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国际翻译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奖学金系统与教务系统已捆绑, 年度学业平均绩点可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 不需要学生手动计算 要求奖学金参评者的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如果因教务系统出现问题, 不能显示正确的平均绩点, 请同学们自行联系教务员解决此类问题 1
2 出现这种情况, 往往是两者的加分都超过了 7 分的 2
3 第二章评选方法
第三章 加分细则 一 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 上限 4 分 ) 先进集体类加分条件 3 分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2.5 分全国先进集体次要负责人 ( 最多 2 人 ); 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全国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 最多 4 人 ); 1.5 分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负责人 ; 4
1 分 0.8 分 0.5 分 市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 珠海市优秀团委主要负责人 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 市级先进集体的一般负责人 ; 珠海市优秀团委一般负责人 ; 校级标兵集体主要负责人 ; 校级十佳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 校红旗团委主要负责人 ;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 : 班长 校级标兵集体一般负责人 ; 校级十佳学生会一般负责人 ; 校红旗团委一般负责人 ;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负责人 : 其余班委 ( 含团支书 ) 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 校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中山大学 文明标兵宿舍 舍长 ; 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 校级先进集体 ) 主要负责人 : 团支书 ; 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 班长 ; 中山大学十佳社团主要负责人 : 会长 ; 院庆积极分子 0.4 分校区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0.3 分 0.2 分 校级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 院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中山大学 文明标兵宿舍 舍员 ; 中山大学 文明宿舍 舍长 ; 翻院宿舍风采大赛 十佳文明宿舍 的舍长 ; 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 校级先进集体 ) 一般负责人 : 其余班委 ( 含班长 ); 院级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 团支书 ; 校级优良学风班一般负责人 : 其余班委 ( 含团支书 ); 中山大学十佳社团次要负责人 : 副会长 校区级先进集体次要负责人 ; 中山大学 文明宿舍 舍员 ; 翻院宿舍风采大赛 十佳文明宿舍 的舍员 ; 翻院宿舍风采大赛 文明宿舍 的舍长 ; 院级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一般负责人 : 其余班委 ( 含班长 ); 中山大学十佳社团一般负责人 : 正副部长 0.1 分翻院宿舍风采大赛 文明宿舍 的舍员 先进个人类加分 3 分全国三好学生 2.5 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条件 5
3-1 分 1.5 分 1 分 0.8 分 0.6 分 0.5 分 0.3 分 见义勇为, 勇斗歹徒, 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 作出表彰的机构级别分别为全国 (3 ) 省(2.5) 市 ( 2) 校 ( 1.5) 院 ( 1) 省级优秀学生 党员和团员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市级优秀学生 党员和团员 ; 市级优秀个人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 党员和团员 ; 校级优秀个人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 校级勤工俭学先进个人 ; 校级先进个人 ; 优秀助理辅导员 校区级先进个人 ; 校区新闻中心记者站 优秀学生干部 ; 校级优秀学生记者 ; 珠海校区学工办 优秀学生干部 ;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分党校优秀党建助理辅导员 院级先进个人 ; 院级优秀党员和团员 ; 院级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 校庆活动积极分子 ; 校区新闻中心记者站 优秀学生记者 校区团工委的优秀宣传联络员 ; 年级委员会优秀委员 ( 每级不超过 5 人 ); 翻院宿舍风采大赛 优秀宿舍长 6
二 学习 竞赛及科研 ( 上限 7 分 ) 科研与学术竞赛类加分条件 6 分国家级第一名或一等奖 3.5 分国家级 2-3 名或二等奖 3 分国家级 4-6 名或三等奖 ; 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 2 分省级 2-3 名或二等奖 1.5 分省级 4-6 名或三等奖 ; 市级第一名或一等奖 ; 校级第一名或一等奖 1.2 分市级 2-3 名或二等奖 ; 校级 2-3 名或二等奖 ; 校区级第一名或一等奖 1 分国家级优胜奖 省级优胜奖 ; 市级 4-6 名或三等奖 ; 校级 4-6 名或三等奖 ; 校区级 2-3 名或二等 0.8 分奖 ; 院级第一名或一等奖 0.5 分市级优胜奖 ; 校级优胜奖 ; 校区级 4-6 名或三等奖 ; 院级 2-3 名或二等奖 0.3 分校区级优胜奖 ; 院级 4-6 名或三等奖 0.1 分院级优胜奖 学术论文发表类 加分 条件 6 分 在国家核心期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3 分 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 分 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参与课题研究类加分条件 2 分参与国家级学术课题并已经成功结题 1.5 分参与省级学术课题并已经成功结题 1 分参与市级学术课题并已经成功结题 0.5 分参与校级学术课题并已经成功结题 7
