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岗位设置聘用标准及聘期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2017 年 10 月 18 日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 根据学校第二聘期岗位设置方案和 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 ( 烟大校发 2017 36 号 ) 烟台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办法 ( 烟大校发 2017 37 号 ) 烟台大学教师岗位任期目标 ( 烟大校发 2017 39 号 ) 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 烟大法学院 [2014](5) 号 ), 为做好第二聘期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 类别 名称及等级教师岗位系指具有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涉及教学 科研 学科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学生辅导员 ) 等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考核坚持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扶持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 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静态平衡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职权分工, 本实施办法实用于教师副高级 中级和初级岗位, 即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 申报基本条件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有教师岗位的任职资格 学院聘任教师岗位设置的七个级别即五至十一级教师岗位, 分别对应副教授一级岗位 副教授二级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位 讲师一级岗位 讲师二级岗位 讲师三级岗位 助教一级岗位 - 1 -
经学校批准, 教师六级岗位可设立教学为主型岗位 二 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 团结 协作的精神, 具有良好的岗位所需专业能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具有良好的学风 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符合国家 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 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承担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5. 年度考核综合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 教师副高级岗位申报条件及聘期目标应聘教师副高级岗位, 须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并具备教师副高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I 教学科研型岗位申报条件 ( 一 ) 副教授一级岗位 ( 教师五级岗位 ) 1.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或 BCD 的两倍方可申报 A.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 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烟台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烟台市 双百计划 获得者 ; 校级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 实验示范中心 人文社科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的负责人 ; 全国竞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 ; 校级教学名师 B. 主持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 ; 一个横向课题 (30 万元 ); 一个省 - 2 -
级教研项目 ;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全院前 30% 者 C. 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5 位人员 ;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 二等奖的所有人员 ;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 教育部人文社科三等奖的前 3 位人员 ;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 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成果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D.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B 刊论文 1 篇, 或者 CSSCI 论文 2 篇, 或者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3 篇, 或者出版高水平专著一部 2. 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期满, 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二或者 (2) (3) (4) (5) 项的两倍 : (1) 成为新增的校级或厅级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 厅级突贡专家 校级教学优秀教师 青年优秀教师 省厅级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等厅级称号人才 ; 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2)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3) 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帐 : 工科 60 万元 理科 30 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类 15 万元以上 (4)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 ; 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5 位 二等奖前 4 位 三等奖前 3 位 ; 或获省教育厅科研奖励 烟台市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 2 位 二等奖首位, 其他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 或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指导教师 (5) 作为前 3 位, 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 或首位 ( 或通讯作者 ) 在 SCI 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 EI 收录 1 篇 ; 或人文社科 AB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人文社科 CSSCI 论文 4 篇 ; 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 出版高水平专著一部 - 3 -
( 二 ) 副教授二级岗位 ( 教师六级岗位 ) 1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A. 校级教学优秀教师 ;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全国竞赛一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 ; 全国竞赛二等奖的前二位指导教师 ; 省级竞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 ;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三等奖 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成果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B. 主持一个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 一个横向课题 ( 经费 15 万元 ); 一个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资助教研项目 ;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全院 40% C. 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二等奖 教育部人文社科三等奖的所有人员 ;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 厅级一等奖前两位, 二等奖首位人员 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厅级以上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D. 发表 B 刊论文 1 篇, 或者 C 刊论文 2 篇, 或者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3 篇, 出版专著 1 部 2 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期满, 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 新获得校级教学优秀教师 青年优秀教师 省厅级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等称号 ; (2)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 ; 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等额内人员 二等奖前 5 位 三等奖前 3 位 ; 或获省教育厅科研奖励 烟台市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 3 位 二等奖前 2 位, 三等奖首位, 其他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2 位, 二等奖首位 ; 或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指导教师 ; 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4 -
