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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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堡 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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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中華民國 84 年 9 月重新編訂中華民國 87 年 12 月修訂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修訂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修訂中華民國 98 年 04 月修訂 1
2 目錄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主任的話 03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行政區域圖 04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段代碼 05 本所之通訊及服務處 06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07 壹 服務台服務項目 07 貳 通信申請及郵寄服務事項 08 參 作業流程圖 11 肆 地政規費徵收項目標準一覽表 15 伍 申請案件所需附繳證件及須知 19 陸 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登記案件處理期限一覽表 25 附錄一 : 溪湖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或櫃台人員服務注意事項 29 附錄二 : 溪湖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暨櫃台人員相互支援辦法 31 附錄三 : 溪湖地政事務所受理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作業要點 32 附錄四 :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電話服務注意事項 33 附錄五 : 溪湖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暨櫃台服務功能考核辦法 34 附錄六 :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陳情實施辦法 35 附錄七 : 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案件實施要點 37 附錄八 : 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管理要點 39 附錄九 :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地政便民工作站作業要點 44 附錄十 : 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跨所申辦登記案件作業要點 46 土地面積換算方法 48 2
3 主任的話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古有明訓 庶政起於經界, 由此可見地政業務廣泛及重要性, 而地政業務經緯萬端, 法令殊多 項目繁雜, 如何提高行政效率 加強為民服務, 首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土地行政制度並健全親切便民的地政機關, 俾能順利推行地政業務, 擴大服務民眾, 加強人民對政府的向心力 隨著時代的進步, 社會結構之變遷, 民眾對政府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之提升, 有著殷切的需求與期盼, 是而站在地政第一線的本所同仁, 不斷的自我要求, 不斷的力求創新改進, 以及不斷的提高服務品質, 務求做到盡善盡美, 以滿足大眾之需求 本所為期提高行政效率, 縮短土地登記作業期間及簡化行政流程, 目前已全面實施地政業務電腦化, 成為地政業務邁入 資訊化與網路化政府 的重要指標, 加強為民服務之策略性措施, 經審慎研究檢討, 訂定與民眾權益有關之土地事務 作業流程及作業規定彙編成本所 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供各界參考, 便利民眾了解申請地政的各項業務 未盡週延及疏漏之處, 期盼各界先進前輩不吝指教, 俾作為爾後修訂改進之重要參考 主任詹長容謹致 3
4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行政區域圖 面積 ( 公頃 ) 土地筆數 建物棟數 溪湖鎮 3,046 46,413 10,309 埔鹽鄉 3,736 31,480 3,026 埔心鄉 2,083 27,939 5,997 合計 8, ,912 19,332 4
5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段別代碼表溪湖鎮 段小段段代碼段小段段代碼段小段段代碼 頂寮 0534 弘農 1207 頂庄 1220 三塊厝 0537 東寮 1208 大庭 1221 河東 0538 大溪 1209 庭忠 1222 西勢厝新厝舘 0546 湖東 1210 湳底 1223 四塊厝四塊厝 0547 東溪 1211 西安 1230 阿媽厝阿媽厝 0549 西溪 1212 鎮安 1231 光平 1200 中山 1213 顯光 1232 光華 1201 忠覺 1214 中興 1233 福安 1202 鳳山 1215 河興 1234 平和 1203 西寮 1216 湖北 1240 大竹 1204 大發 1217 中東 1241 湖南 1205 北勢 1218 三興 1247 湖西 1206 田中 1219 埔心鄉 段小段段代碼段小段段代碼段小段段代碼 埔心埔心 0563 新舘 1228 二重 1244 羅厝羅厝 0569 霖鳳 1229 油車 1245 羅厝芎蕉腳 0570 瓦窯北 1235 梧鳳 1246 舊舘 0572 瓦窯中 1236 瓦磘厝 0574 瓦窯南 1237 義民 1224 太平西 1238 東門 1225 太平東 1239 新興 1226 仁華 1242 霖興 1227 五通 1243 埔鹽鄉 段小段段代碼段小段段代碼段小段段代碼 光明 0349 浸水朴鼎金 0357 廍子 0369 和平 0350 石埤腳 0359 大義 0370 東榮 0351 南港南港 0361 新水 0371 永昌 0352 南港菜堂 0362 三省 0372 南興 0353 牛埔厝番同埔 0365 義和 0373 永興 0354 瓦磘瓦磘 0367 石埤 0374 成功 0355 瓦磘西勢湖
6 本所之通訊及服務處所 服務電話 :(04)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彰化縣溪湖鎮湖西里大公路 99 號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17:30 * 午休時間受理一般登記案件 測量案件收件及各類謄本申請 *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位置示意圖 6
7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壹 服務台服務項目一 供應各類申請書 二 解答查詢事項 三 輔導及代填申請書表 四 提供登記案件範例填寫 五 電腦觸控查詢服務 六 電話語音查詢服務 七 解答有關地政事務及法令八 受理通信申請 : 1.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2. 地價謄本 3. 地籍籍謄本及建物成果圖謄本 4. 簡易登記案件九 本所電話服務事項 1. 查詢申請案件辦理情形 2. 解答地政法令疑義 3. 電話查詢土地公告現值 4. 其他有關為民服務工作事項 7
8 貳 通信申請及郵寄服務事項 一 為便利土地 建物權利人通信申辦簡易登記案件及節省民眾往返申請次數及等候領件時間 二 通信申請土地登記種類及應檢附文件如下 : 種類應附檢文件備註 一住所變更登記二更名登記 ( 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為限 ) 三塗銷地目登記 四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 限金融機構函送者 ) ( 一 ) 登記申請書 ( 二 )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應有記載住所變更前後之記事 ) ( 三 ) 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一 ) 登記申請書 ( 二 ) 戶籍謄本 ( 應有記載變更前後記事 ) ( 三 ) 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一 ) 登記申請書 ( 二 )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 本 ( 三 ) 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一 ) 登記申請書 ( 二 ) 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拋棄書或抵押權同意塗銷證明書 ( 三 ) 他項權利證明書 一 應檢附文件為影本者, 應簽註 與正本相符, 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並蓋章 二 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 8
9 五書狀換給登記 ( 含加註書狀 登記 ) 六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 一 ) 登記申請書 ( 二 )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三 ) 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一 ) 登記申請書 ( 二 )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三 ) 門牌整編證明書 ( 如檢附戶籍謄本已有門牌整編記事者, 本項免附 ) ( 四 ) 建物所有權狀 七 更正登記 ( 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統一編號 門牌及住址等錯誤, 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 一 ) 登記申請書 ( 二 ) 戶籍謄本 ( 應有記載更正之記事 ) ( 三 ) 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三 規費 : ( 一 ) 前列各類簡易登記案件, 一律免繳登記規費, 唯涉有需換發新書狀者, 應繳納書狀工本費 ( 二 ) 申領謄本依各該類費用標準計收 四 通信申請方式 : ( 一 ) 簡易登記案件 - 申請人填載登記申請書, 連同各該登記所需文件, 附雙掛號回郵郵資 ( 應繳書狀工本費者, 加附書狀工本費 ) 以 9
