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目录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2 第二章委托代理... 3 第三章自助申请开通... 8 第四章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9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11 第六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 11 第七章附则... 13 附件 :1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2 买者自负承诺函 1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 ( 投资者 / 客户 ) 委托乙方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 ) 代理证券 ( 包括证券衍生品 ) 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1 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活动( 以下称为 证券投资 ) 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中国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情形, 并保证其用于证券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2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买者自负承诺函, 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3 甲方承诺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合规合法地参与证券交易 ; 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 配合证券交易所及乙方采取的限制措施 ; 自行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若甲方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进行证券交易, 甲方承诺, 将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乙方内部管理制度 ; 甲方不得利用外部信息系统 ( 如有 ) 或账户开展任何形式的违规融资 配资, 筹集他人资金活动, 不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虚设子账户 违规融资 配资 筹集他人资金活动提供便利 2
4 甲方保证, 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 以及本协议存续期间内,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实 准确 完整 有效, 甲方承担因资料不实 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责任, 并同意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1 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已按相关规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 能够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 3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不接受甲方的全权交易委托, 不对甲方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 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 4 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 向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委托指令 ; 5 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 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第二章委托代理第三条双方同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务 : 1 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 证券的清算 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 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 3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7 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规定的 乙方可以代甲方进行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甲方在证券投资前, 应先依照法律法规 相关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 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乙方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应遵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 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 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 电话委托 热键委托 磁卡 ( 小键盘 ) 等, 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甲方应充分了解各种委托系统的操作方法, 乙方对此有解答咨询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 必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并填写委托单, 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委托,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授权代理人进行柜台委托的, 应同时提供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甲方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期限及范围内进行的柜台委托, 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第七条甲方进行人工电话委托时, 应当在委托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到乙方经营场所补填委托单据, 在补填委托单据前, 以电话录音作为甲方的委托凭证 若甲方在三个交易日内补填了委托单据, 则以该补填的委托单据作为甲方的委托凭证 ; 若甲方未在三个交易日内补填委托单据, 则在三个交易日后以乙方委托系统交易记录作为甲方的委托凭证 乙方应妥善保存电话录音 委托单据以及委托系统交易记录等 第八条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 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软件, 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 甲方使用其 4
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 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 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 手机 平板电脑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 第九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 不得与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当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时,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 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约定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 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 身份验证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甲方应同时开通柜台委托 电话委托 网上委托等多种委托方式, 下载多套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 当乙方某种自助委托系统出现故障 网络中断 高峰拥挤等异常情况, 或者甲方网上委托方式被冻结时, 甲方可采用其他委托方式或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 第十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证券交易而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 必须严格按照乙方委托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如因甲方操作失误或因甲方指令违反证券市场交易规则或本协议约定, 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如甲方发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统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 则该委托应视为无效委托 5
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 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 如果出现由于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 由此导致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 ( 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 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 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 此时甲方应承认并接受该成交结果 第十六条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成交即时回报与乙方口头答复均仅供参考 由于市场或设备 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 如果出现高于甲方委托卖出价格或者低于甲方委托买入价格的成交价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 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十七条甲方应特别注意证券市场有关股票配股缴款 红利领取 红股上市等已发布信息, 并应在配股缴款截止日和红股上市当日开盘前向乙方确认配股缴款情况和红股上账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 应立即通知乙方, 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 1 证券交易所已开市, 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 2 甲方发现账户中资产余额 委托记录有异常; 3 甲方发现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数字证书( 如有 ) 或账户密码 ; 4 甲方发现其他影响其正常交易的异常情形 出现上述系统异常情形时, 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 由此而导 6
