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度營造業重大職災實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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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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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滑鼠移至頁數處可直接到此頁壹 墜落 在鋼架廠房屋頂拆除電線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拆解掛置構件之安全帶掛繩於鋼樑上行走發生墜落災害 從事研磨機基礎模板作業墜落卸料坑內死亡災害 從事架空電信電纜架設作業從工作梯墜落死亡災害 從事屋頂浪板舖設工作於中午下來休息時墜落死亡災害 由斜靠電信桿之竹梯走下地面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登上結構樑上方從事劃線放樣工作墜落排煙管道死亡災害 在四樓水箱頂拆除捲揚機連同捲揚機墜落死亡災害 在五樓外牆施工架從事紮筋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工作台上從事砌磚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施工架上從事牆面油漆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地面開口旁收拾模板墜落地下室樓板死亡災害 搬運木板沿樓梯上二樓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下午收工於攀爬工作梯墜落被預留鋼筋刺穿死亡災害 在十樓開口旁從事安裝石材準備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駕駛堆高機搬運除渣板從樓板間隙墜落死亡災害 丈量升降機搬器外觀透明玻璃尺寸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體育館二樓施工架組立牆筋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駕駛混凝土預拌車於倒車時滾落懸崖死亡災害 在混凝土牆上從事焊接之準備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地下室施工架從事塑膠條黏貼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工地擔任連絡工作從消波塊墜落死亡災害 在七樓陽台上安裝遮雨棚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頂外牆施工架從事組模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推手堆車在電梯管道口傾倒垃圾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欲撿拾掉落鑰匙串致墜落升降機坑死亡災害 於施工架上舖設木板作為工作台時墜落死亡災害 通行兩幢建築物四樓防火巷之站板通道時墜落死亡災害 錄
2 29. 中午休息由四樓下樓經過二樓時墜落死亡災害 在六樓樓板搭設之施工架從事粉刷作業發生墜落災害 在七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粉刷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監工於巡視工地從八樓外牆施工架墜落地面死亡災害 站在工作台上從事拆模作業隨工作台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板攪拌水泥沙漿從樓梯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外籍工程師進入煉鐵廠熱風爐內考察工程品貨墜落死亡 在工作台從事泥水作業因支撐角材斷裂墜落死亡災害 於屋頂型鋼鋼樑上舖設鍍鋅鋼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鋼骨結構從事焊接作業於收工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板搬運打除之混凝土塊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外牆施工架從事磁磚填縫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固定式起重機直行鋼軌上從事調整工作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施工架整理拆卸之模板材料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施工架上從事組模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欲至工地二樓住宿時由樓梯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在廠房外牆安裝圍樑螺栓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拆除施工塔式升降機因塔柱倒塌勞工墜落死亡災害 在施工架上接手傳遞之鋼筋踩斷角材墜落死亡災害 在升降機升降路內工作台上清理雜物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八樓鋼浪板上從事張設安全網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六樓室內從事油漆修補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架設於女兒牆上捲揚機掉落致隨同墜落地面死亡災害 在駁崁從事外模組立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登上鋁合梯欲收取遺置上方電焊面罩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工作台上打石墜落受傷治療後病後死亡災害 在一樓升降機開口以捲揚機吊舉磁磚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六樓鋼樑上從事鋼柱校正之拉繩工作時墜落死亡災害 在九樓從事鋁窗水泥填縫作業由管道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在四樓鋼樑上從事鐵件焊接作業由管道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收工下樓時自五樓跳至四樓板上施工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3 60. 攀登繩梯從事吊裝鋼樑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地下一樓施工架從事紮筋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鋁梯安裝瓦斯管線因鋁梯傾倒致墜落死亡災害 在四樓陽台吊運水泥被架設五樓捲揚機吊索拉下墜落死亡災害 在廠房屋頂從事石棉修補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四樓天井邊緣傳遞管料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五樓陽台拋擲廢紙盒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施工架外斜蘺支撐拆除防塵網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從事高壓電線更換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座在女兒牆鎖緊邊牆彩色鋼板螺絲時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施工架踏板上接運鋼管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五樓外牆工作台上從事水泥粉刷作業時墜落死亡災害 在外牆施工平台從事模板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中午送飯盒上固定式起重機桁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石棉板屋頂從事更換烤漆板作業發生踏穿墜落災害 在二樓板搬運裝璜木料由開口部墜落一樓板死亡災害 在石棉板廠房屋頂拆除老舊石棉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頂從事吊掛及指揮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石棉板廠房屋頂從事修補作業發生踏穿墜落死亡災害 登上屋頂查看石棉瓦破損情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施工架上從事水泥砂漿傳料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二樓後門旁洗濯衣物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鋼管施工架上拆除二樓樓版底模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石棉瓦屋頂上從事修補作業發生踏穿墜落死亡災害 在十一樓電梯預留孔旁從事吊掛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石棉瓦屋頂從事補作業發生踏穿墜落死亡災害 拆除鐵厝屋頂時踏穿甘蔗板墜落死亡災害 在鋼構四樓鋼柱角隅從事除銹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屋頂上從事舖設彩色鋼板踏穿石棉瓦墜落死亡災害 在四樓頂短牆外拆除捲揚機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石棉瓦廠房屋頂換裝烤漆浪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4 91. 在五樓外牆施工架從事填縫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七樓板從事惟幕牆安裝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固定式起重機維修走道組配鋼構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一樓頂板從事模板組立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鋼支撐開口旁從事鋼樑吊掛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鋼樑上由移動式起重機吊升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四樓板從事舖設地磚準備工作發生跌倒死亡災害 在鋼構四樓夾層從事張設安全網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拆除高空自動作業平台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板組立立柱箍筋時墜落被暴露鋼筋刺穿死亡災害 在地下二樓從事樑底模板拆除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支撐架開口旁從事吊舉指揮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換裝變壓器後下桿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水泥熟料庫頂搬運槽鐵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搬運鋼管鐵架材料行經迴旋梯轉角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鋼構二樓夾層從事格柵板舖設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儲槽外側搭設之架板上從事研磨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拆除二樓陽台加蓋建築物磚牆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移動式施工架上從事鑽孔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拆除樣品屋踏穿腐爛夾板樓板墜落死亡災害 在工作台上從事寺廟內牆粉刷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外牆施工架上從事拆架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擋土支撐 H 型鋼上拆卸螺栓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三樓隔間磚牆上組立樑底模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橋墩柱頂從事內襯系統模板組立作業時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四樓外牆鋼管施工架吊運物料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站在木合梯上裝設冰水管保溫設施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十樓外牆施工架吊運門型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鋼架屋頂安裝 C 型鋼連接結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鋼架上從事彩色鋼浪板舖設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施工架上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5 122. 在五樓底板鋼樑上架設安全母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跨坐四樓鋼樑上從事鋼構組配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使用電動破碎機打除二樓樓梯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二樓頂從事鋼構安裝作業於收工時墜落死亡災害 在五樓頂搭設鴿舍屋頂上安裝 C 型鋼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二十五樓外牆施工架補強牆模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到四樓頂查看捲揚機架設情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地下一樓從事舖設鋼板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駁崁平台修改開挖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施工架上從事樑柱水泥粉刷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十三樓升降機開口拆卸鋼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九樓樓板操作捲揚機吊運砂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鋼架屋頂上從事安裝烤漆浪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三樓樓梯間踏板上從事外牆模板穿線發生墜落災害 在輪配電線保護架上安裝橫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在高架橋墩柱上從事箍筋綁紮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貳 物體飛落 站在大樓新建工地通道被飛落角材擊死災害 在開挖管溝旁整理殘土被掉落壓實機擊死災害 在大樓新建工地地面從事大理石作業被飛落磁磚擊死災害 在地面從事焊接作業遭上方掉落鋼架平台擊死災害 在八樓外牆施工架從事噴漿工作被飛落角材擊死災害 在六樓花台收拾電線遭上方飛落模板擊中頭部死亡災害 在一樓屋外搬運排風管被由十七樓掉落木材擊死災害 打樁機夾起鋼板樁之一端舉高時滑落被擊死亡災害 站在貨車後方指揮倒退遭載貨台滑落鋼板樁壓死災害 在一樓地面熔切步道欄杆遭施工架飛落花崗石擊死災害 吊舉鋼板樁自鋼索環滑落被壓死亡災害 在拖板車上從事鋼筋之吊掛作業被掉落鋼筋擊死災害 在橋樑基樁孔內從事焊接作業被滑落鋼筋籠擊死災害 在管構內配管中遭吊舉之圓竹飛落擊中死亡災害
6 參 物體倒塌 從事拆模作業被倒塌擋土牆壓死災害 收工途中被上方堤防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在開挖隧道內駕駛鏟土機發生落盤被壓死亡災害 拆除廚房頂版發生頂版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在三 四樓間斜坡道實施灌漿作業因模板支撐倒塌多人受傷災害 將鏟裝機吊裝卡車載貨台時鏟裝機掉落被壓死亡災害 從事舊屋拆除工作發生磚牆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挖土機開挖公路邊坡時上方坡壁崩落被壓死亡災害 傾斗式卡車舉斗卸料於移動時傾倒被壓死亡災害 在開挖管溝內設置擋土設施因溝壁崩塌被壓死亡災害 開挖擋土牆基礎之邊坡土石倒塌被壓埋死亡災害 二樓頂女兒牆因架設捲揚機而倒塌被擊死亡災害 於磚牆打鑿水電管路因磚牆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在開挖溝底打放樣水平角材被倒塌磚牆壓死災害 在擋土牆基礎綁紮鋼筋被傾倒扶壁鋼筋壓死災害 拆除道路擋土牆模板支撐發生擋土牆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從事護岸擋土牆模板拆除作業因擋土牆倒塌被壓死災害 拆除擋土牆模板支撐角材因擋土牆傾倒被壓死亡災害 駕駛預拌混凝土車停在上坡路段因下滑翻倒被壓死災害 在開挖管溝內從事整地作業, 因溝壁崩塌被埋死亡災害 拆除圍牆上橫樑模板因橫樑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一層頂板灌漿作業發生模板支撐倒塌一死二傷災害 在公路邊坡下方從事割草作業被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在隧道開挖面從事修改作業時岩石崩落被壓死亡災害 在開挖管溝底連接自來水管遭崩塌土方壓死災害 進入擋土牆與駁崁間拆除模板駁崁崩塌被壓死傷災害 抽取孟宗竹牽動鋼管基樁滾落被壓死亡災害 組配高架橋之型鋼支撐架發生倒塌死傷災害 在移動式施工架安裝天花板因施工架倒塌受傷災害 在自來水地下管線推進工程被滑動鋼板撞擊死亡災害
7 182. 使用鑿岩機於磚牆開鑿配線凹洞因磚牆倒塌被壓死災害 進入開挖管溝內綁紮混凝土管被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從事角柱鋼筋綁紮修改作業時被傾倒鋼柱壓死災害 開挖電桿埋設孔造成旁邊既設電桿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進入開挖管溝內清理土石被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在開挖壕溝內埋設涵管被崩塌土砂掩埋死亡災害 在開挖管溝內作業被傾倒擋土支撐鋼板夾壓死亡災害 肆 被撞 駕駛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撞擊蓄水池被夾死亡災害 在工地指揮交通被挖土機後方配重盤外殼夾死災害 頭部伸入拌合機檢視孔從事檢修作業被分料板擊死災害 操作車載型起重機吊舉水泥護欄擺動被撞擊死亡災害 在堤防斜坡拉線配合放樣作業被倒退卡車輾死災害 在路基下方從事擋土牆灌漿作業被翻覆預拌車壓死災害 在軌道旁候工時火車駛過疑似撞擊枕木反彈被撞死災害 曳引車後推空石碴貨車於下坡路段衝撞靜止貨車致勞工受傷災害 (85) 從事消波塊鋼模之組立作業被吊舉鋼模撞擊死亡災害 操作挖土機從事開挖作業被翻覆挖土機壓死災害 從事高程樁之清土作業被倒退平土機輾壓死亡災害 在開挖溝近處遮蓋袋裝水泥被挖土機旋轉體撞死災害 在起重機軌道旁安裝鋼構遭固定式起重機撞死災害 伍 溺水 搭乘塑膠筏在溪流中張設尼龍網落水溺死災害 搭乘竹筏到平台船從事修理作業發生落水溺死災害 進入蓄水池內清理管線發生溺水死亡災害 駕駛拋石船於轉彎時翻覆致溺水死亡災害 搭乘工作船檢查港區工程受損情形時落海溺死災害 駕駛動力竹筏在海上翻覆致落水溺死災害 夜間於海堤指揮填土作業發生落海溺死災害 陸 感電 在調整照明燈開關時觸及高壓匯流排感電死亡災害
8 210. 在四樓陽台上拉舉鋁材觸及架空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校正增設電桿之傾斜觸及既設架空電線發生感電災害 在鋼樑上安裝橫樑觸及架空高壓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在電桿從事變壓器二次側結線工作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鋼架屋頂上從事角鐵焊接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鋼架屋頂從事結構組配作業觸及架空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使用電鑽從事模板鑽孔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四樓屋頂女兒牆旁拉舉鋼板發生感電死傷災害 站在鋁梯安裝窗框封板發生感電墜落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變壓器下方欲檢電及裝置接地線時感電死亡災害 使用攪拌機攪拌塑膠桶內水泥漿發生感電災害 使用電焊機焊接鍋爐煙道管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協助吊舉鋼管因吊掛鋼索碰觸架空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從事配電箱清掃作業觸及裸露銅螺絲致感電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更換變壓器時頭部觸及上方高壓線感電死亡災害 攀登電焊從事跳線剪斷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午休時倚靠壓破絕緣被覆電纜之鐵捲門致感電死亡災害 使用鉗子拆除臨時用電設備插座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變壓器構台上從事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站在鋁梯從事電焊作業觸及架空裸露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欲排除抽水泵故障因絕緣不良漏電遭電擊死亡災害 肩負門型鋼管施工架碰觸日光燈金屬燈罩發生感電災害 在隧道內水溝中碰觸沉水泵浦致感電死亡災害 使用電鑽排除二樓陽台積水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站在鋁合梯檢查天花板內之電源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從事高壓電線礙子停電更換作業因逆送電發生感電災害 於切斷閘刀開關時誤觸電源端致感電死亡災害 坐在合梯上從事配管作業觸及帶電主幹水管感電死亡災害 疑似使用鐵鉗剪斷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使用電焊機從事鋼筋焊接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從事高壓電線更換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9 241. 於配電箱從事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使用電動鑽孔機從事銜接通道鑽孔作業發生感電災害 安裝排風機控制盤碰觸剪斷電源線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三樓陽台拉舉 C 型鋼觸及架空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三樓頂搭設鐵屋於收拾電鑽時感電死亡災害 在三樓頂拉舉鐵材觸及架空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建築工地地下室安裝抽水馬達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從事分電盤之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從事臨時用電之接線作業時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從事避雷器更換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從事換裝熔絲鏈開關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三樓頂裝接捲揚機電源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進入配電箱內從事電源線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為遷移電桿於登桿剪斷跳線時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在電桿上從事高壓電線更換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柒 滾落 在卡車載貨台上拆下鋼索被滾落型鋼壓死災害 駕駛挖土機欲移動時滑落斜坡被拋出機外死亡災害 駕駛混凝土預拌車於倒車時滾落懸崖死亡災害 操作挖土機從事道路搶修工程被挖土機翻覆壓死災害 捌 其他 在公路上從事舖設柏油工程遭急駛轎車撞死災害 在高速公路埋設線圈被自用小貨車撞死災害 在污水下水道管道內作業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災害 進入地下集水井從事拆模作業發生缺氧死傷災害 在蓄水池內拆除模板支撐發生疑似缺氧災害 在基樁內使用內燃機實施抽水作業發生缺氧死亡災害 進入拉圾掩埋場污水池內從事測量發生缺氣症死亡災害 解開機車頭與台車間連結器被機車頭側板夾死災害 在挖土機旁指揮開挖作業被挖土機迴轉盤夾死災害 伸手入鐵柵門內操作控制開關時被夾死亡災害
10 270. 使用圓鍬清除輸送帶上雜物時被捲入死亡災害 從車上搬卸電雷管及硝甘炸藥發生爆炸致二死二傷災害 破碎機打除隧道岩塊觸擊未爆炸藥發生爆炸死傷災害 進入頭水隧道開挖面偵測可燃性氣體發生爆炸死亡災害 在建築工地從事乙炔燒焊作業因心肌梗塞死亡災害 在四樓板從事舖設地磚準備工作發生跌倒死亡災害 在工地倉庫從事整理工作因高血壓引起心肌梗塞死亡災害 從事捷運工程壓氣施工法作業發生集體減壓症職業病
11 壹 墜 -10- 落 1. 在鋼架廠房屋頂拆除電線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六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南縣仁德鄉某塑膠公司將 ABS 塑膠硬管廠房電氣配管拆除工程交付某水電材料行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六日上午承攬人所僱勞工甲 乙二人在工地地面上從事電源線路配管工作, 至上午十一時許, 地面工作結束, 勞工甲臨時起意爬上鋼架廠房屋頂拆除電線, 約經十分鐘已近午餐時間準備收工, 甲乃沿著廠房鋼架柱子斜撐繫條往下爬時, 失足墜落地面, 隨即被護送仁德鄉仁慈醫院急救, 再轉省立台南醫院 高雄市邱綜合醫院, 再轉送永康奇美醫院救治無效, 延至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死亡 該鋼架廠房屋頂距地面高約三公尺, 罹災者於屋頂拆除電線後, 沿著鋼架柱子上的斜撐繫條欲爬下地面時墜落, 距地面高約一 八公尺, 雇主未提供安全帽 安全帶供勞工使用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及頸椎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從高度一 八公尺之廠房鋼架柱子斜撐繫條上失足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罹災者在距地面三公尺之鋼架廠房屋頂從事電線拆除工作, 未佩帶安全帽, 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勞工於高差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未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勞工於高差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應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應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內容包括高架作業安全事項,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12 2. 拆解掛置構件之安全帶掛繩於鋼樑上行走發生墜落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別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年七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重工公司承攬高雄縣岡山鎮乙鋼鐵公司冷軋廠擴建工程, 將其中第十五至十八柱鋼構件製裝工程交付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在該冷軋廠從事鋼構件之安裝工作,A 於安裝完妥後將掛置鋼構件之安全帶掛繩拆解在鋼樑上行走欲休息時, 失足墜落, 經同事護送岡山鋼劉光雄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墜落處鋼樑距地面高約三三 九六公尺, 距地面三四公尺處設有安全母索, 而在一六公尺高度處掛安全網, 罹災者於工作中戴有安全帽並佩帶安全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顱骨凹陷性骨折致死 罹災者於安裝鋼構件完妥後折解掛置鋼構件之安全帶掛繩在鋼樑上行走時, 失足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應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應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內容包括高架作業安全事項,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11-
13 3. 從事研磨機基礎模板作業墜落卸料坑內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工作經歷 : 不詳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乙爐石處理公司研磨機基礎工程, 將部分工程交付丙土木包工業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八時起, 再承攬人所僱勞工 A B C D 等四人在工地從事研磨機基礎工程之模板作業, 於作業中 A 發現 B 不見蹤影, 乃開始尋找, 至上午十一時發現 B 躺在二號研磨機卸料坑內,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當日夜間十一時許死亡 該二號研磨機卸料坑底部距卸料孔深約五 七公尺, 卸料孔長一 二公尺 寬 九公尺, 原以模板作為護蓋住, 惟未以有效方法防止其移動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摔傷 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研磨機卸料孔附近從事模板作業, 因蓋住卸料孔之模板未以有效方法防止其移動, 致於作業中從蓋板間隙墜落卸料坑底傷重死亡 罹災者在卸料孔附近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確實載妥安全帽, 致安全帽脫落頭部撞擊地面死亡 對於卸料坑維修孔等開口部分設置之護蓋, 應以有效方法防止其滑溜 掉落 掀起或移動 應督從工地作業勞工確實戴妥安全帽 -12-
14 4. 從事架空電信電纜架設作業從工作梯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梯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四年七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北區電信管理局桃園電信局將八十五年度第一期遷移桿線零星積點工程支付某電信電力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許, 勞工甲 乙二人在八德市廣福路核心一號桿從事架空電纜作業, 甲在地面上遞料, 乙背負緊線器攀爬斜靠於電桿之工作梯至高約四公尺處, 突然後仰墜落地面, 經甲請路人協助將其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同月九日凌晨一時許死亡 罹災者使用之竹製工作梯長約七公尺斜靠電信桿, 與路面成約三十五度角, 罹災者墜落時站立位置距地面高約四 五公尺, 發生災害時, 梯子並未傾倒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腦挫傷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腳踏工作梯從事架線作業時, 未將安全帶掛置電信桿上, 致失足墜落地面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應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內容包括高架作業安全事項,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13-
15 5. 從事屋頂浪板舖設工作於中午下來休息時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歲工作經歷 : 約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鐵路局將高屏鐵路電化工程交付甲營造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其中維修庫新建工程之鋼結構部分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 A B C 等三人到工後沿著架設竹梯爬上屋頂從事舖設浪板工作, 至中午近十二時休息欲下來用餐, 三位未依原路折回而就近攀爬鋼架下來, 當 A B 二人下至走道往南移動時, 在殿後的 C 從鋼架墜落仰臥躺在地面突出的鋼筋上, 經送高雄學醫院附屬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六時死亡 該檢車段維修庫長三四 公尺 寬一一公尺, 正在舖設屋頂浪板, 施工時需沿距肇災處南邊約六 公尺處架設的竹梯爬至距地面約四 三公尺之高架走道, 再沿走道向北走約一二 公尺處爬至另一高三 六公尺竹梯登上屋頂工作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於中午休息下來用餐時, 未沿原架設之竹梯而從屋頂攀爬鋼架, 失足跌落於落差三 六公尺之鋼架走道上, 再墜落於落差四 三公尺之地面撞擊突出之鋼筋, 頭部挫傷死亡 超過五十五歲勞工從事高架作業, 體能較差, 應變能力不足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不得僱用超過五十五歲勞工從事高架作業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應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內容包括高架作業安全事項,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14-
16 6. 由斜靠電信桿之竹梯走下地面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梯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四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交通部桃園電信局將八十四年度第三期市話線路維護零星積點工程交付某企業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三日勞工甲 乙二人到桃園縣復興鄉三民村架設電話線路, 下午五時三十分許, 甲在復興桿四八分三號電信桿上斜靠竹梯, 並站在竹梯上佈放電纜線時, 適有混凝土預拌車要經過該處, 甲乃要下來路面移開電纜線以利車輛通行, 在解開安全帶後要下竹梯時, 從竹梯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 至翌一月四日凌晨死亡 該復興四八分三號電信桿高五 三公尺, 罹災者使用之竹梯長四公尺 寬四 公分, 其墜落高度四公尺, 罹災者站在竹梯上作業時配載安全帽及使用安全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檢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頭部外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站在竹梯上從事架線作業, 於解開安全帶下竹梯時失足墜落地面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15-
17 7. 登上結構樑上方從事劃線放樣工作墜落排煙管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泰勞一人, 三十一歲工作經歷 : 一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八里鄉龍形地中海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時, 該工地 C 棟工程師甲指派泰勞乙 丙二人到 C 棟屋頂從事女兒牆底部砌壓腳磚, 至九時三十分因雨停止作業, 到地下二樓消防栓箱旁將消防排煙管道缺口以磚塊砌齊後, 乙拿著奇異筆爬上缺口旁結構樑上方劃線放樣, 當其劃完線轉身欲下來時從樑上墜落地下四樓消防排煙管道內, 經送淡水馬偕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地下二樓消防排煙管道缺口長一 五公尺 寬一公尺, 距地下四樓高九 三公尺, 無護欄 護蓋等防護設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重度腦挫傷死亡 罹災者在大樓地下二樓結構樑上方從事劃線放樣工作, 於劃完線欲轉身下到樓地板時, 墜落地下四樓消防排煙管道, 傷重死亡 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進行作業未架設施工架工作台, 或張設防護網 在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之場所作業,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樓之設備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勞工在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16-
18 8. 在四樓水箱頂拆除捲揚機連同捲揚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 工作經歷 : 六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桃園縣龜山鄉家樂福住宅新建工程之清潔工程, 將四樓水箱內磁磚舖設工程交付乙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 勞工丙 丁二人到工地四樓水箱頂拆除捲揚機, 先將捲揚機支撐索拆除一條後, 丙即下到一樓拿扳手拆除捲揚機馬達固定螺栓, 上午八時五十分許, 在四樓水箱頂拆除另一條支撐鋼索的丁連同捲揚機墜落地面, 經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晚八時五十分死亡 該四樓水箱頂距地面高約一五 五公尺 水箱頂平台長四公尺 寬二 八公尺, 距平台開口六 公分處設置捲揚機, 吊升荷重二五 公斤, 以二條鋼索分別固定於水箱頂之不銹鋼爬梯及四樓柱子, 該平台開口未設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胸腹部外傷, 內臟破裂出血致死 罹災者於四樓水箱頂拆捲揚機支撐鋼索, 致捲揚機重心不穩而傾倒, 可能欲拉住傾倒之捲揚機時連同捲揚機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業務主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高度在二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設置適當強度護欄等防護措施 應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7-
19 9. 在五樓外牆施工架從事紮筋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三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台南縣麻豆鎮私立淡水工商管理學院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將鋼筋工程交付乙鋼筋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二月七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領班 A 帶領十一名勞工到工地從事結構體鋼筋綁紮工作, 其中 B C 二人站在五樓外牆施工架工作台上從事五樓剪力牆補助邊柱之綁紮箍筋工作, 至十一時許,C 從施工架工作台墜落地面, 經送佳里鎮佳里綜合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五樓外牆框式鋼管施工架每框長一八 公分 寬七五公分 高一六 公分 以寬四 公分格柵鐵板為工作台, 施工架外側以鐵管作為交叉拉桿, 未設置護欄, 工作台距地面高約一八 四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頭胸部撞傷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五樓外牆施工架工作台從事綁紮鋼筋工作, 因工作台四周未設置扶手護欄, 於作業中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勞工於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 應供給足夠之工作台, 工作台四周所設置之護欄, 扶手如非斜放, 其斷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分 應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8-
20 10. 站在工作台上從事砌磚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七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彰化縣田尾鄉業主乙自用農舍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一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許, 勞工丙站在施工架工作台從事磚牆砌築工作時, 失足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二月一日凌晨二時五十分死亡 罹災者使用之施工架工作台係以二塊寬二五公分 厚四公分之木板併列舖設於兩端鐵架上, 工作台距地面高約一 三 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施工架工作台上從事磚牆砌築工作, 可能於移動工作位置時, 踩空墜落地面造成顱內出血致死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勞工於高度未滿二公尺之工作台上工作, 仍宜使勞工戴用安全帽等防護具 -19-
21 11. 在施工架上從事牆面油漆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油漆 粉刷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台南市民生路 超級巨星婚紗攝影 會場之油漆工程, 八十五年二月八日下午四時許, 勞工乙站在竹材施工架上從事牆油漆工作, 後因該處已油漆完成, 欲沿竹材施工架攀爬更上一層繼續油漆時, 失足墜落地面, 經現場工人合力將其送省立台南醫院轉成大附屬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本案檢查機構派員檢查時, 該工程已經完工, 竹材施工架亦已拆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罹災者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致由施工架欲上一層繼續作業時, 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20-
22 12. 在地面開口旁收拾模板墜落地下室樓板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造台中市美村路中港之星套房新建工程, 將模板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十五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整理收拾地面上的模板,B 則在開口旁收拾散置地面的模板, 突然有人從地下室跑上來喊叫有人墜落於地下室,A 聞言立即趕到地下室看到 B 躺在地下室樓板, 其身上覆有二塊模板, 經報告工地主管將其送醫急救無效, 於當天夜間十一時死亡 該地面開口為梯形, 長約二六 公分, 寬一邊約一八 公分, 另一邊約一五 公分, 距地下室樓板高約三公尺, 開口上散置幾塊模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地面開口旁從事模板收拾工作, 因開口覆蓋之模板有空隙, 於作業中從空隙墜落地下室樓板傷重死亡 對於地面開口部分, 應設置護蓋, 並應以有效方法防止其滑溜 掉落 掀起或移動 -21-
23 13. 搬運木板沿樓梯上二樓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一歲工作經歷 : 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業主甲將宜蘭縣三星鄉大義村農舍新建工程中模板工程交付乙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勞工丙 丁二人在工地從事模板拆除作業, 下午三時許, 丙搬運長二一 公分 寬二四公分 厚三公分長條形木板從一樓沿樓梯走上二樓, 在樓梯轉變平台再上二階梯處跌倒後墜落地面, 於墜落後送醫急救一直昏迷, 延至三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死亡 該農舍為獨棟二層鋼筋混凝土構造, 已施工至二樓, 樓梯轉彎平台再上二階梯處距地面高二二四公分, 樓梯寬一二五公分, 梯級高一七 一四公分 級深二四公分, 轉彎平台距地面高一九 公分, 樓梯未設置臨時扶手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宜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撞傷 腦出血致死 罹災者搬運長條木板由一樓沿樓梯上樓, 走至轉彎平台再上二階梯時, 可能木板碰撞結構體致身體失去平衡跌倒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樓梯未設置護欄 未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樓梯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 -22-
24 14. 下午收工於攀爬工作梯墜落被預留鋼筋刺穿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樓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九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造台北縣中和市 綠大群 店舖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模板工程交付某實業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一日上午八時許, 模板領班甲帶領十二名模板工由工地 A 棟中央安全支撐中間樁上之爬梯走下地下三樓板, 再進入 C 棟水箱內拆除模板並將模板搬離水箱, 乙丙二人為一組在水箱口搬模板料, 下午五時許收工由乙將拆模器 拔釘器等手工具收拾, 至五時十分許仍未見乙上來乃走到後面構台往下查看, 發現乙在 C 棟前方鐵梯下方痛苦呻吟, 經會同工地主任丁一同下去搶救, 見乙身體被一支四號鋼筋穿刺, 由鋼筋工將鋼筋切斷以模板作為擔架吊升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工程為四棟地下三層 地上十五層集合住宅建築,C 棟三樓地板 ( 水箱之頂板 ) 已構築完成, 隨著逐層而上之施工, 須逐層將 H 型鋼水平支撐拆解吊走, 故須將跨置於支撐上之工作梯鋼筋扶手及上 下端焊牢部分切除, 形成該段長五公尺 寬七二公分梯階上端仍置於轉角平台, 下端脫離水平支撐, 斜放於地板上未及吊走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左背腰部挫裂創傷內臟破裂 休克致死 罹災者於收工後在 C 棟地下三樓收拾手工具, 未經由指定原路 A 棟爬梯攀登上一樓, 而直接在 C 棟沿鐵梯往上走, 因下段階梯之鋼筋扶手已切除致身體重心不穩墜落地下三樓地板, 被防火區劃混凝土牆之預留鋼筋刺穿死亡 未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實施自動檢查 應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3-
25 15. 在十樓開口旁從事安裝石材準備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一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24- (85) (106547) 甲建設公司將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旁京華麗多大樓石材工程交付乙實業公司承 攬, 八十五年一月一日下午一時十分許, 磁磚工 A 在工地地下室二樓休息時, 聽到 巨大撞擊聲, 到地面一樓查看發現石材工人 B 倒在一樓地面, 頭部流血, 於送醫急 救途中死亡 當天罹災者在十樓從事安裝石材之準備工作, 距其作業場所約三公尺處有一開 口面積約一公尺見方 係預留為吊舉材料用, 距地面一樓高約二七公尺, 未設置護 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部外傷, 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十樓開口旁從事安全石材準備工作, 因開口周圍未設置護欄或護蓋, 致 於作業中不慎由開口墜落地面一樓傷重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 開口部分 工作台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 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或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26 16. 駕駛堆高機搬運除渣板從樓板間隙墜落死亡災害 (85) (11746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堆高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二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高雄市小港區中國鋼鐵公司將第二轉爐連鑄工場之轉爐吹噴工作交付某耐火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四月四日晚間九時許, 承攬人所僱吹噴工甲駕駛堆高機搬運除渣板, 由轉爐前樓板之間隙墜落地面起火燃燒, 經現場人員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後發現罹災者已經被燒死 第二轉爐連鑄工場為鋼骨二樓建築, 設置多座煉鋼轉爐, 其爐體貫穿二樓樓板, 爐體前方與樓板間有一相距二 五公分之間隙, 此處樓板構成開放狀態, 至地面高一 五公尺, 沿著二樓樓板與爐體間隙之邊緣設一厚重鐵門, 以動力行走於樓板軌道上, 當轉爐打開進行打除結石作業, 為防止爐內鐵渣飛測落於軌道妨礙爐門運轉, 須以堆高機搬運一塊除渣板置於爐門軌道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全身百分之百二至三度燒傷致死 罹災者駕駛堆高機於舉起除渣板後, 可能於變檔後退時, 一時疏忽誤踩油門使堆高機反而加速前進, 致連同堆高機墜落十公尺下方之地面起火燃燒被焚死亡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開口邊緣, 未設置適當強度之擋塊 護欄 操作荷重一公噸以上堆高機, 未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開口邊緣, 勞工駕駛堆高機從事工作有墜落之虞者, 應設置適當強度擋塊 護欄等防護設備, 若設置有困難者, 應採取適當防止墜落措施 對於操作荷重一公噸以上堆高機作業人員, 應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25-
27 17. 丈量升降機搬器外觀透明玻璃尺寸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年九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攬高雄市三民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新建電梯 電扶梯工程, 八十五年四月六日下午五時許, 勞工甲 乙 丙三人到工地 A 區地下一樓丈量殘障電梯玻璃外框不銹鋼片尺寸, 走在前面的甲突然驚叫一聲, 跟在其後約一公尺的乙看到穿白上衣的甲墜落, 因照明不足, 乙以打火機引燃廢紙照亮發現甲躺在落差四 五公尺下方之地下二樓地面, 經送高雄醫學院附屬醫院急救由院方宣佈腦死, 於翌日四月七日下午二時二十分死亡 發生災害時結構工程勞工皆已下工, 無任何工種之勞工在該處工作, 現場無照明設備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工地地下一樓從事殘障電梯搬器玻璃外框加裝不銹鋼片尺寸丈量工作, 因工作場所照明不足, 不慎從電梯旁之開口墜落地下二樓, 傷重死亡 對於階梯 升降機及出入口, 應保持適當照明, 遇有損壞, 應即修復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 應設置適當強度之圍欄 覆蓋等防護措施 -26-
28 18. 在體育館二樓施工架組立牆筋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五十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國立屏東技術學院體育館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三月八日下午一時二十分許, 勞工甲 乙二人在體育館二樓施工架上組立牆筋, 甲站在看台第五層施工架上作業, 乙則傳遞鋼筋供甲用以組筋, 下午三時四十分許, 乙持直徑一 公厘 長一公尺竹節鋼筋一支, 踩踏第四層施工架上傳遞鋼筋時, 往下滑身體撞擊第四層施工架, 隨同施工架之外側主架 工作台及交叉拉桿墜落地面, 經送龍泉榮民醫院再轉高雄鄭綜合醫院急救, 於當天下午六時三十分死亡 第四層施工架距地面高約一 八公尺, 施工架工作台未設護欄, 罹災者未配掛安全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第四層施工架上傳遞鋼筋, 腳踏寬二 公分之鋼架時滑落身體撞擊第四層施工架後隨同施工架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施工架工作台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女工從事高架作業, 應變能力不足 對於勞工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台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或使勞工配掛安全帶等防護具 不得僱用女工從事高架作業 -27-
29 19. 駕駛混凝土預拌車於倒車時滾落懸崖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滾落三 媒介物 : 車輛系營建機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土木包工業承攬花蓮縣玉里鎮和樂產業道路改善工程, 向乙營造公司購買預拌混凝土, 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時許, 混凝土預拌車司機 A 到產業道路迴車道準備掉頭, 以車尾倒退方式向西方倒車時, 預拌車翻落約三 公尺下方之河床上, 人體被拋出車外, 全身流血當場死亡 該產業道路之迴車處寬約一二公尺, 西邊為落差約三 公尺之懸崖, 東邊為峭壁邊坡, 翻落之預拌車為新車, 車況良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頭部創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駕駛混凝土預拌車在產業道路迴車處倒退時, 以車尾向懸崖方向倒車, 因預拌車載重在車體後方, 致車尾靠近懸崖時車輪落空, 翻落下方河床當場死亡 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在產業道路迴車處, 應能承受車輛機械之荷重 -28-
30 20. 在混凝土牆上從事焊接之準備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八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新竹縣湖口鄉乙住宅後院鋼架鐵皮屋建造工程, 八十六年四月八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甲帶領勞工丙到工地, 丙爬上混凝土牆上端, 欲接手從地面由甲傳遞之電焊機具擬進行電焊作業, 約經過五分鐘後仍未見其登上牆上, 甲乃從屋內走到屋外尋找發現其昏迷躺在地上, 立即將其送湖口長春醫院轉省立新竹醫院, 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延至四月十五日凌晨二時五十分死亡 該鋼架鐵皮屋長一五公尺 寬一 公尺, 為山形屋頂, 屋脊高三 三公尺 屋簷高二 八公尺, 前側為鐵捲門, 後側連接既有三樓建物, 另二側為高二 四公尺之混凝土牆, 牆厚十五公分, 混凝土牆內側設有高約一 二公尺施工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墜地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厚度十五公分之混凝土牆上端從事焊接準備工作時, 未設置適當高度之施工架及工作台, 致墜落二 四公尺下方之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或使勞工佩掛安全帶等防護具 -29-
31 21. 在地下室施工架從事塑膠條黏貼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四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公司將高雄縣鳳山市某店舖住宅大樓新建工程交付乙營造公司承攬, 乙公司將其中泥水工程交付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時許, 勞工 A 等三人到工地地下室從事塑膠條之黏貼工作, 下午三時四十分許,A 欲變換工作位置, 蹲在施工架上將原先站立之工作台木板移至將要工作之位置時, 失足墜落地下室機械停車孔之地面, 經工作同仁送高雄長庚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夜十一時死亡 地下室搭設之竹製施工架寬一 五公尺 高一 八公尺, 以寬二 公分木板二塊作為工作台, 工作台四周張設麻繩作為扶手護欄, 工作台距機械停車孔地面高約四 四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架摔下, 胸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施工架上從事工作, 蹲在施工架移動工作台木板時, 墜落機械停車孔之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台進行作業, 未設置適當之護欄, 或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台進行作業, 應於工作台四周設置適當強度之護欄, 或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30-
32 22. 在工地擔任連絡工作從消波塊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省水利局將台東縣成功鎮麒麟海岸護岸工程交付甲營造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三腳空心鼎塊 消波塊之吊裝作業交付乙重機工程再承攬, 八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勞工 A 在工地擔任雜務及連絡工作, 下午五時許, 工地將移動式起重機停妥準備收工, 於清點人數時, 發現 A 不在, 經到處尋找終於在另一側已排列完成之消波塊下發現 A, 當時其臉部傷並喊痛, 後由工人們將其送馬偕醫院台東分院急救無效死亡 工地安裝之三腳空心鼎塊高一 四公尺 消波塊高三 三公尺, 罹災者墜落處距地面高約四 二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胸 腹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工地擔任連絡工作, 於爬上另一側已排列完成之消波塊頂時, 失足自消波塊頂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場所作業, 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 安全帶等防護具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場所從事作業, 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戴用安全帽 安全帶等防護具 -31-
33 23. 在七樓陽台上安裝遮雨棚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七歲工作經歷 : 七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基隆市深澳坑民宅不銹鋼鐵窗及遮雨棚安裝工程,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許, 勞工乙等五人到工地七樓將不銹鋼鐵窗吊舉安裝後分配工作, 下午乙丙二人為一組安裝遮雨棚, 於遮雨棚支撐架上方覆蓋透明 PC 板, 二人在陽台上一人以手撐起 PC 板, 一人以電鑽鑽洞釘上鋼釘, 將遮雨棚支撐架固定於房屋結構體, 下午五時十五分許, 乙由 PC 板墜落地面, 經送省立基隆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遮雨棚長七公尺 寬一公尺, 支撐架係以不銹鋼製作, 上方覆蓋透明 PC 板, 距地面高約二一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多處骨折 出血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七樓陽台爬上遮雨棚上方從事支撐架之固定工作, 失足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如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 應使勞工佩掛安全帶等防護具 -32-
34 24. 在三樓頂外牆施工架從事組模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不詳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桃園縣中壢市福星報喜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將其中模板工程交付甲再承攬, 八十五年四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十分許, 勞工乙在工地三樓頂外牆施工架從事女兒牆模板組立工作, 在綁鐵線時失足墜落約十公尺下方之混凝土地面上, 經送中壢天祥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於從事作業之施工架係以孟宗竹搭設, 施工架上未設水平架板作為工作台, 亦未設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骨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距地面高一 公尺之施工架上從事模板組立工作時, 失足墜落, 造成顱骨骨折, 顱內出血死亡 勞工在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施工架之工作台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勞工於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 未供給舖以緊接板料之工作台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施工架工作台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施工架從事作業時, 應供給足夠之工作台, 工作台應舖以緊接之板料 -33-
35 25. 推手堆車在電梯管道口傾倒垃圾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年半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桃園市永安北路孔雀皇朝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工地守衛員甲在該新建工程 B 棟大樓編號 B- 三處以獨輪手推車裝載垃圾欲推倒電梯管道開口傾倒, 不慎連同手推車墜落於五樓樓板, 經現場人員將其送醫急救無效, 於當天晚間六時五十分死亡 本案墜落地點六樓板以磚砌隔間牆後, 形成樓梯入口 九五公尺寬及樓版開口 九五公尺寬 合計形成開口寬一 九公尺, 距五樓板高三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腦挫傷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手推獨輪車欲到六樓電梯管道開口處傾倒垃圾, 途經編號 B- 三室六樓板開口時, 失足連同手推車一起墜落三公尺下方之五樓板, 傷重死亡 高度二公尺以上樓板之開口部分, 未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34-
36 26. 欲撿拾掉落鑰匙串致墜落升降機坑死亡災害 -35-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九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某營造公司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工地主任甲於八十五年三月一日中午擬休息時, 據工人報告稱工寮 倉庫管理員乙整個上午未在工地出現亦未請, 甲感覺有異, 立即發動工務所同事在各層樓尋找, 至十二時許, 甲本人方在地下四樓預留之第二部升降機升降路機坑內發現乙仰臥在機坑內積水中, 已經死亡 經檢察官偕同法醫勘驗發現罹災者頭部 四肢及身體外部無任何擦傷或骨折, 皮膚亦無淤血現象, 另據最後看到罹災者之卡車司機丙稱, 於當天凌晨約四時三十分至五時之間載運 PC 板到工地時, 工地大門已上鎖, 乃按電鈴請罹災者出來打開工地右前方處大門, 罹災者於開好大門後即走入工地內, 以後未再看到罹災者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水中, 溺水窒息死亡 罹災者仰臥地下四樓預留之第二部升降機升降路機坑內靠內牆處, 積水深約二五公分, 水下淤泥厚約十公分, 積水中有三支單管支撐架, 一支角材, 機坑出入口左邊有一支金屬製合梯靠在角落, 合梯有四階, 每階間距約四 公分, 總高度約一六 公分, 最高階距地下四樓機坑出入口樓地板約六 公分, 機坑深度距地下四樓板約二 公分 事後檢查機構檢查員會同工程師於該機坑淤泥中尋獲一串工地鑰匙共四把, 經工地主任證實係其本人親自交給罹災者保管 使用之工地鑰匙 罹災者於災害當天上午四時三十分至工地規定之上班時間八時之間, 可能開啟工地地面一樓正前方工人出入用小門的鎖後, 到地面一樓靠近預留之第二部升降機升降路開口處時, 不慎將整串鑰匙掉落升降路機坑內, 乃下到地下四樓欲進入機坑內撿拾鑰匙, 即以背向機坑內部, 以手攀附護欄欄桿方式, 擬利用機坑內遺留之鐵合梯下到機坑底部時, 失手跌落機坑底部積水中溺死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有導致勞工墜落之虞之危險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 並禁止與工作無關進入該場所 對於各樓層預留之升降機升降路出入口等開口部分所設置之護欄, 強度及高度應符合規定外, 並應包括上欄桿 中欄杆 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37 27. 於施工架上舖設木板作為工作台時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七歲, 工作經歷 : 四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高雄縣鳥松鄉澄湖園別墅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將模板工程部分交付某企業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四日上午工頭甲帶領勞工乙到工地集合住宅 B 區從事地面層樓梯護牆模板之拆除工作, 上午十一時許, 乙於拆完樓梯護牆外側模板後, 轉至護牆內側搭設工作台欲拆除護牆內側模板, 於舖設木料模板作為工作台時, 從舖好的模板上墜落於樓梯轉角平台, 經送鳥松鄉長庚醫院急救, 至當天下午三時許死亡 墜落處為集合住宅 B 區地面樓層往地下層之樓梯間, 該樓梯間長六七 公分 寬五一 公分, 至轉角平台高二 八公分, 罹災者以斷面一 公分 六公分角材二支並排為橫檔及立柱, 舖設長一八 公分 寬六 公分木板作為工作台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後頭部挫裂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為拆除樓梯護牆內側模板, 搭設角材施工架, 在施工架上舖設木板作為工作台時, 墜落樓梯轉角平台, 傷重死亡 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台上從事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使勞工佩帶安全帶 對於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台上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使勞工佩帶安全帶等防護具 -36-