10 雙掛郵寄來本所, 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記 通信登記案件 字樣 ( 二 ) 申請謄本 ( 或證明 )- 申請人以謄本申請書填載類別 土地 ( 或建物 ) 標示, 申請人姓名 申請全部謄本或部份謄本 申請份數等, 附雙掛號回郵郵資及謄本 ( 或證明 ) 費用寄來本所, 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記 通信申請謄本 ( 或證明 ) 字樣 五 郵寄服務作法 : ( 一 ) 通信申請案件, 本所於辦竣後, 即將權狀等證件或核發之謄本 ( 或證明 ), 用雙掛號寄還申請人 ( 二 ) 親自到所申請案件, 申請人於送件時, 須填妥收件人姓名 住址並貼足郵票之雙掛號信封及回執單, 附於申請案件內, 並於申請書右上角以紅色註記 郵寄服務 字樣, 本所於辦竣後, 比照前項方式寄發 10
11 參 作業流程圖 一 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之核發 二 地價冊謄本及地價證明之核發 收 件 計算規費 登 打 電腦列印 電腦列印 收取規費 核對註記張數 核 發 計算規費 歸 檔 收取收費 發 件 核 歸 發 檔 11
12 三 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作業流程表 ( 含授權三及二層核定案件 ) 收 件 計算規費 初審或核定 十五天內補正 逾期補正駁回核定 複審或核定 補正通知核定 核 登 定 錄 駁回 ( 登記規則第 57 條第 款 ) 校 對 列印書狀 校 狀 地價異動用印發狀歸檔 12
13 四 土地地目變更作業流程表 計算規費及收件 補 正 逾期未補正 駁 回 收 件 審 查 十五日內補正 複 審 勘 查 核 定 與規定不合 核發結果通知 駁 回 移辦登記 13
14 五 土地複丈建物勘測作業流程 檢查證件 計算規費及收費 收 件 十五天內補正 補 正 逾期未補正 審 查 不合規定 駁 回 配件及排定測量時間 實地測量成果檢查核定核發結果通知移辦登記 14
15 肆 地政規費徵收項目標準一覽表一. 登記類 收 費 項目登 記 費書狀 ( 工本 ) 費 備 註 土地總登記 按申報地價或權 書狀費每張八十元 (1) 各項收費標準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權利變更登記 利價值千分之二計徵按權利價值千分 係依土地法第 65 條 第 67 條 第 76 條 他項權利登記 移轉登記 之一計徵 第 78 條 第 79 條之 2 土地登 標示變更登記 免費 書狀費每張八十元 記規則第 46 條 權利書狀補給 換 免費 及內政部 91 年 發登記 除權利價值增加 書狀費每張八十元 1 月 23 日台內地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更正登記 部分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外, 其餘免費 免費 號函訂定 (2) 登記費未滿一元者, 不予計徵 預告登記塗銷登記更名登記住所變更登記 (3) 抵押權次序讓與登記, 免納登記費 (4)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人工書狀可加註者, 免納書狀費 15
16 二 測量勘查費 項次項目收費標準一土地分割複丈費按分割後筆數計算, 每單位以新台幣 800 元計收 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 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 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二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三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0 元計收 四土地地目變更勘查費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 元計收 五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每單位以新台幣 800 元計收 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 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六調整地形複丈費每單位以新台幣 800 元計收 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 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七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0 元計收 費或鑑定費八未登記土地測量費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0 元計收 必須辦理基本控制測量或圖根測量者, 其測量費用, 應另案核計 九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0 元計收 必須辦理基本控制量費或圖根測量者, 其測量費用, 應另案核計 十土地坍沒複丈費以坍沒後存於土地每單位新台幣 800 元計收 十一地籍圖謄本採電腦列印以每張新台幣 20 元收十二採用電腦繪製大範圍地區每幅以新台幣 750 元計收數值地籍圖謄本繪圖費十三申請縮放大範圍地籍參考視實際需要, 另案核計 圖之繪圖費 附註 : ( 一 ). 土地分割複丈費 土地界址鑑定費 土地地目變更勘查費 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調整地形複丈費 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或鑑定費 未登記土地測量費 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費 土地坍沒複丈費,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 不足 1 公頃者, 以 1 公頃計, 超過 1 公頃者, 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 增加不足半公頃者, 以半公頃計 ; 至面積超過 10 公頃者, 得視實際需要, 另案核計 16
17 ( 二 ). 採用電腦繪製大範圍地區數值地籍圖謄本繪圖費, 以圖幅橫長 40 公分, 縱長 30 公分, 比例尺 500 分之 1 為計收單位 至繪圖圖幅長寬及比例尺如有變動, 得視實際需要, 另案核計 三 建築改良物類 項次項目收費標準一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0 元計收 同動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 可調原勘測位置圖並參酌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或建造執照設計圖轉繪之 每區分所有建築改良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台幣 200 元 二建物平面圖測量費每單位以新台幣 800 元計收, 如係樓房, 應分層計算, 如係區分所有者, 應依其區分, 分別計算 三建築改良物合併複丈費按合併前建號計算, 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 元計收 四建築改良物分割複丈費按分割後件號計算, 每單位以新台幣 800 元計收 五建築改良物部分滅失測按未滅失建築改良物隻面積計算, 每單位以新台幣量費 800 元計收 六未登記建築改良物, 因依建物位置圖測量費計收 納稅需要, 申請勘測之測量費七建築改良物基地號或建不論面積大小, 以每建號計算, 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 築改良物門牌號變更勘元計收 查費八建築改良物全部滅失或不論面積大小, 以每建號計算, 每單位以新台幣 400 特別建築改良物部分滅元計收 失之勘查費九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新台幣 200 元計收 十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台幣 200 元計收 十一建物平面圖或建物測量以每張新台幣 15 元計收 成果圖影印本十二建物測量成果圖採電腦以每張新台幣 20 元計收 列印 附註 : 17
18 ( 一 ) 建物位置圖測量費及未登記建築改良物, 因納稅需要, 申請勘測之測量費, 以整棟建築改良物為一計收單位 ( 二 )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 建築改良物合併複丈費 建築改良物分割複丈費 建築改良物部分滅失測量費, 以每建號每 50 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 不足 50 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 不足 50 平方公尺者, 以 50 平方公尺計 四 謄本費 收費項目 單位收費標準 備註 土地或建物登 張 電腦列印每張 20 元 電腦列印每張 20 元 記簿謄本費 人工影印每張 5 元 地籍圖影印本 張 15 元 含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 地籍圖騰本繪 筆 40 元 製圖 地籍圖藍晒圖 筆 每幅圖 20 分鐘 10 元計徵 或複製圖閱覽費 登記申請書件抄錄 影印費 張 每張 10 元計徵 以原登記申請人或其繼承人為限 註 :(1) 前列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調整, 則照調整標準計徵 (2)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之權利人及義務人, 不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一個月內,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者, 每逾一個月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緩, 以納至二十倍為限 (3) 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申請逾期者, 每逾一個月 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緩, 待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18
