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产品说明书 二零一七年一月
声明与提示本产品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定向融资计划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发行程序合规, 本产品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本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已阅读产品说明书, 确认产品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保证依照 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勤勉尽责地维护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凡欲认购本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其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本定向融资计划经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受理备案 凡通过认购 接受赠与 继承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产品说明书对本定向融资计划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 认购本定向融资计划时,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发行人 本公司 公司 指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章程 指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本产品 本定向融资计划 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指本融资计划品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指明书品产品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定向融资计划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工作日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以外的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发行人及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相关信息 法定名称 :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 负责人 : 吴渊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 邮政编码 : 310000 联系电话 : 0571-88261030 经营范围 : 服务 :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 ( 除证券 期货 ), 财务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一 )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批准情况 年 月 日, 根据 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 公司经权力机关同意公司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发行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的决议 ( 二 ) 备案情况公司取得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 接受申请通知书
( 三 ) 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基本条款 1 定向融资计划名称 : 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 2 产品特征 : 本产品属于开放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产品子单元认购及按产品子单元投资周期兑付, 每个产品子单元有固定的投资期限 ; 每个产品子单元投资周期结束时, 分配本金及收益 ( 如有, 下同 ) 3 产品存续期限 : 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限为 10 年, 首次开放的产品子单元的起始日即为产品成立日 4 产品规模 :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 单一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5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为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注册开户的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会员 6 发行对象数量 : 每一批次不超过 200 名 ( 含 200 名 ) 7 定向融资计划认购渠道 : 投资者可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交易平台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合作渠道进行认购 8 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 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由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的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账户信息见附件一 10 税务提示 : 除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投资者投资本融资计划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四 ) 产品子单元要素表 产品子单元名称涌金钱包天天添利 2017 年第 43 期 ( 月月盈 ) 起购金额 指产品子单元的认购起点金额为 1000 元, 以
1000 元的整数倍进行递增 指产品子单元的预期年收益率 ( 业绩比较基准 ) 预期收益率 / 业绩比 较基准 4.60 %, 计息基础为 Act/365, 子单元投资周期结束 时分配本金及收益 本融资计划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 按照登记托管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募集期间 指产品子单元的募集期间, 为 2017 年 01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23 日 指产品子单元的投资周期起始日, 即募集结束后的第 2 个工作日 若该产品子单元提前募集完成的, 则发行人 起息日 可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公告提前起息, 提前起息 日以公告为准 提前起息的, 到期日不变, 产品子单元 投资周期期限则按照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到期日 指产品子单元的投资周期结束日, 为 2017 年 02 月 27 日 指产品子单元起息日至到期日 ( 不含 ) 的天数, 为 投资期限 33 天 ( 若产品子单元提前终止的则至实际终止日 ( 不含 )) 本息分配日发行结果公告日期成立规模下限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的有关机构 指产品子单元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分配本金及收益 募集期间截止日 若产品子单元提前成立起息的, 发行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提前公告发行结果 产品子单元无成立规模下限要求 发行人 受托管理人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金监管银行 受理挂牌的交易机构 指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的由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的 专项资金监管 专户 产品子单元的具体要素以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交易平
台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合作渠道的页面及附件一 展示为准 四 本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对象 本定向融资计划业务认购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 一 ) 合格的机构 ( 企业 ) 投资者 : 1 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 还包括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 投连险产品 基金产品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 2 企事业单位 ( 二 )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本产品属于二级风险 ( 较低风险 ) 产品, 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合作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达到二级 ( 稳健型 ) 及以上的个人会员可购买 ( 三 ) 其他被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合格投资者 五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的有关机构见附件一
第二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购买本融资计划, 应当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如本公司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 足额兑付,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融资计划时, 除本产品说明书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外, 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 一 本定向融资计划的相关风险 ( 一 ) 利率风险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经济周期 货币政策 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内, 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本融资计划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二 ) 流动性风险除非另有约定, 本产品的每个产品子单元投资周期内, 客户不得对该产品子单元进行提前赎回, 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 三 ) 偿付风险本公司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内, 由于所处的宏观环境 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 从而对本融资计划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 四 ) 资信风险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盈利能力较强, 能按时偿付债务本息, 在近三年与银行 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 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 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 严格履