38 28. 通行兩幢建築物四樓防火巷之站板通道時墜落死亡災害 (83)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九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建南投縣竹山鎮竹山吉市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許, 工地清潔工甲在兩幢建築物四樓防火巷間舖設木板之臨時通道通行時, 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作為臨時通道之木板長三 七公尺 寬二 公分 厚二 五公分, 距地面高約一三公尺, 罹災者當時穿長統塑膠雨鞋, 頭戴安全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南投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通行架設兩幢建築物防火巷間之木板通道, 欲往另一幢樓房從事清掃作業時, 由四樓木板通道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 未設扶手等適當通行設備 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 應設置扶手 踏板 梯等適當通行設備 -37-
39 29. 中午休息由四樓下樓經過二樓時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樓板開口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二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16870) 某企業社承攬苗栗縣三灣鄉某實業公司廠房鋼骨安裝工程, 八十五年四月十五 日上午八時四十分許, 領班甲帶領五位勞工到工地從事樓板鋼承板之點焊固定作 業, 其中乙 丙二人被指派在四樓從事鋼承板點焊固定, 至中午十一時四十分許, 領班指示所有工人休息下樓午餐, 乙由四樓經二樓時從二樓預留開口墜落一樓地面 機坑, 送頭份劉外科醫院轉長庚醫院急救, 延至四月二十日下午四時許死亡 二樓樓板距地面高約五公尺, 樓板開口寬約七五公分, 長約一八 公分, 中間 放置一塊寬約三 公分之鋼承板, 該開口為設置上下用樓梯之預留孔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墜地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於中午休息由四樓經二樓要下樓用餐時, 從樓板預留開口墜落一樓地面機 坑, 傷重死亡 二樓板開口部分未設置護蓋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樓板開口部分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 護蓋等防護措施 對於設置護蓋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 掉落 掀起或移動, 並具有使人員安全通 過之強度 -38-
40 30. 在六樓樓板搭設之施工架從事粉刷作業發生墜落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 工作經歷 : 七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桃園縣龜山鄉長庚護專第二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將其中泥水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十一日下午, 勞工 A 在工地六樓樓板搭設之施工架工作台上, 從事天花板水泥粉刷粉光後之修整作業, 下午五時十五分許, 在地上一樓巡視工地之領班 B 聽到重物墜落聲, 即循聲響來源查看結果, 發現 A 躺在地下一樓地面之模板料堆上, 將其送長庚醫院急救無效, 於翌十二日上午六時死亡 六樓板上之施工架工作台距六樓板高二 一三公尺, 距地下一樓地面高約二六 四公尺, 施工架係以斷面六公分 七公分之角材搭設, 工作台未舖設密接板料, 亦未設置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六樓板搭設之施工架工作台上從事粉刷修飾作業, 因工作台上未舖密接板料, 亦未設置設欄, 致於作業中失足墜落地下一樓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 工作台等場所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離地面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台應舖設密接之板料, 活動板料寬度不得小於三 公分, 厚度不得少於三 五公分, 長度不得小於三 六公尺, 其支撐點至少有三處以上, 板端突出支撐點不得小於十公分, 但不得大於板長十八分之一 -39-
41 31. 在七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粉刷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四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林口長庚醫院眷舍大樓結構體新建工程, 將其中 R1 棟磁磚工程交付乙裝潢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十分許, 粉刷工 A 在工地七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粉刷作業時, 墜落一樓地面臉部流血, 經同事 B 發現將其送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眷舍大樓為地下二樓, 地上十一樓建築, 七樓外牆施工架距地面高約一九公尺, 工作台未設置護欄, 亦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骨骨折致死 罹災者站在七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粉刷作業, 可能於移動作業位置時失足墜落地面, 頭部撞地頭骨骨折死亡 施工架工作台四周未設置護欄, 亦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勞工有自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施工架工作台墜落之虞者, 應設置護欄或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40-
42 32. 監工於巡視工地從八樓外牆施工架墜落地面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二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將松山國宅新建工程結構體部分交付甲建設公司承攬, 另將水電配管工程交付乙水電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適逢國定紀念日, 甲 乙兩公司均放假無員工在工地工作, 乙公司當天之值班員 A 於下午五時三十分離開工務所時, 監工 B 尚在工務所內看電視, 當晚六時三十分許, 甲建設公司僱用之外勞 C 收假返回工地時發現 B 躺在工地地面當場死亡 罹災者可能由八樓外牆施工架向外墜落, 墜落處距大樓樓基約七公尺遠, 施工架工作台設於門型鷹架上, 交叉拉桿之低部距工作台約三 公分, 交叉處離工作台約九三公分, 兩相鄰主架間距七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裂創傷併發複雜骨折, 顱內出血死亡 罹災者於晚間巡視工地, 在照明不足之施工架上行走時, 可能絆跤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對於勞工於地面二公尺以上從事作業, 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戴用安全帽, 安全帶等防護具 -41-
43 33. 站在工作台上從事拆模作業隨工作台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工作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七歲工作經歷 : 一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中縣潭子鄉大富路某集合住新建工程中之模板工程, 八十五年五月九日上午, 勞工甲等三人在工地從事模板拆除工作, 上午九時許, 甲在三樓頂拆除樓梯間牆面模板時, 站立之工作台掉落而隨之墜落在三樓樓梯階梯上, 經送醫急救, 延至五月十五日下午一時三十分死亡 該工作台為寬六 公分 長一一 公分之模板, 模板下方以四支斷面六 六公分角材支撐, 其中二支縱向角材三公尺之一端置在一道牆上, 他端放置於樓梯階梯上, 二支相距約一七 公分, 其餘二支橫向角材長一八 公分, 置於二支縱向角材上, 二支相距約九 公分, 橫向角材之一端向牆壁面滑落, 工作台距三樓樓梯階梯高約二 六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站在角材搭設之工作台上從事樓梯間牆面模板拆除工作, 作為工作台之支撐橫向角材一端由牆壁面滑落, 致工作台墜落而隨之墜落三樓樓梯階梯上, 傷重死亡 對於原木施工架之腳踏桁之一端利用牆壁支撐時, 該端至少應有十公分深之接觸面 -42-
44 34. 在三樓板攪拌水泥沙漿從樓梯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三十四歲工作經歷 : 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工程公司承攬台北縣汐止鎮新湖畔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將其中泥作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A 等九位勞工到工地從事三樓至五樓外牆粉刷工作,A B 在三樓室內攪拌水泥沙漿供同事粉刷作業, 上午十時許, 勞工 C 發現 A 躺在一樓樓梯開口處, 頭部流血, 遂大聲喊叫同事協助將罹災者送台北市立忠孝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十時三十五分死亡 該住宅大樓為地下二樓 地上八層建築, 每層樓高二 八七公尺, 樓梯寬一 二公尺, 開口未設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三樓室內從事水泥沙漿攪拌工作, 於行經樓梯口時, 從樓梯開口墜落一樓地面, 頭部撞地傷重死亡 樓梯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樓梯開口部分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43-
45 35. 外籍工程師進入煉鐵廠熱風爐內考察工程品貨墜落死亡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九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死亡男一人係前來考察工程品質, 非勞工 -44- (85) (119759) 中國鋼鐵公司將四號熱風爐構築工程交付新竹市某耐火築爐工程公司承攬, 承 攬人與葡萄牙籍工程顧問公司簽訂該工程之耐火材料築爐工程顧問及技術轉移合 約, 以利進行築爐工程, 八十五年五月七日下午四時許, 萄葡牙籍工程師甲與工程 顧問公司派遣來台考察本工程品質之技術乙進入中鋼公司擴建第四煉鐵廠熱風爐工 場第四四號熱風爐內考察工程之進度與品質, 下午五時許, 在該熱風爐內連接管上 之泰籍勞工丙突然聽到異聲, 發現甲 乙二人墜落於燃燒室內, 經搶救後, 甲於送 醫途中死亡, 乙則經急救無效死亡 墜落起點位於熱風爐工場四四號熱風爐內之連接管, 該連接管距地面高約四 公尺, 管徑約二 七公尺, 長約五 一七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腦出血致死, 乙則胸腦內出血 致死 災害現場留有一條斷裂之母索, 其一段斷裂端隨同罹災者乙墜落於燃燒室內距地 面高七公尺之人孔內工作台上, 另一端繫於蓄熱室內之施工架, 該母索原來長約 六六 公分, 斷裂後留在連接管上之母索長約二八二公分, 斷裂處有類似電焊火 花燒熔痕跡, 致部分素線有膠化粘結現象 罹災者二人可能於熱風爐連接管上視察工程時, 失足滑落, 因二人共同掛置安全 帶之母索部素線已膠化粘結, 無法承受二人拉力而斷裂, 造成二人分別墜落燃燒 室底部及距面七公尺高之燃燒室內之人孔內工作台上, 傷重死亡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安全帶母索等安全衛生防護具, 應經常注意保養以保持其效能, 如發現有 異常時, 應即換新或採其他必要措施
46 36. 在工作台從事泥水作業因支撐角材斷裂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二十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將承造之高雄市左營區幼兒園新建工程之外牆及泥作工程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三日上午八時, 勞工 A 將長一 八公分, 厚 寬皆六公分見方角材橫跨於間距七一公分的兩施工架間, 再取長二六 公分 寬一八公分 厚三公分的架板之一端置於角材上, 另一端置於另側施工架上, 八時四十分許, A 於踩上架板時支撐角材瞬間斷裂, 架板掉落,A 隨掉落架板墜落頭部撞傷, 經送高雄醫學院附屬醫院急救,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死亡 該工地為地下一層 地上四層建築物, 結構已完成, 在進行內外部裝修工程, 該架板架設高度距地面三 四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胸腹部多發性挫傷骨折, 合併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施工架架設之工作台從事作業時, 支撐工作台之角材斷裂, 隨掉落工作台墜落地面死亡 在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 未供給足夠之工作台 對於勞工於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 應供給足夠之工作台 -45-
47 37. 於屋頂型鋼鋼樑上舖設鍍鋅鋼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樑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一年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工程公司承攬台灣大學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新建工程, 將該工程之屋頂鋼構工程交付乙工業公司再承攬, 乙公司將鋼承板等有關鍍鋅鋼板之施工部分交付丙企業社第三次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六日上午六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到工地備料, 七時許, 二人登上屋頂舖設鍍鋅鋼板, 各站在兩邊之型鋼鋼樑上,A 站在靠辛亥路邊之前側鋼樑,B 站在後側鋼樑, 二人合力搬運鍍鋅鋼板到定位時,A 叫 B 停下來以便確定舖設位置時, 因台北地區於前一日降雨, 鋼樑濕滑,A 腳下打滑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行政大樓地下一層, 地上六層, 高約二三公尺, 屋頂以三根大樑區隔成四大區域, 每區域再以小樑區隔成十二小區域計四十八小區域, 其上再與小樑垂直舖設鍍鋅鋼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部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型鋼鋼樑上從事鍍鋅鋼板之舖設作業, 從該鋼樑上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不適於舖設臨時性構台之鋼構建築, 未張設防護網 對於不適於舖設臨時構台之鋼構建築, 且未使用施工架而落差超過二層或七 五公尺以上時, 應張設防護網, 其下方應有足夠淨空, 以防彈動下沈時撞及下面之結構物 -46-
48 38. 在鋼骨結構從事焊接作業於收工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重工公司承攬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嘉義酒廠遷廠第二期工程 - 自動倉儲工程, 將其中鋼架製作安裝工程交付乙鋼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八時起, 領班 A 帶領勞工 B C 二人到工地從事自動倉儲鋼構體雨遮連接鈑焊接作業, 下午四時三十分許, 要收工時, 乙欲從鋼構雨遮下來時, 由鋼樑開口部分墜落於地面層, 經送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鋼骨製造之雨遮距地面層高五 五公尺, 鋼骨間隔長向六 六公尺 短向二 一公尺, 鋼骨一側寬三 公分, 另一側寬一五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由鋼架上墜落, 頭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鋼骨結構體從事雨遮連接鈑焊接作業, 欲收工下來於鋼樑上移動時, 從寬三 公分之鋼樑墜落地面層, 傷重死亡 於鋼構上未設置安全母索, 供勞工使用安全帶 對於勞工從事鋼構組配作業, 應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 監督勞工作業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 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 應設置護欄或護蓋, 如供給勞工使用安全帶時, 應設置安全母索等裝置 -47-
49 39. 在三樓板搬運打除之混凝土塊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四十七歲工作經歷 : 九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公司承攬台南市崇善二街某精密電子公司廠房改建工程, 將其中內 外水泥粉刷工程交付乙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許, 有勞工四人在工地四樓從事水泥粉刷作業, 另外有勞工丙從四樓以人力方式將打除之混凝土塊經樓梯搬到三樓板, 當搬運第三次時從三樓板樓梯旁之開口部墜落一樓地地面, 經送台南市立醫院急救, 於當天上午十一時十五分死亡 三樓板距一樓地面高約八 五公尺, 樓梯旁之開口部未設置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枕頂骨撞裂骨折 腦挫傷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從四樓將打除之混凝土塊搬到三樓後, 使用獨輪手推車將廢混凝土塊運走, 可能於拖拉手推車時手推車向樓梯旁之開口部傾倒, 致站立不穩從開口部墜落一樓地面死亡 樓梯旁開口部分, 未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應使勞工佩戴安全帽等防護具 -48-
50 40. 在三樓外牆施工架從事磁磚填縫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三十八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攬高雄縣燕巢鄉農會安招分部房舍新建工程, 將其中泥水工程部分交付甲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時起, 勞工乙等六人到工地從事磁磚填縫作業, 上午十一時十五分, 乙站在三樓外牆圓竹施工架工作台作業時, 失足墜落一樓地面, 經送岡山鎮劉光雄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四十分死亡 該工地搭設間距六 公分之雙排圓竹施工架, 立柱間之距離一二 公分, 橫檔間距離一八 公分, 罹災者使用寬木板作為工作台, 距地面高約一一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肋骨折 胸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距地面高度十一公尺施工架工作台上作業, 工作台四周未設置護欄, 於作業中墜落死亡 施工架上之工作台寬度不足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施工架工作台上作業, 應於工作台四周設置護欄 施工架工作台之活動板料寬度不得小於三 公分 -49-
51 41. 在固定式起重機直行鋼軌上從事調整工作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營建物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二歲 工作經歷 : 六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50- (85) (123013) 甲重工公司承攬高雄縣岡山鎮乙鋼鐵公司煉鋼廠鋼構製裝工程, 將鋼構及加料 吊裝工程交付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九日上午時許, 勞工 A B 二人由 廠房第八層攀爬固定式起重機直行鋼軌上, 從事該直行鋼軌之垂直 水平及角度等 定位調整工作, 至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許, 即將收工,A 沿著固定式起重機直行鋼軌 走至另一端時, 墜落於廠房第八層鋼板上, 經送岡山鎮劉光雄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 天下午一時死亡 該固定式起重機直行鋼軌距廠房第八層鋼板高約八 三公尺, 於鋼軌上方張設 一條安全母索, 惟罹災者於準備收工時, 將掛置於母索之安全帶鉤環卸下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腰椎嚴重骨折 中樞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固式起重機直行鋼軌上從事調整工作後, 於收工沿該鋼軌行走時拆卸掛 置母索之安全帶, 致墜落廠房第八層鋼板上, 傷重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督促從事高架作業勞工於高處行走時, 將安全帶掛置母索上
52 42. 在三樓施工架整理拆卸之模板材料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八歲工作經歷 : 四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高雄縣大寮鄉三協歡喜店舖 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模板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工地有十九名勞工在西側三樓及四樓組立模板, 另有勞工 A 單獨在東側三樓施工架上整理及傳遞模板板料供組模用, 工地負責人 B 巡視到三樓時聽到天井處傳來物體墜落聲, 探頭查看發現 A 由施工架墜落一樓地面, 頭部受創, 經送鳳山市大東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三時十分死亡 施工架由二樓以三角鋼架架設到四樓, 發生墜落處之二 三 四層施工架之護網及交叉拉桿為傳遞板料而拆卸, 三樓施工架之鋼製工作台長一七五公分 寬三六公分, 距三樓板三八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骨挫裂性骨折合併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三樓整理拆卸之模板板料完成後, 欲將其傳遞四樓供組模使用, 於踏上三樓樓板前之施工架工作台時, 墜落一樓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工作, 應於工作台開口部分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或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51-
53 43. 在施工架上從事組模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工作經歷 : 二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基隆市中和路喜市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將模板放樣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八時起, 勞工 A B 二人到工地從事組模作業, 至下午五時二十五分許,A 在十一樓外牆施工架作業中墜落於下方第二格施工架上,B 立即將其搶救送省立基隆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集合住宅為地下二層, 地上十一層建築, 其外牆搭設鋼管施工架, 每一格框架高度約一 七公尺, 施工架上舖設水平架作為工作台, 距罹災者墜落終點之第二格施工架高度三 四公尺, 工作台上並架設交叉拉桿及防護網, 惟罹災者當時工作處為建築物之轉角處, 造成施工架與牆面有三 至五 公分之距離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左側枕骨凹陷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十一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組模作業中, 由建築物轉角處防護網空隙墜落其下方第二格施工架上,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外牆施工架上從事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上從事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作業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 安全帶等防護具 -52-
54 44. 欲至工地二樓住宿時由樓梯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樓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九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新莊市宏盛巴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將地磚工程交付乙建材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十日泥水工 A 等六人進駐工地, 領班 B 告知工務所規定工地內不得住宿,A 答稱僅將工具等置放吉棟二樓, 晚間則住宿九人座箱型車內, 六月十一日上午七時,B 到工地內叫醒箱型車內之勞工起床準備工作時, 發現不見 A, 乃於工地內尋找, 於上午七時三十分發現 A 倒在吉棟地下一樓樓梯口, 經送新莊省立台北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八時十五分死亡 吉棟二樓板距地下一樓板高約八 八公尺, 樓梯寬約一 二公尺, 樓梯開口長寬各一公尺, 未設置護欄或護蓋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裂創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可能於凌晨欲上工地吉樓二樓住宿行經樓梯開口時, 墜落地下一樓板, 傷重死亡 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 未設置護欄或護蓋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53-
55 45. 在廠房外牆安裝圍樑螺栓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二歲工作經歷 : 三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中鋼公司四號燒結工場配料區 冷卻區廠房鋼構製裝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起, 勞工甲等三人在中鋼四號燒結工場從事外牆圍樑之螺栓鎖緊作業, 甲負責樓板之第二支 ( 層 ) 及第三支圍樑, 乙則負責第四支及第五支, 丙處於乙之上方, 至下午四時五十五分許, 甲於收工欲下來時, 失足墜落地面, 領班丁見狀立即連絡中鋼公司救護車將罹災者送附近之安泰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五時十分宣布死亡 中鋼四號燒結工場樓板距地面高約二五公尺, 外牆圍樑每支相隔約一公尺, 第三支圍樑距地面高約二八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腔嚴重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工場外牆圍樑上從事螺栓鎖緊作業, 於收工欲於圍樑上下來時, 解開安全帶鉤環沿圍樑攀爬失足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54-
56 46. 拆除施工塔式升降機因塔柱倒塌勞工墜落死亡災害 -55-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升降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七個月重傷男一人, 二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造台北縣淡水鎮新春街店舖住宅大樓施工升降機, 八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下午三時許, 工務經理甲與勞工乙二人到工地從事施工升降機拆除作業, 二人站在搬器頂部平台上, 從十六樓往下逐節將塔柱螺絲鬆開將拆卸之塔柱吊到地面, 至夜間十時許, 當切除第四樓塔柱與建築物間之最後一組水平支撐架後, 塔柱開始傾斜倒塌, 乙抓住塔柱隨搬器墜落, 甲則從搬器頂跳下地面, 二人被送馬偕醫院淡水分院急救, 甲因傷重死亡 該大樓為地下三層, 地上十六層建築, 施工升降機塔架總高五四公尺, 發生災害時已拆至第四樓, 整座長約一 公尺塔柱及搬器倒塌, 升降機基座四支固定螺絲斷裂, 塔柱倒塌前最後一組水平支撐架位於四樓陽台女兒牆外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左頭部 雙下肢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將升降機塔柱拆除到四樓離地約一 公尺, 切除塔柱與建築物間之最後一組水平支撐架後, 因搬器尚停在四樓位置, 造成重心偏高使塔柱失去平衡而倒塌, 死者因從搬器頂跳下地面傷重死亡, 傷者則隨搬器墜落地面受重傷 對於從事室外升降機升降路塔式導軌支持塔之檢修 調整 組配 拆卸等作業時, 應選任作業監督人員, 從事指揮作業方法 配置勞工 檢點材料 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 升降機塔柱之拆除, 應配合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協助拆除作業
57 47. 在施工架上接手傳遞之鋼筋踩斷角材墜落死亡災害 (85) (7?)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電工機械公司承攬嘉義垃圾焚化廠新建工程, 將該工程主體之土木建築部分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乙公司將鋼筋部分交付丙工程行第三次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五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站在施工架工作台上接手由站在施工架下方 B 遞送之鋼筋, 將其置放於工作台上, 接著使用一支角材橫置於施工架, 當 B 將一支長約五 七公尺鋼筋傳給 A 時,A 腳踩之角材斷裂而隨斷裂之角材墜落於下方平台上, 經送嘉義市聖馬爾定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二時許死亡 災害發生於垃圾焚化廠主體工程內廢氣處理區之石灰儲槽, 罹災者站立之施工架距地面高約一六公尺, 墜落終點之平台距地面高約六公尺, 踩斷之角材斷面為五公分 七 五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摔落,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施工架上為接手傳送之鋼筋, 將角材橫置施工架上做腳踏支撐, 因踩斷角材致墜落死亡 勞工於施工架上從事作業, 未供給足夠工作台 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未使用安全帶 對於勞工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 應供給足夠之工作台, 工作台應舖設密接之板料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作業,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56-
58 48. 在升降機升降路內工作台上清理雜物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工作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實業公司承造高雄市新光路口諾貝爾大廈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六時起勞工甲 乙二人在工地地下一樓升降機升降路內之夾板搭設之工作台上清理混凝土塊等雜物, 七時許, 甲從升降路內壁左側邊緣金屬工作台轉移到夾板工作台內側, 以圓鍬清理雜物, 乙在近升降機門開口處之夾板工作台上使用破碎機打碎混凝土塊時, 整座夾板工作台掉落, 二人隨工作台墜落地下五樓升降機坑底, 甲因身上繫有麻繩致墜落時僅手臂遭麻繩擦傷, 乙則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升降機路內壁長約二一 公分 寬二 五公分, 內壁設置由三片夾板與三塊角材及墊木組成之臨時工作台, 距地下五樓升降機坑底高約十六公尺, 二塊金屬工作台係置於夾板工作台之上方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腹部嚴重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升降機升降路內夾板工作台上使用破碎機打碎工作台之混凝土塊時, 支撐夾板之角材與墊木間之螺栓受到振動影響而鬆脫, 使支撐夾板之角材移位, 造成整座工作台掉落, 罹災者隨工作台墜落地下五樓升降機坑底,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57-
59 49. 站在八樓鋼浪板上從事張設安全網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58-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金屬材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工作經歷 : 十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公司將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之辦公大樓新建工程之上部結構交付乙營造公司承攬, 乙公司將鋼構製造安裝工程交付丙重工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B 二人在工地八樓站在鋼浪板上從事樓梯旁開口安全網張設工作時, 因 A 站立之鋼浪板焊接點脫落, 致鋼浪板滑落七樓之張設有安全網處, 致 A 掉落四樓之鋼浪板上, 經搶救以電梯送至一樓後由救護車送台大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站立之鋼浪板長一四一公分 寬九三公分, 八樓樓梯旁開口長一三 公分, 寬九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外傷, 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 罹災者站在八樓鋼浪板上從事開口處之安全網張設作業, 因鋼浪板焊接點脫落使鋼浪板滑落, 致罹災者掉落四樓鋼浪板上, 傷重死亡 * 對於鋼構之組配, 超過四層樓以上之鋼構尚未熔接 鋼構建築落差超過二層樓或七 五公尺以上, 未張設安全網 勞工於開口邊緣作業時, 未張設安全母索以供掛置安全帶 對於鋼構之組配, 地面或最高永久性樓版層上, 不得有超過四層樓以上之鋼構尚未鉚接 熔接或螺栓栓緊者 對於不適於舖設臨時性構台之鋼構建築, 落差超過二層樓或七 五公尺以上時, 應張設防護網, 其下方應具有足夠淨空, 以防彈動下沉時撞及下面之結構物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60 50. 在六樓室內從事油漆修補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工作經歷 : 九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建高雄市民權路輝煌時代大樓新建工程, 已完工取得使用執照, 住戶已陸續遷入, 如住戶對工程有不滿意之處, 由公司僱用勞工從事修改缺失, 八十五年七月十日上午八時許, 有勞工十人到工地工作, 監工甲指派勞工乙及丙到編號 B 七的六樓室內從事油漆修補作業, 上午十時五十分許乙在廚房旁的房間油漆天花板, 丙則離開該房間, 上午十一時許, 乙要丙幫忙搬動施工架時找不到人, 從陽台往下探視看到丙躺在地上, 不久救護車開到將罹災者送邱外科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三時七分死亡 罹災者當天的工作內容為編號 B 七的六樓室內油漆修補, 廚房旁之房間內置有施工架及油漆桶 油漆刷, 其他房間及陽台無油漆過之痕跡, 災後發現 B 七的四樓大門未上鎖, 其陽台護欄上有污漬, 護欄高度一二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頸椎骨折及顱內出血致死 監工指派罹災者在編號 B 七的六樓室內從事油漆修補工作, 何時從何處墜落地面, 因無人目擊無從查明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59-
61 51. 架設於女兒牆上捲揚機掉落致隨同墜落地面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捲揚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工作經歷 : 一年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北縣政府將五股鄉水碓市場及老人公寓新建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八日上午七時起勞工甲在工地將細砂鏟入手推車吊桶內後吊掛在捲揚機吊鉤上, 由站在七樓陽台的勞工乙操作架設女兒牆上之捲揚機, 將手堆車吊桶吊升到五樓陽台供拌合水泥砂漿用, 至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許, 固定捲揚機之四支螺栓鬆脫致吊舉手堆車吊桶之捲揚機掉落地面, 操作捲揚機之勞工乙隨同墜落地面, 經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捲揚機最大吊重二五 公斤, 使用電源 110/220V, 主機重約四 公斤, 以四支螺栓固定於女兒牆上, 女兒牆高八五公分, 當時吊舉細砂連同手推車估計重約九 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罹災者在七樓陽台操作捲揚機, 吊舉裝載細砂之手推車吊桶, 因將捲揚機固定於女兒牆上之四支螺栓由於捲揚機吊舉手推車上升下降時產生之振動而鬆脫, 使捲揚機掉落地面, 罹災者順勢被拖拉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60-
62 52. 在駁崁從事外模組立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省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將台八線 11K+300~154K+400 坍方及路基駁崁鋼鈑護欄搶修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甲等五人在台八線 149K+675 附近從事駁崁模板組立工作時, 甲從組模處墜落約八 公尺下方之河床卵石上當場死亡 災害現場駁崁已澆築至與路面等高處, 鋼筋混凝土駁崁上部寬三 公分, 底部寬一二 公分, 高三公尺, 駁崁灌漿後上部仍預留五號鋼筋總長四 公分, 駁崁模板外緣為近乎垂直之斷崖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墜崖, 盧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駁崁上從事外模組立工作, 因地處地面開口部分未設護欄, 亦未使用安全帶致於工作中墜落下方河床上, 當場死亡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對於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61-
63 53. 登上鋁合梯欲收取遺置上方電焊面罩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62-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梯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桃園縣八德市中華映管公司將 TEP 專案新建廠房空調配管工程交付甲技術工程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其中一樓 23 柱至 59 柱 8 英吋平面管及小機房立管安裝工程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四日領班帶領勞工 B 等七人到該新建廠房安裝空調冰水管 ( 八英吋鍍鋅鋼管 ), 至下午四時許準備收工時,A 看到冰水管上遺置一個電焊用面罩, 乃指示勞工 B 將其取下,B 由活動施工架爬上風管, 並將一架高二 六公尺鋁合梯置於風管上, 登上鋁合梯, 手抓懸吊風管之圓鐵, 腳欲跨上冰水管時, 鋁合梯傾倒,B 隨之墜落地面, 經送桃園聖保祿醫院急救, 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二支水平懸吊之直徑八英吋冰水管距地面高七 四公尺, 寬八 公分, 高五 公分之風管位於冰水管下方, 風管頂部距冰水管約一 六公尺, 距地面高約五 八公尺, 置於風管上之鋁合梯高二 六公尺, 兩梯腳間有繫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罹災者將鋁合梯置於八 公分寬之風管上, 攀登鋁合梯, 腳在跨上冰水管時, 可能鋁合梯滑動傾倒, 罹災者隨傾倒鋁合梯墜落七 四公尺下方之地面, 傷重死亡 勞工在七 四公尺高處作業, 未設置施工架 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從事作業, 未使用安全帶 對於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對於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64 54. 站在工作台上打石墜落受傷治療後病後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中和市南華路南華翠庭新建工程, 將其中打石工作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七時四十分, 勞工 A B 到工地從事打雜工作, 至下午三時許,A 站在施工架工作台上使用電鑽從事打石作業時, 墜落倒在窗台旁, 經 B 發現連絡工務所將其送省立台北醫院急救, 因左胸撞擊窗台致肋骨斷裂, 於當晚返家休養, 至八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因胃部不適住院治療, 由於胃潰瘍合併上消化道大量出血於六月二十二日凌晨二時 五分死亡 該工地為地下二層, 地上十二樓建築, 罹災者係在地上三樓板作業, 現場窗台高約一 四公尺, 寬約一 二公尺, 其站立之工作台高約一 二公尺 長約二 六公尺 寬二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省立台北醫院開立之死亡證明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胃潰瘍合併上消化道大量出血 罹災者在工地從事打石作業, 站在高約一 二公尺工作台上使用電鑽進行打石時, 不慎墜落胸部撞擊窗台肋骨斷裂, 送醫急救再返家休養後胃疾發作因胃潰瘍合併上消化道大量出血死亡 -63-
65 55. 在一樓升降機開口以捲揚機吊舉磁磚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七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淡水鎮東宇花園城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外牆粉刷及貼磁磚工程交付乙土木包工業再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勞工 A B 二人在工地吊運磁磚,A 在地下二樓將磁磚逐箱裝在台車上,B 在地上六樓電梯口操作捲揚機將台車經升降路吊到六樓, 下午三時許,A 發現裝妥磁磚的台車停滯地上一樓位置不動, 乃逐樓尋找結果在地下三樓升降機坑內發現 B 臥倒, 經送馬偕醫院淡水分院急救, 於當天下午六時五十分死亡 該工地為地下三層, 地上十八層建築, 結構體已完成, 在進行裝修工程, 罹災者在地上六樓電梯口吊運磁磚距地下三樓升降機坑高約二四 八公尺, 大樓外牆使用之磁磚存放地下二樓室內, 使用架設十七樓之捲揚機經升降路吊至所需樓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待解剖鑑定 罹災者在地上六樓升降路位置從事磁磚吊運作業, 因開口部分設置之護欄為作業需要而移開, 致墜落地下三樓升降機坑底, 傷重死亡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 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 護蓋等防護措施, 如作業之需要臨時將圍欄等拆除, 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64-
66 56. 在六樓鋼樑上從事鋼柱校正之拉繩工作時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工程公司承攬台北縣板橋市龍之邦新建工程, 將其中鋼構工程交付乙金屬工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 勞工 A 在工地一樓地面操作測量儀器,B 在六樓鋼樑上作鋼柱校正工作, 上午九時三十分許,A 感覺鋼柱校正用之鋼索拉不動, 即告知 B 拉另一條鋼索,B 乃起身走到鋼柱邊欲拉另一條鋼索時, 墜落於三樓浪板上, 經送板橋亞東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工程為鋼骨結構, 地下五層, 地上二三層建築, 六樓鋼樑距三樓鋼樑及浪板高約一一公尺, 鋼樑尺寸為 H550mm 400mm 14mm 32mm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六樓鋼架上從事鋼柱校正之拉鋼索工作, 因作業需要於移動身體時, 墜落三樓鋼樑及浪板上, 傷重死亡 勞工於鋼構上從事作業, 未張設防護網 對勞工從事鋼構組配作業, 未選派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作業 未訂定定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不適於舖設臨時性構台上鋼構建築, 且未使用施工架而落差超過二層樓或七 五公尺以上時, 應張設防護網, 其下方應具有足夠淨空, 以防彈動時撞及下面之結構物 對於勞工從事鋼構組配作業, 應選派經訓練之主管, 分配及在現場監督勞工作業及使勞工使用安全帽 安全帶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65-
67 57. 在九樓從事鋁窗水泥填縫作業由管道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十八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整修工程, 將泥作工程部分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二日下午一時四十分許, 勞工 A 在和平醫院急診大樓整建工程九樓內側鋁窗旁, 從事水泥填縫作業, 於後退時從管道開口墜落於二樓原有水管上, 經送該院急救無效, 延至翌日上午七時二十一分死亡 罹災者站在鋁窗旁, 背對三角形管道間從事鋁窗台之水泥填縫作業, 該管道間開口僅以三夾板覆蓋, 未予確實錨錠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休克致死 罹災者站在九樓內側鋁窗旁, 背對三角形管道間從事鋁窗之水泥填縫作業時, 因該管道間之三夾板護蓋未確實固定於結構物, 致於後退時由管道間開口墜落二樓水管上, 傷重死亡 對於管道間開口部分設置之護蓋, 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 掉落 掀起或移動 -66-
68 58. 在四樓鋼樑上從事鐵件焊接作業由管道開口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樑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七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26850) 甲工程公司承攬新竹科學園區某半導體新廠興建工程, 將其中鐵件製造安裝工 程交付乙鐵工廠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勞工 A 進入新廠興建工程之 FAB 區四樓鋼樑上, 從事鐵件焊接作業, 於變換作業位置行經通風管道開口邊緣時, 墜 落於二樓樓板,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未設置護欄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未採取張掛防護網, 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設有 適當強度之圍欄 護蓋等防護措施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採取張掛防護網, 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67-
69 59. 收工下樓時自五樓跳至四樓板上施工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68- (85) (126043)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一歲, 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市內湖區聯勤總部國防醫學中心第五標工程, 輾轉將不銹鋼天窗第十七 十八工區之安裝工程交付乙公司第四次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四日台北地區下大雨, 小包負責人 A 帶領勞工 B 到工地第十七 十八區五樓從事不銹鋼天窗安裝作業, 下午三時十五分許工作告一段落, 二人準備收工,A 指示 B 先下去一樓工程車等候,A 仍留原處檢點施工工具,B 接受指示即從五樓跳到搭設於四樓之施工架, 因天雨施工架濕滑致 B 與施工架一併傾倒, 施工架倒在四樓天窗孔附近, B 則掉入四樓板天窗孔內墜落一樓地面, 當場死亡 搭設於四樓之施工架與五樓板之高差約一公尺, 四樓板與五樓板之高差約四 五公尺, 該 L 型施工架被拆去 L 型之一邊及斜支撐, 極不穩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罹災者於收工時, 從五樓板跳下搭設於四樓天窗孔旁之不穩定施工架, 因天雨施工架濕滑致重心不穩而傾倒, 造成罹災者由四樓天窗孔墜落一樓地面死亡 遇大雨惡劣天候, 未使勞工停止作業 罹災者未循正常路徑下樓, 由五樓板跳到四樓搭設之施工架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 有遇強風 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之虞時, 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對於施工架, 不得於拆除後保留其一部分之結構再予使用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設有適當之圍欄, 覆蓋等防護措施
70 60. 攀登繩梯從事吊裝鋼樑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樑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四歲工作經歷 : 二年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鋼鐵結構公司承攬新竹科學園區某積體電路公司新廠興建工程, 將鋼構吊裝工程交付乙起重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組配組長 A 攀登繩梯從事吊裝鋼樑作業時, 因繩梯吊掛不當, 吊鉤脫落致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六時三十分死亡 罹災者攀登繩梯處位於三樓樑柱頂, 距地面約一六公尺, 繩梯掉落於豎柱中段工作平台上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及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攀登繩梯從事吊裝鋼樑作業, 因繩梯吊掛方向不當, 造成繩梯扭轉使吊鉤脫落, 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 未架設工作台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 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若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 應採取張掛安全網, 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對於繩梯之掛置方法, 應將繩梯兩側分別吊掛於水平之吊孔, 以防脫落 -69-
71 61. 在地下一樓施工架從事紮筋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一歲工作經歷 : 八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宜蘭縣羅東鎮宜泰巴黎金站前大廈興建工程, 將鋼筋彎紮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B 二人在工地地下一樓施工架從事綁紮鋼筋作業, 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A 聽到地下三樓有人喊叫聲, 立即趕到地下三樓看到 B 躺在樓板, 頭顱受傷耳朵出血, 經送羅東聖母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大樓新建工程為地下三層, 地上十二層鋼筋混凝土建築, 工程進行至地下一樓樓板, 距地下三樓板高一 公尺, 施工架工作台未設置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宜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腦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工地地下室一樓施工架上從事鋼筋綁紮作業, 於移動工作位置時不慎墜落地下室三樓地板, 造成腦出血死亡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未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從事作業, 有自二公尺以上高度之施工架工作台墜落之虞者,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70-
72 62. 站在鋁梯安裝瓦斯管線因鋁梯傾倒致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梯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三歲, 工作經歷 : 十七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公司銷售台北縣三重市大華尊爵社區集合住宅, 應住戶要求安裝天然瓦斯委由乙工程公司施工,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 A B C 三人到工地,A 登上倚靠於中庭外牆之鋁梯安裝瓦斯管線,B 在樓梯間工作, 十一時許, B 聽到鋁梯傾倒聲, 回頭看到鋁梯翻落地下室入口,A 則墜落地下室階梯上, 經送台北縣三重醫院再轉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急救, 延至七月三日上午五時四十四分死亡 罹災者使用之鋁梯為二截式每截長六公尺, 係倚靠於守衛室上方之二樓橫樑, 橫樑距地面高約六公尺, 守衛室後方為地下室入口, 地下室地板距一樓地板高約四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市和平醫院診斷證明書記載 : 罹災者病名為頭部外傷, 右側急性硬腦膜下血腫併腦脫疝, 上消化道出血 罹災者站在倚靠二樓橫樑之鋁梯上從事瓦斯管線安裝作業, 未於移動梯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措施, 於作業中鋁梯傾倒致墜落地下室, 傷重死亡 對於無法藉梯子或他方法安全完成之高處營造作業, 未設置施工架 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勞工使用之移動梯, 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對於無法藉梯子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高處營造作業, 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71-
73 63. 在四樓陽台吊運水泥被架設五樓捲揚機吊索拉下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捲揚機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 工作經歷 : 二十五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台中縣梧樓文化國宅社區新建工程, 將粉刷泥作工程交付 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五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四樓陽台操 作捲揚機, 從事水泥吊運工作, 因架設於五樓之捲揚機固定於直立牆之鋼索斷裂, 造成捲揚機腳架掉落, 滑動之吊索將 A 拖拉墜落地面, 當場死亡 該捲揚機架設於五樓陽台, 使用直徑九公厘鋼索三條分別錨錠於五樓樓板, 直 立牆及女兒牆等三處, 罹災者操作捲揚機之四樓陽台距一樓地面高約一二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顱破裂腦組織全外洩死亡 罹災者在四樓陽台從事水泥吊運作業, 因架設於五樓陽台之捲揚機固定於直立牆 之鋼索斷裂, 造成捲揚機腳架掉落, 滑動之吊索拖拉操作該捲揚機之罹災者墜落 地面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雇主以捲揚機等作為吊運物料時, 對於錨錠及吊掛用之吊鏈 鋼索 掛鉤 纖維 索等吊具有異狀時, 應即修換 -72-
74 64. 在廠房屋頂從事石棉修補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一個半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中縣大雅鄉某體育用品製造公司將因賀伯颱風受損廠房石棉瓦屋頂之修補工作交付甲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八日下午一時許, 勞工乙等多人到廠房屋頂分散開來各自尋找破損處從事石棉瓦修補工作, 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乙聽到石棉瓦破裂聲, 看到丙墜落地面, 經送沙鹿童綜合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廠房屋頂距地面高約八 五公尺, 勞工係攀登鋁梯上屋頂使用鐵槌 破壞剪 鉗子及電動螺絲機等工具, 從事石棉瓦修補作業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廠房屋頂從事石棉瓦修補作業時, 踏穿石棉瓦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勞工在屋頂上從事作業, 未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73-
75 65. 在四樓天井邊緣傳遞管料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四十七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高雄市鹽埕區必忠街地下一層 地上十一層大樓內部裝修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工地負責人甲帶領勞工乙 丙二人在工地清理雜物, 另有二位鐵工從事天井護欄焊接作, 下午三時許, 二樓短缺護欄管料, 甲在六樓取一支長約六公尺 重約二 公斤舊鍍鋅鐵管由六樓天井開口邊緣傳至地面, 為避免該管落地後損及鄰房, 乃指示乙在四樓的對應位置接手後順勢滑下地面, 當乙在四樓接到管料後隨同該管墜落地面, 經送苓雅區邱外科醫院急救, 於當晚七時十分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下肢骨拆 頭部挫裂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四樓天井邊緣傳遞鍍鋅管料, 於接手重達二 公斤之管料時站立不穩, 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勞工於天井開口邊緣從事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天井開口部分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74-
76 66. 在五樓陽台拋擲廢紙盒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南市安中路台南第一店舖住宅新建工程, 將其中泥水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 A 等十一人到工地從事貼地磚工作, 上午八時三十分許,A 在五樓陽台將包裝地磚之廢紙盒拋擲地面時, 絆倒置於陽台角落之欄杆管材而墜落地面, 經送永康市奇美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五樓陽台距地面高一二 二公尺, 長二七七公分, 其中有一九五公分部分已構築高一 公分圍牆, 尚有八二公分及四二公分長之 L 型開口部分未設置欄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腹部撞挫傷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五樓陽台撿起放置樓板之包裝地磚廢紙盒, 欲從陽台往下拋擲時, 絆到原先置於陽台角落之欄桿管材, 致重心不穩墜落地面死亡 五樓陽台開口部未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75-
77 67. 站在施工架外斜蘺支撐拆除防塵網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工作經歷 : 一日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基隆市新豐新碧海擎天大樓新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站在施工架外斜籬支撐大骨上, 拆除八樓外牆施工架防塵網, 因斜籬上堆積厚約二五公分之施工時掉落水泥砂漿, 加以支撐大骨焊接點於扣環處有裂痕, 致支撐大骨自焊接點斷裂, 造成甲於瞬間墜落二三公尺下方水泥地面, 經於醫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五時許死亡 該碧海擎天大樓主體結構已完工, 工進行拆除施工架, 罹災者所站八樓施工架外斜籬支撐骨架已自焊接點斷裂, 惟支撐骨架之扣環仍扣在施工架上, 斜籬自斷裂點下陷與施工架分離約四 公分, 仍懸掛於施工架上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挫裂傷, 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八樓施工架外側斜籬上, 欲拆除施工架外側之防塵網, 因斜籬上堆積凝固後之水泥砂漿等廢棄物, 加上罹災者體重, 致斜籬支撐骨架負荷過重而斷裂, 告成罹災者墜落地面死亡 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76-
78 68. 在電桿上從事高壓電線更換工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輸配線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三歲 工作經歷 : 一七 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29369) 某電氣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高雄區營業處八十五年乙工區配電外線工 程,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在高雄縣橋頭鄉橋頭國中校門前道路旁 楠橋高幹九十分四號電桿, 剪斷跳線實施斷電後, 勞工甲登桿將既設之三條高壓電 線剪斷, 然後在桿上等升空車前拉新線, 俟升空車到達工地, 領班乙將交通錐放置 路口以免其他車輛進入工地, 此時甲佩帶之安全帶斷裂由桿上墜落地面, 經送橋頭 鄉泰和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九時二十分死亡 該電桿全高約一 公尺, 罹災者站立電桿上之位置距地面約七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腦挫傷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電桿上從事高壓電線更換工作, 因佩掛之安全帶斷裂造成身體墜落地 面, 傷重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供給勞工使用之安全衛生防護具未經常檢查, 保持其性能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對供給勞工之安全衛生防護具應經常檢查, 保持其性能 -77-