19 伍 申請案件所需附繳證件及須知一 申辦土地登記所需證件一覽表 類別項 目所 需 證 件 法令依據 備 註 所有權移轉 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買賣所有權移轉 (1) 土地登記規則 34 (1) 國宅出售應國宅機關同意書 登記 契約書正 副本 條 (2) 二親等以內買賣 (3)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4) 權利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5) 義務人印鑑證明書 (6) 土地增值稅或契 (2) 土地稅法第 28 條 第 39 條之 2 契稅條列第 23 條 印花稅法第 5 條 移轉另附贈與稅完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3) 訂立三七五租約之耕地出售或土地與建物間有租賃 地上權 永佃 稅完稅證明文件 (3) 土地登記 權存在, 應附優先 (7) 印花稅完稅證明文件 規則第 46 條 購買人放棄先買權之證明文件 (8) 登記規費收據 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贈與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 副本 (3)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4) 權利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5) 義務人印鑑證明書 (6) 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完稅證明文件 (7) 贈與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8) 印花稅完稅證明文件 (1) 土地登記規則第 條 (2) 土地稅法第 28 條 第 39 條之 2 契稅條列第 23 條 印花稅法第 5 條 (3)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2 條 (4) 土地登記規則第 46 條 除免附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之證明文件外, 餘如上開備註欄 19
20 共有物分割所有權移轉登記拍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共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分割契約書正 副本 (3)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4) 身分證明文件 (5) 共有物分割當事人印鑑證明書 (6) 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完稅證明文件 (7) 印花稅完稅證明文件 (1) 登記申請書 (2) 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3) 買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1) 土地登記 (1) 抵押權轉載於原 規 則 第 設定人分割後所 條 (2) 土地稅法第 28 條 第 39 條之 2 契稅條 取得之土地者, 應附抵權人同意書, 抵押權人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0 條及 41 條規定辦理 列第 23 條 印花稅 法第 5 條 (3) 土地登記 規則第 46 條 (1) 土地登記 (1) 拍賣所有權移轉 規則第 34 登記應查欠工程 條 受益費 (2) 若拍賣之標的物 為土地, 免付契稅 完稅收據 繼承所有權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分割遺產另附遺 移轉登記 (2) 登記清冊 規則第 34 產分割協議書併 (3) 被繼承人死亡時 條 貼印花稅票及附 及繼承人現在之 (2) 遺產及贈 分割人之印鑑證 戶籍謄本 與稅法第 明書 (4) 繼承系統表 42 條 (2) 繼承人拋棄繼承 (5) 土地或建物所有 (3) 土地登記 權應附拋棄書, 併 權狀或他項權利 規則第 119 附印鑑證明書, 但 證明書 條 繼承發生於 (6) 遺產稅繳納或免 以後者, 稅證明文件 應附法院核准拋 棄文件 (3) 遺囑繼承另依民 法有關規定檢附 證件 他項 抵押權設定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權利 登記 (2) 抵押權設定契約 規則第 有關 書正 副本 登記 (3) 土地或建物所有 條 20
21 權狀 (2) 土地登記 (4) 義務人印鑑證明 規則第 46 書 條 (5) 權利義務人身分 證明文件 (6) 登記規費收據 他項 抵押權塗銷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如係法院判決塗 權利 登記 (2) 債務清償證明書 規則第 34 條 銷登記應附法院判 有關 (3) 原抵押權人之印 (2) 土地登記 決確定證明書 登記 鑑證明書 規則第 (2) 他項權利塗銷登 (4) 權利義務人身分 條 記, 得由他項權利人 證明文件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5) 登記清冊 單獨申請之 (6) 他項權利證明書 地上權設定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時效取得地上權 登記 (2) 地上權設定契約 規則第 應另依土地登記 書正副本 規則第 118 條規定 (3) 義務人印鑑證明 條 辦理 書 (2) 土地登記 (2) 一宗土地之特定 (4) 權利義務人身分 規則第 46 部分設定地上權 證明文件 條 應申請勘測後檢 (5) 土地所有權狀 附位置圖辦理 抵押權移轉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登記 (2) 抵押權讓與契約 規則第 書正 副本 (3) 他項權利證明書 條 (4) 原抵押權設立契 (2) 土地登記 約書 規則第 46 (5) 義務人之印鑑證 條 明書 (6) 權利義務人之身 分證明文件 (7) 債權讓與通知原 債務人之證明文 件 21
22 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契約書正 副本 (3) 原抵押權設立契約書 (4) 身分證明文件 (5) 他項權利證明書 (6) 義務人之印鑑證明書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1) 土地登記 (1) 抵押權設定登記規則第後, 另增加一宗或 數宗土地共同擔條 保時應就增加部 (2) 土地登記分辦理抵押權設規則第 46 定登記, 並就原設條 定部份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標示 土地分割登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耕地分割應依農業 變更 記 (2) 複丈結果通知書 規則第 34 發展條例及耕地分 登記 (3) 土地所有權狀 條 割執行要點規定辦 (4) 身分證明文件 (2) 土地登記 理 (5) 登記清冊 規則第 46 條 土地合併登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合併前之土地設 記 (2) 複丈結果通知書 規則第 34 有他項權利者應 (3) 土地所有權狀 條 取得他項權利人 (4) 身分證明文件 (2) 土地登記 同意書 (5) 登記清冊 規則第 46 (2) 兩宗以上所有權 條 人不相同之土地 合併後, 各共有人 應有部分價值減 少者, 應課徵土地 增值稅 更正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登記錯誤或遺漏 (2) 錯誤或遺漏之證 規則第 34 之更正事項, 以不 明文件 條 妨害原登記之同 (3) 身分證明文件 (2) 土地法第 一性者為限 (4) 土地或建物所有 69 條 (2) 總登記土地所有 權狀 權人申報錯誤另依 (5) 登記清冊 台灣光復初期誤 (6) 切結書 以死者名義申辦土 地總登記處理要點 辦理 書狀補給登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書狀補給依法應 記 (2) 身分證明文件 規則第 予公告 30 日無人 (3) 申請人之印鑑證 提出異議後始准 22
23 明書 條 予登記 (4) 切結書 (2) 土地登記 (5) 登記清冊 規則第 (6) 登記規費收據 條 預告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預告登記標的物 (2) 土地建物登記名 規則第 為耕地時, 應附自 義人之同意書 條 耕能力證明書 (3) 土地建物登記名 (2) 土地法第 (2) 預告登記得由權 義人之印鑑證明 79 條之 1 利人檢附義務人 書 之同意書及印鑑 (4) 土地建物登記名 證明書單獨申請 義人及請求權人 登記, 但亦得由登 之身分證明文件 記名義人單獨申 (5) 土地或建物所有 請登記 權狀 (6) 登記清冊 建物所 建物所有權 (1) 登記申請書 (1) 土地登記 (1) 實施建築管理前 有權登 第一次登記 (2) 身分證明文件 規則第 34 之建物與基地非 記 (3) 建物測量成果圖 條 同一人, 應附基地 (4) 建物使用執照或 (2) 土地登記 所有權人之同意 稅籍 水電等證明 規則第 書 文件 條 (2) 區分所有建物, 依 (5) 登記清冊 使用執照無法認 定權利範圍 位 置, 應附分配協議 書 (3) 申請人非起造 人, 另附移轉契約 書或其他證明文 件 (4) 第一次登記應依 法公告 15 日 附註一 : 權利義務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而委託人代為申辦土地登記者應另依土 地登記規則第 37 條規定辦理, 於申請書上註明代理人, 代理人並應親 自到所 23
24 附註二 : 表列係就一般登記申請案明示所需證明文件, 其餘未列舉者, 仍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另行檢附, 另未能祥予列舉之其他登記應檢附之證件請逕洽詢本所服務台人員後辦理 附註三 : 上列各種申請須知及書表填寫範例, 均有參考範例, 請至本所服務檯參閱 24
