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注释 :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 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二 章程第七十九条原为 :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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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对征集股东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 修改 公司章程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原内容为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

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一 ) 由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向上届董事会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3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2 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 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罗顿发展编号 : 临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3 人, 代表股份 422,124,929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 二 )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 1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根据本章程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6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7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二 ) 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 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20% 2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 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九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十 )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 十一 )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证券代码:000977

目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3


(3) 任何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

部分的可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 七 )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经

( 五 )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并重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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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二 ) 利润分配的形式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年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章 )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同意设立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 ( 国经贸企改 [1998]823 号 ) 的文件批准, 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

第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

司持续经营能力 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 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三条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 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 按税后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公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 三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5 年 7 月 1 日 ( 星期三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 13:

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材料之八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三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 为正值 且现金充裕, 实施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

( 三 ) 在公司盈利 净资本等符合监管要求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 四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 2017 年度报告中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章节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

第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 一 ) 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论证过程中及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加强与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沟通与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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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 号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由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安卡莎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机械设备总公司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2 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年 )( 修订草案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年 )( 修订草案 ) 全文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 : 表决票 7 票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 按下列顺序分配 : ( 一 ) 提取法定公积金 ; ( 二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 三 )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的需要确定本条第 ( 二 ) ( 三 ) 项所述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

图形1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2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 编号:临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原则为 : ( 一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 二 ) 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可以不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公积金 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附件1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 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3.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五 公司章程 原第一百一十条原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 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大众交通编号 : 临 大众 B 股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8 大众 01 大众交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的股利分配政策,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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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 号

营范围 :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 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 通信设备 ; 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 通信设备的售后服务 ; 电子商务服务 ; 货物进出口 ; 技术进出口 ; 代理进出口 ; 仪器仪表销售 ; 接受委托从事软件外包服务 ; 建筑智能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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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 首席运营官 ( 执行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召开时,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四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长主持 监事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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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 2012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 :201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00 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 18 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 203 会议室 主持人 : 曾鸿平董事长 会议议程 : 1. 审议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 分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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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的股东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授权代表 ) 共 9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0,811,3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授权代表 ) 共计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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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董事会议案汇编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3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5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6 第五章附则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号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经营地或股东大会通知所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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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10 证券简称 :ST 常林公告编号 :2017-073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对 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内容如下 : 一 章程第五十条原为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修改点 : 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增加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现修订为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1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注释 :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 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二 章程第七十九条原为 :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可能会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股东 ( 含一致行动人 ) 或董事会认为进行恶意收购的股东对相关决议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点 : 增加单独计票和征集投票权相关内容 现修订为 :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 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原为 : 2

连续 180 日以上合法且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修改点 : 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将 连续 180 日以上合法且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 修改成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现修订为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 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原为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董事无法回避时, 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修改点 : 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增加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订为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原为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 3

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 一 ) 利润分配原则 : 在符合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款规定原则的情况下,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1 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 含股权投资 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 ) 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 含股权投资 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 ) 涉及的资产总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2 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 为负数 且绝对数超过 10,000 万元时 ; 3 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之和 (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 为负数 且绝对数超过 5,000 万元时 ; 4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 0.10 元时 ( 二 ) 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 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 三 ) 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 每 4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 四 )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 具体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除主动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 还可通过多种渠道 ( 如联系电话 传真 网络平台等 )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 董事会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五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 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 六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股份 ) 的派发事项 修改点 :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增加差异化现金分红等政策 现修订为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 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在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5

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 ( 一 ) 利润分配原则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1 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实施重大投资或存在重大现金支出: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含股权投资 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 ) 累计支出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 含股权投资 收购资产及固定资产投资 ) 涉及的资产总额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 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 为负数 且绝对数超过 10,000 万元时 ; 4 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之和 (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 为负数 且绝对数超过 5,000 万元时 ; 5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 0.10 元时 ( 二 ) 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 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不同情形,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6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三 ) 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 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 四 ) 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 具体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除主动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 还可通过多种渠道 ( 如联系电话 传真 网络平台等 )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 董事会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及持股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五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 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 六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股份 ) 的派发事项 六 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7

原为 : 公司指定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点 : 将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修改为 指定法定披露媒体 现修订为 : 公司指定法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七 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原为 : 公司合并,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点 : 将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修改为 指定法定披露媒体 现修订为 : 公司合并,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 章程第一百八十条原为 : 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8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公告 修改点 : 将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修改为 指定法定披露媒体 现修订为 : 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 九 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原为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点 : 将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修改为 指定法定披露媒体 现修订为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十 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原为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 上海证券报 9

证券时报 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改点 : 将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修改为 指定法定披露媒体 现修订为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法定披露媒体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次 公司章程 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将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8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