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按刑法第 277 條第一項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之規定, 為普通傷害罪 ; 甲 乙於題中之施暴對象, 竟然為自己之母親, 顯然該當刑法第 280 條之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傷害罪 雖然題意中, 並未說明甲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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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亘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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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4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別 : 三等考試 類科 : 法制 科目 : 刑法 一 甲與女友乙因賭博錢花光了, 趁甲母 A 不在, 撬開 A 上鎖之抽屜, 將 A 之全部金飾拿去當鋪換現金 錢全輸了又返家找錢, 因 A 早有防備將家中錢財放置他處, 甲 乙遍尋不著, 隨手拿起椅子毆打 A, 逼 A 拿錢出來 乙也向 A 嗆聲 : 明天我還會再來, 錢沒準備好就讓你斷手斷腳! 請問甲 乙之行為如何論處?(25 分 ) 甲 乙兩人對題意中之犯罪行為, 應為刑法第 28 條之共同正犯 : 刑法第 28 條之共同正犯, 乃指二個以上行為人, 彼此為犯意之聯絡而形成共同犯罪之決意 並為行為之分擔 ; 且只要有共同實行即可, 其實行之時間不必同時, 故一人先實行, 一人後實行, 亦無不可 是故, 甲 乙兩人其刑責, 依據刑法第 28 條 以及第 31 條之身份犯等規定, 原則上為一部行為 全部責任 例外時, 則部份行為人若有逾越其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之部分, 應為自我負責 甲 乙第一次竊盜行為, 不該當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 僅能該當第 320 條之普通竊盜罪 : 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 乃普通竊盜罪之加重 ; 其加重之情狀如下 : 一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 毀越門扇 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 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 埠頭 航空站或其他供水 陸 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 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等等個別要件 題中, 甲 乙兩人乃趁甲母 A 不在, 撬開 A 上鎖之抽屜, 將 A 之全部金飾拿去當鋪換現金 其犯行並非侵入他人住宅 亦未攜帶凶器 更非三人為之 是故, 甲 乙僅能該當第 320 條之普通竊盜罪 甲 乙成立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既遂罪 : 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罪, 以使毀棄 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之犯意及行為, 使所毀損之物, 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 甲與女友乙撬開甲母 A 上鎖之抽屜, 將 A 之全部金飾拿去當鋪換現金之行為, 成立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既遂罪 甲 乙第二次竊盜行為, 提昇而為該當刑法第 328 條之強盜未遂罪 : 甲 乙第二次竊盜行為, 雖為竊盜 ; 然而, 卻因 A 早有防備將家中錢財放置他處, 甲 乙因遍尋不著, 隨手拿起椅子毆打 A, 逼 A 拿錢出來 是故, 甲 乙該次竊盜行為, 既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於竊盜未遂之際, 竟強將被害人 A 對之施以強暴行為, 已將竊盜犯意提升為強盜之犯意, 並實施強盜之行為甚明 核其所為已該當於強盜未遂罪之構成要件, 而無論以竊盜未遂罪 或準強盜未遂罪之餘地 甲 乙攻擊甲母 A 之行為, 成立刑法第 281 條之施暴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共 5 頁第 1 頁
2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按刑法第 277 條第一項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之規定, 為普通傷害罪 ; 甲 乙於題中之施暴對象, 竟然為自己之母親, 顯然該當刑法第 280 條之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傷害罪 雖然題意中, 並未說明甲母 A 造成受傷之實害 ; 然而, 甲 乙仍然將會該當刑法第 281 條之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未成傷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之構成要件 甲 乙另外復該當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未遂罪 : 共 5 頁第 2 頁 恐嚇行為乃以將來之惡害通知, 而被害人未達於不能抗拒程度者, 即屬之 蓋因被告若以對於被害人施用強暴脅迫等威嚇程度為標準, 如其程度足以壓抑被害人之意思自由, 至使不能抗拒而為財物之交付者, 即屬強盜罪, 否則, 被害人之交付財物與否, 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 應成立恐嚇取財罪 題中, 甲 乙遍尋甲母 A 之錢財不著, 乙向 A 嗆聲 : 明天我還會再來, 錢沒準備好就讓你斷手斷腳! 是故, 被害人於明天之交付財物與否, 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 應成立恐嚇取財罪 甲 乙成立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既遂罪, 乃為完成甲 乙第一次之竊盜行為, 基於不罰之前行為, 僅論以刑法第 320 條之普通竊盜罪 甲 乙之刑法第 328 條之強盜未遂罪 與刑法第 281 條之施暴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乃一行為觸犯兩罪名, 其保護法益互異, 應從一重論以刑法第 328 條之強盜未遂罪 甲 乙另外復該當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未遂罪 與前述之刑法第 320 條之普通竊盜罪 刑法第 328 條之強盜未遂罪, 為三次不同行為, 時間亦非密接不可區分, 應論以數罪併罰 二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B 之妻甲趁 B 住院期間, 盜用 B 之印章, 明知 A 股份有限公司未實際召開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 假傳 B 之指示, 命秘書乙繕打前開議事錄, 登載 A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該等會議, 並在會議中通過修改章程 解任及補選董事 董事長 監察人等決議事項 乙雖未參加會議, 但不疑有他, 仍依指示辦理, 復持以申辦變更登記 請問甲 乙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 ) 本題之爭議, 在於我國刑法上就偽造文書 