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1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无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29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4.04 亿元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成立日期 :1996 年 1 月 30 日 3
义务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780578.500000 万元 二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除第 (2) (10) (13) (14)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
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 七 ) 临时报告无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 ) 临时报告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5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原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 二 ) 基金托管人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成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29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4.04 亿元 ( 一 )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新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 二 ) 基金托管人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成立日期 :1996 年 1 月 30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 780578.500000 万元 ( 一 )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6
监督和核查 八 基金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四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 (2) ( 10) (13) (14) 条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四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7
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