79 69. 座在女兒牆鎖緊邊牆彩色鋼板螺絲時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工作經歷 : 八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攬台南市大同路某住宅增建四樓鐵屋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時許, 雇主甲帶領勞工五人到工地從事鐵屋彩色鋼板舖設工作, 由勞工乙 丙 丁等三人舖設邊牆彩色鋼板, 十一時四十分許, 勞工乙跨坐於四樓女兒牆使用電動攻牙機鎖緊邊牆彩色板之螺絲時, 由斜放之彩色鋼板滑落地面, 經送空軍八一四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死亡 該鐵屋邊牆鋼架距地面高約一三 五公尺, 罹災者跨坐之四樓女兒牆距地面高約一一 一公尺, 其使用之電動攻牙機經測試結果未有漏電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胸部左側撞傷骨折 對衝性腦挫傷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跨坐於四樓女兒牆上, 使用電動攻牙機鎖緊邊牆彩色鋼板之螺絲時, 由斜放鋼板滑落地面, 傷重死亡 於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未使用安全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78-
80 70. 站在施工架踏板上接運鋼管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79-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淡水鎮某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將模板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時許, 模板工程承攬人 A 帶領勞工 B 等六人到工地七樓頂從事拆模作業, 上午十時三十五分轉移到六樓收拾模板支撐用伸縮鋼管, 部分勞工拆除樑板支撐鋼管, 並有部分勞工將鋼管搬到六樓天井旁集中放置, 然後由 A 逐支將鋼管傳遞給站在外牆施工架踏板上之 B 置放於樑與踏板間以便吊放地面運走, 當 B 踩在施工架踏板接手鋼管時, 疊放施工架上之二十支鋼管滑落,B 隨滑落鋼管墜落地面, 經送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拆除之伸縮鋼管每支長一 八二公尺, 直徑二英吋, 重約一五公斤, 罹災者於六樓外牆施工架堆放鋼管時距地面高約一八公尺, 施工架板被重壓變形, 原來設於施工架上之交叉拉桿已被拆卸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挫壓傷大量內出血, 失血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站在施工架踏板上堆置伸縮鋼管, 因踏板受重壓變形致鋼管滑落, 罹災者隨滑落伸縮鋼管墜落地面死亡 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未使用安全帶 於施工架上堆置物料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 防止其變形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供給勞工足夠之安全帶等必要防護具
81 71. 在五樓外牆工作台上從事水泥粉刷作業時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工作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八歲, 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台北縣蘆洲鄉乙住宅廚房及主臥房增修改建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許, 水泥工丙單獨在工地五樓外牆工作台上從事外牆水泥粉刷作業, 於作業中移動作業位置時墜落地面, 經鄰居聞聲趕來查看, 連絡救護車將其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五樓外牆工作台距地面高約一四公尺, 工作台以二塊長一八四公分 寬二一公分 厚三公分架板釘固於寬九公分 厚六公分 長三公分之角材上, 板縫約二公分, 角材則橫跨於五樓陽台與主臥室外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五樓外牆工作台上從事外牆水泥粉刷作業, 於移動工作位置時, 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工作台四周未設置護網 勞工於地面二公尺以上從事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對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工作台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上之高度從事作業, 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80-
82 72. 在外牆施工平台從事模板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工作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一歲工作經歷 : 六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工程公司承攬新竹市梅竹山莊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許, 勞工甲 乙 丙等三人在工地 C 棟二十樓外側陽台施工平台上, 將模板螺桿拆除完成欲由施工平台下來地面, 以千斤鏈將內模拉開時, 施工平台傾倒, 甲 乙二人及時抓住預留鋼筋而未墜落, 丙因站在距剪刀牆較遠而無所攀附, 致墜落至下方二樓露台, 經送省立新竹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十一時五分死亡 該梅竹山莊新建工程為地下三層, 地上二十層鋼筋混凝土構造, 傾倒之模板為德國 DOKA 系統模板, 該剪力牆模板長五 五七公尺 寬二 三公尺 厚二五公分, 模板上設有施工平台, 平台上設高一 二公尺護欄, 傾倒之模板係以十二號鐵線固定於剪力牆預留鋼筋上, 被拉斷之鐵線留在現場, 模板及施工平台傾倒後卡在外牆施工架上, 未墜落地面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骨開放性骨析致死 罹災者欲從 DOKA 模板之施工平台下來地面時, 因模板之固定螺桿已拆除完成, 臨時固定模板的鐵線絞得過緊, 造成鐵線彈性疲勞而拉斷, 致模板及施工平台傾倒, 罹災者無所攀附而墜落死亡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施工架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 以保持施工架之穩定 -81-
83 73. 中午送飯盒上固定式起重機桁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四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工程公司承攬彰化縣芳苑鄉某工業公司廠房土木工程, 將其中隔音 吸音牆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一時十分許, 勞工 A 購買四個飯盒回到工地, 此時勞工 B 在固定式起重機桁架上從事貼封吸音牆工作, 另外尚有 C D 二人已下來地面休息,A 將四個飯盒帶上起重機桁架上, 並問有關 C D 二人去向以便交付飯盒,B 告知 C D 二人已下去休息, 不久 B 聽到 A 慘叫聲見其已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八月十九日晚間八時五十二分死亡 該固定式起重機桁架左側保養通道護欄高九 公分 右側桁架護欄高四 公分 桁架長一五 三公尺, 兩桁架中央相距八 公分 在靠牆端桁架中央鋪設長二 四公尺模板作為工作台, 桁架距地面高約九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經過 : 依據南投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將購買帶回工地之四個飯盒帶到固定式起重機桁架上時, 由桁架未設護蓋之開口部分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2-
84 74. 在石棉板屋頂從事更換烤漆板作業發生踏穿墜落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二歲工作經歷 : 一年四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高雄縣大寮鄉某木製家具製造公司木材加工廠房屋頂破損石棉板更換烤漆浪板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 勞工甲等三人在該木材加工廠房屋頂, 從事舊有破損石棉板更換為烤漆浪板之作業, 中午十一時五十五分許, 更換作業完成收工後, 三人陸續欲由屋頂邊緣攀爬臨時設置梯子下來, 在屋頂走在最後之丙踏穿屋脊不予換修之舊有石棉板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木材加工廠房為山形鐵架廠房, 屋脊高七公尺, 屋頂覆蓋石棉浪板, 因颱風造成西北邊屋頂石棉浪板破損, 發生災害時, 破損部分已換裝烤漆浪板完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石棉板廠房屋頂從事破損石棉板更換作業完成於收工欲下來時, 踏穿屋脊舊有石棉板墜落地面死亡 罹災者在石棉板材料構築之屋頂事作業,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對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3-
85 75. 在二樓板搬運裝璜木料由開口部墜落一樓板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某工程公司一 二樓及服務處裝璜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七日上午八時十五分許, 勞工乙在工地一樓從事裝璜作業時, 聽到碰撞聲, 看到在二樓搬運木料的勞工丙墜落躺在一樓地面, 立即由木工同事連絡救護車將罹災者送新光醫院急救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救治, 因罹災者顱內出血傷勢嚴重, 經醫師告知傷情危急後, 家屬同意以救護車接回中部家中, 於當晚六時三十分死亡 二樓板樓梯南側斜向呈弧形之三角開口部分長二 四公尺 寬九 公分 開口旁放置裝璜用木料四束, 開口部分未設置護蓋, 二樓板距一樓板高度四 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於工地從事裝璜作業, 在二樓板搬運裝璜用木料時, 從二樓板開口部分墜落一樓板, 傷重死亡 二樓板開口部分未設置護蓋 對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4-
86 76. 在石棉板廠房屋頂拆除老舊石棉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九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公司承攬台北市南港區某汽車公司南港二廠廠房屋頂石棉板翻修工程, 將該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 A 等四人在廠房屋頂從事老舊石棉板拆除工作,A 於拆除作業中踏穿老舊石棉板墜落地面, 經送台北市立忠孝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踏穿墜落之屋頂距地面高約五公尺, 踏穿之石棉板下面無橫樑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石棉板材料構築之屋頂上從事作業,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5-
87 77. 在三樓頂從事吊掛及指揮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苖栗縣頭份鎮民宅加蓋四樓鐵屋工程, 將建築用 H 型鋼吊運工作交付乙起重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上午九時許,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員 A 操作吊臂吊舉 H 型鋼在空中直立時, 該 H 型鋼滑脫, 站在三樓頂負責綁住 H 型鋼及指揮吊舉作業之勞工 B 隨同掉落之 H 型鋼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該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四五公噸, 經檢查合格, 操作人員亦經訓練合格, 滑脫掉落地面之 H 型鋼寬一 公分 深二 公分 厚 五公分 長八 八公尺, 重約二 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腦挫傷 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三樓頂使用一條尼龍帶綁住 H 型鋼之一端, 因未確實紮緊, 致 H 型鋼吊舉直立時滑脫掉落, 罹災者隨同掉落 H 型鋼墜落地面死亡 三樓頂板外牆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 對於鋼構之吊運 組配作業, 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以上之構架時, 應在適當距離之兩端以拉索捆紮拉緊, 保持平穩以防擺動 對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6-
88 78. 在石棉板廠房屋頂從事修補作業發生踏穿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三歲工作經歷 : 五十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機械企業公司承攬台北縣樹林鎮某公司倉庫屋頂石棉浪板修補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一時許, 勞工甲 乙二人登上石棉板屋頂欲從事修補破損之屋頂, 走在後面之乙踏穿石棉板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倉庫係以鋼架構築, 屋頂以石棉板覆蓋, 因經久有部分破損, 罹災者踏穿處距地面高約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實行手術, 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石棉板屋頂從事修補作業時, 踏穿石棉板墜落地面, 經急救實施頭部手術無效死亡 勞工於石棉板屋頂從事作業,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7-
89 79. 登上屋頂查看石棉瓦破損情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桃園縣龜山鄉大湖路倉庫修繕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四日, 勞工乙等五人在工地從事因賀伯颱風過境後破損之倉庫修繕作業, 丙等四人從事垂直牆面石棉板更換作業, 乙單獨登上屋頂欲查看石棉瓦有無破損, 至晚間七時許, 牆面更換石棉板完成後喊叫乙未有回應, 丙 丁二人乃登上屋頂尋找未獲, 但見屋頂有破洞, 經使用手電筒進入倉庫內發現乙躺在地面, 將其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倉庫屋頂以鋼架構築, 覆蓋石棉瓦, 鋼樑間距約一 二公尺, 離地面高約七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登上石棉瓦屋頂查看有無破損情形, 因踏穿石棉瓦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上從事作業,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8-
90 80. 站在施工架上從事水泥砂漿傳料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四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三重市三豊麗景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其中連續壁防水粉光工程交付乙防水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五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地下室一樓機械式停車場基坑內施工架工作台上, 從事粉刷用水泥砂漿傳料作業時, 由工作台墜落基坑底部, 經同事 B 發現會同勞工 C 將罹災者送台北縣立三重醫院急救後轉送台北市博仁醫院救治無效, 延至翌日下午四時死亡 該建築工程地下一層 地上十二層建築物, 結構體已完成至十一層樓, 地下一層機械式停車場基坑施工架工作台距基坑底高約二 一公尺, 工作台寬約三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裂創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施工架工作台上從事粉刷用水泥砂漿傳料作業, 可能於移動作業位置時墜落基坑底, 傷重死亡 施工架工作台四周未設置護欄 對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工作台上作業時, 應於工作台四周設置欄等防護設備 對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89-
91 81. 站在二樓後門旁洗濯衣物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五十四歲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行承攬南投縣集集鎮川富金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中之泥作 砌磚 貼磁磚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在工地一樓地面整理模板, 看到勞工乙在二樓後門雨庇樓板上洗濯衣物, 不久甲聽到乙墜落地面的聲響, 經由同事協助將罹災者送草屯鎮佑民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集合住宅為四樓鋼筋混凝土建造, 主體結構已完成, 罹災者當時站立之二樓後門樓板前方架設架空水管一支, 樓板距面高約三七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南投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站在二樓後門雨庇樓板上洗濯衣物, 不慎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二樓板開口部分, 未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90-
92 82. 站在鋼管施工架上拆除二樓樓版底模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支撐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嘉義縣太保市某塑膠工業公司太保廠 嘉義公用一六一 KV 變電站水泥工程, 將模板部分交付乙土木包工業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三日下午, 勞工 A 等六人到工地從事拆模工作,A 單獨在工地南側入口之挑高空間處拆除二樓樓版底模,B 在 A 之北側拆模, 至下午三時三十分許,B 聽到物體倒塌聲音, 看到 A 進行拆除之模板支撐及模模均掉落地面,A 亦隨之墜落, 經連絡廠內救護車將罹災者送附近之華濟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模板支撐係於地面上架設三層鋼管施工架, 其上以木材角材充當貫材, 再連接二節可調式鋼管支柱, 以支撐伸縮桁架, 上方再舖設模板, 罹災者站立處之鋼管施工架高約五 一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第三層鋼管施工架從事二樓樓版底模之拆除工作, 未以木材對模板再撐, 而直接以鐵撬拆除底模模板, 致整塊底模連同伸縮桁架一起掉落撞擊模板支撐用鋼管施工架, 使鋼管施工架傾倒, 導致罹災者墜落地面死亡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91-
93 83. 在石棉瓦屋頂上從事修補作業發生踏穿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二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機械公司承攬台中縣后里鄉乙鋼鐵公司第二軋鋼廠屋頂採光浪板修補工程, 將其修補作業交付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十一時許, 該鋼鐵公司勞工 A 在軋鋼廠固定式起重機駕駛室從事吊運作業時, 聽到碰撞聲, 回頭看到修補屋頂勞工 B 踏穿採光浪板墜落地面, 立即通知組長 C 連絡救護車將罹災者送省立豊原醫院急救後轉沙鹿童綜合醫院繼續治療無效死亡 該軋鋼廠屋頂係由鋼架構成, 上面舖設石棉浪板及採光塑膠浪板, 踏穿處距地面高約一二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挫傷 上下肢骨折, 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屋頂上從事採光塑膠浪板之修補作業時, 踏穿塑膠浪板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勞工在石棉板及塑膠浪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上作業時,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92-
94 84. 在十一樓電梯預留孔旁從事吊掛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二年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機電公司承攬台北市內湖區麗都新村住宅大樓電梯製作安裝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五日勞工甲 乙二人在工地從事電梯安裝作業, 於十一層樓多餘五扇電梯外門欲移他處使用, 甲乃到地下一樓使用現成之捲揚機具, 經電梯預留孔吊運電梯外門, 兩人約定由乙利用十一樓電梯口旁之拉鈴作為溝通訊號, 第一次鈴響表示吊具已升至定點將吊具停止, 第二次鈴響表示要將鋼索放鬆以便吊掛物料, 第三次鈴響表示吊具及吊掛物已拉進電梯預留孔中, 第四次鈴響表示可將吊具及吊掛物吊降, 至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許已搬運三扇電梯外門, 於吊運第四扇時第三次鈴響, 表示吊具及吊掛物已拉進電梯預留孔中, 此時甲在地下一樓聽到巨響發現乙墜落地下一樓木板平台上,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九月七日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氣胸 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 罹災者於十一層樓電梯預留孔旁從事吊運電梯外門之吊掛作業, 可能於操作拉鈴線時, 不慎墜落電梯預留孔中,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 護蓋等防護措施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之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93-
95 85. 在石棉瓦屋頂從事補作業發生踏穿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五歲工作經歷 : 八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高雄縣仁武鄉某家具製造公司廠房維修工作, 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中午十一時三十分許, 該家具公司守衛員乙在守衛室聽到重物墜地聲響, 立即跑到物料倉庫查看, 發現屋頂修護工人丙躺在地上頭部流血, 經通知財務課長丁連絡救護車將罹災者送高雄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家具公司物料倉庫屋頂高度距地面約八公尺, 上方覆蓋石棉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骨骨折 胸部挫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倉庫屋頂從事石棉板修補作業, 可能於查看破損情形時踏穿石棉板, 墜落地上死亡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 為防止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 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94-
96 86. 拆除鐵厝屋頂時踏穿甘蔗板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五年七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鐵工廠承攬台南縣仁德鄉某實業公司老舊廠房鐵厝拆除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甲 乙二人在工地鐵厝屋頂上從事屋頂拆除工作, 甲於作業中踏穿隔熱用甘蔗板墜落地面, 經工地多位勞工合力將其送永康市奇美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日下午四時三十七分死亡 該鐵厝屋頂距地面高約五 五公尺, 屋頂底層舖設隔熱甘蔗板, 上層覆蓋烤漆浪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頸部多發性衝壓性挫傷及裂傷, 腦挫傷合併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鐵厝屋頂上, 先拆除烤漆浪板後再拆除底層甘蔗板時, 踏穿甘蔗板墜落地面死亡 罹災者在鐵厝屋頂上從事鐵皮及甘蔗板拆除作業時,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勞工於甘蔗板, 鐵皮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 為防止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95-
97 87. 在鋼構四樓鋼柱角隅從事除銹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起重工程公司輾轉承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竹垃圾資源回收廠興建工程中之鋼構吊裝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許, 勞工甲在新竹市海濱路工地鋼構四樓角隅, 使用鋼刷刷除高張力螺栓尾部之鐵銹時, 墜落地面, 經送新竹市空軍八一三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當時工作地點在鋼構四樓編號 X2Y20 鋼柱之角隅, 距地面高一三公尺, 四周張設六公釐鋼索可供掛置安全帶, 在三樓並張裝安全護網, 罹災者墜落後安全帶繫於腰間, 安全帽則脫落於地面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顱破裂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鋼構四樓角隅刷除高張力螺栓尾部鐵銹後, 於移動位置時未將安全帶掛置鋼索上, 於瞬間墜落時, 可能從鋼構外側墜落混凝土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96-
98 88. 在屋頂上從事舖設彩色鋼板踏穿石棉瓦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一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甲承攬桃園縣龍潭鄉某汽車公司員工宿舍及廠房屋頂換裝彩色鋼板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許, 勞工乙等幾人在該汽車公司廠房屋頂中脊部分從事彩色鋼板舖設工作, 即將收工時, 乙踏穿石棉瓦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九月一日晚間死亡 該廠房屋頂屋脊距地面高約五公尺, 原先舖設石棉瓦, 正進行換裝為彩色鋼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廠房屋頂從事彩色鋼板之換裝工作, 於作業中踏穿石棉瓦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或張設安全護網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97-
99 89. 在四樓頂短牆外拆除捲揚機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屋頂開口部部分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一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36794)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台灣糖業公司台南竹篙厝段四樓透天住宅新建工程, 將其 中泥水工程部分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月一日, 勞工 A 在工地從事砂 水泥之吊運工作, 至下午五時許, 吊運工作結束, 乃上四樓頂短牆外拆除捲揚機時, 連同該捲揚機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四樓頂距地面高約一二公尺, 吊運砂 水泥用之捲揚機係長三 六公尺角材 橫跨於兩戶屋簷, 中間掛置捲揚機, 角材之兩端再以繩索綁在屋簷凸出之水管上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四樓頂短牆外拆除捲揚機, 於拆開綁住角材之繩索後, 可能拉著角材一 端, 另一端仍跨在屋簷上, 欲將角材連同捲揚機沿著屋簷拖到四樓頂短牆內時, 角材另一端滑脫屋簷, 致人體隨同角材及捲揚機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 帶 安全帽等必要防護具 -98-
100 90. 在石棉瓦廠房屋頂換裝烤漆浪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九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甲承攬彰化縣花壇鄉某金屬家具製造公司廠房屋頂換裝烤漆浪板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甲帶領勞工乙到工地廠房屋頂剪斷石棉瓦之固定釘, 乙於工作中踏穿石棉瓦墜落地面, 經送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 至翌日清晨六時許, 家屬將其送回家中, 於上午九時二十分死亡 罹災者踏穿墜落處在廠房製一課之走道上方屋頂, 長五公尺 寬三 三公尺 距地面高四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石棉瓦屋頂從事剪斷石棉瓦固定釘工作, 於移動作業位置時, 踏穿石棉瓦墜落地面死亡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 未於屋架上設置踏板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於石棉板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 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 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 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99-
101 91. 在五樓外牆施工架從事填縫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工作經歷 : 一年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汐止鎮非常台北大樓新建工程, 將其中塞水路矽力康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一時許, 勞工 A 在工地五樓外牆施工架從事排煙孔及不銹鋼飾板之填縫作業, 下午三時二十分許, 被監工 B 發現墜落地面送基隆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非常台北大樓新建工程為地下二層 地上十四層之建築物, 五樓外牆鋼管施工架距地面高約一八公尺, 施工架上之防塵網 帆布及斜籬皆已拆除, 罹災者未使用工地置備之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右側外腹破裂傷 腹胸內出血, 創傷性血氣胸致死 罹災者在五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排煙孔及不銹鋼飾板之填縫作業, 於移動作業位置時從施工架墜落地面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00-
102 92. 在七樓板從事惟幕牆安裝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歲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金屬公司承攬台北縣新莊市瓏山林企業廣場新建工程帷幕牆安裝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甲等三人在工地七樓吊舉並安裝一片帷幕牆後, 甲 乙二人走入室內抽菸休息, 丙單獨留在七樓距外牆邊緣約一公尺處休息, 甲乙二人突然聽到碰撞聲不見丙蹤影, 乃走到樓板邊緣查看發現丙墜落於六樓樓板面, 經送省立台北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建築工程主體結構已完工, 勞工在七樓北側右轉角處安裝帷幕牆, 七樓板距下方六樓板高約三 三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裂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七樓安裝帷幕牆, 於樓板邊緣附近休息時, 墜落六樓板, 傷重死亡 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01-
103 93. 在固定式起重機維修走道組配鋼構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起重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四十六歲, 工作經歷 : 四年一個月二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鐵工廠公司承攬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工業區乙機電公司鋼構廠房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等三人到工地從事廠房第二層 H 型鋼組裝工作, 至下午四時三十分許,A B 二人站在廠房第二層固定式起重機維修走道上, 操作其上方之廠房第三層之固定式起重機, 吊舉 H 型鋼時, 吊掛鋼索斷裂, H 型鋼向廠房內側滾落,A B 二人欲閃避時, 由固定式起重機維修走道上墜落, 經送嘉義市基督教醫院急救,A 於當天晚間九時死亡,B 延至九月三十日死亡 該鋼構廠房第二層固定式起重機維修走道距地面高五公尺 寬六 公分, 設有高五 公分鋼管護欄, 已壓毀, 滾落之 H 型鋼長一三 一五公尺, 重一九八六公斤, 所使用之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五公噸, 未檢查合格, 吊掛鋼索公稱直徑 3/8 英吋, 單條斷裂荷重四 五公噸, 吊掛時係以吊環固定於 H 型鋼, 兩吊環相距約二公尺, 再以鋼索穿過吊環, 對折勾住吊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心臟挫傷及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鋼構廠房第二層起重機維修走道操作其上方之固定式起重機吊舉 H 型鋼, 於吊舉中卡住廠房結構橫樑, 操作者未察, 繼續使起重機移動, 致拉斷鋼索, H 型鋼滾落擊毀走道護欄, 罹災者於閃避滾落 H 型鋼時, 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未設置勞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實施自動檢查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吊升荷重三公噸以上之大型固定式起重機, 應經檢查合格, 方得使用 操作吊升荷重五公噸以上之操作人員, 應僱用經訓練合格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任 -102-
104 94. 在一樓頂板從事模板組立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八歲, 工作經歷 : 六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甲承攬嘉義縣竹崎鄉五戶住宅增建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勞工乙等四人在工地從事一樓頂板模板組立作業, 至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已接近完工修飾階段, 因現成一塊長一八 公分 寬四五公分模板與樓板之空格一八 公分 四三公分不符, 眾人在商討對策時, 乙不慎自該空格缺口墜落地面, 經送嘉義市林綜合醫院急救, 延至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二十分死亡 現場一樓頂板距地面高約三 四公尺, 未封模尺寸長一八 公分 寬四三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一樓頂板從事模板組立作業時, 從尚未封模之樓板開口部分墜落地面, 經急救治療無效死亡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戴用安全帽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防等護具 -103-
105 95. 在鋼支撐開口旁從事鋼樑吊掛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北市捷運 CN-252 標工程, 將其中鋼支撐架設及拆除工程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於台北市洛陽街與中華路交叉口附近進行鋼支撐架設工程,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運六塊蓋板覆蓋於開口上, 預留長六公尺 寬三公尺之缺口供為吊運鋼樑之進出口, 下午五時許, 勞工 A 站在距缺口約五 公分處指揮起重機操作員 B 吊舉最後一支鋼樑放置定位後, 欲拆卸吊具時, 從缺口墜落地下四樓,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於鋼支撐之開口旁從事起重機具之指揮及吊掛作業時, 自開口部分墜落地下四樓傷重死亡 勞工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未使其受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應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104-
106 96. 站在鋼樑上由移動式起重機吊升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138144)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三歲工作經歷 : 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市政府舊廳舍屋頂防漏工程, 將鋼構安裝工程交付乙工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 A 等三人在工地欲將 H 型鋼樑吊裝於鋼柱上,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員 A 將 H 型鋼吊放於第一支與第二支鋼柱間之地面上,B 坐在靠近第一支鋼柱側的 H 型鋼上,C 則站該 H 型鋼的另一端, 二人各以一手扶住吊掛鋼索, 一手扶住 H 型鋼, 隨吊升之 H 型鋼徐徐上升, 當吊離地面約四公尺高時,C 站立不穩而墜落地面, 經送台北市立中興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二時五十分死亡 吊舉 H 型鋼樑使用之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 未經檢查合格, 該 H 型鋼長四 九公尺 寬一 公分 高二 公分, 預定安裝高度八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寬僅一 公分之 H 型鋼上, 隨吊升之 H 型鋼上升因站立不穩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之場所從事作業時,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吊升荷重二公噸以上之大型移動式起重機, 應經檢查合格, 方得使用 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 以吊物為限, 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105-
107 97. 在四樓板從事舖設地磚準備工作發生跌倒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跌倒三 媒介物 : 樓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三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苖栗市大將軍山莊第二期新建工程, 將其中舖設地磚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七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到工地四樓欲舖設外面露台部分之地磚, 因露台及四樓室內有積水, 由 A 先行清除積水, 由 B 準備材料及工具, 至上午十時許,B 由四樓樓梯跌落於三 四樓間之第一個轉角平台, 經送苖栗致和醫院急救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延至九月四日凌晨四時二十七分死亡 四樓板已舖設四 公分見方之地磚, 四樓往三熡之樓梯已舖設二 公分 二七公分之石英磚, 四樓板與樓梯第一個轉角平台高差約二 四公尺, 樓梯旁設有鋼管鷹架之扶手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四樓板及外面露台因積水而濕滑, 且四樓板並放置水泥砂漿材料及工具, 罹災者於通行時可能踢到工具或物料, 致由樓梯跌落第一個轉角平台, 頭部撞傷死亡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 地板 階梯, 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 滑倒 踩傷等之安全狀態, 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106-
108 98. 在鋼構四樓夾層從事張設安全網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樑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重工公司承攬新竹工業園區乙科技公司二廠新建工程, 將其中鋼骨組配工程交付丙起重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九日, 勞工 A 等幾人在工地四樓夾層張設安全網, 從一區樓梯平台穿過牆面開口踏上夾層寬三 公分之夾層鋼樑, 欲往二區作業時, 不慎跨越失足, 墜落至高差五 一公尺之三樓樓板,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四樓牆面開孔與鋼樑間寬七 公分之開口部分未設置護蓋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裂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鋼構四樓鋼樑上從事張設安全網, 於轉移作業位置時跨越失足墜落於三樓地板上, 傷重死亡 四樓牆面開孔與鋼樑間之開口部分, 未設置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未使其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於鋼構組配作業管, 應使其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107-
109 99. 拆除高空自動作業平台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工作經歷 : 一年八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油漆公司承攬台北市東西向快速道路延吉 ~ 光復段高架橋鋼構油漆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完成油漆工程, 當天下午欲拆除使用於油漆作業用之高空自動作業平台, 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 乙二登人上該作業平台, 裝置拆卸作業所需之四個手拉式吊車以穩住作業平台後, 拆除固定平台之軌道, 下午三時三十分, 甲拆完軌道後, 固定手拉式吊車 C 型夾之高張力螺絲斷裂, 手拉式吊車脫落, 因平台震動, 又有一組手拉式吊車和 C 型夾脫落, 自動作業平台傾斜, 甲站立不穩而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高空自動作業平台以四只 C 型夾在東西向各二只固定於高架橋鋼構部分之鋼翼上, 靠西邊之二只 C 型夾皆脫落, 其中一只 C 型夾之高張力螺絲斷裂, 自動平台傾斜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合併骨折致死 罹災者在高空自動作業平台從事作業平台之拆除作業, 因將平台固定於鋼構部分之鋼板翼之 C 型夾螺絲斷裂, 致 C 型夾脫落造成自動作業平台傾斜, 又罹災者配帶之安全帶掛置於護欄之杆柱, 致作業平台傾斜時安全帶自杆柱上方脫落, 使罹災者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施工架之構築 拆除及重組等組配作業, 未選任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施工架之構築 拆除及重組等組配作業, 應選任經訓練之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負責監督指揮施工 應規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辦理 檢查材料之有無缺陷 分配及在場監督勞工作業 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108-
110 100. 在三樓板組立立柱箍筋時墜落被暴露鋼筋刺穿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七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南投縣名間鄉名莊喜事店舖住宅新建工程, 將其中鋼筋綁紮工程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八時十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西棟三樓板從事組立立柱箍筋作業時, 墜落一樓地面, 被暴露鋼筋刺穿胸腔,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三樓板立柱與外牆水平距離約一公尺, 外牆旁架設鋼管施工架, 三樓板距地面高約六 五公尺, 地面上之地樑預留鋼筋暴露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南投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臟器損傷 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三樓板從事立柱之箍筋組立作業時, 由外牆開口部分墜落地面, 遭地樑暴露鋼筋刺穿胸腔, 傷重死亡 三樓板外牆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對於工作場所, 暴露之鋼筋 鋼材 鐵件 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 應採適當防護措施 -109-
111 101. 在地下二樓從事樑底模板拆除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鋁合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九歲工作經歷 : 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建中壢市金頂商業大樓, 將模板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勞工 A 等五人在工地地下一樓組立模板, 至下午五時許, 五人全部移至地下二樓拆除樑底模板, 下午五時十分許, 站在鋁合梯上從事拆模作業之 A 墜落地面, 同事 B 見狀將其送中壢市新國民醫院急救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延至十月十五日死亡 罹災者使用之鋁合梯高三 五公尺斜靠牆壁, 罹災者於墜落時, 鋁合梯仍在原位未傾倒, 其所拆除之底模板之主樑底寬四 公分, 距地面高三 七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斜靠於牆壁之鋁合梯第三階以拆模器拆除樑底模板時, 可能用力太大腳未站穩, 致墜落水泥地板上, 安全帽脫落頭部受傷死亡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無法藉梯子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高處營造作業, 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110-
112 102. 在支撐架開口旁從事吊舉指揮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北市地下鐵路工程萬板三 一專案鋼支撐架設及拆除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許, 移動式起重機在西園路與環河南路交叉口附近工地鋼支撐上吊起二塊覆蓋板, 留下長三公尺 寬二公尺之缺口作為吊運鋼樑之進出口, 領班 A 見雜工 B 在該缺口旁工作, 即指示 B 負責吊舉作業之指揮工作, 當 B 指揮起重機操作員 C 吊舉覆蓋板時, 自該缺口墜落地下三樓, 經送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十時四十分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外傷性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鋼支撐覆蓋板吊起後之預留缺口旁從事吊舉作業之指揮工作時, 不慎自該缺口墜落地下三樓,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未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應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111-
113 103. 在電桿上換裝變壓器後下桿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一歲 工作經歷 : 四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某企業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八十四年屏北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五十分, 領班甲帶領勞工乙等人到屏東縣九如鄉洽 興路編號大山寮高幹 28 之 1 電力水泥桿上換裝變壓器, 下午六時三十分許, 換裝作 業完成後勞工乙從變壓器旁下桿時墜落地面, 頭部左側出血, 經送屏東市人愛醫院 急救施行腦部開刀手術無效, 於翌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死亡 該大山寮高幹 28 之 1 電桿全高約九公尺, 最上方架設線間電壓 11.4KV 高壓電 線, 其下方有換裝完成之 50KVA 變壓器一個及 10KVA 變壓器二個, 變壓器旁架設 中性線及線間電壓 220V 之被覆電源線, 罹災者墜落高度約五 七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腦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電桿上從事變壓器換裝作業完成後, 於下桿前將掛置電桿上之安全帶拆 卸, 致踏空墜落死亡 未將安全帶輔助繩掛置於電桿上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督促登桿作業勞工於解開掛置於電桿上之安全帶於下桿時, 應確實將輔助繩掛 置於電桿上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提高勞工安全衛生知識, 防止 -112-
114 類似災害發生 -113-
115 104. 在水泥熟料庫頂搬運槽鐵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四個半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 #3K 熟料庫興建工程, 八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甲 乙二人在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水泥熟料庫頂搬運槽鐵供工作架之焊接補強工作, 甲於搬運槽鐵轉身時碰觸預留鋼筋, 因反彈力量太大致重心不穩, 由槽頂墜落地面, 經送花蓮門諾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水泥熟料庫直徑二五公尺, 高度二七公尺, 庫體己完成, 正在進行加蓋工程, 罹災者墜落處庫體外側設有鋼筋欄杆, 但內側部分則未設置護欄或張設安全護網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墜樓, 氣胸致死 罹災者在水泥熟料庫頂從事槽鐵搬運作業時, 因槽鐵碰觸預留鋼筋致重心不穩, 由槽頂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水泥熟料庫頂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設蓋等防護設備, 或張設安全護網 -114-
116 105. 搬運鋼管鐵架材料行經迴旋梯轉角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樓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二歲工作經歷 : 五年十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公司將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風雲客頂大樓新建工程之結構體工程及施工架搭設工程分別交付乙營造公司及丙鷹架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九下午一時, 勞工 A 等四人到工地大樓區搭設迴旋梯部分的施工架, 下午一時三十分許,A 搬運鋼管施工架材料從一樓往二樓行經迴旋梯轉角時, 踩到散布於階面小碎石而滑倒墜落一樓地面, 經送台北市立忠孝醫院急救, 再轉博仁醫院開刀治療, 延至九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死亡 該旋轉梯轉角與一樓地面高差約三 四五公尺, 迴旋梯未設護欄, 階梯面散布有混凝土碎石塊及砂土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搬運鋼管施工架材料行經一樓通往二樓之旋轉梯轉角時, 踩到散布階梯面碎石而滑倒墜落一樓地面, 傷重死亡 工地建築物內迴旋梯未設置護欄 對於施工架之構築 拆除及重組等組配作業, 未選任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負責監督指揮施工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 階梯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護蓋等防護設備 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 地板 階梯, 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 滑倒 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對於施工架之構築, 拆除及重組等組配作業, 應選任經訓練之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負責監督指揮施工
117 106. 在鋼構二樓夾層從事格柵板舖設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七歲工作經歷 : 九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工程公司承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乙科技公司二廠新建工程之無菌室工程, 將其中鋼骨組配及格柵板舖設工作交付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勞工 A 等人在工地鋼構二樓夾層從事格柵板之舖設工作,A 使用鐵槌敲打格柵板欲將其固定定位, 因用力過大致站立處未栓固之格柵板掉落二樓樓板, 人亦隨同墜落, 並遭墜地反彈之格柵板撞傷,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鋼構二樓夾層與二樓樓板高差五公尺, 罹災者墜落後其配戴之安全帽脫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腦挫傷致死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張設安全護網, 或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採取張掛安全網, 或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措施 -116-
118 107. 在儲槽外側搭設之架板上從事研磨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六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機電工程公司承攬桃園縣觀音工業區乙化纖公司聚脂粒儲槽製裝工程, 將其中部分儲槽製作工程交付丙工程公司施工, 八十五年十月十七日, 勞工 A 站在儲槽外側搭設之架板上從事儲槽表面之磨光作業, 上午十時四十分許, 於作業中從架板上墜落於該儲槽平台, 經同事 B 發現, 將其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當天下午六時四十五分死亡 儲槽外側搭設之架板距儲槽平台高約一 公尺, 係以角鐵作為三角支撐架, 舖設長一 公尺 寬四 公分 厚五公分架板作為工作台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肝腎破裂 出血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儲槽外側之架板工作台上從事儲槽表面之磨光作業, 可能於轉身拉動研磨機之電源線時, 失足墜落於儲槽平台, 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17-
119 108. 拆除二樓陽台加蓋建築物磚牆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營建物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四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甲承攬台北縣板橋市民宅屋後一 二樓整建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 勞工乙 丙二人在工地二樓後側從事舊有加蓋房屋之除工作, 先拆除屋頂 天花板 及門窗後, 於上午十時三十分, 二人站在木梯上以鐵鎚敲打牆壁上緣時, 整堵磚牆 向外傾斜, 二樓樓板同時傾斜, 二人隨之滑落屋後空地上, 經送醫急救後, 甲因傷 重死亡, 乙則僅多處擦傷 該二樓老舊加蓋建築物於陽台樓板上再舖設鋼筋混凝土樓板, 並向外懸臂突出 約一公尺, 懸臂樓板底部無支撐, 上部外側砌一 公分厚 高二 六公尺磚牆, 斷 裂樓板距地面高三 六公尺 厚一五公分 長四 七公尺, 係由懸臂突出處斷裂傾 斜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二樓從事老舊加蓋房屋磚牆拆除作業時, 突出陽台之懸臂樓板斷裂傾 斜, 樓板上外側磚牆向外倒塌, 致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戴用安全 帽等防護具
120 -119-
121 109. 在移動式施工架上從事鑽孔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一歲工作經歷 : 二個半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市捷運 CH219 標工程, 將其中防水工程交付乙防水塗料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 勞工 A 在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捷運 CH219 標車站底層, 站在移動式施工架從事側壁鑽孔作業以供填充 PU 止漏材料, 至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許, 在施工架工作台上收拾工具後, 欲自施工架之踏條下來時, 身體後仰翻落地面後腦撞地, 經送台大醫院急救, 延至十月三日下午五時許死亡 罹災者從事側壁鑽孔作業使用之移動式施工架第一層工作台距地面高約一七五公分, 該施工架係以鋼筋構成, 底部裝設四個腳輪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移動式施工架上從事側壁之鑽孔作業, 於收拾工具欲從施工架工作台上下來時, 踏空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高差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對於勞工於高差一 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120-
122 110. 拆除樣品屋踏穿腐爛夾板樓板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六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開發公司承攬台北縣汐止鎮 研究苑 工地樣品屋拆除工程, 將拆屋工作交付甲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 甲帶領勞工乙等人到工地, 由甲操作挖土機, 乙使用拔釘器撬開夾板, 丙從事焊切作業, 丁 戉二人收拾廢木料, 上午十時許甲擬使用挖土機欲將鋼構拉倒前, 指示丙進入屋內確認是否仍有人逗留, 當丙進屋時發現二樓夾板樓板踏破一個大洞, 乙由該洞墜落一樓板,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九月四日凌晨一時二十三分死亡 該樣品屋於發生災害之翌日拆除完畢, 現場已清除完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頸椎骨骨折, 四肢癱瘓, 中樞神經衰竭致死 罹災者於樣品屋三樓拆除完成後走到二樓板時, 因三夾板皮料腐爛致踏穿墜落一樓板, 傷重死亡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 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 危害因素暨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121-
123 111. 在工作台上從事寺廟內牆粉刷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工作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南縣歸仁鄉保西代天府新建工程, 將其中泥作工程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B 二先登上廟內搭設之工作台上欲從事內牆粉刷作業, 接著 C 亦登上與 A B 相距約八公尺之工作台上配合從事粉刷作業時, 由工作台上墜落地面, 經送永康市其達醫院急救後轉奇美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二時三十分死亡 該工作台距地面高約七公尺, 工作台踏板長三 四公尺, 寬二四公分, 厚三公分, 連同罹災者一起墜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胸背衝壓性挫傷多發性損傷, 合併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登上寺廟工作台上欲從事內牆粉刷作業, 可能於移動工作台踏板時, 由工作台邊緣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勞工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22-
124 112. 在外牆施工架上從事拆架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施工架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歲 工作經歷 : 七個半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甲工程公司承攬台北縣板橋市公園大鎮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施工架架設, 拆 除工程交付乙有限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勞工 A 等共七人在工地 建築物外牆施工架上從事拆架作業, 下午三時十分許,A 在距地面高約十九公尺之 施工水平架上, 使用鐵鎚 鑿子將連接施工架與建築物間之鋼筋打除時, 從水平架 墜落地面, 經搶救送醫途中死亡 該外牆施工架距地面高約一九公尺, 水平架長一 八三公尺, 寬四五公分, 施 工架與結構體外緣相距約三五公分, 施工架設有交叉拉桿, 但未設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肋骨骨折 胸腔內出血 氣胸致 死 罹災者在外牆施工架上從事與建築物連接之鋼筋之打除作業時失足墜落地面, 傷 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工作台上從事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工作台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 設備, 或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125 113. 在擋土支撐 H 型鋼上拆卸螺栓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支撐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行承攬台北縣三重市某大樓新建工程中之地下室擋土支撐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等三人在工地擋土支撐用 H 型鋼上從事擋土支撐之拆除作業, 甲於拆卸擋土支撐之螺栓時, 墜落地下室開挖面, 被預留突出鋼插入嘴中, 頸部亦受傷, 經送台北縣立三重醫院急救後於當天下午轉台北市立和平醫院住院三天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至九月二十七日出院在家療養, 延至十月十二日凌晨三時許死亡 該工地地下室擋土支撐 H 型鋼距地下室開挖面高約二 五公尺,H 型鋼上斜靠一支木梯供開挖面與 H 型鋼上下用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待查 罹災者在地下室擋土支撐用 H 型鋼之拆卸螺栓時, 墜落地下室開挖面, 被突出鋼筋插入嘴中, 傷重死亡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邊部分, 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 未設置護圍等防護措施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 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 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 握把 覆蓋等護措施, 如該措施顯有困難者, 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124-