25 陸 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登記案件處理期限一覽表 編號申請案件項目核定單位處理期限備註 1 簡易登記案件之案件地政事務所 1 小時 2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地政事務所 3 天 公告核定 3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地政事務所 3 天 公告 4 土地建物所有權第一次 地政事務所 2 天 登記公告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處成立之登記 4 土地建物所有權第一次 地政事務所 依實際需要 登記公告期內有異議依法調處之通知 調處及核定 6 土地建物所有權因繼承 ( 地政事務所 5 天 光復前 ) 之變更登記 7 土地建物所有權因繼承 ( 地政事務所 4 天 光復後 ) 之變更登記 8 土地建物所有權因判決 地政事務所 4 天 確定或訴訟上和解調處成立之變更登記 9 土地建物所有權因買 地政事務所 4 天 賣 贈與 交換 共有物分割之變更登記 10 解散登記 ( 祭祀公業 ) 地政事務所 5 天 11 土地建物所有權因法院 地政事務所 2 天 拍賣之變更登記 13 因法定時效完成取得土 地政事務所 2 天 地所有權公告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處成立之登記 14 因法定時效完成取得土 地政事務所 依實際需要 25
26 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公告期內有異議依法經調處之通知 調處及核定 15 土地 建物滅失登記 地政事務所 1 天 16 土地回復所有權登記地政事務所 3 天 17 所有權拋棄登記地政事務所 4 天 18 典權 地上權 地役權設 地政事務所 2 天 定登記 19 典權 地上權 地役權變 地政事務所 2 天 更登記 20 抵押權設定登記 ( 金融機 地政事務所 2 天 構 ) 21 抵押權設定登記 ( 非金融 地政事務所 2 天 機構 ) 22 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地政事務所 2 天 23 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地政事務所 1 天 24 預告登記地政事務所 1 天 25 無案可稽更正登記之報 地政事務所 5 天 核 26 依規定授權逕行更正之 地政事務所 3 天 登記 27 有案可稽者之登記錯誤 地政事務所 1 天 或遺漏登記經地政事務所核定逕行更正之登記 28 附具原因證明文件之更 地政事務所 1 天 正登記及其他報准之登記 29 法院囑託查封 假扣押 地政事務所 隨到隨辦 假處分 破產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30 其他依法律囑記禁止處 地政事務所 隨到隨辦 分登記及其塗銷登記 31 標示變更登記 ( 分割 合 地政事務所 2 天 26
27 併 ) 32 非都市土地使用更正 變 地政事務所 1 天 更 註銷 補辦編定經核定之登記 33 自然人 公司法人更名登 地政事務所 2 天 記 34 祭祀公業 寺廟更名及管 地政事務所 2 天 理人 代表人變更之登記 35 公有土地建物管理機關 地政事務所 1 天 變更登記 36 無償撥用登記 地政事務所 1 天 37 權利人住址變更登記地政事務所 1 天 38 各項權利書狀之換給登 地政事務所 1 天 記 39 各項權利書狀之補給核 地政事務所 2 天 定公告 40 各項權利書狀公告期滿 地政事務所 1 天 之登記 41 同一所有權人所有各相 地政事務所 3 天 關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權利範圍調整之登記 42 註記登記 地政事務所 1 天 43 塗銷註記登記地政事務所 1 天 44 因撤銷徵收或徵收失效 地政事務所 3 天 回復原所有權人所為之登記 45 登記案件之駁回 ( 逾期未 地政事務所 1 天 補正者 ) 46 塗銷預告登記 地政事務所 1 天 47 持分合併 分割登記地政事務所 1 天 48 因抵繳稅款 接管所為之利變更登記 地政事務所 3 天 27
28 49 共有型態變更登記地政事務所 3 天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50 信託 信託歸屬 信託取 地政事務所 4 天 得 受託人變更 塗銷信託之登記 51 因撤銷抵繳稅款所為之 地政事務所 3 天 發還登記 52 因撤銷權行使 訴願決定 地政事務所 4 天 撤銷所為之塗銷登記 53 因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賸 地政事務所 4 天 餘財產分派所為之登記 54 因耕地租約終止所為之 地政事務所 4 天 變更登記 55 因法人分割 合併或轉換 地政事務所 4 天 所為之變更登記 備註 : 一 以上表列處理期限係以工作天計算 二 大宗案件及特殊疑難案件, 得簽報各該主管核定酌予延長處理期限 ; 處理期限如有 調整, 以最新頒訂者為準 28
29 附錄一 : 溪湖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或櫃台人員服務注意事項 一 承辦人員服務態度應保持和藹可親 平易近人 誠懇虛心 辦事勤快 任勞任怨及歡迎批評之服務精神 二 服務要點應注意 勤快 廉能 之原則 三 承辦人員凡能立刻辦理或服務的工作, 應主動予以必要的服務不得藉故 推諉 四 承辦人員各項業務及有關法令應深入熟悉與了解, 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應 迅速予以辦理, 遇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即請示主任以求解決, 不可遇事推 託, 敷衍塞責 五 服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 使人民便於認識 六 對各項申請手續其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應一次告知, 俾使申請人接洽一 次即可滿足, 如必須補充書面資料時, 應詳加說明其理由 七 建立互為代理良好習慣, 以免公差 休 ( 請 ) 假外出情況, 使申請人來 訪時發生困擾, 如有差假應有職務代理人代理處理業務, 並予標示 八 為避免人民申請案件在櫃台前推擠, 如發現櫃台有稍擁擠現象時, 櫃台 人員或服務人員均應主動相互支援, 迅速處理人民申請案, 對於各櫃台 申請人較多, 於服務台或櫃台人員無法即於處理時, 主管課長應機動調 派櫃台後援人員至櫃台協助處理人民申請案 九 服務人員對於來訪申請人應避免其久等, 如因特殊情況需當事人稍候時 應客氣的告知, 並請其諒解或與約定時間洽談, 以免使其久等 29
30 十 接聽電話應保持良好電話習慣, 並儘可能在電話中給予答覆, 不可動輒要求當事人前來面洽 十一 牽涉有關法令釋疑者, 應將有關的法令手續詳細地予以說明, 使其能夠了解 十二 凡事多說 請 多微笑 常說謝謝 對不起 30
31 附錄二 : 溪湖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暨櫃台人員相互支援辦法 一 為加強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確實執行各工作人員因故未能處理業務代理 人實際代理處理, 發揮服務台及櫃台服務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 建立代理人制度, 確定職務代理人並編製代理人名冊平位修查 三 每一服務人員應設置二名職務代理人 四 服務人員差假或因故臨時離座時, 應通知職務代理人 五 職務代理人接到通知後應即就座代替處理有關業務, 如指定其他窗口代 辦時應注意原窗口代辦時應在窗口豎立代理人窗口號碼牌 六 第一位職務代理人因故未能代理時應即通知次一位職務代理人 七 服務時間內或因事差假, 職務代理人未接替前, 服務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崗位 八 職務代理人受託後, 對民眾洽辦業務不得藉故推諉 九 服務台或櫃台某一窗口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 相鄰服務人員應立即主動 支援處理, 如因故難予協助時應立即向主管課長報告 1. 對民眾查詢業務 法令或無法解答或解決時 2. 櫃台稍有擁擠現象, 無法立即處理時 十 主管課長應隨時注意櫃台情況, 各窗口如發現有第九點情形者或接獲其 他窗口服務人員報告時應立即處理或機動調派人員支援 十一 各級服務人員如有疏忽, 未按本辦法處理者由人事人員依照本年服務台 暨櫃台考核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簽報主任核准從嚴議處 31
32 附錄三 : 溪湖地政事務所受理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作業要點 一 目的 : 為方便遠途民眾辦理土地登記案件, 減少因案件補正來回奔波次數, 進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服務對象 : ( 一 ) 外縣市地區之本人或代理人 ( 二 ) 本縣境內送件之本人或行動不便人士 三 作業程序 : ( 一 ) 符合第二點規定之民眾向收件人員要求案件先行審查時, 收件人員應即提出 遠途民眾登記案件先行審查通報單 ( 如附件 ), 供申請人填寫 ( 二 ) 完成收件後, 由收件人員將登記案件併同 遠途民眾登記案件先行審查通報單 交予承辦該案之初審人員 ( 三 ) 初審人員接獲案件時, 應詳閱通報單內容以了解申請人需求, 除有立即性需處理之案件外, 應優先就該案進行審查 ( 四 ) 審查結果有應補正之事由, 初審人員應當場告知, 如申請人未能完成補正程序, 初審人員應依一般正常登記程序辦理 ( 五 ) 申辦案件經審查完畢後, 申請人要求以郵寄方式寄回者, 則依本所 土地登記案件郵寄到家服務要點 辦理 四 依本要點受理優先審查之案件, 仍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61 條規定之收件號數之次序或處理期限為之 五 本作業要點簽奉主任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2
33 附錄四 :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電話服務注意事項 一 聽到電話鈴聲應立即接聽 二 接聽民眾電話首先應答 溪湖地政事務所您好, 敝姓, 很高興為您服 務, 然後客氣的請問對方有何可以效勞之處 三 接聽民眾電話應語氣溫和 親切有禮, 切忌態度傲慢與不耐煩 四 如接話人差假或外出應婉請對方留言轉告, 不可冒然掛斷 五 對民眾請求非本所服務範圍內事項, 應即委婉說明 六 服務台派專人接聽民眾電話, 利用擴音器轉告各承辦人以分機接聽 七 各課須派一人專責處理民眾電話服務案件, 並立即會同有關承辦人員馬 上辦竣 八 切勿利用公務電話閒聊, 以免佔線影響民眾通話 九 對於不能即日處理電話服務案件, 應請對方告知電話號碼另行答覆 十 通話完畢, 應說 謝謝 再見 等語 33
34 附錄五 : 溪湖地政事務所服務台暨櫃台服務功能考核辦法 一 服務人員應就服務項目所列各項本著親切和藹主動積極之服務精神, 為民 眾提供最佳服務 二 服務台電話鈴響服務人員應立即以溫和, 親切有禮的語氣接聽 三 服務人員遇有差假, 應即通知職務代理人代理處理事務 四 服務人員服務時間內 職務代理人未接替之前, 不得擅自離開服務台或櫃 台 五 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查考人員簽請主任核定後依有關規定從嚴議 處 : 1. 服務時間擅自離開崗位 未配戴識別證, 服務台未標明服務人姓名 2. 服務態度不親切, 不主動積極 3. 其他窗口如有擁擠而未主動支援者 4. 處理民眾事務藉故推諉不立即處理者 5. 電話鈴響未立即接聽者 6. 接聽電話未依照電話服務禮貌有關規定者 六 服務人員經評定認為服務績效優異者, 由研考人員簽請主任核定後於適當 場合公開表揚 七 服務人員之服務績效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34