印文罪之法益侵害認定 : 偽造文書之行為, 可以偽造行為身分之不同而為如下認定 : 偽造文書可分為 有形之偽造 及 無形之偽造 有形之偽造 係指無製作權之人, 假冒他人之名義而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無形之偽造 則係指有製作權之人, 以自己名義, 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 或行為人向有製作權之人為虛偽之報告或陳述, 使之據以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 刑法上之偽造私文書罪章, 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之名義製作內容不實之文書為構成要件 而我國刑法乃折衷於兩者之間, 而以處罰有形偽造行為為原則 ( 刑法第 210 條至第 212 條 ), 例外始處罰其無形偽造行為 ( 刑法第 213 條 第 215 條 ) 同時, 我國刑法對於有形偽造行為, 並注入實質主義之精神, 就行為之結果, 增設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之規定 苟其內容與真實一致, 縱有冒用名義情事, 因不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亦不予處罰 題中甲之行為 : 甲盜用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B 之印章, 成立刑法第 217 條之盜用私人印章印文署押罪 :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B 之妻甲, 趁 B 住院期間, 盜用其印章而為其印文之使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17 條第二項之盜用印章 印文或署押罪
3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甲命秘書乙繕打不實之公司議事錄, 成立刑法第 210 條之偽變造私文書罪 : 甲明知其未得 B 之授權, 卻趁 B 住院期間, 於 A 股份有限公司未實際召開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之行為情狀下, 假傳 B 之指示, 命秘書乙繕打前開議事錄, 登載 A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該等會議, 並在會議中通過修改章程 解任及補選董事 董事長 監察人等決議事項 此等支配秘書乙之行為, 當屬無權而偽造文書, 因有令人誤認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實際召開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之行為之可能, 自已發生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之抽象之危害 ; 應成立刑法第 210 條偽造 變造私文書罪之間接正犯 甲支配乙指示辦理, 復持以申辦變更登記之行為, 復成立刑法第 216 條之行使偽 變造私文書罪 題中乙之行為 : 乙可能成立刑法第 215 條之從事業務者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文書罪 ; 蓋因乙為公司之秘書, 依法有為公司為相關記載文書等業務, 乙卻於客觀構成要件上為業務上之登載不實行為, 該當本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惟, 依據題意, 乙之該登載不實之行為, 乃受董事長夫人甲之命令, 題意中並敘述乙雖未參加會議, 但不疑有他, 仍依指示辦理 乙於主觀之構成要件上, 可能無法該當刑法第 215 條之 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中明知之知與欲, 僅能考慮過失 由於刑法第 215 條之 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中, 並不處罰過失 ; 是故, 乙無法成罪, 僅為甲之支配工具 甲之部份 : 甲觸犯刑法第 217 條之盜用私人印章印文署押罪 及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不過刑法第 217 條之盜用私人印章印文署押罪, 應為完成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之部分, 是故應只論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即足, 不另論刑法第 217 條之盜用私人印章印文署押罪 至於刑法第 216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及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之間, 因為行使罪之刑度同於各該偽變造罪, 並無輕重之隱憂 ; 故實務界認為 後階之行使罪當然吸收前階之偽造罪, 僅論刑法第 216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即足 乙可能無罪 三 甲 乙夫妻開車至宜蘭喝喜酒, 甲雖已有酒意, 但確信自己酒量好, 連夜開回臺北, 途中與騎機車之丙擦撞, 丙昏迷送醫, 甲惟恐被酒測, 下車徒步離開, 並囑咐乙如有人問起, 就說開車的是乙 乙為使甲脫免罪責, 而在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 謊稱該車為其所駕駛, 且車上無其他乘客 請問甲 乙二人有何罪責?(25 分 ) 本題爭點在於刑法酒醉駕車 肇事逃逸及頂替等罪 依序分析如下 : 甲之刑責 : 甲飲酒開車, 可能構成醉態駕駛罪 ( 刑法第 185 條之 3): 依題意, 甲自恃酒量好, 飲酒後駕車, 更因此駕車不慎撞傷丙, 屬本罪之 不能安全駕駛 要素, 且已達實害 甲明知已飲酒, 卻放任自己不顧公共安全而開車, 主觀上至少為間接故意 甲不能阻卻違法, 並有責任能力, 甲成立本罪 甲不慎撞傷丙, 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 刑法第 284 條第一項 ): 客觀上, 甲因飲酒開車, 而不慎撞傷丙, 甲對酒後駕車之高危險性, 應有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 成立過失犯 共 5 頁第 3 頁
4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甲不能阻卻違法, 並有責任能力, 甲成立本罪 甲可能構成駕車肇事逃逸罪 ( 刑法第 185 條之 4): 客觀上,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過失肇事使丙受傷, 卻未予以救助丙隨即逃逸 甲主觀上就此亦有認識, 具有故意 甲不能阻卻違法, 並有責任能力, 甲成立本罪 甲可能構成教唆頂替罪 ( 刑法第 164 條第二項 第 29 條 ): 甲要求乙佯裝其為肇事駕駛, 為其頂罪, 可能構成教唆頂替罪 惟依實務見解, 犯罪人自己隱避, 已不成罪 ; 何況教唆他人使之頂替自己, 亦不成立本罪 (24 上 4974 判例 25 年 4 月 21 日決議參照 ), 故甲不成立本罪 乙之刑責 : 乙可能無法該當醉態駕駛罪 ( 刑法第 185 條之 3) 駕車肇事逃逸罪 ( 刑法第 185 條之 4) 等罪 : 乙雖然知悉甲飲酒後駕車, 更因此駕車不慎撞傷丙, 卻未阻止甲及救助受傷之丙, 不作為行為該當 惟, 乙在本題中及刑法上, 並非依法令具 保護者保證人 地位, 亦非危險前行為之創造者 ( 監督者保證 ), 故乙不負有救助丙之義務, 不構成上述各罪 乙可能構成頂替罪 ( 刑法第 164 條第二項 ): 所謂頂替, 係指冒充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 代其接受刑事追訴或刑罰之執行, 或接受公權力之拘束 故本罪是為親手犯, 亦為破壞國家公權力之犯罪行為 本題乙為使甲脫免罪責, 而在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 謊稱該車為其所駕駛, 且車上無其他乘客 ; 其頂替甲之行為已經破壞國家公權力之實害, 乙成立本罪 甲所犯醉態駕駛罪與過失傷害罪, 乃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法益各異, 應成立想像競合, 從一重處斷 甲另犯駕車肇事逃逸罪, 其與醉態駕駛罪係分別起意, 應予數罪併罰 乙則成立頂替罪 四 計程車司機甲某日載送 A 至某地, 途經鄉村小徑, 甲見 A 身材姣好, 有機可趁, 遂反鎖車門, 停放路旁 A 發現有異, 央求下車, 甲仍強行脫下 A 衣褲 A 告訴甲自己染有性病, 且指出身上紅疹, 甲見狀心生嫌惡罷手, 但仍用手機拍下 A 裸照, 丟下 A 離開該地 請問甲之行為構成何罪?