126 114. 站在三樓隔間磚牆上組立樑底模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樓板開口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六歲工作經歷 : 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雲林縣土庫鎮皇信店舖住宅工程, 將模板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年八時十分許, 勞工 A 站在工地三樓隔間磚牆上從事樑底模組立作業時, 墜落一樓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三樓隔間磚牆距一樓地面高約九公尺, 未架設外牆施工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三樓隔間磚牆上從事樑底模組立作業時, 從外牆墜落一樓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無法藉梯子或他方法安全完成之高處營造作業, 未設置施工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對於無法藉梯子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高處營造作業, 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25-
127 115. 在橋墩柱頂從事內襯系統模板組立作業時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三歲, 工作經歷 : 四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公營工程單位承攬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燕巢九如段 C382 標大樹路段及九如交流道工程, 將其中大樹高架橋下部結構工程交付乙營造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一時二十分許, 勞工 A B 二人到大樹高架橋編號 PN9 號橋墩從事內襯系統模板組立作業, 至下午四時四十分許,A B 二人欲將置於橋墩柱 ( 矩方空心柱 ) 底部之系統模板工作平台吊起安裝於橋墩柱頂,A 站在柱頂東側指揮吊舉作業,B 則蹲在柱頂西側, 手持三角鐵欲安裝於既設之膨脹螺絲上, 當系統模板工作平台吊舉超過 B 工作位置時, 置於該工作平台之螺絲桶向 B 蹲立之西側滑動, 造成約六 公分之空隙, 使 B 由該空隙墜落於柱底部並遭隨之墜落之螺絲桶擊中胸部, 於送醫急救途中死亡 該空心柱橋墩空心部分長五四五公分 寬二六 公分, 柱頂高一五 四公尺, 柱頂四周為伸出之鋼筋, 木製系統模板工作平台長五二五公分 寬二三六公分, 平台在柱牆支撐時, 與柱牆各向之空隙約一 公分, 螺絲桶由平台板中間滑動, 造成平台板翹起後之空隙約六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起重機將系統模板平台板由橋墩柱底部吊起後, 未先將置於平台板上重約一百公斤之螺絲桶移開, 致平台板吊舉超過罹災者蹲立位置時, 螺絲桶滑動使平台板翹起產生空隙, 平台板並擠壓面向空心柱開口部分之罹災者, 使其由空隙墜落柱底部傷重死亡 罹災者在橋墩柱頂從事作業, 未確實使用安全帶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應督促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並妥為掛置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28 116. 站在四樓外牆鋼管施工架吊運物料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室內裝潢公司承攬台北市南京西路中國力霸百貨公司外牆泥作修補工程, 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站在四樓外牆鋼管施工架鋼製踏板上, 使用架設於上一層鋼管施工架踏板之捲揚機吊運水泥砂漿, 當甲操作捲揚機將裝有水泥砂漿之圓桶吊升至四樓時, 圓桶碰撞四樓施工架鋼製踏板, 使踏板向上掀起後連同甲一起墜落一樓地面, 經送馬偕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九時許死亡 罹災者操作之捲揚機吊升荷重六 公斤, 裝水泥砂漿之圓桶直徑三 公分, 容量一 加侖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內出血死亡 罹災者站在四樓外牆鋼管施工架踏板上, 操作捲揚機吊運水泥砂漿圓桶碰撞施工架踏板, 致踏板抓掀起後連同罹災者一起墜落一樓地面死亡 利用鋼管施工架架設捲揚機從事吊運物料作業 於四樓外牆鋼管施工架上從事作業, 未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勞工於二公尺以上之高度之工作台等場所從事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或設備, 以免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之高度之工作台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127-
129 117. 站在木合梯上裝設冰水管保溫設施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木合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六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工程公司承攬花蓮市慈濟醫學院冷凍空調工程, 將其中冰水管配管與保溫工程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許, 勞工 A 在慈濟醫學院後棟一樓站在木合梯上裝設冰水管保溫設施時, 由木合梯一墜落地面, 木合梯上併傾倒, 工地負責人 B 在外側走道聽到喊叫聲走入室內, 看見 A 仰臥地面, 腳部被木合梯壓著, 經送花蓮市慈濟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五十五分死亡 該冰水管距地面高三 三五公尺, 罹災者站立之木合梯全高二公尺, 由梯預算起第二踏條距地面高一 六五公尺, 木合梯於中間以繫條固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右後顳鈍裂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距地面一 六五公尺處之木合梯上裝設保溫設施完成後, 欲下木合梯時失足墜落地,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使用合梯從事高處營造作業, 應使勞工確實戴用安全帽 -128-
130 118. 在十樓外牆施工架吊運門型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年四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三芝鄉佛朗明哥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鷹架搭設, 拆除工程交付乙鷹架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一時許, 領班 A 帶領勞工 B C 二人到工地,B C 二人上十樓將前一天拆卸之外牆門型架吊放到地面,B 站在十樓陽台外施工架上, 將 C 自屋內搬出之門型架綁妥後, 以麻繩打環套掛在外架上, 以外架為支撐, 每次吊放九支門型架, 下午二時十分 B 吊放之門型架在五樓外架卡住,C 到五樓外架將門型架推開擺正以利降下, 即自行由屋內搬出門型架吊放時, 支撐架斷裂傾倒致 B 順勢墜落地面, 經送淡水鎮馬偕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住宅大樓十樓距地面高三八公尺, 二至九樓搭設內 外二層施工架, 內層架舖設二支工作踏板, 十樓外層架只有工作踏板而未接上門型架, 僅以鐵線將鋼管綁在內層架鋼管, 為吊運門型架支撐而將一支門型架搭接在外層架上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左胸部左手臂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吊運門型架之助手到五樓推開卡住之門型架時, 罹災者自行將屋內門型架搬到施工架踏板上綁妥吊放時, 支撐架搭接處斷裂, 致罹災者順勢墜落地面死亡 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31 119. 在鋼架屋頂安裝 C 型鋼連接結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四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土城市某工業社鋼架廠房新建工程, 將其中鋼架工程交付乙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下午一時許, 勞工 A B 二人為一組在工地從事 C 型鋼之連結拉桿之安裝工作,A 在鋼架屋頂負責安裝,B 在地面上協助吊送材料, 至下午一時二十五分許,A 於移動工作位置時失足墜落地面, 經送板橋市亞東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鋼架廠房長二三公尺, 寬一四 四公尺, 屋頂最高處距地面九 五公尺, 最低處六 八公尺,C 型鋼尺寸為 mm, 連結拉桿直徑 1/2 吋, 長約一公尺之圓鐵, 兩端已車牙, 以螺帽鎖固, 罹災者墜落處距地面高約八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挫傷左助骨骨折 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鋼架屋頂站在 C 型鋼上安裝連結拉桿時, 站立之 C 型鋼寬度僅六 五公分, 可能於移動工作位置時, 身體失去平衡致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未架設施工架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對於勞工從事鋼構組配作業, 未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32 120. 在鋼架上從事彩色鋼浪板舖設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七歲工作經歷 : 二個半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挑園縣龜山鄉某鋼架工程公司增建倉庫牆面及屋頂彩色鋼浪板舖設工程,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十五分, 勞工乙 丙二人到工地倉庫屋頂舖設鋼浪板, 乙坐在鋼樑上負責舖設作業, 丙坐在其後面約一公尺處傳遞工具, 丙將工具放在桶內並沿著鋼樑往前推, 乙坐在鋼樑上轉身取工具桶時, 墜落地面, 丙立即下來會同同仁將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鋼架倉庫屋頂距地面高約七公尺, 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坐在鋼樑上於轉身取工具桶時, 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對於高處營造作業, 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對於在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對於無法藉梯子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高處營造作業, 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31-
133 121. 在施工架上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土木包工業承攬宜蘭縣礁溪鄉某民宅新建工程, 將施工架搭設, 拆除工程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 A 等在工地從事施工架拆除作業, 上午十時許,A 站在施工架上使用繩索將整捆施工架水平架板吊放地面時, 水平架板之扣環勾住其所穿鞋子, 致連同架板墜落地面, 經送杏和醫院救治後轉送羅東博愛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工地為一棟五層樓建築, 施工架為鋼管框式施工架共七層, 高約一二公尺, 鐵製水平架板長一八 公分, 寬三 公分, 重約一一公斤, 兩端各有兩個扣環, 現場地面遺留一捆水平架板共九支, 總重約九九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宜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股骨及助骨骨折 胸腔內出血,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施工架上使用繩索吊放整捆水平架板, 因架板之扣環勾住其所穿鞋子, 致連同架板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32-
134 122. 在五樓底板鋼樑上架設安全母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三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重工公司承攬挑園縣八德市力霸倫敦城新建鋼構工程, 將其中鋼骨安裝工程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許, 勞工 A B 二人在工地五樓從事安全母索之架設作業,A 於五樓底板鋼樑之一側走到鋼柱旁時墜落地面, 在另一側拉安全母索之 B 見狀立即下樓到工務所請求協助, 將罹災者送省立桃園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十一時死亡 該工地五樓底板距一樓地面高約一三公尺, 現場二 三 四樓鋼骨立柱間已架設安全母索供勞工掛置安全帶, 而五樓正由罹災者等架設安全母索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顱骨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鋼構五樓底板鋼樑上行走, 從事安全母索架設作業時, 墜落一樓地面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33-
135 123. 跨坐四樓鋼樑上從事鋼構組配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九歲工作經歷 : 七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業公司承攬桃園縣觀音鄉乙實業公司觀音廠新建工程之土建工程, 將其中立樁支撐工程交付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許, 勞工 A B 二人跨坐於四樓鋼樑上, 由 C 操作移動式起重機吊舉一梱水平拉桿從鋼構側面最上層鋼樑下穿過, 將整梱拉桿跨放於 A B 二人所坐之鋼樑及鄰近之鋼樑上, 因吊索受上層鋼樑所阻致拉桿無法平均跨放於兩鋼樑間, 乃由 A 將被鋼樑所阻之吊索鬆綁, 由 C 操作起重機將另一端吊索拉高, 欲使整梱拉桿依其自重向 A B 位置移動平均跨放, 當吊索拉高時, 整梱拉桿滑動衝撞 A 胸部致由鋼樑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工程係四樓鋼構廠房新建工程, 正在進行鋼構組配作業, 罹災者墜落高度二一公尺, 吊起水平拉桿之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六 公噸, 經檢查合格, 其操作人員亦經訓練合格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外傷骨折 肺挫傷 血氣胸死亡 罹災者跨坐在四樓鋼樑上, 從事配合吊舉水平拉桿作業時, 被整梱水平拉桿衝撞致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未設置施工架 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未使其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法設置工作台, 如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 應採取張掛安全網, 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應使其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
136 124. 使用電動破碎機打除二樓樓梯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樓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一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6) 甲承攬高雄縣梓官鄉民宅改建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二時許, 甲帶 領勞工乙到工地, 由乙使用電動破碎機打除二樓舊有樓梯, 於打除通往三樓之樓梯 轉角平台後, 繼續由上而下進行打除作業時, 二樓樓梯向一樓地面塌下, 乙亦隨同 塌下樓梯墜落, 經送八 六總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五時死亡 罹災者墜落高度約四公尺, 於拆除舊有樓梯時, 以三支斷面九公分見方之角材 依樓梯前 中 後段於樓梯下方配置支撐, 而通往三樓之轉角平台部分之支撐則置於二支 橫材上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外傷 顱內出血, 胸腔內出 血致死 罹災者使用電動破碎機打除二樓通往三樓之轉角平台後, 繼續打除樓梯部分, 因 電動破碎機之振動加上樓梯之自重, 致支撐角材之橫材斷裂, 使二樓樓梯向側邊 傾斜塌落一樓地面, 罹災者隨同塌落樓梯一起墜落死亡 對於勞工在二樓從事拆除樓梯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等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在二樓從事樓梯拆除作業,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 要之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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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125. 在二樓頂從事鋼構安裝作業於收工時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歲工作經歷 : 十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南縣麻豆鎮芋科技公司台南廠二期廠房新建工程, 將其中鋼骨部分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時起, 勞工 A 等六人到工地從事鋼構安裝作業, 其中 A B 二人在二樓頂部工作, 其餘四人則在地面工作, 下午四時十分許,A B 二人於收工沿著二樓頂型鋼欲走到樓梯處下樓, 當 A 走到樓梯處時, 走在後面之 B 失足墜落地面,A 立即下樓會同現場工作人員將罹災者送台南縣佳里綜合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晚七時三十死亡 該廠房新建工程二樓頂距地面高約九公尺, 罹災者於收工時行走之型鋼為 H mm, 即型鋼寬度為二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右側頭部衝壓性挫傷 衝壓性腦挫傷合併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新建廠房二樓頂從事鋼構安裝作業, 於收工行走寬二 公分型鋼時, 失足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落差超過七 五公尺以上之鋼構建築, 未張設防護網 對於不適於舖設臨時性構台之鋼構建築, 且未設施工架而落差超過七 五公尺以上時, 應張設防護網, 其下方應有足夠淨空, 以防彈動下沈時撞及下面之結構物 -137-
139 126. 在五樓頂搭設鴿舍屋頂上安裝 C 型鋼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 樑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七歲工作經歷 : 九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某鐵窗工程行承攬台北縣淡水鎮民宅五樓頂搭設鐵屋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 勞工甲 乙二人到工地五樓頂安裝作為鴿舍用之鋼架, 下午二時二十分許, 甲站在五樓板上手持一支長四公尺之 C 型鋼傳給站在鐵屋彩色鋼板上之乙時, 乙為接手該 C 型鋼, 一腳踩在屋頂彩色鋼板上, 另一腳踏在第二支作為橫樑之 C 型鋼上, 因該 C 型鋼僅以點焊固定並未焊妥, 致 C 型鋼被踏從焊點掉落, 乙亦隨之墜落屋外地面上, 經送馬偕醫院淡水分院急救無效死亡 五樓頂搭設之鐵屋長一 公尺 寬九公尺, 鐵屋前正在安裝供作鴿舍用鋼架, 鋼架長四 一公尺 寬二 四公尺 高二 七三公尺, 鋼架四周以二支 C 型鋼合併作為大樑, 中間小樑使用單支 C 型鋼, 小樑 C 型鋼間距六 公分, 僅以點焊暫時將小樑固定, 未正式焊妥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後頸部外傷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五樓頂搭設鐵屋之彩色鋼板屋頂上, 為接手由下方傳遞之 C 型鋼時, 一腳踩在彩色鋼板上, 另一腳所踏之 C 型鋼自焊點掉落, 致人體隨之墜落屋外地面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未架設施工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40 127. 在二十五樓外牆施工架補強牆模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七歲工作經歷 : 十九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某有限公司承攬台北縣汐止鎮白雪山莊建築工程中之系統模板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八時, 領班甲帶領勞工乙等人共乘施工用電梯上白雪山莊 A 棟二十五樓從事系統模板補強及收尾工作, 乙 丙二人為一組從事電梯牆模精準度調整工作, 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乙 丙二完人成精準度調整後, 乙在 A2 戶柱模旁鋸切夾板後拿到外牆施工架上, 將外牆模板縫隙釘補密合時, 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該 A 棟二十五樓樓板面積約一六 坪, 分 A1 A2 A3 A5 等四戶, 均採用系統模板,A1 A2 已完成柱模 牆模,A3 A5 已完成頂模並進行紮筋工作, 外牆施工架工作台設有交叉拉桿並舖設雙踏板工作台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及全身多處挫傷併骨折, 外傷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 A 棟二十五樓從事 A2 戶杜牆系統模板補強工作, 可能發現外牆模板有縫隙, 乃鋸切夾板拿到外牆施工架上將該縫隙補釘密合時, 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必要之防護具 -139-
141 128. 到四樓頂查看捲揚機架設情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九歲, 工作經歷 : 約十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86)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中市東區新天地名店新建工程, 將其中泥作工程部分交付乙 有限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三樓側邊 操作捲揚吊舉運磚車, 於開始吊舉即發覺吊舉情形不順暢, 乃立即停止操作並由 B 上四樓頂捲揚機架設處查看, 約經五分鐘即連同捲揚機墜落地面, 經送澄清醫院急 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九時三十分死亡 該四樓頂架設捲揚機處附近留有固定捲揚機用鋼索三處, 四樓頂陽台女兒牆高 一 二公尺, 女兒牆開口未設置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外傷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站在四樓頂開口邊緣查看捲揚機, 可能欲操作開關檢查其運轉情形時, 於 瞬間被懸空之運磚車重量慣性力, 將人體連同捲揚機一併住下拉動, 致人體墜落 死亡, 捲揚機亦拉斷固定用鋼索而墜落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之高度之屋頂開口部分從事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使用捲揚機等作為吊運物料時, 對於錨錠及吊掛用之吊鏈 鋼索 掛鉤 纖維索 等吊具有異狀時應即換修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屋頂部分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142 129. 在地下一樓從事舖設鋼板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營建物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一年八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86) 甲營造公司承攬中山醫學院牙醫大樓新建工程, 將該工程之鋼承板工程交付乙 有限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在台中市建 國北路工地地下一樓將一塊鋼承板置放於一三號與一四號樑上,, 當 A 站在一三號 樑側之鋼承板上檢視鋼承板之對準情形時,B 站在 A 右側之一四號樑上,A 突然感 覺身體有下降現象, 本能反應往前跳到 M 號樑上致倖免墜落,B 則墜落地下三樓地 板上, 經送醫急救無效延至十二月二十五日零時五分死亡 地下一樓一四號樑距地下三樓地板高約七 五公尺, 鋼承板每塊長二公尺 寬九 公分 重約四 公斤, 鋼承板置入一三號樑 ( 寬約一七 五公分 ) 約五公分 與一四號樑上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地下一樓一四號樑上欲踏上舖設於一三號樑與一四號樑之鋼承板上從事 檢測工作時, 不慎踼到該鋼承板, 因鋼承板尚未點焊致傾斜滑落, 罹災者亦重心 不穩隨之墜落地下三樓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 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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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130. 在駁崁平台修改開挖面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四歲工作經歷 : 六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台灣省公路局第二區工程處將八十五年度省道第七次災害台十四線九七 K+ 一七五駁崁修復工程交付某土木包工業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十分許, 勞工甲等四人在南投縣仁愛鄉台十四線工地從事駁崁模板組立作業, 甲使用鐵橇走上駁崁第二層平台清除頁岩層以便組立模板, 因鐵橇使力不便, 乃由乙將十字鎬交與其使用, 丙丁二人從事拆模及整理模板, 上午十時三十分許, 在第二層平台之甲面向山坡下方蹲下時, 向外往下墜落, 經送仁愛鄉衛生所急救再轉埔里榮民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由駁崁第二層平台上墜落於約七十度之斜坡, 該平台寬約九 公分, 高度約四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南投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駁崁第二層平台上使用十字鎬從事開挖面修改作業時, 站立不穩由平台上墜落斜坡,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駁崁平台上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43-
145 131. 在施工架上從事樑柱水泥粉刷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三歲, 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某有限公司承攬台北縣土城市泰隆市住宅大樓 C 棟水泥粉刷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八時起領班甲帶領勞工乙到工地從事 C 棟水泥粉刷作業, 乙站在施工架上使用噴漿機從事 C6 戶三樓陽台下方一樓挑高部分樑柱之噴漿作業, 甲則從事樑柱之整平作業, 下午三時許, 甲以徒手觸摸樑柱上砂漿以判斷整平作業之適當乾固度後, 走到 C 樓與 B 棟交接處時墜落一樓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時死亡 該住宅大樓為十六層建築, 一 二樓為挑空八公尺之開放空開, 為因應樑柱粉刷及裝璜施工需要, 搭設七公尺高之鋼管施工架, 施工架上層工作台四周末設置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施工架上從事 C6 戶三樓陽台下方一樓挑空之樑柱整平粉刷作業後, 觸摸噴漿得知未達適當乾固度即離開作業位置, 走到 C 棟與 B 棟交接處時, 墜落一樓地面, 經急救治療無效死亡 施工架工作台四周未設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之高度之工作台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144-
146 132. 在十三樓升降機開口拆卸鋼纜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六歲 工作經歷 : 三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86) 甲工程事業公司承攬台北縣土城市長風三村二期新建工程, 將其中磚塊吊運工 作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 十四樓之升降機升降路內安裝滑輪以供吊運磚塊,B 則在十三樓升降路出入口門拆 卸鋼纜時, 墜落至地下室二樓升降機坑,A 立即下樓到工務所報告, 將罹災者送醫 急救無效死亡 該住宅大樓地上十三層樓距地下二層高度約四八公尺, 升降路開口於發生災害 前設有護欄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十三層樓為拆卸裝設於升降路內之鋼纜, 於開啟升降路出入口之護欄探 身拆卸鋼纜時墜落地下二樓升降機坑, 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 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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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133. 在九樓樓板操作捲揚機吊運砂桶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物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開口部分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二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桃園縣中壢市某集合住宅改建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乙在工地九樓樓板操作捲揚機, 由勞工丙在一樓地面將細砂裝入吊桶內, 乙將裝細砂吊桶吊升至九樓板內供泥作人員使用, 乙於吊運作業時, 墜落一樓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集合住宅改建工程九樓板距一樓地面高約二 公尺, 開口處寬約一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骨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九樓樓板開口邊緣操作捲揚機吊運砂桶, 因用力關係重心不穩墜落一樓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 未於該處設置護欄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高度之開口部分等場所從事作業, 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147-
149 134. 在鋼架屋頂上從事安裝烤漆浪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物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屋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二歲工作經歷 : 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屋主甲將彰化縣福興鄉農舍新建工程之鋼架部分交付某農機修理廠承攬, 另將烤漆浪板施工部分交付乙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勞工丙等三人到工地屋頂上, 丙在屋簷旁 丁在屋脊 戊在第三支桁條與丁相距約三公尺處安裝烤漆浪板, 於推離烤漆浪板調整安裝位置時, 墜落地面, 經送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傍晚七時許死亡 該鋼架屋脊高約九 三公尺 屋簷高約八公尺, 為二分水之斜度, 罹災者在安裝之烤漆浪板寬七五公分 長九公尺, 被推開約八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頸椎骨折 胸腹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鋼架屋頂上安裝烤漆浪板, 在調整安裝位置將該浪板推開時身體失去重心致墜落地面, 傷重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度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148-
150 135. 在三樓樓梯間踏板上從事外牆模板穿線發生墜落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踏板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八歲, 工作經歷 : 十四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中縣大里市某民宅新建工程, 將其中模板工程交付乙木器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三樓樓梯間站在踏板上, 從事外牆模板穿線工作時, 墜落於一樓樓梯平台上,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三樓樓梯間架設工作踏板, 距一樓樓梯平台高度約四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三樓樓梯間工作踏板上從事外牆模板穿線工作, 可能於後退時踩空墜落於一樓樓梯平台上, 頭部撞擊樓梯平台, 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於施工架上從事作業, 未供給足夠之工作台 對於勞工於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 應供給足夠之工作台, 工作台上應舖設緊接之板料 -149-
151 136. 在輪配電線保護架上安裝橫桿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墜落 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一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6) 某電工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岡山一橋頭 69KV 線保 護架裝拆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許, 勞工甲等五人登上輸配電 線路保護架上安裝架頂之橫桿, 有三人在東邊之保護架上作業, 甲 乙二人在西邊 之保護架上作業, 工地負責人在地面巡視作業情形, 抬頭看到甲解開安全帶欲移動 作業位置時墜落地面, 經送岡山八一四空軍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四時死亡 該台灣電力公司輸配電線路保護鐵架位於高雄縣岡山鎮大遼路, 距地面高約二 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輸配電路保護架上安裝架頂橫桿, 於解開安全帶移動作業位置時, 失足 墜落地面傷重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於二公尺以上工作場所從事作業時, 應督促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50-
152 137. 在高架橋墩柱上從事箍筋綁紮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墜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工作經歷 : 約十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公營工程單位承攬西濱快速公路大甲溪橋一甲南段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八時起勞工甲等五人到 WH41 標高架橋西側第八九號墩柱從事箍筋綁紮作業, 至上午十一時許, 已綁紮至距地面約七公尺處時, 甲由站立之鐵條墜落於橋墩基礎版上, 經送沙鹿童綜合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中午十一時死亡 該 WH41 標大甲溪一甲南段高架橋每橋墩跨距三 ~ 三二公尺, 共有一 一支墩柱, 發生墜落處為第八九號墩柱, 該墩柱高九 六公尺 直徑二 八公尺圓柱, 墩柱下方為面積一 五公尺 六 五公尺, 厚度二 五公尺之基礎版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 顱內出血致死 墩柱箍筋綁紮組立作業以五人為一組, 一人在地面使用繩索吊升箍筋, 供站在墩柱圓周各處之四人綁紮使用, 綁紮作業人員係踏在自製之鐵條作為支撐, 並腰繫自製工作帶, 將工作帶之掛鉤掛置於墩柱箍筋上 罹災者踏在自製之鐵條作為支撐, 將腰繫之工作帶掛鉤掛置墩柱之箍筋從事綁紮箍筋作業, 可能由於作業時身體晃動, 致工作帶掛鉤從箍筋固定處脫落, 人體失去支撐而墜落於基礎版上死亡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未設置工作台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151-
153 貳 物體飛落 138. 站在大樓新建工地通道被飛落角材擊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 三 媒介物 : 木材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一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05492) 某營造工程公司承造台中市復興路三段某大樓新建工程, 將塔式起重機安裝 拆除工作交付某起重機械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甲等四 人到該大樓新建工地欲從事塔式起重機之加高作業, 將所搭乘之自小客車停在警衛 室前之通道上, 四人下車與警衛洽談停車位置時, 在通道上方 A 棟建築物掉落一支 角材, 擊中勞工甲頭部,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站立位置與 A 棟建築物外牆水平距離約八公尺, 該建築物已構築至十六 層樓, 距地面高約五五公尺, 災害現場遺留一支角材約二吋見方及一頂安全帽, 安 全帽並無遭撞擊之痕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大樓新建工程通道上被建築物掉落之角材擊中頭部, 傷重死亡 在工地通道有物體飛落之虞之場所, 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亦未使勞工戴 用安全帽等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並供給安全帽等 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152-
154 139. 在開挖管溝旁整理殘土被掉落壓實機擊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其他營建機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四十八歲工作經歷 : 八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將自由路與明誠路區域內污水管線工程第一標交付甲工程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其中部分明挖管線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挖土機司機 A 及勞工 B 二人到工地從事主線管溝開挖工作, 至九時二十分許,B 欲進行支線管溝內之殘土清理工作, 由於支線管溝邊緣停放一部小型壓實機, 為免危及在管溝內之作業, 乃取鋼索將其插梢式馬鞍環鉤住壓實機之引擎螺絲吊環, 由 A 以挖土機吊升往後移動時,B 為閃避壓實機碰觸而掉管溝內, 同時壓實機之吊環螺絲斷裂致壓實機飛落管溝內擊中 B 胸部, 經送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左胸肋骨折 胸腔內出血致死 該壓實機引擎螺絲吊環直徑 七公分, 所能承受吊升荷重為一五 公斤, 僅可吊升重八七公斤之引擎本體, 但壓實機總重七一 公斤, 致於吊升壓實機時引擎螺絲於瞬間斷裂, 壓實機飛落擊重罹災者傷重罹災 應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內容包括壓實機之吊舉安全事項,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153-
155 140. 在大樓新建工地地面從事大理石作業被飛落磁磚擊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建築材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三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建設公司將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上頂至善大樓新建工程中之大理石工程交付某企業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十三日上午九時起, 勞工甲 乙二人到工地從事大理石之安裝作業, 下午三時許, 二人在地面工作時, 磁磚從施工架上飛落擊中甲頭部, 經送高雄市邱綜合醫院急救無效, 延至三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六分死亡 飛落地面的磁磚約有半箱, 原放置於九樓外牆施工架上, 施工架外圍大部分設有防護網及斜籬防止物體飛落, 但吊舉物處及疑似磁磚飛落處未設防護網及斜籬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 已手術 ),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工地地面從事大理石安裝作業, 可能有工人從大樓內將磁磚傳給九樓外牆施工架, 不慎將磁磚掉落地面或工人將置於工架上磁磚踢落地面, 擊中罹災者頭部致死 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未設置完整的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作業中有物體飛落致危害勞工之虞時, 未使勞工佩戴安全帽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完整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對於作業場所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 應置備適當之安全帽使勞工戴用及他防護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人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54-
156 141. 在地面從事焊接作業遭上方掉落鋼架平台擊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實業公司承攬台南縣新市鄉東雲公司固聚設備安裝工程, 將其中鋼架部分交付乙機械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B 二人到工地,A 在地面樓梯平台下方從事焊接作業,B 則爬上距五公尺上方之鋼架工作, 至上午九時許, 將要安裝之鋼架平台掉落地面, 擊中在地面樓梯下方從事焊接作業之 A 頭部, 當場死亡 掉落之鋼架平台長約三 六七公尺 寬約一 五四公尺 重約四五 公斤, 距地面高約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砸壓傷強迫性開放性顱骨骨折 多發性腦切割傷及腦損傷致死 罹災者在地面上從事焊接作業時, 其上方將要安裝之鋼架平台未予固定, 因施工現場震動使該鋼架平台掉落地面擊中頭部, 傷重死亡 作業中有物體飛落之虞時, 未使勞工戴用安全帽 對於鋼架之吊運組合作業, 應使用臨時支撐或螺栓等使其充分固定後, 再行焊接或鉚接 對於作業中可能有物體墜落或飛散危害勞工之虞時, 應備置適當之安全帽使勞工戴用 -155-
157 142. 在八樓外牆施工架從事噴漿工作被飛落角材擊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木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公司承攬台南縣永康市某店舖住宅新建工程, 將其中泥水工程交付某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六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甲 乙等六人在 C 棟建築物八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噴漿工作, 當天上午七時三十分起勞工丙等十人在 B 棟十四樓拆除模板, 至上午十時三十分許, 甲發現上方有工人在拆除模板, 立即將噴漿工人請入建築物結構內休息, 以避免危害, 並請原事業單位妥處, 至十一時五分許, 鄰棟建築物上方已無人在拆模, 故泥水工六人又回到八樓外牆施工架上工作, 十一時十分許,B 棟十四樓組模用角材掉落, 擊中乙頭部, 經送永康奇美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掉落之角材斷面六公分 八公分長三 一公尺, 發生災害時,B 棟十四樓外牆組模用之固定模板與角材間之鐵線已全部剪斷,B C 兩棟建築物間之距離五八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對衝性腦挫傷合併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八樓外牆施工架上從事噴漿作業, 因鄰棟建築物上方在實施拆模作業時, 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故剪斷固定鐵線之角材飛落被擊中頭部死亡 罹災者在有物體飛落之虞之場所作業, 未戴用安全帽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 使勞工戴用 -156-
158 143. 在六樓花台收拾電線遭上方飛落模板擊中頭部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四十八歲工作經歷 : 四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市松江住商大樓新建工程, 將玻璃帷幕外牆工程交付乙金屬公司再承攬, 另外牆模板工程交付丙工程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在六樓貼屋內柱子的塑膠直角壓條,B 則在六樓花台收拾電線, 突然上方掉落模板擊中 B 頭部, 經送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工地外牆搭設門型鋼管施工架, 災害現場上方十四樓地板堆置前不久在該樓層拆除模板時殘留之角材及模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外傷性腦挫傷死亡 罹災者在工地六樓花台從事電線收拾工作, 遭上方掉落模板擊中頭部, 傷重死亡 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 使勞工戴用 -157-
159 144. 在一樓屋外搬運排風管被由十七樓掉落木材擊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木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二歲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公司將台中市南區靜園集合佔宅大樓之排煙排氣工程交付乙電氣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 A 等三人在工地一樓屋外搬運排風管, 突然由十七樓上掉落一支木材擊中 A 頭部, 經送醫急救無效, 至翌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死亡 該大樓地上十七層, 高四九 九五公尺, 十七樓頂有升降機房及水箱, 在十七樓頂正在組立升降機房柱模板, 掉落之木材斷面七 七公分, 長約一三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工地一樓屋外搬運排風管時, 由十七樓頂在進組立模板作業中飛落木材, 被擊中頭部死亡 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並供給安全帽使勞工戴用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 使勞工戴用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158-
160 145. 打樁機夾起鋼板樁之一端舉高時滑落被擊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三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築公司承攬台南縣玉井鄉台 20 線 31K K+937 段改善工程, 將其中鋼板樁打設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 勞工 AB 二人在工地從北邊施工便道附近開始打設鋼板樁, 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許, 剩下二片鋼板樁欲將其放置成堆排放整齊,A 操作油壓震動式打樁機, 將其中一片夾起一端舉高離地約五公尺, 他端仍在地面上呈傾斜狀態,B 站在靠近夾起一端之箱涵平台上時, 夾起端之鋼板樁脫落擊中其頭部, 經送永康奇美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鋼板樁寬度四 公分 厚度 九公分 長度九公尺 重量約五四 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腦部及胸部挫傷, 顱內及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箱涵平台上以油壓震動式打樁機夾起之鋼板樁下方, 因打樁機之夾具未夾妥, 致鋼板樁脫落被擊中頭部, 傷重死亡 對於管建機械作業時, 應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159-
161 146. 站在貨車後方指揮倒退遭載貨台滑落鋼板樁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鋼板樁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八十五年九月一日上午, 高雄市前金區某營造工程公司所屬卡車由司機甲駕駛, 從高雄市翠華路載運鋼板樁到高雄加工出口區西五街, 當卡車進入西五街時, 由於開過頭, 由隨車勞工乙站在該車左後方指揮倒退, 因右後輪壓到路旁之砂堆, 致車體傾斜 載貨台上載運之鋼板樁扯斷固定用鋼索而滑落, 乙閃避不及被鋼板樁當場壓死 現場道路寬約七公尺, 一邊為高雄日立電子公司廠房, 另一邊則為公園綠地之欄杆, 路面由於開挖回填, 有一砂堆堆放於路旁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罹災者站在卡車左後方指揮倒退, 未與卡車保持適當距離, 致右後輪壓到路旁砂堆而車體傾斜, 載貨台上之鋼板樁滑落被壓死亡 從事載重車輛之指揮作業人員, 應與該車輛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160-
162 147. 在一樓地面熔切步道欄杆遭施工架飛落花崗石擊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花崗石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八歲工作經歷 : 二年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中市民權路擎天大樓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七日下午二時十五分, 勞工甲在工地靠柳川東路側一樓地面, 使用乙炔氣熔切步道欄杆, 此時四樓外牆施工架上有勞工二人搬運花崗石, 不慎花崗石由水平架內側滑落, 擊中甲之後腦及背部, 經送省立台中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滑落之花崗石長八 公分 寬四 公分 厚二 五公分 重約二 公斤, 四樓外牆施工架之水平架距牆面約三 公分, 距地面高約一二 七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胸部外傷, 顱內及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一樓地面熔切步道欄杆時, 其正上方四樓外牆施工架上有二位勞工在搬運花崗石, 花崗石由水平架之內側滑落擊中罹災者, 傷重死亡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161-
163 148. 吊舉鋼板樁自鋼索環滑落被壓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 三 媒介物 : 鋼板樁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36586) 某起重工程公司承攬基隆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計畫水土保持工程中之鋼板 樁打設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甲等三人到基隆市八斗子工 地打設鋼板樁, 因移動式起重機吊舉之鋼板樁自鋼索環鬆脫滑落, 搭乘吊掛於鋼板 樁吊架內之勞工甲隨滑落鋼板墜落地面上被壓傷, 經送基隆海軍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滑落之鋼板樁長一三公尺 寬約四 公分 重約七八 公斤, 係以鋼索環繫掛 於移動式起重機之吊鉤上, 鋼板樁頂端掛置兩個略呈三角形之吊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協助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員打設鋼板樁, 當吊舉之鋼板樁自鋼索環脫落時, 搭乘吊掛於鋼板樁上端吊架內之罹災者隨鋼板樁墜落地面被壓死亡 起重機具之吊具未有防止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 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 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防護具 -162-
164 149. 在拖板車上從事鋼筋之吊掛作業被掉落鋼筋擊死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金屬材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 工作經歷 : 四個半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灣電力公司興達複循環發電計畫汽輪機廠房基樁 基礎及汽輪機台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甲駕駛移動式起重機到工地欲從拖板車上吊卸鋼筋, 乙 丙二人站在拖板車上, 將起重機之吊掛鋼索上吊鉤掛置於捆綁鋼筋兩端之鐵線, 甲操作起重機吊舉鋼筋欲將其吊放於拖板車旁地面上, 突然靠近拖板車後端之吊點鐵線斷裂, 乙立即跳下車台跌落地面被墜落之鋼筋壓到胸部, 經送岡山鎮劉嘉修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十時三十分死亡 每捆二四支 #10 鋼筋重約二四五七 六公斤, 捆綁鋼筋用之 #2 鐵線公稱直徑一公分, 吊舉鋼筋之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四五公噸經檢查合格, 操作人員亦經訓練合格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致死 罹災者直接將起重機吊掛鋼索上之吊鉤掛置於捆綁鋼筋之鐵線, 因鐵線強度不足, 於鋼筋吊起時鐵線斷裂, 整捆鋼筋自拖板車上墜落地面, 罹災者由拖板車台跳下被壓死亡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未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應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練教材, -163-
165 150. 在橋樑基樁孔內從事焊接作業被滑落鋼筋籠擊死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 工作經歷 : 五個半月輕傷男一人, 三十二歲, 工作經歷 : 十三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甲公營工程單位承攬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新化田寮段 C368 標關廟休息站及關廟龜洞段工程, 將其中基樁工程交付乙基礎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等四人到工地七號橋 B1 基樁處, 由 A 操作移動式起重機,B C D 等三人從事鋼筋籠箍筋焊作業, 至上午九時四十七分完成約一公尺高之焊接作業, 乃將原來支撐鋼筋籠之鋼軌取出,A 將吊舉之鋼筋籠往下移至定點後, 繼續焊接作業, 九時五十分整個鋼筋籠傾斜滑落基樁孔內,B 及時跳開未受傷,C D 二人被滑落鋼筋籠擊中,C 當場死亡,D 僅手腳擦傷 滑落之鋼筋籠之主筋為 36φ, 內 外箍筋均為 19φ, 總重約三五公噸, 使用吊升荷重六 公噸移動式起重機以兩條直徑一英吋鋼索吊掛鋼筋籠之兩側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工作中鋼筋籠斷裂擊中, 頭部碎裂腦髓外溢死亡 鋼筋籠之吊點情形為以鋼索經內箍筋下方由內而外環繞過主筋之方式, 由內箍筋支撐鋼筋籠之重量, 並在主筋內側 內箍筋吊點上方焊接 19φ 之鋼筋, 以加強內箍筋之支撐強度 鋼筋籠懸吊在起重機吊鉤長達十八小時, 吊點處長時間承受三五噸鋼筋籠重量, 易造成該處電焊焊道疲乏脆弱, 鋼筋籠吊放至定點後, 於焊接前未再架設鋼軌, 使其重量全部由內箍筋承受, 在主筋內側 內箍筋上方僅焊接 19φ 之鋼筋加以補強, 因圓形鋼筋相互間之接觸面較小, 相對其焊接後所產生之強度亦較小 發生災害時三五公噸重之鋼筋籠全部由吊點處之內箍筋承受, 當荷重超過吊點處所能承受之重量時, 該處焊道即破裂, 造成鋼筋籠失去穩定於瞬間傾斜滑落基樁孔內, 罹災者被擊中當場死亡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重新評估鋼筋籠吊點處之承載能力, 設計吊點處之施工方式, 以確保吊點處有足強度支撐鋼筋籠重量 在從事箍筋焊接作業前, 應確實架設鋼軌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使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64-
166 151. 在管構內配管中遭吊舉之圓竹飛落擊中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飛落三 媒介物 : 圓竹材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工作經歷 : 約十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甲工程企業公司承攬彰化縣芳苑工業區乙化纖公司地下管線及冷卻水系統地上管線工程, 而乙公司將土木工程中之鷹架工程交付丙企業公司承攬, 丙公司再將圓竹架之吊運作業交付丁吊車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十時許,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員 A 在工地從事圓竹架吊運作業, 十一時二十分於吊運第四梱圓竹架時, 該梱圓竹架已有部分進入四樓樓板內側, 於瞬間圓竹架從四樓板外側滑落, 擊中在管溝內從事配管作業之甲公司管線電焊工 B, 經送二林洪宗鄰醫院再轉彰化秀傳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一時十分死亡 開挖管溝呂 L 型, 各邊長約一五公尺 約一 三公尺 寬約一公尺, 與建築物之牆面平行吊放圓竹架之四樓樓板高約一九公尺, 吊放之開口高五 一七公尺 寬三 六五公尺, 相當於六組門型鷹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建築物外牆地面從事配管作業, 被移動式起重機吊運之圓竹架飛落擊中頭部, 傷重死亡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圓竹架吊運作業與地下配管作業地點重疊, 承攬事業單位互相協調不周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 未規定於運轉時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之下方 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 未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 並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對於使用機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 未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 為防止職業災害, 原事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 從事協調工作 對於工作場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 供勞工戴用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 應規定於運轉時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之下方 應於起重機具之作業, 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 並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 應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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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參 物體倒塌 152. 從事拆模作業被倒塌擋土牆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三歲工作經歷 : 二十日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彰化縣政府將福寶區魚塭道路改善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承攬, 該公司將其中模板工程部分交付某甲再承攬, 八十五年二月七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乙在工地擋土牆兩側路面拔除拆卸之模板上鐵釘時, 聽到巨響發現勞工丙被倒塌之模板壓住, 立即找來待命回填土方之挖土機將擋土牆移除, 待救護車到場時發現罹災者已死亡 該擋土牆長約二五公尺 高一 八公尺 頂寬 三公尺 底寬一公尺, 擋土牆西側邊緣距路面寬約一 五公尺挖空以便組立內側模板, 倒塌之擋土牆南側端當尚有一支支撐杉木外, 其餘支撐皆已拆除, 另南側端尚有長六公尺之擋土牆外皆已倒塌, 罹災者被倒塌之擋土牆壓於距北端約六公尺處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物體倒塌壓傷 窒息死亡 罹災者從事擋土牆之拆模作業, 因將模板支撐全數拆除後, 未乾固之擋土牆頓失支撐力而倒塌, 由於閃避不及被壓死亡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擋土牆之拆模作業應採分段拆模, 先將部分模板支撐拆除, 再拆模並立即回填或予再支撐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67-
169 153. 收工途中被上方堤防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土石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四歲工作經歷 : 十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省住都局將東西向快速公路彰濱台中線快官台中段工程交付甲建設工程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其中橋墩墩基 帽樑及橋面版施工部分交付乙營造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二月九日上午在 P3 橋墩進行墩基紮筋及拆模工作, 有六人鋼筋工綁紮墩柱鋼筋, 模板工五人從事墩基旁之拆模工作, 至中午十二時十分許, 模板工人陸續收工要上來用餐, 此時上方堤防之土石崩塌, 走在最後的模板工 A 在墩基轉角處被崩塌土石壓住, 立即以挖土機進行搶救, 因土石多, 搶救場所狹窄挖土作業不易, 至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始將罹災者救出送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開挖橋墩基礎長一二公尺 寬八公尺 高二 五公尺, 在距墩基約一公尺處打設鋼軌樁, 橋之間距二 ~ 六 公分 使用厚一 二公分柳安木板作襯板, 鋼軌樁入土深約二公尺, 打設後凸出土面約五 公分 開挖深度五 五公尺, 堤防高度距原開挖頂約六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泥土塌方壓迫, 窒息死亡 墩基開挖設置之鋼軌樁擋土壁體旁之上方高約六公尺之堤防為回填黃色沉泥夾雜卵礫石土層, 於土壤中有裂隙, 受堤防旁之重約五 公噸砂石車通行影響擴大裂隙, 終至土壤剪力強度無法承受主動土壓力而崩塌, 罹災者閃避不及被壓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 應依鑽探地質資料, 研判土壤性質 地下水位及地面荷重載現況妥為設計, 且繪製詳細構築圖樣及擬定施工計畫, 並據以構築 對於設置擋土支撐之處所, 於施工進行期間對該處所附近之地質狀況加強檢查, 以掌握其他地質變化情形, 隨時採取必要措施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68-
