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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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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

病, 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正本 : 臺南市政府各處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副本 : 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8:08 裝 訂 05 線 第 2 頁, 共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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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陪產假 :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 5 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 15 日 (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喪假 :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 一 ) 因父母 配偶死

七 教職員工曠職 曠課之核計方式, 依第廿一條二項之規定 八 校長差假期間之校務應指定處室主任代理, 出國及差假超過 6 日, 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6 日以內, 由人事室逕行登記備查 九 教職員工出差所遺課務由教務處調 ( 補 ) 課或另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出差所遺行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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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含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因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因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姊妹死亡者, 給喪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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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三 教師調課或代課, 須事先經教務處同意, 否則以缺課論 四 教師請假所遺課程應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否則依缺課論處 五 教師缺課者, 由教務處通知定期補授所缺課程, 經通知而未補授者, 簽請校長核處 六 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 由教務處送人事室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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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請假休假辦法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弘光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專任教職員工 ( 含約聘人員 ) 之請假休 假, 悉依本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辦理 第二條教職員工之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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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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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待遇第十三條本校職員之待遇, 依照本校 教職員工敘薪辦法 之規定辦理, 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出勤第十四條本校行政單位二級主管 ( 含 ) 以下職員除差假外, 均應於規定時間按時刷卡出勤辦公 但由助理教授以上兼任者, 不在此限 職員於到校辦公時間內不得校外兼課兼職 第十五條本校辦公時間如下 :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42Contents

通知 受文者 :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主旨 : 重申 有關請假休假以 簽呈 提出申請時, 其注意事項依本通知各項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申請請假各項作業, 悉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 有關請假程序請依本辦法第十條辦理 ; 教職員工出國觀光 探親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辦理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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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校教職員工出勤及請假核定權責如下 :( 請假流程如附件三 ) 一 教師部分 ( 一 ) 專兼任教師應於授課前到校 ( 二 ) 專任教師兼導師者, 應配合學生在校時間出勤 ; 未兼行政之專任教師 每週應至少安排 Office Hours 6 小時, 留校輔導, 以為學生課業 生活輔導及相關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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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 : 中華民國 105 年 08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15 分 地點 : 教學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主席 : 楊志能校長 記錄 : 施淑卿 出席人員 : 詳見簽到表 應出席人數 :178 人 ; 實到人數 :141 人 壹 主席致詞 : 一 楊校長志能 ( 一 ) 首先熱烈歡迎家長會長呂郁斌會長 ( 二 ) 這學期行政人員有小小變動, 介紹相關處室主任 : 教務主任盧彥勳主任 ; 學務主任戴官宇主任 ; 總務主任林季靜主任 ; 輔導主任楊麗純主任 ; 補校主任康文顏主任 ; 人事主任蔡鎮戎主任 9/6 要調任至高雄市立圖書館當人事主任, 屆時人事會有調動 ; 會計主任凌碧娥主任, 其他組長以後再做介紹 二 呂會長郁斌 ( 一 ) 楊校長 各位主任及各位老師大家好, 在上次學校 6/30 召開 104-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時, 剛好校長帶領學生到韓國參訪, 而現在召開期初校務會議, 新學期的開始, 本人家長會長的任務即將卸任, 再過不久, 會有新的家長會長與各位為校務共同打拼, 感謝過去 2 年各位老師與家長會間的良好互動 ( 二 ) 前天 (8/27) 在 4 樓會議室舉行學業成績表現優異學生與老師的頒獎, 學校紅布條也掛起, 大家與有榮焉 ( 三 ) 學校 60 週年校慶是很大的慶典活動, 大家集思廣義, 營造一個有紀念意義的 60 週年校慶, 祝福各位老師能心想事成, 事事如意 三 楊校長志能 : ( 一 ) 感謝呂會長在過去 2 年中對學校的協助, 尤其操場跑道整修工程, 有呂會長的協助及邱志偉立委幫忙, 終於邱立委在今年畢業典禮宣 1

布該提案已通過, 俟教育部核定款項下來, 可能明年會施工 ( 二 ) 介紹 1. 新進教師 : 許玉靜老師 劉妙真老師 賴容代老師 貳 提案討論 一 提案一 2. 代理老師 : 張巧玲師 黃詩媛師 盧旭鴻師 李明憲師 周易誼師 黃怡菁師 林癸吟師 黃純慈師 陳慕綺師 3. 行政異動人員 : 資料組長鄭佩芬組長 輔導組長吳佩娟組長 事務組長翁玉珍組長 出納組長陳秋香組長 文書組長施淑卿組長 ( 一 ) 提案單位 : 教務處 ( 二 ) 案由 : 本校 105 學年度協辦行政教師減授課名單如附件, 其中重 複減課教師是否同意報局備查 ( 三 ) 說明 : 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 ( 四 ) 議決 : 照案通過 二 提案二 ( 一 ) 提案單位 : 學務處 數編排要點, 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再兼辦其他行政職務, 需 經校務會議通過, 得同時減少授課節數 ( 二 ) 案由 :1.105 年度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修訂 2.105 年度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修訂 提請討論議決 ( 三 ) 說明 :1. 依教育局來文第 10533186800 號修訂部分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內容 2

