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1133.HK 股票简称:哈尔滨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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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金辉 01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 ( 本年度付息日为 2019 年 1 月 13 日, 为休息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或者 本公司 ) 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发行的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 ( 本年度付息日为 2019 年 1 月 13 日, 为休息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期间 ( 以下简称 本年度 ) 的利息 根据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 16 金辉 01, 债券代码为 发行主体: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 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 含 25 亿元 ) 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 本期债券存续规模为 5 亿元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

2 6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3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3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 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 信用级别:2018 年 6 月,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8 年 10 月,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 年 2 月 2 日, 本期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 16 金辉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 (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2

3 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2 按照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票面利率公告, 16 金辉 01 的票面利率为 7.30%, 每手 16 金辉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元 ( 含税 ) 3 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附公司第 3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对在本次回售登记期内登记回售的债券进行兑付, 回售部分兑付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1 月 30 日 12 月 3 日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公告 ) 三 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1 日 2 付息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四 付息对象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金辉 01 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3

4 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 : 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每手 16 金辉 01 (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元 ( 税后 ) (4) 征税环节 :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每手 16 金辉 01 (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元 ( 税前 ) 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108 号 ) 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5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 8 号 D2# 商业楼法定代表人 : 林定强联系人 : 郭晶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联系人 : 杨昕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联系人 : 徐瑛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特此公告 5

6

<4D F736F F D20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FC3C3C5CFE8D2B5BCAFCDC5D3D0CFDEB9ABCBBEB9ABCBBED5AEC8AFD6AECADCCDD0B9DCC0EDCAC2CEF1C1D9CAB1B1A8B8E65F >

<4D F736F F D20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FC3C3C5CFE8D2B5BCAFCDC5D3D0CFDEB9ABCBBEB9ABCBBED5AEC8AFD6AECADCCDD0B9DCC0EDCAC2CEF1C1D9CAB1B1A8B8E65F > 债券简称 :17 翔业 01 债券代码 :143108 18 翔业 01 1433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396 号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 2018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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