170 154. 在開挖隧道內駕駛鏟土機發生落盤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三 媒介物 : 岩石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 工作經歷 : 八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電力公司將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工程引水隧道及地下廠房土木工程交付某公營工程單位承攬, 該單位將頭水隧道進水口段工程交付某營造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許, 噴凝工甲 乙 丙三人在開挖隧道內頂盤舖妥鋼絲網準備噴漿, 當三人走到鏟土機後方時頂盤發生落盤, 巨石將領班丁所駕駛之鏟土機全面壓住, 經由坑外人員協助將罹災者拖離駕駛座送醫急救無效, 於當晚八時許死亡 落盤發生於距頭水隧道坑口 OK+ 七 至 OK+ 七二 處, 掉落之最大岩盤東西長約一八公尺 西側高約二公尺 底寬約三公尺 東側高約五公尺 底寬約六公尺 兩側呈三角形 重約三七公噸 全部落下之岩盤重約七五 公噸, 該頭水隧道坑道原寬八公尺, 已開挖至 OK+ 七二一公尺處, 鋼線網 噴凝土厚約一 公分 岩栓深約二 五公尺, 支撐已設置至 OK+ 七二一公尺處, 於 OK+ 七 至七二 坑道北側擴挖為一 公尺之避車道, 當避車道開挖完成並架妥鋼絲網, 準備噴凝土時發生落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被落石壓傷 胸腹腔內出血致死 該頭水隧道坑道 OK+ 七 九及 OK+ 七二 處皆有實施地質檢驗, 岩體評分皆為五, 依南非科學研究院岩體分類法適宜採用新奧工法 ( 開挖 出碴 掛鋼絲網 噴凝土 打岩栓 ) 坑道因開炸後造成岩盤不連續面的擴大及延伸, 形成一孤立岩塊, 因不連續面無法承受岩塊自重而落盤, 駕駛鏟土機的罹災者正處於落盤岩塊下方, 被壓死亡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擴挖之避車道應採分段開挖分段支撐方法施工 應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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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155. 拆除廚房頂版發生頂版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到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台北縣蘆洲鄉民宅廚房拆除改建工程, 八十五年二月七日上午八時四十分許, 勞工乙 丙二人在該民宅後方廚房頂版, 使用電動破碎機擊碎混凝土頂版, 於瞬間發生頂版崩塌, 乙 丙二人隨同崩塌頂版墜落地面, 乙的左腳被壓, 丙則自腹部以下皆被頂版覆壓, 乙立即高聲呼救, 經鄰居多人前來搶送醫急救, 乙僅腳部擦傷, 丙則傷重死亡 該廚房長約六 八公尺 寬約一 二六公尺 高二 五公尺 塌落之頂版長約六 八公尺 寬約一 二六公尺 厚二六公分, 屋頂樑主筋已切斷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腹部挫傷, 腹腔出血休克致死 該廚房頂版於拆除前使用 一 一 二 一五公尺角材六支作為支撐, 支撐材底部以木板襯墊, 但未加予水平牽條, 支撐材於發生災害後部分斷裂 罹災者站在不穩定結構之頂版使用電動破碎機從事樓版打除作業, 因支撐不足造成頂版倒塌被壓死亡 對於建築物之拆除, 應檢查預定拆除各部分構件及對不穩定部分加以支撐 對於建築物之拆除, 應指定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 於建築物拆除進行中, 應經常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 -171-
173 156. 在三 四樓間斜坡道實施灌漿作業因模板支撐倒塌多人受傷災害 (85)11293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支撐架四 罹災情形 : 左肱骨 左橈骨折男一人, 腳 腹 頸椎等挫傷男五人, 計重傷一人, 輕傷五人, 共六人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某汽車公司桃園市龍安街 桃園廠 新建工程, 分別將模板工程及混凝土澆置工作交付乙模板工程行及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二月十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在工地開始澆置混凝土, 上午完成三 四樓間斜坡道的柱樑, 牆及三樓靠近斜坡車道的柱樑, 外牆部分的灌漿, 下午實施由三樓往四樓斜坡道樓板之灌漿, 下午三時十五分許, 完成至距四樓約一公尺處時, 該處模板支撐倒塌, 瞬間牽連整個斜坡道之模板支撐順車道下坡方向倒塌, 有四名勞工受傷由救護車送醫急救, 另有二名勞工搶救後發現身體略有不適, 再到醫院檢查治療 該建築為地下一層 地上四樓鋼筋混凝土結構新建工程, 已施工至四樓, 倒塌之三 四樓間斜坡車道面積約二 平方公尺, 設計坡度約七度 樓板厚一五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倒塌模板支撐高度五 四公尺, 採用分上下兩層支撐方式施工, 其間以雙向水平貫材連接, 下層支撐高度三 六公尺, 以斷面六 六公分角材為支柱, 大部分支柱有搭接, 支撐間距不等約六 ~ 八 公分, 支柱間設有水平繫條, 支柱腳部未固定於混凝土版上, 支柱上端以鐵釘與雙向貫材連接, 未以牽引板固定於貫材, 上層支撐高度一 八公尺, 以直徑七公分圓杉木為支柱, 置於雙向水平貫材上, 支柱間未設置水平繫條, 支柱間距不等約六 ~ 九 公分, 支柱上下端以鐵釘與貫材連接, 未以牽引板固定 該工程於斜坡車道模板支撐作業時, 未依模板形狀 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方法妥為設計, 木材支柱之腳部與地面未妥為固定, 上層支柱間未設置水平繫條, 木材支柱與貫材未以牽引板固定, 於灌漿時振動, 致模板支撐於灌漿作業時倒塌, 造成模板上作業人員隨倒塌模板滑落地面受傷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模板支撐支柱之腳部, 應予以固定以防止移動 以木材為模板支撐之支柱, 上端支柱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 應使用牽引板將上端固定於貫材 以木材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 高度每二公尺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 橫向水平繫條, 以防止支柱之移動 僱用勞工從事模板作業時, 應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負責監督指揮作業 -172-
174 157. 將鏟裝機吊裝卡車載貨台時鏟裝機掉落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動力鏟類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九歲工作經歷 : 三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中國石油公司苗栗營業處將苗栗縣公館鄉一 二號計量站轄區 PVC 管線汰換工程交付甲機械企業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管溝開挖回填部分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八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許, 工地下班眾多工人整理機具, 勞工 A 駕駛之鏟裝機因機件故障, 需運回新竹修理, 乃要求挖土機操作員 B 協助以挖斗將鏟裝機吊放於卡車載貨台,A 利用吊放配管材料之帆布帶綁在鏟裝機, 指揮 B 將鏟裝機吊放於卡車上, 因無法順利吊放,A 即走近卡車旁欲以雙手推移鏟裝機時, 帆布帶鬆脫, 鏟裝機傾倒掉落, 致 A 閃避不及胸部以下被壓, 經搶救送醫急救無效, 於翌三月九日凌一時許死亡 災害現場位於公館鄉大坑村四公尺寬與二 五公尺寬兩條產業道路之交叉處, 吊舉所使用之吊帶為寬三吋 長六公尺之帆布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腦內 胸腔內大量出血致死 罹災者將吊帶一端綁在鏟裝機, 另一端掛在挖土機挖斗上之掛鉤, 可能掛鉤上之吊帶鬆脫致吊起後之鏟裝機無法放置卡車上, 乃以雙手推移欲使其順利放妥, 因吊帶脫落 鏟裝機傾倒掉落地面被壓死亡 人員進入車輛系營建機械之作業半徑內 使用挖土機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 應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 不得使用動力鏟類吊升貨物等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175 158. 從事舊屋拆除工作發生磚牆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85) (107810)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五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七天三十八歲, 工作經歷 : 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雲林縣斗六市中華路屋主乙之舊屋拆除工程, 八十五年一月三十日下午一時許, 甲帶領勞工四人到工地, 挖土機操作員丙以挖土機將牆壁水泥粉刷部分及石棉瓦片挖入手推車運走, 下午三時二十分許, 牆壁倒塌, 挖土機操作員丙及推手推車的雜工丁閃避不及, 被倒塌牆壁壓傷送省立雲林醫院急救無效, 分別於當天下午三時五十分五十五分死亡 倒塌之牆壁全長約一二公尺, 最內側之牆壁為二五公分厚磚牆, 高四 七公尺, 中間牆壁在高度三公尺以下為二五公分厚, 三公尺以上部分為一二 五公分厚磚牆, 高四 七公尺, 磚牆之基礎為寬二五公分之混凝土築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雲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二人之死亡原因分別為頭部外傷 肋骨骨折 腦挫傷胸腔內出血致死及胸腹骨盆部鈍挫傷 胸腹骨盆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開挖時過於接近牆壁基礎, 可能拆除工程基地地下水位較高, 又有鄰房排水流入工地內造成土壤軟弱, 挖土機來回震動使牆壁基礎無法承受自重而向側方傾倒, 罹災者閃避不及被壓傷死亡 建築物之拆除作業進行中, 未經常注意控制構造物之穩定性 對於建築物之拆除, 於拆除作業進行中, 應經常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 -174-
176 159. 挖土機開挖公路邊坡時上方坡壁崩落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三 媒介物 : 岩石 土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八歲工作經歷 : 十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將花六四線六 K+ 三一 ~ 六 K+ 五六 道路改善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五時許, 開挖作業完成交通管制結束 道路開放, 勞工甲於挖土機駕駛室內將要下機時, 挖土機上方邊坡剛開挖完成開挖面土方突然崩落, 甲被飛落土石覆蓋頭 背部上半身, 當時適有一輛箱型車經過該處亦被崩落土石覆蓋, 經搶救結果甲當場死亡, 箱型車內之乘客一死五傷 該處開挖坡度為一比 四, 崩落土方約二四 立方公尺, 土質為堆積風化岩, 未作擋土支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部壓迫 窒息致死 罹災者於已開挖之坡址停置挖土機未走離時, 邊坡上方之已開挖坡壁因屬結構不良之堆積風化岩, 由於開挖而失去支撐因自重發生崩落, 閃避不及被壓死亡 對於露天開挖, 未使表土保持安全之傾斜及未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予以清除, 亦未設置擋土支撐 對於露天開挖, 表土有崩塌或土石之崩落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使表土保持安全之傾斜, 對有飛落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堵牆 擋土支撐等 -175-
177 160. 傾斗式卡車舉斗卸料於移動時傾倒被壓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 三 媒介物 : 卡車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七歲 工作經歷 : 四十七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第三區工程處中山高速公路路竹交流道連 絡道路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四時四十八分許, 傾斗式卡車司機甲載 運十五立方公尺砂石料到工地一八四線 11K+600 處, 舉起車斗將砂石料卸放 一部分於指定地點後, 欲將傾斗式卡車往前開再卸放剩餘之砂石料時, 該突然向左 側傾倒, 將在左側擔任砂石驗收及指揮卸料作業之勞工乙壓住當場死亡 災害現場之路寬一九 七公尺, 傾斗式卡車全長一二公尺, 因地形關係無法使 車頭與車斗停放在同一方向, 乃將車頭與車斗停放成垂直方向, 並將車斗舉高傾斜 三十度卸料, 但將車輛往前開欲再卸料時, 未將舉高之車斗於回原位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挫裂 肢體骨折 胸腹出血 致死 傾斗式卡車司機將車頭與車斗停放成為垂直方向, 並將車斗舉高傾斜三十度之情 況下, 將車輛開動, 導致車輛重心不穩而向左傾斜倒, 將在該處擔任指揮作業之 罹災者當場壓死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訂定傾斗式卡車裝卸作業標準, 俾使卡車司機據以從事作業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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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161. 在開挖管溝內設置擋土設施因溝壁崩塌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其他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罹災者男一人, 三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交通部台灣南區電信管理局將高雄市二十六期重劃第二期幹配管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十一日上午, 挖土機司機甲及臨時工乙到高雄市林森路與中華路交叉口從事作業, 甲操作挖土機開挖管溝及吊舉擋土設施用鐵板, 乙在管溝內作擋土設施及量測支撐用角材之尺寸, 八時三十分許, 乙在管溝內欲將角材支撐於開挖管溝兩邊之擋土設施用鐵板之間, 為方便於作業, 乃叫甲將撐住鐵板之挖斗移開, 於瞬間溝壁土方崩塌推倒失去支撐之鐵板, 夾壓乙背部, 領班丙見狀, 立即將鋼索勾住挖土機吊鉤並叫甲將鐵板撐開搶救罹災者送阮外科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九時死亡 開挖管溝深一 九公尺 寬一 二公尺 以長二公尺 寬一 五公尺鐵板放入土中作擋土設施, 每段鐵板以二支長一 二公尺 寬九公分 厚七 五公分角材支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腰椎骨折 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開挖管溝內從事擋土設施作業, 因管溝側壁崩塌推倒鐵板被壓傷重死亡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 其深度在一 五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 應設擋土支撐 -178-
180 162. 開挖擋土牆基礎之邊坡土石倒塌被壓埋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 三 媒介物 : 土石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 工作經歷 : 十個半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高雄縣六龜鄉公所將六龜鄉垃圾衛生掩埋場闢建工程交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該工程中之土方開挖及運棄部分交付乙企業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四月十六 日下午三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到工地從事停在工地之挖土機保養維修工作, 保養 工作完成後, 二人轉到工地現場測量垃圾場擋土牆基礎寬度時, 擋土牆基腳上方之 土石大量崩塌,A 遭崩塌土石壓埋,B 立即操作挖土機施予搶救, 於當天下午五時 許, 尋獲罹災者已經死亡 該垃圾衛生掩埋場擋土牆基腳土石坡高約九公尺, 開挖坡度約六十度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落下物意外擊傷頭部致死 罹災者在開挖擋土牆基腳處測量擋土牆基礎寬度尺寸時, 因其土質為鬆軟之砂礫 質且無任何擋土措施, 致土石邊坡崩塌遭崩塌土方壓埋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表土或土石有崩塌之虞者, 應使表土保持安全之傾斜, 或設置擋土支撐等必 要措施 對於勞工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之虞時, 應使勞工配載安全帽等防護具 -179-
181 163. 二樓頂女兒牆因架設捲揚機而倒塌被擊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 三 媒介物 : 營建物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三十八歲 工作經歷 : 一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某土木包工業承攬彰化縣芳苑鄉民宅整建工程, 八十五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時 三十分許, 泥水工甲在二樓頂操作捲揚機吊運砂料, 發現架設捲揚機之女兒牆發生 動搖, 立即示警下方備料人員閃避, 隨即女兒牆倒塌墜落擊中女工乙頭部, 經送醫 急送無效死亡 倒塌磚砌女兒牆長約三 五公分, 高約九七公分, 厚約二 公分, 靠東北側架 設捲揚機最大吊重二五 公斤, 距地面高約六 九公尺, 吊舉裝料用手推車頂長七 四公分 寬四三公分 底長四七公分 寬二八公分 高二四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泥水工操作捲揚機吊運砂料, 於吊運第十三趟時, 架設捲揚機之女兒牆底座與二 樓頂版之接合處強度減弱而動搖倒塌墜落, 在下方備料之罹災者閃避不及, 頭部 被擊傷死亡 捲揚機吊運作業中, 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以捲揚機作為吊運物料時, 吊運作業中應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 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並供給安全帽等 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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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164. 於磚牆打鑿水電管路因磚牆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彰化市中山路民宅新建工程, 將其中水電工程交付乙電氣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二十分許, 勞工 A 於新砌磚牆打鑿埋設水電管路之管溝時, 磚牆倒塌頭胸及腳被壓,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倒塌之磚牆於砌築後已歷時十九天, 高二 七公尺 寬一 五公尺 厚二四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使用電動打鑿機於磚牆打鑿水電管路, 因磚牆兩端柱子尚未灌漿 磚牆強度不足造成磚牆倒塌被壓死亡 於磚牆實施水電管線打鑿作業時, 應俟磚牆面端柱子灌漿達到足夠強度後, 始得進行鑿壁 -182-
184 165. 在開挖溝底打放樣水平角材被倒塌磚牆壓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 三 媒介物 : 營建物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二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將打簾村排水改善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 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在工地開挖溝底從事放樣施打水平角材工作, 突然 開挖溝旁磚牆倒塌, 因閃避不及, 肩膀以下被壓, 經搶救出來時已當場死亡 排水溝開挖深約一三五公分 寬約二七 公分 倒塌磚牆長約二一公尺 高約 一八 公分, 係砌築於開挖水溝旁, 其牆基寬約三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部挫傷合併骨折內出血, 失 血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開挖水溝底放樣設置水平角材, 因開挖水溝旁磚牆倒塌被壓死亡 在接近磚牆之場所從事開挖作業, 未採取有效防止倒塌之措施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接近磚牆等構造物之場所從事開挖作業前, 為防止構造物損壞以致危害勞 工, 應採取有效預防措施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83-
185 166. 在擋土牆基礎綁紮鋼筋被傾倒扶壁鋼筋壓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 三 媒介物 : 鋼筋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七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台灣省水利局將集集共同引水計劃攔河堰工程交付某建設開發公司承攬, 八十 五年六月四日晚間八時十分許, 監工甲帶領八名泰籍勞工在攔河堰工地從事扶壁式 擋土牆基礎鋼筋綁紮工作, 三人在基礎鋼筋上層 三人在下層, 另有二人在外面提 鋼筋, 甲在基礎鋼筋之下層巡視綁紮鋼筋情形, 突然扶壁及上層鋼筋由東向西傾倒 滑移, 勞工乙未及逃出被上層鋼筋壓住, 經搶救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倒塌災害發生於北岸圍堤擋土牆第八分塊, 該分塊長二 公尺, 寬一四 五公 尺, 上下層鋼筋間距約一 八公尺, 扶壁鋼筋由下層鋼筋往上計三公尺長, 基礎鋼 筋之上下層使用鋼筋支撐及牽拉, 防止上下層鋼筋之傾斜及滑移, 鋼筋與鋼筋交接 處使用鐵線綁紮或點焊固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左側胸部鈍力損傷致死 罹災者在擋土牆基礎鋼筋下層綁紮鋼筋, 因扶壁鋼筋及基礎上層鋼筋由東向西傾 倒滑移, 未及逃出被倒塌鋼筋壓傷致死 從事扶壁式基礎立體鋼筋之構結時, 未使用立索或撐桿予以支持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從事牆 柱及墩基等立體鋼筋之構結時, 應視其實際需要使用拉索或擋桿予以支 持以防傾倒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提高勞工安全衛生知識, 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184-
186 167. 拆除道路擋土牆模板支撐發生擋土牆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五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貢寮鄉公所發包之鄉道改善工程, 將模板及混凝土澆置作業交付甲承攬, 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八時起, 勞工乙等五人在道路側邊坡下方拆除混凝土擋土牆模板, 先剪開綁紮鐵線後以拆模器撬開模板, 九時十分許, 擋土牆倒塌壓住勞工乙, 經以挖土機挖開擋土牆搶救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鄉道為與縣道一 二甲線之連絡道, 路寬三 五公尺 且坡高度一 七公尺, 拓寬為五公尺, 先於兩側砂質壤土構築無鋼筋之重力式擋土牆, 上部厚三 公分, 底部厚九 公分, 高一 七公尺, 斜度約七三度, 以角材為模板支撐於澆置混凝土後拆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物體壓傷意外死亡, 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道路內側拆除擋土牆模板時, 先將支撐角材拆卸放在地面, 再撬開模板, 因未回撐混凝土牆致引起牆面傾斜被壓死亡 對於擋土牆模板之拆除, 應立即回填或予再撐, 以防擋土牆傾倒危害勞工 -185-
187 168. 從事護岸擋土牆模板拆除作業因擋土牆倒塌被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工作經歷 : 四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中縣政府發包清水鎮康榔中排改善工程, 將其中擋土牆之模板工程交付某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四日雇主甲帶勞工三人到工地從事護岸擋土牆模板拆除作業, 以兩人為一組分別由擋土牆兩端往中間進行拆除模板, 上午八時二十分許, 欲拆除距端部約九公尺處之第五片模板時, 整座擋土牆倒塌, 站在擋土牆與產業道路間隙內部之勞工乙被壓, 立即以挖土機挖除倒塌之擋土牆混凝土塊, 救出罹災者送沙鹿童綜合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護岸擋土牆長約二一公尺, 高約二公尺, 基礎深一 二公尺, 河道內側之斜度一比 三, 外側斜度一比 一, 材料使用 140Kg/cm 2 強度之塊石混凝土, 其澆置時間已達七日以上, 方進行模板拆除作業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顱破裂腦組織外洩致死 罹災者站在擋土牆與產業道路間隙內部進行拆模作業, 因作為支撐後座力之產業道路側方土石面遭海水浸濕, 以致土石鬆軟支撐力不足, 於拆除模板時擋土牆倒塌, 罹災者閃避不及被壓死亡 對於擋土牆模板拆除作業, 應立即利用既有砂石回填, 防止擋土牆之倒塌 -186-
188 169. 拆除擋土牆模板支撐角材因擋土牆傾倒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工作經歷 : 二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交通部長途電信管理局第三工程總隊發包屏東平埔厝山無線機房基地及道路整修工程, 將其中模板工程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八時起, 勞工 A 等四人在距災害現場約四 公尺處之另一工地從事組模, 拆模作業, 至下午五時三十分,A 駕駛工程車回到災害現場路旁,B 單獨下車拆除擋土牆之模板支撐,A 在車旁等候時聽到由下方傳來叫聲, 往下探望看到擋土牆傾倒,B 被壓在擋土牆內側,A 立即呼叫挖土機駕駛員將擋土牆挖開搶救罹災者送枋寮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六時二十三分死亡 災害地點位於屏東縣獅子鄉南世村產業道路旁, 擋土牆高一 六公尺, 長八公尺, 厚二 公分, 倒塌混凝土擋土牆於澆置完成後, 約呈一 公分之後仰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骨破裂 腦挫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進入擋土牆內側將模板支撐之角材全部拆除, 致長度八公尺稍有後仰之擋土牆於瞬間向內側傾倒, 閃避不及頭部被壓死亡 擋土牆模板支撐角材於全部拆除後, 未予再撐 對於擋土牆之模板支撐角材於折除後, 應予再撐或立即回填以防擋土牆倒塌, 危害作業勞工 對於工地作業勞工, 應提供安全帽使勞工戴用 -187-
189 170. 駕駛預拌混凝土車停在上坡路段因下滑翻倒被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車輛系營建機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三歲工作經歷 : 二年十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南縣大內鄉公所將其仔瓦崎野溪治理災害復建工程交付甲土木包工業承攬, 甲將預拌混凝土澆置工程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七日下午六時許, 司機 A 駕駛預拌混凝土車到工地欲進行橋樑灌漿工作, 因現場道路屬於上坡路段, A 將車停妥拉上手剎車後下車拿石塊欲抵住車胎防止下滑, 此時車子突然滑動, 乃立即上車欲剎住車子時, 車子撞到路旁土堤致向道路中心方向傾倒被壓, 當場死亡 預拌混凝土車當時裝載混凝土約六方公尺, 連同車重約二十一公噸, 罹災者持有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殼 胸部 手臂全部骨折 駕駛混凝土車翻車致死 罹災者將滿載預拌混凝土之車子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 致下滑翻覆被壓死亡 -188-
190 171. 在開挖管溝內從事整地作業, 因溝壁崩塌被埋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土石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一歲工作經歷 : 十三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將三期二階整地工程交付甲營造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其中污水管埋設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在開挖管溝內從事整地作業時, 側壁崩塌閃避不及被崩塌土石壓埋, 經搶救送醫急救, 延至翌日中午十二時死亡 開挖管溝深二 六公尺, 未設置擋土支撐, 以方止土石崩塌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氣胸窒息死亡 罹災者在開挖管溝內從事整地作業, 因開挖深度超過一 五公尺以上, 未設置擋土支撐, 致於作業中側壁崩塌被壓埋死亡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時, 開挖出之土石應常清理, 不得堆積於開挖面之上方或開挖面高度等值之坡肩寬度範圍內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其開挖深度在一 五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 應設擋土支撐 -189-
191 172. 拆除圍牆上橫樑模板因橫樑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三歲工作經歷 : 十六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屋主將桃園縣大園鄉竹圍村住宅前圍牆上橫樑新建工程交付甲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勞工乙等三人到工地拆除橫樑模板, 乙站在橫樑上將橫樑內側側模拆除後下來搬運模板, 而橫樑外側側模及樑下支撐皆尚未拆除, 上午八時許, 整支橫樑向外側倒塌, 在樑下方作業的勞工丙頸部被壓,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倒塌橫樑長四 四二公尺 寬五 公分 高二 六公尺, 為鋼筋混凝土建造, 灌漿已經過十八天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骨折 腦挫傷顱內出血致死 該橫樑於施工時, 以內 外兩列角材作為支撐, 現瑒角材支撐無斷裂情形, 大部分內側支撐未撐著底模, 未隨橫樑倒塌, 橫樑於拆模後全靠內側厚二 公分之磚牆支撐, 位於磚牆邊緣無水平方向支撐, 加以橫樑上半部突出, 橫斷面重心位於斷面邊緣處, 橫樑容易因側向力或上半部突出部分自重產生力矩而傾倒, 本身屬不穩定結構 該橫樑於建造時無水平方向支撐及斷面重心位於邊緣處, 屬不穩定結構, 於拆模時先拆除外側支撐使外側失去支撐力, 致橫樑受側向力, 拆模時之震動及上半部突出部分因自重產生之力矩而傾倒, 罹災者被壓死亡 對於建築構造物, 應保持安全穩固, 以防止倒塌 -190-
192 173. 一層頂板灌漿作業發生模板支撐倒塌一死二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支撐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 工作經歷 : 五個月輕傷男二人, 二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一天三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公司承攬桃園縣青溪國民小學游泳池暨活動中心新建第一期工程, 分別將模板工程及混凝土澆置工程交付乙企業社及兩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時起進行游泳池及活動中心一樓頂板混凝土澆置工程, 勞工 A B 陪同雇主 C 等三人到頂板下方巡察模板狀況, 下午三時三十分許完成從右往左第二道混凝土澆置後 A C 二人登上頂板查看澆置情形後欲下來時, 橫板倒塌, 留在下方看模之 B 被壓當場死亡, 在一樓頂板從事澆置作業勞工 D E 二人隨著模板倒塌滑下, 分別受輕傷 該工程為地下一層, 地上三層構造, 地下一層為防空避難室, 地上一層為游泳池, 地上一層樓地板結構體已完成, 游泳池長二五公尺 寬一六公尺 深一 ~ 一 一公尺, 倒塌之頂板為七五公分厚之中空樓板, 中空部分係使用直徑五 公分之旋楞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窒息死亡 倒塌模板支撐在游泳池內部係使用六公分見方角材作成支撐架, 高一 ~ 一 一公尺與走道平高, 上方使用可調鋼支柱 ( 最高高度四 五公尺 最低高度三公尺, 腰管外徑六 五公厘, 接管外徑四八 六公厘 ) 鋼支柱之使用高度約四 一公尺, 支柱中間高度約二公尺處係使用直徑二分之一英寸鋼筋作為縱向及橫向水平繫條, 鋼筋之鋼支柱係使用 #14 號鐵線綁繫固定, 每支鋼支柱底部釘二支二英寸長鐵釘與木支撐架固定 本工程模板支撐使用可調鋼支柱高四 一公尺, 僅在支柱中間高約二公尺處使用直徑二分之一鋼筋以鐵線綁繫固定作為水平繫條, 可能強度不足, 於澆置混凝土時支柱移動引起模板倒塌, 造成下方看模勞工一人被壓死亡, 在頂板上澆置作業勞工二人滑下受傷 對於勞工從事模板支撐作業, 應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 分配及在場監督作業 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 高度超過三 五公尺時, 高度每二公尺以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 橫向之水平繫條, 以防止支柱之移動
193 174. 在公路邊坡下方從事割草作業被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三 媒介物 : 土石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五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二十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屏東縣潮州鎮某種苗公司承攬公路局第三區工程處省道二六線疏修邊溝及路肩邊坡割草整修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九日上午八時十五分, 勞工甲等九人到工地分為二組, 一組四人在恒春附近工作, 甲等五人到台二六線 29K+850 處從事路肩及邊坡之割草作業時, 邊坡上方之土石大量崩塌, 在路肩割草之甲被崩落之大塊咾咕石當場壓死 崩塌處山坡高約一七公尺, 與地面約呈七 餘度之角度, 崩落土石方寬度三五公尺, 為黃泥土, 其中含大塊咾咕石, 撞壓罹災者之咾咕石長三 三公尺 寬一 七公尺 厚一公尺, 估計重量約八 五噸, 坡壁上設有高二公尺防止落石之護欄及護網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破裂內臟脫出死亡 災害現場之山坡為黃泥土砂, 內含大塊咾咕石塊, 因賀伯颱風帶來多日豪雨侵襲, 泥土中含水量過多, 土質鬆軟, 且崩塌處山坡呈七 餘度 高一七公尺, 因土石重力致鬆軟土質無法支撐而崩塌, 罹災者被壓當場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對勞工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在豪雨或四級以上地震後, 於徒坡下方從事作業前, 應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之地面狀況, 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192-
194 175. 在隧道開挖面從事修改作業時岩石崩落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三 媒介物 : 岩石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七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灣省住都局發包之基隆市西定河 南榮河上游截流隧道工程之南榮河部分工程, 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許, 勞工 A 等四人進入隧道接班, 前班於上午十一時開炸後並出碴,A 等接班人員原訂從事開炸後之隧道表面噴漿封面及掛網作業, 惟因前班未炸好, 故改為從事修炸作業, 下午四時許,A 彎腰面向開挖面拉空壓管時, 開挖岩石崩落, 背部被壓, 經送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隧道設計長度一 三一公尺, 開挖斷面高四 三公尺 寬四 三公尺, 已開挖至 OK+568 處, 岩石種類屬泥質砂炭頁岩, 強度弱 風化程度新鮮, 地下水量少量, 有滲水 層面夾泥炭板, 易鬆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骨盤骨折 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隧道內開挖面從事修改作業時, 開挖面岩石崩落, 閃避不及被壓死亡 對於隧道作業, 為防止土石崩塌危害勞工, 應確實清除浮石 對於隧道挖掘 襯砌作業主管, 應使其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193-
195 176. 在開挖管溝底連接自來水管遭崩塌土方壓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 三 媒介物 : 土砂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五歲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工作經歷 : 四年十個月 (85)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灣自來水公司嘉義縣新港鄉新港三期管線新設工程, 八十五 年八月十日上午八時許, 工地負責人甲帶領勞工乙等六人到工地從事埋設自來水管 工管工作, 上午十時二十分許, 工程進行到新港鄉菜園七三號旁, 因自來水管須穿 過橫越道路之排水箱涵, 乙乃自地面進入開挖管溝底, 欲連接自來水管時, 道路內 側之溝壁土石崩塌將乙掩埋, 經搶救送北港媽祖醫院急救住院, 延至八月十二日下 午二時四十分死亡 該自來水管溝開挖寬度一一 公分 深度約二 公分, 崩塌處寬度約一五 公分, 未設擋土支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雲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腹部損傷, 腹腔出血 併腦缺氧致死 罹災者進入開挖管溝欲連接自來水管時, 因該開挖管溝深達二公尺, 而未設置擋 土支撐, 且排水箱涵可能有漏水現象, 致管溝側壁土石鬆軟而崩塌將罹災者壓埋, 經搶救送醫急救住院治療無效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其深度在一 五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 應設擋 土支撐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196 -195-
197 177. 進入擋土牆與駁崁間拆除模板駁崁崩塌被壓死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三 媒介物 : 土石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六歲, 工作經歷 : 一年十個月重傷男一人, 三十八歲, 工作經歷 : 二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省公路局第一區工程處將台一一 線三六 K+ 九五 處賀伯颱風災害搶修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甲 乙 丙等共有七人在工地拆除駁崁擋土牆模板, 甲 乙二人在道路下方擋土牆與駁崁間拆除模板, 其餘五人在道路上方作業, 上午九時四十分許, 柏油路面下方駁崁之土石崩塌將甲 乙二人壓埋, 經現場人員搶救挖開土方救出甲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 再救出乙送板橋亞東醫院急救, 惟於翌十八日死亡 該工地柏油路寬八公尺, 擋土牆寬五 公分, 開挖深五公尺, 於開挖時從路面下二公尺以下設置鋼板樁作為擋土支撐, 擋土牆澆置完成約三公尺後回填時將鋼板樁拔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罹災者站在擋土牆與道路駁崁間拆除擋土牆模板, 站立處距路面深約一 八公尺, 擋土牆與駁崁間距約二公尺, 在拆除作業中, 可能車輛通過道路之震動造成駁崁土石崩塌將二人壓埋, 經搶救結果一人死亡 一人重傷 對於道路駁崁開挖面打設之鋼板樁, 應於擋土牆澆置完成拆除模板後回填時, 方可拔除以防止駁崁土石崩塌危害勞工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196-
198 178. 抽取孟宗竹牽動鋼管基樁滾落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落三 媒介物 : 鋼管基樁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北市士林區某工程行租用台北縣泰山鄉環河路土地堆放施工架 基樁等,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許, 勞工甲 乙二人到該物料堆放場搬運孟宗竹, 甲在西邊 乙在北邊, 由甲將堆放於西邊地面上之孟宗傳遞給乙堆放北邊地面以供卡車運走, 至上午八時四十分許, 有幾支孟宗竹似乎被壓在附近鋼管下方, 甲於抽取該孟宗竹時, 牽動堆放於旁邊之鋼管樁遭滾落鋼板樁壓住胸部, 因滾落鋼管樁太重, 乙獨力無法將其推開, 經連絡起重機吊起鋼管樁救出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滾落之鋼管樁堆放高度約一 八公尺, 鋼管樁長約四公尺, 重約二 五 ~ 三公噸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物料堆放場抽取孟宗竹時, 可能牽動旁邊堆放之鋼管樁而破壞鋼管樁之穩固性, 造成鋼管樁滾落被壓死亡 對於勞工從事物料之拆垛作業時, 不得從積垛物料中間抽出物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197-
199 179. 組配高架橋之型鋼支撐架發生倒塌死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支撐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五十八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三個月六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三個月輕傷男一人, 四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二個月重傷女一人, 五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南二高高雄環線鼎金系統交流道, 民族路及菜公路段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等五人在工地從事高架橋之 H 型鋼支撐架組配工作, 至下午三時許, 甲 乙 丙三人在支撐架上組配 H 型鋼之橫檔, 丁操作吊升荷重二五公噸移動式起重機停於支撐架之西側, 吊起支撐架縱向橫檔在尚未吊到支撐架時, 整組支撐架由北往南倒塌, 致在支撐架之三人墜落地面被 H 型鋼壓到, 甲 丙二人當場死亡, 乙及在地面作業之丁二人被壓傷, 經送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住診 倒塌型鋼支撐架長向四 公尺 短向九公尺 高一 公尺 長向每格間距四公尺 短向每格間距三公尺, 發生災害時, 支撐架長向橫檔部分已作假固定後開始吊裝短向橫檔, 但長向立柱與主柱間未隨架設之立柱裝設水平繫條, 且立柱僅豎放於混凝土墊塊上, 未予固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肋挫傷及骨折 胸腔內出血致死 勞工在工地組配長向 H 型鋼支撐架時, 未將 H 型鋼立柱固定於底部混凝土上, 且每框立柱間未逐框裝設水平繫條以防倒塌, 致 H 型鋼支撐架遭外力作用使已組立完成之八框型鋼骨牌式倒塌, 造成在支撐架上作業勞工墜落被壓死亡及輕傷, 在地面作業勞工被壓重傷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組配高度超過四公尺以上型鋼支撐架時, 柱與柱間應設置足夠強度之水平繫條, 以防止支撐架倒塌 -198-
200 180. 在移動式施工架安裝天花板因施工架倒塌受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施工架四 罹災情形 : 右尺骨骨折男一人, 左手骨折男一人, 頭骨挫裂男一人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實業公司承攬桃園市文中路大桐汽車公司文中展示區裝璜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等七人到工地安裝天花板用點焊鋼絲網, 甲 乙 丙三人在活動施工架從事安裝作業, 其餘的人在地面上傳遞物料及推移施工架, 至十一時許, 將約五十片點焊鋼絲網送上施工架上後於推移施工架時, 施工架倒塌, 上面三人隨倒塌施工架墜落地面, 經送省立桃園醫院醫治, 甲乙二人住診, 丙於當天出院 該展示區長二一公尺 寬一五公尺, 天花板距地面高一 五公尺, 倒塌之施工架係使用二座長一 八公尺 寬一 五公尺之鋼管移動式施工架併裝成一座, 併裝後施工架長約三 六公尺 寬一 五公尺, 共五層總高八 五公尺, 底部裝置四只腳輪, 立柱鋼管直徑一 五英吋, 施工架頂端鋪設木板及鐵踏板作為工作台, 倒塌施工架底部鋼管支柱有一支變形變曲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受傷勞工三人在高八 五公尺之移動式施工架上工作, 併裝後之施工架底部僅裝置四只腳輪 四支立柱, 鋼管立柱可能無法承受工作台上之三人及置於其上之點焊鋼絲網重量, 致其中一支立柱變形彎曲造成施工架倒塌, 在上方工作之勞工三人隨之墜落地面受傷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上之高處作業, 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等防護具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施工架之構築, 應由專業人員事先以預期之施工時之最大荷重, 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 裝有腳輪施工架, 勞工於其上作業時, 不得移動施工架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01 181. 在自來水地下管線推進工程被滑動鋼板撞擊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鋼板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四歲, 工作經歷 : 六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發包之大台中區漢口路 φ1350m/m 送水管敷設工程, 八十五年十月五日上午六時許, 勞甲等四人在自來水管推進工程之到達坑內從事地下管路連接工作, 領班乙在到達坑東北側地面上發現該坑洞之西南側有土石滑動現象, 立即通知坑洞內人員撤離, 甲向西側逃離之際, 被滑動土石推動之鋼板撞擊胸腹部,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水管推進工程之到達坑深約六公尺 東西兩側上部長約四 四公尺, 下部長約二 六公尺, 南北兩側上部長約六公尺, 下部長約二 六公尺, 於南北兩側設有鋼板長六公尺 寬二 四公尺, 各於中間部分上下各架設 H 型鋼, 上方 H 型鋼設於法蘭上方約二公尺, 法蘭東方約三 公分處, 下方 H 型鋼近貼地面, 法蘭外徑約一 五五公尺, 法蘭距東側土牆約一 五公尺 距下方地面約一公尺, 法蘭與南側鋼板在土石滑移前間隙約六 公分, 在土石滑移後間隙約三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擋土牆倒下, 胸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以二塊鋼板上下各架設一支 H 型鋼作為擋土撐之到達坑內從事法蘭連接工作時, 西南側土石向東滑動, 推動鋼板東側向北偏移, 將往西側閃避之罹災者往法蘭橫推, 致胸腹部撞擊法蘭傷重死亡 擋土支撐設計強度不足 擋土支撐作業主管未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 應依地質鑽探資料研判土壤性質, 地下水位, 埋設物及地面荷重現況, 妥為設計, 且繪製詳細構築圖樣及擬訂施工計畫, 並據以構築 對於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應使受營造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00-
202 182. 使用鑿岩機於磚牆開鑿配線凹洞因磚牆倒塌被壓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 三 媒介物 : 營建物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八歲 工作經歷 : 十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36795) 甲承攬彰化縣和美鎮民宅新建工程, 將該工程之水電工程交付乙再承攬, 八十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 勞工丙在工地剛砌築之磚牆開鑿配管凹洞因磚牆倒塌 被擊中頭部倒地, 經送醫急救無效, 延至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死亡 該磚牆高約二 五九公尺 寬約一 四公尺, 厚約二一公分, 上半部約一 四公尺部分倒塌, 牆柱尚未灌漿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使用鑿岩機於磚牆開鑿配管凹洞, 因牆柱尚未灌漿, 磚牆強度不足, 於開 鑿作業時之振動導致磚牆倒塌, 被壓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使用鑿岩機於磚牆開鑿配管凹洞時, 應事先澆置立柱乾固後, 方得實施開鑿作業 -201-
203 183. 進入開挖管溝內綁紮混凝土管被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三 媒介物 : 土石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三歲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嘉義縣民雄鄉松山 鎮北村道路排水工程, 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 工地負責人甲帶領勞工乙等二人到工地埋設穿越道路之預鑄混凝土水管, 下午五時三十分許, 勞工乙進入開挖管溝內使用鋼索綁紮預鑄混凝土水管, 由停放於開挖管溝邊緣之挖土機推進時, 開挖溝壁土石崩落, 致乙下半身被崩落土石壓埋, 經搶救後送嘉義市仁友醫院急救, 延至翌日凌晨一時十五分死亡 該開挖管溝長六五 公分 寬二六 公分 深一九 公分, 未設置擋土支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挫傷 呼吸衰竭致死 罹災者進入深度一九 公分開挖管溝內, 使用鋼索綁紮預鑄混凝土水管, 因開挖面未設置擋土支撐, 且挖土機作業時震動致開挖管溝壁土石崩落被壓死亡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其深度在一 五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 應設擋土支撐 -202-
204 184. 從事角柱鋼筋綁紮修改作業時被傾倒鋼柱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一歲工作經歷 : 七個月五災害發生經過 : 甲公司承造桃園縣八德市力霸倫敦城新建工程, 將結構工程交付乙營造公司承攬 另將鋼骨工程交付丙重工公司承攬, 乙公司將結構工程中之鋼筋工程交付丁鋼鐵公司再承攬, 丁公司再將其中鋼筋組配工程交付戊工程行三次承攬, 八十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八時許, 模板工 A 到工地從事模板組立作業, 上午十一時許, 突然聽一聲巨響, 乃循聲查看, 發現戊工程行所僱勞工 B 被身旁傾倒之鋼柱壓住, 立即呼救, 經鋼骨吊裝人員將傾倒之鋼柱吊起後將罹災者送德濟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傾倒之鋼柱長約九 二公尺 高約一 八公尺 重約六公噸, 以橫立方式放置於地板上, 未予適當支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角柱處從事鋼筋綁紮修改作業時, 其身旁橫立鋼柱突然傾倒, 因閃避不及被壓死亡 於安放鋼柱時, 未於側面位置加以支撐 對於安放鋼構時, 應由側方及交叉方向安全撐住 -203-
205 185. 開挖電桿埋設孔造成旁邊既設電桿倒塌被壓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九歲工作經歷 : 三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屏東營業區八十四年屏北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將高樹鄉地區工程交付甲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六日下午, 領班乙帶領勞工丙等四人到高樹鄉廣興村中正路工地, 乙經核對圖說並測量確認新設電桿係位於既設農用自設電桿旁後, 將該農用電桿以尼龍索細綁固定, 再以橫擔斜向固定於中正路旁, 以挖土機開挖新桿埋設孔, 勞工丙站在載運電桿之貨車旁 欲搬取螺絲材料時, 該既設農用電桿向貨車方向倒塌, 丙閃避不及背部被電桿撞擊倒地, 經送高樹鄉同慶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五時四十分死亡 新桿埋設孔開挖深度一 七五公尺, 旁邊既有農用電桿埋設深度一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背部壓挫傷 胸腔內出血休致死 新桿埋設孔開挖完成後, 因深度達一 七五公尺, 較既設農用電桿埋設深度一 五公尺為深, 砂質土方經開挖攪動, 既有電桿旁之覆土掉落於新桿埋設孔, 致電桿於瞬間向新桿埋設孔方向滑落, 橫擔支撐脫開, 固定索失去作用, 電桿向貨車倒塌, 站在貨車旁之罹災者被撞擊死亡 對於工作場所中原有之電桿及電線等, 如有妨礙工程施工安全者, 應於施工前妥為處理 -204-
206 186. 進入開挖管溝內清理土石被崩塌土石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倒塌 崩塌三 媒介物 : 土砂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九歲工作經歷 : 八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南區營業區發包之八十五年海山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將其中部分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夜間十時許, 勞工 A 等人到台北縣板橋市雙十路二段二十號前道路開挖管溝, 深夜十一時四十分許,A 手持損鍬進入管溝內清理管接頭之土砂時, 管溝側壁崩塌, 因閃避不及被崩落土石壓傷, 經送省立台北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開挖路段為雙線車道道路, 開挖長度約五公尺, 寬約一公尺, 深約一 九公尺, 未設置撐土支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胸部鎖骨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進入開挖管溝內清理管接頭之砂石時, 管溝側壁崩塌, 罹災者閃避不及被崩落土石壓傷死亡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開控深度在一 五公尺以上, 未設擋土支撐 對於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 如其深度在一 五公尺以上且有崩塌之虞者, 應設擋土支撐 -205-
207 187. 在開挖壕溝內埋設涵管被崩塌土砂掩埋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 三 媒介物 : 土砂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五歲 工作經歷 : 八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某營造公司承攬花蓮市公所發包之花蓮市垃圾衛生掩埋場土木部分工程, 八十 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 勞工甲乙二人在工地從事地下水泥涵管埋設工程, 下午 四時十分許, 二人在開挖壕溝底部接好涵管欲上來時, 開挖面土砂發生崩塌, 甲全 身被掩埋, 乙則被埋至腰部, 呼叫無人回應後自行掙脫出來, 再呼救將甲挖出送醫 急救無效死亡 該垃圾衛生掩埋場工程位於海邊, 涵管埋設深度七公尺, 分二段開挖方式於災 害前十天先開挖第一段深四公尺 寬十五公尺, 第二段於埋設涵管時再開挖深三公 尺 寬四公尺, 兩次開挖傾斜度約七五度, 未設擋土支撐, 現場土質屬土砂混合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土砂掩覆 窒息死亡 罹災者在開挖深度七公尺且未設擋土支撐之開挖底部從事埋設涵管作業, 因開挖 面土砂崩塌逃避不及被土砂掩埋窒息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之虞時, 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 設置適當擋土支撐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08 188. 在開挖管溝內作業被傾倒擋土支撐鋼板夾壓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崩塌三 媒介物 : 營建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六歲工作經歷 : 三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中華電信公司南區第一工程處屏東新園局新設仙隆路等幹線配管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八時許, 勞甲等七人到工地從事道路開挖及配管埋設作業, 至上什十一時四十分許, 已開挖三 公尺長管溝並埋設一二公尺配管, 管溝南側正在開挖中, 勞工甲 乙二人進入尚未配管之管溝內, 以角材支撐擋土鋼板時, 管溝東側之舊有 U 型溝側壁下陷傾倒, 致兩塊支撐鋼板被推擠夾緊, 甲閃避不及被壓在兩塊鋼板中, 經搶救送屏東市人愛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一時五分死亡 開挖管溝寬九 公分 深一九二公分, 管溝東西兩側上方為柏油路面, 東側柏油下方二 公分處有厚二五公分 深七 公分之舊有 U 型溝側壁, 側壁後方為天然級配料, 下方為壤土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顱底骨折 延腦出血致死 挖土機於開挖作業中可能碰撞 U 型溝混凝土側壁, 致 U 型溝側壁下陷移位而斷裂推擠擋土鋼板傾倒, 在管溝內作業之罹災者被夾壓死亡 對於接近水泥隔牆等構造物之場所從事開挖作業前, 為防止構造物損壞危害勞工, 應採取有效之預防措施 -207-
209 肆 被撞 189. 駕駛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撞擊蓄水池被夾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別 : 衝撞三 媒介物 : 移動式起重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二年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行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東區營業處八十四年配電外線工程, 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許, 勞工甲駕駛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裝載六支電線桿並搭載勞工乙由台東市出發往台東縣海瑞鄉加拿村工地, 約十時許抵達工地後將車輛停在路旁熄火下車等候, 乙則指揮挖土機挖洞擬豎立電線桿, 至上午十一時許電線桿之基礎洞已開挖完成, 乙乃叫甲將車輛開過來以便豎桿, 當車輛駛至距乙約三 三公尺時, 失控往下衝車頭撞擊第二個大蓄水池後停住, 甲被夾於駕駛座, 當連絡救護車到場時已傷重死亡 該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三 公噸, 經檢查合格, 罹災者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 車上裝載六支電線桿每支重約一公噸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 腹腔嚴重出血致死 罹災者駕駛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裝載六支電線桿, 在下坡路段可能車速太快致車頭撞擊大蓄水池被夾於駕駛座傷重死亡 未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應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08-
210 190. 在工地指揮交通被挖土機後方配重盤外殼夾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車輛系營建機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八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交通部台灣北區電信管理局第三工程總隊將新竹縣新埔鄉田新路 和平街管道工程交付某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十日勞工甲 乙二人在施工區道路兩端指揮交通, 至下午四時四十分許, 勞工甲走向挖土機方向, 被挖土機操作員丙以逆時針方向作上部旋轉進行管溝土方回填工作時, 左後方引擎箱配重盤外殼撞夾於預鑄混凝土蓋板堆,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管道工程工地路寬十五公尺, 施作之電信管溝距道路中心線五 五公尺 溝寬 九公尺 深一 八公尺 堆積之預鑄混凝土管溝蓋板共四層約一公尺高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工程意外死亡, 胸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施工區道路指揮交通, 因走近作業中之挖土機, 遭旋轉之挖土機後方引擎箱配重盤外殼撞夾於預鑄混凝土管溝蓋板堆之間, 傷重死亡 挖土機作業時, 未禁止人員進入挖土機操作半徑範圍內 對於使用挖土機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 應指派專人指揮, 以防止機械翻覆或勞工從機械後側接近作業場所, 並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挖土機之操作半徑範圍內 -209-
211 191. 頭部伸入拌合機檢視孔從事檢修作業被分料板擊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拌合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二年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八十五年一月十日中午十二時十分許, 台中市西屯區某混凝土公司預拌機分料板卡住, 廠長甲帶車輛組長乙到場檢修, 乙使用木合梯站在上面拆卸預拌機檢視孔螺絲後, 再以壓氣鑿子打除檢視口旁之砂石料, 但分料板仍未動, 乃將頭部伸入檢視孔內再度使用壓氣鑿子打除黏在內部之砂石料時, 分料板突然作動撞擊頭部, 人掉落走道上, 經送台中榮民總醫院, 因傷重到達醫院時已經死亡 該預拌機分料板之檢視孔約五 公分見方, 外側有一與分料板同步之圓弧狀感應觸動器, 其兩旁各有一尾端, 擊中罹災者頭部之分料板寬約七六公分 高約五八公分, 係由厚一 公厘 寬九公厘之鐵板組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顱破裂 腦組織外洩致死 罹災者打開預拌機檢視孔, 頭部伸入預拌機內部檢修時未先關機, 於檢修中可能碰觸感應觸動器之尾端, 致分料板動作被撞擊頭部傷重死亡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機械之檢查 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10-
212 192. 操作車載型起重機吊舉水泥護欄擺動被撞擊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移動式起重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工程公司承攬西濱快速公路 WH 四三標 153K K+528 梧棲台中港段工程, 將其中基礎開挖, 墩基 帽樑 預力樑施作及路面整修工程交付乙營造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十五分許, 勞工 A 坐在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外伸支撐架上, 操作起重機吊桿吊運二塊紐澤西護欄, 當紐澤西護欄吊離載貨台越過車斗向西移動時, 該護欄作南北擺動,A 見狀欲閃避而移身向東, 胸部被護欄擊中, 身體後仰後頭部撞擊外伸支撐架, 經送沙鹿光田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紐澤西護欄高約八一公分 長約一公尺 底寬約六 公分, 頂部設有兩掛鉤相距約三八公分, 每塊重約五百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被水泥塊撞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坐在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之外伸支撐架上, 操作吊桿吊運兩塊紐澤西水泥製護欄, 當該護欄越過車斗向西移動時作南北向擺動, 罹災者於閃避時胸部被擊中, 後仰倒下頭部撞擊外撐支撐架, 傷重死亡 罹災者操作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移動式起重機, 未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從事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勞工, 應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11-