( 四 ) 議決 : 照案通過 參 各處室業務報告 一 教務處 2. 依教育局來文第 10530118700 號. 10533137900 號 10534290100 號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修訂學 生常規與學生獎懲 ( 一 ) 本學期重要行事 : 1. 開學正式上課 :8/30( 二 ) 2. 新進教師成績輸入說明會 :9/14( 三 ){ 新進教師 ( 代理代課 ) 務必參加 } 3. 第八節課後輔導 : 一年級 9/19 至 1/13, 二年級 9/19 至 1/13, 三年級 9/5 至 1/13 4. 段考時間 : 第一次 10/12 10/13, 第二次 11/29 11/30, 第三次 1/16 1/17( 二年級 ),1/19 1/20( 一三年級 ) 5. 三年級複習考 :9/6 9/7(1 2 冊 );12/22 12/23(1~4 冊 ) 6. 休業式 :1/20( 五 ) 7. 三年級寒假輔導 :2/6~2/10 8.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準備日 :2/10( 五 ) 9.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正式上課 :2/13( 一 ) ( 二 ) 本學期教師課表調課時間為 8/29 起至 9/2 止, 調課完成者請至教學組的電腦登記 ( 三 ) 本學期補考實施時間 地點與範圍 : 第一次段考第二天下午, 二年級補考一下範圍, 三年級補考二下範圍 ; 參加補考學生原班考試, 沒有參加學生原班自修 ( 四 ) 本學期補考評量方式 : 各領域討論出題 審題與批改方式, 惟須以學期為單位合科出題 3

( 五 ) 依據 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第 13 點規定暨 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第 8 點規定 : 經准假於學校實施定期評量缺考之學生, 銷假後應立即於學期成績結算前補考 但無故擅自缺考者, 不得補考, 其缺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 六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六條 第十三條修正總說明 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以下簡稱本準則 ) 係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 考量學生成績評量因缺考而補行評量之機制未有明確之規範與標準, 恐令社會大眾有所疑慮 ; 另審酌國中教育會考應明定考區試務會與全國試務會之關係, 並增列會考命題之辦理主體 爰修正本準則第六條 第十三條, 其修正要點如次 : 1.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 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得補行評量, 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 修正條文第六條 ) 2. 明定考區試務會與全國試務會之關係, 並增列教育部得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量機構辦理命題, 及學生除經核准外, 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等相關事宜 ( 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 ( 七 ) 依據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第 4 點第 2 項第 4 款第 3 目規定 : 教師實施多元評量 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 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 八 ) 教育局將修訂本市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目前已預修之項目內容如下 : 甲 各學習領域學期評量成績 : 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各占學期總成績之百分之四十與百分之六十 乙 平時評量應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 其中紙筆測驗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 針對領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 學校應辦理領域或學科補考 ( 九 ) 教務主任工作坊再次重申 : 依據教育部成績評量辦法, 學生之各定期及日常考試成績紀錄表, 應至少保存至畢業後一學年 請各位 4

老師期末輸入成績完畢後, 將成績冊印出, 自行育部國中小成績評量準則, 學校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 十 ) 本學期十二月全校學生國英數成績於全校後 35% 者均須參加補救教學施測, 以抽離方式至電腦教室實施 ( 十一 ) 學生如重病住院逾 7 天或學生及家長罹患重大傷病 ( 如癌症 ) 或家長去世, 請導師協助通知學生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急難慰問金 ( 十二 ) 網路假期 上網飆暑假作業, 日期 :7/1~9/21, 對象 :1-3 年級學生 ( 十三 ) 愛閱網, 導師或國文老師申請 指導教師 後, 請洽教務處開通, 才可看到各班的同學認證情況 ( 十四 ) 愛閱網, 請同學上網註冊後做認證, 每位同學做二本 每認證十本過關的同學, 記一支嘉獎, 認證二十本, 記二支嘉獎, 以此類推 ( 十五 ) 成績評量及輸入請務必遵照以下幾點原則 : 1. 平時成績請務必遵照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決議之評分項目及權重計算 2. 教學組將學生補考之試卷交由任課教師批改完畢後, 請任課教師務必將學生補考成績輸入成績系統中 ( 如因系統已封存, 則交由註冊組補登 ), 避免損及學生學期成績 3. 目前學生各項在校表現, 學生及家長均可於線上查詢, 故請任課教師將成績輸入成績系統後, 均能務必仔細檢查 4. 任教班級如有中途班學生, 請任課教師評分時能參考中途班上課表現分數評分, 不要空白 5. 學生如定期評量未考試, 成績請輸入 0, 勿空白 6. 除了班會 學校行事不需輸入成績外, 八大領域課程及彈性課程 ( 如電腦 聽說英語 閱讀 基礎理化 基礎生物 生物補救等 ) 均須輸入評量成績 ( 成績輸入務必依系統顯 5