致的后果 损失和风险, 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 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况, 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 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买卖成交明细单 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场所临柜查询和打印, 也可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 双方另行通过书面方式约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的, 乙方应按约定执行 乙方通过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方式提供给甲方的各种信息 数据仅供甲方参考, 甲方对其全部证券交易的查询及资金和证券对账均以乙方盖章的买卖成交明细单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对于甲方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违法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 乙方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甲方的交易委托采取限制措施, 或终止与甲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其决定证券买卖 选择证券种类 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乙方不会授权任何机构 ( 包括乙方分支机构 ) 或个人 ( 包括乙方工作人员 )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甲方亦不得委托乙方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需办理指定交易的, 双方应另行签订指定交易协议 7
第三章自助申请开通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委托 乙方网站 网上委托或者乙方认可并提供的其它自助服务系统, 对乙方认可并提供自助开通服务的委托方式 证券业务品种 服务产品等自助申请开通 第二十四条各种委托方式 证券业务品种以及服务产品的业务内容 是否提供自助开通服务以及自助开通服务的时间等, 均由乙方根据业务特点和操作流程决定 第二十五条甲方自助申请开通各种委托方式 证券业务品种以及服务产品, 视为甲方已充分掌握其申请开通的委托方式 证券业务品种 服务产品的相关细节和注意事项, 了解其申请开通的委托方式 证券业务品种 服务产品的各类风险, 并能够且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后果 风险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甲方自助申请开通时, 需按乙方要求输入甲方的账号 密码或使用数字证书 ( 如有 ) 进行身份认证 凡使用甲方的账号 密码或数字证书 ( 如有 ) 进行的自助开通申请, 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 乙方可根据该申请为甲方开通所申请开通的委托方式 证券业务品种 服务产品, 甲方应当自行承担与开通及相关交易有关的各种后果 风险和损失 第二十七条甲方在自助申请开通各种委托方式 证券业务品种以及服务产品时, 若乙方需要甲方签署并且允许甲方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有关文书 (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 合同 协议 风险揭示书等 ) 的, 甲方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或按乙方要求输入甲方的账号 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签署有关文书 甲方根据前款规定以电子方式签署有关文书的, 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或按乙方要求输入甲方的账号 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签署有关文书 8
即告生效, 甲方电子签名或按乙方要求输入甲方的账号 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签署与在纸质文书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承诺在使用电子签名或按乙方要求输入甲方的账号 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签署乙方所提供的文书 (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 合同 协议 风险揭示书等 ) 之前, 对其全部内容进行认真阅读 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第二十九条甲方使用自助开通服务涉及的账户开立 使用事宜,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参照甲乙双方签署的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的约定执行 第四章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三十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 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 甲方同意集中交易结束后, 由乙方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证券账户与乙方证券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划付 甲方资金或证券不足时,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 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证券的归还责任 乙方可对甲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和限制交易 留置 扣划 强制平仓等, 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有权追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 乙方有权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甲方净买入证券划付到乙方证券处置账户内, 并要求甲方在指定期限内补足资金 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时, 乙方有权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甲方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对其发出的委托指令的合规性负责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可能导致乙方或甲方触犯任何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 9
易规则的委托指令 第三十三条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或者乙方业务规定, 甲方参与特定业务需要另行签订风险揭示书及业务协议的,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另行签订特定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及业务协议等 第三十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 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并按约定向乙方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 委托事项 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 不得向第三人提供, 但下列情况除外 : 1 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 2 为更好地给予甲方适当的服务, 提供给乙方所属公司 乙方所属公司的子公司的 ; 3 根据与乙方 乙方所属公司或者乙方所属公司的子公司依法共同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提出的具有合法依据的要求, 而向该金融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六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 乙方不得查询 使用留存在其他机构的甲方资料, 但下列情况除外 : 1 为更好地给予甲方适当的服务, 查询 使用乙方所属公司 乙方所属公司的子公司留存的甲方资料 ; 2 对甲方申请或经甲方同意提供的服务, 为了解甲方信用状况 甲方适当性情况或者具有其他合法依据而查询 使用其他机构留存的甲方资料 第三十七条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 黑客恶意攻击等原因, 造成交易指令 行情信息出现中断 停顿 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甲方密码泄露 身份被仿冒 使用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网 10
上委托系统不相匹配或不具备一定网上委托交易经验, 导致无法委托或委托失败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若发生任何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 政策方面的重大变动 ; 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等自然性灾害 ; 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停电 网络病毒 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第三十七 三十八条所述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条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纷, 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成,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第四十二条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 ( 具体由乙方安排 )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与在本协议 ( 纸质协议 ) 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须另行签署本协议 ( 纸质协议 ) (1) 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或根据乙方要求 ( 如输入甲方的账号 密码等 ) 完成身份认证后, 通过乙方指定的网上开户 手机开户 网上营业厅等网络系统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 ( 电子协议 ); 或者,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签署本协议 ( 电子协议 ); (2) 甲乙双方已签署了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且 客户账户 11
开户协议 已生效 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 (1) 甲乙双方均已在本协议 ( 纸质协议 ) 签章, 本协议 ( 纸质协议 ) 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或者,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阅读并认可本协议 ( 纸质协议 ) 或乙方指定网站上公示的本协议 ( 电子协议 ) 后, 在纸质 协议书签署表 上勾选本协议, 且甲乙双方在纸质 协议书签署表 签章 ; (2) 甲乙双方已签署了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且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已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若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 按新修订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业务规则及交易规则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若前款所述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 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 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 (www.swhysc.com) 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 则公告内容生效, 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撤销指定交易 证券资产转托管按柜台委托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 第四十六条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证券资产转托管业务, 但甲方账户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 1 甲方账户为不合格账户 休眠账户的; 2 甲方账户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12