行所签订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承诺 但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 市场环境发生不可控的变化, 公司可能无法及时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 影响本融资计划本息的偿付 以上并不能涵盖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投资者在做出交易决策前, 应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 其指定的合作渠道公布的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告了解本定向融资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 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 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二 本公司相关风险 如果本公司市场信誉下降 资金筹措能力不足 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 将影响本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 进而影响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兑付 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水平 财务管理能力 资本运作能力 投资风险控制能力是决定本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经营决策失误将对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及偿债来源 一 募集资金用途 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认购金融产品, 并由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进行管理 二 偿债保障机制 ( 一 ) 偿债计划 1 收益支付 (1) 每个产品子单元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益 (2) 本融资计划收益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相关规则, 由本公司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 投资者投资本融资计划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本公司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不进行代扣代缴 2 本金支付 (1) 每个产品子单元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 (2) 本融资计划本金的偿付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办理 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相关规则, 由本公司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披露 3 偿债来源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偿债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认购金融产品的收益
及其他合法拥有使用权的资金 ( 二 ) 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本公司保证按照本融资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还本付息 若本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受托管理人将依据 受托管理协议 代表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 如果受托管理人未按 受托管理协议 履行其职责, 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 并追究本公司的违约责任
第四节信息披露 一 信息披露方式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 和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务,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得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若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存在异议的, 将按照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的规定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 二 ) 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将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二 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 一 ) 本融资计划发行情况本公司应在每个产品子单元开放认购前, 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其他渠道及时披露该产品子单元的名称 代码 期限 发行金额 利率等内容 ( 二 ) 本融资计划兑付及其他事项的信息披露在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间, 本公司将在每个产品子单元本息分配日前 5 个工作日, 披露付息及本金兑付事宜及运行情况
凡通过认购 接受赠与 继承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项目 的投资者, 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
第五节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机制 本融资计划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发行人未按约定偿付本融资计划本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发行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持有人持有的本融资计划产品子单元的本金和相应的收益 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 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费 差旅费 评估费 过户费 保全费 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 执行费等 )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受托管理人将代表持有人向发行人和保证人 ( 如有 ) 进行追索 如果受托管理人未按 受托管理协议 履行其职责, 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凡因本融资计划的发行 认购 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融资计划有关的任何争议, 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在接到要求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任何一方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一 )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决议 ( 如有 ); ( 二 )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出具的 接受申请通知书 ; ( 三 ) 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说明书 ; ( 四 ) 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 ( 五 ) 承诺函 ( 如有 ); ( 六 )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备忘录 ( 如有 ); ( 七 ) 受托管理协议 ; ( 八 ) 浙银汇智(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之资金监管协议 ; ( 九 )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如有 ) 二 查阅地点 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内, 投资者可以至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 心处查阅本产品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件一 : 涌金钱包天天添利 2017 年第 43 期 ( 月月盈 ) 相关信息如下 : 一 产品发行的有关机构 : ( 一 ) 本公司 法定名称 :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负责人 : 吴渊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邮政编码 : 310000 联系电话 : 0571-88261030 联系人 : 庄巧英 ( 二 ) 受托管理人 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 : 沈仁康电话 :0571-88261036 邮编 :310006 联系人 : 郭璇 ( 三 ) 资金监管银行 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 : 沈仁康电话 :0571-88261036 邮编 :310006 联系人 : 郭璇 ( 四 ) 受理挂牌的交易机构 名称 :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204 房间 法定代表人 : 袁雷鸣 邮政编码 :300000 联系电话 :010-66011210 联系人 : 戴兵 二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账户名 : 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 :1100000010120100401480 开户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产品说明书 二零一七年一月