213 193. 在堤防斜坡拉線配合放樣作業被倒退卡車輾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卡車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一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半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彰化縣鳥溪田中央一號堤防工程, 將其中土石, 機械施工部分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許, 現場監工 A 及勞工 B 在工地堤防斜坡從事堤防樓梯之放樣作業,A 站在堤防下方,B 則蹲在堤防上方斜坡邊協助拉線, 此時載運土石之卡車倒車欲駛離堤防, 右後輪撞倒 B 後, 右前輪再輾過其身軀當場死亡 該堤防為兩段式構造, 申河床底起算八 九四四公尺高度處接續四公尺寬之堤岸平台, 再往上八 九四四公尺處再接續寬四公尺寬堤岸平台, 堤岸外側距道路面高差五 四一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骨折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堤防上從事測量拉水線工作時, 遭倒車行駛之載運土石卡車輾壓死亡 卡車倒退行駛時, 未派人員負責指揮 對於卡車於工地倒車時, 應指派人員負責指揮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12-
214 194. 在路基下方從事擋土牆灌漿作業被翻覆預拌車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預拌混凝土車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土木包工業承攬彰化縣田中鎮民生路道路改善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許, 司機甲駕駛預拌混凝土車抵達工地時, 已有另一部預拌混凝土車在從事擋土牆之灌漿作業, 乃將車輛停在前車後方待命時, 路基鬆軟車體向左側翻覆, 在路基下方從事擋土牆灌漿後抹平作業之勞工乙閃避不及, 被預拌車後方輸送管當場壓死 該道路改善拓寬工程為將原來寬度三 五公尺拓寬為五公尺, 翻覆預拌車停於距擋土牆南端約一二 六公尺處, 罹災者距擋土牆南端約一四 四公尺, 擋土牆長約四九公尺 上寬約三 公分, 底寬約二公尺 高約四 八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骨折 腦挫傷致死 罹災者在路基下方從事擋土牆灌漿後之抹平作業時, 停在路基之預拌混凝土車於待命中因路基鬆軟而翻覆, 罹災者閃避不及, 被預拌車後方輸送管壓死 預拌混凝土車不得停放於路基鬆軟處, 並應遠離作業勞工 -213-
215 195. 在軌道旁候工時火車駛過疑似撞擊枕木反彈被撞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疑似廢枕木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二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三十歲, 工作經歷 : 九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鐵路局台北工務段鶯歌桃園間抽換 PC 枕木工程, 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八分, 勞工甲 乙 丙三人坐在基隆起點五二 三公里處鐵軌旁枕木上等候挖土機及鐵路局監工封鎖西正線時, 發現列車由鶯歌往桃園方向沿西正線駛來, 三人立即站起來並互相示警, 甲面對桃園方向, 當列車經過身旁時被不明飛來物打中跌倒下方斜坡上, 不久該列車司機丁到場參與找尋結果, 發現三人倒在附近斜坡上, 經送醫急救, 乙 丙二人因傷重死亡, 甲僅輕微擦傷 發生災害前, 罹災者站立位置距鐵軌外側約一 六公尺, 應在安全淨空內, 事後發現現場有一截新斷痕之廢枕木及二條鋼索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分別為顱內出血及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鐵軌旁候工時, 列車駛過碰撞疑似廢枕木, 致斷裂枕木反彈撞擊罹災者, 傷重死亡 對於鐵軌旁放置工具及材料等, 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214-
216 196. 曳引車後推空石碴貨車於下坡路段衝撞靜止貨車致勞工受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衝撞 三 媒介物 : 事業內軌道設備 四 罹災情形 : 顏面 鼻子撕裂傷一人, 左鎖骨骨折併後枕撕裂傷一人, 右腰撕裂傷一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人, 左腰挫傷血腫 頭部外傷右六肋骨及左八肋骨骨折一人, 右小腿挫 裂傷一人, 頭部外傷併左側臉撕裂傷一人, 計六人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夜間九時十分許, 台灣鐵路局高雄工務段枋寮分駐所枋 山道班勞工甲駕駛編號二六二號電動曳引車牽引三台石碴貨車, 由南迴鐵路枋山站 內 13K+800 出發到 17K+600 處卸石碴後, 於十時二十分許欲回站場, 曳引車在後 面以時速十五公里速度推進三台空石碴車回站場途中, 於 15K 附近齒輪變速器故障 無法換檔, 立即以曳引車之剎車作緊急剎車, 但在下坡路段且三台空石碴車在前面 牽引, 致剎車不住, 衝撞靜止於枋山站內之二台石碴貨車, 造成在電動曳引車上的 勞工六人受傷, 立刻送枋寮醫院急救治療 南迴鐵路 17K+600 至 16K+540 之坡度 13.5%,16K+540 至 15K+640 之坡度 8%,15K+640 至 13K+650 之坡度 12.43%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電動曳引車在後面推三台空石碴車以時速十五公里速度回站場途中, 於南迴鐵路 15K 附近因曳引車之齒輪變速器故障, 使原來以第一檔推進之曳引車變成空檔而 無引擎剎車, 且曳引車之空氣管未連結於石碴貨車上, 又在下坡路段三台石碴貨 車在前面牽引而增大曳引車車速, 衝撞停放於枋山站內之二台石碴貨車, 導致曳 引車上之勞工遭受劇烈撞擊造成輕重傷 對於電動曳弔車之制動器及連結裝置等, 未實施定期自動檢查 對勞工未實施安全衛生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對於電動曳引車之牽引石碴貨車車輛數目未予限制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電動曳引車之牽引石碴貨車車輛數目, 應規定限制數目 對於電動曳引車之制動器及連結裝置等, 應定期實施自動檢查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上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15-
217 197. 從事消波塊鋼模之組立作業被吊舉鋼模撞擊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鋼模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甲營造公司承攬麥寮六輕電廠導流堤工程, 將該工程之十五噸消波塊製作工程交付乙機械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時許, 勞工 A 在麥寮六輕廠工地從事消波塊鋼模之組立作業, 由挖土機操作員 B 將鋼模吊離地面約一公尺, 並由 A 以雙手將其扶住, 指揮挖土機操作員調整位置, 因吊舉中之鋼模晃動撞擊 A 頭部,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消波塊之鋼模係由四塊鋼板使用螺絲組立, 將第一塊鋼板置於地上, 以挖土機逐一吊起其餘鋼板到適當位置與地面上之第一塊鋼板之螺絲孔對準後, 將螺絲鎖固, 每一塊鋼板重約二 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雲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傷 肋骨骨折, 顱內出血致死 挖土機操作員吊舉鋼模離地面約一公尺後, 罹災者扶住該鋼模, 指揮挖土機操作員調整位置時, 吊舉中之鋼模晃動撞擊罹災者頭部, 傷重死亡 使用挖土機從事鋼板之吊舉作業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未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對於作業場所作業之挖土機等車輛機械, 不得使動力鏟或鋏, 吊升貨物供勞工之升降或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應使其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216-
218 198. 操作挖土機從事開挖作業被翻覆挖土機壓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被撞 三 媒介物 : 挖土機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一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86) 某營造公司承攬南投縣政府發包之仁愛鄉春陽村國中道路改善工程, 八十五年 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許, 勞工甲在南投縣仁愛鄉台十四線支線之春陽村國中道 路改善工程零 K+070 處操作挖土機從事擋土牆基礎開挖作業時, 因挖土機翻覆, 頭 部被壓在挖土機操作室下方, 當場死亡 該國中道路改善工程寬二 五公尺 長四六 公尺, 正在進行整地工程, 現場 開挖處之地質係屬片麻岩地質, 相當鬆軟, 罹災者操作之挖土機總重四公噸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南投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破裂, 腦組織外流死亡 罹災者操土機從事道路改善工程之擋土牆基礎開挖作業時, 因作業場所之土壤屬 片麻岩層無法支持挖土機作業之負荷, 致土石崩塌挖土機向左側翻覆被壓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車輛營建機械, 如作業時有因該機械翻覆, 表土崩塌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 於事先調查該作業場之地質 地形狀況等, 應採必要之措施 對於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於搬運作業或開挖作業時, 應指派專人指揮, 以防止機械翻覆或勞工自機械後側接近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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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199. 從事高程樁之清土作業被倒退平土機輾壓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平土機 ( 營建機械 )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七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建設公司承攬北二高內環線大湳段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 勞工甲操作平土機在桃園縣八德市北二高內環線大湳段工程零 K+900 處從事土方修面工作, 勞工乙等五人從事高程木樁清土工作 ( 將刮路段後覆蓋基準木樁之砂土清除, 供平土機操作員量測刮路高程 ) 上午十一時十分許, 甲將靠左側水溝附近路面向前刮平約一 公尺後, 將排檔置於倒車一檔, 轉頭看車後約二 公尺處之勞工乙以手勢指揮可以倒車後, 將平土機倒退行駛, 約行駛三 公尺時聽到慘叫聲, 立即停車下來查看看到乙被平土機右後輪輾過, 將其送醫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三時四十五分許死亡 該平土機全長一 六七四公尺 寬二 八二六公尺 高三 三八公尺, 前進與倒退各八檔, 倒退一檔額定速度每小時四 四公里, 駕駛座內有後視鏡, 但無法看清後方近處情況, 操作員持有大卡車駕駛執照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蹲在路面上從事基準樁清土作業, 於平土機倒退最低速檔行駛時, 未及閃避被平土機右後輪輾壓死亡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督促車輛機械駕駛人員切實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19-
221 200. 在開挖溝近處遮蓋袋裝水泥被挖土機旋轉體撞死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營建機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工作經歷 : 五年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實業公司承攬台北縣樹林鎮某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土地改良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八時, 領班甲帶領勞工乙等人到工地從事泥漿攪捲機 鑽孔機等改良土地工程使用之灌漿機械之保養及安裝作業, 下午三時袋裝水泥運到工地堆放於挖土機旁, 勞工乙 丙二人使用帆布遮蓋再以繩索綁妥以免淋濕, 下午三時十五分許甲駕駛挖土機開挖導溝供安裝鑽孔機, 將挖出之土石移到挖土機兩旁空地, 其他人清理導溝使勞工丁架設鑽孔機角材支架, 當甲將挖土機倒退伸頭往在後方採望, 發現乙倒在水泥堆置處旁,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土地改善工地面積僅四七九平方尺, 先挖掘導溝後安裝三台鑽孔機 泥漿攪捲機 壓送機等, 肇事挖土機機身迴轉半徑二 五公尺 迴轉盤長三 一公尺 寬二 五公尺 高一. 八公尺, 伸臂長七公尺, 距水泥堆置處九六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挫裂傷 顱內 腹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在領班操作挖土機開挖導溝時, 由工地外取回夾板進工地遮蓋水泥堆露空處, 適值挖土機旋轉以挖斗移出導溝內土石, 遭後方旋轉體撞擊死亡 挖土機於開挖作業時, 未指派專人指揮 對於使用挖土機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 應指派專人指揮, 以防止機械翻覆或勞工自後側接近作業場所 -220-
222 201. 在起重機軌道旁安裝鋼構遭固定式起重機撞死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撞三 媒介物 : 固定式起重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七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重工公司承攬高雄縣橋頭鄉乙鋼鐵公司第三鍍鋅鐵線廠房鋼構製裝工程, 將其中鋼構吊裝工程交付丙企業公司再承攬, 乙公司另將第三鍍鋅線儀電設備安裝工程交付丁水電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許, 丁公司勞工 A 在第三鍍鋅線廠房安裝照明燈及配線, 丙公司勞工 B 在同一廠房鋼架上之固定式起重機軌道旁安裝鋼構, 上午十時三十分許,A 因工作需要在地面上操作固定式起重機, 將在軌道旁從事鋼構安裝作業之勞工 B 撞傷, 經送岡山鎮劉光雄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上午十一時十分死亡 該第三鍍鋅線廠房內編號 L3001 固定式起重機為雙軌架空式, 吊升荷重三 公噸, 經檢查合格, 操作該起重機者為丁公電工程公司電工, 並非起重機操作人員, 因施工需要逕自操作起重機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腔內出血傷重致死 罹災者在固定式起重機軌道旁從事鋼構安裝作業, 由於水電工因施工需要, 操作該起重機致將罹災者撞擊死亡 操作吊升荷重五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 未經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 對於操作吊升荷重五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作業勞工, 應僱用經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任 -221-
223 伍 溺水 202. 搭乘塑膠筏在溪流中張設尼龍網落水溺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溺水三 媒介物 : 其他交通工具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八歲工作經歷 : 二十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工程公司承攬公務局西部濱海快速公路雲嘉大橋拓寬工程, 將本工程上下部結構 引道部分工程交付乙營造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時許, 監工 A 帶領營工 B 等三人搭乘塑膠筏在工地北港溪中張設尼龍網, 以防止溪流上游模板流失, 至中午十一時五分許,B 從塑膠筏墜落溪水中失蹤, 至當夜十時二十九分尋獲遺體 罹災者落水處於嘉義縣與雲林縣交界雲嘉大橋下之北港溪, 該處水深約六公尺, 搭乘之交通工具係以直徑三 公分之塑膠管九支並排製成, 長八六 公分 寬三七 公分, 塑膠筏上置備救生圈一個 救生衣四件, 惟罹災者並未穿用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雲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生前落水窒息死亡 罹災者搭乘塑膠筏在水深六公尺之溪流中張設尼龍, 未穿著塑膠筏上置備之救生衣, 致墜落溪中遭溪水沖走溺水死亡 對於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 應使勞工穿著救生衣 超過五十五歲勞工應避免從事水深二公尺以上之水上作業 -222-
224 203. 搭乘竹筏到平台船從事修理作業發生落水溺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溺水三 媒介物 : 水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四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塑膠工業公司將麥寮六輕專用港北護岸拋石工程交付甲港彎工程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北護岸拋石護坡抽砂工程交付乙海事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許, 工地負責人 A 帶抽砂工 B 搭乘竹筏到達奇十二號平台船, 從事抽砂船之零件修理工作, 當二人要返回抽砂,B 先上竹筏, 待 A 解開繫於平台船之纜繩, 欲到竹筏引擎處控制船向時,B 已啟動引擎倒車, 致竹筏船艏由北向東急轉,B 由於離心力而重心不穩墜落海中, 經搶救上岸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發生災害前, 長六公尺 寬一 五公尺之竹筏停靠平台船南側, 水深約六公尺, 罹災者未穿救生衣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雲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生前落水窒息死亡 罹災者搭竹筏到平台船上修理抽砂船之機具, 於返程時, 因竹筏倒車急速轉向, 由於離心力致重心不穩墜海溺水死亡 從事水上作業有落水之虞, 未穿救生衣 對於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 應督促勞工確實穿著救生衣 -223-
225 204. 進入蓄水池內清理管線發生溺水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二 災害類型 : 溺水三 媒介物 : 水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十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水電工程公司承攬台中市智光巷新麗景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水電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十五分許, 現場勞工甲從地下室電梯走出來經過蓄水池, 聽到工地主任乙從蓄水池傳來叫聲, 立即爬上蓄水池, 但未見到乙的蹤影, 乃進入蓄水池內臉貼在水面探望發現乙沉在蓄水池底, 經找人前來協助將其救起送台中榮民總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災害發生在地下室二樓蓄水池, 水池深約二五 公分, 寬約四四 公分, 上方有六 公分四方人孔, 一個透氣孔及兩個管線孔, 內部設有爬梯及一座沉水泵, 沉水泵尚未連接電源, 當時水深約一四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溺水窒息死亡 罹災者進入蓄水池內清理管線時, 跌落水中溺水死亡 勞工進入蓄水池工作時, 未於事先將池內蓄水全部排出 使勞工進入蓄水池內從事作業時, 應將池內蓄水全部排出, 並避免勞工單獨作業 -224-
226 205. 駕駛拋石船於轉彎時翻覆致溺水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溺水三 媒介物 : 水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九歲工作經歷 : 四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六輕石化工業區外廓堤防建造工程, 將其中西防波堤卵石拋放及塊石排放工程交付乙興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六時許, 挖土機操作員 A 在岸上操作挖土機將靠岸之拋石船完成裝載石塊後, 以挖斗將船艏推離岸邊, 拋石船船長 B 即駕船離開, 惟於轉彎時嚴重傾斜,B 由駕駛艙出來查看後又進艙, 船隨即翻覆, 經現場人員將該船拖回岸邊, 將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拋石船領有高雄港務核發船舶檢查證書, 總噸位六八 一一, 淨噸位二 四三, 罹災者持有勞委會核發漁船幹部人員執業證書, 該船置備救生艇 救生衣及救生圈等安全設備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雲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生前落水窒息致死 罹災者單獨駕駛拋石船離岸後於轉彎時, 因迴轉速度快速 轉彎半徑過小, 致船身傾斜翻覆溺水死亡 應督促水上作業勞工確實穿著救生衣等防護設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25-
227 206. 搭乘工作船檢查港區工程受損情形時落海溺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溺水三 媒介物 : 水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四歲工作經歷 : 六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灣電力公司興達火力發電廠循環水出水口導流堤及岸邊築堤填灰場中期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船長甲駕駛多用途工作船搭載助手乙到興達電廠進水口港區, 檢查莎莉颱風過境後損失情形, 發現無動力平底船纜繩斷裂在港區漂浮, 甲恐該平底船撞毀乃將該船帶纜欲拖往興達漁港內繫留, 工作船於航行中纜繩斷裂, 助手乙走出駕駛室到船尾欲檢查斷繩情形時, 墜落海中, 甲見狀立即將船邊之救生圈拋入海中, 惟乙未及抓住救生圈即沒入海中失蹤, 經潛水人員及現場人員搜尋, 延至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許, 在進水口處尋獲遺體 該多用途工作船駕駛室內置有救生衣一件, 船舷繫有救生圈一個, 惟罹災者未穿著救生衣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落海溺水窒息死亡 罹災者擔任多用途工作船助手, 於拖曳無動力平底船時, 因纜繩斷裂, 欲前往船尾察看斷纜情形, 由於風浪大船體搖晃而站立不穩致落海溺水死亡 罹災者從事水上作業, 未穿著救生衣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督促水上作業勞工確實穿著救生衣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26-
228 207. 駕駛動力竹筏在海上翻覆致落水溺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溺水三 媒介物 : 水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十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嘉義縣布袋港擴建工程,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七時許, 勞工甲等在工地北海堤搭乘動力竹筏欲往作業地點, 甲先將乙 丙二人送往受泥船上維修機械設備後, 又單獨搭乘動力竹筏欲往挖泥船接夜班勞工回工務所用早餐, 約十分鐘後另有丁 戊二人到北海堤竹筏上下船處, 欲搭動力竹筏前往受泥船旁之起錨船上工作, 卻找不到竹符, 經附近早起運動之民眾告知竹筏已在海上翻覆, 立即以無線電話報告工地主任並進行海上搜救工作,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許於南方之龍宮溪砂灘找到竹筏上之救生圈, 於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許於南海堤附近尋獲罹災者遺體 該翻覆動力竹筏長八九 公分, 寬一七五公分, 竹筏上之救生備皆已流失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溺水窒息死亡 罹災者駕駛動力竹筏欲前往挖泥船接回勞工回工務所早餐時, 因動力竹筏受海上強風吹襲及潮流影響而翻覆, 致落海溺水死亡 從事水上作業, 未穿著救生衣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應督促水上作業勞工確實穿著救生衣 -227-
229 208. 夜間於海堤指揮填土作業發生落海溺死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溺水三 媒介物 : 水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九歲工作經歷 : 十四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基隆港務局發包之淡水國內商港北防波提拋石段砂石碼頭北臨時護岸工程, 因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賀伯颱風沖刷堤岸, 業主通知甲公司修復堤岸, 甲公司將修復工程之山級配填築部分交付乙開發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下午四時至十時由勞工 A B 二人輪值在工地北堤入口處驗收土方及指揮車輛在工區指定區域倒土填築被沖刷之施工便道, 夜間十時許有砂石車進場倒土,A 在入口處之貨櫃屋以對講機查詢為何進場倒土之砂石車久未開出來卻無回應, 乃騎機車進入工區探望, 遇取締擅倒廢土之警員正問筆錄, 此時岸上的人說海中有人求救, 經警方及救難協會搜救未著, 至翌日上午十時許, 於距北堤入口約三 公尺處海面上撈獲罹災者遺體 淡水國內商港北堤附近水深三公尺以上, 工區入口處位於北堤前方一 公尺處, 南北堤相距約一 七公里, 因賀伯颱風沖刷堤岸便道及碼頭混凝土底部須以山級配填築或覆蓋, 緊臨海域之施工便道寬五 公尺, 並無警告標示及夜間照明設備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溺死 罹災者於深夜在施工便道指揮砂石車傾倒砂石填築作業時, 緊臨淡水港海域踩在鬆軟土方滑落海中溺水死亡 在緊臨海域從事作業, 未穿著救生衣 在大面積工作場所從事夜間作業, 未有充分照明 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工作場所, 未設置警告標示 對於臨海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 應使勞工穿著救生衣, 設置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 對於勞工於夜間大面積工作場所從事作業時, 應有充分之照明 對於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 應於工作場所設置警告標示 -228-
230 陸 感 電 209. 在調整照明燈開關時觸及高壓匯流排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一歲, 工作經歷 : 不詳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北縣瑞芳鎮某耐火公司將廠內供電系統主配電工程交付某水電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許, 水電工甲在公司配電室樓下泵浦間整理工具, 要將工具拿到配電室置放時, 聽到配電室傳出叫聲, 即由樓梯走上配電室看到另一電工乙倒在地上,LBS4 配電盤的門開著, 將罹災者送八堵礦工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廠區二樓配電室 LBS4 配電盤內之電壓為 11.4KV, 罹災者當天的工作內容為電纜線頭端子之加工, 加工完成後將其放置於配電室門邊, 於災害案檢查時造成感電之 LBS4 配電盤內之自動照明燈仍亮著, 該照明燈於鐵門關閉時應該自動熄滅, 故顯有故障,LBS4 配電盤門邊有一處明顯電擊痕跡, 配電盤內之電壓為 11.4KV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意外電擊死亡 罹災者將當天加工完成之電纜線搬至配電室置放後, 可能為勘查日後之停電作業位置而開啟 LBS4 配電盤之鐵門察看後將鐵門關閉卻發現自動開關之照明燈不會關閉, 仍再度開啟鐵門欲予排除故障, 於調整照明燈關開時, 右手扶著鐵門 左手觸及高壓匯流排遭電擊死亡 罹災者在高壓電上近接場所從事修理工作,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於勞工在高壓電路之近接場所從事檢查 修理作業時,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應於工地設置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29-
231 210. 在四樓陽台上拉舉鋁材觸及架空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八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鋼鋁公司承攬桃園縣龜山鄉民宅陽台鋁門窗工程, 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在工地四樓陽台將四公尺長之鋁材從二樓陽台往上拉舉時, 觸及四樓陽台邊之架空高壓電線而感電倒在四樓陽台上, 經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二時二十五分死亡 罹災者拉舉之鋁門窗材料長六公尺 厚一 三公釐, 重三公斤, 距四樓陽台邊緣水平距離三 二公尺處架設高壓電線電壓一一 四 KV, 罹災者左手肘爆開 左手掌焦黑, 右手掌亦有燒焦痕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 急性心力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四樓陽台上將長六公尺 重三公斤之鋁材由二樓陽台往上拉時, 將鋁材由垂直打橫觸及陽台外架空高壓電線遭電擊死亡 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架設作業時,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等作業時, 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致生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30-
232 211. 校正增設電桿之傾斜觸及既設架空電線發生感電災害 (85) (106546)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年半二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將天母 S/S 增設五饋線工程交付某電業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許, 勞工甲等六人在北投區紗帽路邊坡從事天母馬場幹編 AD7501 電桿之傾斜校正工作, 當勞工甲欲將掛妥於電桿之校正鋼索掛置於附有絞車之掛鉤時, 該電桿突然傾斜觸及旁邊既設電桿馬場編號 AD75 之架空高壓電線 ( 電壓 11KV) 造成甲感電, 勞工乙見狀情急欲將其拉開亦同遭感電, 經送醫急救於下午五時二十分許死亡 增設之編號 AD7501 電桿距既設編號 AD75 電桿約二公尺, 增設電桿於埋設基礎坑之回填土方時, 可能未確實夯實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二人死亡原因皆為電擊致死 傾斜之馬場幹編號 AD7501 電桿於八十四年九月中旬埋設, 當時開挖基礎坑之土方回填可能未夯實, 且發生災害近日天氣時有陣雨致土壤強度不足, 電桿傾斜, 當作業勞工於災害當天測量設段線路之桿距時見該電桿傾斜欲予校正, 罹災者於校正作業中因基礎坑之土壤強度不足致斜靠旁邊既設電桿上之架空高壓電線遭電擊死亡 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作業時,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 未使用電工安全帽 絕緣用防護具 對於電桿之埋設 校正等工作, 應確認土壤是否有足夠抗傾覆強度, 避免電桿傾倒 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時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致生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 應使其使用電工用安全帽 絕緣用防護具 -231-
233 212. 在鋼樑上安裝橫樑觸及架空高壓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桃園縣龜山鄉某鋼鐵公司向業主租用桃園縣南崁頂段陳厝坑小段土地興建倉庫, 八十五年三月八日勞工甲等七人到工地從事鋼架安裝工作, 下午三時許, 甲聽到西側第三支大樑上傳出電擊聲, 看到乙墜落地面, 經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 延至三月十日晚間九時二十五分死亡 該倉庫新建工程為鋼架結構, 罹災者在鋼樑上從事橫樑安裝位置距地面高約六公尺 工作處上方約一 五公尺處架設台電公司一一 四 KV 高壓輸配電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鋼樑上從事橫樑安裝工作, 可能於變換工作位置時身體觸及上方架空高壓電線致感電死亡 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作業時,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作業時, 從事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致生感電之虞時,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32-
234 213. 在電桿從事變壓器二次側結線工作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外勞一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七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06596) 甲電氣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八十四年甲區配電外線工 程, 將其中部分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四日上午七時四十分許, 勞工 A 等人在台北縣泰山鄉楓里路從事桿線遷移工作, 上午十時十分許,A 登上國 泰幹 23-6 號桿從事變壓器二次側及低壓線之結線工作時感電斜靠在變壓器上, 經搶 救送林口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國泰幹 23-6 號桿上共有二個變壓器, 其上方約有九 公分處有二具高壓熔絲 鏈開關, 再上方約四五公分處有一一 四 KV 高壓電線, 當時供電中, 未裝置絕緣 用防護裝備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燒傷 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電桿上完成變壓器二次側及低壓線之結線工作後, 再登上變壓器頂蓋欲 將高壓熔絲鏈開關之熔絲筒投入時, 感電受傷引起心肺衰竭死亡 於接近高壓電路從事敷設 修理作業時,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未使作業勞工戴用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接近高壓電路從事敷設 修理作業時,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或使勞工使用絕緣用防護具 -233-
235 214. 在鋼架屋頂上從事角鐵焊接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二歲工作經歷 : 六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花蓮市美工七街某大理石工廠廠房整建工程, 八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許, 甲帶領乙 丙二人在工地合力將一支 L38 3 3t 之角鐵吊上距地面約六 五公尺高鋼架屋頂後分頭進行鐵皮屋安裝工作, 甲係在地面從事電焊作業, 乙則在屋頂上準備焊接角鐵時感電隨同角鐵墜落地面,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距鋼架廠房外牆水平距離約二公尺處架設台灣電力公司高壓電線電壓一一 四 KV, 感電墜落之罹災者頭部流血, 左手掌及右小腿有電灼傷痕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鋼架屋頂上搬動 L38 3 3t 6 公尺長角鐵準備進行焊接工作時, 觸及架空高壓電線致遭電擊墜落死亡 接近架空電線從事焊接作業,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等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時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34-
236 215. 在鋼架屋頂從事結構組配作業觸及架空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十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淡水鎮某業主自用農舍鋼構安裝工程, 八十五年三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十五分許, 勞工甲等六人在工地從事鋼架屋結構組裝作業, 甲坐在靠屋簷之屋架頂, 由下方作業勞工乙傳遞一支長六公尺角鐵給甲, 甲於接手後以雙手舉起角鐵欲予平放時, 觸及上方架空電線產生火花及響聲後角鐵墜地, 但甲仍坐在原處未墜落, 經搶救送醫急救, 延至三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時二十分死亡 該鋼架屋長二四公尺 寬一一 六公尺, 為人字型屋頂, 屋脊高九公尺 屋簷高七公尺, 與屋簷水平距離約三 五公尺處架空高壓電線對地電壓六六 伏特, 距地面高約九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身體觸高壓電 全身多處電灼創併感染, 敗血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鋼架屋頂雙手持角鐵將其平放時觸及上方架空高壓電線致遭電擊多處灼傷引起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 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作業,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35-
237 216. 使用電鑽從事模板鑽孔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其他電氣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 工作經歷 : 八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縣蘆洲鄉慶鄉麗景住宅大樓新建工程, 將其中模板工程交付乙有限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許, 勞工 A B 二人在五樓模板上從事水電管線放樣工作,C 則在同層樓另一邊從事模板鑽孔工作, 當 A B 二人行至 C 工作處時, 發現其仰躺, 手抱電鑽於胸前不省人事, 直覺其可能感電, 乃將電鑽之電源線拉斷, 將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使用之電鑽電源對地電壓一一 伏特, 電鑽外殼未接地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電灼傷 心臟休克致死 罹災者於細雨天候下徒手持用電鑽在露天模板上從事鑽孔工作, 因電鑽漏電造成感電死亡 電鑽等低電電動機之外殼未實施接地 對於電鑽等低壓電動機之外殼應加接地 -236-
238 217. 在四樓屋頂女兒牆旁拉舉鋼板發生感電死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三個月雙手雙腳電灼傷男一人, 三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一年八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攬花蓮市中和街民宅後陽台及屋頂遮雨棚搭設工程, 八十五年四月十日上午八時, 領班甲帶領四名勞工到工地從事屋頂不銹鋼水塔之移位及重配給水管工作, 下午搭蓋屋遮雨棚烤漆鋼板, 二時十分許, 廠長乙載運十二片烤漆鋼板到工地並單獨在一樓綁紮鋼板, 勞工一人在三樓前陽台拉繫繩, 勞工丙 丁二人在四樓頂接運鋼板, 下午三時四十分許, 丙 丁抓住之鋼板觸及牆外架空電線遭受電擊, 經送醫急救, 丙仍傷重死亡, 丁則住院治療至四月十六日出院 該四樓屋頂距地面高一四公尺, 女兒牆高一 五公尺, 距外牆水平距離約三 五公尺, 高九公尺處架設高壓電線, 電壓一一 四 KV, 罹災者接運之烤漆鋼板長七公尺 寬 九公尺 重約二一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左右手掌及左足底入出電灼傷 心臟休克致死, 省立花蓮醫院關於傷者之診斷書記載 : 受傷情形為雙手 雙腳電灼傷 罹災者在四樓屋頂女兒牆旁, 雙手抓住烤漆鋼板合力由下方拉起時, 尾端觸及架空高壓電線致遭電擊, 造成一死 一傷 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物料之吊運工作時,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物料之吊舉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 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39 218. 站在鋁梯安裝窗框封板發生感電墜落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用電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公司承攬彰化縣福興鄉民宅防水工程, 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甲等四人到工地從事烤漆浪板安裝工作, 甲在屋頂拉繩索吊揚材料, 乙在地板備料, 丙丁二人站在鋁梯上安裝塑鋼窗外框之封板, 十一時四十五分許, 丙使用電動攻牙機將螺絲固定, 丁在旁扶住烤漆浪板時, 感到手麻似乎感電而跌落地面, 接著丙亦由鋁梯墜落地面, 經屋主將二人送鹿港彰鹿診所急救治療後丁即返家休息, 丙則轉送彰化秀傳醫院, 於當日下午一時許死亡 罹災者使用之鋁梯高四 一公尺, 右腳踏在第二梯級距地面高約三 七公尺, 左腳靠在窗框上, 使用電動攻牙機鎖螺絲, 其使用電源一一 伏特, 四 五安培, 電源線頭之綠色外殼接地線已被剪斷 電源線之被覆有一處已破皮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站在鋁梯上使用電動攻牙機鎖緊螺絲, 因電源線被覆破皮而感電致墜落頭部撞擊地面死亡 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鋁梯上從事作業, 未使用安全帶 對於勞工於作業中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之虞者, 應有防止絕緣被覆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對於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著,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 -238-
240 219. 在電桿上變壓器下方欲檢電及裝置接地線時感電死亡災害 (85) (119159)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歲, 工作經歷 : 約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屏東區營業處發包八十四年北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二十分, 領班甲帶領勞工乙等六人到鹽埔高幹一九八左高分二號電桿旁, 準備換裝電桿上方 25KVA 及 10KVA 變壓器, 勞工乙登桿進行停電作業, 以活線操作棒將變壓器上方之熔絲鏈開關及高壓纜線旁之活線線夾解開後放下活線操作棒, 再登上變壓器下方欲檢電及裝置接地線時, 右手觸及高壓引線致墜落地面, 經送屏東基督教醫院急救, 於當天下午五時許死亡 該一九八左高分二號電桿距地面八公尺高之前方裝有 25KVA 變壓器一個, 後方裝有 10KVA 變壓器二個, 變壓器上方有線間電壓 11.4KV 高壓電線三條, 變壓器下方有線間電壓 110V 電線三條及線間電壓 220V PVC 被覆線 110V 路燈線各一條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及高壓電線, 電擊致死 11.4KV 高壓電纜線下方裝有活線線夾, 變壓器下方裝有引線, 並接熔絲鏈開關至活線線夾, 該高分二號電桿東南方八 公尺處之鹽埔高幹一九八左分四號電桿之 110V 電纜線與高分二號電桿連結,4 號電桿後方巷道八 公尺處另有鹽埔高幹一九八左分四右分三號電桿一支, 其 110V 電纜線連至左分四號電桿上並聯 罹災者將左分二號電桿之熔絲鏈開關及活線線夾解開後, 不知變壓器下方 110V 之電纜線連結距八 公尺處之左分四號電桿, 而其後方八 公尺處之巷道內另有左分四右分三號電桿 110V 電纜線左分四號電纜處並聯, 致右手觸及變壓器上方由 110V 線路逆流成為對地電壓 6.6KV 之引線, 遭電擊死亡 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 未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應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提高勞工安全衛生知識, 防止類似害發生 -239-
241 220. 使用攪拌機攪拌塑膠桶內水泥漿發生感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氣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六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攬新竹市中山路晴陽雅店住宅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等三人在工地頂樓從水泥粉刷作業, 甲使用攪拌機攪拌塑膠桶內水泥漿時, 感電倒地,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工地為地下一層, 地上六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 主體結構已完成, 經測試該攪拌機電源側對外殼絕緣電阻為 二五 MΩ, 顯示外殼有漏電, 其電源線未予接地 電源線係由置於頂樓之輪座式電源線組接出, 對地電壓一一 伏特, 輪座式電源線組之電源由地面層圍籬上臨時用電開關箱內插座接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 心臟休克致死 罹災者徒手持用攪拌機於工地頂樓攪拌塑膠桶內水泥漿時, 因攪拌機外殼漏電致感電死亡 低壓電動機之外殼未予接地 對於水泥攪拌機等低壓電動機之外殼, 應予接地 -240-
242 221. 使用電焊機焊接鍋爐煙道管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焊機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個半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企業公司承攬高雄縣林園鄉某合板公司鍋爐鼓風機排氣管整修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勞工甲 乙二人在該合板公司從事鍋爐煙道管縫隙補焊作業, 下午五時十五分許, 甲暫離工作場所到洗手間返回現場時, 發現乙跪在地板上, 臉朝下伏在鍋爐煙道口, 右顎壓在使用中之焊條夾頭, 甲立即關掉電源, 將罹災者送林園健佑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電焊機一次側電壓二二 伏特, 經測試二次側無負荷電壓為四 伏特, 超過安全電壓二四伏特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工作中觸電, 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鍋爐煙道管口手持焊條夾頭, 準備從事焊接作業時, 可能跌跪於煙道管口, 右顎觸及焊條夾頭遭電擊死亡 電焊機二次側焊條夾頭之無負荷電壓超過安全電壓 對於電焊機應經常注意維修與保養, 如發現有異常時, 即應採取必要措施 -241-
243 222. 協助吊舉鋼管因吊掛鋼索碰觸架空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一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22614) 甲營造公司承攬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發包南港路第二期分管網 工程, 將地下涵洞作業設備之吊掛作業工程交付乙重機械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五 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勞工 A 隨同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員 B 到工地吊舉涵洞人孔 設備,B 依現場監工 C 指示從涵洞內吊舉鋼管到地面時,A 上前雙手扶住吊舉物, 因起重機吊掛鋼索觸及架空高壓電線, 致感電倒地,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架空高壓電線線間電壓一一 KV, 距地面高約七公尺, 未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雙手電擊燒傷, 心臟麻痺致死 罹災者協助起重機操作員穩住吊舉物, 因吊掛鋼索觸及架空高壓電線, 致遭電擊 死亡 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 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作業,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 護裝備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勞工, 未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 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勞工, 應使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242-
244 223. 從事配電箱清掃作業觸及裸露銅螺絲致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水電企業公司承攬省立嘉義啟智學校校舍新建水電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八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 雇主甲帶領勞工乙到啟智學校教學大樓配電室從事施工後之清掃作業, 下午三時許, 已完成編號 TB300,LBS4 二個配電箱之清掃作業, 乙在進行編號 ML2 配電箱清掃作業時感電趴在配電箱內, 經甲發現, 立即呼叫學校急救人員施予急救, 並連絡救護車將罹災者送醫途中死亡 該編號 ML2 配電箱臨時用電電壓二二 伏特, 配電箱內有三排, 每排四個裸露之銅螺絲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 心肺衰竭死亡 罹災者從事二二 伏特配電箱內垃圾之清掃作業時, 可能觸及裸露銅螺絲, 致感電死亡 從事低壓電路活線作業時, 未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對於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 修理及清掃等活線作業時, 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243-
245 224. 在電桿上更換變壓器時頭部觸及上方高壓線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工作經歷 : 八年九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南投區營業處八十四年配電外線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 乙二人在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台電新光高幹 24 號桿, 將二五 KVA 變壓器更換為五 KVA 變壓器, 甲登桿以卡車吊臂直接將二五 KVA 吊下, 乙在地面將五 KVA 變壓器使用鋼索綁住後以吊臂吊至桿頂端離高壓電線三 公分時停止, 然後改以手搖起重機掛鉤勾住變壓器上方鋼索, 將變壓器拉至擬掛置位置, 因變壓器掛耳與擬固定之螺栓無法嚙合, 乙乃登桿欲協助甲使變壓器嚙合定位, 頭部不慎觸及十一 四 KV 高壓電線, 致感電死亡 該新光高幹 24 號桿頂高約一 公尺 五 KVA 變壓器擬固定於第四支與第七支踏釘間之螺栓, 變壓器重約八 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南投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死亡 罹災者登桿協助同事欲使變壓器掛耳與螺栓嚙合, 可能為使力方便擬再往上爬時安全帽脫落, 頭部觸及上方高壓電線造成感電死亡 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變壓器更換工作,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電桿上之變壓器安裝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有因身體等接觸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44-
246 225. 攀登電焊從事跳線剪斷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七歲工作經歷 : 五年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將八十五年配電外線工程交付某電氣工程公司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四十分許, 領班甲帶領勞工乙等四人到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旁電桿, 擬進行高壓臨時用電之斷電作業, 甲及其他勞工在車道及人行道上維護交通及配合工作, 由乙登桿作掩蔽工作後, 將 A 相及 C 相跳線剪斷拆除後再開始 B 相跳線之剪斷工作, 惟因剪刀夠不到跳線之剪斷處, 及將該跳線軟管往下拉並將剪刀伸向待剪之跳線時, 因人往上移而左腳站立不穩致手肘觸及 B 相活線造成感電, 由現場三位勞工將其由電桿搶救下來送長庚醫院急救無效, 於下午四時三十分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士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死亡 罹災者登桿從事活線斷電作業, 於剪斷拆除 A 相及 C 相跳線後繼續剪斷 B 相時, 因身體位置太低夠不到而往上移, 致左腳站立不穩, 使手肘觸及活線遭電擊死亡 對於勞工從事高壓電路活線作業, 未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未設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勞工從事高壓電路活線作業時, 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45-
247 226. 午休時倚靠壓破絕緣被覆電纜之鐵捲門致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五歲, 工作經歷 : 暑期打工六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灣省水產試驗所澎湖水族館新建工程竣工後, 因遭颱風侵襲損壞部分輕鋼架天花板, 再由該公司修復, 八十五年八月二日上午八時, 勞工甲帶領暑期打工之乙及另一勞工丙到工地, 甲從事發電機組石膏牆修補作業, 乙在售票口辦公室從事天花板輕鋼架之固定作業, 十一時五十分午餐後三人同至水族館卸貨區外之平台休息, 乙坐在卸貨區不銹鋼鐵捲門外之空心磚上背靠鐵捲門, 十二時五分突然感電倒地, 經送省立澎湖醫院急救, 於當天十二時五十分死亡 該水族館卸貨區外平台之不銹鋼鐵捲門寬三 公分 高二四 公分, 鐵捲門關閉, 下方壓住一白 一黑 PVC 被覆電纜線, 露出鐵捲門外二公尺長, 未接裝任何電氣設備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澎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心臟麻痺死亡 鐵捲門下方露出之黑色電纜線被鐵捲下壓破皮長約三公厘裸露銅絞線, 經量測破皮處與鐵捲門間之電壓二一 伏特, 該電纜線係自水族館北側一樓之配電箱內無熔絲開關接出, 作為焊接 FRP 陰井蓋板不銹鋼絞鏈之電焊機使用, 而未於施工完成後拆除 罹災者於午餐後坐在平台上空心磚背靠因壓破絕緣被覆電纜線而帶電之不銹鋼鐵捲門, 由於身體流汗潮濕, 漏電電流由鐵捲門流經背部 身體至大地形成迴路遭電擊死亡 對於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 有接觸絕綠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之虞者, 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248 227. 使用鉗子拆除臨時用電設備插座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二歲工作經歷 : 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電工公司承攬台北縣林口鄉某處倉庫新建工程之水電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許, 勞工甲在倉庫之浴室內安裝小便斗, 乙在倉庫內安裝電線插座, 甲突然聽到乙叫聲, 從浴室出來看到乙倒在地面, 右手握著鉗子夾著臨時用電配線上串接插座旁之黑色火線, 甲立即將電線拉開將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五時三十分死亡 罹災者手中鉗子所夾插座為串接電線用, 其一側為電源線, 電源由隔壁工廠插座接出, 電壓一一 伏特, 另一側為接出之延長線, 兩側電線皆以尾部裸露銅線直接插入插座後側, 形成電源連接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急性心力衰竭, 電擊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持用鉗子欲拆除臨時用電設備上串接之插座, 以鉗子夾住電線尾端之裸露銅線, 造成感電死亡 從事活線作業, 未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對於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 對於臨時用電設備, 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危害, 應於各該電路設備適合其規格, 具有高度敏感度, 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247-
249 228. 在變壓器構台上從事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二歲 工作經歷 : 十五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某電氣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八十五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 程, 八十五年八月三日上午, 該公司電力二隊領班甲等六人到台北縣三重市集美街 變壓器構台上從事負載分割工作, 上午十一時許, 電纜線已從人孔拉出置於地面上, 十一時三十分, 勞工乙登上變壓器構台上, 丙則在變壓器構台下方之樓梯上準備將 電纜線傳遞給上之乙, 此時聽到附近居民喊叫構台上有人感電, 丙立即爬上構台將 乙拉出施予人工呼吸及心肺復甦術, 並送台北縣立三重醫院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急救 無效死亡 在構台上之負載分割工作內容範圍為從既設之編號 DE95 變壓器低壓負載 15C 分割 8C 至新設之編號 DE84 變壓器, 又從該新設變壓器高壓側拉線至發生災害之編 號 EE38 變壓器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感電心臟麻痺致死 罹災者在編號 EE38 變壓器構台上從事拉線做電纜終端處理頭時, 可能頸上配掛之 金項鍊於彎身作業時, 金項鍊觸及該變壓器低壓側帶電處, 致感電死亡 於低壓電路從事作業,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敷設 檢查等作業時,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或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提高勞工安全衛生知識, 防 止類似災害發生
250 229. 站在鋁梯從事電焊作業觸及架空裸露電線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民宅後院之廚房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許, 雇主甲帶領勞工乙在工地從事廚房新建工程, 甲站在圍牆上焊接完成廚房屋頂第一 二支橫向鋼樑後, 將電焊機焊接柄交給站在鋁合梯第三階之乙準備焊接第三支橫向鋼樑時感電倒地, 由勞工丙將總電源開關關掉後, 將罹災者送花蓮八 五醫院急救無效, 延至翌日中午十二時二十分死亡 該新建廚房長六 五公尺 寬一 三公尺 高三 二公尺, 採用 C 型鋼柱及鋼樑, 屋頂及圍牆上半部為烤漆鋼浪板, 廚房內側牆壁距地面二公尺位置有一裸露架空電源線 電壓一一 伏特, 未有絕緣被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 呼吸衰竭致死 罹災者站在鋁合梯第三階從事第三支橫向鋼樑焊接作業時, 一手拿著電焊機焊接柄, 另一手不慎觸及牆壁上裸露電源線, 致感電死亡 對於勞工於電氣機具電路之接近場所從事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 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49-
251 230. 欲排除抽水泵故障因絕緣不良漏電遭電擊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沉水式抽水泵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一歲, 工作經歷 : 五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八十五年八月四日上午十一時許, 某工程公司在台中縣霧峰鄉林森路建築工程之基地開挖面因積水, 勞工甲將抽水井內之抽水泵移到基地開挖面抽除積水, 因抽水泵電源時常跳脫, 甲到開挖面欲排除抽水泵之電源跳脫而感電, 在場監工乙趕到開關箱將電源開關切斷, 勞工丙將罹災者扶起, 稍後罹災者自行攀上地面清洗污泥並表示無礙, 惟工地主任丁堅持將其送霧峰澄清醫院檢查, 約經一小時後轉入大里仁愛醫院加護病房, 於翌日死亡 該沉水式抽水泵使用電壓三相二二 伏特, 經測其絕緣電阻為零 Ω, 抽水泵之電源線接自主開關箱內漏電斷路器之一次側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 急性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到工地基地開挖面積水處以雙手排除抽水泵故障時, 因抽水泵絕緣不良而漏電, 致遭電擊死亡 沉水式抽水泵電源電路未經漏電斷路器 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之移動式或 帶式電動機具, 或使用於濕潤場所, 鋼板上或鋼筋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 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 為防止因漏電而生感電災害, 應於各該電路設置適合其規格, 具有高敏感度, 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對於電氣設備裝置及線路, 應依電業法規定施工, 所使用電氣器材及電線等, 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格, 電路電壓三 伏特以下, 對地電壓超過一五 伏特之絕緣電阻應有 二 MΩ 以上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50-
252 231. 肩負門型鋼管施工架碰觸日光燈金屬燈罩發生感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用電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土木包工業承攬高雄縣仁武鄉某塑膠工業公司仁武廠紡絲課樓板整修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 勞工甲 乙二人在該廠紡絲課水洗部編號 D14 柱子旁組配整修樓板用之鋼管施工架, 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該施工架已組配完成至第三層, 甲站在廠房三樓接近施工架處, 將一個門型鋼管遞給跨坐於施工架第三層踏板之乙從事組配工作後, 即沿著樓梯走到地面欲取另一門型鋼架時, 看到施工架下方掉落日光燈管碎片, 抬頭看見乙躺在施工架踏板上, 經將其送高雄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鋼管施工架高約五 四公尺, 寬七五公分 長約一 九公尺, 並以三支鋼繫條與附近之鋼構廠房連接固定, 施工架旁之編號 14 水泥柱約於五 一公尺高處斜立交流電二二 伏特四 瓦日光燈, 鐵製燈罩嚴重銹蝕, 下方燈座被撞斷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電灼傷 電擊休克死亡 罹災者在施工架上肩負門型鋼架於踏板上移動時, 門型鋼架撞擊日光燈 致燈管破碎 燈座斷落, 燈座導電銅片觸及金屬燈罩成為帶電體, 漏電電流由金屬燈罩 心臟 肩部前方 門型鋼架 施工架 鋼管繫條 鋼骨廠房 大地, 形成回路致感電死亡 對於施工架之構築 拆除及重組等組配作業, 未選任作業主管監督指導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為防止電氣災害, 對於所有工作人員應規定不得以肩負方式 帶過長物體接近或通過電氣設備 對於施工架之構築 拆除及重組等組配作業, 應選任經訓練之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負責監督作業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53 232. 在隧道內水溝中碰觸沉水泵浦致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七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基隆港西岸港區聯外道路西二隧道及西五號橋新建工程, 將隧道工程部分交付乙重機械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 勞工 A 等幾人在南下隧道內從事臨時襯砌之紮鋼筋工作, 中午休息時,A B 二人在南口約七公尺隧道內, 分別躺在鋼絲網堆及棧板堆上休息,A 不久醒來發現 B 俯臥在隧道內水溝中, 經將其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倒臥處距隧道南口約八 公尺之左側水溝中, 水深約六 公分, 水溝內裝設單相二二 伏特, 二馬力沉水泵浦, 將積水排出隧道外, 其電源係自隧道口右側分路開關箱接線沿隧道壁向內延伸, 再以角材壓條越過路面銜接泵浦電源線, 開關箱內裝設漏電斷路器, 跳脫動作正常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壓電擊死亡, 驗斷書記載 : 右手背指甲呈青紫色, 左側腰部二度灼傷呈放射狀 經現場檢測結果, 沉水泵浦絕緣電阻在五 MΩ 以上, 但送電後漏電斷路器下方負載側之無熔絲開關卻先跳脫, 顯示馬達線圈燒燬短路 罹災者在隧道南口附近休息時, 可能發現排水管未將隧道內水溝之積水排出, 乃赤腳涉入水溝中欲清除沉水泵浦底部之淤泥, 因馬達過熱燒燬線圈發生短路漏電, 致感電死亡 二二 伏特沉水泵浦金屬外殼未接地 低壓用電設備對地電壓超過一五 伏特沉水泵浦金屬外殼應予接地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52-
