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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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德育测评, 满分为 20 分, 由德育基础分, 班内互评分 德育奖励分 德育扣分构成 ;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 5 分, 班内互评分满分为 5 分, 德育奖励分满分为 10 分, 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 一 ) 德育基础分评分标准 :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 组织法纪素养 学习发展素养 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五个一级指标, 依据 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 见附件 ), 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包括荣誉称号 文体艺术

市先进集体 市先进个人 700 元 / 班 300 元 / 人 校先进班集体 600 元 / 班 8% 校优秀班集体 500 元 / 班 5% 校三好学生标兵 300 元 / 人 从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校三好学生 100 元 / 人 3% 校优秀学生干部 100 元 / 人 1% 校先进团支部 20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眉职院党〔2012〕97号 签发人:王元珑


Microsoft Word - 校研通知[2008]101号.doc

北方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基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大力弘扬 抱道不曲 拥书自雄 的优良学风,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

心 ) 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 学院 ( 中心 ) 党政领导和学生工作干部为成员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 竢实扬华奖章 竢实扬华奖章 为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最高荣誉 1. 在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学习成绩 社会工作 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 能很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得到公认和好评 ; 2. 曾获得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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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 三 ) 组织奖学金初评, 并公示奖学金初评结果 ( 四 ) 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第五条年级成立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成员包括 : 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 各班学生代表 ( 每班选派 1 人, 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 职责如下 : ( 一 ) 对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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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 学科 ) 不相关的, 加 0.1 分, 累积分数不得超过 0.25 分 该荣誉与专业 ( 学科 ) 的相关性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测评当事人所在的集体获得实施办法第五条第 3 款第 (1) 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集体荣誉称号的, 个人加分以相应级别的四分之一计算 当事人所在的集体的范围,

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长大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勇于实践 奋发向上 立志成才, 根据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对原 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中北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文件

关于成都七中办公楼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 以下简称 奖学金 ) 的评选和发放, 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 创先争优 奋发成才 全面发展, 促进学风建设, 实现追求卓越 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 华师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区 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 局 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 制 市政府决定 对在发展首都科技事业 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 技人员和组织予以奖励 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的通知 各院 部 处 直属单位, 投资公司 : 现将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1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Microsoft Word - 海洋【2017】85号关于印发《海洋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人大使者家乡行调研类项目 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项目 ( 五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热心公益服务, 有在班委会 团支部 党支部 学生组织服务同学 服务社会的经历 ; ( 六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 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 ( 七 ) 具有良

大海大校发〔2014〕57号

( 一 ) 测评小组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7-10 人组成, 其中班 团委 ( 支委 ) 成员 3-4 人, 同学代表至少 4-6 人, 要求男女比例适当, 每个宿舍至少一名代表 测评小组在学院评审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班级各类评优评奖的综合测评量化评分和推荐工作 ( 二 ) 测评小组需将综合测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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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努力进取,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 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 不包括单项奖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昆明医科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复核结果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 序号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科目代码科目名称 客观题 主观题 总分 英语一 英语一

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立志成长, 努力造就 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 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态度端正, 不计较个人得失, 听从安排, 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 参加的社会活动需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 本项基础分为 14 分 班长 团支书 学委及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 ( 分团委 党支部建制参考学生会, 班导生和班级助理参照以上标准 ) 表现良好的, 在基础分之上加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推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 鼓励学生勤奋学习 奋发向上, 成为具有 三心四能五复合 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于在德 智 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 学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办法 该办法经中山大学 2017 年第 18 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 2017 年 8 月 23 日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努力进取,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 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 不包括单项奖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一、奖项:1、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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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部门)[2001] 文号号

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 学院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在接到反映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作出书面答复 如对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学院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部 ( 处 ) 反映 校学生工作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 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 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数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 试行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具有人文情怀 社会责任 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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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3版)

Microsoft Word - 05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doc

钦 州 学 院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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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 刻苦学习的积极性,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 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能力附加分的规定

