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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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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 1 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

78,958,5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2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8,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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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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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达安基因 或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下称 达安基因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 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达安基因董事会根据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 达安基因董事会在 证券时报 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 会议审议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登记事项 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一楼讲学厅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主持 达安基因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5. <2017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 ; 6.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 2018 年财务预算议案 ; 9. 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 ) 的议案 ; 10.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二 ) 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经查验达安基因股东名册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 报到名册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查实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共计 18 人, 均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达安基因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公司股份 270,782,0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3%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70,388,11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7.299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393,9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43% 中小股东 (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 ) 共 1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761,19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50%

经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股东 大会规则 和达安基因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一 ) 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就审议的议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时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达安基因 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监票和计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 二 ) 表决结果经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达安基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9%;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9%;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9%;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270,424,2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 反对票为 357,8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表决情况 : 同意票为 403,33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 反对票为 357,8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2017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9%;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9%;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表决情况 : 同意票为 419,63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1285%;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109,157,709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1%;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9%;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表决情况 : 同意票为 419,63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85%;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2018 年财务预算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9%; 反对票为 341,5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 ) 的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270,424,2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 反对票为 357,8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2%;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

表决情况 : 同意票为 403,33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 反对票为 357,8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票为 270,419,413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 反对票为 362,66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的表决情况 : 同意票为 398,53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66%; 反对票为 362,6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34%; 弃权票为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中第 4 项 第 1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已经达安基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 第 7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达安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康达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学达 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页 ) 北京市康达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 负责人 : 王学琛 韩思明 陈志松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