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74 证券简称 : 景嘉微公告编号 :2018-08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99.573 万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77%; 2 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 届时将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公司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17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 2017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 2017 年 5 月 22 日,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 2017 年 6 月 6 日,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 2017 年 6 月 14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17 年 6 月 14 日,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17 年 6 月 14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9 2017 年 7 月 26 日, 公司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0 2018 年 1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1 2018 年 1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 2018 年 2 月 5 日, 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 2018 年 3 月 1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14 2018 年 7 月 2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 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 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 在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573 万股 15 2018 年 7 月 26 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 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 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 在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573 万股 16 2018 年 7 月 26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条件的说明 ( 一 ) 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 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 截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已届满 ( 二 ) 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 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增长 11.44%,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 达到解锁条件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根据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 B C D 四档, 分别对应的当年行权的标准系数为 1.0,0.9, 0.5 和 0, 即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 = 标准系数 个 (1)87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A, 本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 100%; (2)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B, 本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 90% 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规定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 三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一 )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9 名 ( 二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573 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677% ( 三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 万股 ) 解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罗竞成财务总监 8 2.4 0.0089% 廖凯董事会秘书 6 1.8 0.0066% 中层管理人员 技术 ( 业务 ) 骨干 (97 人 ) 321.2 95.373 0.3522% 合计 (99 人 ) 335.2 99.573 0.3677% 备注 :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竞成 廖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均无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 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罗竞成 廖凯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本次解锁除 12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90%, 其余激励对象共计 87 名满足 100% 解锁条件,12 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解锁的 9,870.30 股, 后续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等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锁条件均已达成, 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 五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 : 1 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 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 2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 3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包括锁定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 ) 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4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 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简称 激励计划 ) 和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公司对 9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的第一期 99.57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湖南贵以专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景嘉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履行了相关程序, 符合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 景嘉微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以及 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 股权激励计划 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 备查文件 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湖南贵以专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