第七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各班采取民主评议 的方式进行 民主评议从思想修养 学习态度 身心健康 文明行为和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考察, 逐人分项进行 每个方面满分为 4 分, 总分为 20 分 每位同学每个方面的基准分为 2 分, 给分间隔为 0.5 分 每位同学的民主评

中南民族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起全面 协调发展的意识 二 各学生班对测评及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客观 公开 公正, 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 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 ; 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及时进行答疑 三 测评和评优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后, 班级要组织学生进行签字确认, 无异议后于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 试行 )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奋发进取,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促进学生徳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和比例 :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校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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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我系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 ( 一 ) 领导小组 : 负责领导监督本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结合学校政策和学生实际情况审订综合测评细则 ( 二 )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 本系奖学金的推荐 初评等工作由本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 其成员包括本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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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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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一 总 则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以下简称综合测评 ) 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 政策, 科学 合理地对学生的德 智 体 美等素质制定一系列符合教育目标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 据此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的表征信息, 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作出评定与判断的过

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深入推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 全面实施本科卓越教育计划, 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 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 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2

( 一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二 ) 热爱母校, 积极践行 竢实扬华, 自强不息 的交大精神和 精勤求学, 敦笃励志, 果毅力行, 忠恕任事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学生胜任力测评体系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 一 医学生胜任力测评体系简介 医学生胜任力 (competencies) 是指医学生经过专业训练后胜任 学生胜任力测评体系 (2017 年版 ) 未来医疗服务岗位所必须具有的知识 能力和素养的综合, 具体包括知识 技能 伦理 沟通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五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 智 体等诸方面的全面评价, 其结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辅导员 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测评鉴定工作, 学院将把学生的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 : 1. 林学院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程安排 2. 林学院

绩点 折合 分绩点 折合 分例 : 某同学专业成绩 (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 ) 为 4.0, 德育加分上线则为 4 0.2=0.8 分, 如德育加分 0.85, 超过 0.8 分, 则只加 0.8 分, 即综合测评成绩为 =4

资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3版)

第三条我系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 ( 一 ) 领导小组 : 负责领导监督本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结合学校政策和学生实际情况审订综合测评细则 ( 二 )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 本系奖学金的推荐 初评等工作由本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 其成员包括本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立公增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 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 的有关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关于给予吴忠军同志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硕士三年级 (121 人 ) 专业 硕士 ( 三年级 ) 学业奖学金名额 一等二等三等合计 应用统计 (7 人 ) 物理学 (51 人 ) 电子科学与技术 (50 人 ) 集成电路工程 (13 人 ) 合计 (121 人 )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本部分考察内容包括科研成果 科研实践成果 假期社会实践成果 ( 获奖 ) 学习竞赛 文体竞赛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 含奖学金 ) 和社会工作,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 ( 一 )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项目国内外重要权威学术期刊 ( 学校奖励期刊 ) 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 ( 学院奖

三 计算说明 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R= k i= 1 W R i i ( 其中 :R 为总成绩 ; W i 为第 i 考核项目指标权重 ; R i 为第 i 考核项目指标评判分值 ;i=1~4 1.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 R 1 = R R12 + R13 (

宣传活动, 活动有策划 有总结 效果好, 并有相关的图片资料 4. 学校组织的院 ( 系 ) 或年级所有参评寝室的卫生检查及抽查无不及格成绩 5. 参评单位所有寝室卫生成绩良好 ( 含 ) 以上比例应达到 80%, 优秀 ( 含 ) 以上比例应达到 20% 6. 参评单位的寝室成员无违反 大连外国语

学年数学科学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基础知识厚 专业能力强 综合素质高 具有国际视野 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人格的拔尖创新人才, 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 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根据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 ( 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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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活动, 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 同等条件下,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评选 : 在上学年主持或参加各级科研课题和社会实践活动, 并取得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 ; 或在上学年参与校园及社会公益活动, 在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 ; 或在上学年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出谋划策, 提出合