35 附錄六 :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陳情實施辦法 一 本所為暢通民眾陳情申訴管道, 消除民眾誤解, 改進執行偏差, 有效化解民怨, 爭取民眾向心力, 訂定本辦法, 並應依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及 彰化縣政府處理上級機關交付列管及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辦理 二 民眾至本所洽辦業務時, 若感受委屈或對業務經辦人員之處理有所不滿, 得依本要點申訴, 以保障權益 三 申訴之民眾得向本所二樓收發文櫃台申請, 亦得以通訊 (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 口頭等方式申請 四 本所人員若發現民眾對本所處理業務不滿時, 應報告主管, 由主任或課長主動邀約民眾聽取申訴, 當面雙向溝通, 解決問題 五 申訴時, 請申訴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訴事項有關文件以供核對 六 申訴事項案情簡單者當場處理結案, 案情複雜者交由承辦業務單位儘速查明依法妥處, 均由本所主任親自核定, 案由關連上級機關核示者, 俟核示後遵照處理 七 處理案件過程中, 對於民眾誤解事項, 應詳予婉釋澄清, 使其信服 如發現執行偏差者, 應即督導改進, 其各級經辦人員業務疏失者, 應予糾正, 其遇有故違規定者, 應予議處 涉有刑事責任者, 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八 因地政法規或現行作業欠妥未盡便民者, 應即檢討改善, 如屬中央法規者, 建議中央修訂法令, 以加強為民服務 35
36 九 申訴案件均予編號 列管 追蹤, 並於處理結案後, 將結果通知申訴人 十 本辦法自簽請主任核定後實施 36
37 附錄七 : 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案件實要點 (95 年 10 月 14 日彰化縣政府地籍字第 號函 ) 一 彰化縣政府為推動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地政事務所 ) 受理通信申請案件, 以強化簡政便民革新措施, 簡化作業流程,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之案件項目如下 : ( 一 ) 住址變更登記 ( 二 ) 更名登記 ( 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為限 ) ( 三 ) 塗銷地目登記 ( 四 )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 限金融機構函送者 ) ( 五 ) 書狀換給登記 ( 含加註書狀登記 ) ( 六 ) 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 七 ) 更正登記 ( 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 出生日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門牌及住址等錯誤, 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 八 ) 土地建物登記 ( 簿 ) 謄本 ( 限第二類謄本 ) ( 九 ) 地籍圖謄本 ( 十 ) 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 十一 ) 地價 ( 冊 ) 謄本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各種登記於已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者, 除因行政機關之行政措施所為之變更或依權責逕行變更, 致權利內容有異動須重新列印書狀者外, 仍應由申請人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相關法令規定繳納書狀工本費 三 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申請人應填妥規定之登記申請書, 連同第六點所列應檢附文件, 雙掛號回郵信封及所需繳納之書狀工本費逕寄轄區地政事務所, 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 通信申請案件 字樣 但申請之案件為金融機構所函送之抵押權塗銷者, 應委由金融機構填具登記申請書 第二點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申請人應填妥規定之謄本等申請書 ( 註明連絡電話 ) 貼足回郵掛號信封及所需規費逕寄轄區地政事務所, 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 通信申請案件 字樣, 若規費不足, 由各該地政事務所通知申請人於三日內 ( 以郵戳為憑 ) 補足, 未依規定補足者, 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原件 37
38 四 地政事務所收到第三點第一項申請書及文件後, 應予收件 審查 ; 並於辦竣登記後, 應 以簡復表將書狀等證件用雙掛號寄還申請人 五 各地政事務所應設置受理第三點第二項人民通信申請案件收件簿, 詳實填載, 指派專人 按日將處理完畢之案件掛號寄回, 並應將掛號收據貼附於申請書背面, 以備查考 ; 承辦 人員應定期將收件簿送陳業務主管 ( 課長 ) 核閱 附錄八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管理要點 38
39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日 八九府地籍字第 號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 九六府地籍字第 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一日九七府地籍字第 號 一 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妥善保管 使用 清理 維護各項地籍資料, 特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 各地政事務所應設置地籍資料庫, 其設置以一處為原則, 因廳舍建築或業務需要得分別設置者, 仍應依照本要點之規定管理 地籍資料庫應存放下列資料 : ( 一 ) 土地建物登記簿 登記案件申請書及收件簿 ( 二 ) 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之土地建物地籍整理清冊 地籍異動清冊 ( 異動登記簿 ) 及地籍異動索引表等資料 ( 三 ) 地籍正副圖 藍晒圖 土地複丈圖 建物測量圖 土地複丈成果圖 建物測量成果圖 藍晒底圖 膠片圖及有關表 卡 簿等資料 測量案件申請書及收件簿 ( 四 ) 地價資料 ( 五 ) 各項謄本申請書及其收件簿 ( 六 ) 地權資料 ( 七 ) 地用資料 ( 八 ) 規費收繳憑證 ( 九 ) 其他地籍資料 前項一至七款依其類別按年份及收件號順序編訂成冊後歸檔, 並編造管理清冊, 第八款依會計法辦理, 在未依規定銷毀前, 均應列入移交 三 第二點所列地籍資料之保存年限, 除第八款依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 其餘詳如地籍資料項目及檔案保存年限一覽表 ( 如附表一 ) 四 各地政事務所之地籍資料庫應設專人管理, 其人員之選派應以編制內優秀人員擔任, 並得視業務情況調派適當人員協助之 資料庫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門禁, 除依規定調閱外, 嚴守圖簿不離庫規定 五 每日所用之空白書狀用紙應逐日依序登載於書狀用紙管理簿 ( 如附表二 ), 由領用人員與管理人員蓋章 六 空白書狀用紙應按月清點, 並將清點結果列表 ( 如附表三 ) 於次月五日以前呈報主任核定 ; 空白書狀用紙如有遺失或遭竊, 管理人員除立即報告單位主管及主任外, 應將遺失或遭竊之空白書狀用紙號碼列管查考 如有書狀作廢, 應按月清點, 並將清點結果列表 ( 如附表三 ), 於次月五日以前送本府核備後, 依規定程序銷毀 七 地籍資料庫之管理, 應由地籍資料庫管理人員全權負責, 調閱地籍資料應依規定程序辦 39
40 理, 其不依規定調閱者, 地籍資料管理人員得隨時制止之, 如不服制止, 應即簽報主管課長及主任處理 八 地籍資料庫之設置應有防火 防潮 防盜 防蝕及耐震等安全設備, 並嚴禁煙火, 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飲食或儲存食物 植養生物等, 平時應注意保持整潔 通風, 以確保地籍資料之安全 九 登記簿 地籍圖除有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條規定情事外, 應永久妥善保存, 不得攜離地政事務所 十 登記簿應依下列規定管理 : ( 一 ) 登記簿應以辦理登記人員使用為原則 ( 二 ) 登記人員因業務需要使用登記簿者, 應於地籍資料庫逕自取用, 用畢後應即歸位, 不得攜離地籍資料庫 ( 三 ) 管理人員應隨時注意登記簿冊頁之完整, 如發現用紙脫落, 應隨即裝訂妥善, 對使用不當者應予糾正之 ( 四 ) 登記簿用紙損壞不堪使用者, 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 五 ) 舊有登記簿如需攜離資料庫, 應填寫調用單 ( 如附表四 ) 依規定向管理人員調用, 並限於下班前全部歸還, 如有逾限, 管理人員應即追查, 其他工作人員需調用時亦同 ( 六 ) 經地籍資料電子處理後批次列印之登記簿, 應依地號順序加裝封面裝訂保管之 ; 異動登記簿則應依時間順序加裝封面裝釘保管之, 並製作地籍異動索引將時間與地號連結, 以便利異動登記簿之查詢 十一 地籍圖 建物測量圖 建物成果圖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 ( 一 ) 地籍正副圖及藍晒底圖之訂正, 或複丈圖之查對或描繪, 以在地籍資料庫內辦理為原則, 如需調離資料庫辦理, 應以調用單向管理人員調用, 其調用辦法與舊有登記簿之調用同 ( 二 ) 地政事務所應備一份藍晒圖或地籍副圖, 專供人民或其他機關人員申請閱覽之用 ( 三 ) 閱覽時應於指定地點為之, 並不得吸煙描繪或有污損圖面之情事, 違者管理人員應即停止其閱覽 ( 四 ) 政府機關因業務上需要申請晒製地籍藍晒圖, 應備函或填具申請書辦理 ( 五 ) 地籍圖及藍晒圖應依段別分別按圖號順序放置 建物測量圖及測量成果圖以段或小段為單位, 按建號順序每五十號裝訂一冊, 並編列冊數, 永久保管 40