(25 分 ) 計程車司機甲, 該當刑法第 221 條之強制性交未遂罪 : 依據刑法第 221 條 : 對於男女以強暴 脅迫 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之明文規定可知, 甲見 A 身材姣好, 有機可趁, 乃欲滿足性慾而反鎖車門, 停放路旁, 並強行脫下 A 衣褲 甲之該等行為顯然已為強制性交之著手 惟, 甲於強行脫下 A 衣褲之時, 因為 A 告訴甲自己染有性病, 且指出身上紅疹, 甲見狀心生嫌惡罷手, 僅為既遂階段之不該當, 仍然應依本罪之障礙未遂追訴之 計程車司機甲, 該當刑法第 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 本罪乃前述強制性交罪 ( 刑 221) 之加重處罰, 亦即行為人犯強制性交行為而有本罪之第一項第六款 :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之情形者, 即論以本罪 共 5 頁第 4 頁
5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此乃 計程車之狼 條款, 乃基於行為人利用執行此類運輸工具駕駛職務之便以實施性交行為, 嚴重造成大眾 行的恐懼, 故加重罰之 是故, 本罪之既 未遂判斷, 以行為人之 強制性交 行為為斷, 而分別論以本罪第一項 ( 既遂 ) 或第二項 ( 未遂 ) 計程車司機甲, 該當刑法第 302 條之妨害自由罪 : 甲見 A 身材姣好, 有機可趁, 遂反鎖車門, 停放路旁, 此已該當對被害人為私行拘禁之行為 所謂 剝奪行動自由, 乃指以外力或特殊設施阻止他人從某特定空間離去, 或阻止他人改變身體位置所在 其方法不限於 拘禁, 只要使被害人喪失行動自由, 皆可該當 被害人若其自由遭妨害, 即可成立本罪 是故, 本罪條文既云 拘禁 剝奪, 性質上自須其行為持續相當之時間, 始能成立 行為人倘係以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目的, 對於被害人為瞬間之拘束, 仍祇成立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罪 至於計程車司機甲強拍被害人 A 之裸照, 是否該當刑法第 224 條之強制猥褻罪? 爭議如下 : 否定說 : 因為強迫被害人為自己拍裸照 或強拍被害人之裸照等行為, 行為人對被害人均無身體上之接觸, 僅能成立 304 條強制罪 肯定說 : 強制猥褻罪非僅短暫之干擾, 而須已影響被害人性意思形成與決定之自由, 且不以身體接觸為必要, 例如強拍被害人裸照等足以誘起 滿足 發洩性慾之行為亦屬之 通說為否定說 若依通說, 甲僅能成立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罪 甲之罪數競合 : 甲之行為, 既該當刑法第 221 條之強制性交未遂罪 亦該當刑法第 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 兩罪為法條競合下之特別關係, 應從加重之刑法第 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論處 甲之行為, 亦該當刑法第 302 條之妨害自由罪, 其為刑法第 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著手實行時之行為手段, 依吸收關係, 以刑法第 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論處即可 甲強拍被害人 A 之裸照, 又成立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罪, 乃強制性交未遂後另行起意所為, 兩罪之間, 應論以數罪併罰 共 5 頁第 5 頁
Microsoft Word 警察-刑法解答 _2_.doc
刑法概要 一 甲見乙沉迷賭博而有經濟上之困難, 於是向乙提議前往 A 所經營之商店搶劫財物 乙思考再三後, 並不為所動 3 日後, 甲再度對乙說 我跟你去 A 之商店, 你進去搶錢, 我在店外把風! 乙終於同意該計畫 某日, 甲與乙前往 A 之商店 乙進去商店搶劫財物, 甲在外把風 乙尚未搶得財物即被 A 強力阻擋, 乙欲逃離現場, 即用力推倒 A, 甲乙兩人遂迅速逃離現場 但 A 因倒地後頭部碰撞地面,
Microsoft Word - 106司四-刑法概要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四等考試類科組 : 法院書記官 法警 ( 男 ) 法警 ( 女 ) 執達員 監所管理員 ( 男 ) 監所管理員 ( 女 ) 科目 : 刑法概要 一 中國福建漁民甲, 在臺灣海峽 ( 公海上 ) 想與我國漁民進行交易, 但因雙方談不攏未能成交 甲惱羞成怒, 攜帶長刀跳上我國籍漁船, 想要壓制反抗而奪走船上財物, 不料卻遭到我國漁船上眾人反抗,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4) 十四 侵佔之後將物毀損, 其毀損行為應屬 :(1) 毀損其他物品罪 (2) 加重侵佔罪 (3) 加重毀損罪 (4) 無罪 (3) 十五 拾獲他人上寫帳號之提款卡後, 依提款號碼將所有存款提領一空, 依我實務見解應屬 : (1) 侵佔罪 (2) 普通詐欺罪 (3) 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 (4
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刑法分則期末考 姓名 (2) 一 甲竊取乙從丙處偷得之機車, 是侵害乙之 (1) 所有權 (2) 持有權 (3) 隱私權 (4) 自由權 (1) 二 竊取他人之 動產 者為竊盜罪, 該動產在文義解釋上 :(1) 限於有體物, 如貨幣 (2) 不限於 有體物, 也包括無體物, 如電能 (3) 限於不可移動之物, 如房屋 (4) 專指無形之物, 如數位資訊 (3) 三 竊取他人電話卡使用若干點數後,
依主客觀混合理論, 此說主張著手之認定, 應結合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 以行為人之犯罪計畫, 並開始實行與構成要件的實現具有密切關連的實行行為, 且該行為是否造成對法律和平的破壞與導致社會大眾之不安 乙進入便利商店時, 其犯罪計畫即開始實行, 且乙之行為會造成對法律和平的破壞與導致社會大眾之不安, 因
命中 104 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行政警察人員 刑法概要 考題命中 甲見乙沉迷賭博而有經濟上之困難, 於是向乙提議前往 A 所經營之商店搶劫財物 乙思考再三後, 並不為所動 3 日後, 甲再度對乙說 我跟你去 A 之商店, 你進去搶錢, 我在店外把風! 乙終於同意該計畫 某日, 甲與乙前往 A 之商店 乙進去商店搶劫財物, 甲在外把風 乙尚未搶得財物即被 A 強力阻擋, 乙欲逃離現場, 即用力推倒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題
103 年 公務 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專 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 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 一試試題暨解析 科 目 : 綜合法學 ( 一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01 非讀不可 FIEB 注意 : 1. 本科 目共 70 題, 其中單 一選擇 題 60 題, 複選題 10 題, 各題答 案須 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 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2. 禁 止使 用電 子計算器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60 35 ä ü ä ü ß 單一立法 附屬立法 非行政類附屬刑法 非行政類之 特別刑法 ü ü 非行政類之附屬刑法 行政罰 非行政類刑法 ß ä 包含秩序違反法及普 通刑法 輔助刑法以 外附有行政罰處罰的 法律, 其法律效果主 要為罰鍰 行政犯 這塊領域在概念上不存 在, 究係刑事犯或行政 犯, 其歸屬問題乃本章 所欲探究者
