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2018 35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指导意见 ( 试行 )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指导意见 ( 试行 ) 业 经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8 年 4 月 10 日 1
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指导意见 ( 试行 ) 为建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 全面落实教师岗位管理, 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 全力做到 爱学生 有学问 会传授 做榜样, 争做 四有 好老师, 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基本原则 ( 一 ) 目标引导 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党代会精神要求, 坚持学校目标 学院目标与教师目标统一, 年度目标与聘期目标统一 ( 二 ) 分类管理 尊重教师差异, 充分发挥所长, 教学科研等打通, 按照教师不同学科 不同层次 不同类别等, 提出不同岗位要求, 分类设置教师岗位任务 ( 三 ) 岗位激励 明确岗位任务, 实行岗薪挂钩 保证教学, 鼓励科研, 强化绩效考核,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 四 ) 院为实体 学校提出指导意见, 学院发挥办学主体作用, 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学院发展目标, 实行教师定岗定责, 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积极性 二 岗位任务内容教师岗位任务主要围绕教师的教育教学 科研与服务社会 校内公共服务等工作内容设置, 学校给出各类任务对应的赋分参考值 教师岗位任务主要包括年度岗位任务和聘期目标任务 教师岗位分教学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型 成果转化型 4 类 2
除基础课教学类学院和音乐 体育 美术学院外, 其他学院应以教学科研型教师为主, 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 科研任务分值一般各占 50%, 上下可浮动一定比例 各类型教师每年均应有最低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要求, 教学型教师应有年度最低科学研究任务要求 成果转化型教师应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专利转让和智库成果等为主要任务要求 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 学生教育管理 专业建设及教学服务 实验室建设 学科建设与评估 科研平台建设 学术团体履职及学院发展建设的其他工作等 三 岗位任务制定学院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院发展需求, 确定每个教师年度岗位任务和聘期目标任务 学院各类岗位所占比例及每类岗位教学科研任务占比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学校以副教授六级岗下达参考标准, 副教授六级岗年度岗位任务总分值为 450 分, 其中教学科研分值为 400 分, 公共服务分值为 50 分, 其他等级岗位据此参考确定 教师聘期目标任务除完成年度任务外, 还应有教学科研核心指标要求 教学科研项目参考分值和教学科研核心指标按 B C 从高到低分类 ( 见附件 1 2 3) 学院在学校给出的项目范围内确定本学院赋值项目目录及教师聘期目标任务的教学科研核心指标要求 校内公共服务具体项目和计分标准由各学院制定 四 考核管理 ( 一 )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3
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 其中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 ( 项目 ) 按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 ( 项目 ) 奖励暂行办法 ( 鲁理工大政发 2018 5 号 ) 执行, 学院只计入任务分值, 不再兑现岗位任务奖励 ( 二 ) 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学院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相关规定, 制定聘期考核办法, 并根据教师完成聘期岗位任务和教学科研核心指标情况组织考核 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 分段考核 在聘期内退休的教师聘期考核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由校领导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负责政策解释 各学院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方案的审定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处理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本学院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 制定并解读相关文件, 充分调动每一名教师主动性与积极性, 强化绩效考核, 全面落实教师岗位管理 学院教师年度岗位任务 聘期目标任务的制定及考核办法需发挥好教代会和教授委员会的作用, 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学院研究制定方案, 经学校审核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六 相关说明 1. 研究院兼职教师在学科所在学院参加考核 ; 研究院专职人员由研究院参照其所归属学科要求确定岗位任务并组织考核管理 2. 特聘教授 双百工程 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及新进博士, 4
除执行合同或协议之外, 须同时完成学院确定的岗位任务 3. 学校批准的教师岗位兼职人员一般应选择教学科研型岗位 在完成岗位科研任务的同时, 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一门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即可, 每年最高教学任务不得超过本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任务 4. 未纳入学院教师编制的独立机构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任务, 由各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5. 辅导员系列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 七 本指导意见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教学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2. 理工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3. 人文社科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5
