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 [2011]32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 作为评定奖学金 评优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 公开 客观 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 程序以及结果公开, 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 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 智 体三个方面, 满分为 100 分 其中德育测评 20 分, 智育测评 70 分, 体育测评 10 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 满分为 20 分, 由德育基础分 班内互评分 德育奖励分 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 5 分, 班内互评分为 5 分, 德育奖励分满分为 10 分, 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 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科学发展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 德育基础分可得 5 分 2. 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 如文明有礼 诚实守信 关心同学 与人为善 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 关心班集体等表现, 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 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 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 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 ------------------------------------------------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 5 分 3. 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 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 (1) 荣誉称号加分 1
1 本学年度获得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 等 标准为 : 国家级加 8 分, 省部级加 4 分, 市级 校级加 2 分, 院级加 1 分 ; 2 本学年度获得 三好学生 者 : 国家级加 8 分, 省部级加 4 分, 市级加 2 分 ; 3 本学年度获得 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部 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 等先进集体, 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 标准为 : 国家级加 2 分 / 人, 省部级加 1 分 / 人, 市 校级加 0.5 分 / 人, 院级加 0.25 分 / 人 ; 4 本学年在 三下乡 军训 志愿服务 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 标准为 : 国家级加 3 分, 省部级加 2 分, 市 校级加 1 分, 院级加 0.5 分 (2) 社会工作加分在学校 学院 班级担任学生干部, 任期满一届, 且尽职尽责, 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经群众评议, 可以申请加分 标准如下 : 1 学校及学院学生会 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 可申请加 2 分 ; 2 学校及学院学生会 团委正 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可申请加 1.5 分 ; 3 班长 团支书可申请加 1.5 分 ; 班委 团支委可申请加 1 分 ; 4 助理班主任, 可申请加 1.5 分 ; 兼任数项工作者, 按最高得分项加分, 不重复计分 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 教学信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 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 (3) 文化艺术 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 团中央 省教育厅 团省委 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 演讲 摄影 舞蹈 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 且通过选拔入围者, 按如下标准加分 : 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 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 除以上比赛活动, 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 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 以上加分为个人加分标准, 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 即第 1 2 名以一等奖计 ; 第 3 至 5 名按二等奖计 ; 第 6 至 8 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 以最高分计, 不重复计分 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2
(4) 在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 帮弱助残 抢险救灾 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受到全国 省 ( 部 ) 市 学校 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 每次分别加 3 分 2 分 1 分 0.8 分 0.5 分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 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不累计加分 (5) 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 加 0.5 分 / 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 (6) 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 累加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4. 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 本学年度,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扣 5 分 ; 受到记过处分的, 扣 4 分 ; 收到严重警告 警告等处分的, 均扣 3 分 / 次 (2) 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 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 宿舍成员扣 1 分 / 次 人 ; 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 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 宿舍成员扣 2 分 / 次 人 (3)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 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视情节轻重, 扣 0.5 分 -4 分 / 次 (4) 凡不遵守学习纪律, 旷课扣 0.5 分 / 节, 迟到 早退扣 0.1 分 / 次, 迟到 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多次者累计扣分 (5) 无故缺席学校 学院组织的活动, 扣 0.5 分 / 次 (6) 有失社会公德 扰乱公共秩序 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 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 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扣 0.5 分 / 次 (7) 不讲诚信,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 一经查实, 视情节轻重扣 2-5 分 / 次 (8) 学期开学, 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 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 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 均扣 3 分 / 次, 不累计扣分 (9) 参加直销 传销等活动者, 视情节轻重扣 4-10 分 以上扣分项中, 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 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智育测评, 满分为 70 分 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 60 分, 智育奖励满分为 10 分 1. 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 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 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为依据 攻读双学位 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 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 : 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智育基础分 = ------------------------------- 60 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 3
