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完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合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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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3,137,854 股,

1 蓝创文化传媒 ( 天津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蓝创文化 2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达晨创丰 3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普华天勤 4 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用友创新 5 苏州卓燝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苏州卓燝 6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美传媒公告编号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徐兴荣 虞军 王秀娟 陈静波 张国昀 潘海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271,25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84,25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9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1%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盛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家法人股东和 36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6 名自然人股东蔡明通 蔡劲军 郑平 陈婉霞 郑秋婉 陈小吟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未发生配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一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 公司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汇石鼎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 以下简称 分配方案 ) 为 :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7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 ( 含税 ), 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共计转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 : 王爱国 徐波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世纪星豪 ) ( 一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 : 1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王爱国 徐波 世纪星豪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

天津架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牛静 周美玉 张晓旭 秦兰文 严欣 陈溉泉 武栋 夏建明 蒋中文 康强 卢群光 蔡宁 梅峻峰 许志淳 邱勇 周蓉 谢思建 李明 陈星 王彬 陈安邦 范永杰 李升 喻强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1 名, 其中合伙企业 7 名, 自然人股东 4 名, 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1 长沙旺典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 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3 苏州夏启盛世九鼎医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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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288,913,300 股,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72,300,0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6,613,300 股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 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5,607,72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4%;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 可瑞尔国际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即 Career Internationa

1 欣胜投资 13,500, % 13,500, % 2 时芯投资 5,220, % 1,305, % 合计 18,720, % 14,805, % 时芯投资为公司董监高 ( 非控股股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 )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 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7]501 号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8,234,307 股 2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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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 万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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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总计 % 2016 年 5 月 9 日,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总股本 70,7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数量为 万股 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经调整后,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492 人变更为 484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8%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朴东国 王向忠 王杰俊 宁波尚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尚坤投资 ) 苏州方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方广资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47,430,727 股 ( 三 )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以截止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 47,430,72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目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240,458,204 股, 其中尚未流通的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35,1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伟雄 陈娜娜承诺 : ( 一 ) 发行人股东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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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2014 年 7 月 22 日, 公司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年 5 月 11 日,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12,3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2016 年 12 月 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确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为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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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承诺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 本有限合伙无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意向 ; 在上述锁定


况如下 : 1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股东余荣琳 诸焕诚 六禾投资 均益投资 祥禾泓安 天图兴华 丁强 余贵成 陈建华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雪榕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雪榕生物的股份, 也不由雪榕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担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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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本为 5,170 万股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完成授予 125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增至 5


Administrator


2018 年 3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2377 号 ) 核准,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73,097,028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配售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市,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0,592,02

公司股东 董事陈开和, 公司股东 副总经理周智勇, 公司股东 原副总经理朱明轩承诺 :(1) 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三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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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23 日, 公司完成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共授予 124 名激励对象 2,22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由 140,000,000 股变更为 142,224,000 股, 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6,336,7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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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 由于 7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 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同意公司首次向 133 名激励对象

性股票, 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2%; (4) 本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 222 名 ; (5)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

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74.77% 2013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股东赵俊伟解除限售股份为 1,212,7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 公司总股本为 142,224,000 股, 本次变动后,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5,124,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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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承诺履行进度 : 正在履行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的原因 : 无 4 承诺事项之三: 关于新聘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承诺内容 : 在新聘任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确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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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9 万份, 其中首次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元 / 股, 预留 555 万股 3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465,67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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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仅供公司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营业执

续遵守以下原朱明国持有股份的限售承诺, 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原朱明国自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 12.5 万股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剩余 37.5 万股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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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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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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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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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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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林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埃斯顿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对埃斯顿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 一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00 号 ) 文核准, 埃斯顿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0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 深证上 [2015]105 号 ) 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简称为 埃斯顿, 证券代码为 00274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 ( 二 )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合计向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66,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限制股份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1,466,000 股 1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完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合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1,576,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成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121,576,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4 元 ( 含税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共计 121,576,000 股 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243,152,0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044 号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2,736,135 股股票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5,888,135 股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完成共计 95,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 总股本变更为 275,792,335 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成 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275,792,33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 元 ( 含税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 共计 551,584,670 股 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完成后, 公司股本增至 827,377,005 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合计向 2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限制股份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36,977,005 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完成共计 886,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 总股本变更为 836,090,805 股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完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合计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1 月 24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38,490,805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的总股本为 838,490,805 股, 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57,091,573 股 ( 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540,000,000 股 ), 占总股本的 66.4398%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一 ) 派雷斯特 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相关承诺情况 1 上市公告书中相关锁定承诺 (1)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和公司股东埃斯顿控股 埃斯顿投资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 );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15 年 9 月 20 日 ) 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派雷斯特 埃斯顿控股 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 以及持有埃斯顿投资股权的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韩邦海 余继军 吴蔚 徐秋云 潘文兵 周爱林 卢小红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在前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3

内依法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其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持有派雷斯特股权的刘芳 吴侃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 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 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承诺如下 : 1)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其有意向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 ;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2) 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 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3)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其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 (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 4)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其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其承诺将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中 4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 股东后续追加的涉及到限售股锁定期的相关承诺无 5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 二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 三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 ( 星期二 )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0,0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014%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其中机构股东 3 名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股 ) 质押股份数量 ( 股 ) 1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297,000,000 297,000,000 0 2 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 135,000,000 135,000,000 0 3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108,000,000 108,000,000 0 5

四 保荐机构结论意见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 : 埃斯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相关规则 ;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限售及减持相关承诺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埃斯顿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保荐机构对埃斯顿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以下无正文 ) 6

( 本页无正文, 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杨彦君 保荐代表人 : 雷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