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文件 沪海洋食 2017 4 号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7 年 10 月 18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目标, 更好的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的激励作用, 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财教 2013 219 号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 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沪财教 2014 2 号 ), 和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金实施细则 ( 沪海洋研 2014 15 号 ), 并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生, 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与评奖等级如下 : 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生和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为 : 博士生 15000 元, 硕士生 8000 元 ; 其他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为 10000 元 6000 元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按下表重新进行评定 表 1.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标准和比例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标准比例标准比例 一等 18000 元 5% 12000 元 5% 二等 15000 元 25% 8000 元 25% 三等 10000 元 45% 6000 元 45% 四等 8000 元 25% 4000 元 25%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必须在德 智 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学习努力, 成绩优秀, 艰苦朴素, 作风正派 第六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在下学年的评定中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被发现有下述情况者, 撤销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1. 有违法违纪行为, 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 ; 2
2.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造成恶劣影响 ; 3. 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 时间超过 1 个月的研究生 ; 4. 欠缴学费 住宿费 第七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四等资助 1. 无故不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比例达 40% 以上者 ; 2. 在导师实验室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 ; 3. 外出超过 7 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 4. 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 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校内专项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条其它说明 1. 联合培养研究生一年级在校期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发放, 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 学业奖学金由联合培养单位发放, 数额不低于学校标准 ; 3
2. 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 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 3. 休学的研究生, 其学业奖学金自学籍文件生效月份起暂停发放, 恢复学籍当月起按原等级发放 ; 4. 由学校项目推荐出国 ( 境 ) 交流的研究生, 出国 ( 境 ) 期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回校报到后当月起按原等级发放 ; 5. 退学研究生自学籍处理文件生效当月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 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对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评审管理办法,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 组织评审工作, 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第十三条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秘书组, 挂靠在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秘书由研究生辅导员兼任 4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按照 学生申请 资格审查 学院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1. 研究生本人填写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经过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名单, 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 经过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六条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
第五章计分原则和加分标准第十七条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 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以一 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 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 :A 为科研成绩加分,B 为学习成绩 ( 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 ),C 为学生工作加分 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B+C, 其中二年级学生工作加分为分值 *0.2; 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 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 :A+C( 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士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 A+C) 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加分和学生工作加分, 参照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规定 和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加分规定, 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学院 2017 年 10 月 18 日 6