2. 智育奖励分 满分为 10 分 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 (1) 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 按如下标准加分 : 等级 第 1-2 作者 第 3-4 作者 第 5-8 作者 国家一级 8 5 3 国家二级 6 3 2 一般刊物 3 2 1 (2) 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 加分标准如下 : 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 8 5 3 省部级 6 3 2 市 校级 3 2 1 院级 2 1 0.5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 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 即第 1 2 名以一等奖计 ; 第 3 至 5 名按二等奖计 ; 第 6 至 8 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 以最高分计, 不重复计分 (3) 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 可申请加分 国家级加 4 分, 省部级加 2 分, 市级校级加 1 分, 院级加 0.5 分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 以最高分计 (4) 被授予专利的学生, 可申请加分 视情况可加 1 4 分 (5) 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 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智育相关加分项目,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第七条体育测评, 满分为 10 分 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 其中体育基础分, 满分为 5 分 ; 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 5 分 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 体育基础分均按 5 分计 1. 体育基础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体育课成绩 60 分以上 ( 含 60 分 ), 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 ; 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 体育基础分以 2 分计 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 2. 体育奖励分满分为 5 分, 加分标准如下 : 等级第 1-3 名第 4-8 名参赛未获奖 国家 省部 市级个人 :5 分 / 人个人 :4 分 / 人个人 :3 分 / 人 4
团体 :5 分 / 人团体 :4 分 / 人团体 :3 分 / 人 校级 个人 :3 分 / 人团体 :2 分 / 人 个人 :2 分 / 人团体 :1 分 / 人 个人 :1 分 / 人团体 :0.5 分 / 人 院级 个人 :2 分 / 人团体 :1 分 / 人 个人 :1 分 / 人团体 :0.5 分 / 人 个人 :0.5 分 / 人团体 :0.25 分 / 人 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 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 可累计加分, 但累计总加分不得高于 5 分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八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 在校党委领导下,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 简称学生工作部 ) 整体部署和指导, 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 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辅导员 若干班主任 学生代表组成, 指导全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 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 简称年级测评小组 ) 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若干名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具体组织 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对班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 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 ( 简称班评议小组 ) 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 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共 7 名成员组成 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 智 体成绩基础分 加分及扣分, 统计综合测评成绩, 并组织本班选出 创优 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 ( 时间界定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 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各学院成立院测评工作小组后, 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 班内互评 班级初评 年级审核 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 批准 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 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 计算出本人本学年平均绩点, 列出加分 扣分项目,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报告, 并交班评议小组 本年度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回原所在学院进行 2. 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 结合学生平时表现, 给出德育基础分, 然后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班内互评 互评时, 学生本人宣读个人自评报告并向同学介绍加分 扣分相关证明材料 班内互评后, 班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初评结果, 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 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 报年级测评小组审核, 年级测评小组审核无异议后, 然后报院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 批准 4. 院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 并将测评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 须在公示期内向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 学院测评工作 5
小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 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经复议后, 测评结果如有更改, 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 学院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 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5. 根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名次, 结合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程序与规定,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奖学金申报材料, 经班评议小组 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院测评工作小组 ; 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 将奖学金申报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提交给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审核后, 将各院学生的奖学金申报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 等级, 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奖学金时, 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进行 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奖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奖学金额为 8000 元 / 人 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金额为 5000 元 / 人, 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励志奖学金者的评定条件至少应达到校内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第十五条校内综合奖学金包括 丁颖 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其等级 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如下 : 1. 丁颖 奖学金 丁颖 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即为 丁颖 奖学金获得者 丁颖 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 丁颖 奖学金证书 2.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 奖学金额为 3000 元 / 人 授予 三好学生标兵 荣誉称号 3.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0% 奖学金额为 1500 元 / 人 授予 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 4. 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 17% 奖学金额为 600 元 / 人 5 丁颖实验班 奖学金评选单列, 一 二 三等奖其比例分别为 5% 20% 25% 6