LF88-民法概要-書眉-偶數頁-01
第五章 3 100 年各類公職考試題庫 第 3-133 篇 第五章 100 年各類公職考試題庫 5-1 例題 1 甲在靶場練習步槍射擊 見行人乙在靶旁觀看 預見子彈可能射中 乙 但甲自恃其射擊精確 自信絕不會射到乙 仍扣扳機射擊 惟子彈 斜向靶旁觀看之乙 將乙擊斃 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 軍職轉任 故意犯意與類型 參見作答資料庫 2-1 2-4 有認識過 失 3-1 一 故意犯之主觀故意 故意犯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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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基礎學科會考第一試 刑法試題及答案 (D) 1. 下列對正犯與共犯之敘述, 何者正確? (A) 親自下手實施構成要件行為者, 未必一定成立正犯 (B) 共犯可分成共同正犯 教唆犯與幫助犯 (C) 教唆犯具獨立性, 但幫助犯則具從屬性須從屬於正犯的違法行為始足以成立 (D) 刑法不承認片面教唆犯, 但承認片面幫助犯 (C) 2. 以下關於刑法上 錯誤 概念之敘述,
Microsoft Word - 0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訴、法倫第1回 1-10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科目 : 綜合法學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座號 : 001 代號 : 第一回頁次 :10-1 注意 : 本科目共 70 題, 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 複選題 10 題, 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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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律師試題暨解析 425 試題 1 甲男乙女為夫妻, 命其 12 歲之子丙於數十公尺外把風, 乙女誘出甲之父 ( 即丙之祖父 )A, 甲隨即從背後持磚塊重擊 A 頭部, 欲致 A 於死地 ;A 受重擊昏厥後, 甲卸下領帶企圖續將 A 勒斃, 此時, 乙突心生後悔, 乃持磚塊將甲擊昏, 並叫丙以手機呼叫救護車, 將 A 送醫, 但仍告不治 問 : 本案應如何論處? 99 律 本題所涉爭點為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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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刑法 七 競合論 ( 一 ) 法條競合 1. 意義 : 一行為實現數個構成要件, 只侵害一個法益 2. 性質 : (1) 屬於法律選擇適用 : 法律單數 ( 評價一罪 ) (2) 法益同一性 : 數構成要件保護相同法益 (3) 類型 : ( 二 ) 包括一罪 A. 特別關係 : 兩罪名有邏輯包含關係 如殺人罪與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或如強制罪與強盜罪 B. 補充關係 : 法條立於補充關係 如遺棄罪與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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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總論 3 第一章 刑法總論 壹 犯罪階層理論 一 三階層理論 構成要件該當 : 本質上為嚴重侵害法益的行為, 依罪刑法定主義而明文化 : 客觀要件 : 主體 客體 行為 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 結果 主觀要件 : 故意或過失 違法性 : 本質上為無正當理由 : 客觀要件 : 例如防衛情狀 主觀要件 : 例如防衛意思 罪責 : 本質上為有期待可能 : 責任能力 : 依年齡判斷 責任條件 : 故意或過失的罪責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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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解答 一 擬答 甲不成立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之違背職務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罪 按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 : 稱公務員者, 謂下列人員 : 一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 受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 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甲任職於某財團法人基金會, 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權限委託進行廢輪胎回收之稽核認證工作,
2 ( 二 ) 最高法院 82 年第 2 次刑庭決議認為 : 於行為人以行竊之意思接近財物, 並進而物色財物, 即可認為著手, 依上述見解之意旨行為人無須伸手接觸財物即可認為竊盜之著手, 則本案中甲不僅接觸財物更已 跨上乙的腳踏車上, 亦應屬於著手於竊盜行為 二 中止未遂全 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
一 著手 影片連結 : https://youtu.be/npcctinv8eq 1051120 地特刑法考前搶分講座壹 未遂全 甲與乙素有恩怨, 甲為報復乙日前羞辱之舉動, 心生不滿, 某日, 攜汽油一桶至乙宅, 將汽 油傾倒在乙宅四周, 正欲點火燃燒之際, 驚動鄰居丙探頭觀望, 甲怕被發覺, 乃作罷, 倉促 逃逸, 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98 調查局 ) 重點解答 甲尚未點火不成立放火既遂罪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4D F736F F D A66EAED1B76DC241BE5C2DB3AFABB3A7CA5FA9F6ABDFAE765FA16DA6D2C249A6A1A644AA6BA440A5BBB371A16E2E646F63>
好書搶鮮閱 財產犯罪的實例演練 - 以 竊盜罪 為核心 第二節保護 財產法益 部分 財產法益的相關犯罪, 時下流行的觀察角度是看受保護的財產型態, 從而切分成 個別財產犯罪 ( 保護使用價值 ) 整體財產犯罪( 保護交換價值 ) 兩大類 不過我們也可以從行為人的終局目的切入觀察, 將相關犯罪歸納成 取得型 損害型 混合型 特殊型 四大類 財產犯罪十分複雜 爭點繁多, 即便是單一罪名也能夠蘊含諸多爭點,
試題評析
