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金 - 投资资产收益权 160101 号 214 期认购协议甲方 ( 认购人 ): 住所 : 乙方 ( 发行人 ): 深圳市义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为了明确晋金 - 投资资产收益权 160101 号 214 期 ( 以下简称 本产品 ) 的发行人与认购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本产品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保护本产品认购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与认购人本着诚实守信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就本产品认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一 定义在本产品认购协议中, 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1 本协议 指 晋金 - 投资资产收益权 160101 号 214 期认购协议, 包括募集说明书 风险申明书等 2 发行人 指深圳市义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础资产 指发行人合法持有的 500 万份 山西信托 --- 信盛二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收益权 发行人以基础资产发行本产品 1
4 认购人 指按照本产品募集说明书和认购规则, 认购本产品的晋金所会员 5 持有人 指按照晋金所投资收益权业务交易规则规定以及本产品募集说明书, 在本产品成立后持有本产品的晋金所会员 6 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 有限公司 ) 资金账户 指晋金所开立的用以接收本产品募集资金 用以接收本产品兑付资金的账户, 该账户为 : 户名 : 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 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工行太原国贸支行账号 :0502 1204 1920 0049 481 7 起息日 指本产品成立后, 按照约定利率开始计算利息的时间 8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 本产品的基本概况本产品的基本概况以发行人通过晋金所交易平台公告的 募集说明书 为准 认购人在认购本产品并签订本协议之前, 确认已认真阅读并了解 募集说明书 内容 三 认购方式及持有确认 1 认购人应按 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募集期间 认购起点金额等认购规则进行认购 2
2 认购人按晋金所规定的流程认购本产品的, 即授权晋金所同时冻结认购人会员账户项下相应认购资金, 且在本产品发行成功后, 于 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起息日之前将认购资金划付至发行人 认购人授权晋金所于起息日起对认购人持有的本产品予以登记 四 产品兑付发行人应按 募集说明书 约定将产品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付至 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 有限公司 ) 资金账户, 一旦发行人按约将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付至上述账户即视为发行人已向本产品持有人履行了兑付义务 晋金所负责将兑付资金划付至产品持有人会员资金账户 五 声明与承诺 1 发行人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同意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 认购人若为机构的, 则已取得了一切内部 外部授权和批准, 同意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 认购人若为自然人的, 则完全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 发行人承诺对本产品发行所依托的基础资产享有合法权利, 且发行行为属于其权利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 本产品基础资产具备发行投资收益权的合法条件 4 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本产品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不损害其他任何一方的合 3
法权益, 并不与任何一部法律或一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5 双方承诺提供给对方及晋金所的所有材料均真实 完整 准确 合法 有效 6 认购人承诺具备晋金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用于认购本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 发行人承诺本产品基础资产本金及所产生的收益将按 募集说明书 约定用于兑付本产品的发行费用及本金 基础资产本金及收益不足以兑付或不能按时兑付时, 发行人将以其自有资金按 募集说明书 约定对持有人承担兑付责任 8 认购人签署本协议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 募集说明书 及 风险申明书, 并同意本产品 募集说明书 中有关本产品及本产品持有人的所有约定 9 发行人承诺认购协议一经认购人通过晋金所交易平台或晋金所指定的其他渠道签订即成立, 自本次投资收益权产品募集成立之日起生效 对于 认购协议 发行人不再另行单独签字盖章 六 转让交易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转让 七 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使用本产品募集资金的权利 2 发行人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 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协助 4
完成对基础资产的管理及收益的托收, 保证本协议约定本金及收益到期兑付 3 本产品基础资产本金及产生的收益不足以兑付或不能按时兑付本金及收益时, 按本协议约定以其他自有资金向产品持有人履行兑付义务 4 按照晋金所投资收益权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对在投资收益权存续期间发生的可能影响基础资产价值或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及时通过晋金所交易平台或晋金所指定的其他渠道向本产品持有人进行披露并根据晋金所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5 自行承担因发行本产品依法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6 依据法律法规 晋金所投资收益权业务管理规定 本协议约定, 享有或承担的其他权利或义务 八 认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本金和收益的权利 2 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事项时, 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行使本产品持有人的权利 3 自行承担因认购本产品依法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4 依据法律法规 晋金所投资收益权业务管理规定 本协议约定, 享有或承担的其他权利或义务 九 违约责任本产品基础资产本金及产生的收益不足以兑付或不能按时兑付本产品本金及收益时, 发行人未按约定偿付本产品本金及收 5
益,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发行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持有人持有的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晋金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 保密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获得的各方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持有方同意, 信息获取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但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其他各方书面同意的或按本协议约定向晋金所披露的除外 十一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 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有效证明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 而不视为违约 3 遭受不可抗力的 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能继续履行的, 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 不能履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以终止本协议 4 本条所称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 不能 6
避免的客观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 洪水 地震 火灾 风暴 瘟疫 战争 民众骚乱 罢工及银行划款系统失效等 十二 争议的解决凡因本产品的发行 认购 转让 受让 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产品有关的任何争议, 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权利的保留 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其他各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 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其他各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其他各方的任何责任, 不应视为放弃对其他各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2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 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 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 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十四 生效条件本协议为发行方不可撤销的要约, 经认购人通过晋金所交易平台或晋金所指定的其他渠道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并于本次投资收益权产品募集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双方委托晋金所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 本协议双 7
方同意并确认由晋金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十五 其他 1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 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息时均应同时将信息提供给晋金所 本协议双方授权晋金所可根据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本协议另一方已向晋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 2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 发行人和认购人通过其晋金所会员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发行人和认购人 ; 发行人和认购人授权并委托晋金所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发行人和认购人, 与晋金所无关, 晋金所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 晋金所有权就其为发行人和认购人提供的平台服务收取服务费 发行人和认购人同意并授权晋金所可以直接从其晋金所会员账户中扣收前述服务费 4 发行人计算应付息时, 对人民币 分 以下 ( 不含 分 ) 金额采用截位法处理, 即对 分 以下金额直接截除, 仅计算至 分 深圳市义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章 ) 2017 年 05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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