示期限時間內輸入完畢 ) ( 十六 ) 各年級畢業證書核發標準, 詳細記載於聯絡簿中, 請導師提醒學生及家長注意 二 學務處 ( 一 ) 最近下雨過後, 登革熱防治是整個高雄市推動重要部份, 請老師協助不管教室內或外掃區有積水容器務必清理 ( 二 ) 資源回收部分, 學校在 6 月份時被開勸導單, 希望請各班級導師教學生如何回收 ( 三 ) 學校後門及側門通學步道即將動工, 但時間尚未確定, 故學生上. 放學交通路隊, 目前尚未變動, 但已在規劃了, 只要廠商通知動工, 學校會在前 1 週通知學生交通路隊更換 三 總務處 ( 一 ) 出納組因中華郵政公司部分郵局裁併 ( 如岡山空軍官校郵局 ), 儲蓄帳戶也會一併更改, 請有經郵局通知變更局 ( 帳 ) 號之同仁盡速將新更改之郵局儲簿影本送總務處出納組辦理變更登記, 如有更改仍未至出納組辦理帳戶變更登記者, 屆時將無法將薪資轉入各位帳戶 ( 你會領不到薪水喔 ~), 惠請配合辦理 ( 二 ) 事務組 1. 請老師們協助叮嚀 ( 或監督 ) 同學愛惜公物, 各班公物或學校設施損壞需維修時, 請至總務處填寫維修單 ( 請不要考驗我們的記性 ~ 感恩 ), 並多些耐心等待工友先生排單維修或 找到錢找到人 來修 ( 但是目前學校修繕費快要用盡了 ) 2. 本學期設置班級公物檢查辦法, 訂在第 1 週 第 10 週 19 週召集各班總務股長進行檢查, 有因使用不當而損毀者, 會請當事人或班級自付維修費用 3. 二 三年級班級新購桌椅桌面若有嚴重刀刻 凹洞等現象, 擬在寒假前向同學收取 350 元, 換掉整個桌面實木部分 若是輕微刀刻則購買 250 元的薄桌墊貼上去 如果是因為使用不當導致桌椅搖晃或裂開者, 將在畢業前向該名同學收取整張桌子或椅子的費用, 損壞之桌椅可讓同學帶回家 另班上有轉出學生 6

者, 請將多的課桌椅搬回總務處 4. 因學校電費高居不下 ( 一期費用在 30 萬上下 ) 導致學校各項費用支出受到壓縮而拮据, 經過諮詢及蒐集各校節電方式後, 本學期試行幾項節電措施, 不便之處盼請見諒 (1). 全校 33 座 RO 飲水機因為耗水 耗電 耗材 ( 一年要花掉七萬多耗材 : 活性碳 樹脂 粗鹽 殺菌燈 濾心等等 ), 目前辦公室週六 日已設定停機狀態, 原則上不供應水 ( 來辦公室的同仁要自備水 ) (2). 校園一樓飲水機四點過後不供應水, 學生飲水機關閉冰水供應 (3). 忠孝樓及教學行政大樓一樓川堂 廁所 走廊夜間用電只開放 6:00~10:00 5. 單槍投影機維修費偏高, 目前已沒有經費可供維修 不能使用的班級可能要等到 106 年有經費時再維修或購新機 請盡量減少燈泡使用時數, 不使用時立即關機 6. 校內各項工程進度 (1) 通學步道的拆除計畫送府備查但尚未通過 (2) 工藝館耐震補強案即將上網發包 (3) 科學館無障礙坡道及新設鐵捲門預計 9/15 竣工 ; 藝術館樓梯扶手近期內完工 (4) 教學行政大樓一樓到四樓東西側 藝術館一 二樓及和平樓二樓廁所給水及沖水設備整修案即將發包 ( 三 ) 尚等待補助之計畫 1. 運動場跑道 2. 波浪教室之拆除案, 待教育部回覆 四 輔導處 ( 一 ) 輔導組 : 1. 持續落實生命教育 兩性教育 兒童及少年保護 中輟生及學生轉介輔導等各項工作 2. 班上若有輔導處的舊個案, 原則上, 輔導處會持續輔導 若發覺班上同學需要輔導, 麻煩導師到輔導組填寫轉介單 3. 班上若有同學達三日未到校 ( 期間請記得電訪或家訪並自行記錄, 並告知輔導處 ), 第四天請務必依法確實通報, 請至學務處填寫中輟通報單 4. 若班上有疑似性侵害或家暴的學生, 學校單位負有通報的義務, 請務必要立即連絡生教組及輔導組 5. 105 年度 潛能開發班 導師為周易誼老師, 課程訂於第四週 9 月 19 日 ( 一 ) 開始上課, 目前經導師同意認定的學生數共有 5 人, 可再招收更多新生, 7