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的在校高职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 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 100 分, 由基本分 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计算方式为 : 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分 其中基本分占 60%, 奖励测评分占 40% 品德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 : 基本分 + 奖励分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工商管理学院2005级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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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 [2011]32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 作为评定奖学金 评优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 公开 客观 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 程序以及结果公开, 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 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 智 体三个方面, 满分为 100 分 其中德育测评 20 分, 智育测评 70 分, 体育测评 10 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 满分为 20 分, 由德育基础分 班内互评分 德育奖励分 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 5 分, 班内互评分为 5 分, 德育奖励分满分为 10 分, 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 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科学发展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 德育基础分可得 5 分 2. 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 如文明有礼 诚实守信 关心同学 与人为善 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 关心班集体等表现, 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 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 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 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 ------------------------------------------------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 5 分 3. 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 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 (1) 荣誉称号加分 1

1 本学年度获得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等 标准为 : 国家级加 8 分, 省部级加 4 分, 市级 校级加 2 分, 院级加 1 分 ; 2 本学年度获得 三好学生 者 : 国家级加 8 分, 省部级加 4 分, 市级加 2 分 ; 3 本学年度获得 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部 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 等先进集体, 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 标准为 : 国家级加 2 分 / 人, 省部级加 1 分 / 人, 市 校级加 0.5 分 / 人, 院级加 0.25 分 / 人 ; 4 本学年在 三下乡 军训 志愿服务 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 标准为 : 国家级加 3 分, 省部级加 2 分, 市 校级加 1 分, 院级加 0.5 分 (2) 社会工作加分在学校 学院 班级担任学生干部, 任期满一届, 且尽职尽责, 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经群众评议, 可以申请加分 标准如下 : 1 学校及学院学生会 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 可申请加 2 分 ; 2 学校及学院学生会 团委正 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可申请加 1.5 分 ; 3 班长 团支书可申请加 1.5 分 ; 班委 团支委可申请加 1 分 ; 4 助理班主任, 可申请加 1.5 分 ; 兼任数项工作者, 按最高得分项加分, 不重复计分 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 教学信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 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 (3) 文化艺术 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 团中央 省教育厅 团省委 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 演讲 摄影 舞蹈 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 且通过选拔入围者, 按如下标准加分 : 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 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 除以上比赛活动, 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 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 以上加分为个人加分标准, 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 即第 1 2 名以一等奖计 ; 第 3 至 5 名按二等奖计 ; 第 6 至 8 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 以最高分计, 不重复计分 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2

(4) 在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 帮弱助残 抢险救灾 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受到全国 省 ( 部 ) 市 学校 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 每次分别加 3 分 2 分 1 分 0.8 分 0.5 分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 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不累计加分 (5) 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 加 0.5 分 / 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 (6) 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 累加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4. 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 本学年度,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扣 5 分 ; 受到记过处分的, 扣 4 分 ; 收到严重警告 警告等处分的, 均扣 3 分 / 次 (2) 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 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 宿舍成员扣 1 分 / 次 人 ; 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 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 宿舍成员扣 2 分 / 次 人 (3)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 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视情节轻重, 扣 0.5 分 -4 分 / 次 (4) 凡不遵守学习纪律, 旷课扣 0.5 分 / 节, 迟到 早退扣 0.1 分 / 次, 迟到 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多次者累计扣分 (5) 无故缺席学校 学院组织的活动, 扣 0.5 分 / 次 (6) 有失社会公德 扰乱公共秩序 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 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 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扣 0.5 分 / 次 (7) 不讲诚信,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 一经查实, 视情节轻重扣 2-5 分 / 次 (8) 学期开学, 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 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 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 均扣 3 分 / 次, 不累计扣分 (9) 参加直销 传销等活动者, 视情节轻重扣 4-10 分 以上扣分项中, 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 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智育测评, 满分为 70 分 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 60 分, 智育奖励满分为 10 分 1. 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 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 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依据 攻读双学位 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 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 : 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智育基础分 = ------------------------------- 60 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 3