高點 高上公職 102 高普考重點題神高 刑法總則 < 易律師精選 > 一 甲想要毒殺乙, 於是自黑市購得江湖奇毒, 孰料買到黑心商品, 實際上只不過是太白粉罷了 甲將太白粉加入乙的熱茶中讓乙飲下, 點乙瞬時腹痛如絞而倒地哀號, 甲見狀心有不忍, 於是趕緊將乙送往醫院急救, 醫生診療後發現是急性盲腸炎, 手術後並無大礙 試問 : 甲是否成立犯罪? ( 一 ) 甲在乙的熱茶中加入太白粉之行為, 不成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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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單元 命題章節比重分析 015 96 99 年高考&地方特考三等試題章節比重分析表 :重要 :極重要 :超級重要 無標示:不重要 壹 民法總則 章次 章名 一 自然人 命題重點 胎兒之權利能力 法人 96 地三第一題 99 地三第一題 法人之代表 二 96~99 命題紀錄 重要性 無權代表 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96 高考第一題 98 高考第一題 99 高考第一題 法律行為 三 通則 準法律行為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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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系統 規劃性將科目分述介紹, 透過化整為零方式, 讓讀者可以循序漸進地深入瞭解科目的精髓與重點 黃 翾. 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專攻 以高考為鏡, 可以知興替 ( 下 ) 貳 101 年高考法制第二題 甲乘客於即將下車之時, 故意拿出自己所製作面值一千元之假鈔給司機乙, 用以支付一百元之車資, 乙雖發現是假鈔, 但由於甲外表令人害怕, 而且甲下車區域之治安向來不佳, 乙擔心如果揭穿甲的計謀, 恐使甲惱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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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二章 構成要件 第三章 違法性 第四章 罪責 第五章 未遂犯 第六章 過失犯 第七章 不作為犯 第八章 犯罪的參與 第九章 競合論 第十章 刑罰論 1-2 第一部分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一章 第一節 Q 基本概念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第 1 條前段規定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 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亦同 此為罪刑法定原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案件偵結公告
第 1 頁, 共 10 頁 月 105 偵 000432 性騷擾防治法 屏東分局 黃 忠 起訴 水 105 偵 000252 傷害 屏東分局 吳 璋 聲請簡易判決 水 105 偵 000081 駕駛業務傷害 潮州分局 吳 憶 不起訴處分 水 104 偵 007277 贓物 屏縣刑大 曾 騰 起訴 水 104 偵 007392 竊盜 屏東分局 鄭 來 不起訴處分 水 104 偵 007392 竊盜 屏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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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考前模擬 第二回 027 答題關鍵精準解析 第二回 一 某縣市即將發放消費券 警方為防止歹徒覬覦 於是結 合郵局舉行防搶演練 路人甲見頭戴半罩式安全帽的 A B 分別持刀控制警衛與上車行搶 甲見義勇為 拾起路旁的鐵條棒打持刀的 A 造成 A 受傷 事後才得 知 A B 是假扮搶匪的警員 問 甲的刑責為何 25 分 本例涉及誤想防衛部分 因此答題者整個解題的重心皆在學說爭議與 實務見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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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 甲 乙二人為鄰居, 從小感情很好如親兄弟, 到國二時因乙的父親失業自殺, 母親帶乙返回娘家, 乙輟學加入老大丙的尼克幫, 負責管理縣內電子遊戲場業 乙不但常與庚 辛到前開遊戲場內免費玩樂, 還要求業者每個月繳交 3 萬元保護費, 如有不從, 不是毀機具, 就是占據營業場所, 讓顧客不敢上門 另一方面, 甲考取警察, 分發至該縣分局偵查隊, 乙知情甲新婚想買房子, 遂找上甲, 只要甲將查緝賭博性電玩的消息提前告知,
Microsoft Word - 0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訴、法倫第1回 1-12
目錄 第一回綜合法學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001 綜合法學 : 憲法 行政法 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 013 綜合法學 : 民法 民事訴訟法... 025 綜合法學 : 公司法 保險法 票據法 海商法 證券交易法 法學英文... 037 第二回綜合法學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049 綜合法學 : 憲法 行政法 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 061 綜合法學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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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第1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第一試模擬試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科 目 綜合法學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本科目共 70 題 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 複選題 10 題 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 單一選擇題 第 1 題至第 60 題 每題 2 分 占 120
平 105 偵 竊盜 海山分局 柯 政 不起訴處分 平 105 偵 誣告 蘆洲分局 江 財 不起訴處分 平 105 偵 侵占 綜 資融有限公司 鄭 翔 不起訴處分 平 105 偵 肇事逃逸 新莊分局 洪 瑋 不起訴處分 平 105 偵 毒品
( 註 : 1. 本公告內容如有錯誤, 以檢察官書類記載為準 2. 您可以用 " 編輯 " 中 " 尋找這個畫面的資料 Ctrl+F" 的功能來搜尋資料 ) 公告日期 :105 年 12 月 1 日 股別 年 冠字 案號 案由 移送機關或告訴人 被告 偵結要旨 仁 105 偵 2520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樹林分局 吳 憲 起訴 仁 105 偵續 330 詐欺 臺灣高檢 張 吉 不起訴處分 仁 105
刑法修法講座
法學概念 1 褫奪公權之宣告 103 高點司法官 律師一試考場特刊 刑法 第 37 條 Ⅰ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 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Ⅱ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 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Ⅲ 褫奪公權, 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Ⅳ 褫奪公權之宣告, 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Ⅴ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 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 但同時宣告緩刑者, 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偵查終結公告
