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承诺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 本有限合伙无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意向 ; 在上述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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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家法人股东和 36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6 名自然人股东蔡明通 蔡劲军 郑平 陈婉霞 郑秋婉 陈小吟承诺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美传媒公告编号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徐兴荣 虞军 王秀娟 陈静波 张国昀 潘海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

1 蓝创文化传媒 ( 天津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蓝创文化 2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达晨创丰 3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普华天勤 4 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用友创新 5 苏州卓燝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苏州卓燝 6

1 欣胜投资 13,500, % 13,500, % 2 时芯投资 5,220, % 1,305, % 合计 18,720, % 14,805, % 时芯投资为公司董监高 ( 非控股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288,913,300 股,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72,300,0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6,613,300 股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 限制性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完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合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股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博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架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牛静 周美玉 张晓旭 秦兰文 严欣 陈溉泉 武栋 夏建明 蒋中文 康强 卢群光 蔡宁 梅峻峰 许志淳 邱勇 周蓉 谢思建 李明 陈星 王彬 陈安邦 范永杰 李升 喻强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以下简称 分配方案 ) 为 :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7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 ( 含税 ), 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共计转

克彩君 李金勇 贺静云 武成 李墨会 许志刚 孙志新 李绍艳 李新民 刘斌 蒿杨等 19 名自然人 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盛诚企业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盛诚企业间接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1 名, 其中合伙企业 7 名, 自然人股东 4 名, 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1 长沙旺典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 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3 苏州夏启盛世九鼎医药投资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 万股, 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 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 不进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 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 :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发行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德邦股份公告编号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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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伟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doc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未发生配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一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 公司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汇石鼎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271,25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84,25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9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1%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3,137,854 股,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况如下 : 1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股东余荣琳 诸焕诚 六禾投资 均益投资 祥禾泓安 天图兴华 丁强 余贵成 陈建华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雪榕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雪榕生物的股份, 也不由雪榕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担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 : 王爱国 徐波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世纪星豪 ) ( 一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 : 1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王爱国 徐波 世纪星豪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8%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朴东国 王向忠 王杰俊 宁波尚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尚坤投资 ) 苏州方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方广资

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7]501 号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8,234,307 股 2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承诺期限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承诺履行进度 : 正在履行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的原因 : 无 4 承诺事项之三: 关于新聘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承诺内容 : 在新聘任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确保

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5,607,72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4%;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 可瑞尔国际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即 Career Interna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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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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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九洲药业公告编号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

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47,430,727 股 ( 三 )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以截止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 47,430,72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三德科技 公司 ) 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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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 万股 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经调整后,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492 人变更为 484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 元 ) 减持股数 ( 股 ) 减持比例 禤达燕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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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240,458,204 股, 其中尚未流通的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35,1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伟雄 陈娜娜承诺 : ( 一 ) 发行人股东及董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南京聚隆公告编号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 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 ) 南京奶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 蔡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2018 年 3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2377 号 ) 核准,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73,097,028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配售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市,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0,592,02

18

( 一 ) 安泰创业投资 ( 深圳 ) 有限公司承诺 : 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002298, 以下简称 中电鑫龙 ) 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7,104,100 股中电鑫龙股票,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规定, 我公司在本次非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 )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 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2014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12,3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 万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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骓蹑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公司股东 董事陈开和, 公司股东 副总经理周智勇, 公司股东 原副总经理朱明轩承诺 :(1) 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三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 ( 股 ) 限售期 6 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柏瑞基金 - 上海银行 - 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9,00 36 个月 合计 30,590,7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未发生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总计 % 2016 年 5 月 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总股本 70,7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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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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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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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10B ( *


声明 一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 评估机构的审计 评估, 标的资产经审

股本为 5,170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完成授予 125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增至 5

2016 年 12 月 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确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为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首次授予日,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森 1,142,857 股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782%( 其中复星创富 4.500%, 唐斌 0.113%, 张良森 0.169%)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及唐斌 张良森出具的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公司 10 名董事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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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全启认购的 24,733,334 股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 534,234,844 股变更为 616,679,288 股 2016 年 4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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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02号

