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结构类 (100% 保本挂钩基金 ) 资产管理类 2016 年 09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 产品代码 :TLG160093) 一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三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平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根据银监会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要求, 特别提示 :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 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四 平安银行郑重提示 :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 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 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 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 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产品风险评级二级 ( 中低 ) 平安财富结构类 (100% 保本挂钩基金 ) 资产管理类 2016 年 09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产品期限投资及收益币种产品类型计划发行量单位金额认购起点金额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平安银行建议 : 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 评定为 成长型 进取型 平衡型 稳健型 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 366 天 人民币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 亿元, 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元人民币为 1 份 人民币 5 万元, 超出部分以 1 万分递增 2016 年 2 月 22 日 -2016 年 2 月 28 日平安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利 如有变动, 产品实际认购期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认购期结束, 停止本理财产品销售 2016 年 2 月 29 日 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 产品提前成立时, 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 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 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 则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并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 2016 年 2 月 29 日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 实际成立日以平安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产品到期日资金到账日资金保管人收益率测算产品认购提前和延期终止权工作日 2017 年 3 月 1 日平安银行有权行使提前终止权和延期终止权, 若确需行使, 平安银行将另行公告 产品到期日 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 (T+5) 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逢节假日顺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理财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计划直至到期, 则平安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 并根据本产品相关说明书的约定, 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 向投资者支付等同于 挂钩标的表现 * 参与率 的浮动理财收益或 0.50% 的保底收益 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理财期内,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 平安银行对本产品保留 : 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 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 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税款 其他规定 二 投资对象 请参阅第三条理财产品费用 收益分析与计算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产品认购期 认购划款日 产品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等日期, 平安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 并以实际公布为准 产品续存期内, 认购划款日至产品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期, 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 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 ( 若银行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 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 ( 若银行延期终止结构性存款 ) 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 平安财富结构类 (100% 保本挂钩基金 ) 资产管理类 2016 年 09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 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做保本投资, 我行提供 100% 本金安全 ; 本金投资所产生的预期收益部分由我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海外基金衍生产品市场, 本产品理财收益与贝莱德欧元企业债券基金的表现挂钩 : 挂钩标的 彭博代码 Blackrock Euro Bond Fund 贝莱德环球基金 - 欧元债券基金 MIGSEBI LX 贝莱德环球基金 - 欧元债券基金是一家在卢森堡注册成立的开放式投资公司 该基金旨 在实现总回报最大化 该基金投资于主要由欧洲实体发行并以欧元和其他欧洲货币计
价的优质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多元化投资组合 投资者可登陆网站 www.blackrock.com 注册并查询基金净值等详细信息 平安银行对上述系统信息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关于挂钩标的价格观察等条款的约定 (1) 最终观察日 :2017 年 2 月 22 日 (2) 基金净值 : 指在彭博终端 MIGSEBI LX 页面公布挂钩标的的当日基金净值 (NAV)( 投资者可以登陆网站 www.blackrock.com 查询 ); (3) 起始价格 : 为该挂钩标的在产品成立日的基金净值 (NAV), 如果产品成立日不公布基金净值, 那么以该日之后最近一个基金净值公布日的基金净值为准 ; (4) 最终价格 : 为该挂钩标的在最终观察日的基金净值 (NAV), 如果最终观察日不公布基金净值, 那么以该日之后最近一个基金净值公布日的基金净值为准 ; (5) 挂钩标的表现 :( 最终价格 / 起始价格 -1)*100% (6) 参与率 :110% (7) 观察期频率 : 本期理财产品为到期观察一次 三 理财产品费用 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收益 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 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 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 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 受益人承担的税费, 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平安银行手续费为 0.10%/ 年 平安银行托管费为 0.01%/ 年 2 产品到期收益率 = 最大值 0.50% 年化, 挂钩标的表现 * 参与率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本产品所投挂钩标的衍生品交易所产生的预期收益率测算而得 3 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理财收益率如下情况计算 : 客户理财收益率 ( 年化 )= 固定收益率 + 浮动收益率 (1) 在最终观察日, 若 挂钩标的表现 * 参与率 大于或等于 0.50% 年化, 则客户最后获得的收益为挂钩标的表现 * 参与率理财收益率 =( 最终价格 / 起始价格 -1)*100%* 参与率客户收益 = 理财本金 理财收益率 (2) 在最终观察日, 若 挂钩标的表现 * 参与率 小于 0.50% 年化理财收益率 =0.50% 年化客户收益 = 理财本金 0.50%; 4 情景分析 下列例子纯属假设性, 只用作说明本结构性产品如何运作, 不应以此作为预示本结构性产品的实际回报情况 假设 : 投资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挂钩标的起始价格为 110, 投资期限为 366 天 情景描述 投资期实际收益 ( 人民币 ) 投资期 年化收益率
情景一 : 最好情况 客户收益在最终观察日, 若挂钩 =100,000 标的最终价格为 130 (130/110-1) 110%=18,181.81 20.00% 情景二 : 一般情况 客户收益在最终观察日, 若挂钩 =100,000 标的最终价格为 115 (115/110-1) 110%=4,545.45 5.00% 情景三 : 最差情况 在最终观察日, 若挂钩 标的最终价格为 100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5 理财资金支付 客户收益 =100,000 0.50% 366/365=501.37 元 0.50% (1) 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 平安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 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 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 ( 不含 ) 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理财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 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 (2) 本金支付 : 银行到期终止理财 提前终止理财或延期终止理财, 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本金, 并在到期日 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 (T+5) 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逢节假日顺延 ; (3) 收益支付 : 银行到期终止理财 提前终止理财 延期终止理财或在银行指定的理财收益日, 平安银行计算收益后于到期日 提前终止日 延期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 (T+5) 或银行指定的理财收益派发日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逢节假日顺延 6 特别说明 (1) 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 理财产品在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2) 提前 / 延期终止权利 在理财产品到期前, 投资者无提前 / 延期终止权,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 以及其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 / 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 平安银行有提前 / 延期终止权 如果平安银行提前 / 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 平安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并在提前 / 延期终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 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3) 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 平安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 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 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 ( 不含 ) 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理财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 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4) 理财产品到期时, 如果若因市场极端情况或相关的法律 政策变动, 导致使资产组合无法支付客户赎回申请, 平安银行有权暂停投资者的到期赎回 四 风险揭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 保证理财本金, 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
资 本产品风险揭示内容详见 平安财富结构类 (100% 保本挂钩基金 ) 资产管理类 2016 年 09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 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五 信息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平安银行认为适当的方式 地点进行 银行 投资者同意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 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 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 本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规定等详见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并注意查阅相关产品信息 六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平安银行终止双方理财关系的情形 (1) 若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扣款失败, 则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失败 (2) 若投资者的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 则视同投资者违约, 平安银行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关系, 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 如因此造成平安银行损失, 投资者应赔偿平安银行损失 (3) 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安银行认定必须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关系的其他情形 2 理财产品合同违约 (1)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投资者不得以本理财资金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 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合约, 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 若投资者发生违约, 给本期理财产品或本期理财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 银行或 / 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 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理财计划向责任方依法追偿, 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理财产品资产 (3) 理财产品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 ) 的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 合约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首先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一致,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解决 七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 平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与 平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不同之处, 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个人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 请投资者确保完全了解本理财计划的性质 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向平安银行各营业网点理财经理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 任何其他收益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 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平安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额外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平安银行负责解释
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 平安财富结构类 (100% 保本挂钩基金 ) 资产管理类 2016 年 09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共 6 页, 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自愿购买 投资人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