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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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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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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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兆久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兆久成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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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同成股份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股份变动性质 : 受让 变动日期 :2017 年 6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翼微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行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宋剑 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 97 号院 1 号楼 3 单元 29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徐天 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马渡路马渡新村 5 号院 53 号楼 9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减持, 协议方式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冯兴龙 住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王占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洁源县小河子乡太平营村后沟自然村 566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增持变动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郭燕曦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 1 号院 10 号楼 3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节能万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厦门佳昇石化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新丰三路 16 号 201 室 -B1 股份变动性质 : 一致行动人减持 盘后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 :2018 年 5 月 2 日 2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一、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住所 :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上梅林深新大厦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京国际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 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股份变动性质 : 未变化变动日期 : 未变化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许金对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侨岳里 4 号 802 室股份变动性质 :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协议方式变动日期 :2018 年 3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王德增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 235 号 503 室股份变动性质 :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协议方式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附件1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格式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释义...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9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等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 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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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7573 证券简称 : 德力凯主办券商 : 国信证券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地点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 : 德力凯股票代码 :8375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深圳市股份变动性质 : 减持, 增持日期 :2017 年 03 月 21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准则 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转让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1 附表 : 权益变动报告书...12 3

第一节释义 除本报告书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 ;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德力凯 挂牌公 司 公司 指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7 年 03 月 21 日,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所持有的股票 920,000 股,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卖出, 其持股比例由 59.70% 减持到 54.72%; 2017 年 03 月 21 日,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入股票 920,000 股, 其持股比例由 5.03% 增加到 10% 元指人民币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王筱毅, 男,1967 年 9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7 年 8 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硕士学历 李明, 女,1967 年 9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2 年 8 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硕士学历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成立于 2017 年 01 月 16 日, 经营场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截止 2017 年 03 月 20 日 ( 本次转让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单位 : 股 序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名称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 股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所持有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1 2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德力凯 德力凯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11,044,111 59.70% 流通股 : 1,914,277 股 ; 限售股 : 9,129,834 股 930,000 5.03% 流通股 2017 年 03 月 21 日 2017 年 03 月 21 日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 三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5

第三节转让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减持所持有的德力凯的流通股 920,000 股, 占德力凯总股份的 4.97%;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增加所持有德力凯的流通股 920,000 股, 占德力凯总股本的 4.97% 王筱毅 李明减持的股份数转让给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公告编号 2017-004 股权激励方案所作出的减持, 用于员工的股权激励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德力凯于 2016 年 05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 2017 年 03 月 20 日,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持有德力凯 11,044,11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0%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持有德力凯 9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于 2017 年 03 月 21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卖出流通股 920,000 股, 占德力凯总股本 4.97%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于 2017 年 03 月 21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流通股 920,000 股, 占德力凯总股本 4.97%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德力凯股份不存在质 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7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王筱毅 李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流通股,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所持有的公司流通股, 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行政划转或变更 法院裁定的情形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 业 ( 有限合伙 ) 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备查地点为公司信息披露人办公室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22 日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字 ):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日期 : 年月日 11

公众公司名称 附表 :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德力凯股票代码 8375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有无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南油天安工业邨 8 幢 6C 号 深圳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予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11,044,111 股, 占比 59.70% 数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10,124,111 股, 占比 54.72%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后比例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己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一致行动人王筱毅 李明 日期 :2017 年 03 月 22 日 12

公众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力凯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德力凯股票代码 8375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有无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南油天安工业邨 8 幢 6C 号 深圳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予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930,000 股, 占比 5.03% 数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1,850,000 股, 占比 10%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后比例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众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己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德力胜实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日期 :2017 年 03 月 22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