(4) 参与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 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 或首位 ( 或通讯作者 ) 在 SCI 期刊分区表中四区以上发表论文 1 篇 ; 或 EI 收录 1 篇 ; 或人文社科 AB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或 CSSCI 收录 4 篇 ; 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三 ) 副教授三级岗位 ( 教师七级岗位 ) 1 符合教师基本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 上一聘期期满考核合格, 完成 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所要求的科研教学任务 2 副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期满, 须完成 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所要求的科研教学任务并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 (1) 新获得校级教学优秀教师 青年优秀教师 省厅级基本功大赛获奖者等称号 (2) 主持一项校级项目或主持各类项目累计到帐经费 10 万元以上 (3)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 ; 或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3 位 二等奖前 2 位 三等奖首位 (4) 参与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 或首位在 SCI 期刊分区表中四区以上发表论文 1 篇 ; 或 EI 收录 1 篇 ; 或人文社科 AB 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或 CSSCI 收录 2 篇 II 教学为主型岗位 ( 本岗位只设副教授六级岗 ) ( 一 )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2 3; 或者 1 4 1 年满 50 周岁 (196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 2 5 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 64 学时,5 年内平均工作量 240 标准学 - 5 -
时 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按三分之一计算 3 连续五年课堂教学评价位列全院的前 50%, 其中有两次位列前 30% 或有一次位列前 10% 4 下列条件任意一项: (1) 在上个聘期内获批省级教研项目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五位人员 ; 学校资助的校级教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 获得学校资助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等同于校级教研项目 ); (2) 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 ;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 二等奖前二位 三等奖首位 ; (3)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4) 指导全国重要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 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 ( 以学校相关文件认定为准 ); (5) 校级以上教学优秀教师 ; (6) 国家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参编人员 ; 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 副主编 ( 二 )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聘用期满, 须完成下列目标要求 : 1 5 年内平均年课堂教学 128 学时,5 年内平均工作量 240 标准学时 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按三分之一计算 2 连续五年课堂教学评价优良 3 下列条件任意一项: (1) 主持一项学校资助的校级教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2)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 二等奖首位,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 ; (3)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4) 指导全国重要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前二位, 省级学科 - 6 -
竞赛奖的指导教师首位 ; (5) 校级以上教学优秀教师 ; (6)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 1 篇或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3 篇符合学校规定论文标准的教研论文 ; (7) 国家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参编人员 ; 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 副主编 撰写不少于三万字的参编人员 ; (8) 高水平教研专著前五位人员 ( 需以书中主要内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 ), 普通教研著作前三位人员 ; (9) 教育部和省高校优秀教材奖额定人员 (10) 获省厅级基本功大赛奖二等奖 四 教师中级岗位申报条件及聘期目标应聘教师中级岗位, 须具备讲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并具备教师中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 一 ) 讲师一级岗位 ( 教师八级岗位 ) 1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或 BCDE 的两倍方可申报 A. 校级教学 ( 学工 ) 先进工作者 ;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 ;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的前二位指导教师 ;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三等奖 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成果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B. 主持一个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 一个横向课题 ( 经费 10 万元 ); 一个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资助教研项目 ;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所在教学单位前 50% C. 负责的各类教研科研经费合计达到 5 万元 D. 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二等奖 教育部人文社科三等奖的所有人 - 7 -
员 ;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 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 二等奖首位人员 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前二位人员 厅局级以上教师基本功大赛一 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E. C 刊论文 1 篇, 或者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2 篇, 或出版专著一部 2 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期满, 须完成下列目标 : (1)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或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 (2)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 或市厅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3 位 二等奖前 2 位 三等奖首位人员 (3) 参与撰写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级教材 1 部 ; 或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或在境外出版物发表论文两篇 ( 二 ) 讲师二级岗位 ( 教师九级岗位 ) 1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A. 校级教学 ( 学工 ) 先进工作者 ;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 ; 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 ; 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三等奖 专业学位优秀实践成果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B. 主持一个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 一个横向课题 ( 经费 5 万元 ); 一个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学校资助教研项目 ; 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 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所在教学单位前 50% C. 负责的各类教研科研经费合计达到 3 万元 D. 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的所有人员 ; 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省高校优秀教材三等奖 厅局级以上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奖人 - 8 -
员 E. 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内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或出版专著一部 2 讲师二级岗位聘用期满, 须完成下列目标 : (1) 承担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前 3 位人员 (2) 获市厅级教学科研奖励参与人员 (3)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或在海外出版物发表论文 1 篇 ( 三 ) 讲师三级岗位 ( 教师十级岗位 ) 1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2 讲师三级岗位聘用期满, 须完成下列目标 : (1) 参与各类课题 (2) 获校级以上奖励全体人员 (3) 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五 教师初级岗位申报条件及聘期目标助教一级岗位 ( 教师十一级岗位 ) 1 应聘教师初级岗位, 须具备助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并具备教师初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2 助教一级岗位聘用期满, 须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六 当竞聘人员多于设置岗位指标时, 由法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参照科研量化分数投票决定 当符合入门条件人数低于设置岗位指标时, 从同一职称中低一档候选人中按照科研量化 - 9 -
分数高者依次递补 七 本办法未注明事项, 学校有文件规定的按学校文件执行, 未有文件规定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标准, 经法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通过执行 八 本办法自法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委员会通过起生效, 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