附件 1 教学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类别级别内容分值备注 基本教学任务 主讲本专科课程 1 分 / 学时 1 主讲研究生课程 1.2 分 / 学时 2 国家级教学项目 800 分 / 项 3 项目 B 省部级教学项目 200 分 / 项 4 C 厅局级 / 校级教学项目 40 分 / 项 5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5000 分 / 项 6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3200 分 / 项 6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200 分 / 项 7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1700 分 / 项 8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200 分 / 项 8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000 分 / 项 9 B 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600 分 / 项 10 C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50 分 / 项 11 C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80 分 / 项 12 获奖 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200 分 / 项 B 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奖 120 分 / 项 B 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 80 分 / 项 B 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80 分 / 项 C 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 50 分 / 项 C 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 30 分 / 项 C 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30 分 / 项 C 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 2 项 20 分 / 项 13 C 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 3 项 10 分 / 项 B 校级教学优秀奖 80 分 / 项 C 校级教学质量奖 2 项 30 分 / 项 6
首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 国家级 30 分 / 项 C 省级 2 项 20 分 / 项 C 校级 3 项 10 分 / 项 国家级特等奖 120 分 / 项 B 国家级一等奖 80 分 / 项 C 国家级二等奖 50 分 / 项 C 国家级三等奖 2 项 20 分 / 项 B 省部级特等奖 40 分 / 项 C 省部级一等奖 20 分 / 项 C 省部级二等奖 2 项 15 分 / 项 首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 学科 技能竞赛获奖 C 省部级三等奖 3 项 10 分 / 项 C 校级 ( 厅局级 ) 特等奖 2 项 15 分 / 项 C 校级 ( 厅局级 ) 一等奖 3 项 10 分 / 项 C 校级 ( 厅局级 ) 二等奖 4 项 5 分 / 项 C 校级 ( 厅局级 ) 三等奖 5 项 3 分 / 项 B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奖 200 分 / 项 B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 150 分 / 项 B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三等奖 100 分 / 项 B 省级研究生专业学位实践成果奖一等奖 200 分 / 项 B 省级研究生专业学位实践成果奖二等奖 150 分 / 项 B 省级研究生专业学位实践成果奖三等奖 100 分 / 项 首位指导学生授权专利 发表论文 C 指导学生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 20 分 / 项 C 指导学生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15 分 / 篇 省部级博士论文 300 分 / 篇 首位指导优秀学位论文 C 校级博士论文 100 分 / 篇 B 省部级硕士论文 200 分 / 篇 C 校级硕士论文 50 分 / 篇 C 省部级学士论文 30 分 / 篇 C 校级学士论文 2 项 10 分 / 篇 7
备注 : 1. 毕业设计 ( 论文 ): 理工科指导 7 人按 16 周计算, 文科指导 10 人按 12 周计算, 每周计 3 分, 超过规定人数不计分 ; 实习和课程设计 : 每指导 20 人每周计 2 分 2. 指导硕士研究生 :50 分 / 每毕业 1 名 ; 指导博士研究生 100 分 / 每毕业 1 名 3. 排名 1 到 3 位为 级指标, 排名 4 到 6 位为 B 级指标, 排名 7 位及以后为 C 级指标 4. 排名首位为 B 级指标, 排名 2 到 5 位为 C 级指标 5. 排名首位为 C 级指标 6. 排名 1 到 7 位为 级指标, 排名 8 到 10 位为 B 级指标, 排名 11 位及以后为 C 级指标 7. 排名 1 到 5 位为 级指标, 排名 6 到 8 位为 B 级指标, 排名 9 位及以后为 C 级指标 8. 排名 1 到 3 位为 级指标, 排名 4 到 5 位为 B 级指标, 排名 6 到 8 位为 C 级指标 9. 排名首位为 级指标, 排名 2 到 3 位为 B 级指标, 排名 4 到 6 位为 C 级指标 10. 排名首位为 B 级指标, 排名 2 到 3 位为 C 级指标 11. 排名前两位为 C 级指标 12. 排名首位为 C 级指标 13.2 项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为 1 个 C 级指标, 以下类似情况含义相同 14. 集体项目和团队的分值由负责人具体分配至团队成员 15. 教学平台建设和教师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由学院适当赋值 16. 同一项目获更高级别的奖励只计差额部分, 不重复计分 17. 项目的分值分立项和按期结项各计 50% 18. 教材类项目等包含在教学项目中 19. 在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方面 : 同一老师指导同一集体辅导性项目获多项奖励的, 只计算其中 2 项最高奖项分值 ; 指导同一个竞赛项目获多项奖励的, 只计算 1 项最高层次奖励分值 20. 教研论文的级别和分值与科研论文相同, 不重复计分 21. 教师能力提升建议分值 : 参加教学沙龙 专家讲座 (1 分 / 每人次 ); 主持教学沙龙 (5 分 / 每人次 ); 教学报告 / 名师名课 (5 分 / 每人次 ); 校外教学报告 (10 分 / 每人次 ); 进修助课 企业锻炼 国外执教能力提升 (100 分 / 每学期 ); 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培训 (5 分 / 每人次 ) 22. 表中教学核心指标相关各类别均包含研究生教育 8