2. 智育奖励分 满分为 10 分 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 (1) 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按如下标准加分 : 等级 第 1-2 作者 第 3-4 作者 第 5-8 作者 国家一级 8 5 3 国家二级 6 3 2 一般刊物 3 2 1 (2) 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 加分标准如下 : 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 8 5 3 省部级 6 3 2 市 校级 3 2 1 院级 2 1 0.5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 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 即第 1 2 名以一等奖计 ; 第 3 至 5 名按二等奖计 ; 第 6 至 8 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 以最高分计, 不重复计分 (3) 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 可申请加分 国家级加 4 分, 省部级加 2 分, 市级校级加 1 分, 院级加 0.5 分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 以最高分计 (4) 被授予专利的学生, 可申请加分 视情况可加 1 4 分 (5) 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 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智育相关加分项目,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第七条体育测评, 满分为 10 分 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 其中体育基础分, 满分为 5 分 ; 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 5 分 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 体育基础分均按 5 分计 1. 体育基础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体育课成绩 60 分以上 ( 含 60 分 ), 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 ; 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 体育基础分以 2 分计 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 2. 体育奖励分满分为 5 分, 加分标准如下 : 等级第 1-3 名第 4-8 名参赛未获奖 国家 省部 市级个人 :5 分 / 人个人 :4 分 / 人个人 :3 分 / 人 4

团体 :5 分 / 人团体 :4 分 / 人团体 :3 分 / 人 校级 个人 :3 分 / 人团体 :2 分 / 人 个人 :2 分 / 人团体 :1 分 / 人 个人 :1 分 / 人团体 :0.5 分 / 人 院级 个人 :2 分 / 人团体 :1 分 / 人 个人 :1 分 / 人团体 :0.5 分 / 人 个人 :0.5 分 / 人团体 :0.25 分 / 人 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 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 可累计加分, 但累计总加分不得高于 5 分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八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 在校党委领导下,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 简称学生工作部 ) 整体部署和指导, 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 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辅导员 若干班主任 学生代表组成, 指导全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 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 简称年级测评小组 ) 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若干名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具体组织 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对班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 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 ( 简称班评议小组 ) 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 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共 7 名成员组成 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 智 体成绩基础分 加分及扣分, 统计综合测评成绩, 并组织本班选出 创优 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 ( 时间界定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 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各学院成立院测评工作小组后, 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 班内互评 班级初评 年级审核 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 批准 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 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 计算出本人本学年平均绩点, 列出加分 扣分项目,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报告, 并交班评议小组 本年度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回原所在学院进行 2. 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 结合学生平时表现, 给出德育基础分, 然后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班内互评 互评时, 学生本人宣读个人自评报告并向同学介绍加分 扣分相关证明材料 班内互评后, 班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初评结果, 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 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 报年级测评小组审核, 年级测评小组审核无异议后, 然后报院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 批准 4. 院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 并将测评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 须在公示期内向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 学院测评工作 5

小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 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经复议后, 测评结果如有更改, 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 学院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 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5. 根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名次, 结合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程序与规定,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奖学金申报材料, 经班评议小组 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院测评工作小组 ; 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 将奖学金申报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提交给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审核后, 将各院学生的奖学金申报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 等级, 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奖学金时, 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进行 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奖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奖学金额为 8000 元 / 人 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金额为 5000 元 / 人, 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励志奖学金者的评定条件至少应达到校内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第十五条校内综合奖学金包括 丁颖 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其等级 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如下 : 1. 丁颖 奖学金 丁颖 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即为 丁颖 奖学金获得者 丁颖 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 丁颖 奖学金证书 2.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 奖学金额为 3000 元 / 人 授予 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称号 3.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0% 奖学金额为 1500 元 / 人 授予 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 4. 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7% 奖学金额为 600 元 / 人 5 丁颖实验班 奖学金评选单列, 一 二 三等奖其比例分别为 5% 20% 25% 6