班上若有已中輟或中輟之虞 ( 如 : 曠課過多 對學校生活不感興趣 學業低成就 等 ) 的學生, 請各班導師轉介到輔導處 6.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9 條之 1 規定 : 教育人員 社會工作人員 醫事人員等等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 應通報縣 ( 市 ) 主管機關 機關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 應派員調查, 依法給予必要救助 為確保社會救助家庭能充分瞭解各項社會救助措施, 避免其因資訊缺乏而喪失獲得救助機會, 惠請導師若知悉案學生家庭有經濟不足等陷困事由, 可填寫 高雄市社會救助案件通報表 ( 輔導室將留存相關表格至級導師處 ) 以利通報 7. 淺談校園青少年憂鬱症 之宣導 ( 二 ) 資料組 : 1. 二 三年級導師辛苦完成的 學生輔導資料 B 卡 可交回資料組, 最遲請於開學二週內 (9/9) 繳回, 以利更換封面以及學生資料異動調整 2. 本學期 ( 包寒暑假 ) 若班上有學生轉出, 請將該生留在班上的 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學生生涯檔案夾 交回輔導處, 以利將資料轉交至新學校 3. 請二 三年級導師提醒學生 9 月 2 日 ( 五 ) 早自修或第 5 節填寫 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並請同學提前準備好上學期成績單及個人學習上想要補充的資料, 放入 生涯檔案夾 中 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填寫範圍將於幹部訓練提供給輔導股長轉知 4. 請一年級各班導師協助完成 學生家庭狀況調查表, 並於 9/9 前繳交資料組 5. 三年級技藝教育於 9/2( 星期五 ) 開始上課 6. 班親會於 9/13( 星期二 ) 晚上舉行 7. 生涯發展教育及家庭教育兩議題融入課程, 每領域每一學年每個年級的課程中, 須安排一個單元進行融入, 請各領域協調負責之同仁 完成後, 請擲交資料組, 最遲請於學年末繳交, 感謝 詳細情形, 將會再與各領召溝通 ( 三 ) 特教組 : 1. 疑似特殊生轉介與鑑定安置 : 疑似特殊生轉介鑑定 : 即日起至 9/30, 請導師將疑似有特殊需求的學生且經過校內補救教學無效者轉介鑑定, 通過鑑定為特殊生即可接受資源班服務, 詳情請洽特教組 2. 資優班 : (1) 本校資優班今年報名人數 74 名創新高, 滿額錄取 23 人 ( 備取 1 人 ) 高雄市有 33 所學校設有資優班, 未足額錄取有 20 所, 足見資優班老師踏實的耕耘漸漸獲得社區家長的肯定與青睞, 期望學校能重視 8

五 補校 (2) 導師介紹 : 王茂生 曾雅敏, 文武雙全 人然與人文兼具的組合, 期望老師們多多予以鼓勵與支持, 並歡迎與資優班老師一起討論與努力 (3) 感謝黃承重老師和蕭煜朗老師的協助與支持, 為資優班的數學領域注入新能量 (4) 排課 : 資優班排課時段依照教育局規定是早自修 ( 注意 7:30 就開始上課 ) 第 8 節和週五 5~6 節社團 ( 班會時間 ), 請導師為班上的資優學生調整考試時間或課程安排 資優班課程為額外的進階學習, 請導師鼓勵孩子準時到 心到 ( 未到課需請假 ) 3. 資源班叢集編班 / 區段排課 (1) 叢集編班 : 考量學生程度 能力和個別狀況, 每班安置 1~3 人, 每年小六階段的資源班畢業生轉銜安置時, 高雄市鑑定安置小組會視學生狀況予以下一階段 ( 國中 ) 安置班級酌減人數 1~2 人不等 若老師的班級有資源班學生, 請您分派小幫手予以課業指導或常規提醒, 有任何問題歡迎與資源班導師蘇孟君和王關皓討論, 我們很樂意提供協助 (2) 區段排課 : 安置有資源班學生的班級, 同組別的區段時間會安排國英數課程 ( 感謝教學組配合與協助 ), 抽離至資源班學習簡化後之國英數課程, 並另外視學生需求安排識字課程和社會技巧訓練等 因區段排課有其限制, 教務處和特教組也充分協調與溝通, 若仍有非國英數上課時間被抽離的課程, 請任課老師多加包涵 (3) 成績計算 : 資源班學生段考必須參與資源班和原班考試, 段考成績採計原班和資源班各 50% 平時成績由資源班導師提供 特例 : 若有非國英數課程被抽離之科目, 由資源班導師和任課老師討論由其中一方提供成績 ( ㄧ )105 學年度補校招生已符合規定開班了, 非常感謝補校兼課老師 ( 二 )105 學年度市民學苑 9/12 開始上課, 各位同仁若有興趣可報名參加 六 人事室 ( ㄧ ) 改選本校 105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 ( 任期自 10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止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規定, 教務 學生事務 輔導及人事業務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 每三人中應有一人為非兼行政職務教師 依性別平等法規定, 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 1/3 以上, 將依上 9

