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二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五 北京大成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或 辅导机构 ) 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柯林电气 公司 辅导对象 或 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辅导机构, 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与柯林电气签署辅导协议, 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完成辅导备案对柯林电气开展辅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海通证券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之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 一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一 ) 辅导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期间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目前, 海通证券的辅导工作小组 ( 下称 辅导工作小组 ) 成员为郑光炼 田稼 陈晓楠 朱屹峰 王作为, 其中郑光炼担任组长 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极强的敬业精神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本阶段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 三 ) 接受辅导的人员辅导期间, 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 : 柯林电气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柯林电气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具体包括: 序号姓名担任职务
1 谢东 董事长 总经理 2 张艳萍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3 许炳灿 董事 副总经理 4 崔福星 董事 5 谭建荣 独立董事 6 王方明 独立董事 7 翁晓斌 独立董事 8 陆俊英 监事会主席 9 徐楷 监事 10 袁建栋 职工监事 11 杨寓画 财务总监 12 谢炜 副总经理 13 聂明军 副总经理 14 汪业 副总经理 15 郑宏 副总经理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 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 施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开展如下工作 : 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为 主线, 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 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全面深入调查 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 公司治理 财务 业务等方面状况 ; 协 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 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帮 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 1 开展法律 业务及财务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向柯林电气发送了有关法律 业务 财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清 单, 并结合公司最新提供的工商资料 三会文件 业务合同 明细账, 深入了解 柯林电气设立 规范运作 财务 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并持续调查柯林 电气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 影响 辅导机构在本辅导期间与柯林电气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访谈 并完成了对柯林电气部分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现场走访 通过现场访谈及走访, 辅导人员深入了解了柯林电气的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业务构架和业务流程
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协助公司制订初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 协助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2 向辅导对象发放辅导材料并敦促辅导对象进行学习辅导机构向柯林电气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柯林电气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分发材料组织其自学, 并定期进行集中授课 讨论会等形式进行辅导 学习内容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使全体辅导对象对发行人和辅导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以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的要求和核准程序均有明确的认识, 从而提高有关人员参与本次辅导的效果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包括先前报送的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中第一阶段的相关内容 辅导过程中, 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海通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 一 ) 尽职调查 : 辅导机构将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及境内股票发行和上市审核的重点关注问题, 对发行人进一步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并与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对辅导对象在包括公司治理 业务开展 关联交易等领域予以辅导 ; ( 二 )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协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 ( 三 ) 进一步完善财务核查工作, 继续完成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及政府机关的走访程序, 核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支出的合法合规情况 ; ( 四 ) 辅导对象将在辅导机构的指导下继续按计划开展辅导考试等各项工作, 并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
( 五 ) 协助柯林电气持续完善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范公司运作的内部制度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 辅导人员 : 郑光炼田稼陈晓楠 朱屹峰 王作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柯林电气 ) 签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并于 2017 年 12 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对柯林电气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柯林电气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迄今辅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前期辅导工作过程中, 柯林电气对上市辅导工作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 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 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 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资料 辅导对象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均能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的开展, 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 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能够取得预期的辅导效果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 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之盖章页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北京大成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柯林电气 ) 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安排, 北京大成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海通证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相互配合, 根据柯林电气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辅导对象能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各种规范运作建议, 并主动自查自纠, 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通过辅导,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体系, 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 柯林电气的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较好地掌握了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 本所认为,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辅导工作, 保证了辅导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问题整改反馈 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顺利进行, 使各项辅导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辅导对象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均能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的开展, 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 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能够取得预期的辅导效果 北京大成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