文艺作品发表类 ( 上限 2.5 分 ) 加分条件 0.4 分在国家级刊物每发表一份非学术文章 / 文艺作品 0.3 分在省级刊物每发表一份非学术文章 / 文艺作品 0.2 分在市 校级刊物每发表一份非学术文章 / 文艺作品 0.2 分在翻院院刊上每发表一份非学术文章 / 文艺作品 ( 此项可累加, 上限为 0.6 分 ) 日常学习类 ( 上限 2.2 分 ) 加分条件专业等级笔试优秀者 ( 包括 : 英语专业学生 TEM4 笔试优秀者, 阿语专业学生阿语专业等级考试笔试优秀者, 西语专业学生西语专业等级考试笔试优秀者, 俄语 0.6 分专业学生俄语专业等级考试笔试优秀者, 韩语专业学生韩语专业等级考试笔试优秀者 ) 专业等级笔试良好者 ( 英语专业学生 TEM4 笔试良好者, 阿语专业学生阿语专业 0.4 分等级考试笔试良好者, 西语专业学生西语专业等级考试笔试良好者, 俄语专业学生俄语专业等级考试笔试良好者, 韩语专业学生韩语专业等级考试笔试良好者 ) 0.2 分辅修 双专业中一门 85 分以上 ( 此项加分上限为 1.2 分 ) 0.1 分全校公共选修课一门 85 分以上 8
年级 班级 宿舍及党组织类 加分 三 社会工作 ( 上限 4 分 ) 条件 1 分各班班长 团支书 ; 年级党支部副书记 0.8 分年级党支部委员 ; 年级委员会级长 秘书长 0.6 分年级委员会一般常委 0.5 分各班班委 团干部 ; 学生外出交换期间各交换点的小组长 0.4 分年级委员会一般委员 0.1 分一般宿舍长 学校及学院组织及社团类加分条件 2.5 分四校区学生会大主席 2.2 分校区团工委兼职副书记 2 分校区学生会主席 校区学生会副主席 ; 院团委副书记 ; 院学生会主席 ; 院青年研究中心主任 ; 留 1.8 分学生接待团团长 校区团工委部长 ; 校区学生会主席助理 ; 校区学生会部长 ; 院学生会副主席 ; 1.5 分院团委常务委员 ; 院青年研究中心副主任 ; 留学生接待团副团长 校区团工委副部长 ; 校区学生会副部长 ; 院团委部长 ; 院学生会部长 ( 包含艺 1.2 分术团团长 ); 院青年研究中心部长 ; 留学生接待团部长 ; 校团委直属社团各校团社长 校团委直属社团各校区副社长 ; 校区级社团主要负责人 ( 社长和副社长 ); 院团委副部长 ; 院学生会副部长 ( 包含艺术团副团长 ); 院青年研究中心副部长 ; 1 分留学生接待团副部长 ; 经校党委 校团委批准成立的传媒中心及校级刊物主要负责人 ( 包含了记者站和团工委新闻中心副主任及以上级别 ) 校区级社团次要负责人 ( 部长 副部长 ); 经校党委 校团委批准成立的传媒 0.7 分中心及校级刊物次要负责人 ( 包含了记者站和团工委新闻中心副部长及以上级别 ); 啦啦队 院辩论队 院艺术类和体育类队伍的队长 9
0.5 分 0.3 分 院团委 院学生会 院青年研究中心 留学生接待团高级干事 ; 啦啦队 院辩论队 院艺术和体育队伍的副队长 校区团工委 校区学生会干事 ; 院团委 院学生会 院青年研究中心 留学生接待团干事 ; 校区级社团干事 ; 经校党委 校团委批准成立的传媒中心及校级刊物干事 编辑 10
四 社会实践活动 ( 上限 3 分 ) 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类 ( 上限 3 分 ) 加分条件 3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全国一等奖者 2.5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全国二等奖者 2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全国三等奖者 ; 省级一等奖者 1.5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省级二等奖者 1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省级三等奖者 ; 市级一等奖者 0.8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市级二等奖者 ; 校级一等奖者 0.6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市级三等奖者 ; 校级二等奖者 ; 0.5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校级三等奖者 ; 校区级一等奖者 0.4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校区级二等奖者 ; 院级一等奖者 0.3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校区级三等奖者 ; 院级二等奖 ; 社团级一等奖 0.2 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院级三等奖者 ; 社团级二等奖者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成果获社团级三等奖者 ; 按要求参加学院运动会 ( 包括运动员 台前幕后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开幕式的全 0.1 分体人员 ); 按要求参加学院双代会的投票者 ( 以团委学生会出示的名单为准 ) 公益类 ( 上限 3 分 ) 加分条件 3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全国一等奖者 2.5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全国二等奖者 2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全国三等奖者 ; 省级一等奖者 1.5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二等奖者 1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者 ; 市级一等奖者 0.8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市级二等奖者 ; 校级一等奖者 0.6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市级三等奖者 ; 校级二等奖者 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校级三等奖者 ; 校区级一等奖者 ; 0.5 分五星志愿者 ( 公益时数大于或等于 250 小时 ) 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校区级二等奖者 ; 院级一等奖者 ; 0.4 分四星志愿者 ( 公益时数大于或等于 200 小时 ) 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校区级三等奖者 ; 院级二等奖者 ; 社团级一等奖者 ; 0.3 分三星志愿者 ( 公益时数大于或等于 150 小时 ) 0.2 分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院级三等奖者 ; 社团级二等奖者 ; 11
