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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000977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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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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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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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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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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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6 年 05 月 20 日 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 5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 6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振洪先生 ; 7 会议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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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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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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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4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6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7 四 结论意见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股份数 720,558,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720,194,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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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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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 代表股份 431,779,7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 代表股份 431,752,198 股, 占公司

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ST巨力    公告编号:2008-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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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会议的召集 1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董事会发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公告号 :2016-069),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公告 根据上述通知,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 经核查, 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已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 )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 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 二 ) 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及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0: 00 点, 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 88 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多功能厅,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11 月 15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5 日 15:00 2016 年 11 月 16 日 15:00 经查验,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具有召集本次会议的资格, 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 )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 2

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 ( 星期四 ) 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 合计持有股份 405,676,50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67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23 人, 合计持有股份 405,622,70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合计持有股份 53,8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9% 2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相关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 1 审议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选举敖小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 选举郜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 选举司乃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

1.4 选举王凌秋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选举周黎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 选举吴国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 选举朱天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1 选举周家秋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2 选举陈华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 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 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 程序 ( 一 )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 ( 二 )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 1 审议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选举敖小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44,70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4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85,3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662% 1.2 选举郜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44,70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85,3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662% 1.3 选举司乃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23,4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64,08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417% 1.4 选举王凌秋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23,4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64,08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417% 2 审议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选举周黎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44,70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85,38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662% 2.2 选举吴国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44,70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85,3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662% 2.3 选举朱天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23,40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64,0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417% 3 审议 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1 选举周家秋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44,70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85,3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3662% 3.2 选举陈华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 同意 405,623,40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 其中, 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表决情况为 : 同意 4,964,08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9417%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 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6

经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雪迪龙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 9 月修订 )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 7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页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公章 ) 单位负责人 : 乔佳平 经办律师 : 娄爱东 李付民 2016 年 11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