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价值 ETF( 场内简称 : 国信价值 ) 基金主代码 ( 交易代码 ) 512040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 交易型开放式 2018 年 11 月 7 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公告依据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和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9 日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注 :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申赎代码为 512041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不可抗力, 或者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0,000 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申购 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2)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 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 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 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
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 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 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 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9 月 29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2)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 ) 进行相关咨询 (4)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