0.1 分 二星志愿者 ( 公益时数大于或等于 100 小时, 小于 150 小时 ) 公益类活动或比赛获社团级三等奖者 ; 一星志愿者 ( 公益时数大于或等于 50 小时, 小于 100 小时 ) 五 竞赛 表演与体育活动 ( 上限 6 分 ) 文化竞赛类 ( 上限 3 分 ) 加分条件 3.5 分全国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3 分全国竞赛 2-3 名或二等奖 2 分全国竞赛 4-6 名或三等奖 ; 省级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1.5 分省级竞赛 2-3 名或二等奖 1.2 分省级竞赛 4-6 名或三等奖 ; 市级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 校级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1 分市级竞赛 2-3 名或二等奖 ; 校级竞赛 2-3 名或二等奖 ; 校区级第一名或一等奖 0.8 分市级竞赛 4-6 名或三等奖 ; 校级竞赛 4-6 名或三等奖 ; 校区级 2-3 名或二等奖 0.5 分校区级 4-6 名或三等奖 ; 院级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0.3 分院级竞赛 2-3 名或二等奖 ; 社团级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0.2 分社团级竞赛 2-3 名或二等奖 0.1 分院级竞赛 4-6 名或三等奖 ; 社团级竞赛 4-6 名或三等奖 表演与体育活动 ( 上限 3 分 ) 加分条件 3 分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单项记录者 全国单项记录者 打破省级高校单项记录者 ; 2.5 分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 1-3 名及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力队员 2 分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 4-8 名及集体项目 4-8 名的主力队员 ;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 1-3 名及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力队员 打破校级单项记录者 ; 1.5 分国家大学生级体育竞赛优胜奖获得者及集体项目优胜奖的主力队员 1.2 分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 4-8 名及集体项目 4-8 名的主力队员 1 分参加全国文艺演出成员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优胜奖获得者及集体项目优胜奖的主力队员 ; 0.8 分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 1-3 名及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力队员 ; 参加省级文艺演出的演员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 4-8 名及集体项目 4-8 名的主力队员 ; 0.6 分校级体育竞赛 1-3 名和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力队员 0.5 分参加市级或校级文艺演出的演员 校级体育竞赛 4-8 名和集体项目 4-8 名的主力队员 ; 0.4 分校区级体育竞赛 1-3 名和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力队员 12
0.3 分 0.2 分 0.1 分 校区级体育竞赛 4-8 名和集体项目 4-8 名的主力队员 ; 院级体育竞赛第一名和集体项目第一名名主力成员 ; 校区级文艺演出的演员 院级体育竞赛 2-3 名和集体项目 2-3 名的主力成员 ; 社团级体育竞赛第一名和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成员 院级体育竞赛 4-6 名和集体项目 4-6 名主力成员 ; 社团级体育竞赛第 2-3 名和集体项目第 2-3 的主力成员 ; 中山大学 健康之星 ; 中山大学 运动之星 ; 院级文艺演出的演员 ; 社团级文艺演出的演员 13
扣分 1-4 分 0.5 分 0.2 分 第四章扣分细则 ( 不设上限 ) 原因违反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等, 并受到学校 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扣 4 分 ; 严重警告处分扣 3 分 ; 警告处分扣 2 分 学校通报批评扣 1 分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 违反宿舍的相关纪律, 受到宿管部或宿舍管理员投诉, 到达辅导员批评教育层次的, 每次扣 0.5 分, 不设上限 无故离校或旷课, 每次扣 0.2 分, 可累加 ; 新学期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或假期结束后未按时返校 ( 特殊情况经批假除外 ); 在校 院系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 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成员 第五章 附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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