电子信箱 : ( 二 ) 设立情况 公司系 2007 年 9 月 17 日由中欣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 20 日,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以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立信所出具 信会师报字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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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12,3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DHLBJSEC 号致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德恒 本所 ) 接受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的委托,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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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6

证券代码:000977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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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2

一同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仅供公司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营业执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 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双杰电气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等议案, 另经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 318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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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本保荐机构 ) 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维格娜丝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对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4]1180 号 ) 核准, 维格娜丝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99.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4]662 号 文同意, 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1,098.50 万股, 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4,798.00 万股 2 股本变动情况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实施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维格娜丝总股本为 147,98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0,98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99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

1 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承诺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 本有限合伙无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意向 ;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以任何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维格娜丝股票 ( 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 ) 本公司拟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维格娜丝的股票, 其中, 第一年减持不超过维格娜丝上市时, 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其股份的 100% 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剩余股份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维格娜丝在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 在拟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时, 本有限合伙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将按照 企业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 股东吴俊乐 周景平 姜之骐承诺本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维格娜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维格娜丝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维格娜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担任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本人作为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 股东陈永波 卞春宁承诺本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本人作为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 股东杨宏松承诺本人现所持有维格娜丝的股份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作为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 股东赵军 洪旦 刘桂君 郑杰承诺本人现所持有维格娜丝的股份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维格娜丝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维格娜丝指定账户 ;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股东吴新嫄 李莉 陈卫东 魏红 于慧艳 施亚平 胡敬来 臧凝涛 熊文燕 章馨若 徐宏梅 董志平 孙业 方文 陶蓓蓓 李霞 俞维根 俞同玉 姚莉 叶云 林洁 王雪萍承诺本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维格娜丝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维格娜丝指定账户 ;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吉冬梅承诺本人现所间接持有维格娜丝的股份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维格娜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维格娜丝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维格娜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担任董事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本人作为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维格娜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632,6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59% 3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 1 金 ( 有限合伙 )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 股 ) 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数量 9,044,000 6.11% 9,044,000 0 2 周景平 3,584,000 2.42% 3,584,000 0 3 吴俊乐 1,013,600 0.68% 1,013,600 0 4 姜之骐 560,000 0.38% 560,000 0 5 吴新嫄 408,800 0.28% 408,800 0 6 陈永波 375,200 0.25% 375,200 0 7 卞春宁 291,200 0.20% 291,200 0 8 赵军 280,000 0.19% 280,000 0 9 李莉 263,200 0.18% 263,200 0 10 施亚平 250,600 0.17% 250,600 0 11 杨宏松 245,000 0.17% 245,000 0 12 董志平 238,000 0.16% 238,000 0 13 洪旦 210,000 0.14% 210,000 0 14 陈卫东 196,000 0.13% 196,000 0 15 魏红 184,800 0.12% 184,800 0 16 刘桂君 182,000 0.12% 182,000 0 17 于慧艳 134,400 0.09% 134,400 0 18 胡敬来 114,800 0.08% 114,800 0 19 臧凝涛 112,000 0.08% 112,000 0 20 熊文燕 106,400 0.07% 106,400 0 21 郑杰 105,000 0.07% 105,000 0 22 章馨若 103,600 0.07% 103,600 0

23 徐宏梅 100,800 0.07% 100,800 0 24 孙业 86,800 0.06% 86,800 0 25 方文 84,000 0.06% 84,000 0 26 陶蓓蓓 75,600 0.05% 75,600 0 27 李霞 56,000 0.04% 56,000 0 28 俞维根 50,400 0.03% 50,400 0 29 俞同玉 50,400 0.03% 50,400 0 30 姚莉 44,800 0.03% 44,800 0 31 叶云 36,400 0.02% 36,400 0 32 林洁 22,400 0.02% 22,400 0 33 王雪萍 22,400 0.02% 22,400 0 合计 18,632,600 12.59% 18,632,600 0 注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18 号规定, 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 有限合 伙 ) 及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管的股东周景平 姜之骐 吴俊乐 卞春宁 林洁承诺, 从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6 个月后按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 曾担 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股东吴俊乐 陈永波 林洁承诺,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维格娜丝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维格娜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罗贵均 侯世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