公 105 偵續 166 詐欺 臺灣高檢 李 弘 緩起訴處分 公 105 調偵 163 妨害自由 北市內湖區所 蕭 雄 不起訴處分 公 105 調偵 163 妨害自由 北市內湖區所 蕭 珠 不起訴處分 文 105 毒偵 1877 毒品防制條例 北投分局 張 源 起訴 文 105 毒偵 1595 毒品防制條例 士林分局 陳 懋 聲請簡易判決 文 105 毒偵 1632 毒品防制條例 淡水分局 劉 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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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編 導 讀 刑 法 1-004 在國家考試的所有的法科類型中 只有 363 條的刑法 看起來似乎是一門投 資報酬率較高的科目 不過刑法的爭議及考點 尤其是刑法總則這個部分 大多 是關注在學說及實務兩者見解上的衝突 有時候單純的條文內容 反而不是那麼 具有特殊性 當然 法科的考試既然採申論題型 條文的背誦還是必要的 只是 不需逐字記憶 記得考點條文內容的關鍵字句 keywords 即可 本書係針對非法律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律師二試完整解答30 之行為 1 (2) 縱使客觀上認為成立猥褻, 主觀上 甲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對外界他人造成性羞恥之困擾, 仍不在意而為之, 雖可能並無猥褻之直接故意, 但至少具備間接故意 ; 但本罪另外設有 意圖供人觀覽 之特殊要件, 行為人必須出於此種特殊 性傾向 而為猥褻行為, 始
102 年律師二試完整解答29 10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類科 : 律師 科目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 某日午後, 酒醉的甲女由於感到悶熱而在人潮眾多之火車站前, 當眾脫掉上衣露出胸部, 經路人報案而被請到警察局說明 由於甲是通緝犯, 在製作詢問筆錄時, 為避免身分曝光而以妹妹 A 姓名應訊 製作筆錄後, 甲女到警局廁所如廁時, 其皮包遭到清潔工乙竊取 甲女立即在警局內報案
2 法沒收, 應追徵其價額 3. 第三人情婦 B 所收受 50 萬元 : (1) 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 :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 亦同 : 一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 犯罪行為
1 1 影片連結 : https://youtu.be/i0-vay2i03a 105 高考 刑法 解題講座全 某公益文教機構館長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年 6 月 19 日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畫作一幅, 價值新台幣 ( 下同 )300 萬元, 惟甲並未依規定交該單位之專責人員予以典藏, 而於二天後 私自將該畫帶回家, 於同年 6 月 28 日以 250 萬賣給不知情人士 A, 隨後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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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考試代碼 101010 1 101011 2 101020 3 101030 4 101040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專技高考 100.10.21( 五 )-11.01 專技高考 普考 100.12.12-12.26 10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案件偵結公告
第 1 頁, 共 7 頁 仁 104 偵 002481 非駕業務傷害 里港分局 陳 仁 不起訴處分 仁 104 偵 003385 不能安全駕駛 潮州分局 陳 男 聲請簡易判決 仁 104 毒偵 000482 毒品防制條例 屏東分局 張 修 起訴 仁 104 毒偵 000585 毒品防制條例 枋寮分局 楊 翔 起訴 仁 104 毒偵 000636 毒品防制條例 屏縣刑大 潘 宏 起訴 仁 104 毒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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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員考試試題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 : 法制 法律廉政科目 : 刑法 一 我國派駐日本的外交人員甲男與日本當地已婚的華僑乙女通姦, 甲為了討好乙, 挪用職務上所保管的公款新台幣 50 萬元買名貴珠寶, 贈送給乙 未久甲乙兩人通姦一事被乙之先生日本人丙所知悉, 丙將甲約出談判, 兩人一言不合, 吵了起來, 丙拿出預藏的尖刀, 往甲的肚子連刺二刀, 以示教訓, 然後趕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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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高上八十九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全真模擬試題
來勝九十九年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特考司法三等考試 模擬試題 出題老師 : 易台大檢事官科別 : ( 偵查實務組 ) 律師 司法官 三等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科目 : 刑法考試時間 : 二小時 座號 : 注意 :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 值班員警甲接獲報案, 某酒店內有人開槍, 甲以及員警乙馬上趕到該酒店
2 EX1 甲在尾牙中喝酒, 吐氣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 1.0 毫克, 尾牙結束後仍開車離去, 為抄近路, 於單行道窄巷逆向行駛, 而撞上老婦乙, 乙當場昏迷, 甲見四下無人, 心想, 乙若再被後方來車輾斃, 便死無對證, 於是任由乙橫躺馬路中間, ( 逃之夭夭 ), 後因路人發現乙, 將之送醫後僅有
1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4cefydy0c80 刑法 " 申論寫作破題 " 密技壹 拿到考卷後先打完草稿再正式答題一 沒先打草稿直接作答的結果常常是寫的內容最少 遺憾最多全! 試想, 如果常用到立可白 立可帶, 代表寫作的時間變少, 而且沒先打草稿, 往往在緊張的氣氛下, 漏掉重要的考點, 得不償失 二 在打草稿過程中的重點是, 告訴自己什麼內容是一定要寫的, 而且要註記!
第三單元 違法性 第一篇 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第一章 正當防衛 第二章 緊急避難 第三章 依法令之行為 第二篇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第四單元 罪責 第一篇 責任能力 第二篇 原因自由行為..
