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9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2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鑫元兴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12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 (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包括该日 ) 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2 自 2018 年 11 月 12 日起 ( 含该日 ) 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 含该日 ) 为本基金的开放期,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 敬请投资者留意, 申购 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 含申购费, 下同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第 2 页共 7 页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 :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 M<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第 3 页共 7 页
4.2 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持有时间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 Y<45 天 0.1% Y 45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机构名称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直销电话 :021-20892066 直销传真 :021-20892080 客服电话 :400-606-6188 官方网址 :www.xyamc.com 第 4 页共 7 页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 : 陈太康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http://www.qh168.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法定代表人 : 其实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人代表人 : 陈柏青客服电话 :95188 网站 :https://www.antfortune.com/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 : 凌顺平客服电话 :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第 5 页共 7 页
网址 :www.5ifund.com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7)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法定代表人 : 袁顾明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 :www.dtfunds.com 以上销售机构接受个人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本公司将根据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在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第 6 页共 7 页
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yamc.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