41 ( 六 ) 複丈圖應按地段圖號分年彙集, 每五十幅裝訂一冊, 編列索引 永久保管 十二 地價區段圖 ( 含略圖 ) 應按年度 鄉鎮市別 地段圖幅號等分類, 並設置管理簿 ( 如附表十三 ) 妥善保管之 十三 工作人員對地籍資料庫內存放之資料, 除舊有登記簿及地籍圖等之調用應依照第十 十一條有關規定辦理外, 其他資料之調用, 均應填具調用單, 經各該主管課長核准後向管理員調用, 並依限歸還 十四 地籍資料庫應設置資料查閱處, 並得提供鉛筆供抄錄資料需要使用, 嚴禁持用鋼筆或原子筆入庫 十五 除下列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資料庫 : ( 一 ) 在資料庫內之作業人員及其主管人員 ( 二 ) 經業務主管准許之本所其他因公需進入資料庫人員 ( 三 ) 各公務機關派遺閱覽登記簿或地籍資料之人員 ( 四 ) 上級人員巡查業務或經本所主任准許進入參觀之來賓 前項第二款人員需持直屬課長以上主管派遣單 ( 如附表五 ), 經管理人員辦理登記 ( 如附表六 ) 手續, 始得進入 第三款人員應執其服務單位之文件並佩帶識別證, 經管理人員核對相符予以登記 ( 如附表六 ), 始得進入, 並由主管人員提供所需資料於指定地點閱覽或描繪, 完畢應將調閱資料交還管理人員點收, 不得擅自取放 第四款人員應由主管或其指定人員陪同進入 十六 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應全面檢視資料庫門窗並親自加鎖 非上班時間使用地籍資料庫應簽請機首長核准, 資料庫備用鑰匙應由專人保管, 非經事先簽准不得啟用, 遇有偶發緊急狀況啟用, 事後應簽報 十七 地籍資料庫內存放之地籍資料, 應於每年十二月月底舉行總清查一次, 並將清查結果於次年元月五日以前 ( 如附表七 七之一 八 八之一 九 ) 陳報本府備查, 另如發現短少, 應即追查並簽報上級處理 十八 地籍資料庫管理人員清點或清查地籍資料, 應於每日下班後或非辦公時間加班辦理, 以免影響業務之正常進行, 所需加班費, 應依規定發給 十九 地籍資料庫管理人員之服務成績應由主管課長隨時考核記錄, 作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如負責盡職者應從優考核, 如管理有缺失或不盡職情形, 各級主管應負連帶責任, 遇有具體優劣事蹟者, 並得隨時獎懲 二十 地籍資料庫管理所需經費, 地政事務所應按年編列預算支應 二十一 權利書狀應於繕狀完畢, 並經校對再行用印, 不得事先加蓋印信 41
42 二十二 各地政事務所所保管之書狀暗記, 應由登記課長妥為保管, 除初審及複審人員因審查土地登記案件需要得予核對外, 不得公開 二十三 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之空白書狀, 由輸出權狀者專責列印保管, 並應負責每天核對已使用權狀之張數 序號與列印核發權狀之張數 作廢之張數是否相符 二十四 各地政事務所逾保存年限之地籍資料, 除規費收繳憑證檔案依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銷毀外, 其餘逾保存年限之地籍資料由該管地政事務所制定檔案銷毀計畫 ( 如附件十 ) 及檔案銷毀目錄 ( 如附件十一 ), 銷毀後陳報本府備查外, 應選擇字跡清晰之各類型檔案各五宗及具有文物保存價值者, 妥為裝訂保管, 以供參考 二十五 地政事務所繕造銷毀清冊時, 如發現檔案有遺失者, 應另繕造遺失清冊 ( 如附表十二 ), 並查明責任一併陳報本府核辦 二十六 檔案銷毀得用焚化或參照各機關廢紙利用處理之, 並由政風人員監毀 二十七 檔案銷毀計畫及目錄, 應於檔案銷毀目錄註記陳報本府備查之文號及銷毀日期, 應依年次裝訂成冊, 併同有關管理清冊, 妥為管理並列入移交, 以備查考 二十八 每年三月至五月為地政事務所檔案清理期, 逾保存年限之檔案資料均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附表一彰化縣 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資料項目籍檔案保存年限一覽表一 登記資料 地籍資料項目 保存年限 備 註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 永久保存 土地台帳 永久保存 日據登記簿 永久保存 舊登記簿 ( 含光復初期重造登記簿 重測前登記簿 ) 永久保存 土地第一次登記之收件簿 申請書及附件 永久保存 建物第一次登記之收件簿 申請書及附件 十五年 第一次修正 土地及建物登記收件簿 申請書及附件 十五年 異動檔清冊 五年 一 刪除人工作業縮影單 登記簿縮影單 清冊五年二 異動檔清冊 : 1. 電腦化正式上線後免登記案件公告發文簿一年印改以光碟保存 2. 以列印清冊者保存至 登記案件補正發文簿 一年 少五年後方可銷毀 ( 刪除於微縮 ) 登記案件駁回發文簿 一年 補正 駁回通知書稿 十五年 電子作業後登記收件清冊 一年 案件歸檔整理簿 一年 權利書狀核發清冊 十五年 權利書狀專用紙張管理清冊 十五年 42
43 日據時期登記申請書光復後共同擔保目錄地籍卡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繳驗憑證申報書批次列地籍整理清冊批次產製之地籍整理清冊檔案 土地 建物異動清冊 土地 建物異動索引表 地籍異動通知書地籍資料異動檔 地籍異動索引檔 每日異動資料備援檔 操作系統程式備援檔 永久保存永久保存永久保存永久保存永久保存永久保存五年五年 十五年 十五年 一年永久保存 永久保存至少五代以上五代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應用系統程式備援檔 五代 資料庫完整備援檔 五代 收件檔 三年 補正駁回檔 三年 辦理情形檔 三年 第一次修正 電子處理作業建檔資料更正簽辦單 十五年 得以光碟或微縮影片儲存 以光諜片永久儲存 得以光碟或微縮影片儲存 以光諜片永久儲存 附錄九 :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地政便民工作站作業要點 97 年 5 月 28 日訂定 一 為提供民眾就近申領地籍謄本資料之便捷服務, 充分發揮本所便民工作站之服務效能, 特訂定此要點 二 地政便民工作站地點設置於本所轄區之鄉 ( 鎮 ) 公所 三 工作站服務項目 : 43
44 ( 一 )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 二 ) 地籍圖謄本 ( 三 ) 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 四 ) 地價謄本 ( 五 ) 異動索引 ( 六 ) 建物門牌查詢 ( 七 ) 跨所謄本申請 ( 八 ) 跨縣市謄本申請四 地政便民工作站由由設置所在之鄉 ( 鎮 ) 公所派遣人員, 辦理各項為民服務工作 五 地政便民工作站服務時間 : 與公所上班時間相同 六 作業程序 : ( 一 ) 辦理全國跨縣市謄本核發作業使用網路申領電子謄本系統 ( 網址 : 其操作方式詳如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操作手冊 ( 二 ) 作業人員依申請書填寫之鄉鎮市 地段 地號 ( 建號 ) 鍵入電腦產製及列印, 若有地號上之疑問, 請洽地所人員及跨縣市連絡人員 ( 三 ) 作業人員於申請書上加註領件之時間, 並請領取人員於申請書上簽章 ( 四 ) 依電腦產製之張數, 每張收費新台幣 20 元, 謄本規費聯單第一聯發給申請人, 第二聯徵收機關留存聯及規費由公所先行代為保管 ( 五 ) 作業人員於謄本最後一頁加蓋主任章及謄本專用章, 並由核發單位加蓋代發章 ( 六 ) 作業人員每日受理之地籍資料申請, 應填入地政便民工作站服務統計表 ( 附件一 ), 並將申請書依照收件號順序整理 ( 七 ) 地政所於每月 10 日前派員至公所收取規費 規費聯單解繳縣庫, 並收回地政便民工作站服務統計表及申請書備核 七 資訊安全 : ( 一 ) 地政便民工作站之公務帳號, 由本所核發, 應使用於服務項目所規定之用途, 不得做為私人用途 ( 二 ) 作業人員每日應清點現場設備, 如有短缺, 立即通知本所人員 ( 三 ) 工作站服務人員應定期更新電腦連線之密碼, 離座時應立即退出系統或以密碼螢幕保護以防他人冒用 ( 四 ) 工作站現場發生狀況及問題無法解決, 應立即通知本所處理, 以達便民之需求 ( 五 ) 工作站電腦設備應定期保養 維護, 故障排除由本所資訊人員負責 ( 六 ) 非工作站服務人員, 不得操作使用工作站內之電腦設備 八 稽核管理 : ( 一 ) 謄本申請書 謄本張數由本所謄本核發人員加以管制 ; 規費收據 規費收繳及結帳作業由出納單位不定期抽查稽核管理 44
45 ( 二 ) 各鄉 ( 鎮 ) 公所申請公務用地籍謄本仍應填寫申請書, 並經申請單位主管核章, 得免收規費 九 設備提供與人力指派 : ( 一 ) 地政事務所提供項目 : 1. 個人電腦一台 2. A4 列表機一台 3. 電腦配備及耗材 4. 人工核蓋謄本橡皮章 ( 主任簽字章 謄本專用章 騎縫章 ) 5. 空白謄本用紙 6. 空白謄本申請書 7. 空白規費收據 ( 二 ) 鄉公所配合項目 : 1. 提供網際網路線 2. 作業場所及桌椅 3. 指派作業人員十 本作業要點經簽報核定後實施, 未盡事項隨時增修 附錄十 : 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跨所申辦登記案件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8 日訂頒府地籍字第 號 一 彰化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加強為民服務, 使土地登記案件之申請人得於本縣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跨所登記, 不受土地轄區之限制, 特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受理申請之登記種類, 為抵押權塗銷 ( 全部 ) 住址變更 更名 門牌整編 書狀換給及更正 ( 限於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門牌等 45
