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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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 含税 )), 并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53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和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中规定的 40,953,000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海波 曹志刚 吴凯 霍常宝 马金儒 刘玮 周云志 杨华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

( 一 ) 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元 /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16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元 / 股,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东方花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元 / 股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27,388,531 股, 符合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金股利 3.10 元人民币 ( 含税 ), 并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为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848,044 股 ( 三 ) 发行

第三部分 签署页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2 人, 监事长周敏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HENG XIN LAW OFFICE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大厦 27 楼邮政编码 : /F., Gold Name Commercial Tower, 68 Renmin Road, Dalian, China, 电话 :( 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调整为 元 / 股 在此原则下,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 金额优先的基本原则确定 公司和华西证券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元 / 股的 100%, 相当于发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 每 10 股派 2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6 月 7 日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非

( 三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9,782,927 股, 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亦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645 号 ) 核准

海特高新发行情况报告书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 数的比例 (%)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 282,653,797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怡球资源公告编号 :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 ( 中国 )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定 2014 年 11 月 3 日, 在 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限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单有效申购报价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 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 按照 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 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证券代码:000977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 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1-xxx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致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等有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800 万股 ( 三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4 名, 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认购价格 ( 元 / 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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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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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在分派方案公布后, 上市公司完成了对业绩补偿股份的定向回购和注销事宜, 致使公司总股本在方案公布日至实施日期间发生了变化, 即由 198,198,737 股减至 197,810,840 股, 因此上市公司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 以现有总股本 197

行价格为 3.82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712,041,884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918 号 ) 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5,769,230,769 股 ( 含本数 ) 新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关联董事张旸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表决结果为 : 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原拟不超过 242,718,666 股 ( 含 242,718,666 股 ), 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实施了 2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6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72,112,2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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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关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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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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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观意字 [2015] 第 0060 号 致 :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兴森科技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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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 同意 6 票 ; 反对 0 票 ; 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4D F736F F D2033A1A2B5DAC8FDBDECBCE0CAC2BBE1B5DAB6FECAAEB6FEB4CEBBE1D2E9BEF6D2E9>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海乐 徐慧涛 杨晓初 程远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三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币 1.00 元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弃权票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3 票 ; 反对票 0 票 ;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有关审计 资产评估 投资决策等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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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百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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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获得通过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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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3,702,5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1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1,647,7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H 股 ) 恢复表决权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其中 :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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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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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证监许可 [2016]242 号文 关于核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海得控制 )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 本次发行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中投证券 保荐机构 或 主承销商 ) )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海得控制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遵照公平 公正原则, 组织 实施并完成了本次发行工作 现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等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 一 ) 发行价格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 月 26 日 ), 发行价格为 16.94 元 /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0,000,000 股为基准,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16.79 元 /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0,000,000 股为基准,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告了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价格调整为 16.64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 万股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0,000,000 股为基准,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告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数量调整为 25,223,347 股 根据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 19,220,191 股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20,000,000 股为基准,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告了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后发行数量调整为 19,393,449 股 ( 三 )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以其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以其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泓 郭孟榕通过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资管产

品认购发行人 9,778,067 股股票,2015 年 1 月 23 日, 上海证券与许泓 郭孟榕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在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作为海得控制股东期间,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作为许泓和郭孟榕的一致行动人, 将与许泓和郭孟榕保持一致行动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资管计划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因此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由公司员工 (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认购,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 前海开源及其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资管产品 自然人吴涛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和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均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 3 名,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的规定, 且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 四 ) 募集资金金额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众会字 (2016) 第 4639 号 验资报告 验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706,991.36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100,559.8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15,606,431.50 元 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海得控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 一 ) 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 2015 年 1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临时会议 ),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许泓先生 郭孟榕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 二 )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许泓先生 郭孟榕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 三 ) 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 ( 四 )2016 年 1 月 13 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海得控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五 )2016 年 1 月 18 日, 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六 )2016 年 2 月 3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

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七 )2016 年 2 月 4 日,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42 号 ), 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 一 )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根据发行人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十四次会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发行人与自然人吴涛签署了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 年 1 月 23 日, 发行人与上海证券 前海开源于签署了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 最终发行价格为 16.64 元 / 股, 发行股数为 19,393,449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706,991.36 元 其中,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认购 9,778,067 股股票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认购 1,802,884 股股票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认购 1,802,884 股股票, 前海开源以其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认购 3,004,807 股股票, 自然人吴涛认购 3,004,807 股股票 ( 二 ) 缴款与验资 2016 年 5 月 4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向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证券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前海开源 ) 和自然人吴涛发出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 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要求上海证券 前海开源和自然人吴涛按照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和 缴款通知书 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发行对象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缴纳了全部认股款 2016 年 5 月 6 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众会字 (2016) 第 4640 号 验证报告 根据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止, 中国中投证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收到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缴纳的海得控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申购资金 322,706,991.36 元, 占海得控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申购资金总额的 100.00% 2016 年 5 月 6 日, 中国中投证券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5 月 9 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众会字 (2016) 第 4639 号 验资报告, 经审验, 截至 2016 年 5 月 6 日止, 海得控制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93,449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706,991.36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7,100,559.8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6,431.50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393,449 元, 资本公积人民币 296,212,982.50 元 ( 三 ) 发行结果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19,393,449 股, 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 发行结果如下 : 序号 1 上海证券 特定投资者名称认购数量 ( 股 ) 认购价格 ( 元 ) 认购金额 ( 元 ) 限售期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9,778,067 16.64 162,707,034.88 36 个月

2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 ( 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 ) 1,802,884 16.64 29,999,989.76 1,802,884 16.64 29,999,989.76 3,004,807 16.64 49,999,988.48 36 个月 3 吴涛 3,004,807 16.64 49,999,988.48 36 个月 合计 19,393,449-322,706,991.36 -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过程 发行结果和验资合规,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并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 并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本保荐机构将督促发行人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经访谈发行人, 并查阅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合同及认购方关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分级产品 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的情形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除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许泓先生 郭孟榕先生募集资金外, 其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除向发行人员工 ( 包括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募集资金外, 其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的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六 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核查意见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上海证券 前海开源和自然人吴涛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以及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产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完成产品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并核对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备案证明文件, 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和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的备案信息等方式,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上海证券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资管产品履行案程序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和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登记备案程序, 并分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颁发的 关于发起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 ( 编号 : 中基协会备案函 [2015]1805 号 ) 2015 年 8 月 31 日颁发的 关于发起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 ( 编号 : 中基协会备案函 [2015]1439 号 ) 2015 年 12 月 23 日颁发的 关于发起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 ( 编号 : 中基协会备案函 [2015]1814 号 ) 和 2015 年 12 月 8 号颁发的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 产品编码 :SD9015) 上海证券作为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和上海证券聚

赢定增 3 号以及前海开源作为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的管理人, 已为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以及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并取得了相应的备案证明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以及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均已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上海证券 前海开源和自然人吴涛不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以及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产品已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相关法律文件齐备, 程序合规 七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 ( 一 ) 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海得控制本次发行过程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发行过程合规, 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得控制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规定 ( 二 ) 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海得控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得控制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证券成立和管理的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1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2 号 上海证券聚赢定增 3 号, 前海开源成立和管理的前海开源嘉得天晟定增 1 号和自然人吴涛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分级产品 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的情形, 且各发行对象均已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本页无正文, 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章页 ) 项目协办人 : 项燕京 保荐代表人 : 吕德富 陈祎健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