254 233. 使用電鑽排除二樓陽台積水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水電行承攬交通部新竹郵局西大路支局陽台積水排除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五分許, 勞工甲來到該支局上陽台準備排水工作, 五時四十分許, 插接延長線後, 恐清除污水管路時水花飛濺, 要求支局長乙進入室內, 乙於進入營業廳約於五時四十五分聽到陽台傳出碰撞聲, 向外探頭發現甲倒在陽台牆壁旁, 立即將營業廳內櫃台下方插座延長線拉掉, 通知警方及連絡救護車將罹災者送南門綜合醫院急救, 延至八月二十九日凌晨二時十分死亡 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測試電鑽外殼絕緣電阻在一百 MΩ 以上, 西大路支局營業廳內冷氣機之絕緣電阻在一五 MΩ 以上, 兩項用電設備之絕緣良好, 至於發生災害當時之線路設置狀況已無法查證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 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郵局二樓陽台疏通陽台排水管時, 遭受不明原因電擊, 經急救治療無效死亡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53-
255 234. 站在鋁合梯檢查天花板內之電源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六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水電工程行承攬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中央聯合大樓北棟十五 ~ 十八樓水電裝修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七日深夜十一時五十五分許, 勞工甲等四人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十六樓從事照明燈具安裝工作, 由於進門有一盞燈具之電源因接線時接錯致引起短路, 甲即登上鋁合梯探頭進入燈具上之天花板內查看時, 發生感電, 經現場工作人員將其送台大醫院急救無效, 延至八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死亡 罹災者站立鋁合梯第五階查看天花板內之線路, 因鋁合梯基腳套置長方形塑膠套座磨損, 致鋁質基腳裸露在外與大地接觸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工作中觸電, 心臟衰竭致死 罹災者站在鋁梯上查看天花板內之照明燈具電源線, 因於接線時, 二二 伏特之藍色絕緣被覆電源導線於出線時接錯為綠色絕緣被覆接地線, 致誤認該綠色線路為零伏特之接地線 ( 實際上是二二 伏特電源導線 ), 由於接觸帶電電源造成感電死亡 從事低壓電活線作業時, 未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電氣設備裝置及線路, 應依電業法規規定施工 對於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254-
256 235. 從事高壓電線礙子停電更換作業因逆送電發生感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一歲, 工作經歷 : 七 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電氣工程行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嘉維 A1 號配電線路防鹽塵害對策工程, 八十五年十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等七人到布袋鎮電力桿 #41 號處, 欲從事 #41 分 1,2,3 桿之礙子更換工作, 由甲登上 #41 分 1 桿切開線路熔絲鏈開關予以停電, 乙即登上 #41 分 2 桿實施檢電確定無電後掛接地線開始工作, 甲於切開熔絲鏈開關後與丙登上 #41 分 3 桿, 甲坐在雙抱橫擔上將高壓電線 B 線 ( 裸銅線 22mm 2 ) 鬆脫置於大腿上, 於下午三時五十分許, 甲突然喊叫有電後俯臥在橫擔上, 經搶救下桿送省立朴子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晚七時三十分死亡 礙子更換工作前, 曾向台電嘉義區營業處提出停電工作要求書, 停電時間為八十五年十月四日下午一時至五時, 高壓電線為三相三線, 線間電壓 11.4KV, 接地線僅於 #41 分 2 桿處掛置, 現場四周為魚塭, 自備發電機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致死 罹災者登桿更換高壓電線礙子時, 僅於 #41 分 2 桿實施接地, 而未於 #41 分 3 桿處接地, 且將高壓電線 B 線置於大腿上, 致停電後 #41 分 3 桿附近魚塭之發電機造成逆送電而感電死亡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於電路開路後更換該電路礙子時, 為防止其他電源之逆送電, 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接地 -255-
257 236. 於切斷閘刀開關時誤觸電源端致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其他電氣設備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 工作經歷 : 十一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37580) 某水電工程行承攬台灣糖業公司屏東總廠四林畜殖場廢水二級處理終沉池污泥 淤積清除工作, 八十五年八月三十日上午, 勞工甲 乙二人在該終沉池抽除污水, 因池底污水過稠, 五馬力沉水泵浦抽取困難, 乃使用另一具三馬力沉水泵浦抽取三 號曝氣池池水, 一面清洗終沉池壁附著之污泥, 一面可沖釋終沉池污水以利抽出, 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許, 甲右手持沖洗用水管, 左手伸出欲關掉臨時架設之閘刀式 開關時, 觸及開關之電源端致感電坐在終沉池走道上, 乙見狀立即趕到機房切斷電 源總開關, 會同畜殖場人員將罹災者送潮州鎮大順綜合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沖洗終沉池使用二馬力沉水泵浦, 其電源係自機房之電纜線銜接, 並在 該池走道上架設閘刀開關, 為二二 伏特三相交流電源, 並於所有線路裝置漏電斷 路器, 且臨時線路之漏電斷路器已跳脫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致死 罹災者使用二二 伏特三馬力沉水泵浦抽取三號曝氣池水沖洗終沉池壁, 至近中 午欲關閉抽水泵浦電源時, 右手仍持水管繼續沖洗作業, 左手欲關閉閘刀式開關 時, 誤觸該開關電源端, 於漏電斷路器未跳脫前切斷電源前, 電流已由左手流入 身體經右手而出, 致感電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56-
258 237. 坐在合梯上從事配管作業觸及帶電主幹水管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弧熔接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甲承攬台北市建國北路某美容公司地下一樓消防設備灑水系統工程, 八十五年九月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 甲帶領勞工乙等人在工地從事配管工作, 至翌晨零時三十分許, 乙於天花板第二開口處, 坐在合梯上, 持一支長約二 公分水管及一個彎頭作業時, 丙在天花板第一開口處幫電焊工丁扶住一吋水管使其點焊固定於主幹水管上, 電焊工丁於開始焊接工作不久, 乙即大聲喊叫並連同合梯倒在榻榻米板上, 經送慶生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地下一樓榻榻米地板距天花板高二三五公分, 天花板距地下一樓頂板約六八公分, 所有消防設施灑水管路皆安裝於天板至頂板間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模擬發生災害當天作業狀況, 作漏電測試及可能帶電部分作絕緣測試結果, 有部分 640mA 電流由主幹水管經導線流向排煙管至大地 勞工丙在天花板第一開口處, 幫電焊工丁扶住一英吋水管使其點焊固定於主幹水管後, 電焊工開始焊接之同時, 罹災者坐在合梯上於第二開口處之天花板上手持一支長二 公分水管及一個彎頭在作業, 可能右手所拿水管或頭部或背部接觸主幹水管, 而右手接觸排煙管, 當電焊工在焊接時, 部分電流從主幹水管經人體流向排煙管至大地形成迴路致感電死亡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電氣機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 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 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 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57-
259 238. 疑似使用鐵鉗剪斷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其他動力機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四歲, 工作經歷 : 四年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三時許, 台北縣新莊市某電業公司勞工甲在該廠北側操作絕緣押出連續加硫機編號 R-90 機台, 欲到機台後段打開履帶引取機時, 發現勞工乙趴在編號 R-65 絕緣押出連續加硫機的水箱旁地上, 經報告課長丙到場施予人工心肺復甦術後, 將其送新莊輔人醫院急救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現場用電設備於水箱之支架上設有三個電源開關及供量測電線長度用之過尺機一台, 過尺機之電源線近接頭處留有似經鉗子剪過之裂痕, 並於地上遺留一支小鐵鉗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板橋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 心因性休克死亡 現場之過尺機電源線為單相二線二二 伏特, 係以螺絲鎖緊於過尺機之碼錶旁, 作為碼錶跳動之動力, 惟編號 R-65 絕緣押出連續加硫機已停工, 平機台有送電但未生產, 罹災者於清掃作業中可能欲剪斷該過尺機之電源線便於進行清掃作業, 致鐵鉗剪破絕緣被覆時, 因手上戴用潮濕棉紗手套造成感電死亡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工作場所內使用之鐵鉗宜於手柄處套裝塑膠絕緣被覆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58-
260 239. 使用電焊機從事鋼筋焊接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電弧熔接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六歲 工作經歷 : 十五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38497) 甲工程公司承攬台南縣官田鄉乙工業公司小鋼胚研磨區廠房新建工程, 將其中 機械設備固定螺絲之安裝工程交付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八 時三十分許, 電焊工 A 坐在工地地面基礎鋼筋上, 左手持著一截鋼筋, 使用電焊機 焊接柄將其焊接於螺絲時感電倒地, 經送新營市新興綜合醫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使用之交流電焊機一次側電壓四四 / 二二 伏特, 二次側無負載電壓 八 伏特, 負載電壓四 伏特, 二次側電流五 安培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休克致死 罹災者左手拿著一截鋼筋碰觸焊接柄夾頭, 鋼筋另一端碰觸左肩, 因身體汗濕且 坐在基礎鋼筋上, 電流自絕緣損壞之焊接柄夾頭流入鋼筋經左肩形成迴路, 致感 電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 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261 240. 在電桿上從事高壓電線更換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電氣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文山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將其中部分外線工程含北南配六二八號被覆化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 領班 A 帶領勞工 B 等二十人到新店市玫瑰路從事玫瑰幹 15 號以下全部含分支裸線更換為被覆線作業, 先說明工作內容, 於八時三十分停電經檢電掛接地線, 八時四十分開始施工, 至下午一時二十五分只剩 20 號分支線未完成拆換, 但停電時限一時三十分將屆,A 喊叫全部勞工下桿到地面點名並告知同仁不能再登桿作業, 開始用餐,B 等人各自拿飯盒散開, 一時五十分傳出爆炸聲, 發現 B 坐在 20 號 1 支 2 號水泥桿橫擔上, 以升空車將其搶救下桿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玫瑰幹 20 號 1 支 2 號桿高九公尺, 桿上高壓電線電壓 11.4KV, 對地電壓 6.4KV, 當天 WQ 三五饋線停電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由台電台北南區營業處工務段線路檢驗員在現場負責與調度中心聯絡停電 送電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休克死亡 罹災者於電桿上從事高壓裸線更換工作, 經領班下令停工下桿, 全部工作人員在地面集合清點人數發放飯盒後, 因不明原因再登桿接觸恢復供電之高壓電線, 遭電擊死亡 從事高壓電路活線作業, 未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設備 -260-
262 241. 於配電箱從事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六歲 工作經歷 : 八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37511) 甲水電電機公司承攬新竹工業園區乙微電子公司增設排風機工程, 八十五年七 月二十二日下午, 勞工 A 在工地拆卸配電箱之背板, 將二條電纜自配電箱背面穿到 前面, 於穿線時, 不慎觸及無熔絲開關電線而感電, 一起作業之工讀生 B 見狀, 以 腳踼開後,A 倒在配電箱與牆壁間, 經乙公司護士 C 施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並送醫急 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當天之工作內容原訂僅將電纜線敷設於線架上, 而不接到配電箱, 罹災 者未經通知乙公司廠務部管理電力人員切斷電源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 心肺衰竭死亡 罹災者拆卸配箱背板, 將電纜線由配電箱背面穿到前面時, 觸及無熔絲開關電源 線, 遭電擊死亡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 未使其使用絕緣用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 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 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 護器具 -261-
263 242. 使用電動鑽孔機從事銜接通道鑽孔作業發生感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三歲 工作經歷 : 十一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139369) 甲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北市鄭州路段地下街工程結構及建築部分, 將東端牆與 捷運銜接通道鑿除工程交付乙企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九日下午六時二十分 許, 勞工 A 在台北市鄭州路段地下街五區與捷運交接處, 使用電動鑽孔機從事鑽孔 作業, 突然固定鑽孔機之膨脹螺栓斷裂, 使鑽孔機掉落壓到身上, 因鑽孔機之冷卻 水外流, 造成鑽孔機及 A 被淋濕而感電死亡 該鑽孔機之電源線接自自備變壓器, 該變壓器規格為 220V, 變為一一 V, 七 KW, 無系統接地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傷, 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使用電動鑽孔機從事鑽孔作業, 因該鑽孔機掉落被壓, 注入鑽之冷卻水淋 濕鑽孔機及罹災者, 造成感電死亡 鑽孔機之電源線未設置漏電斷路器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或於濕潤場 所使用臨時用電設備, 應於各該電路設置適合其規格, 具有高敏感度, 能確實動 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對於電氣設備裝置及線路, 應依電業法規規定施工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64 243. 安裝排風機控制盤碰觸剪斷電源線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水電工程公司承攬台北縣汐止鎮某集合住宅水電工程, 將其中地下一 二樓停車場排風機增設自動控制改善工程交付甲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五十分許, 甲帶領勞工乙在工地地下二樓從事排風機自動控制盤安裝作業, 乙站在鋁合梯上從事連接排風機之電線之剪線 接線作業時感電 甲見狀立即跑到地下一樓關閉總電源並將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排風機自動控制盤之安裝作業方法為將排風機與電源開關間之電線剪斷, 再將控盤安裝連結其間, 該排風機電源開關位於地下二樓樓梯牆上開關箱內, 使用電源為三相四線 380V/220V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死亡, 驗斷書記載 : 右側顴部下頰部頸部三度灼傷呈褐色, 左後腦灼傷呈放射性 ( 電流出口 ) 罹災者從事電線之剪線 接線時, 排風機電源可能未關閉或因開關箱內有多個開關而關錯電源, 致右側頸部頰部碰觸剪斷後之電線裸露銅線, 造成感電死亡 於電路開路後, 未檢電確認已停電 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之修理作業時, 應於電路開路後, 以檢電器具檢查, 確認其已停電 為防止電氣災害, 電氣器材之裝設與保養, 應由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擔任 -263-
265 244. 在三樓陽台拉舉 C 型鋼觸及架空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作桃園市鎮二街民宅三樓陽台鋼架鐵皮圍牆架設工程, 八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許, 甲帶領勞工乙 丙二人到工地吊運鋼材, 十時十分許, 由貨車卸下一支 C 型鋼以夾具及麻繩綁妥後, 由乙在地面接應, 甲帶丙登上三樓頂陽台, 甲跨坐在女兒牆上拉麻繩, 丙在其後方約一公尺處抓緊拉上來的麻繩, 當 C 型鋼拉到三樓頂陽台外時, 丙走近女兒牆抓住 C 型鋼端靠在女兒牆往下壓著拉進陽台內時,C 型鋼另端觸及對面架空電線致感電倒下, 經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三樓頂陽台距地面高約一 公尺, 臨六公尺寬道路對面約九公尺高處架設線間電壓一一 四 伏特高壓電線, 與陽台水平距離四公尺, 吊運之 C 型鋼長六公尺 重一二公斤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心因性休克死亡 罹災者站在三樓頂女兒牆旁拉舉 C 型鋼, 當將其頂端拉到三樓頂陽台外, 將 C 型鋼頂端靠在女兒牆往下壓著拉進陽台內時, 另一端觸及架空高壓電線, 造成感電死亡 對於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吊運鋼材,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於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鋼材之吊運作業時, 該作業之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之際, 有因身體等之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64-
266 245. 在三樓頂搭設鐵屋於收拾電鑽時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手工具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三歲工作經歷 : 十二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承攬台東縣東河鄉泰源村民宅三樓加蓋鐵屋工程,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八時, 甲帶領勞工乙 丙二人在工地三樓從事鐵屋鐵架組立工作, 下午七時許, 甲於屋簷裝設排水槽後準備收工, 將電鑽交給站在鐵架上之乙收拾工具時, 甲看到乙倒在鐵架上, 直覺其可能感電, 乃將其手上之電鑽撥開, 與丙合力將罹災者搶救, 於送省立台東醫院急救途中死亡 現場加蓋鐵屋於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完工, 檢查機構接獲台東地檢署函知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派員到場檢查時, 已無災害現場可尋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發生災害時使用之電鑽及相關電源線已下落不明, 發生感電原因無法查明 於下工收拾電動機具及其電源線時, 應事先關閉電源 -265-
267 246. 在三樓頂拉舉鐵材觸及架空電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八歲工作經歷 : 二年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某電機企業公司承攬桃園市民宅三樓頂鐵架屋搭建工程, 八十五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四時十分許, 工地負責人甲帶領勞工乙 丙二人在工地吊材, 甲 乙二人在三樓頂使用捲揚機吊舉鍍鋅鐵材, 丙在地面上從事綁固作業, 當鐵材吊至三樓頂要拉入樓板內時, 尾端觸及牆外架空電線, 本來要往內拉之鐵材突然往外鬆懸掛於捲揚機鋼索上, 丙立即上三樓頂看到甲乙二人皆躺在樓板上, 甲經送桃園市聖保祿急救無效死亡, 乙僅輕傷 罹災者吊舉之鍍鋅鐵材長五 三公尺, 斷面一 公釐 一二 公釐, 牆外架空高壓電線線間電壓一一 四 KV, 距地面高約一 公尺, 與外牆水平距離二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 心因性休克死亡 罹災者站在三樓頂女兒牆邊將長五 三公尺鐵材水平拉入樓板內時, 尾端觸及牆外架空高壓電線, 另一勞工因單手扶鐵材僅受輕傷, 罹災者則雙手握住鐵材, 致遭電擊死亡 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金屬材料之吊運作業,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置 對於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架設作業時, 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之際, 有因身體等之接觸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 應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268 247. 在建築工地地下室安裝抽水馬達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其他電氣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八歲, 工作經歷 : 十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工程公司承攬屏東市屏東禧市大樓新建工程, 將其中地下室安全措施及點井縮水工程交付乙工程行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 勞工 A B 二人在工地地下室清理抽水馬達管路及安裝抽水馬達, 下午一時三十分, 抽水馬達安裝完成,A 將馬達電源開關開啟測試出水情形, 一時四十分,B 走向連接抽水馬達之不鏽鋼拉線旁, 於彎腰欲拉鋼線時感電倒臥,A 見狀立即關閉抽水馬達電源, 由現場工作人員協助將罹災者搶救上地面送省立屏東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工地地下室開挖深度九 六公尺, 地下室長六八 四七公尺, 寬四四 六七公尺呈 L 型, 該處設置沈下深度八公尺全新浸水式抽水馬達一座, 抽水馬達連接電纜線至東側地面之三 安培無熔絲開關, 該無熔絲開關再以電纜線連接上方連續壁旁配電箱內之三 安培無熔絲開關, 然後接至工地地面後側之主配電箱內之無熔絲開關, 抽水馬達外殼另以 #10 不鏽鋼線捆紮接至地面延伸至右側約五公尺處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心臟纖維顫動, 心因性休克死亡 現場安裝之浸水式抽水馬達經現場測試結果外殼絕緣電阻為零, 顯示漏電, 致馬達外殼捆紮之不鏽鋼線帶電, 罹災者於抽水馬達旁濕地上赤腳工作, 當其彎腰伸手拉不鏽鋼線時遭電擊死亡 臨時用電線路未設置漏電斷路器 對於臨時用電設備, 為防止因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 應於各該電路設置適合其規格, 且有高敏感度, 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對於勞工作業場所之浸水式抽水馬達等電氣設備, 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之設施
269 248. 從事分電盤之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六歲工作經歷 : 六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水電工程公司承攬台南市大學路遠東百貨公司電氣工程, 將其中地下六樓至地上二樓之電氣設備工程交付乙水電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時起, 勞工 A 等四人在工地從事水電管路之安裝工作, 其中 A B C 等三人在地下六樓將電線接於分電盤, 至上午十時五十分許, 工作告一段落後,A B 二人收拾散落地面上之零件,C 欲將穿越分電盤內之電線每三條捆綁成為一梱時, 右手肘觸及導電銅板致感電倒地, 經送台南市成大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死亡 工地分電盤為三相四線式, 相間電壓三八 伏特, 對地電壓二二 伏特, 故者碰之導電銅板電壓二二 伏特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休克死亡 罹災者將分電盤之電線捆綁時, 右手肘碰觸導電銅板致感電死亡 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未設置護圍或絕緣被覆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 如勞工於作業中有因接觸致發生感電之虞者, 應設置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268-
270 249. 從事臨時用電之接線作業時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十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電視事業公司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十日在台北市信義路師大附中製作有話要問現場轉播節目, 除自行架設轉播器材外, 由某企業公司承攬臨時用電之接線工程, 當天上午八時許, 師大附中總務主任甲帶領勞工乙到該校體育館地下一樓電氣室, 乙於開啟電源箱查看後告知甲以器材放在地面上, 等一下再來接線, 之後二人一起走出地下室, 至八時十五分, 台視公司員工丙發現轉播車尚未接通電源, 乃到體育館地下一樓電氣室見到乙倒在地下, 經送台北市立仁愛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地下一樓電氣室平時上鎖, 室內共有九座電源箱, 其中三座為二二 伏特, 他為二萬二千八百伏特, 罹災者會同師大附中總務主任開啟查看者為低壓電源二二 伏特, 罹災者係倒在高壓電源箱前, 鉤式電表掉落於罹災者之右手旁, 其測試線無損壞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誤觸高壓電致死 罹災者於地下電氣室開啟低壓電源箱查看後上地面, 於再度勘查電源箱設備時, 誤觸高壓電致電死亡 電源線之接線作業, 由非合格人員擔任 對於接近低壓電路從事敷設, 檢查作業時,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在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為防止電氣災害, 對於電氣器材之裝設與保養, 非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不得擔任 對於勞工於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敷設 檢查等作業時,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入訓練教育,
271 250. 在電桿上從事避雷器更換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九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嘉義區營業處嘉維 A7 號配電線路防雷害對策工 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上午九時許, 勞工甲等三人到嘉義縣布袋鎮好美里北側產 業道路從事電桿上避雷器拆除作業, 上午十一時許, 拆除作業進行到美北 #16 號桿, 甲上桿後實施低壓線部分停電措施, 乙亦隨著上桿將防護毯交給甲以做高壓線防護 措施, 此時乙因有一個 C 型接頭忘記帶上來, 要求甲稍等, 即下桿取接頭, 俟乙欲 再上桿時, 甲在電桿上感電, 經乙上桿將其搶救下桿, 連絡救護車到場時, 罹災者 已經死亡 該美北 #16 號桿上之變壓器, 已作接地措施以防逆送電, 並於開始作業前向大寮 變電所申請更換避雷器, 將線路自動裝置改為手動控制, 時間為八十五年十二月五 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至當天下午三時五十八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死亡原因為誤觸高壓電 電擊死亡 罹災者在美北 #16 號桿上裝妥一側高壓電線之防護毯後, 在等候另一側高壓線之防 護材料期間, 於變換作業位置時, 右臉頰誤觸尚未裝妥防護設備之另一側高壓電 線, 致遭電擊死亡 對施工現場之設備未實自動檢查 勞工安全衛生訓練不周, 勞工安全衛生知識不足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施工現場之設備及作業應實施自動檢查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提高勞工安全衛生知識, 防止 類似災害發生
272 251. 在電桿上從事換裝熔絲鏈開關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 工作經歷 : 四十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6)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嘉義區營業處嘉維 A8 號配電線路防害對策工 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登上梅山鄉安靖村產業道路旁 隘寮 #33 號電桿, 將熔絲鏈開關打開後再將活線線夾接線環打開, 此時僅電桿上高壓 線部分為活線外, 其餘設備皆停電, 並以橡膠防護毯做好高壓線絕緣被覆措施後, 勞工乙跟著登桿傳遞材料, 至十一時十五分許, 已換裝一次引下線及熔絲鏈開關, 因本工程仍有待裝置高壓線絕緣套管, 其裝置位置距離電桿柱中心約一五 公分, 甲 乙二人在桿上討論後續工作時, 乙伸出左手中指碰觸固定高壓線之終端線夾致 遭電擊, 經搶救下桿送嘉義市林綜合醫院途中死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嘉義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觸電心肺衰竭致死 罹災者於電桿上完成換裝一次引下線及熔絲鏈開關後, 在桿上討論後續工作時, 伸出左手中指碰觸固定高壓線之終端線來遭電擊死亡 未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 應使其使用絕緣用防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應訂定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271-
273 252. 在三樓頂裝接捲揚機電源線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八歲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甲承攬屏東縣恒春鎮某民宅三樓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許, 勞工乙 丙二人在工地合力將設在三樓板之捲揚機拆卸移至三樓頂前方架設, 捲揚機及擬裝水之儲油桶裝設完竣後, 由乙實施調整及接電,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丙在三樓頂後方以鐵線拉上送水管, 回頭看乙雙手握著捲揚機之電源線, 倒在儲水桶旁, 丙呼叫樓下工作人員救援, 在二樓工作的丁立即關閉配電箱電源, 並罹災者送恒春鎮基督教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十分死亡 該住宅三樓頂架設捲揚機使用電源電壓二二 伏特, 最大吊重一八 公斤, 捲揚機馬達下方留有三 公分長, 斷面積五平方公厘之電源線, 電源線經剪斷後, 剪斷三公分處有二線之接頭, 接頭處各有銅線裸露未予絕緣被覆, 電源線接自屋主之配電箱, 箱內有五 安培一只, 三 安培三只之無熔絲開關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屏東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心衰竭致死 罹災者在三樓拆除捲揚機時, 未下樓將配電箱內之無熔絲開關關掉, 即將該電源線剪斷, 將捲揚機移至三樓頂組裝及接線, 於接線時可能雙手觸及電源線前端接頭之裸露銅線, 致遭電擊死亡 對於勞工從事低壓電路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未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對於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274 253. 進入配電箱內從事電源線接線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電力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五歲, 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甲電氣工程公司承攬乙航空公司台中航空站數位式電子交換機及整合式配線工程, 將其中電力系統及整合式配線工程支付丙有限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二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在台中航空站新建大樓地下樓受電室內從事配線作業,A 在配電箱後線槽穿線而 B 在配電箱前配合拉線時,B 無回應,A 即繞到配電箱前, 發現 B 半蹲在配電箱內, 一腳在外, 一腳在外, 左太陽穴靠在變壓器螺栓分接頭上, 左手壓在配電箱底座,A 將其拉出送醫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二時四十分死亡 該配電箱內置一座 3 500KVA 變壓器, 一之側電壓為 28KV/14KV, 二次側 380V/220V, 二次側螺栓分接頭及配電箱底座均有電灼痕跡, 罹災者之工作係由地下樓配電箱內無熔絲開關, 沿既有線槽引電線到二樓整合網路不斷電系統開關箱, 而地下樓既有線槽經過變壓器配電箱下方轉直角到無熔絲開關配電箱下方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性休克死亡 罹災者進入地下樓配電箱內, 配合配電箱後之同事欲沿著線槽配置地上二樓不斷電系統之電源線時, 左太陽穴觸及變壓器之螺栓分接頭, 致遭電擊死亡 接近低壓電路從事作業, 未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對於勞工於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敷設 檢查等作業時, 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從事沿配電箱下方線槽之電源線配線工作, 於進入變壓器配電箱內前, 應先切斷電源
275 254. 為遷移電桿於登桿剪斷跳線時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感電 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四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 五 災害發生經過 (86) 甲電業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中區營業處豊原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將其 中電桿遷移工程交付乙電氣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 十分許, 領班 A 帶領技工 B 等人到東勢鎮興隆里木浪坑榮吉枝二八號電桿從事電桿 遷移工作,A 將絕緣毯 絕緣鞋 肩套 剪刀等用具交給 B 後, 要 B 登桿剪斷跳線, 當 B 於剪斷跳線時感電懸吊於電桿, 經搶救下桿送東勢協和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罹災者係站在電桿上變壓器之對側從事六 六 伏特高壓跳線之剪斷工作, 該變壓器係將電壓六 六 伏特變壓為一一 伏特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性休克致死 罹災者在電桿上從事高壓跳線之剪斷工作, 因未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致遭電擊死 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從事電氣工作, 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 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 具 對於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 修理等活線作業時, 應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 護具, 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設備, 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 作業用具, 活線作業用工作台及其他裝備, 並不得使勞工之身體或其使用中之工 具 材料等接觸或接近有使勞工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276 255. 在電桿上從事高壓電線更換作業發生感電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感電三 媒介物 : 輸配電線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三歲工作經歷 : 三年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電業工程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中區營業處八十四豊原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許, 總領班甲帶領勞工乙等到台中縣后里鄉編號后大幹一 九左四號桿, 甲登桿欲拆除高壓裸線時感電懸掛在電桿上, 經搶救下桿送沙鹿童綜合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后大幹一 九左四號電桿最上層之橫擔有一一 四 伏特高壓電線三條, 距橫擔中心線下方一二 一五 一八 公分處有單相三線電壓二二 伏特低壓線在停電中, 距該電桿約一四九公尺處之后大桿一 九號電桿於發生災害前, 由領班乙實施活線跳線之剪斷作業, 停電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以便勞工拆除舊有裸高壓線, 更換為被覆高壓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電擊性休克死亡 罹災者於登桿從事拆除舊有裸高壓線前, 先由同事在相距約一四九公尺之后大桿一 九號電桿上, 將高壓跳線剪斷, 使后大幹一 九左四號電桿上之三相一一 四 伏特高壓線全部停電, 但可能尚有一相或二相之跳線未剪斷, 致罹災者在作業中接觸尚未剪斷跳線之高壓線遭電擊死亡 登桿作業時, 對於停電後之線路未檢驗確認無電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 該電路支持物, 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 建造等作業時, 應於確認電路開路後, 就該電路以檢電器具檢查, 確認其已停電 -275-
277 柒 滾 256. 在卡車載貨台上拆下鋼索被滾落型鋼壓死災害 落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物體滾落三 媒介物 : 金屬材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三歲工作經歷 : 二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台灣省政府住都局將東西向快速公路彰濱台中線之快官台中段闢建工程交付甲建設公司承攬, 甲公司將沉箱下沉工程交付乙基礎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十四日勞工 A B C 等三人在彰化市田中里田中莊烏溪 P10 橋墩從事沉箱下沉工作, 下午二時許, 司機 D 駕駛卡車載運沉箱沖洗設備及工具到工地, 勞工 A 前往協助卸貨, 當其將卡車尾端之綑綁用鋼索拆下時, 載貨台上一支 H 型鋼由上方高約二公尺處滾下來壓到 A 上胸腹 再壓到雙腿, 由現場同事將其拉出送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無效, 至當天晚間八時三十分死亡 由卡車載貨台滾落之 H 型鋼斷面 公分, 長六 七公尺 重約一 公斤, 該車載型移動式起重機卡車總重十五噸, 吊升荷重一噸, 載貨台底層放置沖水管路及柴油引擎, 上方放置 H 型鋼距地面高約二公尺, 載貨台前後共使用二條直徑一 二五公分鋼索綑綁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彰化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物體壓傷 氣胸 肋骨骨折致死 罹災者站在卡車載貨台側邊拆開鋼索時, 載貨台上之 H 型鋼滾落被壓死亡 H 型鋼放置在沖水管路及柴油引擎之上方, 未放置穩妥, 致於拆開綑綁之鋼索時, H 型鋼由沖水管路及柴油引擎上方滾落壓死罹災者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過一百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 應指定專人採取決定作業方法及程序並指揮作業, 從事解纜作業時, 應確認載貨台上之貨物無墜落之危險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76-
278 257. 駕駛挖土機欲移動時滑落斜坡被拋出機外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滾落三 媒介物 : 動力鏟類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四十五歲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行政院新聞局將台中縣和平鄉小雪山金門電視台轉播中繼站機房 鐵塔建築工程交付某營造廠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八時十五分許, 勞工甲為使搬運材料之車輛能順利通行, 操作停在路旁之挖土機整治路面, 當操作挖土機之機壁支撐他物以旋轉駕駛座以便移動挖土機時, 挖土機傾斜滑落斜坡, 人被拋出機體外傷重死亡 災害發生處所位於台中縣和平鄉大雪山林區小雪山國防部通訊指揮部內, 挖土機滑落於道路下方約十公尺處之斜坡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骨骨折 腦挫傷脊髓損傷致死 罹災者操作挖土機以機臂支撐他物旋轉駕駛座以移動挖土機時, 挖土機傾斜滑落斜坡, 人被拋出機體外死亡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77-
279 258. 駕駛混凝土預拌車於倒車時滾落懸崖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滾落三 媒介物 : 車輛系營建機械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土木包工業承攬花蓮縣玉里鎮和樂產業道路改善工程, 向乙營造公司購買預拌混凝土, 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時許, 混凝土預拌車司機 A 到產業道路迴車道準備掉頭, 以車尾倒退方式向西方倒車時, 預拌車翻落約三 公尺下方之河床上, 人體被拋出車外, 全身流血當場死亡 該產業道路之迴車處寬約一二公尺, 西邊為落差約三 公尺之懸崖, 東邊為峭壁邊坡, 翻落之預拌車為新車, 車況良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頭部創傷 顱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駕駛混凝土預拌車在產業道路迴車處倒退時, 以車尾向懸崖方向倒車, 因預拌車載重在車體後方, 致車尾靠近懸崖時車輪落空, 翻落下方河床當場死亡 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在產業道路迴車處, 應能承受車輛機械之荷重 -278-
280 259. 操作挖土機從事道路搶修工程被挖土機翻覆壓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滾落三 媒介物 : 動力鏟類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三天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新竹縣關西鎮公所發包石牛坑產業道路災後清土搶修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十日上午八時許, 雇來甲帶領勞工乙到工地現場說明工作內容後即離開, 留乙單獨在產業道路從事颱風後崩落土石之清除及搶修作業, 下午一時許, 甲回到現場發現乙被翻落之挖土機壓死, 即向警方報案處理善後 該挖土機屬小型挖土機, 駕駛座無頂蓋, 發生災害後底部朝上翻覆於斜坡上, 道路上的土石係由邊坡上方崩落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挖土機肇事, 血胸致死 罹災者在產業道路上操作挖土機從事崩落土石之清除作業, 可能因操作不當在斜坡上翻覆被壓死亡 操作挖土機從事露天開挖作業, 未指派專人指揮 對勞工操作挖土機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時, 應指派專人指揮, 以防止機械翻覆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79-
281 捌 其 260. 在公路上從事舖設柏油工程遭急駛轎車撞死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交通事故 三 媒介物 : 汽車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泰勞一人, 三十一歲 工作經歷 : 二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他 (85) 某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灣電力公司桃園營業區八十四年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將其中部分工程交付某營造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等多人在中壢市中華路七一六號前公路上從事開挖及回填 舖設柏油等工 程, 甲在施工場所之前方約二 公尺處擔任交通管制指揮, 突有一部白色 BMW 轎 車未依其交通指示轉入對向車道而直衝過來, 乃立即呼叫前方施工人員閃避, 惟在 路口工作之泰勞乙閃避不及, 被該驕車撞離工作地點約五 公尺處, 而肇事車輛迅 即逃逸, 經將罹災者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為防止於施工中發生交通事故, 施工單位於工作場所設有交通號誌 標示及警 示燈並派員擔任交通指揮及管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肇事之 BMW 轎車不遵循交通管制人員之指揮, 未依指示變換車道, 超速行駛衝 撞罹災者致死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280-
282 261. 在高速公路埋設線圈被自用小貨車撞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電路及管道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公路交通事故三 媒介物 : 汽車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歲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電訊公司承攬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交通控制系統工程, 將其中車輛偵測器環路線圈埋設工程交付乙電信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起勞工 A 等六人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 32K+850 處進行感應線圈埋設工程, 至下午一時三十分許,A 在施工區內準備清洗施工後之路面時, 突有一部載重二 五噸, 排氣量二五 cc 中華得利卡貨車衝進施工區內將 A 撞傷, 經送馬偕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下午十五時死亡 本災害發生於中山高速公路近五股交流道處之外車道, 於施工前先於工作地點前一公里及前五百公尺設置 前面施工 之標誌, 並於前三百公尺處配置一位指揮手站在標誌車搖旗指揮, 然後於施工區域車道兩側設置交通錐 ( 每三公尺設置一個, 設置長度共約三百公尺 )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罹災者在高速公路從事埋設感應線圈後之路面清洗作業時, 被高速衝進施工區內之小貨車撞傷死亡 -281-
283 262. 在污水下水道管道內作業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與有害物之接觸三 媒介物 : 有害物 ( 一氧化碳 )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歲, 工作經歷 : 五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灣省住都局發包之台灣省 台北市近郊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特一幹線工程,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 勞工甲 乙二人到台北縣秀朗橋下新店端工地, 從人孔下到深六公尺之污水下水道管道底部欲從事抽水作業, 甲走到中和端剪取一條廢棄電線供抽水馬達接電用, 至十一時三十分許, 乙發現甲坐躺於距二號人孔約二 公尺之管道壁旁, 經搶救送三軍總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段下水道管道總長二六一公尺 直徑一 五公尺, 設置供人員進出管道之人孔計距新店端零公尺為一號人孔, 七四公尺處為二號人孔及二六一公尺處三號人孔共三處, 人孔口直徑約一公尺, 其中三號人孔之下水道管端已使用水泥磚封閉形成一通風不良之工作場所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災害後使用四用有害瓦斯檢測器於下水道管道口端測定一氧化碳濃度為一五 ppm 該下水道工程於施工中可能曾經使用汽油內燃機實施抽水作業, 而下水道管道之一端封閉形成通風不良之工作場所, 致該內燃機不完全燃燒產生一氧化碳蓄積於管道內, 使罹災者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對於坑道作業, 應使勞工佩戴必要之防護具, 並置備緊急安全搶救器材, 氣體檢知警報系統及通訊信號等必要裝置 對於工作場所內發生有害氣體 蒸氣 粉塵時, 應視其性質採取密閉設備 局部排氣裝置 整體換氣裝置或以其他方法導入新鮮空氣等適當措施 對於勞工在坑內 深井 沉箱 儲槽 隧道 船艙或其他自然換氣不良場所工作, 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 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 -282-
284 263. 進入地下集水井從事拆模作業發生缺氧死傷災害 (85) (117232)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與有害物之接觸三 媒介物 : 有害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三人, 四十二歲, 工作經歷 : 二個半月三十八歲, 工作經歷 : 九個月二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九個月重傷住院九日後出院一人, 輕傷住院一日後出院六人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北市東西向快速道路光復 - 延吉段工程, 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工地發現地下五 五公尺深之 S8 集水井積水甚多, 乃以電動抽水泵浦抽水, 後因該抽水泵浦故障, 改用汽油抽水泵浦抽水, 至翌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汽油用完, 再加十公升汽油後下午繼續抽水, 下午三時五十分領班甲帶領泰勞乙 丙 丁等三人經 B 人孔由鋼管鐵梯下至該 S8 集水井擬拆除模板, 走在最後之泰勞丁進入 B 人孔後即發現前面三人昏倒, 立即逃出來求救, 工地即派領班戊等六人進入集水井進行搶救, 戊下去看到乙及丙二人仰臥昏倒, 領班甲則壓在丙之腳而面朝下, 惟進行搶救之六人於數分鐘後亦相繼昏倒不省人事, 繼由消防局派員趕到現場搶救, 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許將十位遭受意外之勞工分別送市立仁愛醫院 台安醫院 國泰醫院及空軍總醫院急救, 乙送至仁愛醫院時已呈缺氧性腦部病變, 於同日夜間十時死亡, 甲送至台安醫院時心肺停止, 經以高氧治療後延至翌二十九日死亡, 丙送至國泰醫院時心肺停止, 經急救後恢復心跳, 但延至五月一日下午五時十六分死亡, 進入搶救之領班戊送至台安醫院時意識不清, 經高氧急救後於翌二十九日清醒轉至普通病房住院九天後出院, 其餘六人均為輕傷於當天自行返家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仁愛醫院有關泰勞乙之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引起心肺衰竭致死, 國泰醫院有關泰勞丙之診斷為缺氧, 不明氣體中毒死亡, 台安醫院有關領班甲之診斷為疑毒性氣體吸入死亡 檢查機構於當天夜間十時三十分使用四用氣體測定儀器測得集水井內部空氣結果 : 氧氣含量 21%( 正常 ), 甲烷含量 0%, 硫化氫含量 19ppm 以上 ( 容許濃度 0ppm), 一氧化碳含量 900ppm 以上 ( 容許濃度 35ppm) 地下室深五 五公尺之集水井內通風不良場所, 使用汽油引擎抽水泵浦抽水產生一氧化碳, 致進入集水井內欲拆除模板之勞工三人中毒死亡, 進行搶救人員因未佩戴空氣呼吸器而輕度中毒, 經急救後皆已康復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坑內 深井 隧道等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工作場所, 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 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予適當換氣, 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含量在百分之十八以上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於作業開始前測定各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含量, 並紀錄保存三年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 如發現從事該作業之勞工有缺氧之虞時, 應即停止作業, 並使該作業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處所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作業時, 應置備空氣呼吸器 氧氣呼吸器 輸氣管面罩 梯子 -283-
285 纖維索等緊急事故用器具設備 -284-
286 264. 在蓄水池內拆除模板支撐發生疑似缺氧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與有害物之接觸三 媒介物 : 特殊環境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五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北區工程處金山給水站擴建工程,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 勞工甲 乙二人到工地, 甲監督蓄水池外圍擋土牆鋼軌樁打設作業, 乙則於下午二時三十分許進入蓄水池內拆除池頂模板支撐, 至下午三時五十分許打樁完成時工地主任丙到達工地指示提前下班, 甲即進入蓄水池底招呼乙一起下班, 看到乙坐在三十公分深積水中, 頸部倚靠模板支撐之水平牽條木材昏迷, 經協同丙將罹災者扶出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蓄水池為直徑一七 三公尺 高五公尺之圓柱形鋼筋混土結構, 池頂留有長一 一公尺 寬七 公分人孔供人員進出作業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本案罹災者死亡原因由士林地檢署法醫解剖化驗中, 惟初步勘驗頭面頸部有皮膚發紫現象 蓄水池於池頂灌漿乾固後由舊蓄水池抽取約八百噸自來水注入池內測漏, 於六月十七日將測漏用水抽出以便後續拆模作業, 係將汽油引擎置於人孔旁銜接六公尺長伸管抽水組件伸入池內抽水, 經塑膠帆布水管送出池外 發生災害前池內仍有積水, 罹災者及將汽油引擎及抽水組件吊進池內, 一面啟動引擎抽出積水, 一面拆除模板支撐, 因持續於池底作業一個多小時消耗池內氧氣造成缺氧環境, 昏迷死亡 於深水池內部作業, 未設置機械通風設備 對於蓄水池內部作業, 應設置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 對於勞工進入蓄水池內作業時, 應於進口處派人監視, 以備發生危險時營救
287 265. 在基樁內使用內燃機實施抽水作業發生缺氧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與有害物之接觸三 媒介物 : 特殊環境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二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二個月四十七歲, 工作經歷 : 二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公司承攬台灣電力公司台北供電區營業處發包南港 - 羅東線 #20 鐵塔遷移工程, 八十五年八月四日上午九時許, 勞工甲等三人到工地, 將抽水機及附屬設備搬到基樁內, 由甲將抽水機發動後上來查看抽水之狀況, 一切順利後三人在旁邊休息, 中午十二時許, 甲叫丙下山買便當, 下午一時許丙回到山上工地見不到甲 乙二人, 抽水機 抽風機皆已停掉, 乃下到基樁內聞到強烈異味, 上來以濕毛巾掩住口鼻再下基樁內, 看到乙坐在木架上頭部朝下浸在水中而見不到甲, 丙上來電話報告公司派人前來搶救將乙以捲揚機拉上來, 再在水中撈獲甲將其拉上, 惟兩人均已死亡 該第二十號高壓輸配電鐵塔有四支基樁, 發生災害之基樁直徑約一 八公尺 深入地下約一八公尺, 內部放置綁紮完妥之鋼筋籠, 直徑約一 五公尺, 鋼筋籠總長一九 五公尺, 突出地面一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窒息 溺水死亡 該基樁內大量積水深約一 公尺, 坑口外放置送風機一台, 送排風管長度約四 六公尺, 於基樁內放置內燃機帶動之抽水機一台, 供抽除基樁內積水以便實施灌漿 罹災者二人在基樁內啟動內燃機之抽水機抽除基樁內積水, 因基樁內為通風換氣不良場所, 抽水機發動時消耗基樁內部氧氣, 造成罹災者缺氧溺水窒息死亡 對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 未置供緊急事故用設備 對於勞工在基樁內等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場所工作, 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 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置備空氣呼吸器 氧氣呼吸器 輸氣管面罩 梯子 纖維繩索等緊急事故用器具設備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置備測定空氣中含氧量之必要測定儀器, 或採隨時可資使用此項儀器之措施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派遣具有預防缺氧知識之合格人員從事監督作業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86-
288 266. 進入拉圾掩埋場污水池內從事測量發生缺氣症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與有害物之接觸三 媒介物 : 特殊環境 ( 缺氣 )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三十二歲, 工作經歷 : 六個月二十八歲, 工作經歷 : 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鐵工廠公司承攬宜蘭縣羅東鎮公所發包垃圾掩埋場改善工程, 將其中土建勞務部分交付乙營造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一時二十分許, 工地主任 A 在工地污水池上方從事測量工作, 勞工 B 進入污水池內拿標杆,A 發覺 B 進入池內久無動靜, 即叫勞工 C 前往查看結果發現 B 倒在池底, 立即大聲喊叫,A 聞聲連同 D E F 等三人趕來從池內施工架下去後皆昏倒池底,C 見狀使塑膠水管將水噴入池底, 約經五分鐘,D E F 三人甦醒站起來, 以安全帶綁住 A B 二身上, 由地面上救援人吊出污水池外送羅東聖母醫院及博愛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該污水池長寬各三公尺, 底部厚四 公分, 牆壁厚三五公分, 預定完成後之深度八 五公尺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宜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二人死亡原因皆為一氣化碳中毒, 缺氣窒息死亡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測定污水池距底部一公尺處之氧氣含量為 2.7%, 一氧化碳含量 0%, 可燃性氣體含量 3,000ppm, 複於九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再度測定結果 氧氣含量 : 最底部 4.8%, 距底部 五公尺處 5.2%, 一公尺處 9.0%, 二公尺處 11.7%, 三公尺處 21%, 一氧化碳含量各處皆為 0%, 最底端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30,000ppm 污水池附近之垃圾掩埋場之垃圾滲透水及地面污水滲入地下泥土內產生之二氧化碳及甲烷滲入污水池內及污水池牆壁混凝土凝固時吸收氧氣, 造成污水池內缺氧, 致罹災者因缺氧窒息死亡 勞工進入自然換氣不充分之污水池內工作, 未予適當換氣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派遣具有預防缺氧知識之合格人員從事監督作業 對於勞工在自然換氣不充分場所工作, 應依缺氧症預防規則採取必要措施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予適當換氣, 以保持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含量在百分之十八以上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含量之必要測定儀器或隨時可資使用此項儀器之措施 對於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 應置備空氣呼吸器 氧氣呼吸器 輸氣管面罩 梯子 纖維索等緊急事故用器具 設備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87-