解題前言... 前 01 第一單元 主觀構成要件... 001 第一篇構成要件故意... 003 第一章基本定義...003 第二章檢驗標準...008 第二篇錯誤... 010 第一章概說...010 第二章構成要件錯誤...014 第三章禁止錯誤 ( 違法性認識錯誤 )...035 第四章容許構成要件錯誤...049 第三篇罪名的討論... 070 第二單元客觀構成要件... 081 第一篇刑法上的行為...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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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所 刑法 解題講座 1 2 保成補習班法政權威 法研所 刑法 解題講座 1 107 法研所 刑法 解題講座編號 :F 一 台大法研 出題傾向分析台大法研的考卷分成兩種, 與刑法組相關的考卷為 A 卷 出題老師向來有李茂生老師 謝煜偉老師 薛智仁老師 周漾沂老師 王皇玉老師五位, 其中李老師必定會出題, 其餘四位老師則會輪流在 A 卷命題 台大 政大與北大的學說紛雜度都是國內法研中數一數二多, 其中又以台大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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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試題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類科 : 各類科科目 : 綜合法學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 代號 :1301 頁次 :12-1 注意 : 本科目共 70 題, 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 複選題 10 題, 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謝辭 我完成了! 謝謝天父 耶穌和聖靈, 成為我力量 我智慧的來源, 感謝神, 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 感謝恩師陳子平老師, 從大學時期激發了我對刑法的熱情, 一直到上了研究所, 老師的提攜與照顧仍然沒有間斷, 能作為老師的指導學生真的是萬分榮幸! 另外也感謝國立高雄大學謝開平老師與國立成功大學王效文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 研究所 ) 碩士論文 加重詐欺罪重要問題之探討 Studies on The Important Issues of Aggravated Punishment of Fraudulence 研究生 : 陳筠婷撰 指導教授 : 陳子平教授 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一月 謝辭 我完成了! 謝謝天父 耶穌和聖靈, 成為我力量 我智慧的來源, 感謝神, 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 感謝恩師陳子平老師,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icrosoft Word - 專題十 競合理論(2006.9).doc
專題十競合理論大綱 壹 導論貳 行為單數與複數之判斷一 自然意義與社會觀點下之行為數 ( 一 ) 以意思決定為判斷標準 ( 二 ) 以目的為判斷標準 ( 三 ) 以事件或機會為判斷標準二 法律意義之行為單數與複數三 犯罪行為單數 參 競合體系圖 肆 各種競合型態之說明一 法條競合 ( 非真正競合 ) ( 一 ) 特別關係 ( 二 ) 補充關係 ( 三 ) 吸收關係 1 主行為與不罰後行為 ; 主行為與不罰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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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司法官 律師 第一試 試題解析 001 100 年司法官 第一試 試題解析...001 綜合法學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003 綜合法學 憲法 行政法 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 046 綜合法學 民法 民事訴訟法... 090 綜合法學 公司法 保險法 票據法 海商法 證券交易法 法學英文. 127 100 年律師 第一試 試題解析...171 綜合法學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創業板之特色 ii 釋義 預期時間表
閣下如 有任何疑問 閣下如已 本公司 售出或轉讓 RUI K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INVESTMENTS LIMITED 銳康藥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8037) 建議股份合併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69 2 SGM-1 SGM-2 48 33 A18 7 www.hkgem.com www.ruikang.com.hk 創業板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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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類科 : 各類科科目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一 甲 乙一起承包鐵路管理局某無人看管平交道柵欄修復工程 一日經鐵路管理局告知該柵欄故障, 並限定於交通管制時間內完成修復 兩人前往查看後, 發現分別有電子訊號與齒輪機械兩處故障 由於甲 乙與鐵路管理局另有工程款糾紛, 二人竟不惜容任柵欄未修復可能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風險, 約定在取得前次工程款後, 始由甲先修復電子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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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010 2 102020 102021 3 102030 4 102040 10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1.10.23-11.01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藥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舊案補考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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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1 國文 初到黃, 廩入既絕, 人口不少, 私甚憂之, 但痛自節儉, 日用不得過百五十 每月朔便取四千五百錢, 斷為三十塊, 掛屋梁上 平旦, 用畫叉挑取一塊, 即藏去叉, 仍以大竹筒別貯, 用不盡者, 以待賓客, 此賈耘老 ( 註 : 人名 ) 法也 度囊中尚可支一歲有餘, 至時別作經畫, 水到渠成, 不須預慮, 以此胸中都無一事 蘇軾 答賈耘老 作者的經濟狀況是 : 寬裕的 困窘的 收支相抵的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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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 1 屋主的逆襲 再論延展型過當防衛 編目 : 刑法 出處月旦裁判時報, 第 41 期, 頁 49-59 作者許恆達教授關鍵詞正當防衛 延展型過當防衛 強度型過當防衛 誤想防衛按刑法第 23 條但書之規定, 防衛行為過當者,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傳統學說與實務上大多僅討論 強度型過當防衛, 本文則以較為少見的 延展型過當防衛 作為探討對象 針對防衛者的行為數認定問題, 本摘要文採取單一行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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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6 月 15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 96 年罪犯減刑條例不予減刑之罪名條文一覽表下列各罪之宣告刑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 1 年 6 月之刑者, 不予減刑 本條例 第 3 條第 1 款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第 5 條 重大貪污罪 普通貪污罪 第 6 條 輕微貪污罪 依第 12 條規定減輕其刑者, 可以 減刑 第 2 款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87 條第 87-1 條 公然聚眾暴動罪施暴公務員罪
試題評析