附件 2 理工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类别级别内容分值备注 B 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 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 国家杰青基金项目 国家优青项目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 省杰青项目 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 省优青人才联合基金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 ; 教育部项目 ; 国家基金青年项目 3200 分 / 项 1600 分 / 项 800 分 / 项 400 分 / 项 1 科研项目 B 省级科研项目 200 分 / 项 C 厅局级科研项目 50 分 / 项 国家级项目经费 其他纵向项目经费 校城融合项目 横向项目经费 ( 扣除工程费 仪器设备费 ) 工程费 ; 仪器设备费 5 分 / 万元 4 分 / 万元 4 分 / 万元 0.5 分 / 万元 2 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 5000 分 / 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团队创新奖 3600 分 / 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国际合作奖 ; 国家专利金奖 3200 分 / 项 省部级一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特等奖 ; 国家专利银奖 2400 分 / 项 成果奖励 省部级二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一等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2000 分 / 项 B 省部级三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二等奖 1000 分 / 项 C 教育厅一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三等奖 200 分 / 项 C 教育厅二等奖 ; 具有推荐省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一等奖 100 分 / 项 C 教育厅市厅级三等奖 ; 具有推荐省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二等奖 50 分 / 篇 9
类别级别内容分值备注 Nature Science Cell 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CNS 系列子刊且影响因子 > 10 的学术论文 ;PNS 期刊学术论文 ; 影响因子 >20 的 SCI 检索论文 2000 分 / 篇 3 1000 分 / 篇 SCI 一区论文 (JCR 大类分区 ) 400 分 / 篇 SCI 二区论文 (JCR 大类分区 ) 200 分 / 篇 学术论文 B SCI 三区论文 (JCR 大类分区 ) 100 分 / 篇 B SCI 四区论文 (JCR 大类分区 ); EI 期刊论文 50 分 / 篇 B ESI Top1% 高被引论文 100 分 / 篇 4 ESI Top1% 高被引论文 (5 次及以上 ) 200 分 / 篇 中文核心期刊 ; 非检索外文期刊 20 分 / 篇 5 学术著作 标准 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普通期刊论文 ElsevierScience Springer Wiley 国际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 10 分 / 篇 500 分 / 部 6 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00 分 / 部 电子工业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地质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300 分 / 部 国际标准 1000 分 / 项 国家标准 ; 授权 PCT 专利 500 分 / 项 B 地方标准 ; 行业标准 ; 联盟标准 300 分 / 项 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 限 10 项 ) 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实用新型专利 ( 限 10 项 ) 20 分 / 项 10 分 / 项 备注 : 1. 立项和按期结项各计 50% 分值 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和横向项目外拨协作经费按 0.5 分 / 万元计分 2. 合计分值超 400 分为 级指标, 超 200 分为 B 级指标, 超 100 分为 C 级指标 横向课题包括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类合同 10
3. 论文发表类型必须为 rticle Review 等类型, 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有效通讯作者 ( 全部论文部分下同 ) 关于多位通讯作者 多位第一作者论文界定以及非第一单位论文界定相关办法另行制订 收稿 ( 投稿 ) 时期刊为核心期刊, 而出版时该刊物不是核刊的论文, 如论文中有明确注明收稿 ( 投稿 ) 日期, 则可认定为核刊 4. 一年周期之内持续入选 ESI Top1% 的高被引论文, 每篇只计分 发放一次 5. 发表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版 ) 上的学术论文, 每个聘期每人最多可有 2 篇按等同核心期刊计分, 超出部分按普通期刊计分 6. 外文专著的章节撰写, 按照字数占全文比例折算, 编著和教科书类不认定为专著 7. 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创新团队, 科研分值由学院依据学院发展要求自行制定 8. 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成果, 赋值及分级须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9. 