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文件 长教 2017 9 号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7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 ( 小学 )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小学 托幼机构 一贯制学校 : 现将 2017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 ( 小学 )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7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 ( 小学 )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长宁区教育局 2017 年 2 月 24 日 1
附件 2017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 ( 小学 )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托幼机构 一贯制学校 :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7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沪教委基 2017 2 号 ) 精神, 结合区域实际,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㈠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 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 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根据 十三五 期间长宁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 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 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 按照公办学校 相对就近 免试入学 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 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7 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 与 2015 年 2016 年数据库进行比对, 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㈢继续应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2
(www.shrxbm.cn),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 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㈣各校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加强学校和家庭 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学校网站公告 校园开放日 在社区张贴 招生公告 等形式, 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 入学信息登记时间 地点, 以及入学验证时间 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幼儿园 ( 托儿所 ) 按时向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 ㈤根据生源 学校分布情况,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 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 班额为 40 人, 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 可适当放宽班额 ㈥各校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 实验班 快慢班 ; 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 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 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 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 入学信息登记 2017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 :2010 年 9 月 1 日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 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4 月 8 日 ~4 月 23 日, 凡本区在园 ( 所 ) 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 ( 托儿所 ) 登记孩子入学信息, 获取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未在本市入园 ( 所 ) 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指定地点登 3
记孩子入学信息, 获取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4 月 23 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 注 : 居住在江苏街道 新华街道 华阳街道 虹桥街道 周桥街道 天山街道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一学区 ( 法华镇路 186 号 ) 进行信息登记 ; 居住在仙霞街道 程桥街道 北新泾街道 新泾镇等地块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可至小教二学区 ( 新渔东路 242 号 ) 进行信息登记 ] 残疾儿童在信息登记时, 家长须如实填写有关残疾信息, 并就是否需进入特殊学校就读提出意愿, 通过信息登记点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 统筹居住地入学做好本市 本区户籍 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本市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 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 截止日为 2017 年 4 月 23 日 ), 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四 随迁子女招生根据有关要求,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4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府办发 2013 73 号 ) 要求,2017 年,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 上海市居住证 ; 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满 3 年 ( 从首次发证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且连续 3 年 ( 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7 年,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 6 月 30 日 五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5 月 27 日 ~5 月 28 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 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短信通知为准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 携带户口簿 房产证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预防接种证 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 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 携带户口簿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本人的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居住地为长宁区 ) 及父母一方持有效 5
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地为长宁区 ); 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居住地为长宁区 ) 和 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 ( 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等证件 各报名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 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 ; 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六 民办小学招生㈠公布招生简章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并将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相关信息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严禁民办小学计划外招生, 严禁擅自以 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 民办小学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 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 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小学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 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 招生计划 招生程序 面谈范围 收费标准 三个承诺 ( 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 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 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 6
育培训机构挂钩 ) 等 ㈡实施网上报名 本市民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 月 24 日 ~26 日, 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填报志愿, 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 2 所民办小学 报名成功后, 家长必须于 5 月 5 日前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的 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 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 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㈢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 民办小学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 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 通过活动考察 面谈交流等方式, 从行为习惯 学习习惯 团队合作 实践能力 身心素质 兴趣爱好 家庭教育等方面, 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 督导 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 携带户口簿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父母一方有效的 上海市居住证 或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和 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面谈 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 5 月 6 日 ~7 日 ㈣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5 月 8 日 ~9 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 月 11 日 ~12 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短信或 上海市义 7
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完成确认工作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于 5 月 16 日完成, 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七 香港 澳门 台湾 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有关入学信息登记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及流程等请参照上文, 对就读条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规定 : 香港 澳门适龄儿童 :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 ( 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 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 台湾适龄儿童 :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台胞证 ) 派出所出具的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 原件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 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华侨子女 :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 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 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 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 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 :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即原外国人就业证 外国专家证 )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 ( 包括一年 ) 居留许可证明 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 产权证或 8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 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 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 B 证 的外籍人员子女 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 B 证 留学人员 :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 父母一方的 上海市居住证 B 证 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 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 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 :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 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 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 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港 澳 华侨 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根据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 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八 残疾儿童入学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本区户籍残疾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根据要求和具体通知到指定的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9
因身体情况希望推迟入学的, 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 6 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到录取学校填写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九 具体工作要求㈠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3 月 15 日区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 小学 ) 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项 ( 公办小学招生对口范围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等 ), 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 月 18 日 ~4 月 7 日, 公办学校开展 校园开放日 活动, 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 课程设置 师资水平 办学特色等 ;3 月 25 日 ~4 月 7 日, 民办小学开展 校园开放日 活动, 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 不得进行纸笔测试, 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 不得收取学生简历 ( 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 各学校 校园开放日 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 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 维护安全 有序的活动秩序 ㈡发放入学通知 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后, 学校于 8 月 15 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 25 日前将学生信息对接到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㈢推进注册制度 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2017 学年, 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 10
制度 由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 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 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 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㈣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管理, 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㈤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 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㈥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 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协助解决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㈦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 凡举办重点班 实验班 快慢班, 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 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 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 或拒绝接受 11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有关规定,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㈧实施 双减 措施 民办小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 三个承诺 的, 或以考试 ( 测试 ) 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 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 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 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 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规定, 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 拒不纠正的, 实施 双减 措施, 即核减该校第二年 30% 的招生计划数, 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十 日程安排 日期内容 2 月 25 日前 3 月 15 日 公布 2017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 ( 小学 )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公布 2017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 ( 包括 : 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等 ), 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 月 18 日 ~4 月 7 日公办小学开展 校园开放日 活动 3 月 25 日 ~4 月 7 日民办小学开展 校园开放日 活动 12
日 期 内 容 4 月 8 日 ~23 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 月 23 日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 月 24 日 ~26 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 月 5 日 上传民办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5 月 6 日 ~7 日 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 月 8 日 ~9 日 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 5 月 11 日 ~12 日 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 5 月 27 日 ~28 日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6 月 30 日 1. 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 月 15 日前各小学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备注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 :www.shrxbm.cn 长宁教育网网址 :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 : 茅台路 472 号长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 :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 长宁路 679 号信访接待时间 : 周一 ~ 周四全天, 周五上午 13
小教一学区地址 : 法华镇路 186 号咨询电话 :62811609-804 小教二学区地址 : 新渔东路 242 号咨询电话 :62904385 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长宁区教育局 2017 年 2 月 24 日 14
抄送 : 市教委基教处,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区人口办, 区人社局, 各街道 ( 镇 )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