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协议当事人 : 甲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 住所 : 邮政编码 : 行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邮政编码 : 1
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业务行为,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托管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 一 ) 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 : 指甲方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 为乙方提供托管资产的相关业务查询与下载, 电子指令接收 确认与查询, 文件传输, 报告订阅, 通知公告发布, 用户及系统管理等各项服务 ( 二 ) 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 ( 简称 网上托管银行 ): 指甲方开发及管理的, 提供托管业务网上客户服务的系统 ( 三 ) 指令 : 指乙方通过网上托管银行向甲方发出的查询 划款 交易确认 投票申请 台账调整等指示 ( 四 ) 托管网银盾 :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存有网上托管银行客户身份验证证书的介质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使用网上托管银行所提供的托管资产的相关业务查询与下载, 电子指令接收 确认与查询, 数据传输的有效性 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此前已经签订或后续签订的任何资产托管合同 操作备忘录等协议, 凡涉及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的, 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 乙双方关于托管业务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仍遵循已签订或后续签订的资产托管合同 操作备忘录等协议中的约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 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使用申请 2
( 二 ) 甲方对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享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利, 并有权对网上托管银行进行维护 升级和改造 ( 三 ) 为保障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安全, 甲方有权设定相应的安全策略, 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采用公告方式对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的服务内容 操作流程及章程等进行调整, 无需逐一通知乙方, 并有权终止和关闭系统运行, 同时可根据业务需要发放或收回客户托管网银盾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介质 ( 四 ) 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相关服务,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账户已转为久悬户或账户类型转为控制类账户 ; 2 通过甲方服务进行违法行为 ;3 欠缴有关服务项下费用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4 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5 存在恶意操作 诋毁 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 ;6 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停止服务的事项 ( 五 ) 因挂失 冻结等原因导致托管资金账户暂不能使用的, 甲方可限制相关网上托管银行服务功能 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甲方恢复相关网上托管银行服务 托管资金账户销户的, 该账户相关的网上托管银行服务相应终止 ( 六 ) 对于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错误, 甲方不承担责任 : 1. 甲方接收到的指令或文件信息不明确 存在乱码 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 2. 乙方未能正确依据甲方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的说明操作 ; 乙方不按照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托管银行操作手册 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 ; 3. 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 4.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形 ( 七 ) 如乙方因甲方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差错 故障或其 3
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 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提供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 ( 八 ) 甲方应及时受理乙方关于网上托管银行服务的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应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相应服务 ( 九 ) 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网上托管银行服务 ( 十 ) 因网络 通讯故障等原因, 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网上托管银行办理业务时, 甲方将及时协助乙方以其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 十一 ) 对于乙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 甲方将及时予以解答或提供查询渠道 ( 十二 ) 甲方应对乙方资料进行保密, 但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另有规定或要求 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或在甲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 十三 ) 甲方不对第三方数据和第三方服务的正确性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第三方数据和第三方服务属其供应商专有, 仅供乙方内部按照甲方及第三方要求使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使用 传播或散布 甲方对乙方使用或依赖第三方数据或第三方服务而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乙方向甲方申请开通网上托管银行服务, 应提交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托管银行服务申请书 ( 以下简称申请书 ) 及其附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并承诺对所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 完整性 合法性 有效性负责 在服务期限内, 乙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和信息如有变更, 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并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 二 ) 乙方申请开通相应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后, 有权依本协 4
议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服务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办理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注销手续 ( 三 ) 乙方应在安全的环境使用网上托管银行渠道 乙方自行就使用网络以及甲方所提供的安全程序进行适当性评估, 乙方确认了解并自行承担使用网络存在安全 数据损坏 交易错误以及联通性等风险 乙方应自行对其选择并使用 ( 包括甲方推荐的 ) 第三方安全及通讯软件以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承担责任 乙方对其自身的系统 服务 软件以及其他设备的正常功能 维护 安全负责 因乙方或乙方使用的第三方系统 软件漏洞或其他原因影响网上托管银行系统的,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负责赔偿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网上托管银行服务时, 应按管理需要设置审核人员 复核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操作权限和资产权限 ; 如因权限设置不当造成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 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乙方设置的审核人员 复核人员和经办人员为乙方授权人员, 使用交易介质和交易密码进行的所有交易和操作, 均视同乙方所为, 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同该项交易和操作的有效凭据 ( 五 ) 乙方通过甲方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产生的 