述規定並依性別應佔人數比例暨票數高低選出本屆委員 ( 二 ) 改選本校 105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 任期自 10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止 ) 依性別平等法規定, 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 1/3 以上, 將依性別應佔人數比例暨票數高低選出本屆委員 ( 三 )105 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異動名單 : 總務主任 : 林季靜師 ; 輔導主任 : 楊麗純師 ; 資料組長 : 鄭佩芬師 ; 輔導組長 : 吳佩娟師 ( 四 ) 新進同仁介紹 : 超額介聘調入教師 : 賴容代老師 許玉靜老師 劉妙真老師 國文科 : 張巧玲師 黃詩媛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生物科 : 盧旭鴻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理化科 : 李明憲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表演藝術科 : 周易誼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歷史科 : 黃怡菁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特教科 ( 資優班 ): 林癸吟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特教科 ( 資源班 ): 黃純慈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特教科 ( 資源班 ): 陳慕綺師,105 學年度新進代理教師 ( 五 ) 恭賀 105 年度教師取得碩士學位名單 : 戴秀慧師 : 樹德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碩士學位 李孟娟師 : 樹德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碩士學位 ( 六 )105 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聘書 專任聘書 導師聘書已製作完竣, 請各位同仁利用空閒時間前往人事室領取 104 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作業尚待主管機關核定中 ( 七 ) 重申本校所有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 含工友 臨時人員等 ), 於上 下學期學生第八節正常上課階段中之上班時間延至下午五時 ; 其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一小時, 調整至寒暑假期間彈性上班 ( 八 ) 本校 100 學年度即已開始實施處室主管 教師兼行政人員免簽到退, 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同仁仍應親自簽到退惟仍應依規定時間出勤, 請處室主任及有關人員加強督導及查勤, 公 ( 差 ) 事 病假等按原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未經核准擅離職守或經准假後逾時不上班者以曠職論 請同仁確實遵守本校教職員工出勤規則 ( 九 ) 假單如有需要修改, 請同仁務必於修改處簽名或蓋章, 以示負責, 並告知本室, 避免本室登錄結果錯誤 ( 十 ) 本校同仁如要參加研習訓練 ( 含自行報名及學校薦送 ), 程序上均需先簽由校長同意後方可報名 ( 並請加會本室 ), 錄取後請依規定辦理 10

差假, 請各單位主管協助把關, 研習訓練以與本職相關為優先考量 ( 十一 ) 依據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第 4 條規定 : 四 公餘進修 研究 : 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 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教師, 利用假期 週末或夜間參加之進修 研究 故教師利用公餘時間進修 研究, 亦請依規定辦理 ( 十二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規定, 公務人員如具有專業證照者, 應主動向服務機關申報, 由該機關人事單位造冊列管 是以, 同仁如有領取專業證照者, 應立即檢證向本校人事室申報並持證照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動態管理 本校教師如有相關專業證照亦請將證照影本送人事室造冊列管 ( 十三 ) 教職員工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應注意事項 ( 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請自行至人事室網站 表格下載 區下載或至人事室拿取空白表單填寫 一式二份, 並請於 105 年 9 月 14 日前完成申請及檢附證明文件, 最遲 105 年 9 月 30 日前繳交完成 ): 1. 申請表兩份 2. 第一次申請者繳戶口名簿一份 ( 事先聯絡人事室俾便資料維護 ) 3. 子女就讀國中小者, 本誠信原則免繳附學生證或收據 4. 高中職以上繳附註冊之繳費收據 ; 轉帳者並請加附註冊三聯單明細 5.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須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 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 十四 ) 兼課限制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在外兼課人員, 請於 9 月 14 日前洽人事室提出申請 ( 公教人員至校外兼課申請表 請至人事室網站 表格下載 區下載或至人事室拿取空白表單填寫 ): 依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 教師於校外兼職或兼課, 需事先以書報經學校核准, 如有於校外兼職或兼課情形者, 請務必提出申請以免違反規定 教育部 98 年 11 月 20 日台人 ( 二 ) 字第 0980197880 號函釋規定, 有關教師於研究所進修留職停薪期間比照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 不得至他校兼課 ( 十五 ) 請確實遵守 公務員服務法 及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 未兼行政職教師適用 ) 規定, 避免不慎觸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 工 礦 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 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 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 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 不在此限 11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 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 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 ; 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 依其規定 其離職者, 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 應先予撤職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 三 教師兼職機關 ( 構 ) 之範圍如下 : ( 一 ) 政府機關 ( 構 ) 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 二 ) 行政法人 ( 三 )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 1 公營 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 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 3 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 4 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 四 ) 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 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 五 ) 新創生技新藥公司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兼職, 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為限 四 教師至前點所定兼職機關 ( 構 ) 兼任之職務, 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 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 ( 一 ) 非代表政府或學校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 董事 監察人 負責人 經理人等職務 但兼任下列職務者, 不在此限 : 1 國營事業 已上市 ( 櫃 ) 公司或經董事會 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市 ( 櫃 ) 之未上市 ( 櫃 ) 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董事 獨立董事 外部監察人 具獨立職能監察人 2 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 票券 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子公司之獨立董事 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新創生技新藥公司之董事, 其經學校同意, 並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 : (1) 教師為持有該公司研發製造使用於人類或動植物用新藥之主要技術者 (2) 教師為持有該公司研發製造 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之主要技術者 4 已於我國第一上市 ( 櫃 ) 之外國公司或經董事會 股東會決議規劃於我國申請第一上市 ( 櫃 ) 之外國公司之獨立董事 ( 二 ) 律師 會計師 建築師 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 12