附件 1: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规定 加分条件分值备注提供支撑材料 国家级成果奖 ( 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下 同 ) 100 排名前五位的计 100 分, 排名第 5 之后者, 排 名每退后 1 位, 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部委 省市级成果奖一等奖 50 排名前五位的计 50 分, 排名第 5 之后者, 排名 每退后 1 位, 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部委 省市级成果奖二 三等奖 30 排名前五位的计 30 分, 排名第 5 之后者, 排名每退后 1 位, 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提供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行业协会成果奖 ( 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下同 ) 一等奖 25 排名前五位的计 25 分, 排名第 5 之后者, 排名每退后 1 位, 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行业协会成果奖二 三等奖 15 排名前五位的计 15 分, 排名第 5 之后者, 排名 每退后 1 位, 加分分值逐次减半 1. 依据 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 在 1 区 期刊发表论文分值计算低于 60 分按照 60 分计 算 ; 在 2 区期刊发表论文分值低于 30 分按照 1. 被接收论文需要提供文章 DOI 30 分计算 ;JCR 分区情况查询以图书馆 Web of 号码以及论文全文和导师承诺 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 20 Science 数据库为准 ;2. 以第一 第二作者 ( 第 书以及图书馆提供的期刊检索 SCI 收录 +10*IF 一作者为导师 ) 的论文有效 ; 共同第一作者, 证明 ;2. 已经发表的论文需提供 按照导师确认的分配比例加分 ;3. 只被接收的 正式刊出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 SCI 论文不计量影响因子 ;4. 图书馆提供的论 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 ; 文检索证明上论文出版日期在当年 9 月 ( 含 ) 以后, 视为只被接受 在国内外发表论文并被 EI 收录 20 论文被接收无效, 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 1. 被接收论文需要提供文章 DOI 1. 以第一 第二作者 ( 第一作者为导师 ) 的论 号码以及论文全文和导师承诺 会议论文或者增刊 网络版发 10 文有效 ;2. 学术成果如遇到期刊调整, 按照收 书以及图书馆提供的期刊检索 表的论文被 SCI 收录 (ISTP) +10*IF 录时期刊属性加分 ;3. 共同第一作者, 按照导 证明 ;2. 已经发表的论文需提供 师确认的分配比例加分 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提供的论 文检索证明 会议论文或者增刊 网络版发表的论文被 EI 收录 5 论文被接收无效, 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 7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被 CSCD 核 8 心库收录在刊物上发表论文被 CSCD 扩 4 展库收录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 1 论文被接收无效, 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 期刊封面以及目录, 并且在目录中注明本文所在位置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8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 ( 第一完成人为导 提供进入实审阶段提供通知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正式授权 40 师 ); 第二完成人 ( 第一完成人非导师 ) 分值减半, 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排名第四完成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 人以后 ( 含第四 ) 不计分 ( 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提供专利授权证书 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 8 则只计算前两名的学生 ) 作权 ( 有证书 ) 获 挑战杯 国家级最高奖项 50 获 挑战杯 国家级二等奖 30 获 挑战杯 国家级三等奖 25 获 挑战杯 上海最高奖项 25 获 挑战杯 上海二等奖 20 获 挑战杯 上海三等奖 10 获其它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奖项 20 获其它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 ( 含行业赛事 ) 二等奖 15 获其它国家级科技创新类奖项三等奖 10 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最高奖项 10 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二等奖 5 获其它省部级科技创新类奖项三等奖 3 获得校级科技创新类奖 ( 最高奖项, 比如挑战杯校级比赛 ) 5 获得校级科技创新类奖项 ( 其 他等级奖项, 比如挑战杯校级 2 比赛 )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赛事奖项一等奖 8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赛事 5 1. 为第一完成人得满分, 第二完成人分值减半, 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 ( 含第四 ) 不计分 ;2. 同一级别比赛按照获得最高奖项加分 提供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8
奖项二等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赛事奖项三等奖出版专著 3 5 个人完成其中 3 万字以上 3 个人完成其中 3 万字以下 提供出版专著原件以及复印件 出版教材 2 分 / 章提供教材原件以及复印件 编撰辞典 8 被列为主编或副主编 3 被列为主要撰写人并完成其中 10 个条目以上作为正式代表参加, 并在大会上宣读论文计 3 分 ( 论文获奖计 5 分 ); 用外语宣读论文计 4 提供辞典原件以及复印件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3 分 ( 论文获奖计 6 分 ); 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 计 1.5 分, 海报加 2 分, 摘要或海报获奖再加 1 分 4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一等奖 ; 学会论文获一等奖 优秀论文 提供参会通知, 会议议程, 并备注宣读论文环节 ; 提供获奖证书 参加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或 3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二等奖 ; 学会论文获二等奖 原件以及复印件 ( 同一篇论文只算最高分值 ) 省部级及以上学会论文获奖 2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三等奖 ; 学会论文获三等奖 1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优胜奖 文献综述 1 优 学术活动 1 优 提供系统网页打印 开题报告 1 优 暑期社会实践 3 市级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暑期社会实践 1 校级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其他级别奖项< 5 根据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予以 额外加分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9
附件 2: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加分规定 加分条件分值备注提供支撑材料 在各级体育赛事中打破世界, 地区, 全国单项纪录者 8 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得 1-3 名或者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力成员, 打破省级高校单项纪录, 获得全国文艺演出 1-2 等奖的主要演员在国家级体育赛事中获得 4-8 名或者集体项目 4-8 名的主力成员 ; 省级高校赛事 1-3, 或者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力成员 ; 获得全国文艺演出 1-2 等奖的一般演员 6 4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其中体育类, 艺术类累计最高分 值 8 分, 超过 8 分按照 8 分计量 获得大学生英语竞赛 4 校级运动会 1-3 名 ; 省级高校赛事 4-8, 或者集体项目 4-8 名的主力成员 ; 校文艺演出 1-2 等奖的主要演员 2 校级运动会 4-8 名 1 一等奖 :4 分 ; 二等奖 : 2 分 ; 三等奖 :1 分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 3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2.5 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长, 班长, 党支书 2 担任学院易班工作站主要负责人 2 担任学院党建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 2 党建工作小组组员, 易班工作站成员 1 其他表现优异的校院班团干部 1 其他< 5 需要提供主管教师考核及格的证明以及聘书,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 按照最高分值职务计算一次对于学校学院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或者获得以上奖项以外的特别奖项 需由院研究生辅导员提议, 并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