46 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等登記案件, 且限於臨櫃申請, 不受理以通信或網路方式申請之案件 前項案件以登記名義人於地籍資料上有統一編號, 或申請人檢附有原登記住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為限 三 各地政事務所於受理申請跨所登記案件時應即收件, 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登記處理程序辦理 四 跨所登記案件由本府統一訂定跨所收件字, 由受理之地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受理所 ) 於資料管轄地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管轄所 ) 之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 ( 以下簡稱地政系統 ) 辦理收件, 並由地政系統之案件管理系統依序自動給號 前項收件資料因錯誤或遺漏需修正, 且超過受理所權限時, 應由受理所填具 跨所登記案件之收件資料修改申請書 如附表一, 以傳真方式向管轄所聯繫 ; 管轄所於受理後, 由系統管理人員以最短時間內處理完畢 五 執行本要點所需作業權限, 受理所應向管轄所申請地政系統之使用權限, 相關作業人員應依規定於申請權限內使用, 並遵守相關資通安全原則 六 跨所登記案件地政規費及罰鍰計收, 納入受理所預算執行 前項計收地政規費及罰鍰如有應退還之情事, 由受理所辦理 七 跨所登記案件如需調閱原登記申請案 人工登記簿或其他相關檔案資料時, 應由受理所填具 跨所登記案件之地籍調案單 如附表二, 以傳真方式向管轄所聯繫 ; 管轄所於接獲受理所調案單時, 應即以最速件方式將該資料回傳受理所 八 跨所登記案件如需繕發權利書狀時, 由受理所產製列印, 並鈐蓋受理所機關關防及首長職銜簽名章 九 跨所登記案件登記完畢後, 全案之申請書及其附件除應發還申請人者外, 其餘由受理所歸檔備查, 免再送回管轄所 十 依本要點申請閱覽 抄寫 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者, 以下列之一者為限, 由受理所辦理 : ( 一 )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 代理人 ( 二 ) 登記名義人 ( 三 ) 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 並提出證明文件者 十一 跨所登記案件登記完畢後, 收件簿 異動清冊及異動通知書等相關文件之產製列印與保管, 由受理所辦理 十二 依本要點受理申請之登記案件, 如涉地價業務時, 應由受理所填具 跨所登記案件之地價業務聯繫單 如附表三, 傳真通知管轄所辦理 十三 依本要點辦理之登記案件, 如有錯誤 遺漏或虛偽情事致涉及更正或塗銷事宜, 或涉及行政救濟 訴訟事件, 應由受理所辦理, 並即填具 跨所登記案件緊急通報單 如附表四, 以傳真方式並行文通知管轄所 46
47 如因前項情事而致他人受有損害者, 亦由受理所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四 跨所登記案件處理期限, 依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人民申請登記案件處理期限一覽表辦理, 必要時得酌予延長, 並簽註延長原因 土地面積換算方法 公頃 甲 平方公尺 坪 換算表 1 公頃 = 甲 =10.31 分 = 厘 1 公頃 =100 公畝 = 平方公尺 =3.025 坪 47
48 1 平方公尺 = 坪 10 平方公尺 =0.1 公畝 =3.025 坪 100 平方公尺 =1 公畝 =30.25 坪 1 坪 = 平方公尺 1 甲 = 公頃 =2.934 坪 1 分 =0.097 公頃 =293.4 坪 1 厘 = 公頃 =29.34 坪 1 毫 = 公頃 =2.934 坪 48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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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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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三十一個精選主題重點探究 土地登記制度之比較 歷年有關土地登記制度之考題大約分為三個題型 : 第一種類型為權利登記制與契據登記制之比較 ; 第二種類型為我國登記制度之特色 ; 第三種為臺灣日據時期與現行制度之比較等三種 一 權利登記制此制度又稱登記要件主義, 為德國所創, 該登記制度之主
014 本單元將就近幾來高普考與三四等地方特方題目, 依考選部命題大綱之範圍, 加以統計分析, 就登記總論與登記各論各重點單元來看, 登記總論之出題比率落在 40%, 而登記各論之出題比率則落在 60%, 此與歷年考題之出題比重相當並無太大的變化, 而就各單元來看, 其中登記總論中有關 登記制度 與 登記程序 的出題比率均占有二成左右之比率, 而在登記各論中則以 總登記 ( 含土地總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登記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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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PART 1: 機關簡介 壹 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位置圖 2
前言 迅速 專業 簡便 廉能 是蘆竹地政事務所服務之宗旨, 謹以這份 為民服務白皮書 揭示我們的服務項目, 並竭盡所能將您的盼望與要求具體實踐 本所成立於民國 73 年, 係由桃園地政事務所分所而來, 轄區包含桃園市蘆竹區與大園區 為民服務工作主要業務為土地建物登記 測量 地價 地用 地政資訊等, 茲就本所業務職掌 申辦項目及各項服務措施, 分項臚列於後 我們至盼您的支持與鼓勵, 並請不吝將您的批評與建言告訴我們,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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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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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土地登記審查手冊 內政部編印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前 言 土地登記係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 將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應登記之事項, 登錄於地籍資料庫或登載於特定之冊籍, 並將權利狀態公示於第三人, 以確定產權 便利地籍管理及推行土地政策 鑑於土地登記具有專業性 技術性, 且審查為完成登記前之重要程序, 其所牽涉法令廣泛而繁複, 為提供各地政事務所審查同仁於審查案件時齊一標準, 減少錯誤情事發生,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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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10 21 32 47 49 50 52 54 56 126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Trust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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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fe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Ulfe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000,000 20,000,000 2,000,000 180,000,000 0.62 0.38 1% 0.0027% 0.005% 1711 38D 0.62 0.38 0.621%0.005%0.0027% 0.62 www.hkexnews.hk www.ulferts.com.hk
前言 迅速 專業 簡便 是蘆竹地政事務所服務之宗旨, 謹以這份 為民服務白皮書 揭示我們的服務項目, 並竭盡所能將您的盼望與要求具體實踐 本所成立於民國 73 年, 係由桃園地政事務所分所而來, 轄區包含蘆竹 大園二鄉鎮 為民服務工作主要業務為土地建物登記 測量 地價 地政資訊等, 茲就本所業務職掌 申辦項目及各項服務措施, 分項臚列於後 我們至盼您的支持與鼓勵, 並請不吝將您的批評與建言告訴我們,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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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2015.05 樂活巴 免費公車服務 常見 問與答 QA 要如何查詢免費公車路線資訊? 原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的免 費 ( 醫 療 ) 公 車 以 樂 活巴 命名 搭配統一路 線編碼 彩繪車體及站牌 無縫接軌繼續提供服務 營運車輛皆已加裝 GPS 車 載機設備 各區免費公車 路線亦陸續納入桃園市公 車動態系統 桃園 中壢 平 鎮 新 屋 龍 潭 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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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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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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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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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7 11 20 30 42 44 45 47 48 49 51 114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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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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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冊 版權所有 2013 年 Microtek International, Inc. 保留所有權利 商標 Microtek MII MiiNDT ScanWizard Microtek International, Inc. Windows Microsoft Corporation 重要須知 Microtek Microtek Windows Microsoft Windows I49-004528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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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169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三 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119 () ( ) 168 169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 ) 170 171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172 173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174 理參考 175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 110 176 177 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參附錄三.校園人為災害狀況緊急應變處理參考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子郵箱 網址 :www.valuepartners.com.hk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