( 三 ) 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 本原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實施前, 已依修正前規定兼任獨立監察人職務者, 得繼續兼任至已報准之任期止 ( 十六 ) 凡同仁有住址 聯絡電話異動者, 請洽人事室修正 ( 十七 ) 性別工作平等法業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修正通過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於 104 年 3 月 27 日修正通過,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 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公務人員及教師均適用 ( 十八 ) 本市公教員工哺乳時間規定 : 1. 子女未滿一歲須公教員工親自哺乳者, 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 服務機關學校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 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 或由公教員工因事實需要合併一次申請 ) 2. 哺乳時間, 視為工作時間 3. 親自哺乳不限餵哺母乳, 牛乳 羊乳等亦屬之 4. 親自哺乳亦不限女性公教員工, 男性公教員工也可請哺乳時間 5. 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公教員工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 6. 哺乳地點不限 ( 如須離開工作場所回家或至保母家或其他地點均不限, 惟其每次往返時程仍應合併計算在規定之申請時間內 ) ( 十九 ) 依據教育部 102.7.16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61965 號函以 : 1. 考量校長非屬教師身分, 即尚不得支領鐘點費, 惟校長如具教師資格又具所授課專長, 仍可於原校授課 另依本部 89 年 1 月 4 日台 (88) 人 ( 二 ) 字第 88161589 號書函釋示略以, 基於實務考量, 校長無須比照職員於辦公時間內在服務學校兼課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 校長倘於原校授課, 本部予以尊重, 惟仍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3 規定報所屬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且依上開說明不得支領鐘點費 3. 另校長因具公務員身分, 爰其於原校授課係適用公務員兼課不得逾 4 節之規定 ( 二十 ) 人事室重點業務宣導 : ( ㄧ ) 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491781 號函略以 : 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 ( 例如胎兒早產或因疾病治療需要而提前分娩或引產等 ) 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 依規定請娩假或流產假致當年度 14 日以內之休假無法休畢者, 得先請該等休假後, 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5 日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40174105 號函略以 : 女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如遇不可抗力 ( 例如胎兒早產或因疾病治療需要而提前分娩或引產等 ) 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 依規定請娩假或流產假致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無法休畢者, 得先請該等休假後, 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13

( 二 ) 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8 日函略以 : 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 家庭成員 定義, 即民法第 1123 條規定之家屬或視為家屬者亦屬之 ; 教師申請家庭照顧假, 服務學校必要時得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至證明文件之形式, 法無明文, 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已足 ( 三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15 日函略以 : 依據財政部 68 年 5 月 18 日台財稅第 33258 號函及財政部 102 年 9 月 23 日台財稅字第 10204649661 號令公布 中小學及幼稚 ( 兒 ) 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規定, 導師費免納所得稅 ; 另特教津貼則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 四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2 月 25 日函略以 : 教師待遇條例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施行後, 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 五 ) 教育局為配合教師待遇條例施行, 擬訂正式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作業, 主要內容宣導如下 : ( 一 ) 填寫改敘申請書並繳交相關證件 1 辦理時間 :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之畢業證書時得隨時辦理 2 控制重點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學位或施行前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 得適用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 ) (1) 選擇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 :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時 ( 碩士 博士畢業 ) 應提出書面申請, 並檢附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初任公 教職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 學校同意進修函或簽 成績單 依規定經採計提敘有案之職前服務年資 較高學歷之畢業證書 申請書應書寫申請日期與人事室簽收日期 (2) 選擇 / 適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 :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時 ( 碩士 博士畢業 ) 應提出書面申請, 並檢附最近一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學校同意進修函或簽 原學歷及較高學歷之畢業證書 申請書應書寫申請日期與人事室簽收日期 3 注意事項 : (1)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以書面提出申請, 旨在明確責任歸屬與改敘生效日 (2) 教師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係自其畢業證書送達人事室經申請確認無訛後, 始得作為改敘之生效日 ( 非以教師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生效日 ) 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生效日, 尚不得以畢業證書所載日期為準, 應以畢業證書送達人事室申請確認無訛後, 始得作為改敘之生效日, 如僅先送達申請書而事後才補送畢業證書者, 仍應以畢業證書送達人事室之日為 14

