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合同 的前言 释义 申购赎回 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基金资产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托管协议 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 同时, 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的修改详见附件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 ( 含该日 ) 起, 投资者赎回时, 1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附件 :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第二部分 释义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3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 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4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回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5 列示,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项的情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 ( 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第七部分 基金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6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二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7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 (2) ( 12) ( 18) ( 20) 项规定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三 估值方法 9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28 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七 ) 临时报告 9
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基金托管协议 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当事人 ( 二 ) 基金托管人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 基金托管人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10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 督权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B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11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B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R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S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 T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 除第 B L R T 项规定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另有约定的除外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 12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2) 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 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 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 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二 )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 估值方法 2. 估值方法新增 (9)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