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按我校完成单位排名顺序及完成人排名顺序拆分计分 我校完成单位排名顺序为第二 第三 第四, 计分标准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计分标准的 1/2 1/3 1/4 折算, 依此递减 我校完成人在总排名中位列前 3 名 ( 含第 3 名 ), 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计分, 在总排名中位列第 4 名 - 第 5 名, 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的 70% 计分, 在总排名中位列第 6 名及以后, 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的 50% 计分 对于无完成单位的奖种如科学技术奖 技术发明奖, 采用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计分标准除以完成人排名的方法计算分值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设奖, 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励, 视为省部级奖励 具有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 奖励等级降低一挡后按照省部级奖励计算 如项目获推国家奖, 按同等级省部级奖励计算 市厅级奖励在学校排名 个人排名计算方法上, 与省部级以上奖励一致 各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设奖, 以及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励, 视为市厅级奖励 具有推荐省部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 奖励等级降低一挡后按照市厅级奖励计算 如项目获推省奖, 按同等级市厅级奖励计算 11
10. 其他获奖排名 论文篇数 标准 专利的分类解读 类别 成果名称 级 B 级 C 级 国家奖一等奖 参与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三大奖二等奖 ; 国家专利金奖 前 6 其他排名 省部级一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特等奖 ; 国家专 前 3 其他排名 利银奖成果奖励省部级二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一等奖 中国专首位 2 至 5 位其他排名 利优秀奖 省部级三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二等奖 首位 2 至 5 位 教育厅一等奖 ; 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社会奖项三等奖 首位 Nature Science Cell 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 篇及以上 CNS 系列子刊且影响因子 >10 的学 术论文 ;PNS 期刊学术论文 ; 影响 1 篇及以上 因子 >20 的 SCI 检索论文 ; 入选 ESI 高被引 热点论文 1 篇及以上 论文 专利 标准 SCI 论文 SCI EI 中文核刊 普通刊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 实用新型专利 ( 参与分区成果不重复计算 ) PCT 专利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 行业标准 ; 联盟标准 一区 2 篇及以上 二区 4 篇及以上 绩分超 800 分绩分超 400 分绩分超 200 分 授权 1 项及以上主持或参与制定 1 项 主持制定 1 项 参与 1 项国家标准制定 主持制定 1 项 12
附件 3 人文社科类科研指标参考分值及核心指标分级目录 类别级别内容分值备注 科研项目及经费 科研奖励 学术论文 国家级社科重大项目 3200 分 / 项 国家级社科重点项目 1600 分 / 项 国家社科基金常规性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800 分 / 项 教育部基地重大 人文社科重点类项目 B 教育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社科项目省级社科类重大 重点招标项目 400 分 / 项 省级社科类常规性项目 200 分 / 项 C 厅局级项目 50 分 / 项 国家级项目经费 15 分 / 万元 省部级项目经费 10 分 / 万元 厅局级项目经费 4 分 / 万元 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和横向课题经费 ( 其中工程费 仪器设备费按 0.5 分 / 万元计分 ) 4 分 / 万元 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 3200 分 / 项 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2800 分 / 项 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2400 分 / 项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0 分 / 项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2000 分 / 项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500 分 / 项 B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000 分 / 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600 分 / 项 教育厅社科一等奖 200 分 / 项 C 教育厅社科二等奖 100 分 / 项 教育厅社科三等奖 50 分 / 项 中国社会科学 学术论文 3200 分 / 篇 CSSCI 来源期刊中各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 ( 以社科处 公布的为准 ) 学术论文 SSCI 期刊一区及 &HCI 学术论文 600 分 / 篇 新华文摘 主体转载学术论文 CSSCI 来源期刊一区学术论文 B SSCI 期刊二区学术论文 300 分 / 篇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主体转载的论文 CSSCI 来源期刊二区学术论文 SSCI 期刊三区 四区学术论文 人民日报 ( 理论版 ) 光明日报 ( 理论版 ) 200 分 / 篇 发表的 2000 字以上理论文章 C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主体转载论文 CSSCI 来源期刊三区学术论文 CSSCI 集刊学术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表的 2000 字以上理论文章 150 分 / 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C 非检索外文期刊学术论文 50 分 / 篇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 ( 社科版 ) 学术论文 省级党报上 2000 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其他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 有 ISSN 或 CN 号 ISBN 或 CIP 核字号 ) 学术论文 10 分 / 篇 1 2 3 13