準 (3) 國外學歷改敘請加附 : 畢業證書 ( 原 新學歷影本 含中文譯本 應先經查證並加蓋駐外單位認證章戳, 且畢業證書需經翻譯社譯成中文並加蓋章戳確認 ) 成績單 含中文譯本 應先經查證並加蓋駐外單位認證章戳 與入出境證明文件 ( 其修業期間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 二 ) 注意事項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 : (1) 現職教師經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 得改按較高學歷起敘, 並採計不含 進修期間 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 ( 即服務期間成績考核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年資不得予以採計提敘薪級 ) 倘教師考取在職進修班別, 提前於前一學年度第 2 學期入學, 其在職進修期間應包含該提前入學之學年度 (2) 進修期間如整學年 休學 者, 其休學期間並無進修之事實, 尚無需計入進修期間 又 休學 期間如係屬不同學年度之學期, 因教師在職進修改敘採計之服務年資, 係以辦理成績考核之學年度為計算標準, 爰無法以不同學年度學期之休學年資併計一年, 據予提敘一級 (3) 寫作論文期間, 雖未利用日間進修課程, 惟仍屬進修期間, 於採計服務年資提敘時, 仍應予扣除 (4) 到職起敘時曾依規定採計提敘有案之職前年資均得於改敘時再採計作為服務年資 ( 註 : 但不含 四十學分班 曾提敘 4 級有案薪級 ), 惟年資採計至多提敘至本職最高薪止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 : (1) 待遇條例施行後申請改敘者, 如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學位或條例施行前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 得選擇施行前或施行後之規定辦理改敘 (2) 教師於待遇條例施行前自行前往進修, 惟於待遇條例後始取得學校同意者, 不得依待遇條例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 ( 六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加強公務福利服務效能, 建置 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台 ( 網址 :http://eserver.dgpa.gov.tw/), 提供公務人員福利資訊之交流平台 該平台持續提供各項公務福利資訊 ( 含托嬰中心 幼兒園 課後照顧服務等優惠資訊 ; 未婚聯誼 公教員工各項優惠貸款等 ), 歡迎同仁上網瀏覽踴躍使用 另外, 本校人事室有員工關懷與協助相關資訊 ( 如托嬰中心 幼兒園 課後照顧服務等優惠資訊 ; 未婚聯誼 公教員工各項優惠貸款等 ), 亦歡迎同仁上網瀏覽踴躍使用 ( 七 ) 有關人權兩公約相關訊息, 法務部已建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人權大步走專區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請多加 15

利用點閱 ( 八 ) 為落實促進兩性平權及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 ( 性騷擾防治 性別工作平等 性別歧視之禁止 ), 本校人事室網站內建置有該項政策宣導專區, 歡迎同仁上網瀏覽 ( 九 ) 有關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相關資料, 歡迎至人事室網站 (http://www.gsm.ks.edu.tw/files/11-1000-168.php) 瀏覽 ( 十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以, 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 應於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 未主動告知者, 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誠實之義務規定, 予以懲處 ( 十一 ) 教育部 105.4.26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50024567 號函以, 為免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兼任研究助理職務影響教學本職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 爰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尚不宜兼任研究助理 ( 十二 )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 105 年 4 月 22 日以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50049488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修正內容如下 ( 掛於資訊服務入口網 ): 第三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 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 其超過規定日數者, 以事假抵銷,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 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二 )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 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十四日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二十一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流產者, 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陪產假五日, 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 包括例 16

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 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 任職未滿一學年者,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 ;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第一項所定事假 家庭照顧假 病假 生理假 產前假及陪產假得以時計 婚假 喪假 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於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 得申請放假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給予公假 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 一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 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 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 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必須休養或療治, 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或指派國內外全時進修 研究, 其期間在一年以內 八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 經學校同意 九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 經學校同意 十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 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 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 答辯, 經學校同意 十一 因教學或研究需要, 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 指派或同意, 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研究, 每週在八小時以內 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 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十二 寒暑假期間, 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 事先擬具出國計畫, 經服務學校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 研究 十三 因校際間教學需要, 經服務學校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十四 專科以上學校因產學合作需要, 經學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或合作服務 十五 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 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 不在此限 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 性騷擾及霸凌事件, 應給予公假 第六條 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 17

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 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 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 得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 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但為辦理退休或資遣者, 得免附診斷書隨時向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之生效日 第七條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二學年度者, 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 病假之日數 ; 其兼任行政職務者, 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 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 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 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 應取得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書 但因安胎休養者, 不在此限 第九條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 資遣 辭聘再任其他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 其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 退休 資遣 留職停薪 不續聘 停聘 解聘 撤職 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 但侍親 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 次學年度續兼者,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 退伍前後任教職者, 其軍職年資之併計, 依前二項規定 第十三條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 應填具假單, 經學校核准後, 始得離開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 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 流產假 陪產假 二日以上之病假 因公傷病之公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 應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 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 不在此限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放假, 應檢具證明其族別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向服務學校申請 第十四條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 其課 ( 職 ) 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 ; 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 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 因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所遺課 ( 職 ) 務由學校派員代理 前項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 ; 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 縣 ( 市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請假期間, 其行政職務應由學校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 第十六條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 扣除例假日 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 例假日均不予扣除 按時請假者, 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第十八條各級私立學校教師之請假, 除第三條家庭照顧假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之病假 生理假 婚假 娩假 流產假 產前假 陪產假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八款至第十款及第二項公假假別及日數之規定外, 得由各校自行定之 18