声明与提示本产品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定向融资计划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发行程序合规, 本产品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本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已阅读产品说明书, 确认产品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保证依照 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勤勉尽责地维护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凡欲认购本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其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本定向融资计划经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受理备案 凡通过认购 接受赠与 继承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产品说明书对本定向融资计划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 认购本定向融资计划时,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发行人 本公司 公司 指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章程 指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本产品 本定向融资计划 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指本融资计划品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指明书品产品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定向融资计划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工作日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以外的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发行人及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相关信息 法定名称 :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 负责人 : 吴渊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 邮政编码 : 310000 联系电话 : 0571-88261030 经营范围 : 服务 : 受托企业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 ( 除证券 期货 ), 财务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一 )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批准情况 年 月 日, 根据 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 公司经权力机关同意公司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发行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的决议 ( 二 ) 备案情况公司取得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 接受申请通知书
( 三 ) 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基本条款 1 定向融资计划名称 : 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 2 产品特征 : 本产品属于开放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产品子单元认购及按产品子单元投资周期兑付, 每个产品子单元有固定的投资期限 ; 每个产品子单元投资周期结束时, 分配本金及收益 ( 如有, 下同 ) 3 产品存续期限 : 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限为 10 年, 首次开放的产品子单元的起始日即为产品成立日 4 产品规模 :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 单一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5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为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注册开户的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会员 6 发行对象数量 : 每一批次不超过 200 名 ( 含 200 名 ) 7 定向融资计划认购渠道 : 投资者可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交易平台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合作渠道进行认购 8 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 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由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的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账户信息见附件一 10 税务提示 : 除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 投资者投资本融资计划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四 ) 产品子单元要素表 产品子单元名称涌金钱包天天添利 2017 年第 44 期 ( 半年盈 ) 起购金额 指产品子单元的认购起点金额为 1000 元, 以
1000 元的整数倍进行递增 指产品子单元的预期年收益率 ( 业绩比较基准 ) 预期收益率 / 业绩比 较基准 4.60 %, 计息基础为 Act/365, 子单元投资周期结束 时分配本金及收益 本融资计划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 按照登记托管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募集期间 指产品子单元的募集期间, 为 2017 年 01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23 日 指产品子单元的投资周期起始日, 即募集结束后的第 2 个工作日 若该产品子单元提前募集完成的, 则发行人 起息日 可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公告提前起息, 提前起息 日以公告为准 提前起息的, 到期日不变, 产品子单元 投资周期期限则按照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到期日 指产品子单元的投资周期结束日, 为 2017 年 07 月 25 日 指产品子单元起息日至到期日 ( 不含 ) 的天数, 为 投资期限 181 天 ( 若产品子单元提前终止的则至实际终止日 ( 不含 )) 本息分配日发行结果公告日期成立规模下限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的有关机构 指产品子单元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分配本金及收益 募集期间截止日 若产品子单元提前成立起息的, 发行人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提前公告发行结果 产品子单元无成立规模下限要求 发行人 受托管理人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金监管银行 受理挂牌的交易机构 指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的由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的 专项资金监管 专户 产品子单元的具体要素以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交易平
台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合作渠道的页面及附件一 展示为准 四 本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对象 本定向融资计划业务认购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 一 ) 合格的机构 ( 企业 ) 投资者 : 1 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 还包括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 投连险产品 基金产品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 2 企事业单位 ( 二 )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本产品属于二级风险 ( 较低风险 ) 产品, 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合作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达到二级 ( 稳健型 ) 及以上的个人会员可购买 ( 三 ) 其他被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合格投资者 五 本定向融资计划发行的有关机构见附件一
第二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购买本融资计划, 应当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如本公司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 足额兑付,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融资计划时, 除本产品说明书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外, 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 一 本定向融资计划的相关风险 ( 一 ) 利率风险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经济周期 货币政策 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内, 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本融资计划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二 ) 流动性风险除非另有约定, 本产品的每个产品子单元投资周期内, 客户不得对该产品子单元进行提前赎回, 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 三 ) 偿付风险本公司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内, 由于所处的宏观环境 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 从而对本融资计划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 四 ) 资信风险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盈利能力较强, 能按时偿付债务本息, 在近三年与银行 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 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 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 严格履