頭號重點 1 未遂犯 高點 刑法總則 < 易律師精選 > 一 甲與乙為鄰居, 由於乙所養之狗經常亂吠, 故兩人時有爭執 某晚, 乙之狗又狂吠擾人清夢, 甲便至乙家按鈴理論 由於乙堅持不道歉, 在盛怒之下的甲便拿起路邊石頭猛擊乙的頭部, 欲置其於死地 乙的頭部遭石頭重擊後鮮血直流, 隨即由其家屬叫救護車送醫急救 乙雖被石頭重擊頭部, 但傷勢並未嚴重到致死的程度 ; 然因救護車司機丙在出勤前飲酒, 故在駕車時闖紅燈不慎撞上一輛大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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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單元 最新時事新法考點 最新時事新法彙整 001 相關考點說明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令修正公 立法院通過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布第 42 44 74 75-1 條 增訂第 42-1 規定罰金刑 短期刑 可以易服 社會 條 勞動 法務部表示 因短期自由刑非 第 42 條 常短 但出獄後的受刑人時常被貼上標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期 籤 而產生回歸社會的困難 所以仿照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 :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科目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一 甲為船員, 民國 ( 以下同 )80 年 10 月 1 日因船難而生死不明 甲與乙為夫妻, 甲行蹤不明時已有 3 歲之 A 子及懷孕 2 個月之 B, 另外尚有登記為甲所有之房地 X 由於甲一直杳無音訊, 基於生活照顧之理由, 乙及 A B 於 82 年 10 月與丙男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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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 1 102 律司第一試線上測驗綜合法學 詳解 綜合法學 - 刑法 / 刑訴 / 法倫第一回 依刑法上公務員之定義,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執行警察役之替代役男為授權公務員 市立醫院維護管理鍋爐油之技工, 為受託公務員 政治大學承辦 監辦 採購課桌椅之總務處人員, 為授權公務員 東海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員, 為受託公務員 解析 : 選項, 兩號實務見解可供參考 : *98 台上字第 2828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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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30 刑法經典試題完全攻略 基礎編 四條 各條之所以 不罰 的理由並不相同 例如 第十八條第一項 及第十九條第一項是行為人欠缺 責任能力 所以 無罪責 因而 不成立犯罪 而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條是因為行為不具違法性 所以不 成立犯罪 這些問題看來似乎不起眼 但也曾獲命題老師青睞 在九 三年律師考試刑法即
第壹篇第三章違法性 29 行為若該當於構成要件, 即應進入第二階的違法性繼續審查 在違法性階段, 主要是尋找是否符合阻卻違法事由 尋找阻卻違法事由的順序是先找法律明文規定的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也就是刑法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條 若均不符合, 再接著尋找是否符合學說及實務所具有共識的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由考題的出現頻率來看, 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中最常考的是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兩者 ;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最常出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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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1 2 保成補習班 法政權威 公職巨擘 綜合法學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3 4 保成補習班 法政權威 公職巨擘 綜合法學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 1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試題 類科 : 各類科科目 : 綜合法學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 一 單一選擇題 ( 第 1 題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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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慶日及節日 五月十一日 聖斐理伯與聖雅各伯 宗徒 慶日 五月二十九日 耶穌升天 節日 五月三十一日 聖母天地元后 慶日 文章分享 淺談拉丁文在天主教會的重要性 緒論 一直以來 教會拉丁語被視為西方文化之基石和羅馬天主教會的官方語言 可是在 近四十年來 這種 天主教徒的特徵 (sensus catholicus) 已從教會禮儀 信友靈修生活 等逐漸褪色 這現象當然與人們 甚至神長和教會機構對拉丁語應用之誤解有關
刑法及刑事特別法參考輯要
刑法及刑事特別法參考輯要 ( 高公局政風室 ) 第一編刑法 公務員定義 一 新修正刑法對 公務員 之定義及範圍有何變動? 答 : 修正前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 : 稱公務員者, 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對公務員採最廣義界定, 意即不論是否具有 公務人員任用法 或 公務員服務法 上所稱公務員資格, 只要依據法令從事於公務者, 皆屬於公務員, 至於身份如何 職位高低 有無俸給 專任或兼任 永久或臨時,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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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會計師 科目 : 中級會計學 105 年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試題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4 4 A 50,000 22 2,000 $14 4 2 50,000 $15 3 2 50,000 60,000 $16 3 2 A 45,000 60,000 2,400 $12 2 4 61,000 $10 10 X1.12.31 84,000-84,000 1 (22 4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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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 1 2 陳介中 /3 4 伊谷 /5 共同老師解題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官科目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 甲為 A 公司會計經理, 經公司負責人乙授權, 處理 A 公司引進 聘僱外籍勞工及保險事宜 104 年 1 至 3 月間, 甲 乙明知公司向勞動部遞件聘僱外籍勞工之申請, 申請表上所載勞工均未於 A 公司實際任職或領取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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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4 5~6 7~8 9~10 11 12 13 14 15 16~18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1 22 23~26 23 24 24 25 26 27 27 27 : 110V 1 110V 110V 15A 2 3 23 24 4 ( ) 5 6 1 2 26 20 l 1 7 3 4 5 15 17 18 12 7~13 6 ~ 8 ~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法學時穗 未成年男女的性與不幸 評最高法院 99 年第七次刑庭決議 鍾慶禹 台大刑法組 一 決議背景今年二月間, 一名男子在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以手指侵入陰道之方式性侵六歲女童, 檢察官依刑度較重的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而高雄地方法院在今年六月的 99 年度訴字第 422 號中, 則
未成年男女的性與不幸 評最高法院 99 年第七次刑庭決議 鍾慶禹 台大刑法組 一 決議背景今年二月間, 一名男子在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以手指侵入陰道之方式性侵六歲女童, 檢察官依刑度較重的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而高雄地方法院在今年六月的 99 年度訴字第 422 號中, 則依刑度較輕的刑法第 227 條幼年男女性交罪下判決, 判刑 3 年 2 月 判決在經媒體以聳動標題諸如 惡狼性侵女童輕判法院
Microsoft PowerPoint - 基本概念法規 ppt [相容模式]
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與相關法規 依據 : 中華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8142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報告人 : 羅燦煐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世新大學性別平等教育中心主任世新大學圖書館館長 2012/10/23 羅燦煐編寫 ( 未經同意, 請勿轉載 ) 1/53 羅燦煐簡歷 政治大學新聞所碩士 美國夏威夷大學傳播學碩士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歷屆試題 (104 地方政府特考 )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五等考試類科 : 一般行政科目 : 法學大意 給付行政措施如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權保障等重大事項, 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 乃何項法治國家原則的內涵? 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帄等原則 下列何者非屬於共同訴訟? 原告甲訴請被告丙賠償損害原告甲 乙訴請被告丙賠償損害 共 5 頁第 1 頁 原告甲訴請被告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