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的本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 3.00 以上 ( 含 3.00), 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按 四舍五入 原则处理 第十六条单项奖单项奖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 文体活动优秀奖 科技创新优秀奖 精神文明奖 社会实践奖 学习进步奖等 6 项, 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全部测评学生的 1%( 学习进步奖除外 ), 奖学金额为 100 元 / 人 一 二 三等奖获得者不再申请单项奖 (1) 社会工作优秀奖担任学生干部, 积极热情地参与社会工作, 成绩显著, 其事迹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者 同时, 学习刻苦, 成绩良好, 综合测评本班排 50% 以前, 且无重修课程 (2) 文体活动优秀奖在国际 全国 省级体育竞赛 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 汇演或展览中获奖者 同时, 学习刻苦, 成绩良好, 综合测评本班排 50% 以前 (3) 科技创新优秀奖在国际 全国 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前 8 名次者 ;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前三作者发表学术论著者 ; 获得发明专利 申报科技成果等科技创新并获奖者等 (4) 精神文明奖在抢险救灾 保卫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 有较大贡献者 ; 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 助人为乐, 拾金不昧,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 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者 (5) 社会实践奖参加社会实践 从事社会调查活动中成绩突出, 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树立了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者 (6) 学习进步奖在本学年度学习刻苦, 成绩绩点在班内排名进步 50% 以上者 第十七条每个学年度, 学生只能申请一类校内奖学金, 不得重复申请 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金不重复发放, 但可以颁发等次相应的证书 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最后一个学期按学校规定进行 毕业生综合测评只颁发荣誉证书, 不发放奖学金 第十八条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 组织和煽动闹事, 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 破坏安定团结者 ; 2. 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受学校党 团或行政处分者 ; 3. 该学年考试 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 本学年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者 ; 4.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或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补助 缓交学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诚信记录者 ; 7
5. 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邪教活动或参加传销及直销活动者 ; 6. 有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思想和行为, 情节严重, 受到处分者 第十九条先进班集体奖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班总数的 15% 对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的班授予 先进班集体 荣誉称号, 并奖励该班 1500 元奖金 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 由班委会管理使用 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如下 : (1) 全班同学关心政治, 上进心强, 能自觉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表现突出 ; (2) 班委团结协作, 班干部以身作则, 模范带头作用好 本学年带领全班同学围绕学校 学院工作中心, 有计划 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 5 次以上, 完成学校 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 ; (3) 学习气氛浓厚 绝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 有互学互助精神, 能开展和参加各种课内外科学研究 学术研讨 科技咨询 社会实践以及第二课堂活动 上课 教学实习出勤率达 95% 以上, 本学年度全班同学各科成绩均及格,50% 以上学生的平均成绩绩点达到 3.00 ( 工科类专业达到 2.80 绩点 ) 以上, 且无一学生重修 ; (4) 班风好, 集体荣誉感强 全班绝大多数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团结友爱, 尊敬师长, 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 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 能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 格调高雅的文体活动, 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率达到 95% 以上 ; 全班同学获得加分或荣誉称号较多 ; (5) 遵纪守法, 举止文明 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全学年全班同学无人受到学校党 团和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 无人无故缺考, 无人恶意欠缴学费 住宿费, 全班同学无失信的记录 ; (6) 班委会制度健全, 工作手册记录 考勤记录完整, 汇报工作制度健全 ; (7) 该班本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恶性事故 ; 全班同学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维护社区文明, 无不良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 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 不重复发放 获奖学生的相关评选资料存入学生档案 奖学金于每年综合测评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的个人账户, 先进班集体奖金由学院统一领取, 然后发放给获奖的学生班 第二十一条凡欠交学费 住宿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或虽办理缓交手续但未履行承诺的, 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8
第二十二条学生获得奖学金后, 若有人举报其有虚假材料, 一经认定属实, 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收回奖学金及荣誉, 并给予纪律处分 因个人原因错过综合测评或在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满后仍要求更改测评成绩的, 学校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如实为学生出具证明材料, 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 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 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 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并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制定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并上网公示, 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 ( 华农党发 [2008]7 号 ) 同时废止 9
附件一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 (20 20 学年 ) 学院 专业年级 班级 姓名 课程总数量课程总学分平均绩点 自评报告 学生本人签名 : 年月日 10
附件二 :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评价表 (20 20 学年 ) 学院 专业年级 班级 姓名 类别 积分 基本分 互评分 加分 减分 合计 德育成绩智育成绩 / / 体育成绩 / / 总计 班评议小组 班主任 ( 签名 ): 年月日 综合评价实施单位 年级测评小组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辅导员 ( 签名 ): 年月日院党委副书记 ( 签名 ): 年月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