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权益类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权益类基金 (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等法律法规, 对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中的释义 申购赎回 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 ; 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录 2 除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外, 上述基金在基金合同中增加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条款, 即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本次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4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上述二十只基金的托管人协商一致, 上述二十只基金的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也进行相应修订 5 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 将在上述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附录 一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6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72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 投资 一 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2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4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调整为 : 14)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19) 20)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 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 2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4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调整为 : 14)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19) 20)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5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 二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6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第 5 点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修订为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
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在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封闭期结束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2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11) (14) ( 24) ( 25)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 三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 14) ( 20) ( 21)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四 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21) (22)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 五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2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22) (23)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六 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20) (21)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七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增加 :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的 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中,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 :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富 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修改为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96.53 亿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 投资范围 中, 增加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2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22) (23) 项外,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八 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2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增加 : 4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的 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中,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 投资范围 中, 增加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20) (21) 项外,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四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删除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五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九 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21) ( 22)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产估值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增加 :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的 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中,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
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 :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富 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修改为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96.53 亿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 投资范围 中, 增加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19) (20) 项外, 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一 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21) ( 22)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二 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21) ( 22)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三 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增加 :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的 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中,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 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在开放期内,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 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 投资范围 中, 增加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 21) (22)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修订为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四 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21) ( 22)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五 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2)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2) (12) (19) ( 20)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信息披露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六 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的表述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中增加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3) (13) ( 20) ( 21) 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七 ) 临时报告 中, 增加 :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
十七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第二部分释义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增加 :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的 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中, 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中, 增加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调整为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 增加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中, 增加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 : 法定代表人 : 周慕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 二 投资范围 中, 增加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之 1 组合限制 中, 增加 : (14)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1) (14) (15) (16)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中, 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时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中, 增加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