289 267. 解開機車頭與台車間連結器被機車頭側板夾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夾三 媒介物 : 運碴台車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八歲工作經歷 : 九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公營工程單位承攬苗栗縣卓蘭鎮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工程引水隧道及地下廠房土木工程, 將全斷面隧道鑽掘開挖工程交付某外商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日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許, 勞工甲在隧道內解離機車頭與運碴台車之聯結器時, 因誤觸按鈕開關, 使控制台人員拉動運碴台車帶動未解離之機車頭, 被該機車頭側壁擠壓於固定支撐鋼架間隙, 窒息死亡 災害發生於全斷面隧道鑽掘機末端機車頭與出碴車分離台, 分離台架設一座次要送風機之支撐鋼架, 支撐鋼架外側設有按鈕開關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小火車擠壓傷, 窒息死亡 罹災者站在機車頭分離台之送風機支撐鋼架之內側, 欲解開運碴車與機車頭間連結器前, 可能觸及按鈕開關, 致監控人員收到按鈕訊號使啟動系統拉拖運碴車, 帶動未解離之機車頭, 將罹災者擠壓於支撐鋼架之間隙窒息死亡 應督促勞工正確站在支撐鋼架之外側, 確認已解離運碴車與機車頭之連結器後, 方得按鈕通知控制人員啟動系統拖拉運碴車 -288-
290 268. 在挖土機旁指揮開挖作業被挖土機迴轉盤夾死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被夾三 媒介物 : 動力鏟類設備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四歲工作經歷 : 一年十一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某營造工程公司承攬省住都局發包之高雄縣鳳山市道路開闢工程, 八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八時許, 工地主任甲帶領挖土機操作員乙到工地從事道路箱涵開挖作業後, 再指揮其他勞工從事他項作業, 至九時三十分許, 甲再回到挖土機側面, 致乙操作挖土機迴轉時, 挖土機後迴轉盤撞擊甲並將其夾壓於挖土機迴轉盤與已打設之鋼板樁之間, 經乙發覺將罹災者送鳳山市大東醫院急救無效, 於當天中午十二時十分死亡 該道路箱涵已打設鋼板樁突出地面高約二公尺, 距挖土機後側迴轉盤當時之間隙約一一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高雄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肋廣泛骨折, 胸腔內出血致死 罹災者帶領挖土機操作員從事道路箱涵作業, 未採取禁止人員進入挖土機作半徑內, 致罹災者進入該挖土機操作半徑內, 遭挖土機後側迴轉盤夾壓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挖土機從事作業時, 應禁止人員進入挖土機之操作半徑內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89-
291 269. 伸手入鐵柵門內操作控制開關時被夾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 二 災害類型 : 被夾 三 媒介物 : 導軌式自動鐵柵門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十八歲, 工作經歷 : 十七天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6) 八十五年十二月七日中午十二時二十分許, 台中縣石岡鄉某土木包工業勞工甲 從工地回到倉庫, 發現模板工乙雙手被夾在倉庫大門門柱與鐵柵門間, 頭部靠在門 柱距地面約七 公分處, 右頰壓在門柱上, 鐵柵門全開, 乃將該鐵柵門重新關閉, 使其脫離被夾處後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該鐵柵門長約八六 公分, 鐵柵門之控制開關掉落於距鐵柵門於四二公分之內 側, 該控制開關分設上 停 下三按鈕, 按上或下按鈕後需再按停止按鈕, 鐵柵門 方停止動作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中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腹部鈍力損傷致死 罹災者於進入倉庫大門前, 將手伸入鐵柵門內操作控制開關後, 因縮手不及被開 啟之鐵柵門夾在門柱間, 胸腹部遭撞擊死亡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供勞工遵循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應督促勞工使用遙控器操作鐵柵門 -290-
292 270. 使用圓鍬清除輸送帶上雜物時被捲入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其他營造業二 災害類型 : 被捲三 媒介物 : 輸送帶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二十七歲工作經歷 : 三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開發公司承攬第二高速公路台南環線新化系統交流道及新市路段工程, 將混凝土部分工程交付乙建設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時許, 勞工 A 到預拌混凝土廠時, 技術工 B 在發動鏟土機準備溫車,A 以本身對鏟土機操作比較熟練而操作該機從事鏟砂作業, 吩咐 B 從事其他工作, 十一時三十分許,A 完成鏟砂作業進入控制室發現電腦銀幕顯出有人趴在輸送帶, 乃立即關掉電源總開關, 到儲料槽內查看結果看到 B 雙手及圓鍬被捲入皮帶尾輪間當場死亡 該混凝土拌合廠有骨材槽 水儲槽 拌合槽 輸送帶及控制室等, 罹災者被捲夾於骨材槽內輸送帶末端尾輪處, 尾輪直徑四 公分 長九 公分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台南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胸部壓砸傷合併壓迫 窒息休克死亡 罹災者使用圓鍬從事運轉中之輸送帶及尾輪上之雜物清除工作時, 被輸送帶捲入, 胸部遭壓砸死亡 從事輸送帶之掃除工作, 未使該輸送帶停止運轉 對於機械之掃除等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 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重裝置, 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 -291-
293 271. 從車上搬卸電雷管及硝甘炸藥發生爆炸致二死二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爆炸三 媒介物 : 爆炸性物質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三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三個月二十九歲, 工作經歷 : 四個月重傷男二人, 五十七歲, 工作經歷 : 四年四十三歲, 工作經歷 : 八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建設工程公司承攬東西向快速公路快官 - 台中段三 九標工程, 將該工程之沉箱下沉工程交付乙基礎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在彰化市田中莊大肚溪工地合力將硝甘炸藥自貨車搬下地面時, 潛水員 C 在距貨車東南方約二 公尺處換穿潛水衣, 見到雷電閃光並聽到爆炸聲,A B 二人被炸肢體破碎飛散, 位於爆炸點西側約八公尺處蹲在地面檢查沖水機之油壓及水位的勞工 D, 及位於西南側約八公尺處準備潛水員下水工具的勞工 E 被炸重傷 當天由爆炸物管理員核發硝甘炸藥五六公斤 計四 支分兩箱裝, 電雷管五 發以木箱裝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硝甘炸藥遇高熱, 整堆燃燒或雷電直接命中皆可引爆, 若雷管或炸藥於搬運中不慎落地或相互撞擊不會引爆, 外來之漏電電流在雷管未拆封前亦不致使雷管引爆 爆破作業程序為領料 搬運 裝填 ( 將雷管塞入炸藥內 ) 之兩雷管間引線 潛水員上岸 人員撤離 雷管導通試驗 雷管間之引線接至引爆器 炸藥引爆 罹災者 A B 分別載運一箱雷管及兩箱硝甘炸藥到工地, 先將雷管置放於爆炸點後, 合力將小貨車上之一箱炸藥置於地上, 再搬另一箱炸藥到炸爆點, 於拆箱欲裝填炸藥時, 工地烏雲密佈突然雷擊, 地面靜電荷與烏雲層靜電荷中和產生高熱, 火花觸發雷管引火爆硝甘炸藥爆炸, 二人被炸當場死亡, 另二人分別被震爆之砂石傷及眼睛及耳朵在救治中 於雷雨天候中在空曠場所從事爆破準備作業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雷雨天候在空曠場所應停止爆破準備作業 應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92-
294 272. 破碎機打除隧道岩塊觸擊未爆炸藥發生爆炸死傷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爆炸三 媒介物 : 爆炸性物質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六歲, 工作經歷 : 一年輕傷男一人, 四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三年三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北迴鐵路雙線新和平隧道新建工程, 將其中明挖段及隧道本體工程交付乙營造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九月五日下午一時二十分許, 組長 A 監工 B 技術員 C 及破碎機操作手 D 等四人在隧道內測量支堡高程, 結果發現支堡靠海測底部高出二六 ~ 三 公分部分應予打除, 乃由 B C 二人以破碎機打除過高部分之岩石,A 站在二人後方指揮作業, 經數次打除後發生殘留岩石內之未爆炸藥爆炸,C 被炸當場倒地死亡,B 亦嚴重受傷,A 立即指揮附近之推土機等前來協助搶救 該隧道為馬蹄型全斷面鑽炸開挖, 鑽炸時使用七五 % 硝化甘膠質炸藥, 愛神非電氣雷管, 搭配導爆索, 使用台製引爆用發爆器, 鑽孔深二 五公尺, 有效深度二 二公尺, 孔徑四五公厘, 發生爆炸孔位於支堡腳, 裝填六支炸藥, 每支 三一二五公斤, 直徑三八公厘, 雷管裝填於最低層藥支, 作為起爆藥之逆向引爆方式裝藥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花蓮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爆炸傷 氣管斷離, 呼吸衰竭致死 勞工在隧道內使用破碎機鈍頭將高出之岩塊打除時, 因支堡腳之岩塊殘留未爆之炸藥, 被塵埃覆蓋致檢視未發現, 娙鈍頭與岩面接觸震動, 摩擦產生衝擊性高熱及明火, 引爆炸藥, 從事指揮之罹災者遭炸開岩石碎塊擊傷當場死亡 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自動檢查 對於隧道 坑道開挖作業, 應指派專人確認 施炸前各砲孔之裝藥是否適當 砲孔及爆落之石碴堆 出碴堆有無未引爆之炸藥 開炸後之修挖作業, 除操作手坐在破碎機駕駛座內, 視窗並應以鐵網防護外, 其餘人員應退避至安全場所, 指揮人員應有妥適之防護措施 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對勞工應實施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並將本案列入訓練教材, -293-
295 273. 進入頭水隧道開挖面偵測可燃性氣體發生爆炸死亡災害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爆炸三 媒介物 : 可燃性氣體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二人, 四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二十二年四十一歲, 工作經歷 : 四個月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公營工程單位承攬台灣電力公司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工程第 1 B 標引水隧道及地下廠房土木工程, 將其中頭水隧道工程交付乙營造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十月八日下午四時四十分許, 甲公司施工所主任 A 偕同乙公司工地負責人 B 進入頭水隧道欲偵測可燃性氣體, 四時五十四分隧道內發生爆炸, 有通風軟管往進水口側施工橫坑飛出, 工地立即成立救災小組, 由台電公司施工處副處長 C 指揮, 因隧道內有可燃性氣體及爆炸後之一氧化碳彌漫, 搶救人員進入至二 公尺處即無法再深入, 至夜間十時裝設緊急送風管路, 在深夜十一時三十分許發現 A B 二人遺體, 於翌日凌晨一時十五分將二具遺體送省立豊原醫院報驗 該隧道於施工至 STAOK+715 於水平探查孔有偵測到可燃性氣體混溶於水中, 開挖至 STAIK+75 處先試鑽一八公尺探測孔, 出水量大, 判斷已進入富含可燃性氣體之地層, 乃於 STAIK+10 處設置固定式監測器, 施工時人員攜帶移動式監測器, 八十五年十月二日凌晨三時三十分於掛網噴凝土封面後停止施工, 十月四日下午二時將 STAOK500 之後至開挖面之照明燈關掉, 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 罹災者 B 又進入至 STAOK+90 處將 STAOK+500 之前照明燈關掉, 僅保持四部抽水機及 STAOK+660 之兩部送風機, 洞口之兩部送風機繼續抽水及送風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新竹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二位罹災者死亡原因為突發性隧道內氣爆 頭部 胸腔內損傷致死 隧道內設置之監測器為偵測甲烷, 故於 STAOK+715 處測得之氣體為甲烷, 該監測器之警示值為一 %, 而其爆炸下限值為五 %, 罹災者配戴空氣呼吸器及充電蓄電池頭燈, 手提攜帶監測器進入坑道內欲尋找甲烷二 % 在坑道之位置, 由於二人攜帶之偵測器於可測之範圍未達可能爆炸之警戒值, 但甲烷之比重為 六, 可能積滯於隧道頂部已達爆炸範圍, 因不明火花引燃甲烷發生爆炸, 造成罹災者頭部 胸腔內損傷死亡 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 不得設置有火花 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 器具或設備 所設置之固定監測器所偵測之資料, 宜能由線路連接至洞口外, 並採取自動警示訊號, 以便採取防範措施 -294-
296 274. 在建築工地從事乙炔燒焊作業因心肌梗塞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無法歸類三 媒介物 : 無媒介物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三十五歲工作經歷 : 二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基隆市東碇路羅傑天母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將鋼筋綁紮工程交付乙有限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時五十分許, 勞工 A 在工地地下二樓組立外牆模板時, 看到正在鋼筋堆置場使用乙炔燒焊鋼筋之勞工 B 突然倒地, 乙炔焊切器掉落地上繼續燃燒, 經送八堵礦工醫院急救無效, 於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死亡 災害發生於工地地下二樓鋼筋堆置場, 罹災者從事燒焊作業時, 並未使用任何電動機具或電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基隆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心肌梗塞死亡, 無外傷 罹災者在建築工地使用乙炔燒焊鋼筋時, 心臟病發心肌梗塞死亡 對勞工未實施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 於僱用勞工時, 應實施體格檢查, 對於在職勞工應實施定期健康檢查, 依檢查結果適當分配工作 -295-
297 275. 在四樓板從事舖設地磚準備工作發生跌倒死亡災害 (85)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二 災害類型 : 跌倒三 媒介物 : 樓梯四 罹災情形 : 死亡女一人, 三十九歲, 工作經歷 : 一年五 災害發生經過 : 甲營造公司承攬苖栗市大將軍山莊第二期新建工程, 將其中舖設地磚工程交付乙工程公司再承攬, 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七時許, 勞工 A B 二人到工地四樓欲舖設外面露台部分之地磚, 因露台及四樓室內有積水, 由 A 先行清除積水, 由 B 準備材料及工具, 至上午十時許,B 由四樓樓梯跌落於三 四樓間之第一個轉角平台, 經送苖栗致和醫院急救再轉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延至九月四日凌晨四時二十七分死亡 四樓板已舖設四 公分見方之地磚, 四樓往三熡之樓梯已舖設二 公分 二七公分之石英磚, 四樓板與樓梯第一個轉角平台高差約二 四公尺, 樓梯旁設有鋼管鷹架之扶手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桃園地檢署相驗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頭部外傷 顱內出血致死 四樓板及外面露台因積水而濕滑, 且四樓板並放置水泥砂漿材料及工具, 罹災者於通行時可能踢到工具或物料, 致由樓梯跌落第一個轉角平台, 頭部撞傷死亡 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有採取下列措施之必要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 地板 階梯, 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 滑倒 踩傷等之安全狀態, 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296-
298 276. 在工地倉庫從事整理工作因高血壓引起心肌梗塞死亡災害 一 行業種類 : 房屋建築業 二 災害類型 : 其他 三 媒介物 : 無媒介物 四 罹災情形 : 死亡男一人, 六十五歲 工作經歷 : 七年 五 災害發生經過 : (85) ( 或 68) 某工程公司承攬台北縣汐止鎮觀天下新建工程, 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 許, 勞工甲進入工地臨時倉庫拿塑膠帆布時發現工地守衛員乙坐躺在倉庫木板隔間 之牆壁下, 全身不動, 立即到工務所請監工丙打電話連絡救護車將罹災者送醫急救 無效死亡 工地臨時倉庫長約六公尺 寬約五公尺 高約三公尺 牆壁中之二側為鋼筋混 凝土牆, 另二側為木板隔間牆, 堆置工地零星材料 工具等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依據行政相驗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記載 : 罹災者死亡原因為高血壓發作引起心肌 梗塞死亡 罹災者在工地臨時倉庫從事整理工作時, 因心肌梗塞死亡 對在職勞工未實施定期健康檢查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於在職勞工應實施定期健康檢查, 加強健康管理防止類似災害發生 -297-
299 277. 從事捷運工程壓氣施工法作業發生集體減壓症職業病 (86) 一 行業種類 : 土木工程業二 災害類型 : 其他三 媒介物 : 特殊環境四 罹災情形 : 四肢關節酸痛, 背 腰部脊椎酸痛 肢體麻木 頭昏等九人五 災害發生經過 : 日商甲建設公司承攬台北市捷運新店線 CH 二二一標工程, 將其中新奧工法隧道工程交付乙土木包工業公司再承攬, 自八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至八十四年八月五日使用壓氣工法在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構築隧道, 有勞工 A 等二十三人於該期間在工作環境錶壓力 至一 四公斤 / 每平方公分下每日工作八小時, 中間休息一小時, 工作期間分別為十二個月至二十四個月不等, 自覺有減壓症狀之九人分別於八十三年五月至八十五年四月間前往基隆海軍醫院就診, 接受理學檢查及腰椎 X 光照射檢查並無特殊之所見, 在減壓第二型的診斷下, 接受高壓氧治療一次者三人, 三次者四人, 六次者一人, 八次者一人, 症狀皆有明顯改善, 惟偶有肢體酸痛之症狀發作, 案經勞工 A 等人於八十五年年二月二十九日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交由該局勞動檢查處檢查, 將檢查結果函報勞委會鑑定 六 災害發生原因 : 從事異常氣壓作業勞工因減壓不當, 溶解於組織內之氣體形成氣泡充滿於身體各組織器官, 造成減壓症 高壓室內作業勞工, 部分工作時間超過規定 高壓室內作業勞工, 於二次作業時間部分中間減壓時間不足 高壓室內作業勞工, 於減壓時部分減壓階停留時間不足 對勞工未實施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 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實施自動檢查 七 防止災害對策 : 對於勞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 該勞工自開始加壓至開始減壓之高壓下時間, 應符合 作業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四公斤以下且勞工之一日作業次數在二次以下者 : 初次作業時, 於附表一 作業壓力欄 取該次作業壓力對照 高壓下時間欄 規定之最長時間, 第二次作業時, 於附表一 作業壓力欄 及 高壓下時間欄 取最高作業壓力及初次高壓下時間對照 第二次高壓下時間欄 規定之時間 對於勞工於當日從事二次以上之高壓室內作業時, 為減少其體內氮氣殘留, 應於前次減壓終了時起算, 連續給與下列規定以上之時間為 中間減壓時間, 且在此時間內不得使其從事重體力作業 : 合於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 於附表一 作業壓力欄 及 高壓下時間欄 取初次之作業壓力及高壓下時間對照 中間減壓時間欄 規定之時間 對於在氣閘室為高壓室內作業實施減壓時, 其減壓時間, 應依下列規定 : 合於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 於附表一 作業壓力欄 及 高壓下時間欄 取該次作業壓力及高壓下時間對照 減壓階欄 規定之時間實施減壓 ; 當減壓至各階壓力時, 應迅即停止減壓, 且其停止時間不得少於同欄規定之時間 對於僱用勞工時, 應施行體格檢查 ; 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 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 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並建立健康檢查手冊, 發給勞工 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對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實施自動檢查 -298-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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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7 11 20 30 42 44 45 47 48 49 51 114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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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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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10 21 32 47 49 50 52 54 56 126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Trust
公司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 00953 股份代號: 00953 年報 2014 ANNUAL REPORT 2014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公司 2 3 4 14 24 28 38 40 41 43 44 46 99 1 Cricket
目 錄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3737 2015 目 錄 2 4 5 10 18 20 24 36 38 39 40 42 43 45 104 公司資料 Clifton House 75 Fort House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3 141 2102 2103 1 22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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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The floor-to-floor height of each residential property on the 5th 12th, 15th 23rd, 25th & 26th Floor is 3.040m. The internal areas of the residential
FLAT ROOF = 平台 U.P. ABOVE = Utility Platform Above 上層工作平台覆蓋部分 The floor-to-floor height of each residential property on the 3rd Floor is 3.040m. The internal areas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on the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85年度營造業以外行業重大職災實例摘要
目 滑鼠移至頁數處可直接到此頁壹 墜落... 7 1. 站在電爐電極棒轉軸工作平台指揮維修工作發生墜落災害... 7 2. 中午休息時間中可能欲小便不慎墜落溝渠死亡災害... 8 3. 操作堆高機因堆高機傾倒由駕駛座墜落死亡災害... 9 4. 於收工在施工架通行時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10 5. 在鋼樑上從事焊接作業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11 6. 清掃人行道上落葉攀爬樹幹發生墜落死亡災害...
柴油引擎發電機 發電機室配置參考圖 東元榮獲國家品質獎及 ISO-9001 ISO-14001國家品質認證 1 柴油引擎發電機組 2 自動電源接換開關 3 自動電池充電器 4 燃料箱 5 消音器 6 排氣管 (1) 消音器由客戶安裝 高度視安裝場所調整固定 排氣管自行配管至室外 (2) 排氣管總長在20m以內 其彎頭係採4個直角以內 (3) 基礎螺絲使用4-m16 貨櫃拖車型 防音型 精密拖車型 併聯盤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Foreword (Social Indicators, 2006) (U.S.Census Bureau, Jan, 13, 2015) 第 1 個 1804 第 2 個 1927
CHAPTER 01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Foreword 1-1 180410 19272 10123 2000 1-1 (Social Indicators, 2006)20154.31.82.4 1-2 (U.S.Census Bureau, Jan, 13, 2015) 1-1 10 10 第 1 個 1804 第 2 個 1927
Microsoft Word - ok翁志文、張佳音...doc
1 壹 研究動機 一般而言 傳統大三弦琴碼的擺放位置 圖 1 大約在琴鼓下方 由下往 上三分之一的地方 約 8.5 公分 但是這種擺法 學生在初學大三弦時 左手 常伴隨著指距較大 音準較難以掌握的困擾 為解決這個技巧上的問題 必須不 斷練習將手指指距撐開 並在琴桿上做記號來加以輔助 圖 1 傳統琴碼三分之一的擺放位置 8.5 公分 目前 北京中央音樂學院談龍建教授 採取將琴碼位置 往上移至 五度音
一起 氣 郊遊 非常歡迎你報名參加 一起氣郊遊 為了讓大家能高 2. 報到時間地點 2013 年 7 月 11 日上午 07:30 請準時 逾時不候 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牌樓下(台北市中山南路 21 號) (搭乘捷運者請從中正紀念堂站 5 號出口上樓至牌樓下集合) 樊世英 姓
非常歡迎你報名參加 一起氣郊遊 為了讓大家能高 2. 報到時間地點 2013 年 7 月 11 日 中午 12:00 請準時 逾時不候 南投縣泰雅渡假村-泰雅餐廳 呂文馨 0937-485-874 活動於 7/15 一 中午 12 30 結束 請家長於南投縣泰雅渡假村-泰雅餐廳 接小朋友返家 6 一起 氣 郊遊 非常歡迎你報名參加 一起氣郊遊 為了讓大家能高 2. 報到時間地點 2013 年 7 月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contents K 0.9K 05 () 0.9K 3.2K K 9.8K K 20.6K K 28.9K K 41K
contents 01 20 0K 0.9K 05 () 0.9K 3.2K 06 07 3.2K 9.8K 08 09 10 9.8K 20.6K 11 12 13 14 15 70801 6 06 299 1111 16 17 20.6K 28.9K 18 19 20 308 28.9K 41K 21 22 23 41K 52.5K 24 25 22 6 06 272 6988 fl [email protected]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編輯委員會說明 降低職業災害是勞動局最重要之政策目標, 勞動局為提升營造作業勞工基本工作職能與勞動安全意識 落實 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有效降低職業災害, 特別統合本市承攬工程之原事業單位, 建構 臺北大工地, 協同 工作性質 相當之營造作
臺北市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營造業工程師 彙編單位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教材編輯委員會 2016.02.26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編輯委員會說明 降低職業災害是勞動局最重要之政策目標, 勞動局為提升營造作業勞工基本工作職能與勞動安全意識 落實 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有效降低職業災害, 特別統合本市承攬工程之原事業單位,
家具使用說明書_實體版2016.9
續上頁 居家甲醛對策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甲醛會緩慢地釋放於空氣中 因此平時就需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尤其新居落成時 請盡量將窗子開到最大 以利通風透氣 由於室內溫度 溼度升高時 會大量釋放甲醛 在夏季或梅雨季節 室內經常長時間處於密閉狀態 請特別謹慎注意 此外 若屋內有數個窗戶時 建議保持至少2 扇窗的通風 收納家具用游離甲醛吸附紙/4入 160元 主成分為多孔天然礦石與紙漿 並添加具吸附 分解效果的胺基酸
費時彙整的案例資料卻未發揮其功效, 在參考執行上較 易出現失焦情形, 不僅淡化了職災案例特別提供 災害 防止對策 的原始良善美意, 也降低了職災案例的實際 參考價值 表 1 各國營建業職災死亡千人率 ( 不含交通事故 ) 年 職災 台灣香港日本韓國英國加拿大美國
應用機能分析技術剖析重大營建職災之致災原因及防災對策 陳維東 1 廖珮晴 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教授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 摘要 本研究以歸屬房屋建築工程業及一般土木工程業的 298 筆重大營建職災案例為對象, 剖析重大營建 職災特性, 彙整關鍵情境之 致災原因 及其對應之 災害防止對策 經前述分析所得關鍵情境職 災案例, 個別彙整其 致災原因 及 災害防止對策, 運用機能分析技術之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23130BD73AED12DA475B57BBC69ACF9BADEB27A2D3030AB65A8A53031B67DA475AB65B7C7B3C6A740B77E205BACDBAE65BCD2A6A15D>
五 安 衛 管 理 5.1. 施 工 安 全 衛 生 常 用 法 令 5.2. 施 工 安 全 衛 生 職 責 5.3.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有 關 計 畫 5.4. 勞 安 預 算 編 列 5.5.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5.6.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5.7.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應 辦 事 項 權 責 劃 分 期 限 罰 則 5.8. 參 考 案 例 GNP:1010102689
無標題-1
Middle Taiwan Construction APRIL, 2015 LSHPC 013 想看電子會刊 營造業 區 工安全衛生促進會 會長專欄 做對的事 物專訪 傑營造蘇宏大總經理 職災探討 從事外牆模板拆除作業 發生墜落致死災害 訊息焦點 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 Message from the President 會 長 / 楊 進 福 做 對 的 事 封 面 / 拾 光 ( 台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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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 2009年6月 引言 體力處理操作 即人力提舉及搬運 在日常工作中是在所難免的 而不正確 的體力處理操作 容易導致肌肉筋骨勞損甚至身體受傷 2008年在飲食業 及旅遊業因提舉及搬運而受傷的意外數字佔整體約14%及20% 而業內一 些工作崗位經常涉及體力處理操作 例如 食肆的樓面和廚房員工 酒店的行李 員和房務員 領隊 導遊或司機 亦時常會協助旅客以人力提舉及搬運行李等 所以他們要緊記有關的危害控制方法和安全要點
102三商企業責任_第1_2張03_final.ai
1 20 22 23 24 24 30 32 35 39 40 7 8 8 9 12 13 14 16 3 4 44 48 52 58 60 62 64 66 68 68 70 70 72 73 75 2 3 4 5 6 7 認識三商美邦人壽 二. 營運據點 三商美邦人壽總管理處設於台北市信義區 為提供保戶便捷且全面性的服務 三商美邦人壽在台 灣各地共成立235個通訊處 並設有台北 台中 嘉義 台南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目錄 Contents 103年 系所友楷模 01 03 04 07 土木工程學系(所)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所) 01 環境工程學系(所) 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所) 工學院 綠色科技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09 11 12 14 食品科學系(所) 09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所) 園藝學系(所)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所) 17 生物資源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9 外國語文學系 21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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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04 05-06 07 08 09 10 11 12 02 03 04 05 06 悠山美地答客問 第一期聯排別墅平面圖 A A B C B D C D 二層 地下室 A A A,D 邊戶型別墅 BB CC DD 一層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銷售面積 262平方米 實用面積 405平方米 庭院面積 150平方米 B,C 中間戶型別墅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tc_1002web
02 03 04 [email protected] +852 2922 2292 05 06 07 聯排別墅平面圖 A B C D 二層 A B C D A A BB CC DD 地下室 A,D 邊戶型別墅 一層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銷售面積 262平方米 實用面積 405平方米 庭院面積 150平方米 三層 B,C 中間戶型別墅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6 20114460台灣綠建築政策的成就 台灣的建築產業消耗了大量的水泥, 也排放了很多的營建廢棄物, 建築物的壽命卻嚴重偏低 建築的環保時代已來臨 1992 199212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1998 1996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27.22 34 1 6 20114460 7 8 20114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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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he Checklist Manifesto The.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ECMOAnnals of Thoracic Surgery 4 5 6 clinic Harvard Vanguard Medical Associates 7 8 Li-Fraumeni syndrome 9 intensive carelife support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提昇全球競爭力的關鍵是開放社會 ~ (Michael E. Porter) Chapter 1 入門篇 1-1 房地產之定義 1-2 土地使用的種類 Project 1-3 房屋有哪些種類? 1-4 產權的意義 1-5 何謂建築業和代銷業? 關係如何? 1-6 不動產開發及市場分析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1-1 房地產之定義 土地 產權 房地產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Family Elderly 執行編輯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CONTENTS 01 08 13 18 24 29 34 39 44 01 % % 02 03 樂齡學習 04 05 06 FAMILY ELDERLY LEARNING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FAMILY ELDERLY LEARNING 17 1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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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序 頒 獎 典 禮 流 程 表 一 公 共 工 程 優 質 獎 得 獎 工 程 簡 介 二 評 選 委 員 評 選 過 程 實 錄 三 評 選 委 員 簡 介 四 本 屆 參 選 及 得 獎 名 單 五 宜 蘭 縣 政 府 公 共 工 程 優 質 獎 評 選 及 獎 勵 作 業 附 錄 公 共 工 程 標 案 不 當 延 遲 付 款 廠 商 通 報 系 統 宜 蘭 縣 政 府 全 民 督 工
投影片 1
國立中央大學受營建罫委託辦理 工地主任四年會訓課程計畫 主講人〆勞委會南區勞動檢查所 張金鏘所長 簡報內容一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 ( 含罰則 ) 二 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 1. 認識勞動檢查 2. 勞動檢查法 28 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隩之虞認定標準 3. 丁類危隩場所認定基準 4. 罰則四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五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六 案例探討 適用勞安法工作場所 歷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統計圖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283429B2C43131B4C1C2F9A4EBA55A2DB7D3B8C9BD5ABDD5BEE3A5AAA56BADB62E696E6464>
大 發 工 業 區 廠 商 協 進 會 第 一 屆 第 十 三 二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01 02 03 04 05 06 101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園 區新鮮事 恭賀 大發駐在所警友站楊慶德站長 當選 高 雄 縣廢棄物清除 處 理商業 高雄縣廢棄物清除 理 商 業 同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長 台灣住友培科股份有限公司 榮獲 吳德升組長 榮調
5.7 41.1 72.7 28.6 Euromonitor Euromonitor 48 250 AAB 108
Euromonitor OEM OEM Euromonitor Euromonitor 22 42.6% 19.2% 29.1% 88 Euromonitor 148.4 241.1 240.2 112.4 107 5.7 41.1 72.7 28.6 Euromonitor Euromonitor 48 250 AAB 108 OEM OEM 14 OEM 86 48 OEM OEM OEM OEM
91年度營造業以外行業重大職災實例摘要
目錄壹 墜落 滾落...4 1. 從事固定式起重機的縱行樑柱支架補強作業墜落致死職業災害...4 2. 從事高壓鐵塔架空地線更換作業發生勞工墜落致死災害...5 3. 從事天花板燈具檢修作業因墜落發生勞工郭子烟死亡職業災害...6 4. 從事垃圾清運作業因自資源回收車升降台墜落發生災害...7 5. 從事大樓保全作業因墜落發生災害...8 6. 從事修剪樹枝作業因踏穿塑膠遮雨棚發生墜落職業災害...10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4 2015 503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e) 2015(f) ( ) 200 260 340 400 310 450 503 900 4,000 5,000 6,000 7,000 7,000 8,000 9,000 20,000 4 PMC was
Photoshop CS3 影像創造力 基礎講堂 8 學習流程 學習重要性 學習難度 必學指令工具 實作應用範例 創造舞台燈光的漸層繪圖 延伸學習 雜訊與半透明漸層 8-1 Photoshop Photoshop 8 136
漸層填色與圖樣填色 08 8-1 漸層填色 8-2 漸層填色編輯 8-3 油漆桶填色 8-4 編輯圖樣 Photoshop CS3 影像創造力 基礎講堂 8 學習流程 學習重要性 學習難度 必學指令工具 8-1 8-2 8-3 8-4 實作應用範例 創造舞台燈光的漸層繪圖 延伸學習 雜訊與半透明漸層 8-1 Photoshop 8-1-1 Photoshop 8 136 漸層填色與圖樣填色 漸層填色
本規則所稱手推車, 係指藉人力行駛於工作場所, 供搬運貨物之車輛 第 9 條 本規則所稱軌道手推車, 係指藉人力行駛於工作場所之軌道, 供搬運貨物 之車輛 第 10 條 ( 刪除 ) 第 11 條本規則所稱爆炸性物質, 指下列危險物 : 一 硝化乙二醇 硝化甘油 硝化纖維及其他具有爆炸性質之硝酸酯類
名稱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為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最低標準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特高壓, 係指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 ; 高壓, 係指超過 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之電壓 ; 低壓,
2 100
2011 Annual Report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100 健康 100. 樂活新北市 1 2 100 100 1 2,895 1021 10 23 65 5 100 9 500 2012 99 GO GO GO 林雪蓉 2012.11 3 CONTENTS 6 8 9 10 12 13 14 15 16 20
untitled
2016 2 3 5 14 23 25 26 28 29 1 2016 92.84% 100% 51% 60% 84.69% 100% 54.37% 100% 1. www.bjmedia.com.cn 1000 500 197,310,000 8.6224 1000 HK Equity 1000. HK 2 2016 1 1 1 2 3 3 4 23 A 161-167 7 15 17 8 A 9
2015.05 樂活巴 免費公車服務 常見 問與答 QA 要如何查詢免費公車路線資訊? 原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的免 費 ( 醫 療 ) 公 車 以 樂 活巴 命名 搭配統一路 線編碼 彩繪車體及站牌 無縫接軌繼續提供服務 營運車輛皆已加裝 GPS 車 載機設備 各區免費公車 路線亦陸續納入桃園市公 車動態系統 桃園 中壢 平 鎮 新 屋 龍 潭 楊
高 鐵 最 新 的 目 標 完 工 日 期 修 訂 委 託 費 用 預 算 及 工 程 項 目 的 最 新 動 向 4. 港 鐵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向 政 府 提 交 就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目 標 完 工 日 期 及 造 價 估 算 的 修 訂 評 估,
立法會CB(4)610/15-16(07)號文件 二零一六年二月 資料文件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 建造工程的進展和財務狀況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季度報告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委員匯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 為 止 的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下 稱 高 鐵 )香 港 段 建 造 工 程 的主要工程進展和財務狀況 以及路政署的監察工作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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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3 14 15 15 16 17 18 19 19 20 21 22 24 25 26 27 28 29 30 30 31 32 3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C3C Creative Communication& Collaboration 20 Calvi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壹 近年國有企業經營狀況 % 1.1% 一 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情況 ,704.1 ( ) 5.4% % ,
時評 中國大陸新一波國企改革初探 The Preliminary Study on Mainland China's New Wave of the SOE Reform 徐東海 (Hsu, Dong-Hai) 景文科大國貿系助理教授 1970 2014 11 2015 2016 2 7 2014 21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 ) 045
Ming's Travel 044 65 40 1. 2. 3. 2 4. 3 5 5. 1 4 40 172 02 2291-5868 2 5 3 ( ) 045 Ming's Travel 1200140 41739 16 80 94 95 93 1909 6 046 300 1 20 20 1.1 64 2.1 108 53 MAP 觀音山遊客中心 凌雲禪寺 往八里 凌雲路三段 凌雲寺 凌雲路二段
封面內頁P1-16
管制藥品簡訊 第三十一期 2007.4 網址 http://www.nbcd.gov.tw/dars/index.asp 反毒封神榜 預警宣導組 管制藥品簡訊 11 2006毒品防制全國動起來反毒宣傳影片光碟 青春不搖頭 高中版 漫畫手冊 本局參與九十六年衛生署優良政府 獲佳作獎 電子檔案已上傳至反毒資源 出版品甄選 2006反毒宣傳影片毒品 線上博物館 多媒體視聽中心 防制全國動起來 榮獲電子書類優良獎
國政論壇 93春季號.doc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55 銀行業 上海 世華 土銀 一銀 (台銀)(b) 證券業 元大京華 群益 元富 倍利 金鼎 寶來 日 盛 建弘 保險業(c) 富邦產險 國泰產險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目 錄.doc
I 1 6 10 15 22 30 35 37 40 43 44 45 47 49 52 56 一 $1,272,803,000 $90,000,000 $1,270,258,000 $270,000,000 二 3.2 3.76 28.5% 92 10 26 三 Roadmap 四 五 六 92 6 10 94 七 9 八 ( ) 592 $827,716,760 283 $587,428,599
<4D F736F F D D2DB0AAAAC5A475A740A8AEA740B77EA677A5FEBADEB27ABB50B1B4B0512E646F63>
高空工作車作業安全管理與探討 洪悅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組長 一 前言 歷年來國內重大職業災害以墜落災害為首位, 每年罹災人數皆佔總死亡人數 50% 以上, 其中高處作業更是常見發生墜落之處, 究其原因, 未有適當之防墜設施及安全管理不良常是造成墜落災害主因, 近來為因應施工便利及安全考量, 國內陸續大量引進高空工作車從事高處作業, 其範圍幾乎涵蓋各行各業, 不僅工作地點從室內至室外, 作業場所亦從職業場所跨及公共場所,
度量衡的知識與權力研究報告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 I XVI II XIX XX XXI XXI I XXI II XXI V XX V XX VI XX VII XX VIII XXI X XX X XX XI XX XII XX XIII XX XIV XX XV XX XVI 1 1 source:http://news.sina.com.tw/sinanews/rtn/twsociety/2001/0115/2603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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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慶日及節日 五月十一日 聖斐理伯與聖雅各伯 宗徒 慶日 五月二十九日 耶穌升天 節日 五月三十一日 聖母天地元后 慶日 文章分享 淺談拉丁文在天主教會的重要性 緒論 一直以來 教會拉丁語被視為西方文化之基石和羅馬天主教會的官方語言 可是在 近四十年來 這種 天主教徒的特徵 (sensus catholicus) 已從教會禮儀 信友靈修生活 等逐漸褪色 這現象當然與人們 甚至神長和教會機構對拉丁語應用之誤解有關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金華手冊
漫舞花 弄巷 自主都更 拉皮 蛻變成環保藝術長廊 100年 推廣公共設施用地整頓清理計畫 針對國民住宅區鄰棟綠地空間狹窄 原有設施老舊凌亂安全堪虞 樹木板根隆起雜亂的環境 進行花弄草巷綠美化 植栽 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綠美化及社區公共環境安全改善工作 102年 將國民住宅區內鄰棟綠地空間剛整頓好 非常亮點 環境幽雅的花弄 草巷賦于新生命 以 金華ㄟ春天 漫舞花弄巷 為主題 將原有綠建築觀念的 庭園景觀功能
第 6-1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刪除 ) 第 10 條 第 11 條 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之管理單位, 及依附表二之一之規模置管理人員, 並依第五條之一規定辦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一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應設直接隸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法規名稱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修正 )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第 1-1 條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 性質, 設置安全衛生組織 人員及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 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透過規劃 實施 檢查及改進等管理功能, 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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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工程職安衛 稽核訪查實務手冊 Safety Inspection Audit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 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 1 二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2 三 持續提升安全績效. 3 四 經常引用之法規..... 4 五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9 六 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 11 七 附錄 : 職業災害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 20 八 本公司重大職業災害處理步驟圖.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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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現場監造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與監造單位相關之職業災害案例分析 及危害辨識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第 4 科科長陳明財 前言 大綱 工程主辦機關及監造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作為 營造工程職業災害案例分析及危害辨識 結語 前 言 營造業屬高風險行業 102 年度勞動檢查年報統計, 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僱有勞工事業單位共計 315,369 家, 而營造業有 5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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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安 1) 為防止職業傷害,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特制定本法 ( 勞安 2) 勞工 : 謂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僱主 : 謂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事業單位 : 謂勞安法適用範圍內, 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職業災害 : 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 設備 原料 材料 化學物品 氣體 蒸氣 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 傷害 殘廢或死亡 ( 勞安 5)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可持續發展報告 關懷僱員 62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2012 60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20132012 業務分部 2013 年 2012 11,999 469 12,006 460 12,468 12,466 624 656 (1) 163 145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1) (2) 2013 63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 Excel 20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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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0 日 勝 幸 福 站 結 構 補 強 修 繕 說 明 會 1 今 日 活 動 流 程 編 號 時 間 項 目 說 明 1 14:00-14:30 報 到 承 購 戶 報 到 2 2 14:25 活 動 前 預 告 司 儀 預 告 活 動 即 將 開 始 3 14:30-14:35 主 席 致 詞 4 14:35-15:25 專 題 報 告 鑑 定 報 告 說 明 地 質 說 明 結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歷史科 歷史編輯小組 97 年度 分布 史學方法 政治 軍事 社會 經濟 思想文化 康熹 97 指考科目. 歷史科
97指定科目考試歷史趨勢分析 97指定科目考試歷史解析大揭密 2 5 康熹歷史科 試 題 答 案 依 據 大 考 中 心 公 布 內 容 本刊物內容同步刊載於http://www.knsi.com.tw 970039 發 行 人 李枝昌 執行編輯 周宜穎 美術編輯 林儀婷 發 行 所 康熹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台北縣五股鄉五工六路30號 電 話 (02) 2299-9006 傳 真
家 電 商 品 檢 測 技 術 一 致 性 研 討 會 開 會 時 間 :98 年 10 月 7 日 開 會 地 點 : 電 氣 科 技 檢 驗 大 樓 簡 報 室 主 持 人 : 楊 科 長 紹 經 出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名 單 記 錄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 陳 啟 銘 (02-8
&fifl&&~k : 10051 f; jtti&h&l$k4% 4# $8 A/4#.c!b % $3 : fjikk98 02-86488058&#,253 % -3- @[I I+ : chip. chen@bsmi. gov. tw I* & : 02-86489256 家 電 商 品 檢 測 技 術 一 致 性 研 討 會 開 會 時 間 :98 年 10 月 7 日 開 會 地 點 :
吊 升 荷 重 三 公 噸 以 上 固 定 式 架 空 起 重 機 ( 機 上 操 作 ) 操 作 人 員 術 科 實 習 規 範 一 目 的 : 為 使 參 訓 學 員 在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訓 練 過 程 中 能 確 實 掌 握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技 巧, 培 養 良 好 安
吊 升 荷 重 三 公 噸 以 上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人 員 術 科 實 習 規 範 --- 架 空 起 重 機 ( 機 上 操 作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3 0 日 1 吊 升 荷 重 三 公 噸 以 上 固 定 式 架 空 起 重 機 ( 機 上 操 作 ) 操 作 人 員 術 科 實 習 規 範 一 目 的 : 為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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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新生體檢及異常統計表 (102 學年度 ) 國立成功大學 102 學年度新生體檢表概況 學院別 未檢 比例 不合格 比例 合格 比例 總 文學院 16 4.68 290 88.96 36 11.04 342 理學院 48 9.86 345 78.59 94 21.41 487 工學院 256 12.59 1432 80.54 346 19.46 2034 管理學院 42 5.10 672 85.93
VH中文硬體說明書 A4-cd9新版.cdr
VB / VH 系 列 PLC DC 連 接 器 機 型 周 邊 產 品 說 明 VB-TM 點 MOSFET 轉接模組 MOSFET數目 輸出型式 輸出保護 IDC- V IDC- IDC- IDC- V V IDC- IDC- IDC- IDC- V IDC- IDC- IDC- IDC- V 返馳二極體 IDC P 連接器 個 歐規端子台 mm ( W) 8mm( H) mm( D) mm DIN軌道
31. (4) 模板支柱底部應以何種材料來調整高度, 以利拆模 1 磚塊 2 石頭 3 水泥塊 4 三角楔木 32. (4) a. 製成一片模板 b. 將上下分別加工 c. 考慮運搬組模之便捷, 下列何者為柱身高, 斷面大者的模板施工之方式 1 a2b3ac4bc 33. (1) 某人將老舊房屋全部
01900 模板甲級工作項目 01: 模板工程之計劃及施工圖之繪製 1. (2) 使用鋼製模板施工時, 其緊結附件應用 1 木料 2 鋼料 3 塑膠料 4 橡膠料 2. (3) 模板材料在施工剛性上之比較順序 1 合板 鋼 鋁合金 強化塑膠 2 鋼 合板 鋁合金 強化塑膠 3 鋼 鋁 合金 強化塑膠 合板 4 鋁合金 鋼 強化塑膠 合板 3. (1) 繪製模板施工圖時 a. 水電工程 b. 空調工程
年報 2014/15 廣澤地產有限公司 目錄 公司資料財務摘要主席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董事會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獨立核數師報告綜合收益表綜合全面收入表財務狀況表綜合權益變動表綜合現金流量表綜合
2014/15 年報 2014/15 廣澤地產有限公司 目錄 2 3 4 7 22 27 45 61 63 64 65 67 68 69 139 140 公司資料財務摘要主席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介董事會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獨立核數師報告綜合收益表綜合全面收入表財務狀況表綜合權益變動表綜合現金流量表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主要物業表五年財務概要 廣澤地產有限公司 年報 2014/15 公司資料
105 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簡章 四 測驗日期及報名日期 次數 1. 2 3 本會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測驗地區 104/12/24 105/1/9 台北 宜蘭 新竹 台中 台南 高雄 台東 金門 105/1/7 105/1/23 台北 新竹 台中 嘉義 台南 高雄 花蓮 澎湖 105/1/14 10
中 華 民 國 保 險 經 紀 人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05 年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測 驗 簡 章 承 辦 壽 險 公 會 105 年 度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報 名 相 關 辦 法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滿 20 歲, 具 有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高 等 普 通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已
第一章總則 1. 本守則係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4 條 暨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條 之規定制定之 2. 本守則規定事項, 本工地全體員工 ( 包括各承攬 協力廠商 ) 均應確實遵守 第二章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1. 本工程由公司指定一人為工作場所負責人 ( 施工所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P2 第二章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則...... P2 第三章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P2 第四章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P5 第五章教育與訓練...... P24 第六章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P25 第七章急救與搶救...... P25 第八章防護設備之準備 維持與使用...... P28 第九章事故通報與報告...... P28 第十章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6 2012 8476你猜得到它是什麼嗎 它就是 高分子! 生活中的高分子 有種物質的重要性不亞於我們所呼吸的空氣, 不管身在何處, 都有它的存在, 它甚至就隱藏在人體裡面! 人類若失去了它, 就得回到遠古時代, 甚至可能終止生命 高分子是什麼 高分子是由千個 甚至萬個以上的原子所組成, 呈現柔軟的特性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塑膠袋就是由高分子製造的, 人體組成中的 DNA 也是一種高分子 2012 8476
Microsoft PowerPoint - 電氣作業安全及感電預防
電 氣 作 業 安 全 及 感 電 預 防 勞 工 檢 查 處 李 中 心 1 綱 要 前 言 電 氣 安 全 防 護 實 務 電 氣 災 害 防 止 感 電 災 害 案 例 探 討 結 語 2 前 言 電 是 今 日 工 商 業 及 家 庭 不 可 或 缺 的 能 源, 使 用 得 當, 則 電 能 供 照 明 空 調 轉 換 熱 能, 還 能 轉 動 機 械, 使 家 庭 工 商 活 動 及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