3 甲方账户上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的; 4 甲方账户为异常状态( 如司法冻结等情形 ) 的 ; 5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签署的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终止或依照相关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时, 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他金融产品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务的, 如另有协议约定, 则按照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 如未另有协议约定, 则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未作约定的, 参照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的约定执行 甲方 ( 个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乙方 ( 签章 ): 机构经办人 ( 签字 ): 乙方经办人 ( 签章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签署日期 : 年月日 13
附件 1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 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 在您进入证券市场之前,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 根据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经济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 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 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政策风险: 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 规则发生变化, 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 ;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 摘牌, 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 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 清算交收 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 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同时通讯技术 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和证券公司主机客观上存在时间差, 若您的委托时间早于或晚于证券交易所服务器时间, 将会产生不利于您的委 14
托成交或不成交的风险 5 互联网交易风险: 互联网交易方式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共有的风险外, 您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 1)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 您的网络委托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 停顿 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 ; 2) 您的账号 密码或者数字证书 ( 如有 ) 信息可能泄露或身份信息可能被仿冒 ; 3)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 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 不能控制的因素, 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 4) 您的网络委托上网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 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 5) 您的网络委托上网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与我司所提供的委托系统不兼容, 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 ; 6) 如您缺乏网上委托经验, 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 由于网络故障, 您通过我司网上委托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 您的网络委托上网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 而我司服务器未接到该委托指令, 从而存在您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 ; 您的网络委托上网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 于是您再次发出委托指令, 而我司服务器已收到您两次委托指令, 并按该委托指令进行了交易, 从而存在您重复买卖的风险 6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因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技术故障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 交易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 诸如地震 台风 火灾 水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瘫痪 ; 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 15
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 证券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 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7 特殊证券品种的风险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 承受能力和对投资品种的了解程度, 认真决定证券投资品种及策略, 当您有意投资 ST *ST 退市整理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品种时, 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品种可能蕴含着更大的投资风险 8 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 数字证书 ( 如有 ) 保管不当 投资决策失误 操作不当等原因可能会使您遭受损失 ; 网上委托 热键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 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 网上交易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 从而造成损失 ; 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 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 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 由于您疏于防范而轻信非法网络证券欺诈活动, 可能会使您遭受损失, 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 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 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 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 请您配合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并客观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证券交易涉及的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是否相匹配, 审慎进行投资 如您是具备证券投资资格的境外投资者, 在参与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前, 应充分知晓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法规知识 境内证券市场风险 16
特征, 了解并遵守境内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等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 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 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 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认真考虑是否参与证券交易 当您决定参与证券交易时,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股市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本人 / 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 书, 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客户 : ( 个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17
附件 2 买者自负承诺函 本证券投资者 ( 下称 本投资者 ) 郑重承诺如下 : 1 本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不存在任何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本投资者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全面 有效 合法, 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 本投资者承诺自觉遵守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定, 以及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并且自觉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所在证券公司的规范证券市场行为 4 本投资者承诺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已经对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惯例 证券交易知识 所投资的证券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 并完全知悉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与盈利机会 5 本投资者承诺已充分理解 买者自负 的含义, 本投资者确认 : 本投资者进行的所有证券投资既存在盈利的可能, 同时也存在亏损的可能, 无论证券投资的结果是盈利或亏损均由本投资者自行承担 承诺人 : ( 个人签字 / 机构盖章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