经过数字签名的电子指令信息, 为有效的 不可抵赖的指令依据, 甲方据此处理有关业务 ( 六 ) 乙方应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托管网银盾和密码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保管及使用权限制度, 不得出租 转借 转让给他人使用, 避免托管网银盾的串用 遗失 被盗和密码泄露, 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 发生托管网银盾的遗失 被盗情况时, 乙方须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向甲方提出注销或重新申请 挂失生效前,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 七 ) 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上托管银行服务渠道发送违法的 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 不得干扰甲方网上托管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 由此造成的风险 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八 )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托管银行服务, 严格遵守托管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网上托管银行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 九 )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 甲方完成乙方业务的内部账务记载, 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 凭证, 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 记载 单据 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 十 ) 乙方可通过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查询与下载账户变动明细, 明细变动时间以甲方计算机主机记录为准, 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明细变动时间记录仅作参考, 甲方对乙方使用或依赖该时间记录而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责任 ( 十一 ) 乙方通过网上托管银行提交交易指令时, 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 完整 准确 乙方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 十二 ) 乙方通过网上托管银行发送划款指令, 应遵循双方已签署的托管协议 保管协议 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的约定, 并为甲方处理该等指令预留必要的时间 ( 十三 ) 乙方可通过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查询甲方接收指令的处理状态 乙方发送的指令, 在乙方首次使用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指令功能的 1 个月内, 乙方须向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指令接收电话确认, 乙方不得单方面主张甲方已经收到指令 乙方发送的指令, 指令后续执行是否成功以甲方计算机主机记录为准, 网上托管 6
银行客户服务系统指令状态仅作参考, 甲方对乙方使用或依赖该指令状态而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责任 ( 十四 ) 乙方选择传真或邮件方式向甲方发送指令, 乙方复核人员或审核人员若在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 退回 该类指令 ( 撤销指令 ), 需要向甲方发送该类指令作废的传真或邮件 ( 十五 ) 乙方可通过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查询与下载托管资产相关报告, 该类报告仅供乙方参考 甲方对乙方使用或依赖该类报告而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责任 ( 十六 )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托管银行服务时, 应提前 5 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待甲方同意后, 持原有开户材料 单位证明等到原开户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甲方将乙方在系统所开的渠道和产品注销并通知乙方 在乙方渠道和产品信息删除前乙方所发送的交易指令, 视为有效交易指令, 乙方仍对该指令承担责任 ( 十七 )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 收费项目和标准 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 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等信息以甲方通过网点 网站 网上托管银行等渠道公告为准, 收费项目协商定价的, 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乙方应按照相关业务收费标准按时 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并同意甲方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甲方的相关费用 ( 十八 )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托管银行操作手册 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 ( 包括甲方更新或修订的内容 ) 办理业务 乙方承诺使用甲方的网上托管银行服务仅为内部正当业务目的, 不得将其用于对外服务 ( 十九 ) 乙方在使用网上托管银行服务时, 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 应同时遵守其他业务规定 7
( 二十 ) 乙方不遵守本协议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 ( 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 ), 或存在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 二十一 ) 乙方不得对甲方网上托管银行系统程序重新进行汇编 逆向工程或者修改 ( 二十二 ) 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技术秘密 第六条甲 乙双方应各自定期对网上托管银行业务涉及的相关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测 甲 乙双方应制定各自管理和使用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的应急计划与事故处理预案, 并定期对计划和预案进行测试, 以管理 控制和减少意外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七条如发现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系统出现故障, 故障发生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如系统故障无法及时排除, 双方经协商可采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指令和数据信息的传输 第八条乙方申请开通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业务时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为双方同意的通讯地址, 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 均视为送达 通讯地址如有变动, 乙方应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申请, 并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未及时变更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担 第九条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 一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二 )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应通过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8
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任一方可提前 5 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持壹份, 每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 金融惯例以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应乙方要求, 甲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 ( 包括但不限于字体加粗的条款 ) 的涵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和同意 ( 以下无正文 ) 9
( 本页无正文, 为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托管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的签 署页 ) 甲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 盖章 ):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 年月日 乙方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 年月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