成果文库及学术著作 智库类成果 入选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的学术著作 3200 分 / 部 入选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的学术著作 B 由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华书局 三联书店 600 分 / 部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C 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认定的有关一类出版社出版 ( 以社科处公布的为准 ) 的学术著作 400 分 / 部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300 分 / 部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政治局常委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成果 3200 分 / 项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和国务委员做出肯定性批示 1600 分 / 项 B 定性批示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做出肯 500 分 / 项 C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 100 分 / 项 4 备注 : 1. 关于科研项目 (1) 国家级社科重大项目含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2) 聘期内立项项目, 立项和按期结项各计算 50% 分值 ; 项目研究经费按原计划研究期限平均计分 按原计划正常结项的项目可选择跨聘期使用, 亦可在立项聘期内使用完 不能按原计划正常结项的 因故中止执行或被撤销的项目, 视具体情节处理 (3) 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和横向项目外拨协作经费按 0.5 分 / 万元计分 2. 关于科研奖励 (1) 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 一等奖所有成员均可认定为完成 级指标 ; 二等奖前 5 位可认定为完成 级指标, 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 B 级指标 ; 三等奖前 4 位可认定为完成 级指标, 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 B 级指标 (2)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全国性文艺评奖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奖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等政府类奖励 (3)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前 4 位可认定为完成 级指标, 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 B 级指标 ; 一等奖前 3 位可认定为完成 级指标, 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 B 级指标 ; 二等奖前 2 位可认定为完成 B 级指标, 其他成员可认定为完成 C 级指标 ; 三等奖首位可认定为完成 C 级指标 (4) 地市级政府奖励参照教育厅奖励标准赋分 厅局级奖励若有变化, 按上级文件执行 (5) 各级奖励分值可选择在获奖聘期内分年度使用 14
3. 关于学术论文 (1) 论文发表为首位或通讯作者 (2) 发表在山东理工大学学报 ( 社科版 ) 上的学术论文, 每个聘期每人最多可有 2 篇按等同核心期刊计分, 超出部分按普通期刊计分 ; 发表在省级党报上的 2000 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按等同核心期刊计分 ; 在学术期刊发表的书评内容一般应为评议我校人员著作的书评, 会议通讯内容一般应为报道我校举办的学术会议 ; 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同一期内发表一个版面或 4 幅及以上艺术创作作品, 按相应层次论文赋分 上述情况, 在职称评聘以及其他考核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核心期刊 ( 含一类出版社 ) 以下的出版物每一期 ( 部 ) 的学术论文每人只计一篇 4. 关于学术著作 (1) 学术著作包含学术专著 国内外有影响的与本学科相关的译著 古籍整理 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鉴定评审等级为优秀的, 在原赋分值基础上再增加 100 分 20 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 每增加 5 万字再增加 20 分 (2) 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独立书号的艺术作品集, 按照同类别出版社学术著作赋分值的 60% 计分, 但在职称评聘以及其他考核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 以上科研指标指的是我校个人或团队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 ( 项目 ) 我校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 根据单位排名顺序, 按第一完成单位赋分标准的 1/2 1/3 折算计分 我校完成人在总排名中位列第 2-3 名, 按折算后的标准计分 在总排名中位列第 4-5 名, 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的 70% 计分 在总排名中位列第 6 名及以后, 按折算后的单位计分标准的 50% 计分 6. 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创新团队, 科研分值由学院依据学院发展要求自行制定 7. 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所完成的自然科学类科研业绩按理工类科研指标赋分规定进行认定 8. 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成果, 赋值及分级须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15
抄送 : 各党总支 ( 党委 ), 校党委各部门 各群团组织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0 日印发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