A 2015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2880 9263 傳真 :(852) 2565 7975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網址 :www.valuepartners.com.hk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不構成要約銷售或邀請購買任何基金單位 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 請參閱有關基金章程, 並應參考基金最新之半年度及年度報告作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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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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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PowerPoint 簡報
Update:2019/0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1 憑證小幫手簡介 憑證小幫手 為 AP 版的憑證中心, 提供使用者在 Windows 與 MAC 平台進行 ( 電腦版 ) 憑證申請與更新 憑證匯入 憑證匯出 檢查憑證 電腦檢測 操作說 明 公告等功能, 以便使用者對憑證進行相關的管理 請點選 Windows 版 - 操作說明 Mac 版 - 操作說明 2 憑證小幫手操作說明 Windows 版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39% %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旺角 香港 39%7.61 5.48 38% 4.89 3.54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38% 44% 3% The H Collection 62% 11 18 12 進行發展中物業及已建成主要存貨, 樓面總括如下 : 項目數目 集團自佔實用 / 樓面面積 ( 百萬平方呎 ) ( 註一 ) 備註 ( 甲 ) 可於二零一八年銷售之樓面 : 1. 24 1.1 2. 6 0.6 ( 乙 ) 市區項目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不動產估價基本概念... 1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45 第三章 估價方法... 63 第四章 宗地估價... 161 第五章 房地估價... 171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估價... 187 第七章 權利估價... 193 第八章 租金估計... 205 第九章 公部門相關估價 ( 補充 )... 221 附錄 最新試題與解析... 237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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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編 號 :1040009891 議 案 編 號 :10501050710002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462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633 號 之 3 案 由 : 交 通 部 函, 為 民 營 鐵 路 列 車 駕 駛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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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2880 9263 (852) 2564 8487 [email protected] www.valueetf.com.hk 2-3 理 4 ( ) 5 ( ) 6-7 ( ) 8 ( ) 9 ( ) 10 1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管理人兼 RQFII 持有人惠理基金 理香港 香港 投資顧問 理香港 香港 管理人兼 R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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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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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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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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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實務研析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 土開科科長 劉志宏 經歷 自我介紹 彰化縣鹿港地政所 (75 年 ) 南投縣埔里地政事務所 (79 年 )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 (90 年 ) 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 (97 年 ) 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測量課課長 (98 年 )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科長 (103) 講課經驗 政府內訓講師班結訓 內政部測量替代役測量儀器操作訓練班 高普考建物測量法規訓練班 彰化台中苗栗重測作業班土地複丈測量作業及測量創新
錦囊妙答第 6 期 (D) 7. 依土地法規定, 共有土地之處分 變更及設定, 應以土 34-1 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下列何種他項權利, 不得以多數決方式將共有土地之全部設定? (A) 地上權 農育權 不動產役權 (D) 抵押權 (A) 8. 依土地法規定
地政解碼 102 年公務員初等考精選題 : 土地法大意 法規 : 土地法 第一編總則 : 1~ 35 解答題目法條備註 1. 依土地法規定, 下列何種土地不得移轉 設定負擔或土 17 租賃於外國人? (A) 住宅用地 醫院用地 林地 (D) 耕地 (A) 2. 依土地法規定, 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及岸地, 如因水土 13 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 下列何種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 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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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INTERIM I REPORT R POLYTEC ASSET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208) ( ) ( : 208)
INTERIM I REPORT R POLYTEC ASSET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208) () ( : 208) 保利達資產控股有限公司 保利達資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08 現時其核心業務集中於澳 門地產 集團於二零零四年開始投資於澳門之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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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目錄表 年中期報告
目錄表 2 4 5 13 28 29 31 33 35 36 67 1 2015 年中期報告 公司資料 公司 22 公司 www.boyaa.com.hk 0434 博雅互動國際有限公司 2 公司資料 中 1001 TCL E D3 9B-C 518000 183 17 1712-1716 Maples 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PO Box 1093, Boundary
