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证银行 ETF( 场内简称 : 银行股基 ) 基金主代码 5128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场内份额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场外份额登记机构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 配套法规和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注 : 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 512821 2 场内份额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申购的场内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 单位为 30 万份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最小申购单位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场内份额申购数量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投资者在申购场内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20%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投资人赎回的场内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30 万份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最小赎回单位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场内份额赎回数量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投资者在赎回场内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20%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 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的原则如下 :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 2 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 3 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场内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场内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提交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正常情况下, 投资人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场内份额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场内份额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 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 ; 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 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销售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 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 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
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场内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场内份额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场内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场内份额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场内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4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场内份额申购 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予以公告 7.5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内份额的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暂不开放场外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如需开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场外份额申购 赎回开放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场外份额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99fund.com) 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918) 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 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 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 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