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的本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 3.00 以上 ( 含 3.00), 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按 四舍五入 原则处理 第十六条单项奖单项奖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 文体活动优秀奖 科技创新优秀奖 精神文明奖 社会实践奖 学习进步奖等 6 项, 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全部测评学生的 1%( 学习进步奖除外 ), 奖学金额为 100 元 / 人 一 二 三等奖获得者不再申请单项奖 (1) 社会工作优秀奖担任学生干部, 积极热情地参与社会工作, 成绩显著, 其事迹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者 同时, 学习刻苦, 成绩良好, 综合测评本班排 50% 以前, 且无重修课程 (2) 文体活动优秀奖在国际 全国 省级体育竞赛 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 汇演或展览中获奖者 同时, 学习刻苦, 成绩良好, 综合测评本班排 50% 以前 (3) 科技创新优秀奖在国际 全国 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前 8 名次者 ;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前三作者发表学术论著者 ; 获得发明专利 申报科技成果等科技创新并获奖者等 (4) 精神文明奖在抢险救灾 保卫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 有较大贡献者 ; 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 助人为乐, 拾金不昧,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 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者 (5) 社会实践奖参加社会实践 从事社会调查活动中成绩突出, 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树立了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者 (6) 学习进步奖在本学年度学习刻苦, 成绩绩点在班内排名进步 50% 以上者 第十七条每个学年度, 学生只能申请一类校内奖学金, 不得重复申请 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金不重复发放, 但可以颁发等次相应的证书 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最后一个学期按学校规定进行 毕业生综合测评只颁发荣誉证书, 不发放奖学金 第十八条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 组织和煽动闹事, 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 破坏安定团结者 ; 2. 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受学校党 团或行政处分者 ; 3. 该学年考试 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 本学年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者 ; 4.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或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补助 缓交学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诚信记录者 ; 7

5. 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邪教活动或参加传销及直销活动者 ; 6. 有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思想和行为, 情节严重, 受到处分者 第十九条先进班集体奖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班总数的 15% 对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的班授予 先进班集体 荣誉称号, 并奖励该班 1500 元奖金 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 由班委会管理使用 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如下 : (1) 全班同学关心政治, 上进心强, 能自觉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表现突出 ; (2) 班委团结协作, 班干部以身作则, 模范带头作用好 本学年带领全班同学围绕学校 学院工作中心, 有计划 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 5 次以上, 完成学校 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 ; (3) 学习气氛浓厚 绝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 有互学互助精神, 能开展和参加各种课内外科学研究 学术研讨 科技咨询 社会实践以及第二课堂活动 上课 教学实习出勤率达 95% 以上, 本学年度全班同学各科成绩均及格,50% 以上学生的平均成绩绩点达到 3.00 ( 工科类专业达到 2.80 绩点 ) 以上, 且无一学生重修 ; (4) 班风好, 集体荣誉感强 全班绝大多数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团结友爱, 尊敬师长, 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 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 能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 格调高雅的文体活动, 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 95% 以上 ; 全班同学获得加分或荣誉称号较多 ; (5) 遵纪守法, 举止文明 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全学年全班同学无人受到学校党 团和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 无人无故缺考, 无人恶意欠缴学费 住宿费, 全班同学无失信的记录 ; (6) 班委会制度健全, 工作手册记录 考勤记录完整, 汇报工作制度健全 ; (7) 该班本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恶性事故 ; 全班同学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维护社区文明, 无不良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 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 不重复发放 获奖学生的相关评选资料存入学生档案 奖学金于每年综合测评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的个人账户, 先进班集体奖金由学院统一领取, 然后发放给获奖的学生班 第二十一条凡欠交学费 住宿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或虽办理缓交手续但未履行承诺的, 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8

第二十二条学生获得奖学金后, 若有人举报其有虚假材料, 一经认定属实, 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收回奖学金及荣誉, 并给予纪律处分 因个人原因错过综合测评或在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满后仍要求更改测评成绩的, 学校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如实为学生出具证明材料, 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 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 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 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并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制定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并上网公示, 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 ( 华农党发 [2008]7 号 ) 同时废止 9

附件一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 (20 20 学年 ) 学院 专业年级 班级 姓名 课程总数量课程总学分平均绩点 自评报告 学生本人签名 : 年月日 10

附件二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评价表 (20 20 学年 ) 学院 专业年级 班级 姓名 类别 积分 基本分 互评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德育成绩智育成绩 / / 体育成绩 / / 总计 班评议小组 班主任 ( 签名 ): 年月日 综合评价实施单位 年级测评小组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辅导员 ( 签名 ): 年月日院党委副书记 ( 签名 ): 年月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