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37 证券简称 : 海通证券 债券代码 :122280 债券简称 :13 海通 01 122281 13 海通 02 122282 13 海通 03 122311 13 海通 04 122312 13 海通 05 122313 13 海通 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 二零一七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第一期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第二期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或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编制 中信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3]1220 号 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其中, 债券的首期 120 亿元部分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完成发行, 第二期 110 亿元公司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发行完毕 二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 首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3 年期品种简称为 13 海通 01, 上市代码为 122280 ; 5 年期品种简称为 13 海通 02, 上市代码为 122281 ;10 年期品种简称为 13 海通 03, 上市代码为 122282 3) 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 : 首期债券分为 3 年期固定利率 5 年期固定利率和 10 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 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 120 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首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5) 票面利率 : 首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6.05%,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6.15%,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6.18% 6)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 首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首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首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首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 起息日 :2013 年 11 月 25 日 9) 首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 首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 2
息 ; 首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首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首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 首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首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2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首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1 月 2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付息 兑付方式 : 首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首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 担保情况 : 首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首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4)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海通证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5)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 第二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3 年期品种简称为 13 海通 04, 上市代码为 122311 ; 5 年期品种简称为 13 海通 05, 上市代码为 122312 ;10 年期品种简称为 3
13 海通 06, 上市代码为 122313 3) 发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 : 第二期债券分为 3 年期固定利率 5 年期固定利率和 10 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 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 110 亿元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第二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5) 票面利率 : 第二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5.25%,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5.45%,10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 5.85% 6)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 第二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第二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第二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第二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 起息日 :2014 年 7 月 14 日 9) 第二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 第二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14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第二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14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第二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7 月 14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第二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 第二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4
第二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4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第二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7 月 14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付息 兑付方式 : 第二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第二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 担保情况 : 第二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第二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4)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海通证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二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5)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7 年 5 月 23 日, 海通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处罚字 2017 59 号 ) 具体情况如下: 1 上海司度在海通证券开立账户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5 月 8 日, 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富安达基金 ) 作为管理人 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 三方签订了 富安达 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同日, 该资管计划在海通证券嵊州市西前街营业部开立了 富安达基金 海通证券 司度 ( 上海 ) 贸易有限公司 账户 2015 年 5 月 12 日, 该资管计划信用账户转入资金 7,000 万元,5 月 19 日, 信用账户转入资金 8,000 万元,7 月 7 日, 信用账户转出资金 14,000 万元 2 海通证券的违法事实 2015 年 5 月, 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5 月 11 日, 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 融资融券合同, 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5
2015 年 4 月, 海通证券为上海司度融资融券设立资管计划,2015 年 5 月, 上海司度外部接入系统未经富安达基金直接连接海通证券, 但富安达基金实际是该计划名义上的管理人 海通证券在资管计划协议确定后开始准备成立账户事宜 由于 富安达 信拓城一号 资管计划成立后要求立即开立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开立信用账户必须要有主动管理情况说明函, 否则账户开立需要满足交易半年的要求 2015 年 4 月 20 日, 经海通证券朱元灏与富安达基金黄高林沟通, 并明确 富安达海泽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即富安达 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为富安达基金主动管理型产品, 后富安达内部讨论盖章确认, 于 5 月 8 日形成主动型管理情况说明函 同日, 海通证券嵊州营业部为 富安达 信拓城一号 开立普通账户, 5 月 11 日开立了信用账户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7 月 3 日, 富安达 信拓城一号锁券券源的资金占用成本为 1,540,434.20 元, 利息收入为 1,627,615.33 元, 净收益为 87,181.13 元 7 月 3 日以后, 海通证券暂停所有客户的融券卖出, 同时不再收取所有客户锁券费用 2015 年 5 月 8 日至 10 月 10 日, 富安达 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在海通证券总交易额为 7,848,325,637.19 元, 海通证券收取交易佣金 1,177,255.18 元, 扣除证券经手费 证管费等费用 754,783.16 元后, 净佣金收益 422,472.02 元 综上, 海通证券融资融券费用与佣金收入合计 509,653.15 元 海通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 证监会公告 2011 31 号 ) 第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 ( 七 ) 项 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 所述行为 对于海通证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左秀海,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徐晓啸 朱元灏 依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 ( 七 ) 项的规定, 证监会拟决定 : 1) 责令海通证券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509,653.15 元, 并处罚款 2,548,265.75 元 ; 2) 对左秀海 徐晓啸 朱元灏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6
海通证券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链接为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05-25/60083 7_20170525_1.pdf 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并就发行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 陈雅楠联系电话 :010-60833526 ( 以下无正文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