行所签订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承诺 但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 市场环境发生不可控的变化, 公司可能无法及时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 影响本融资计划本息的偿付 以上并不能涵盖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投资者在做出交易决策前, 应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 其指定的合作渠道公布的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告了解本定向融资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 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 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二 本公司相关风险 如果本公司市场信誉下降 资金筹措能力不足 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 将影响本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 进而影响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兑付 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水平 财务管理能力 资本运作能力 投资风险控制能力是决定本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经营决策失误将对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及偿债来源 一 募集资金用途 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认购金融产品, 并由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进行管理 二 偿债保障机制 ( 一 ) 偿债计划 1 收益支付 (1) 每个产品子单元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收益 (2) 本融资计划收益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相关规则, 由本公司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 投资者投资本融资计划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本公司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不进行代扣代缴 2 本金支付 (1) 每个产品子单元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 (2) 本融资计划本金的偿付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办理 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相关规则, 由本公司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披露 3 偿债来源本定向融资计划的偿债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认购金融产品的收益
及其他合法拥有使用权的资金 ( 二 ) 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本公司保证按照本融资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还本付息 若本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受托管理人将依据 受托管理协议 代表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 如果受托管理人未按 受托管理协议 履行其职责, 定向融资计划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 并追究本公司的违约责任
第四节信息披露 一 信息披露方式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 和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务,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得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若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存在异议的, 将按照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的规定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 二 ) 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将在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二 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 一 ) 本融资计划发行情况本公司应在每个产品子单元开放认购前, 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网站或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指定的其他渠道及时披露该产品子单元的名称 代码 期限 发行金额 利率等内容 ( 二 ) 本融资计划兑付及其他事项的信息披露在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间, 本公司将在每个产品子单元本息分配日前 5 个工作日, 披露付息及本金兑付事宜及运行情况
凡通过认购 接受赠与 继承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项目 的投资者, 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
第五节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机制 本融资计划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发行人未按约定偿付本融资计划本息,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发行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持有人持有的本融资计划产品子单元的本金和相应的收益 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 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费 差旅费 评估费 过户费 保全费 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 执行费等 )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受托管理人将代表持有人向发行人和保证人 ( 如有 ) 进行追索 如果受托管理人未按 受托管理协议 履行其职责, 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凡因本融资计划的发行 认购 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融资计划有关的任何争议, 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在接到要求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任何一方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一 )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决议 ( 如有 ); ( 二 )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出具的 接受申请通知书 ; ( 三 ) 涌金钱包不定期开放式系列产品说明书 ; ( 四 ) 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 ( 五 ) 承诺函 ( 如有 ); ( 六 )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备忘录 ( 如有 ); ( 七 ) 受托管理协议 ; ( 八 ) 浙银汇智(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之资金监管协议 ; ( 九 ) 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如有 ) 二 查阅地点 在本定向融资计划存续期内, 投资者可以至金融资产交易所 / 中 心处查阅本产品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件一 : 涌金钱包天天添利 2017 年第 44 期 ( 半年盈 ) 相关信息如下 : 一 产品发行的有关机构 : ( 一 ) 本公司 法定名称 : 浙银汇智 ( 杭州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负责人 : 吴渊办公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102 室邮政编码 : 310000 联系电话 : 0571-88261030 联系人 : 庄巧英 ( 二 ) 受托管理人 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 : 沈仁康电话 :0571-88261036 邮编 :310006 联系人 : 郭璇 ( 三 ) 资金监管银行 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 : 沈仁康电话 :0571-88261036 邮编 :310006 联系人 : 郭璇 ( 四 ) 受理挂牌的交易机构 名称 :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204 房间 法定代表人 : 袁雷鸣 邮政编码 :300000 联系电话 :010-66011210 联系人 : 戴兵 二 专项资金监管专户 账户名 : 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 :1100000010120100401480 开户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