前項教師請婚假 娩假 流產假 產前假 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期間, 應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 且不得扣薪 ( 十三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6 月 4 日高市教人字第 10533412500 號函以, 教師因重病或安胎休養, 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及休假如符合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 10 點 : 教師請連續三日以上之病假者, 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 理 ), 並核支代課 ( 理 ) 費用 規定, 仍得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十四 ) 宣導性別主流化 行政中立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 置於法規查詢 ) 人權兩公約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 置於法規查詢 )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 ( 置於法規查詢 ) 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出勤規則 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出勤管理注意事項 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教職員工維持辦公紀律管理要點 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計畫, 以上相關資料均置於人事室網頁, 歡迎同仁到人事室網頁瀏覽 另外, 有關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相關規定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成立目的與運作機制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法規檢視相關程序及作業方式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成立目的及其運作機制, 歡迎同仁至相關政府網站參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一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及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一案 建基公務倫理 型塑優質文化 興革事項四 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施行, 與興革事項三 加強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辦理 二 茲以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係全國各機關 ( 構 ) 學校均應善盡之職責 : 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 (1) 不分顏色, 不分黨派, 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國家進步的動力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 行政中立, 全民得益 ; 依法行政, 公平公正!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 行政要中立, 國家更安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 廉正 忠誠 專業 效能 關懷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 公務人員 廉正 作為 廉潔自持 利益迴避 依法公正執行 19

公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 公務人員 忠誠 作為 恪遵憲法及法律, 效忠國家及人民, 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 公務人員 專業 作為 與時俱進, 充實專業職能, 提供優質服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5) 公務人員 效能 作為 團隊合作, 提升工作效能, 積極回應人民需求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6) 公務人員 關懷 作為 懷抱同理心, 尊重多元文化, 落實人權保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 促進族群和諧,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 縮減貧富差距, 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 六 ) 高雄市政府員工優惠 : 公告於市府人事處網站 (http://kpd.kcg.gov.tw/unitlist.aspx?s=b073f9013e8a5197&c=45da8e73a 81D495D&d=F8993A12CEA650CE) 及本室網站, 歡迎同仁自行下載參考 ( 七 ) 檢送 高雄市政府 102 學年度特約托兒所 幼稚園 課後照顧班名冊 為增進員工福利, 協助其解決托兒問題, 爰特約本市合格立案之托育機構, 優待府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子女送托, 各該托育機構聯絡地址 電話及優惠條件詳如名冊, 請同仁作為子女送托參考 前揭訊息, 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 歡迎上網查詢 (http://kpd.kcg.gov.tw)/ 人事法規 / 待遇福利項下 ( 八 ) 教育部有關高中職 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徵免所得稅一案 說明 : 依財政部 101 年 6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10100557610 號函副本辦理, 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 高中職 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幼稚園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下列鐘點費 ( 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 ), 每月合計不超過 70 小時者, 可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第 2 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 (1) 園依 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及各縣市政府所訂定實施要點發給之兒童課後留園鐘點費 (2) 國民小學依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規定, 發給之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3) 國民中學依 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 發給中學教師之第 8 節課後輔導鐘點費 (4) 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依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 20

施要點 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及 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 發給中學教師之第 8 節課業輔導鐘點費 (5) 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依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給付原校教師兼任之教師鐘點費 (6) 依據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之 攜手計畫 - 課後扶助方案 給付教師之課後鐘點費 (7) 依據 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給付教師之鐘點費 ( 九 ) 教育部函釋寒暑假請假後到校上輔導課不能免課稅 ( 二十一 ) 法令宣導 : 1 全國各級政風機構受理檢舉管道一覽表 業已置於廉政署網頁, 旨揭受理檢舉管道一覽表業已置於廉政署網頁 / 為民服務 / 檢舉專區 (http://www.aac.moj.gov.tw/ct.asp?xitem=235122&ctnode =30781&mp=289), 請各處室廣為宣導, 並鼓勵教職 員工勇於檢舉公務員涉嫌貪瀆不法情事 2 教師 聘僱專兼任助理 臨時工等人員, 比照適用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7 月 18 日局給字第 1000039832 號函辦理 家長會呂郁斌會長 : ( ㄧ ) 上學期家長會有推薦 2 個團體到學校做專題演講,1 個團體為 創價協會行動美術館, 是針對國ㄧ及國二生的演講, 辦完後對學校學生活潑好動留下深刻印象 ( 二 ) 另 1 個為獅子會所舉辦演講, 對像為國三生, 感謝老師帶領學生專心聽演講, 達到學習效果 ( 三 ) 家長會在 9/2( 星期五 ) 會舉辦 1 場由醫學系在學學生的 讀書心得分享 講座, 請國三導師帶領學生參加. 肆 臨時動議 : 無 楊志能校長 : ( ㄧ ) 今年國中學力測驗考得非常優異, 感謝應屆 3 年級導師努力, 讓學校再創新高 ( 二 ) 學校未來可能面臨岡山人數減少的壓力, 今年岡山地區少了約 10 班但學校較沒影響, 感謝大家的努力, 因為家長看到的是學生秩序, 家長將孩子送至學校是否放心, 家長也都抱持肯定態度, 感謝老師及家長會的協助, 讓家長對岡山國中有很大的肯定, 也是學校的榮耀 伍 散會 (11 時 5 分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